毛泽东分配思想及当代启示
2022-12-07夏益娴
夏 益 娴
(1.盐城师范学院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江苏 盐城224005;2.辽宁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沈阳 110031)
毛泽东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他结合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实践,在马克思经典作家分配思想研究的基础上,探索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形成了完备的分配思想体系,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开创性,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改革带来了一定的启示。
一、毛泽东分配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
20世纪上半期,中国经济发展落后,人民生活困苦不堪,毛泽东目睹这一现象,期待通过合理有效的分配方式来激发民众的生产积极性,实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新中国成立后,社会存在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个体经济、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五种经济成分。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但此时的社会主义建设工作仍面临很大的挑战。
毛泽东认为,分配问题不能妥善解决,势必造成社会矛盾的激化,影响社会稳定,甚至影响党的执政地位。在马克思分配理论的基础上,毛泽东认真研究了苏联的分配实践,肯定了苏联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制度,但同时看到苏联在分配过程中出现的平均主义及权力干预分配等不良现象。结合苏联情况及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与现实,毛泽东认为一方面可借鉴他国分配制度与实践,另一方面要紧密结合我国国情,建立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分配制度,从而确立了按劳分配的原则,提出统筹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提出了工资制和工分制的主张。
到了1958年前后,国内经济建设取得了一些成果,国际上世界和平力量得到增强,毛泽东在提倡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的同时,又觉得供给制为理想的分配模式,思想上出现冒进,发动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分配思想徘徊在现实与理想之间。
二、毛泽东分配思想的内容体系
(一)初步确立按劳分配原则
对于什么是按劳分配,“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肯定了苏联教科书的这一提法:‘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分配消费品,只能根据每个社会成员在国民经济中所付出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1]68也就是说,要想获得生产生活资料,只有靠自己劳动获取,其他生产要素都不能参与分配。这就和资本主义分配方式有了很大差别,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各生产要素都参与分配,如拥有土地就可获得地租,拥有资本就可获得利润,付出劳动就可获得工资。建国后,在新民主主义社会时期,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并存的情况,这就决定了分配方式的多样性。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使按劳分配有了最基本的条件,从而初步确立了单一的按劳分配原则,毛泽东对“按劳分配”原则有着如下的思考和认识。
1.按劳分配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毛泽东肯定了这一原则,他在马克思“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这一原理的基础上,提出“必须从生产资料所有制出发研究分配问题”,即联系生产条件的分配来研究消费品的分配。
毛泽东认为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是由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资本主义的性质决定了生产资料为少数人所占有,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才能为全民所有。只要社会主义客观经济条件存在,按劳分配就必然存在,并不会因人们的意志而转移。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条件下,劳动者可以平等地占有生产资料,从而每个人都不能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无偿地占有他人剩余劳动产品,由此人们向社会提供的只能是自己的劳动,同时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转为个人的财产,人们不可能不劳而获,只能依靠自己的劳动从社会获得消费品。因为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决定了分配关系的性质,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现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而生产资料公有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才能实现,所以按劳分配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毛泽东认为,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分配领域必须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这才能保障社会主义制度的平稳运行。
2.按劳分配不是绝对平均主义
社会主义的愿景是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在分配方式上实行平均主义。平均主义曾在我国物资供应极不充分的革命时期发挥过重要作用,但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在分配方式上要实行按劳分配,通过多劳多得、不劳不得激发人们的劳动热情,而不能实行绝对平均主义,毛泽东认为绝对平均主义是一种僵化的分配原则,违背经济规律,其结果不利于经济发展。
在土地革命时期,毛泽东就反对红军中的“绝对平均主义”,认为“就是在社会主义时期,物质的分配也要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原则和工作的需要,决无所谓绝对的平均”[2]84。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在《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一文中直接指出了平均主义的弊端:“平均主义的薪给制抹杀熟练劳动与非熟练劳动之间的差别,也抹杀了勤惰之间的差别,因而降低劳动积极性。”[3]464在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在1948年《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了平均主义的性质:“它的性质是反动的、落后的、倒退的。”[4]1314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在《在郑州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所谓平均主义倾向,即是否认各个生产队和各个个人的收入应当有所差别。而否认这种差别,就是否认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原则。”[5]11毛泽东认为,“绝对平均主义”不是社会主义的产物,“按劳分配”不是“绝对平均主义”。
3.按劳分配要限制资产阶级法权
在当时的形势下,毛泽东提出“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思想,对于这种思想,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文中也有所提及。在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提出的核心价值观为自由、平等、博爱,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关系,不存在所谓的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但事实上生产资料私有制决定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不可能是平等的关系,这其实就显示资产阶级法权的特征,即表象平等,但实质却不平等,表象的平等掩盖了实质的不平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因生产资料的公有,任何人都不能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来参与消费品分配,只能凭借自己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获取消费品,这就排除了剥削和压迫,形式上看是平等的,但由于每个人劳动能力、劳动熟练程度、赡养的人口数量等不同,也就决定着每个人生活水平的不均等。[6]从这方面看,按劳分配原则还存在资产阶级法权,这种对于刚刚进入社会主义的国家来说,是难以避免的,只能在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中逐步克服。
毛泽东“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思想,就表明他在反对绝对平均主义的同时,也反对分配上的高低悬殊。他反对苏联教科书中“彻底运用按劳分配的经济规律”的提法,“彻底运用”就容易产生资产阶级法权,倾向个人主义,从而导致贫富悬殊。他在讲到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时就提出,要做到统筹分配,免除苦乐不均的弊病。1956年,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一文中讲到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关于工资,最近决定增加一些,主要加在下面,加在工人方面,以便缩小上下两方面的距离。”[7]28这些都体现了毛泽东公平优先、分配正义的思想,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为实现社会公平和谐提供了保证。由于当时经济条件的限制,一方面要坚持实行按劳分配制度,另一方面也要防止资产阶级法权的滋长、贫富差距的扩大。
4.按劳分配不是按需分配
毛泽东指出,按劳分配是指劳动者获得消费品的多少,不是根据他实际生活的需要决定,而是与他向社会提供的劳动力相关联。1959年他在《在郑州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他们误认人民公社一成立,各生产队的生产资料、人力、产品,就都可以由公社领导机关直接支配。他们误认社会主义为共产主义,误认按劳分配为按需分配,误认集体所有制为全民所有制。”[5]10这就是说,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不是一个概念,按劳分配并不是得其所需。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力水平还不够高,并未达到能够充分满足人们生产生活需要的程度,这就决定了并不能实行按需分配,只能通过个人付出的劳动量多少来决定消费品的分配,要取得物质生活资料,只有通过劳动的途径来得其所得。在社会主义阶段,这也是相对公平的分配方式。毛泽东在马克思分配思想研究的基础上,看到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一个阶段,按劳分配是按需分配的过渡,也是按需分配达成的必要根基。按需分配不是在某个时间突然显现,而是由按劳分配发展而来,如果不经过按劳分配这个历史进程的财富积累,按需分配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同时,按需分配也是按劳分配的价值目标,按劳分配否定了资本主义的按资分配,但还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需要以按需分配为导向加以完善。毛泽东认为,按劳分配发展至按需分配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生产力发展到足以满足人们的需要,按劳分配原则并不是最终理想,当生产力水平提高到一定程度,实现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未来是要实行按需分配原则的。
(二)统筹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
马克思曾指出:“就像无产阶级那样,都必须首先夺取政权,以便把自己的利益又说成是普遍的利益。”[8]85这里的“利益”包含了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本质上是个人利益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国家利益则是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更高层次的有机整体。毛泽东在研究分配理论的过程中,清楚地看到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有一致也有冲突。正确处理三者关系对社会主义的发展至关重要,处理好了,可以提升人民的积极性,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处理不好,就会影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由此他提出了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的方法,即“统筹兼顾、统一安排”,即要从“对全体人民的统筹兼顾这个观点出发,就当时当地的实际可能条件,同各方面的人协商,作出各种适当的安排”[7]228。国家、集体、个人利益“都必须兼顾,不能只顾一头。无论只顾哪一头,都是不利于社会主义,不利于无产阶级专政的”[7]30-31。
1.重视保护个人利益
毛泽东在研究苏联分配实践时,认为苏联由于采取了严厉的政策,只顾国家利益,最终挫伤了生产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他指出,当前生产力水平还不够发达,只能实行按劳分配,在分配过程中要重视保护农民、工人的个人利益。就农民来讲,他认为不应该采取苏联的“义务交售制”等做法,让农民不能享受到辛苦劳作的福利。毛泽东主张重视保护农民利益,尽可能缩小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实施等价交换或者近乎等价交换的政策。在《坚决退赔,刹住“共产风”》一文中他强调:“退赔问题很重要,一定要认真退赔……在两三个月内把兑现问题解决了,农民积极性就来了。”[5]227他认为“共产风”必须反对,不能掠夺农民,要顾及农民的经济利益。就工人来讲,毛泽东多次提到要关注工人生活,提高工人的工资待遇。在《论十大关系》一文中,他明确指出:“工人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他们的劳动条件和集体福利就需要逐步有所改进。”[7]28可以看出,毛泽东注重保护农民、工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力的同时,努力提升农民、工人的生活质量,增强劳动人民的获得感,从而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使他们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中。
毛泽东坚持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重要的地位,希望建立能够真正解决人民困苦的自由平等的社会。重视保护个人利益不仅仅体现在经济分配上,而且还要在政治权利、社会保障等分配领域来实现。在经济分配中,要“让人民尽可能平等地共同享有国家财富”,也就是说,将社会财富公平地分配给人民,生产资料全民占有。到1956年底,国家完成了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确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工人、农民、手工业者都能够平等地享有生产资料,都能够通过劳动得其应得,充分保障了社会的分配正义。在政治分配领域,毛泽东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并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让人民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充分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在处理中国共产党与其他民主党派的关系中,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保障各个党派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保障分配领域,建立了全民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群众教育、医疗、就业方面权利的平等。通过保护和尊重普通劳动者的个人利益,更好地调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在此基础上保障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2.强调个人利益服从国家、集体利益
在分配过程中,涉及利益分配和占有时,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有时会发生冲突。1957年,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指出:“有些群众往往容易注意当前的、局部的、个人的利益,而不了解或者不很了解长远的、全国性的、集体的利益。”[7]236对于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究竟如何取舍,毛泽东提出:“要强调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放在第一位,不能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5]136个人和集体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个人为集体而努力,集体利益的增加也会带来个人利益的增加。反之,如果每个人只知索取,不知付出,那整个社会秩序便无法维持下去。新中国成立后,我国还是一个积贫积弱的国家,对于国家的强大和发展、无产阶级政权的巩固,这需要每一个人为之努力奋斗。只有树立这样的利益观,才能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才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毛泽东认为将个人利益绝对化,只顾个人利益不顾集体利益的行为是错误的,反复强调物质刺激,就会“引导人走向个人主义”,而个人主义并不是社会主义应有的利益观,个人主义一旦盛行,那就会对社会主义的建设发展产生很大的阻碍作用,要防止并杜绝个人主义倾向。在社会主义时期,不能将物质利益绝对化、片面化,而要把提高觉悟放在首位。关于产品分配,他认为应当强调艰苦奋斗,强调扩大再生产,强调共产主义前途和远景。诚然,很多时候毛泽东还是统筹兼顾两者的利益,1956年,毛泽东在中共八届二中全会上指出“国家预算要保证重点建设又要照顾人民生活”[7]159,国家、集体、个人利益息息相关,国家重点建设搞好了,人民生活也会得到改善。
3.强调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毛泽东重视思想政治工作,他提出“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这从根本上确立了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作用和地位。他批评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把物质利益片面化、绝对化,不把提高觉悟放在重要位置。要使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处理各方面的利益矛盾,不能靠强制力量,只能靠思想政治工作的引导,而思想政治工作一放松,经济、技术工作就会走上邪路。
毛泽东在多篇著作中提到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同时也提出了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和艺术。《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被称为思想政治教育的纲领性文件。在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进程中,人民的利益观也存在过偏差,针对群众无法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问题,他指出:“需要在群众中间经常进行生动的、切实的政治教育,并且应当经常把发生的困难向他们作真实的说明,和他们一起研究如何解决困难的办法。”[7]236在生活实践中,毛泽东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群众,让群众能够理性、清醒地看待问题、分析问题。同时对群众进行集体主义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利益观,自觉将国家、集体利益放在第一位,凝心聚力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同时,对群众进行国情教育,让群众意识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艰巨性,涵育民众的家国情怀。毛泽东认为做政治教育工作,不能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要注重教育的方法和艺术,他在人民内部矛盾的处理问题上,运用了矛盾分析法、说服教育法、自我教育法、比较鉴别法等多种方法,同时善于倾听民众心声,换位思考问题。在引导人们处理三者利益时,他提出对集体经济活动不能管得太多,统得太死,要充分调动集体和个人的灵活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对于“公与私”的认识,他说:“公和私是对立的统一,不能有公无私,也不能有私无公。”[5]134毛泽东在处理群众利益观的同时,也指出政府必须要保证共同利益的“可触摸性”,使人民群众能够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共同利益的存在,并且要使人民真正意识到共同利益是真正代表了自己的根本利益,代表了大众利益。只有物质激励和精神引领相结合,才能更好地解决群众思想行动中的问题。
(三)实行固定工资制和工分制
毛泽东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实行按劳分配,但对个人消费品究竟以什么样的形式分配,也一直在探索的过程中。实行固定工资制和工分制应该来说是毛泽东时期分配领域的一大改革。
1.工资制的提出和发展
新中国成立之前,基本实行供给分配制度,这在中共革命进程中也发挥过很大的作用。新中国成立初期,个人消费品分配较为混乱,为改变这一状态,1950年8月,国家制定了《工资条例(草案)》,1951年就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工资改革。这次工资改革首先设定“工资分”制度,并将“工资分”规定为全国统一的工资计算单位,以一定种类和数量的实物为计算基础。在这之前,毛泽东在其论著中也提及过工资制度的问题,1942年在《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一文中,毛泽东在借鉴苏联计件工资分配经验的基础上,指出“实行十小时工作制及计件累进工资制”[3]464,十小时工作制主要是抗战的需要,累进工资制是因为他看到平均主义薪给制的弊端,希望以此提高劳动热忱,增加生产。
工资制最初是借鉴苏联的工资制度,苏维埃政府建立后到20世纪30年代初,工人实行的是以八级工资制为主要形式的工资等级制度,职员实行的是职务等级工资制,中国进行的工资改革也实行的是等级工资制。固定工资制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大锅饭,不管出现什么情况,既饿不着也撑不着。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工资制的改革提高了人民的工资水平,改善了人民的生活条件,调动了人民的生产积极性。1955年国务院又颁布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度的命令,新的工资标准将工资等级增加到30个级别,最高级别和最低级别相差很大,1956年再度进行工资调整,最大极差系数略有缩小,但极差还是较大。
在改革过程中,毛泽东期望通过工资制改革激发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希望随着生产力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能够得到提高。在《论十大关系》中他就提及“随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工资也需要适当调整”[7]28。但是实行固定工资制,由于上封顶下保底,职工认为干多干少都一样,干好干坏也一样,只要资历够长,工资自然涨,这就使得职工思想松懈,责任心不强,缺少进取精神和开拓精神,生产效益得不到提高。对于等级工资制的实行,毛泽东对此改革的结果也表示质疑,认为从带有平均主义色彩的供给制,变成等级森严的工资制,会抹煞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特色,会降低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引起社会矛盾。毛泽东在反思几年来照搬苏联经验的利弊得失,他提出“现在的工资标准把收入的差距拉得太大了”。在1956年全面推行工资制度改革前夕,他在党内高层特别指出:“我们历来提倡艰苦奋斗,反对把个人物质利益看得高于一切。”[9]219由此可见,毛泽东担心贫富差距的拉大会引发人民内部矛盾,影响社会主义的发展。
2.工分制的提出与发展
工分制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计量农民参加生产劳动的数量以及计算劳动报酬的一种方法,是集体经济时期农村重要的分配制度,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这种分配制度起源于新中国成立后在农村建立的农业生产互助组,盛行于农业社和人民公社时期,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出现后得以终结。
工分制分类及其评定较为复杂,大概分为底分制、定额记工制以及包产工分制。底分制通常是以社员的年龄、性别、劳动技能为考评依据来获得工分,通过“自报公议”的方式产生。定额记工制又叫定额计酬,即完成一项农活,就给相应工分。包产工分制是将社员的劳动和最终的农产量结合起来,与后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本质相似。
从当时农村集体经济来看,毛泽东希望通过工分制的实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在按劳取酬的原则下进行消费品分配。但是从实施的状况看并未取得良好的效果。首先,底分制“底分”评定方式不合理,销蚀了农民的生产热情。底分主要有“死分死记”和“死分活评”两种评定方式。“死分死记”将社员的劳动能力等同于实际劳动量,这就会造成社员出工不出力的现象,使得劳动生产率降低;“死记活评”是在底分的基础上,结合社员的劳动绩效最终确定其工分,看似合理实则很多因素无法量化,加上劳动监督成本较高,在实践中也无法实施。其次,定额记工制过于烦琐,提升不了农民的生产兴趣。虽然说“等额记功”在农业生产的量化方面下了极大功夫,在克服人民公社平均主义倾向方面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由于农业生产条件差异大,农作物品种繁多,工序繁杂,为每一种农活制定精准的劳动定额十分困难,而且有些农活无法定额和检验,这就决定了这种分配方式在现实生活中无法推行。最后,包产工分制虽然设计合理,但由于政治条件限制,无法真正落实。在人民公社时期,由于冒进激进倾向,只要试图将农民的生产经验和消费单位由生产队恢复到农户的制度安排,都会被中央视为变相的“单干”和“复辟资本主义”,所以包产分工制在当时的形势中难以实施,在人民公社的劳动管理和分配制度中无法占有主导地位。
总体而言,工分制把社员的劳动与最终的农产量结合起来,是符合农民生产觉悟和当时发展水平的分配制度的。但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美好的愿望并未实现,有学者认为,工分制并不是一种合理有效的核算分配制度,也间接导致了人民公社的解散。在此之后,我国的收入分配关系仍在不断调整,对于固定工资制、工分制能否激励民众辛勤耕耘、努力工作,能否体现出按劳分配的制度优势,能否促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仍在不断地探讨和摸索。
三、毛泽东分配思想的当代启示
毛泽东分配思想,具有着自身独特的理论体系和内容,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探索进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改革有着深刻的启示。
(一)在分配中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毛泽东分配思想体现了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经济领域,他带领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并在此基础上,确立了符合中国国情的“按劳分配”原则,使人民摆脱被奴役、被压迫的命运,公平获得社会物质财富,并通过固定工资制、工分制来安排群众消费品的分配,希望以此激发民众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生产力发展。在政治领域,他建立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依法享有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使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这也为经济领域的分配公平、社会领域的和谐正义打下了政治基础。同时毛泽东非常注重党的廉政建设,认为要实现分配公平正义,执政党的廉洁性很重要。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他就提出要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保持党内的纯洁性。新中国成立之后,毛泽东发起了以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为主要内容的“三反”运动,在全党树立起朴素廉洁、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毛泽东分配思想在当时产生了积极影响。在新时代历史方位下,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更需要以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来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首先,以制度建设来保障分配正义。通过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等政治制度让人民真正当家作主;通过建立人人平等的法律制度维护人民权益和社会稳定;通过完善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增强权重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其次,我国要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是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时代。当前我国在实现全面脱贫的基础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立足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和缩小区域发展差距,统筹推进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和东部率先发展战略,形成了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中国共产党践行为人民谋幸福的誓言,用心解决分配领域出现的贫富差距过大、分配不公等问题,意在让社会主义发展好,让人民生活好。
(二)在分配中要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毛泽东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他认为人民内部矛盾不能通过阶级斗争的方式去解决,对分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能采取强制方法去处理,而要把思想政治工作的团结原则和教育原则有机结合起来,循序渐进地做工作。他在分配问题上提出“统筹兼顾,适当安排”[9]309的方针政策,认为无论处理民生问题、统一战线问题、民族问题或者其他问题,都需要从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这一方针是社会主义建设和一切事业的出发点,也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和原则。在思想政治工作具体实施中,毛泽东通过柔性的说教、文艺争鸣的方式去解决矛盾,并总结出一系列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这对当时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复杂多变,国际上意识形态之争异常激烈,国外新自由主义者打着“自由化”“市场化”的幌子,否定社会主义公有制,夸大我国贫富差距现象,我们需要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增强群众思想定力,让群众认清新自由主义的实质,增强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信心。在国内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的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由于地区、城乡发展的差异及其他因素影响,在分配过程中也会出现贫富不均抑或有失公允的现象和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不应该采取强压的方式,而是要正视问题的存在,寻找解决问题的对策,做好群众的安抚工作,消除劳动者思想上的障碍,完善和提升分配正义的内在机制和社会效力。同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做在平时,用好灌输理论,做好柔性引导,培养群众集体主义观念,当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发生冲突之时,自觉维护国家、集体利益。
(三)在分配中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论
毛泽东在马克思、列宁分配理论的基础上,没有照搬苏联的分配经验,而是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探索适合中国发展的分配制度。毛泽东认为实行按劳分配原则,这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尽管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曾运用过供给制,但是按劳分配的大方向不能改变,这种分配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中国的经济发展。但由于当时领导社会主义事业的经验不多,毛泽东晚年时期对形势的分析和国情的认识存在主观主义偏差。他看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但高估了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1953年提出的“一体三化”“一体两翼”的总路线是正确的,但是在1955年之后,我国对工业、农业、商业改造的速度过急过快,且改造模式集中单一,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在随后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毛泽东认为乡社合一是实现集体到全民、按劳到按需的最好方式,这样有利于公社集中统一管理各种行业和产业发展,同时要求废除涉及资产阶级法权的一切制度,如私营企业制度、分级工资制度等。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状态下,追求较高的公有化水平,追求按需分配的分配方式,这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不断出现了新矛盾和新问题,这对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共产党需要正确分析世界的发展趋势,把准新时代的历史方位,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现状,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科学制定我国的发展战略,统筹兼顾各种关系,实现经济领域、分配领域的良性互动和发展。
在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形成的毛泽东分配思想,对当时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升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也对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改革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中国共产党人在分配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论,为促进社会公平,改善人民生活,实现共同富裕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