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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背景下“新广电”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

2022-12-07任陇婵

武汉广播影视 2022年7期
关键词:广电广播电视数字化

任陇婵

2022年1月1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擘画了未来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蓝图。各相关部委、各地区纷纷出台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举国掀起数字经济发展热潮。这些年来,整个经济社会全面数字化的大背景下,传统广电行业通过数字化改造、融媒转型和重塑性改革正在进行向“新广电”的艰难蜕变,能否抓住数字经济发展机遇,决定着未来广电产业兴衰和广电媒体重塑性改革成败。数字经济作为整个经济社会价值链重塑新引擎,如何深层次赋能“新广电”产业发展值得深入思考。

一、我国数字经济概念的动态化演进

数字经济是一个较为宽泛且处于变化中的概念,早期的“数字经济”一词主要用于描述互联网对商业行为所带来的影响,当时的信息技术对经济的影响尚未具备颠覆性,只是提质增效的助手工具。随着数字技术迭代更新,社会经济数字化程度不断提升,特别是大数据时代到来,人们对数字经济认识不断深化。我国数字经济概念的动态化演进过程,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一)从信息化到数据化

现代互联网是支撑数字经济系统的基础载体,数字经济的本质在于信息化,也可以说是信息经济的另一种称谓,旨在突出支撑信息经济的信息技术二进制的数字特征。信息化是上一轮工业革命的主题,是由计算机与互联网等生产工具的革命所引起的工业经济转向信息经济的一种社会经济过程。具体包括信息技术的产业化、传统产业的信息化、基础设施的信息化、生活方式的信息化等内容。因此,信息化是数字经济的起点,而数字经济是信息经济的大数据化、智能化和5G化升级版。

数字经济首先是数据经济,数据是数字经济的第一要素。当下仍处于信息化向数字化的过渡阶段,数字化就是把社会经济活动通过信息系统、物联传感、机器视觉等各类数字技术进行抽象,形成可记录,可存储,可交互的数据、信息和知识,让数据已经成为新的生产资料和关键生产要素,再通过IT系统、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的信息通信技术,让数据处理能力得到指数级增长,让社会经济活动效率快速提升,让社会生产力得到指数级增长。这就是从信息化到数据化的转变,或者说,“信息技术(IT)”如今正在被“数字技术(DT)”替代。

(二)从经济活动到新经济形态

2016年9月,《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将数字经济定义为:“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从2017年开始,“数字经济”已连续六年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而且分量在不断提升。数字经济被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家、相关部委、各地区等层面有关政策出台的频率、密度和力度也不断增强,直接推动了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

2022年1月,《“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将数字经济定义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互联网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这表明国家高层对数字经济的认识与时俱进达到了新高度。今天的数字经济作为一种新经济形态,已成为一个以数字技术将全社会进行数字化升级的新经济系统,是以数字技术为重要内容的系列经济活动的总和,既包括数字技术发展催生的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也包括数字化要素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创新所带来的经济新增长。整个社会经济数字化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在市场中自由流动、全面融合,数据价值化驱动传统产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在推动传统生产关系变革的同时,也促进了整个社会经济系统更新迭代。

(三)从产业数字化到数字产业化

从历时性维度来看,最初的数字经济概念主要是指广义的经济活动,也就是所谓的“产业数字化”,各种数字技术与各行各业加速融合而产生的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都可以纳入数字经济的范畴。而当数字经济被定义为一种新经济形态,这个概念反倒被相对狭义化了,即所谓的“数字产业化”,通过关键技术和核心产业不断把消费、生产、服务过程中所创造的数据变成生产要素,再通过要素有机整合变成新服务新应用,进而形成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和新的经济系统。

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推出的《数字经济发展报告(2019—2020)》中采用统计测算方法把数字经济分为两大部分: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部分包括信息设备生产和信息传输服务;产业数字化部分则是测算数字技术对传统产业增加的边际贡献。2021年6月,国家统计局正式公布《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从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个方面,确定了数字经济的基本范围,将其分为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数字化效率提升业5大类。其中,前4大类为数字产业化部分,即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对应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26个大类、68个中类、126个小类,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第5大类产业数字化部分,是指应用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为传统产业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是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该部分涵盖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数字金融、数字商贸、数字社会、数字政府等数字化应用场景,对应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91个大类、431个中类、1256个小类,体现出数字技术与国民经济各行业产生深度渗透和广泛融合的现状及水平。

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9.2万亿元,大致上呈“二八”比例分布,其中,数字产业化规模达到7.5 万亿元,占数字经济比重为19.1%;产业数字化规模达31.7万亿元,占数字经济比重达80.9%。 产业数字化仍是数字经济发展的主引擎,而数字产业化部分是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

当下我国数字经济飞速发展,客观上主要是得益于市场与用户群体庞大和享受数据边界模糊的红利,总体上还处于初级阶段。应用方式方面,只是线下工作实现了部分线上化(新冠肺炎疫情加速了线上化进程),但是还远没有达到人机交互与人机融合的程度;数字化的实现功能方面,只是停留在数据汇集与展示(可视化)的阶段,数字化赋能的潜力远未被激发出来;数字化的市场变现方面,最基本的产品方式仍是数据本身或数据“粗矿”,还没有专业的数据价值挖掘产品;数字边界方面,国内在数据隐私方面意识淡薄与保护力度有限,等等。

二、数字经济迭代中“广播电视”的进化

数字技术在广播电视领域的应用和发展,经历了从单独开发局部设备、整机设备到整个系统全数字化的过程。在整个社会数字化的大背景下,“广播电视”的定义也随之而不断进化,其内涵不断丰富,外延不断延伸。

(一)“十五”到“十一五”:“广播电视”的初始化定义

“十五”与“十一五”期间,在时间上差不多对应于移动通信技术领域的“2G时代大部分时间+3G时代初期”。2009年1月7日,工信部为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发放了3G牌照,标志着中国进入3G时代。

这一期间,我国广播电视数字化网络化开始启动并发展迅速。2003年是“中国数字电视发展元年”,国家广电总局选择41个单位分两批进行数字电视试点,中央电视台数字付费电视频道于当年9月开始试播。2004年被称为中国广播电视的“数字化年”和“产业化年”,开始全面推进有线电视从模拟技术向数字技术整体转换。2005年开始开展数字卫星直播业务,同时进行地面数字电视实验。至“十一五”末,全国260多个城市进行了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数字电视用户超过7900万,有19个省区市完成或基本完成全省性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全国共开播了13个高清电视频道,付费电视、视频点播、移动多媒体广播(CMMB)、网络电视等新业态也得到一定的发展。各级电视台、电台还通过开办官网、视频网站、微博和实行台网联动等方式进行了媒体融合方面的初步探索。

这一期间的广播电视处于高速发展期,频道频率数量、广播电视覆盖率和广告收入大幅增长,电视与广播在原有的传媒格局中保持着绝对优势地位,分别占据“第一”和“第三”两个席位。数字技术应用和数字化改造为传统广播电视锦上添花,为正在向极盛登顶的广播电视镀上炫目的现代科技“光晕”。此时的“广播电视”完全是传统媒体语境下的概念,即:从事传统广播音频与电视视频产品的生产、播出、传输、研究、服务、销售以及相关设备生产销售等业务的单位集群和组织结构体系。

(二)“十二五”到“十三五”:“广播电视”的网络化扩展

“十二五”与“十三五”期间,互联网由传统固网时代进入移动时代;移动通信技术领域横跨3G、4G、5G三个时代。2013年12月4日,工信部向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正式发放了4G牌照,宣告4G时代来临。2019年6月6日,工信部正式向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广电发放5G商用牌照,中国正式进入5G商用元年。

对于广电业来说,这一期间恰好对应从“三网融合”到“媒体融合”的阶段,整个媒体格局和传播生态发生了巨变。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移动新媒体具有生产多元化、传播即时化、社交互动性等特征,彻底颠覆了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的一对多传播模式,移动应用、社交媒体、网络直播、聚合类平台、自媒体公号等日益成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视频成为主流应用,个性传播成为主要趋势,用户价值成为运营核心。电视盛极而衰,电视广告增长率自2010年达到历史高点(17.87%)之后就开始走下坡路,2014年出现负增长(-0.27%);2017年电视广告跌至千亿以下。广播广告收入于2017年达到历史最高点155.56亿元,2018年开始回落(140.37亿元)。到2020年,全国传统广播电视广告收入只有789.58亿元(很大程度上受新冠疫情影响,同比下降20.95%);90%以上的付费电视频道陷入生存危机,陆续有一些被关停。广电行业内部收入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2020年起,网络视听收入首次超过广告收入成为广电行业收入第一大来源。2021年全国广播电视行业总收入首次突破万亿,达11488.81亿元。2021年持证及备案机构网络视听收入(包括用户付费、节目版权、短视频、电商直播等收入)持续快速增长,达3594.65亿元,同比增长22.10%。[2]

至“十三五”末,全国广电制播系统全面实现数字化网络化,省级以上和较发达地市级电视主频道、网络视听节目基本实现高清化;卫星直播系统服务全面升级,部署了新一代卫星直播广播电视技术系统,全国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络全面建成。无线模拟电视退出历史舞台,中国全面进入数字电视时代。中国广电获得工信部颁发的5 G商用牌照,成为我国第四家拥有5 G牌照的运营商。中央和较发达省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主要网络视听机构基本建成媒体云平台,19个省级云平台为本省县级融媒体中心提供云服务。有条件的广播电视台还开展了大数据、云计算、4 K/8 K 超高清、VR/AR、5G、区块链、人工智能和物联网等技术的应用创新,推进智慧广电建设取得了新进展。

2018年新一轮国家机构改革中,新重组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三定方案”,实际上是从行政管理层面划定了“新广电”的行业疆域,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内容、服务等业务全面纳入广电行政管理体系,扩大了传统广电行业版图。2018年5月,国家统计局发布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将各种互联网新业态纳入文化及相关产业类别及统计范围,将“新闻服务”“报纸信息服务”“广播电视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4个中类合并为“新闻信息服务”大类。将“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中类并入了“内容创作生产”大类。将原有的“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和新增的“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中类归入“文化传播渠道”大类。从2019年开始,全国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公报中,不再像以往那样将“广播电视服务业收入”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收入”分开来计,而是将广电服务业与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创收性收入合并在一起设置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务实际创收收入”指标,还与财政补助收入合并在一起,设立了“广播电视行业总收入”指标。

这实质上是从行政管理和统计管理层面,将“网络视听服务”纳入了“广播电视行业”,确立了“新广电”或“大视听”的概念。这时的“广播电视”概念,除了包括广播、电视、动漫等传统业务和业态之外,还已经涵盖了以数字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移动互联网技术支撑的新媒体新业务新业态及其组织集群。

(三)“十四五”以及未来:“广播电视”的智慧化升级

2022年1月1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是对国家“十四五”规划中发展数字经济的内容的细化分解,标志着我国数字经济转向深化应用、规范发展、普惠共享的新阶段,广播电视乃至于整个信息传媒业务链条上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会面临颠覆与重生。特别是5G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信息技术相结合,会直接推进广播电视与各种新信息技术在多个领域实现无缝融合与业务承载汇聚,并在业务业态、主体结构、体制机制、运营模式等方面催生一系列深层变革,必然会引发“广播电视”概念的全新更迭。

2021年6月,国家统计局正式公布《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其中涉及“新广电”范畴的有“数字媒体设备制造”“数字产品批发”“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数字内容与媒体”4个中类、19个小类。上述产业类别都被标注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即数字产业化部分,充分体现了“新广电”领域在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中的重要作用。2021年8月,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十四五”科技发展规划》,从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新广电”)行业的角度,对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中发展数字经济的内容进行细化分解,以构建智慧广电新发展格局为目标,提出了媒体服务新业态拓展、节目内容形态创新、媒体深度融合、广电传播体系转型、新型智能终端打造、行业科技创新6个方面的举措。

目前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的全业务活动,似乎正在为“新广电”或“大视听”概念的重新定义提供了必要的实践依据及市场逻辑,也在一定意义上反映出“广播电视”符号化变迁的某种趋势。在业务方面,将涵盖一切传统业务和新业务,“无视频不传播”,视频已成为信息表达传播最主要的载体,包括广播电视、超高清、VR/AR等视频类业务;智能城市、智能政务、智能汽车、智能生活、智能家庭等物联网类业务;党媒、公安、交通、公共服务、城市安防监控等垂直类领域的行业类业务,直播类新闻节目制作是广播电视台具有垄断优势的服务。

在业态方面,未来媒体形态最终将是“有主体无媒体”,数字化将使整个数字传媒产业的要素、产品、受众、市场及产业链渐趋一体化,也使传统广电产业与电信产业、IT产业的界限打通和深度融合,并与其它产业领域跨界融合,产生各种新业态新产品,进而形成综合性信息传媒服务业。

综上述,通过对数字技术以及数字经济迭代背景下“广播电视”不断演变的历程进行梳理,可以比较清晰地呈现出20多年来传统广电领域数字化和发展数字广电产业的脉络。当下已形成的广播电视概念,从广义上说,是思辩与逻辑意义上的具有不确定性和无限延展性的广袤领域,涵盖了一切传统业务、新业务和相关业务领域的业务及其组织集群。从狭义上说,是指目前行政管理和统计管理边界内具有一定稳定性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即“新广电”)领域的业务及其组织集群,主要包括:内容制作、播出、传输、服务等业务,以及广告收入、内容版权、收视费等经营业务等传统广电业务,及其组织集群;广电机构开展网络视听和新媒体业务及广告、版权、付费收听收看、衍生价值开发等经营业务,及其组织集群;社会企业开展网络视听和新媒体业务及广告、版权、付费收听收看、衍生价值开发等经营业务,及其组织集群。

三、数字经济赛道上“新广电”转型升级

新发展阶段,数字经济作为国家战略已成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创新驱动力。“新广电”行业必须顺应潮流,抓住机遇,张开怀抱拥抱数字经济,特别是各级广播电视台应重新审视其产业属性,在发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数字产业方面重点发力,争取在数字经济赛道上完成数字化智慧化转型升级。

(一)数字经济背景下对广电产业属性的再认识

传统广电业经过台网分开、制播分离、政事企分开、经营性单位转企等几轮改革和这些年来持续推进的融媒转型,产业基因几乎遍布整个广电行业肌体。其中,内容制作、传输环节及各种要素资源已完全市场化;各级广电机构的网络视听和新媒体业务从一开始就被定位为产业,其所有制形式多为混合制;近年来着力建设的云平台主体也被定位为企业。但是,传统广电业务收入持续下降的形势下,二三线省级台、城市台经营状况持续恶化,一些广播电视台出现退守事业体制寻求“包养”的趋向,广播电视的产业功能整体上呈萎缩态势。

事实证明,回到“保险箱”的各级广电主流媒体,在失去产业功能的同时,也丧失了应有的发展动能和活力,多数地方台的广电节目制作、播出和融媒体业务、运维,处于低效率、低水平运营状态,在媒介市场上几乎没有竞争力和自我生存能力。因此,数字经济背景下强化广播电视的产业属性,专注于做大做强广电产业,不仅是传统广电向数字化智慧化转型升级的迫切要求,也是以产业反哺事业,提升广电主流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的重要保障。

(二)以新信息技术革命驱动广电行业转型升级

媒体融合是一场由互联网技术革命带来的媒体转型和生态变革,而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5 G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突飞猛进,将会给传播格局和媒体生态带来更加深刻的变革,出现了全程媒体、全息媒体、全员媒体、全效媒体。因此,以新一代信息技术革命为助推器,推动广播电视台实现媒体深度融合,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实现数字化智慧化转型升级,是大势所趋和发展所向。

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的数字化、智慧化转型升级,有两条基本路径:一是全力推进广电产业数字化(这里的“广电”是指“新广电”)。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5G等新技术,对广电新闻及服务产品的生产方式、生产流程、传播生态进行改造,并赋能广电产业链各环节的产业主体,优化要素配置,跨越式提升广电生产力水平,产生新动能,缔造新业态,创造新价值。二是全力推进数字广电产业化。依托广电智慧云平台,通过广电数字双向网络,以智能终端为载体,打造“互联网+智慧广电”新应用,实现智慧广电服务业态多元化、内容供给高端化、媒体生产一体化、网络传播泛在化、用户终端智能化、科技支撑体系化,形成广电特色鲜明、形态多样、可持续发展的智慧广电新格局。

(三)以技术应用研发提升广电数字产业化能力

从媒体融合到智慧广电,是新一代信息技术迭代中传统广电数字化转型不断升级的过程。对于传统广电机构而言,不论是开办网络广播电视台,建设“中央厨房”、新闻客户端、云媒体,还是拿到5 G牌照和建设智慧广电,一直偏重于“媒体人思维”,而缺乏“工程师思维”,在连接信息技术与媒体应用方面存在着“隔膜”,技术与产品往往出现错位,缺乏将技术系统与应用场景有机结合的能力。

对于广电新媒体机构和融媒体机构而言,对新信息技术系统的新设备新应用,只停留在会使用和用户的层面,在软硬件技术升级、UI设计、服务端、系统运维方面缺少或没有专业技术团队,有不少云平台、移动客户端等广电新媒体机构将技术和运维外包给互联网技术公司,缺乏独立掌握和运用大数据资源的能力,影响了广电新媒体和融媒体向多领域渗透融合,进而催生出新业态新模式。

发展广电数字产业必须抢占技术制高点,聚焦智慧广电、媒体融合、网络视听、云转播、5G广播电视、高新视频、智能终端等领域创新技术,加大投入力度,推动自主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满足各类媒体业务需求的多款应用与工具服务,广泛拓展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才能使智慧广电在多领域实现应用落地,使智慧广电成为提供新闻信息、公共文化、社会治理和产业支撑等多种服务的综合平台。

(四)以自我革命精神深化广电体制及配套改革

数字经济背景下的智慧广电建设,是一项比“中央厨房”、云平台、移动客户端更加恢宏浩大的史诗级工程,具有鲜明的产业和市场属性,从基建到运营必须得到行政力量与市场力量的双重祝福。从各级广电媒体以往的数字化改造和媒体融合实践来看,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一是体制机制不适应,与其主体功能、市场运营不匹配而影响到其运营效果;二是建设资金主要靠各级政府投入,建成后运维费用也主要靠政府支持,形成了较强的依赖性,不具备在市场上生存的能力。

发展智慧广电应该在制度环境上深化配套改革。一是按照产业规律和市场规律打造智慧广电产业主体。推动组织机构变革,探索合适的商业模式与盈利模式,建立支撑融合发展的组织架构及薪酬激励机制,加强关键岗位人才的引进,满足传统广电媒体数字化智慧化转型的需求。二是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智慧化思维深化广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压缩同质化、创意含量低的内容产能与频道、频率、新媒体平台资源,优化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的制播结构和产业链结构,通过推进广电内容消费和服务消费升级来优化广电供需结构,抓好相应的多跨场景和重大应用的建设,打造出环节完整、有机衔接、结构合理的新广电产业链格局。三是根据多元化多渠道的保障要求完善投融资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尽可能地扩大开放,探索跨区域、跨行业、跨平台资源整合运行方式,开拓投融资渠道,创新投资运营模式,有序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智慧广电项目建设的投入。

注释:

[1]《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1》[R].中国网络空间研究院.电子工业出版社.2021-7-13.

[2]2010-2021年全国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公报[EB/OL].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1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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