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产业融合模式研究
2022-12-06时吉光
时吉光
(徐州工程学院 商学院,江苏徐州 221008)
“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中提出“推进文化和旅游业态融合、产品融合、市场融合,推动旅游演艺、文化遗产旅游、文化主题酒店、特色节庆展会等提质升级,支持建设集文化创意、旅游休闲等于一体的文化和旅游综合体”。旅游在挖掘传统文化、保护传统文化、塑造传统文化、打造传统文化方面起到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旅游者对文化的需求成为拉动文化的重要动力。随着国家对文化的越来越重视,文化产业也有了很好的发展机遇和发展条件。将非物质文化作为主要内容,培育和打造特色的文化产业,可以进一步推动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属性和旅游产业的文化和经济的双重属性,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互动关系。非遗和旅游业的互动融合已经成了大趋势。现有成果更多的是研究两者之间的融合动力、融合机制,对两者之间融合模式研究得较少。该文立足于旅游产业发展和非遗保护开发的实践,聚焦两者之间的融合模式。
1 文献述评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可以追溯到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召开的第25 届大会上通过的《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2003年11月17日,教科文组织制定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和内涵做出了界定,自此开启了对非物质文化研究的序幕。
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结合进行研究,取得了很多的研究成果,更多侧重于旅游产业对非遗保护的作用,旅游产业对于旅游的开发方式、旅游产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互影响。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旅游资源进行开发,是研究的重中之重。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产业之间的融合发展、良性互动、产业融合、融合策略、融合路径等成为当前的研究热点。张巍以云南的非遗和旅游开发为研究对象,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提出了4 种相应的良性互动模式,这4 种模式分别是政府监管模式、旅游加强模式、保护加强模式及双管齐下模式[1]。邵明华和张兆友总结了国外文旅融合发展模式,分别有文化遗产旅游、主题公园旅游、乡村文化旅游、影视文化旅游、节事会展旅游和体育文化旅游等6 种特色鲜明且较为成熟的发展模式[2]。杨红则进一步探索非遗和旅游融合发展路径过程,梳理汇总了非遗与旅游融合的五大类型,分别是非遗节事旅游、非遗进驻景区、建成遗产+活态遗产非遗、主题场馆景区和非遗主题旅游线路[3]。杨霞和陈显军等总结了广西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的 “阳朔模式”“黄姚模式”“恭城模式”和“旧州模式”,并总结了各个模式的不同[4]。杜锦运用协同发展理论,探讨了非遗和旅游业融合的营养要素、机制,以及模式,非遗舞台化演出、非遗旅游节、非遗主题公园、非遗创意产业园,这些就是两者融合的业态[5]。熊海峰和祁吟墨基于共生理论,分析了文化和旅游融合的策略,提出了增强共生单元能量,优化共生环境,构建一体化互惠共生模式,拓展共生领域等发展策略[6]。赵敏研究了传统音乐文化与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采用的是区域聚集、时间聚集和产品聚集这3 种模式,引导多产业聚集融合[7]。田磊和张宗斌等研究了乡村非遗与旅游业融合提出的对策建议,包括创新顶层设计、打造高端品牌、构建产业体系、完善保障体系等举措。
以上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产业融合模式研究可以分为3 类: 第一类依据一定的理论研究二者融合模式,例如,共生理论和协同理论;第二类根据现实非遗与旅游产业融合现实经验提炼出发展模式,如“阳朔模式”;第三类是从产业发展的角度来探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两者之间的融合关系。
2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产业融合驱动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产业不是两条平行线,永不相交。两者的文化属性使得两者有相互交融的契合点和可能性[8],政府非遗保护政策、旅游者对文化的需求、旅游产业对新的旅游资源的吸纳,三者的合力使得非遗与旅游产业不断融合,非遗可以带来旅游文化内涵的提升。非遗可以借助博物馆、文物馆和旅游景区,打造出具有独特文化内涵的旅游线路。
2.1 非遗传承发展的内部动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拉动力主要来自于旅游产业发展。多年的旅游发展经验和相关的统计数据显示,旅游产业的关联性非常强,综合效益非常高,可以带动很多其他产业的发展。旅游业具有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合发展的基础条件,将非遗打造成新的产品。形成非遗产品的新市场,可以培育新业态[9]。《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 分类当中的第二项有传统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这些可以登上舞台,成为观众喜闻乐见的视频作品;分类中第四项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借助于旅游可以形成全省甚至全国性的节事旅游活动; 分类当中的第五类传统体育和游艺,可以打造成旅游活动和观赏项目,提高旅游者的身心体验。旅游的发展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路径向旅游方面进行转变,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根基是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旅游改变了非遗的传承路径和脉络。
融合发展指的是按照文化和旅游的发展规律进行有机结合,不仅让传统文化资源“活化”,而且还能在旅游当中提升人的品质和精神文化[10]素养。非遗载体形式多样,旅游文化主题线路特色鲜明。旅游使非遗向旅游资源转换,文化向资源转化过程当中,旅游是加速器。旅游为非遗的传承和发展带来更多关注度,使得非遗影响力更加深远,群众非遗保护意识更加自觉。
2.2 政府非遗保护的外部动力
政府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全方位的、立体的,具体体现在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传承人、项目保护单位进行认定。
2011年2月25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从法律层面开启了对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各项政策和措施也随之出台。
国务院 于2006年5月20日、2010年1月13日、2011年5月23日、2014年11月11日、2021年5月24日分别公布了第一批(共计518 项)、第二批(共计510 项)、第三批(共计191 项)、第四批(共计153 项)和第五批(共计185 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将我国优秀的、级别比较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保护范围。
关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文化部分别在2007年6月8日公布第一批(226名)、在2008年2月18日公布了第二批(551 名)、在2009年5月26日公布了第三批 (711 名)、在2012年10月18日公布了第四批(498 人)、在2018年5月公布了第五批(1 082 人)。在确定好代表性项目传承人之后,又于2019年11月29日发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使得非遗传承人的认定有据可循,并且更加科学合理。
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认定方面,认定完之后进行跟踪管理,分别在2012年9月12日对105 家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进行撤销和重新认定,在2014年3月19日调整和重新认定了121 家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文旅部在2015年4月7日公布了第4 批446 家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在2021年7月30日第5 批447 家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单独的存在,必须要依附一定的社会环境和人文环境。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认定是把非遗保护的责任具体到单位,更加有助于非遗的保护和传承。
2021年5月25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提出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在保护和传承的前提下,可以给予合理利用。2021年8月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当代,造福人民”。国家出台这些政策后,各地方政府紧随其后,公布省级非遗名录和市级非遗名录,加之宣传、教育、资金拨付等配套政策,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获得更大的推动力。
3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模式
《“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中提到“非遗传承发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非遗保护基础相对薄弱”。旅游分6 大旅游要素,吃住行游购娱,现代的旅游者越来越注重文化,体验文化价值感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非遗构成分为,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涵盖较为广泛,在旅游的6大要素当中均有体现。在国家公布的遗产名录当中非遗细分为10 大项: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和民俗。
为了更好地研究两者的关系,就必须考虑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旅游动机方面起到的作用。遗产旅游动机存在着一个核心——边缘结构,其核心动机是和遗产属性有很大关系的,学习和求知动机、休闲或者娱乐、遗产体验动机是遗产旅游的3 大动机[11]。综合考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和旅游产品的构成,梳理非遗旅游动机理论,梳理出二者融合的3 种模式。
3.1 “旅游+非遗产品类”模式
购物在旅游活动中应该占有一定的比重,而我国旅游商品消费远远低于国际标准,旅游商品在旅游活动当中的消费比重提升具有很大的空间。现有景区商品和纪念品存在结构单一、类同等情形,完全不能够满足旅游者的需要。旅游者对旅游商品的期待偏重文化内涵较深的产品,现有的旅游商品达不到旅游者需求标准。非遗具有深厚的文化内涵,具有一定的文化符号,带有一定的地域特色和民族特征。非遗转化为旅游商品,具有独一无二的竞争力。
非遗文化是我国悠久农耕文化的具体体现。非遗文化保护和传承要使文化变得有形化,增强从文字记录到记忆的体验,进入人们的生活当中。将非遗打造成旅游产品至关重要。对非遗文化有形化,打造成为旅游产品,要充分发挥旅游产业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当中的10 大项中,传统技艺这一项就涵盖旅游的6 大要素,例如,各种地方小吃的制作技艺,丝绸编织艺术品的制作技艺,甚至包括一些传统居民的营造技艺。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在“传统美术”这一项就有蒙古族唐卡、厦门珠秀和山东鲁秀等项目,还有水晶雕刻、贝雕和竹根雕等。旅游产业主动将这些非遗商品纳入旅游线路中,使旅游者近距离接触和接纳这些非遗产品,用非遗产品作为引子,引导社会去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3.2 “旅游+非遗观赏类”模式
旅游活动当中有一个重要的部分就是娱乐。鉴于对娱乐的需求,旅游活动也逐步增加文化部分,一些带有文化内涵和悠久历史的表演逐步进入旅游活动当中,成为旅游活动的亮点。非遗文化具有多样的表达形式,也具有重要的文化内涵。
非物质遗产名录中的项目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当中有民间音乐、 民间舞蹈、传统戏剧和曲艺等项目,这些具有表演性质的非遗项目经过编排和内容创新都可以搬上舞台,成为旅游者观赏的对象。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遗产名录中,传统音乐类就有陕北民歌、茶山号子、新化山歌和蒙古族民歌等。民间舞蹈当中有安徽蚌埠的凤台,颍上县的花鼓灯。在传统戏剧当中,有四川的川剧、陕西省的秦腔、河南的豫剧。这些项目是由传承人口头相授,需要花大量时间学习才能掌握其特点和规律的。旅游者可以欣赏其文化韵律、表演特点,进而去深入了解这一项目产生、 发展和传承的社会环境。
3.3 “旅游+非遗体验类”模式
个性化时代的到来使旅游越来越注重个人体验。被动的旅游逐步被主动旅游所取代,旅游活动也不仅是单纯的静态观赏而越来越多地加入主客体的互动。旅游者追求高质量旅游使体验变得尤为重要,体验式旅游成为主流和方向。旅游者体验可以分为物质体验、身体体验、文化体验和精神体验等[12]。旅游是一种高层次的文化需求。国家级非遗名录中的项目带有地域特色、地域文化,可以很好地为旅游者带来文化体验。在非遗名录当中有两项比较有代表性,即民俗和医药。这类民俗类非遗项目有些在旅游活动中已经成为亮点,比如,云南省的傣族泼水节、黎族三月三节、西藏的雪顿节等。还有一些国家级项目,因为宣传力度不够导致项目和旅游行业接触不紧密,关注度和知名度不是非常高。这些项目可以成为民俗类国家非遗项目开发的重点。
随着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养生旅游成为一种潮流。国家非遗代表性名录当中有传统医药项目,国家也推出了一系列鼓励中医药旅游事业发展的政策。但具有实用价值的传统医药项目并没有完全在旅游业当中发挥出它的体验价值。蒙医药、 瑶族医药、 苗医药和回族医药这些具有鲜明特征的国家级非遗的价值并没有在旅游行业中体现出来,因此需要加强非遗医药项目与旅游业的紧密结合,将其发展为迎合养生旅游的新业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