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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具体总体观的四重特征及其理论意义

2022-12-06

关键词:费尔巴哈黑格尔恩格斯

章 衎

在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具体化的理论语境中,西方左派学界一些学者以经验具体性为名掀起了拒斥普遍历史性的理论运动,并把这种学术路径直接与唯物史观的当代发展联系起来。而另外一些学者,如欧美新辩证法运动的克里斯多夫·阿瑟等,则致力于从与黑格尔的思维辩证法相类似的概念辩证法的角度,来诠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价值形式辩证法,并自认为这是对马克思辩证法思想的当代诠释。对上述观点的回应使重新厘定和辨析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所阐发和运用的具体总体观显得尤为重要。这不仅因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对“具体总体”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具体总体作为思想总体、作为思想具体,事实上是思维的、理解的产物;但是,决不是处于直观和表象之外或驾于其上而思维着的、自我产生着的概念的产物,而是把直观和表象加工成概念这一过程的产物”;(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2-43页。而且因为马克思正是在把资本主义经济过程当作“具体总体”来看待的前提下才在资本逻辑的分析上取得了重要的理论成就。(2)关于马克思“具体总体”概念哲学内涵的讨论,参见章衎:《从经验具体、历史具体到具体总体——马克思具体总体观的生成路径及哲学内涵》,《学术研究》2022年第3期。因此,对这种具体总体观的解读不仅有助于清晰地把握唯物史观在“具体”解读上的独特理论深度,而且有助于准确地辨析国外学界各种流行观点的学理缺陷。马克思具体总体观所具有的唯物主义性、社会历史性、社会关系性、内在矛盾运动性等特征,都是在超越对黑格尔、费尔巴哈、施蒂纳、蒲鲁东等思想家的过程中不断获得和完善的。因此,要完整地把握马克思具体总体观的本质内容,离不开清晰地辨析马克思在“具体”观问题上对这些思想家的超越。

一、唯物主义性:对黑格尔唯心主义具体总体观的超越

黑格尔的具体总体观主要体现在其逻辑学中,是一种用思维去把握和认识丰富的现象世界之思辨方法。在黑格尔看来,思维并不能直接达到对对象的理论理解或概念把握,而必须经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思维过程,即包括“存在”“本质”和“概念”三个不同发展阶段(也是逻辑学的三个部分)的思维自我运动过程。正如黑格尔所说,“绝对方法中的概念在它的他有中保持自身;普遍的东西在它的特殊化中、在判断和实在中,保持自身;普遍的东西在以后规定的每一阶段,都提高了它以前的全部内容,它不仅没有因它的辩证的前进而丧失什么,丢下什么,而且还带着一切收获和自己一起,使自身更丰富、更密实”。(3)黑格尔:《逻辑学》下卷,杨一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年,第549页。也就是说,“概念”作为“存在”或“本质”的发展形式或思维的具体形式,是一种浓缩了思维中自行孕育的矛盾并经历外化过程进而呈现在更高认识阶段之上的具体“概念”,是从自在状态上升到自为状态的理性精神。因此,对黑格尔来说,“具体”并不是社会历史过程中客观内在矛盾的产物,而是思维自我运动和自我认识的观念结果。

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就曾立足历史具体(在一般历史过程层面)批判黑格尔的历史哲学是一种脱离现实生活过程的历史哲学,即站在历史终点之上对过去的历史做的一种唯心主义抽象。(4)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5-526页。但应该承认的是,当时的马克思恩格斯囿于将一般历史过程或者说德国哲学界的意识形态之抽象性作为其研究和批判的对象,导致他们并未意识到黑格尔具体总体观中所蕴含的历史发生学方法及这种思维中抽象的逻辑过程之局部合理性。随着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对政治经济学批判研究的不断深入,他一方面将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对象从一般历史过程转向具体历史过程中的具体对象,另一方面相应地把历史观层面的哲学方法论具体化为政治经济学研究的科学方法论,即具体总体观。而在这一转向和转型的过程中,马克思也必然会发现和认识到黑格尔具体总体观的合理“内核”(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03页。与致命缺陷。

黑格尔具体总体观的合理“内核”主要表现在历史主义和具体性两个方面。就历史主义来说,一是黑格尔的具体总体观内含着较强的“历史感”。(6)恩格斯曾指出,黑格尔思维方式的特点在于,有着巨大的历史感做基础。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第602页。在黑格尔看来,“概念的进展既不复仅是过渡到他物,也不复仅是映现于他物内,而是一种发展”。也就是说,作为具体概念的理性精神是在思维的自我运动过程中或者说外化的过程中历史性地发展而来的;二是历史性发展的根源在于事物自身的内在矛盾性。黑格尔认为,“正是概念把前此一切思维范畴都曾加以扬弃并包含在自身之内了”,(7)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329、327-328页。“存在”“本质”作为逻辑环节中的一环都是由其自身内在矛盾的不断发展进而超越其自身上升到更为具体的规定。就具体性而言,无论研究对象是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最终理性精神的抽象性都会经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思维自我运动过程,进而上升到理性精神的具体性(具体的普遍性),只不过在自然界和社会历史领域中,它们分别是通过不同的表现形式来实现的。(8)参见孙伯鍨:《孙伯鍨哲学文存》第四卷,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233-234页。也正是上述两方面特点,赋予了黑格尔具体总体观以历史总体之理论视角和独特内涵,就这一点而言,马克思与黑格尔乃是一脉相承的。

在马克思看来,黑格尔具体总体观的致命缺陷在于把作为社会现实的“具体”理解为纯粹理念中、思维自我运动过程中的“概念”及“具体”概念本身的自我生产过程,即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对黑格尔唯心主义具体总体观的批判与唯物性变革。这一唯物主义性是指马克思运用具体总体观研究具体历史过程中的具体对象时所蕴含的历史唯物主义之理论特征,它的核心要义在于用剥除观念性的理论思维再现现实历史过程中具体总体的本质内容。

其一,马克思把黑格尔的“绝对主体”转向以特定“社会”为本质内容的“实在主体”,是具体总体观的唯物主义性特征在研究对象上的深刻反映。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明确指证了其具体总体观立足其上的活动者主体,是取代黑格尔“绝对主体”的“实在主体”——“社会”,即具有实体性内容、承载着丰富的物质社会关系的特定社会。而且,马克思指出,“实在主体仍然是在头脑之外保持着它的独立性;只要这个头脑还仅仅是思辨地、理论地活动着。因此,就是在理论方法上,主体,即社会,也必须始终作为前提浮现在表象面前”。(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43页。换言之,“头脑”采用的理论思维方式并非是形而上学意义上的观念活动,而是通过一种剥除纯粹观念性的理论思维去再现和把握作为前提的“实在主体”——“社会”的过程,只有在这样一种理论过程中才能深刻揭示社会历史过程的本质内涵。

其二,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对资本逻辑的批判,是对具体总体观及其唯物主义性的具体运用和贯彻。当马克思转向研究资本主义社会这一具体对象时,无疑是立足于资本自我运动的实在主体,或者说是将“资本”设定为资本主义社会的主体。在这个研究过程中,马克思逐渐意识到现实中资本的自我运动过程与黑格尔的绝对精神之实现过程的确有着结构上的相似性,因此,他曾在写给库格曼的信(10)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80页。及《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跋(11)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2页。中肯定了黑格尔的辩证法具有“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在黑格尔看来,绝对精神作为实体是通过否定性活动来表明自己在本质上是一个主体,即绝对精神在思维的自我运动过程中上升为思维具体、思维总体。而马克思的具体总体观正是剥除了黑格尔具体总体观的神秘外壳,在深入剖析资本的生产过程、资本的流通过程和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等社会现实中呈现一种唯物主义性的特征。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作为具体总体应被理解为私有制社会内在矛盾发展到资本主义阶段之总体性的具体呈现,其本质上反映的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内在矛盾性,它并不像绝对精神一样消解在自身的运动过程之中,而是通过自身内在矛盾的生产、转化和升级最终引发危机。

二、社会历史性:对费尔巴哈感性直观具体观的超越

在《未来哲学原理》中,费尔巴哈曾指出:“新哲学是不以抽象的方式,而以具体的方式思想具体事物的。”换言之,费尔巴哈的感性直观具体观就是主张“以具体的方式思想具体的事物”的哲学方法,即将“具体”理解为感性直观的、客体的物本身(人本身或自然界本身)。对他来说,作为“具体的方式”的感性直观,是区别于思维且优先于思维的一种认识方法。因为,从思维的抽象所达到的思维的具体并不是“具体事物”,真正的“具体事物”必须是从感性的抽象转向感性的具体才能得到。而且,感性直观认识到的(具体)“事物”是一种“感性事物”,它不同于表象的直观,它首先意味接近“事物的本来面目”,并“在事物中看见事物本身”。(12)路德维希·费尔巴哈:《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荣震华、李金山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164、174页。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当费尔巴哈是一个唯物主义者的时候,历史在他的视野之外;当他去探讨历史的时候,他不是一个唯物主义者。在他那里,唯物主义和历史是彼此完全脱离的”。(1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30页。费尔巴哈所信奉的人本主义历史观主要证明的是人和自然界所呈现的具有规律性和必然性的客观性,而不是人和自然界的可变性及其历史意义。因此,他的感性直观具体观并不关心“人”及其所处的“具体”世界之动态的社会历史内容,而是以感性直观这一静态的方式去理解包括人和自然界本身在内的感性世界,这种思路也就决定了他不需要、也必然不会对破解“具体”的途径作历史性的考察。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正是在这一点上彻底与费尔巴哈划清了理论界限,完全深入社会历史本身及其发展过程这一全新的理论视域中来历史性地寻求和呈现破解“具体”的途径,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对费尔巴哈感性直观具体观的超越,这种超越本质上是社会历史观上的超越,凸显的是其具体总体观的社会历史性特征。

第一,在理论原则上表现为“实践”原则对感性直观原则的超越。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包括费尔巴哈直观唯物主义在内的一切旧唯物主义对于“具体”的理解有着共同之处,即不把“具体”看作是社会物质活动本身发展和社会历史过程内在矛盾运动的结果。那么,按照费尔巴哈感性直观的理论原则,“具体”只能被理解为排除在历史过程之外的单个人及市民社会的感性直观具体。用马克思的话来说,这种感性直观原则的不足在于,没有把社会现实中作为“具体”的“感性客体”当作“实践的、人的感性的活动”(1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01页。来理解,“没有把感性世界理解为构成这一世界的个人的全部活生生的感性活动”。(1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30页。马克思在这一段话旁加了“费尔巴哈”字样的边注。也就是说,费尔巴哈把作为“感性客体”的人的活动本身只是当作“感性对象”,即现有之物来理解,只是当作通过感性的抽象所直观到的感性的具体来理解;而不是当作“感性活动”,(1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30页。“感性活动”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使用的“对象性的活动”,在哲学内涵上是相同的。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499页。即历史生成之物来理解,不是当作由科学抽象在社会历史过程中上升而来的历史具体或具体总体来理解。按照马克思具体总体观之“实践”原则的要求,所有的现实和感性对象(包括人和自然界本身)都是具有特殊社会历史规定的历史具体或具体总体,都需置于社会历史过程之中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和“实践”(1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499页。来理解。

第二,在基本范畴或历史观的现实前提下表现为“现实的个人”对“现实的人”的超越。对费尔巴哈来说,“现实的人”作为“提高了的感觉实体”,是其感性哲学的基本范畴(基础),(18)参见路德维希·费尔巴哈:《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第168页。也是其人本主义历史观的现实前提。只有立足于“现实的人”并致力于从人性的角度出发来展开对思想现实和社会现实的批判,才能使人们真正摆脱利己主义实践的纠缠进而走向自由。对此,马克思恩格斯批评道:“费尔巴哈对感性世界的‘理解’一方面仅仅局限于对这一世界的单纯的直观,另一方面仅仅局限于单纯的感觉。费尔巴哈设定的是‘人’,而不是‘现实的历史的人’。”费尔巴哈的这一设定,虽然是作为一种感性直观具体而存在,但却暴露出他对“人”的理解还停留于“抽象的‘人’”。(1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27-528、530页。相反,马克思恩格斯的“现实的个人”是一个历史发生学概念,是处于社会历史过程中的“具体”的人:既包括他们“已有”的活动及物质生活条件,又包括由他们自己创造的“现有”和不断历史性生成的活动及物质生活条件。

第三,在理论内容上表现为历史具体对感性直观具体的超越。在费尔巴哈设定的“现实的人”的理论视域中,由于他无法处理感觉直观具体与意识及感觉之间的矛盾,其感性直观只能被理解为一种具有二重性的反思形式,即介于看到“眼前”的东西(“感性外观”——恩格斯语)的普通感性直观和看出事物的“真正本质”(“感性现实”——恩格斯语)的高级的哲学直观之间。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费尔巴哈并不明白“他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因此,费尔巴哈所宣称的感性直观具体,并无法把握历史领域中的社会历史过程。即使在自然领域,这种具体观最终也返回到形而上学中去了。相反,自然界和人及其感性直观能力等构成的感性世界其实都是以现实的生产过程作为历史基础的。当费尔巴哈把宗教幻想为历史的动力,并把宗教、哲学、道德等意识形态的现实产生过程消融在感性直观到的感性世界之中时,这些意识形态的现实基础,即“生产力、资金和社会交往形式的总和”,(20)以上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28、545页。由于受到费尔巴哈的抗拒而最终成为他无法越过的理论界限。

三、社会关系性:对施蒂纳利己主义具体观的超越

在《唯一者及其所有物》中,施蒂纳曾如此评价费尔巴哈对黑格尔哲学的批判:“费尔巴哈欲图通过不可克服的存在来击倒黑格尔的‘绝对思维’。然而在我这里存在就如同思维那样被克服了。这是我的感官[存在?],如同那是我的思维那样。”对施蒂纳来说,费尔巴哈所设定的抽象的“存在”和“人”,是超出“我”自身所设定不属于、不利于“我”的神圣之物和抽象之物,这类“感性事物”只要“为我所吸收就变为非感性事物”。(21)麦克斯·施蒂纳:《唯一者及其所有物》,金海民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年,第384-385页。因此,施蒂纳认为必须摧毁宗教及一切对“我”的抽象统治。“我”不是“神本”和“人本”,而是以无神的、排除关系态的、拥有“独立性”的“个人”为本质规定和全部内容的,即唯一的实体,亦即“唯一者”。一旦施蒂纳的“唯一者”哲学立足于脱离关系态的个人并坚持利己主义原则,那么,就必将把最高本质判定为“我”,所理解的具体也必然是以“我”为全部内容的那个利己主义具体,即由“我”创造且有利于“我”的那个“具体”。

施蒂纳的利己主义具体观决定了他在“个人”及“具体”问题上是一种反社会关系的视角:这不仅表现在他将“社会”作为“个人”(“我”“唯一者”)的死敌给予否定和抛弃,而且还表现在他在排除关系态的“个人”内部兜圈子,进而使“个人”独自发展自身并把“个人”直接看作实现“我”之“独自性”的那个“具体”。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施蒂纳“所以获得胜利还因为他是所有哲学家中对现实关系知道得最少的一个,因而哲学范畴在他那里失去了和现实界联系的最后一点残余,因而也就是说失去了最后一点意义”。施蒂纳把“具体”置于超历史的思想平台之上,理解为一种脱离社会关系的利己主义具体,无非是“圣化”具体,即一种用“思维绝技”解读和吞噬具体世界的“逻辑把戏”。(22)以上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529、294、331页。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立足历史具体对施蒂纳这种脱离社会关系的利己主义具体观展开了深入批判,就这一批判过程而言,也是对马克思具体总体观的社会关系性特征的深刻展现。

施蒂纳的“唯一者”哲学作为合乎青年黑格尔派理论逻辑的产物,必然具有这个学派共同的理论局限,这种局限主要体现在历史观及其现实前提两方面。从历史观上说,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施蒂纳所秉持是一种从“唯一者”(观念)出发来解释历史及社会实践的唯心主义历史观。(23)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44页。在整个青年黑格尔派中,这一唯心主义性质在施蒂纳那里表现得最为极端。在“圣麦克斯”章中,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施蒂纳对历史的理解不仅抄袭和照搬了黑格尔的观点,即以精神的概念作为基础,把历史理解为与现实社会关系无关的精神运动过程,而且还“不断地把‘人’作为单独行动的个人(‘唯一者’——引者注)强加给历史;他认为‘人’创造了历史”,(24)以上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181、259-260页。这种做法无外乎全盘接受了费尔巴哈的幻想并在此基础上虚构“唯一者”的历史,即脱离社会关系的“幽灵的历史”。(2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46页。从历史观的现实前提来说,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施蒂纳不是从现实及其异化形式的现实基础出发来理解“现实的个人”,而是用“我”这一圣物直接代替一切现实的社会关系,进而试图通过设定现实的关系必须顺应“我”及其观念,来“把具有唯一者形态的现实个人的历史同他关于人的历史的幻想对立起来的”。(2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00页。

需要注意的是,在批判施蒂纳的过程中,批判维度必将从上述基于历史过程之一般性维度深入具体历史之特殊性维度。当施蒂纳从“道德说教”式的伦理学维度去解读社会现实及其所创造具有利己主义特性的具体世界时,就“逼迫”马克思恩格斯在研究对象上转向具体历史过程中的具体对象——资本主义社会,进而从生产方式及其社会关系内在矛盾性的理论维度来对资本主义社会作本质性的解剖。应当说,如果没有具体总体观作为方法论指引,就不可能达到这种解读具体历史的理论维度。对马克思恩格斯来说,生产方式所呈现的社会关系及其内在矛盾性线索,实际上是对社会实践活动复杂性的一种反映,但这一切在“满口仁义道德”和执着于抛弃“冲突的观念”的施蒂纳眼中完全不值一提。(27)以上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73-274、324页。

可以说,指认施蒂纳上述观点之虚幻性的关键在于,如何运用具体总体观从生产方式及其社会关系内在矛盾性的理论维度来解剖作为“具体总体”的资本主义社会。笔者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从以下三个层次回答了这个问题。其一,分工范围内的各种社会关系——包括家庭关系、财产关系、法律关系和政治关系等都必然独立化,(28)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21页;《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71页。同时各种关系都是一定的生产关系的表现形式,且受到生产方式的制约。其二,分工范围内的私人关系必然发展为阶级关系并固定下来。人作为一种历史性的存在是分工的结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受制于他们的生产方式并为社会关系所决定。但施蒂纳却将其假想成一种单纯的私人关系,并天真地以为用道德说教的方式就能对这种关系及具体世界产生变革作用。其三,所谓的生产方式之制约和为社会关系所决定,实际上是指由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内在矛盾所推动和决定,后者是产生各种社会关系的现实基础。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当前社会的交往形式以及统治阶级的条件同走在前面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愈大,由此产生的统治阶级内部的分裂以及它同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分裂愈大”。(2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31页。明晰这一点尤为重要。而且,充满幻想的施蒂纳只看到“利己主义者联盟”中个人与个人之间唯一的功利关系,殊不知这是一种本质上由生产方式及其社会关系内在矛盾性所决定的、在主体层面表现出来的表层关系。(30)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78、480页;《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70-571页。

四、内在矛盾运动性:对蒲鲁东形而上学具体观的超越

对蒲鲁东来说,哲学就是形而上学,政治经济学(社会科学)是形而上学在应用层面上的客观形式和具体体现。(31)参见蒲鲁东:《贫困的哲学》,余叔通、王雪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上卷,第44页;下卷,第913页。在他的头脑里,“形而上学”是他主观意图上所高扬的哲学方法和经济学方法,是在肯定的意义上来界说的理论性质,这与马克思在批判意义上所指认的“形而上学”,即黑格尔及青年黑格尔派在理论上的形而上学性并不等同。蒲鲁东之所以主观上选择并坚定具有形而上学性质的具体观,无外乎两种原因:一是其小资产阶级的阶级立场决定了他虽然批判所有权和私有制,但还是想通过“调和”矛盾来使资产阶级社会得到长远发展;二是他认为作为“具体”的经济事实与所有权这一“世间祸害的根源”纠缠在一起,进而不具备合法性和实现人类自由的可能性。“所有权确是一切现存事物的基石,但它又是一切应该存在的事物的绊脚石”。“所有权就是盗窃”!(32)蒲鲁东:《什么是所有权》,孙署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年,第115、39页。那么,真正的“具体”如何获得呢?蒲鲁东认为,“人类的事实是人类观念的化身;所以,研究社会经济的规律就是创立有关理性规律的理论,就是创立哲学”。(33)蒲鲁东:《贫困的哲学》上卷,第167页。任何经济事实都是思想规律的具体体现,经济事实的背后其实有一种支配社会的原理或理性精神以及由其构成的形而上学框架,“价值”“分工”“所有权”等都只是由这一形而上学框架——经济矛盾体系催动出来的经济范畴。也就是说,“具体”不是哪个独立的经济范畴本身,而是处于这种形而上学体系之中作为“人类理性”之实现的那个“具体”。

马克思对蒲鲁东形而上学具体观的超越主要分为两步。第一步是在《哲学的贫困》中完成的,集中表现为具体总体观和形而上学具体观对经济范畴及其“矛盾”的不同解读。对蒲鲁东来说,“抽象”就是把一切存在物变成逻辑范畴,他所设定的所有经济范畴都被理解为“无人身的人类理性”在理论思维层面的表现形式,如此一来,经济范畴的进化史至多只能是“观念中的历史,即反映在纯粹理性的辩证运动中的历史”。更为滑稽的是,蒲鲁东所谓的“矛盾”指代的是经济范畴所包含的好、坏两个方面的对立。而且,他主张用构成价值这个抽象的“综合公式”保留好的方面、消除坏的方面,“这个理性就这样在不断变换的矛盾中冲撞,直至它达到了矛盾的终点”,即经济范畴的矛盾运动过程。对此,马克思说,“由于历史和蒲鲁东先生的臆测步步发生矛盾,所以他得出结论说,有矛盾存在。即使是有矛盾存在,那也只存在于他的固定观念和现实运动之间”。(34)以上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608、610、611页。也就是说,因为蒲鲁东把“具体”理解为一种作为“人类理性”之实现的观念具体,所以,他只能把“矛盾”理解为形而上学式的外在矛盾或固定体系的内部矛盾,进而无法深入社会历史的动态过程之中,这正是马克思超越蒲鲁东形而上学具体观的第一步,也是其具体总体观的内在矛盾运动性在隐性层面的初始表达。

就第二步来说,《资本论》及其手稿是如何更为深刻地显现具体总体观的内在矛盾运动性特征的呢?笔者以为,马克思在运用具体总体观研究资本主义经济过程中,通过分析具体历史过程中资本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何以构成矛盾或者说这一内在矛盾在资本逻辑层面上的具体化表现,进而把此前的观点深化为经济范畴及其矛盾特性是生产关系内在矛盾性的理论表现。在马克思看来,蒲鲁东完全忽视了经济范畴在不同的具体历史过程和社会形态中的差异,而将它们作为代表人类理性的永恒观念推广到一切社会历史过程和社会形态之中。譬如,蒲鲁东就完全无视商品、货币、资本三个经济范畴之间的区别与矛盾上升过程。马克思指出,“因为任何资本虽然作为商品或货币而存在,但是商品或货币本身并不因此就成为资本。问题恰恰是要阐明,资本‘概念’是怎样从货币和商品的‘概念’发展起来的。蒲鲁东只看到劳动过程,而没有看到价值增殖过程;后者使生产总过程的产品不仅是使用价值,而且是具有一定交换价值的使用价值即商品”。也就是说,商品概念只有在它代表一定的、具有内在矛盾性生产关系时才会“上升”为货币、资本概念。因此,在马克思看来,蒲鲁东只不过是“借助于仿造的形而上学的附释来掌握和在公众面前再现基本观念”,他“从社会(‘主观的抽象’——引者注)的角度进行的考察,把那些恰恰表示着一定的社会关系或经济的形式规定性的区别忽略掉,抽象掉了”,(3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75-176页。即把浓缩了生产关系内在矛盾性的具体总体主观抽象为经济范畴形式的观念具体。

一旦马克思将具体总体观运用于经济范畴的逻辑演绎之中,就必然会对蒲鲁东所谓的由经济范畴构成的“矛盾”体系之主观抽象思路展开深入批判,即客观性的内在矛盾对主观性的外在矛盾的超越。正因为蒲鲁东虚构出的主观性“矛盾”早已脱离了客观历史过程的地基,因此,他理解的“具体”只能是在两个经济范畴对立的基础上寻找的一种综合态的观念具体。比如说,马克思认为蒲鲁东在产品、商品和资本概念上之所以模糊不清,究其原因是主观上把资本仅看作是“以特殊方式使用的物的普通的浅薄的观念”。(3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第176页。因此,蒲鲁东既无法从物、生产关系的客观规律维度来看待资本概念,也无法把社会现实中的矛盾看作是资本(资本关系)本身的内在矛盾的生产与再生产过程。相反,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始终牢牢抓住的是客观性内在矛盾线索,只不过在一般历史过程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内在矛盾运动在资本逻辑层面是以资本本身的内在矛盾运动这一具体化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更为重要的是,与蒲鲁东主观上“跳出”一切矛盾不同的是,马克思认为在生产资本关系本身及其内在矛盾的同时,还生产出这种关系解体的物质条件。(37)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47页。也就是说,马克思具体总体观的内在矛盾运动性不仅表现在对客观性的内在矛盾本身的理解上,还贯穿解决这一矛盾的现实路径。

五、具体总体观及其四重特征的理论意义

马克思具体总体观的上述四重特征表明,具体总体观作为一种研究一般历史和具体历史辩证统一的科学方法论,实质上是把“具体总体”理解为私有制社会内在矛盾发展到资本主义阶段之总体性的具体呈现,并且这种具体性和总体性是通过理论的方式再现出来、处于社会历史过程之中、具有特定的社会关系基础且蕴含着内在矛盾底色的“历史具体”“历史总体”。在此基础上,可以总结得出以下三重理论意义。

第一,清晰地把握唯物史观及其在“具体”解读上的独特理论深度。马克思唯物史观视域中的具体总体不是经验具体,它不但不能构成拒斥普遍历史观的思想力量,而且还是一种只有基于社会内在矛盾运动过程的理论视域才能凸显出来的“历史具体”;这种具体总体也不是单纯的思维具体、概念具体,它只有在把直观和表象加工成概念这一维度上才可称作“思想具体”“思想总体”。而这一“加工”过程在马克思唯物史观视域中是必须基于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科学方法论的。因此,具体总体与其说是“思想具体”,不如说是用唯物史观的科学方法论深化出的“具体”的丰富内容。

第二,准确地辨析国外学界各种流行观点的学理缺陷。譬如,拥有地理学背景的大卫·哈维对“具体”的理解存有经验主义之嫌,即将“具体总体”的内在矛盾性特征简化为“水循环式”的线性特征;欧美辩证法运动的代表人物克里斯多夫·阿瑟从概念的形式(体系)辩证法的角度出发,把“具体总体”理解为一种在固定体系之中缺乏唯物主义性和社会历史性的“具体”;莫伊舍·普殊同和艾伦·伍德等一批学者从后结构主义历史哲学的角度切入,在二元论的框架下通过直面和突出“具体总体”之历史特殊性来拒斥普遍历史性。我们必须承认这种学术努力的重要意义,但也应该指出,这种思路终将不能把“具体总体”置于一般历史和具体历史之辩证统一的视域中来加以考察,进而无法真正理解“具体总体”的社会历史性和社会关系性特征在上述视域中的贯彻。

第三,在更深一层的理论层面上,马克思的这种具体总体观为我们从“具体”之历史发展规律的角度来深化对“具体实际”(38)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21年7月2日,第1版。的理解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启示。如果只是把“具体实际”放在具体社会形态发展规律这一特殊语境的层面上加以研究,而不是把“具体实际”看作是在人类历史一般规律之上“上升”而来的一种历史生成性的“历史具体”“历史总体”,那么,这既不可能正确理解唯物史观在当代的具体化问题,也无法准确把握住具体总体观作为一种研究一般历史和具体历史的科学方法论在发展规律层面所内含的辩证统一关系。(39)参见唐正东:《历史规律的辩证性质——马克思文本的呈现方式》,《中国社会科学》2021年第10期。由此,当我们面对中国共产党在百年奋斗历程中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规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探索上所取得的伟大成就时,不难看出,这不仅是对历史唯物主义具体总体观的继承与发展,更是在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上所作出的创新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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