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小说及其定义问题探究
2022-12-06任少凡
□任少凡
[内容提要]我国学术界围绕家族小说展开的研究在广度和深度方面都取得了极大成就,但在这样蓬勃的学术环境下,关于家族小说的定义以及分类问题至今没有一个明确且被广泛接受的阐释。一方面,受中国传统“家国同构”文化结构的影响,很多学者将家族小说“以家喻国”的特点内化为其定义,造成了相关论述有失偏颇的问题。另一方面,家族小说研究的泛化问题也引起了部分学者的关注。本文旨在探讨家族小说的定义问题,并尝试从宏观层面探讨可行的研究方法。
美国作家哈利的《根》中有这样一句话,“当你开始谈论家庭、世系和祖先时,你就是谈论地球上的每一个人”。“家”不仅仅是一个概念,而是已经沉淀为人类最基本的心理价值认同,成为了一个文化母题。在文学领域,对“家”的言说已经内化为强大的叙事动机,推动了一系列围绕着“家”展开的文学作品诞生。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家”的内涵极为深厚。作为一种血缘共同体,在20世纪以前,它的实质内涵甚至已经延伸到政治和经济层面,成为了政治和经济的共同体。在中国社会转型期,“家”还以一种特殊的身份参与了中国社会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过程。可以说,“‘家’已内化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结构和价值前提”[1]21。在此文化背景下,从“家”这一角度切入进行文学创作无疑击中了中国文化的命脉,因此家族文学在中国可谓源远流长、长盛不衰。与此同时,围绕家族小说展开的学术研究也取得的了不少成果,但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对家族小说还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定义。就某些文学作品是否属于家族小说这一问题,存在着不少争议。这无疑会对家族小说的整体研究造成一定影响。
一、家族小说及相关研究
在《作为一种小说类型的家族小说(上)》中,徐祖华认为中国家族小说的源头可以追溯至小说这种文学体式出现之初,在《史记》的“世家”中就可以看到家族小说的雏形。此后的《金瓶梅》和《红楼梦》都是中国乃至世界文学史上堪称经典的古代家族小说代表。进入20世纪后,可以说在中国所有文学运动和文化思潮中,家族叙事都占据了一席之地,例如,《激流三部曲》《四世同堂》《红旗谱》《旧址》《红高粱家族》《白鹿原》《茶人三部曲》等都是广为国人熟知并具有代表性的家族小说。
西方家族小说甚至可以追溯至古希腊神话故事,希腊众神其实就是以宙斯为中心形成的一个庞大的家族关系网络。家族小说的英文表述“Saga novel”中的“saga”来源于萨迦,即在10世纪前后产生于冰岛和斯堪的纳维亚的散文叙事作品。萨迦种类繁多,但艺术及文学成就最高、流传最广的多为讲述家族故事的家族萨迦,而家族萨迦也被认为是西方家族小说的雏形。可以说萨迦在名称和题材上都与后世的家族小说一脉相承。在西方文学界,也出现了《布登勃洛克一家》《福尔赛世家》《蒂博一家》《喧嚣与骚动》《百年孤独》等享誉世界的家族小说。
可以说“家”从一开始就存在于文学作品中,而“家族小说”作为一个文学术语正式进入学术界并被广泛接受的时间则要晚得多了。在西方,“saga novel”的概念首次出现是在1979年出版的A glossary of literary terms(《文学术语辞典》)中,它被定义为:“写大家族生活的散文叙事作品”。这也标志着家族小说这一文学类型在西方文学批评界受到官方层面的接受与认可。而我国对家族小说的研究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正式开始,最早的研究成果是邵旭东的《步入异国的家族殿堂——西方家族小说概论》。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到目前为止,我国针对家族文学的学术研究可谓数不胜数,仅出版的学术专著就有8部。杂志刊登的相关学术论文数以万计,总体来说可以分为6大类:1.关于家族文学的综述性研究,例如家族小说流变研究和现当代家族小说研究等;2.聚焦于某个时期的家族文学研究,如20世纪30年代家族小说研究;3.着眼于家族文学中某一类人物进行的分析,例如家族小说中的长子或家长形象分析;4.针对某位作家一系列的家族文学作品进行研究,例如巴金家族小说赏析;5.就某一地区的家族文学进行研究,如山东作家笔下的家族小说;6.针对家族文学进行的对比研究,这里又分为与其他地区国家家族小说进行的对比和对不同时期作品进行的对比。
可以说家族小说或家族文学不管其本身在作品数量以及质量上,还是针对其进行的相关学术研究都硕果累累,但在这样蓬勃的学术环境下,关于家族小说的一个基本问题,即它的定义或分类问题至今没有一个明确且被统一承认的阐释,我们无法清晰地判断哪些作品可以被归类为家族小说而哪些作品不应属于这个行列。这无疑在家族小说研究领域造成一定的混乱无序,同时一些学者提出的关于家族小说的定义仅仅关注了这类文学作品某一方面的特点,造成了相关论述有失偏颇的问题,对家族小说的整体理解造成了一定影响。
二、关于家族小说定义的争鸣
《文学术语辞典》给出的关于家族小说的阐释——“写大家族生活的散文叙事作品”,无疑太过宽泛。首先,“大家族”的概念和定义就带有极大的模糊性;其次,“大家族生活”的所指也并不清晰。但这一定义正是很多人对这一文学类型的直观印象,若以此为标准进行家族小说研究,无疑会造成相关研究的过度泛化。目前学术界较为认可的关于家族小说的概念定义是邵旭东在《步入异国的家族殿堂——西方家族小说概论》中给出的:“描写一个或几个家族的生活及家族成员间关系的散文叙事作品——既写两代人以上的家族本身及生活,甚至追溯家族的历史,也涉及同代人中几个成员和几个家庭之间的关系。”[2]邵旭东给出的这个定义被后来的学者多次引用。该定义中有两个明确的关键词,一个是“两代人”;另一个是“历史”。这也就指明了家族小说中的家族或家庭要由两代人以上组成,同时强调了家族故事的讲述常常关照家族历史,在历史与现实之间建立起一场有机对话。
除此之外,对家族小说进行明确且详细定义的还有《当代家族小说的历史叙事》,其中指出:“家族小说以一个或多个家族两代或两代以上家族人物的命运遭际为结构主线;在空间上,向内展现家族人物关系及家族日常生活,表现家族文化和气质,向外以地缘辐射周边,表现群落和集团特征,具有明显的地域色彩;在时间上,家族小说是当代人对家族祖辈和家族史的追溯,并通过个体、家族、国家相互映射的关系,进行民族国家历史的想象,阐释主体的历史逻辑和理念,体现对个体、民族和世界的多维观照。”[3]该定义就邵旭东的定义而言更为详细,从时空两个维度分别对家族小说进行了阐述。此外,它明确将中国家族小说非常突出的一个特点,即个体、家族、国家三者的相互映射,内化为家族小说定义相关的阐述。
中国的“家国同构”这一文化内涵投射到文学创作尤其是家族小说的创作中即表现为明显的“以家喻国”特点。以家族的命运映射整个社会环境,以个人的经历关照整个时代内涵,这一特点是很多家族小说研究者关注的重点。在很多有关家族小说的研究性论文中,我们可以看到类似于“反映社会生活和人生”[4];“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社会本质生活”[5];“表现社会历史发展变化的过程和形态。”[6]等有关家族小说的定义性阐释,其中,“表现”“反映”“折射”等关键词反复出现。很多诸如此类的阐述都把家族小说定义为社会面貌、时代变迁以及历史内涵的映照,总体来说,国内学者非常关注家族小说“以家喻国”这一特点。
但是也有一些学者没有刻意强化家族小说“以家喻国”的特点。例如杨经建在学术专著《家族文化与20世纪中国家族文学的母题形态》中说道:“家族文学作品主要指以‘家族’为直接的题材资源、叙述动机、创作背景、审美载体和艺术表现范畴的文学作品。”[1]24在这里,作者笔下严格意义上的家族文学作品指那些围绕着“家族”所展开的创作,并没有将“家”和““国”联系在一起,也没有将“国”定义为隐藏在“家”背后必然的所指。
家文化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核心地位已无需赘言,德国学者马克思韦伯把中国形容为“家族结构式的国家”;费正清也曾指出:“中国的社会单元是家庭而不是个人,家庭才是当地政治生活中负责任的成分;是一个微型的邦国”[7]。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家国同构”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作者的创作,使得很多作家在创作中将家和国编织在一起。一方面,在家族故事的讲述中总是植入国家和民族的历史;另一方面,在讲述宏大历史时也更倾向于使用家族史结构,两者互为表里,互为镜像。总体来讲:“在民族国家的想象与构建中,家族小说一直以独特的优势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发挥着更大的作用”[8]。可以说“以家喻国”在中国家族小说中确实有着及其重要且特殊的含义。
但是家族小说所具备的某个突出特点并不意味着它可以被等同于定义并用来限制此类型的文学作品。定义是本质的存在,而特点是一种表现,只有当某个特点覆盖到了每个个体时,这个特点也许可以被内化为本质相关的定义。“以家喻国”是否具有普遍性进而可以内化为家族小说的定义这个问题值得我们进行进一步的探讨。
学术界对“家族小说”定义之争的另外一个重点在于其“泛化”。徐祖华就指出:“有的所指过于宽泛,将凡是写家庭生活的小说均包括在其中;有的将‘长河小说’类的作品作为‘家族小说’来对待;有的则将家族小说的特点与具有史诗性的小说的特点混同”[9]。在同一篇文章中,作者对“家族小说”和“家庭小说”这两个非常近似的概念进行了辨析。写家庭生活的小说从取材上讲具有普泛性,即它的取材更为宽泛,叙述对象可以是没有血缘关系的一对夫妻组成的家庭。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家庭小说叙述的重点是家庭的“现在”,缺乏历史的纵深感。与此相对应,“家族小说”的选题则更具特指性,叙述对象一定是具有血缘联系的一群人,且叙述一定会对家族的历史进行观照。与此同时,在《<聊斋志异>“家庭小说”论》中,作者也对这两个概念进行了区分。这里的关键词是“家族荣耀”。家庭小说的关注点在于家庭成员日常的生活;而家族小说对家族荣耀则极为关注,甚至将家族荣耀塑造为支撑家族继续存在的精神支柱。
在《论新时期家族小说创作的泛化现象》一文中,作者专门探讨了该领域学术研究的泛化问题,认为某些一直被纳入研究领域的文学作品本质上不属于家族小说这一行列。首先,以《米》《故乡天下黄花》为代表的文学作品实质为新历史小说。虽然它们与传统的家族小说在叙事中都兼顾了家族与历史,但此类小说的侧重点在历史,它关注的是对历史的重新解读,家族故事仅仅作为重构历史的工具与符号。虽然家族小说也传达出一种历史批评观,但它的侧重点还是历史中的家族以及家族文化,例如家族在历史中的状态,或者表达出对传统家族文化以及家族精神情感上的认同及眷恋。其次,以《罂粟之家》《一九三四年的逃亡》《妻妾成群》等为代表的先锋小说也不应被划入家族小说的行列,相反,在形式与内容上它们都对家族小说构成了彻底的反叛,是对家族小说审美属性的消解和颠覆。最后,作者认为20世纪末女性作家创作的一批家族题材的小说如《无字》《玫瑰门》《栎树的囚徒》《羽蛇》等也不应被纳入家族小说这一行列。这些作品都将叙述重点放在家族中几代女性人物身上,而根据传统观念,家族是建立在男性氏族血缘之上的社会结构,因此这些女性本质上讲已经不属于一个家族。
随着对家族小说研究的日益深入,近年来学术界逐渐出现了一些新的概念,例如“新家族小说”“泛家族小说”“拟(仿)家族小说”等,但就它们具体指什么,和传统家族小说的区别在于什么等一系列相关问题,还没有学者对其进行一个明确的分析阐述。但显然,这些概念的提出也是为了避免“家族小说”这一术语所指的泛化。
针对家族小说研究面越来越广这一问题,除了提出一些新的如“泛家族小说”的概念,另一种声音倾向于将家族小说进行分时期研究。例如赵德利在《中国家族文学母题模式流变述论》中,将家族文学分为古代家族文学和现代家族文学两大部分,其中现代家族文学又被分为现代和新时期两个创作阶段。对古代家族文学的界定为20世纪以前的创作,以《红楼梦》和《金瓶梅》为代表。这一时期的家族文学主要对市民生活以及家庭伦理进行社会性叙写,还未触及家族制度以及家国关系等制度层面的问题。现代家族文学的现代阶段是20世纪初到80年代,这一时期的家族文学“将古代家族文学的史传传统延续为宏大叙事,将诗骚传统嬗变为民间表达方式。明写家族生活,暗喻社会风云变幻,蕴藉着对国家民族命运的思考”[10]。可以看出,从这一阶段开始,家族小说中“以家喻国”的特点开始显现。新时期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家族文学创作,这一时期的家族文学又可以分为现实主义史诗建构型和先锋主义历史解构型。现实主义史诗建构型的家族小说在继承了“以家喻国”叙事模式的基础上,拓展了叙事的艺术手法,在思想上对“家”的认识也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上文中被曹书文排除出家族小说行列的《罂粟之家》《1934年的逃亡》《米》等作品仍被赵德利归为家族小说,并将其划入新时期先锋主义历史解构型的家族小说。这些作品在叙事手法上与传统家族小说有较大的不同,它们打破了线性叙事模式,以家族历史的共时空间状态替代传统的历时过程。
到目前为止,关于家族小说的定义问题仍处于争鸣阶段。有些学者认为家族小说的定义应囊括更多限定,以便将这些文学作品与其他类似的作品区分开来;另一些学者则认为从本质上讲它们都属于家族小说,至于作品间的不同可以通过分时期研究进行区别。在研究过程中因某些特点的普遍性而将其误划为定义也无疑缩小了家族小说的范围,对相关研究会造成一定的误导。此外,因时代历史背景的变迁和创作模式、审美意蕴的变革,家族小说必定会经历一系列的变化,这决定了我们不能用涉及到形态意识等方面的定义去限制家族小说。综上所述,分时期研究也许是较好的研究范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用同一定义来阐释时代跨度过大的作品而造成的偏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