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城市·设计
——体会与思考
2022-12-05孙诗萌
孙诗萌
题目“设计科学”属前沿领域,基于笔者以往有关中国历史城市规划设计的研究经验,恐难给出切题的阐述。不过,这个题目也激发笔者从更科学化、体系化的视角梳理以往的研究经历,发现关于中国古代城市、尤其地方城市规划设计的论述,大致遵循着4 条线索或问题而展开。首先,中国古代数以千计的地方城市,展现出有别于其他文明中城市的风貌与特色,它们究竟是为何而设计,背后的精神与价值如何?第二,在特定价值的引导下,设计的重点在哪,结果如何?第三,哪些群体抑或机制,主导着这些设计?第四,设计的过程如何,有无规律?(图1、2)为了回应今天的题目,不妨从上述4 个问题引发的一系列小发现谈起,在此基础上浅谈历史语境中的设计研究对当代设计之启示。
1 中国古代地方城市风貌
2 四个问题示意
1 为何设计:两个目标
历史上的中国城市尤其地方城市为何而设计,或者说其规划设计的核心目标是什么,是笔者一系列研究的起点。基于对百余座地方府县城市开展的实证研究,笔者发现在其呈现出的具有规律性的构成要素、空间特征、设计表象背后,都存在两个明确的目标:其一,是建立一个旨在辅助社会道德教化、国家行政治理的人工化的物质环境,即形成“道德之境”;其二,是通过一系列技术手段(如相地选址、立轴择向、山水格局建构等),使这个人工小环境与它所处的、由规划者精心挑选的自然环境之间建立起特定的空间秩序,并使之遵循自然内在的空间秩序,以显示对在古代社会难以逾越之自然伟力的尊崇并祈求其庇护,即形成“自然之境”[1](图3)。这两个目标及其相应价值从根本上引导着中国古代地方人居环境的塑造,形成了既和谐又丰富的城市面貌。上述关于规划设计核心目标与基本价值的认识,也构成了后续讨论的基础。
3 “自然之境”与“道德之境”示意,引自参考文献[1]22页
2 设计什么:自然之境与道德之境
关于设计什么的问题,在“自然之境”与“道德之境”中则各有侧重。
“自然之境”的设计法则塑造了中国历史上量大面广、丰富多彩的山水城市,其重点在于形成和延续城市营建的山水逻辑。以湖南永州为例,2000 多年来在潇水、三山夹围中的持续营建形成了鲜明而连贯的山水逻辑,塑造出一座典型的中等规模 (府级) 山水城市[2]。凭借此独特价值,永州于2016 年被国务院公布为我国第131 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再以山西运城为例,几千年来依托中原地区最大的天然盐池逐渐形成包含“池—渠—墙—庙—司—学—城”多要素的盐池人居空间体系。城市与中条山、孤峰山、盐池等共同构成的大尺度山水格局在北方地区尤具代表性,展现着池盐生产—城市营建—精神信仰之间的紧密关联[3]。再以清代台湾省的台中省城和台北府城为例,两座城市在大陆渡台人员的主持下全新地选址规划、设计建设,它们的地形选择、山水格局建构不仅遵循传统,还反映出城市规划设计对政治治理的积极影响[4](图4)。
4 清末台中省城和台北府城的山水格局建构,引自参考文献[6]
“道德之境”的设计法则表现为至迟在明清时期的地方城市中形成相对稳定的有助于道德教化的功能层次、空间要素和空间组织方式[1](图5)。虽然这些要素在不同城市中的具体位置、形态面貌、空间格局五花八门,但它们在一个个“道德之境”中所发挥的作用是共通的、连贯的。这亦与中国古代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对地方城市的功能要求相吻合。
5 “道德之境”的基本构成,引自参考文献[1]161页
3 谁在设计:三个传统
这些既成体系又丰富多样的地方城市由谁而设计,可以从规划设计的“三个传统”来解读。历史上地方城市规划设计活动的参与者虽然众多,但发挥主要机制者有三[5]:官方传统、民间传统、士人传统。“官方传统”指官方法令规范中对城市规划设计的管控与引导。至迟在隋唐时期,律令格式的法规体系中已出现相关内容;后来宋代的《营造法式》即是这一体系中的一员。官方传统控制着地方城市规划设计中最核心且基础的部分。在其未涉及的广阔地带,民间流行的规划设计理论和营建技艺实际指导着更广泛的规划设计实践,构成“民间传统”。地理先生和民间工匠是两个主要参与群体。此外,士人群体对上述两种机制的协调、决策和补充,又构成了中国特有的规划设计“士人传统”。守官身份下的士人往往是地方规划设计的主导者和决策者;文人身份下的士人往往开展更多个性化实践,甚至有理论探索[6]。士人群体始终以其独特的方式推动规划设计的进步(图6)。
6 规划设计的“三个传统”示意,引自参考文献[5]
4 设计过程:要素与时序
设计的目标、内容、结果固然重要,设计过程本身也不容忽视。全国地方城市中都有作为基本规制的空间要素,如衙署、官学、城垣、三坛一庙等,但其规划设计的先后时序、轻重缓急各有不同;每项要素基于其功能和特性而倾向先建抑或后建,其时序偏好也往往有别。笔者曾对清代台湾省10 余座府州县厅城市的代表性空间要素及其规划设计时序开展研究,发现其过程虽有一定规律,但更主要反映出一般规制面对各地特殊的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条件和要求时或主动、或被动的变通过程[7](图7)。这种复杂性与多样性,正是规划设计的本质特征。
7 清代台湾城市空间要素规划设计时序研究,引自参考文献[7]
5 启示
以上种种,旨在透视历史上纷繁复杂的设计现象,探查其背后的逻辑与结构。关于设计的历史研究,亦予当代设计以启示。以下浅谈3 点:
其一,设计的主动性与被动性。设计是一种人工行为,有强烈的主动性,这是显而易见的。但同时它也有被动性,受制于环境、时代,呈现出无意识与不自觉——在历史中我们更易察觉这种被动性。今天,明确规划设计的意图和目标,同时也认识到规划设计潜在的被动性和局限性,非常重要。这将有助于设计师们把握大势,更智慧地发挥其主动性。
其二,设计的制度性与非制度性。规划设计中有个体行为,也有群体行为。后者的存在其实更大量、更广泛,因而历史上很早便形成相应的制度以规范、约束和引导规划设计的相关行为。今天,尤其值得思考的是对设计的哪些方面应该建立制度,以施加规范和管控,而对哪些方面并不必要建立制度,以鼓励设计行为更自由、更放松。
其三,设计的传统性与创新性。时代总在变化,历史上许多曾经的创新,后来成为传统;也有一些标榜着传统,实际是在谋求创新。因此,传统与创新具有辩证的关系,它们也是规划设计中永恒的话题。今天,对待二者的态度可以更平和、更开放。
历史研究的目的,在知古,在明智,更在探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