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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改革后高速公路施工单位税负变化和应对

2022-12-05李洪生

大众投资指南 2022年28期
关键词:税额营业税税负

李洪生

(长春宇盛高等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吉林 长春 130000)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工程建设中税务改革发生了明显变化,且营改增税务的推行,不仅能够调控我国宏观经济,而且会对高速公路施工单位税负变化产生较大影响,因此,我国必须提升对各个行业重视程度。但在实际推进营改增税务政策时,依旧存在一定税务变化问题。这就需要在税务改革中,了解营改增发展,掌握改革起因以及影响,了解税务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采用有效应对高速公路施工单位各种税负变化,以此解决税务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一、“营改增”税务改革历程与起因

随着营改增策略的全面推进,其在多个行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该项政策实施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2011年,我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联合下颁布了营业税与改革税试点方案;二是,于2012年-2016年,从上海开始向全国范围内推进;三是,于2016年5月1日开始,我国开始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工作,而传统的营业税开始退出历史舞台。

目前,我国开始大力推行“营改增”政策,而该项政策开始推行的原因较多,但主要原因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当下我国营业税实施中,相关税务制度已经难以满足国家宏观调控需要,但无法达到减轻我国企业压力的目的。对“营改增”政策根源追溯,由于营业税本身存在重复征税等不足,会加重企业税负。二是,相比于营业税,增值税存在先天性优势,高速公路企业可按照有关规定抵扣增值税,且可有效避免重复征税现象,利于提高企业议价能力,且可降低逃税漏税发生风险,保证国家基本税收,可帮助我国实现产业结构调整目标。尤其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环境下,需要继续调整我国产业结构,以此保证其满足我国企业发展需求。

二、“营改增”税务改革下施工企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在我国当前财税体系中,增值税与营业税作为重要流转税,会对我国现代化企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一)机遇

我国当前财税体系建立中,在多种政策支持下,使得高速公路施工单位获得了更多机遇,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可促使企业降低重复纳税。高速公路施工单位在进行税务改革前,施工单位需要在承担一定数额营业税同时,还应承担购置机械设备、原材料等多种物质的增值税,且无抵扣渠道。在改革后,增值税改为11%,表面上税负增长,但通过税额抵扣方式,可减少原材料、机械设备等增值税,甚至会出现留抵税额,利于实现减负减税。同时,当下工程施工企业存在较多工程转包等现象,导致难以进行营业税抵减。而在实施“营改增”策略后,能够有效减少分包期间重复计税问题,为企业赢得更多利益。二是,可为企业赢得更多税务筹划空间。税务筹划作为我国企业合理避税的一种有效措施,利于减少不合理支出。对高速公路施工单位而言,采用营改增策略既可实现对多种税务筹划,又可保证税务抵扣合理性。同时选择成立机械公司、运输公司以及劳务公司等子公司,可帮助企业取得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于抵扣更多增值税进项税额。此外,在增值税发票开票种类、时间,以及设备、原材料供应商等方面选择时,需要在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等方面进行谋划,以此降低税负,从而提升企业绩效水平[1]。

(二)挑战

当下我国财税体系推行中,在营改增方面依旧面临着一系列挑战,而主要面临的挑战包含以下方面:一方面,建筑施工单位制定的合同缺乏规范性。在现代化市场经营活动中,高速公路施工单位会接触到建筑施工、原材料采购等各种不同形式的合同文件,为保证各项工作实施到位,并为后续各项工作开展提供指导,必须加强对合同规范管理。若在实施“营改增”后,签订的合同规范性与合法性不足,会对我国建筑企业产生较大威胁,甚至会对我国现行法律顺利运行产生影响。这就会对我国税收筹划产生影响,甚至使得税务筹划陷入被动境地。当前我国高速公路施工中必须做好申报增值税工作,但由于设计与涵盖的交易合同缺乏规范性与合理性,会影响合同合法有效性。另一方面,原材料采购期间,原材料供应商存在违规操作问题。在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中,原材料税额“营改增”抵扣,成为当下公路施工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但由于工程规模较大,涉及材料较多,且原材料供应商较多,导致供应商资质参差不齐,会导致部分供应商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违规、违法现象,进而引发难以抵扣增值税现象。此外,“营改增”政策推行需要适应过程,导致部分供应商难以在短时间内树立良好的增值税发票意识。若发票数额较大,甚至会出现中途提价等违规现象,会影响交易顺利进行,导致高速公路建设过程难以顺利推进,这些工作均是“营改增”改革初期应关注的重点。

三、高速公路施工单位税负变化

现阶段,我国推行的“营改增”政策,对我国高速公路施工单位生产经营存在较大影响。从税率方面而言,“营改增”政策前。我国高速公路施工单位承担营业税税率为3%,而在实施“营改增”政策后,增值税税率会增长至11%,提升了8%。从此方面而言,“营改增”政策实施会导致高速公路施工单位税负增加,会直接或间接影响业务开拓方向、成本管理、合同管理以及生产经营模式[2]。

“营改增”政策实施前,施工单位以营业税作为主要纳税方式,营业税计税方式较为简单,税额计算与开具发票金额相关。而在进行施工单位营业税交纳期间,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开发票金额×3%营业税税率。从计算公式进行分析,通过获取高速公路施工单位开具发票以及相应数据,可对缴纳营业税直接计算。而在实施“营改增”后,不再征收施工单位营业税,并用征收增值税取而代之。而交纳增值税税额公式为:应纳税额=开发票金额合计/1.11×11%的增值税税率-进项抵扣增值税税额(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额)。与营业税相比,增值税主要体现在税务抵扣方式复杂性与多样性方面。

四、高速公路施工单位税务改革必须面临的问题

当前我国高速公路在进行税务改革中,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但由于存在投资周期较长、税收申报过程较为繁杂,使得税务改革过程中存在多方面问题,影响缴税纳税过程顺利推进,甚至会导致所得税比例降低,使得难以落实各项税务改革政策。

(一)投资周期较长,税收申报程序复杂

我国高速公路施工中,为保证整个过程顺利推进,需要结合我国工程建设实际情况进行税务改革。由于税收条例中内容较为零散,且高速公路建设与运营时间较长,税收制度调整与变动较大,会对会计工作开展提出更高要求。因此,在进行高速公路税务分析期间,需要结合高速公路施工单位展开各项工作。而高速公路报税人,在尚未认识到期限证明材料收集机制,以及税前扣除项目支出凭证前提下,需要在申报纳税期间,直接扣除免税补贴,这就导致税务部门难以真实准确判断工作真实性[3]。

(二)税费交纳存在争议,征税方式缺乏合理性

在进行税收工作期间,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使得高速公路缴税方式缺乏争议性。相关研究学者认为,针对争议问题,应基于“销售不动产”税务缴纳税收,并结合高速公路建筑企业税费交纳方式,将高速公路施工建设费用扣除。

针对税收方面工作产生的争议,为避免在实际税务征管中存在较大困难,需要对高速公路实质特征进行分析,并对建设方、投资方等单位利益进行充分分析考虑。然后需要结合制定的新税收政策以及高速公路税务实施现状进行详细分析,并通过优化税务征收方式,从而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以及后期运营打下良好基础。

(三)所得税比例较高,难以落实税收政策

我国高速公路项目施工建设期间,为有效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需要充分考虑财政部、国家税务部门制定的各项规定。且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建设中,有关经营所得税,应严格按照新税法中相关规定开展税费缴纳活动。但在实际进行高速公路项目税务处理中,会导致很多项目难以更好地推行税务改革工作,无法享受税前扣除政策,会影响“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落实,进而阻碍企业经营与发展。

五、应对高速公路施工单位税负变化策略

(一)优化高速公路施工单位管理模式

在实施“营改增”策略前,现代化高速公路施工单位管理方式形成于征收营业税环境下。而在实施营改增策略后,高速公路施工单位应积极应对各个管理环节,并对各个流程进行全面梳理,以此优化和改进管理模式,并结合实际情况,完善预算与财务制度,以此保证税收制度满足当下高速公路施工中税务工作需求[4]。

(二)明确当下棋进项税额抵扣情况

在进行进项税抵扣中,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虑:第一,材料采购当期抵扣进行税额。抵扣中需要按照征收税率标准进行税额确定,而高速公路所需主要材料税率包含两种:一是,砂、碎石等地材税率,约为3%;二是,钢筋、油料和水泥等材料税率,约为13%。第二,人工劳务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前,高速公路施工中人工劳务,按照增值税税率11%进行销项税额计算。第三,当前机械设备进行税额抵扣。根据我国现行财税规定,对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行增营改,计税方式主要包含两种情况:一种是适用于常规情况的计税法,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其中销项税率为13%;另一种是简易计税法,该计算方式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和常规纳税人,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为税率额为3%。通过对计算设备租赁市场情况进行分析,若租赁价值提升,会导致施工成本上升,这就需要在抵扣税额与租赁成本间确定平衡点。第三,其他当期进行税额抵扣。除上述三类税额抵扣情况外,高速公路施工单位还存在两点税额抵扣困难情况;一是,高速公路施工单位当期进行税额抵扣存在较高难度;二是,在进行成本管理方面,存在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困难现象,会增加企业税负困难现象。

(三)落实新政策跟进工作

高速公路施工单位需要加强对各种新政策把控与理解,防止在实施“营改增”策略出现相关税收风险。在实施税制改革后,税收筹划工作中需要加强对现有政策理解。若新税制政策实施中涉及营业税,需要高速公路施工单位进行税务筹划,以此加强对各项优化政策把控,并将其纳入税务筹划环节中。同时在进行“营改增”税制改革,由于采用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处理方式,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我国公路施工企业经营效益。因此,在进行税务工作中,为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需要对有关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其对各项税务政策理解,明确有关政策要点,预防存在的各种风险问题,并从企业管理、会计处理和发票管理角度细化“营改增”措施,从而为我国财务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四)优化专业分包管理

高速公路施工单位在进行分包管理期间,主要由企业将部分工程划分承包给不同分包商,既可起到转移风险效果,又可利用承包单位实力和优势,适当加大单位营业规模与收入,这对施工单位与承包商实现双赢具有重要作用。而两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先确定开具发票类型以及开票税率,并坚持先结算原则,在开票后付款。同时对于专业分包中部分主材和机械租赁部分,应从供应商处取得13%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分包商提供的9%税率分包发票。因此,企业在进行高速公路施工中,应采购部分材料,并自行租赁施工机械,采用这种方式能够增加4%税额抵扣额度,利于降低企业成本和税负。

(五)优化供应商管理方式

在工程建筑企业中,材料作为工程建设的基础保障,而材料费则是建筑企业进项税重要来源,为保证选择的材料符合工程建设要求,且不会出现严重成本浪费现象,应及时梳理各项材料资料,确定供应商数据库资料,并及时进行相关数据信息更新。在相同报价条件下,应以小规模纳税人报价为主,能够减少单位支出的现金流量。若供应商纳税人规模较小企业未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的价格优惠额度,要求高于常规纳税人提供的可抵扣进项税额[5]。

(六)明确高速公路税务征收管理重点

对高速公路税务管理规定进行完善,以此提升税务处理规范性,优化税务工作处理效率,优化税务征收管理途径。在现代化市场经济背景下,应将行业税收征管作为重点,应明确税收责任,并对高速公路管理流程进行完善,以此为高速公路企业税务征收管理工作开展提供指导,以此提升高速公路税务征收管理质量。

六、结束语

现阶段,我国在进行高速公路施工中,为取得更好效益。在实际施工中开始顺应时代变化推动税务改革,能够起到减轻企业税负目的,且可在极大程度上减轻企业税负。但随着“营改增”税负策略全面开展,以及计税体系不断完善,需要解决税务改革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以此提升高速公路施工效益。因此,高速公路施工单位在应对税负变化方面问题时,应加强对税务改革了解,掌握存在的问题,并采用有效措施进行应对,以此提升高速公路税务改革水平,为交通事业发展提供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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