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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现代化视角下协同治理模式构建

2022-12-04廖婧

南方论刊 2022年10期
关键词:进程协同现代化

廖婧

(内蒙古大学 内蒙古呼和浩特 010020)

引言:

当前我国正处于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在各领域和行业全面推进深化改革的进程中,为更好地完成改革建设的总体目标就必须加速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建设进程,并不断优化和创新国家治理体系,构建更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新型社会管理体制[1]。在中国共产党的指引和领导下,法律基础保障日益完备,在此基础上应将政府主管部门、各类社会组织以及广大居民老百姓等多元主体融入进来,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协同治理模式。在国家治理工作中,政府仍是主体部门,但也是被治理的对象,而社会组织和力量既是被治理的对象,更是其核心参与者。可见,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视角下,要想构建完成更具科学性和先进性的协同治理模式,就必须妥善解决各参与主体之间的关系,将各自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并形成合力,切实提升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水平。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视角下协同治理模式的发展历程

从概念上来看,协同治理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协同”和“治理”。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初期,德国物理学家哈肯率先体现出了“协同”这一概念,并将之含义阐述为在相同的一个系统中不同的子系统和要素之间应实现密切协作和良好配合。目前行业中人们对“协同”作用的理解有很多种说法,其中更被接受的说法为,协同对整个系统的科学性和稳定性不但有重要影响,并且在质量和数量两方面都能够最大限度发挥系统的功效,将之前系统中不具备的功能再创造并演绎出来,实现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的不断提升[2]。现阶段,在我国的社会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多个学科中都十分注重对“协同学”的深入渗透和广泛运用,随着我国新型公共治理模式的快速兴起,整个学界对公共服务管理领域中的“协同效应”越发关注,并引入了社会各个主体之间的协作和配合理念。

“治理”这一观念最早出现在西方国家的市政学中,主要用于解决城市和地方问题,从而有效减弱政府的相关职能并解决政府失效问题。然而,在所谓的“治理”和“改革”过程中,所推行的市场机制以及各类私人企业却占据了更重要的地位,公共事业管理和私人部门管理几乎被等同对待,更对的失效现象也随之产生。随着治理理论的不断演变和发展,现阶段的治理工作更加注重博弈、协商和平等,其也能够与社会现代化的建设需求相适应,同样也认为在任何一个领域和行业中,治理的过程都应是多主体参与的。从国家的角度来看,治理结构的调整以及治理现代化的发展便是改进和优化政府管理模式以及社会发展模式的重要举措,其能够有效激发多元主体参与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其紧密配合和协同发力,在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进程中发挥出社会组织的更大作用。

在公共事务管理工作中,整个管理系统一定是由多个子系统组成的,如政府职能部门、非政府组织以及社会大众等,而要想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转以及具备良好的开放性,各个子系统之间就必须互相促进并协同发展,这便是多元主体的共同治理格局。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视角下,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并协同治理的工作模式也将是必然趋势。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视角下构建协同治理模式的重要意义

(一)能够充分地展现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障是社会主义制度,这也是国家开展各项治理工作以及落实各项治理策略的重要基础。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越发明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多个方面都显示出了旺盛的生命力,这主要是由于我国所推行的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能够与我国的实际国情相匹配,能够为广大的居民老百姓带来更多福利,在国家治理工作中让更多老百姓积极参与进来,并实现其协同发力。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视角下,各类多元主体都应充分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其他国家制度的巨大优势,在实践治理过程中应将其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国家各项制度之所以要不断改革和创新发展,其最关键目的便是要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充分发挥出来,并快速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进程[3]。协同治理模式的构建过程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保证居民老百姓社会地位的重要手段,不断推进基层民主制度的落实,营造和谐健康且民主公正的社会环境,为老百姓带来更多利益和福利,实现全民收入水平的稳步提升,让全国人民都能够切实享受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各项成果,实现全民的共同富裕。

(二)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

长期以来,我国社会大众一直所盼望和追求的便是现代化的建设与发展。从鸦片战争开始,各个历史时期的先进知识分子为了探索现代化发展之路都付出了巨大努力,戊戌变法、辛亥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一直到当前社会阶段所推行的社会主义建设,所有革命先驱以及先进人士所做的一切无不是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并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进程。我国的根本法律是宪法,在宪法中也明确规定应坚定遵循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应集中一切可以集中的力量,从而有序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国家治理现代化进一步创新了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工作体系,同时这也是我国宪法严格执行过程中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通常应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物质文明现代化和精神文明现代化,而国家治理过程中的现代化发展同样也是其重要内容,因此,在落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项政策制度和工作内容时,既要同步推进物质和精神的现代化建设,更要从制度模式方面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4]。国家治理现代化视角下,应进一步明确其推进目标为采取有效举措以充分保证治理制度的科学性和全面性,同时应提升治理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构建协同治理的工作模式以发挥出治理制度的全局性和持续性作用。

(三)适应时代发展需求并改善公共管理模式中的问题

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建设进程中都会出现政治动荡问题,同时也存在着这样一个观点,“现代性对社会稳定性有着重要影响,而现代化则更容易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出现”。我国正处于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也会出现很多矛盾和问题,我国政府部门从改革开放时期开始就致力于完善生产关系并不断提升生产力水平,而其中经济发展建设一直处于改革的最前端,借由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带动了其他领域的改革和创新。

首先,社会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完善促使社会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了更多内在活力,并且细化了社会分工,不同社会主义的综合化水平和专业化素养不断提升,政治功能却在不断淡化,社会结构得到了更加深层次的优化,过去相对较为牢固的社会关系早已不复存在,以往社会上的干部、知识分子、农民和工人这四大阶层变得更具复杂性和多样性,商业服务人员和产业工人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提升,农业劳动者的数量则有显著下降趋势。在整个社会结构中,国家和社会管理者处于明显优势地位,中产阶层的地位也在不断攀升,利益关系随着阶层的动态调整也在不断变化,各类人员的社会角色也随之发生变化;

其次,价值观念更加多元化。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多元化的价值观念给我国以往统一的时代理念和单一的思维模式带来了巨大冲击,其也确实取得了一定渗透效果,在多种意识形态并存的背景下,西方外来文化与本土文化、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时刻都在碰撞与交融[5];

最后,独立社会组织也实现了快速发展。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进程中,其也深刻影响着我国社会大众日常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越来越多的组织和个人具备了良好的市场观念,各领域和行业中也出现了很多独立的社会力量。社会组织逐步优化甚至取代了以往政府职能部门所具备的资源配置功能,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等活动中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参与进来,草根民族也成为了当前公民社会背景下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往的公共管理模式已无法与时代的变化发展要求相匹配,而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模式则能够有效改善这一问题。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视角下协同治理模式的构建策略

(一)坚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核心地位

在中国社会的发展进程中,中国共产党所发挥的核定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化建设进程中更要明确中国共产党的核心地位,并在其领导下一步步实现我国的发展策略。为更好推进我国法治化建设,并保证我国各个领域以及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就必须紧紧围绕在党周围,坚定落实与我国实际国情相适应的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有效落实各项治理策略。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应将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优势和治理优势同步发挥出来,积极落实我国各项事业优化改革和升级调整的各阶段目标,实现多个领域和行业的协同发展,从而为广大居民老百姓带来更多福利,不断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协同治理模式的构建应坚定遵循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调整治理结构中只有党才能从战略角度俯视全局并协调多个部门和主体的互相配合,从而加快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推进进程。

首先,推进中国共产党的现代化发展,所建立的政党制度必须与时代发展特点和我国国情现状相适应,在更加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中,将体制内外多元主体和各种团体组织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只有发挥各类利益群体的协同作用,才能够提升国家治理各种的现代化水平;其次,中国共产党也应做好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党员同志的思想认识,激发他们的自觉主动性,同时要定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落实党的政策方针时具备强大的社会基础保障,对社会大众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在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以及居民老百姓之间明确党的桥梁作用;最后,中国共产党执政过程中也应严格依法办事。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是制度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则制度的主体,其在进行国家治理工作之前应先完成自身的发展和改革,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中的各项内容,所开展的一切建设活动和治理行为也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6]。

(二)多方参与构建科学的协同治理模式

协同治理模式的构建过程并不是一蹴而就能够完成的,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应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将政府部门的治理模式、各级社会力量的自主治理模式以及社会大众的参与过程有机结合,以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模式。

首先,应不断优化政府相关部门的治理结构。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会议上也明确指出,加速政府部门职能转变并提升其服务意识的重要意义,逐步实现我国政府部门行政体系改革的工作目标,提升其行政管理能力,才能够切实提升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这也是我国全面推进新型服务型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要求。而在具体的实践进程中,提升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并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任务,其更核心的内容则是通过服务理念的形式和服务意识的强化来更好地进行社会治理,可见,建设服务型政府与社会治理工作是密切相关的,而只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到社会治理工作中,并构建协同治理的工作模式,才能切实提升社会治理效果。政府职能的转变过程也是一个逐步放权的过程,政府部门不必管和管不好的事情应让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去应对和处理,政府与这两大主体应实现高效互动,解放自身才能为社会大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

其次,应优化社会发展方向,巩固协同治理模式构建的社会载体。国家治理现代化推进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是创建一个更加独立自主并且能够实现自我服务的社会空间,那么就应在政治参与的基础上实现更多非政府组织和多样化利益集团的参与,同时为社会大众提供更加多元化的利益诉求表达途径。非政府组织具有较强自愿性和公益性特点,在社会治理、大众利益诉求反馈、基本公共服务落实以及社会矛盾处理等工作中都能够发挥出积极作用,在我国社会治理工作中能够起到很好的补充和完善作用。在协同治理模式中可进一步强化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将民间力量和丰富的社会资源更好地调动起来,促使多元主体都能够将自身优势发挥出来。

最后,应不断强化我国社会大众的民主意识。我国公民社会形成的基本保证便是广大居民老百姓具备良好的民主意识,因此,在构建协同治理模式时为更好地发挥出公民主体的重要作用,还应让他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公民在国家中的重要地位,强化他们的主人翁意识,促使他们逐步地参与到政府活动中来,提升他们明辨是非以及理性判断的能力,这也能够满足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工作中对每一个公民的实际要求。

(三)实现协同治理与民主政治发展的有机统一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进程中,应坚定围绕在党周围并在其领导下遵循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实现彼此的有机融合。应在全面掌握我国现阶段政治民主形态的基础上开展民主政治建设活动,发挥出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各项优势,及时发现民主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弊端与问题,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完善策略,从而构建与我国国情特点相匹配的并且符合民族遵循基本原则的民主制度。

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视角下,更应明确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协同治理模式这一核心任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指引下,充分激发出各类社会团体和力量的主观能动性,在公民社会的创建过程中发挥出社会团体和力量的促进作用,加速我国民主化的建设进程,并丰富其建设主体。我国作为一个现代化发展起步较晚的国家,现代化发展进程中所面临的社会环境更加复杂多变,外界的各类不利因素也容易对其产生影响和干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进程中就更应融入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具体内容,在构建协同治理模式时还应及时消除以往社会体制中普遍存在的干扰因素。只有如此,才能够推进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模式构建,加快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

四、结语

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视角下,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模式是提升其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在实践中应顺应时代发展,采取有效策略,从而逐步完成国家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本文重点从坚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核心地位、多方参与构建科学的协同治理模式、实现协同治理与民主政治发展的有机统一几个层面探讨了国家治理现代化视角下协同治理模式的构建策略,以期能够更好地加快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形塑民主和谐的社会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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