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的调查与思考
2022-12-04候双婷王艳梅
候双婷 王艳梅
(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 长春 130022)
随着特殊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改革特殊教育和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愈发成为当前特殊教育领域关注的焦点,而教学质量的提升关键在于师资。特殊教育教师是残疾儿童享受公平而有质量教育的重要保障。因此,无论是特殊教育教师职前培训还是职后培训都能提升教师整体的专业水平,为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搭建平台,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进程。从建国初期以来,国家出台的教育政策文件反复提到“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建设”,在经历了建国后(1949-1979)本土化探索和改革开放后(1978-2011)体系形成之后,特殊教育师资培养迈进新时代稳重求进时期(2012—至今),我国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开始从注重规模、数量外延发展转向向注重培养质量的内涵式发展[1]。2012年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首次对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意见要求坚持质量数量并重,依托“国培计划”,加大对全国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力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队伍质量[2]。《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 2020年)》(以下简称《二期计划》)提到加大特殊教育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力度,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提高特殊教育质量,推进专业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3]。最近颁布的《“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中也提到适当扩大普通高校特殊教育专业招生规模,注重培养适应特殊教育需要、具有职业教育能力的特殊教育师资,使教师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4]。从历年来教育部颁布的政策文件中不难看出,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主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是通过高校扩大特殊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加大高学历人才的培养力度,完善学科配套体系来培养结构合理、数量充足、质量合格的新教师为特殊教育注入新鲜血液。另一方面通过加大对全国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力度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目前中国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学历层次不高,且以非特殊教育专业为主,在职教师的专业素质不高[5]。鉴于此,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就显得尤外重要,它是实现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成长,最大限度满足特殊儿童发展需要的重要保障,也是提升特殊教育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所在。因此,探索中国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现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现状分析
特殊教育教师的在职培训是能够在最短的时间提升现有师资水平的重要途径。近年来,专业领域的研究者对2019年之前有关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现状的文献进行分析总结,结果表明:当前存在着特殊教育教师队伍整体存在年轻化的倾向、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学历普遍偏低、东西部地区特殊教育教师质量发展不平衡以及在职培训机制不够完善的现象[6]。据国家教育部门户网提供的2020年的《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学历、专业技术职务情况》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20年,特殊教育教师队伍中研究生学历占特殊教育教师总数的2.6%,本科学历人数占一半以上,专科学历人数次之,高中阶段及高中阶段以下的人数最少,其中受过特教专业培训的教师约占77%[7]。与2015年的数据相比,研究生、本科生的人数有大幅度提升,专科学历的人数逐渐减少,高中学历及以下人数显著较少,表明我国特殊教育教师整体学历水平稳步提升,同时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各级各类学校采取多种手段鼓励特殊教师参加在职培训,使特教教师的专业水平得以提升,但总的来看当前特殊教育师资队伍整体发展速度仍较为迟缓,因此对特殊教育教师进行在职培训具有一定的必要性。目前,特教师资在职培训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传帮带;二是短期培训,例如国培、省培等专题讲座;三是极少数教师到高等学校特殊教育系参加为期很短的骨干教师培训班[8]。培训者多为一线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和高校特殊教育领域的专家。而培训的内容主要为理论知识学习、实践技能和心理辅导方面的技能培训。通过研究发现,在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过程中,主要存在培训形式单一、培训机会少、供求失衡、课程内容设置不合理等方面的问题[9]。在职培训是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重要途径,特殊教育教师不仅要有良好的起点和基础,也要有不断提升进步的空间,要用在职教育深化职前教育,以提高特教教师整体专业水平。
二、当前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面临的挑战
(一)培训形式单一,培训效果收效甚微
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是对在岗教师进行继续教育,进而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以此来推进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实施,提高特殊教育教育教学质量。特教教师的在职培训主要由有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 、特殊教育师范学校师资培训部、特殊学校附没师资培训部等机构对新上岗的特殊学校教师进行培训 、举办各种期限的师资提高班、骨干或领导干部培训班以及由特殊教育 研究会 、残疾人联合会等不定期举办的各种学习班、研讨班等[9]。师资的培训水平直接关系到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从地区来看,以特殊教育发展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为例,该地区特殊教育师资的基本素质普遍偏低,师资整体水平较差,一是学历层次低, 大多数教师都是专科以下的学历, 只有极少部分是本科学历;二是大量的教师是从其他专业转向搞特殊教育工作的, 没有经过正规的特殊教育的专业训练[10],导致该地区特殊教育教师的在职培训任务繁重,除此之外,在职培训模式单一、缺乏系统性和连贯性也限制了当地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对于一些由普校转行和非师范专业毕业的没有特殊教育专业背景的教师或者是普通师范院校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生,通常是通过“师徒制”或者自行摸索相结合来掌握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所必须的技能技巧,这样的培训方式导致培训的内容缺乏系统性,不利于在职教师的专业发展。各地的残联、特殊教育培训机构举办各类特殊教育短期培训对在职教师进行继续教育,但因培训时间短且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对在职教师的帮助甚微。除此之外,每年各地的特殊学校都会选用骨干教师参加高等院校设立的在职培训,但受时间、人力、财力多方限制,能去参培的教师少之又少,这样就缺乏与同行相互学习借鉴的机会,严重阻碍了西部地区教师及时、畅通、有效地获取特殊教育专业资源,不利于该地区特殊教育的发展。从办学的性质来看,由于公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民办特殊教育机构大多都处于相对隔离的状态,导致彼此之间缺乏相应的沟通与协作,对于一些民办的特殊教育学校来说,教师的在职培训具体分为校内培训和校外培训两种形式。具体来说,校内培训以机构内部组织的校本培训模式为主,校培训方式主要是经验分享、个案探讨、专题讲解等。这种“师徒制”的培训模式一味强调资历尚浅教师的主导作用,使经验不足的教师自身潜力和个性发展受到了限制,只能照办老一套的教学方式,不利于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此外培训内容也缺乏系统性和连贯性,常常是现学现用,带有强烈的功利主义色彩。校外的培训模式主要以短期专题讲座或报告为主,具有信息量大、重理论轻实践的特点,对于一些没有相关专业背景的教师来说,培训的收获甚微,难以达到预期培训的效果。同时受教学任务紧、时间不匹配等因素的限制而不经常举行,因此制约了对在职教师教育教学指导活动的展开,使培训流于形式,无法保证培训的有效性。
(二)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不能满足教师实际需求
培训内容的同质性使得特教教师的在职培训没有起到真正的培训作用。不同的特教教师参培的内容同质化较严重,具体表现在:一是不分学生具体障碍类型,不能保证培训的有效性。各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残联组织的特教师资培训中,多数都不区分障碍类型,将盲校、聋校和培智学校的教师集中培训,忽略了特殊教育的特殊性,学校所派的参培教师也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因此无差别无针对性的培训很难对不同领域教师有所帮助;二是不分层次培训很难对满足不同专业背景教师的需求。从广州市特殊教育学校的师资情况数据分析来看,94.3%的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需要进行特殊教育的专业技能培训,特殊学校中65.6%的普通学科教师需要专门的、适合特殊学生特点的学科教学技能的培训[11]。现有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在职培训就出现了将不同专业背景的教师集中在一起培训的现象,而实际上,特殊教育专业的教师认为培训内容应更多倾向于学科知识和教学训练。非特殊教育专业的教师认为培训的内容过于深奥,其中一些具有学科背景的教师则认为培训无法满足特殊学校的学科教育教学需求。三是不分学段,很难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在今年的两会提案上提到“建议特殊教育向学前和职教两端发力”,因此特殊儿童的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对在职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在职培训多数集中在义务教育阶段,而针对学前和职业教育师资培训相当缺乏。用人标准与师资培养目标的差距也导致了一些特殊教育学校在招聘教师时更倾向于与招聘学科专业的毕业生,对特教专业毕业生的需求逐渐降低,这也是特殊教育师资培训所带来的潜在问题。
(三)培训管理制度不完善,培训质量监督得不到保障
近年来,虽然国家政策层面出台的政策文件对特教教师师资培训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逐渐增强,但各地区的具体落实还有待完善。教育部于2015年颁布的《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为特教教师的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提供了依据[12]。为响应政策号召,各省份、各地区每年都会选派教师参加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培训者多为高校的专家教授,讲授的内容更侧重理论知识,由于参培教师的个人业务能力层次不齐,很难一时将理论知识融汇贯通到实践中,培训的收获与预期存在较大差距,由此可见这种单一的自上而下的培训并未真正满足教师在职培训的需求,偏离国家出台政策法规的初衷。西部地区的基础教育较为薄弱,对师资培训尤其是特教师资培训的重视程度不够,在职培训通常和普通学校师资培训同步进行,缺乏有效地措施和政策保障。同时在职培训时间短、不连贯、培训机会不均等的情况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培训的质量,导致教师参培的积极性不高,部分教师将参加在职培训当做是领导安排下来的任务,而真正需要在培训中得到工作能力提升的教师却没有参培的机会。
三、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的建议
(一)拓宽特殊学校教师培训的形式、途径,提高培训实效性
教师的在职培训工作不仅是特教发展的需要,也是教师终身学习发展的需要,积极探讨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模式,不断提高特教教师综合素质,是特教师资队伍建设及发展的根本。鉴于全国各地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在质和量上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很多省份都针对各自的实际情况展开了特殊教育教师师资培训情况调查如江苏省、广西省、鄂北地区等,调查结果显示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普遍存在培训模式单一性、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等问题,因此,我们要在立足省情的基础上,结合该地区特殊教育教师整体情况和特殊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选择适合的培训形式。政府应该发挥主导作用,积极加强全国特殊教育教师职后培训的统一组织、规划、加大培训力度,培训负责机构应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对特教教师在职培训需求进行调研,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对特殊教育教师进行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扩大培训教师的覆盖面。相关研究者对培智学校教师在职培训模式需求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参加校本培训”一项,有20%的教师选择“非常需要”,39.1%的教师认为“需要”,“一般需要”的占22.6%,三个选项合计81.7%;“集中式培训”一项,“非常需要”的教师占总人数的33.9%,“需要”的占39.6%,“一般需要”为15.2%,三个选项合计88.7%;“远程培训”一项,“非常需要”为17.0%,“需要”为34.3%,“一般需要”为26.5%,三个选项合计77.8%。总体来看三种模式均受欢迎。但从平均分数来看,集中培训4.37分、校本培训3.73分、远程培训3.53分,说明三种培训模式中,教师更侧重需要集中培训[13]。笔者认为在传统的培训模式中,主要以讲授法为主,合作探究为辅,教师始终处于被动的地位,硬性的接受培训内容,不利于教师进行建构式学习。而将翻转课堂的理念与传统师资培训模式相融合则可以为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培训提供新的发展路径。翻转课堂,是通过颠倒知识传授和知识内化,来改变传统教学中的师生角色并对课堂时间的使用进行重新规划的新型教学模式[14]。具体来说,翻转课堂师资培训模式要求特教教师首先要对培训的内容进行独立探索,以受训者的角色分析诊断自己的教育教学现状,尝试用理论指导教学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对知识进行内化。培训者对受训者提供的案例进行筛选,选取典型的案例研讨与分析,引导参培者进行讨论式学习。参训者应该利用传统课堂的培训模式积极参与互动交流,这种培训模式的建构能够将传统接受式培训转变为主动的交流式培训,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有利于教师进行连续性学习。
(二)开展分层、分类、分学段的培训,加强培训的针对性,确保培训质量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学历水平不同、专业背景不同,所处的岗位不一样,考虑到特殊儿童障碍类型的多样性,培训的内容也应有所差别,因此开展分类、分层、分学段的培训是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针对性和实用性的重要举措。首先,培训内容的选择与所教学生的障碍类型相适合,具体来说要根据特教学校教师所教学生的类型展开培训,目前主流的学生障碍类型有三类,分别是听障学生、视障学生和智力障碍学生,现在越来越多的自闭症、唐氏综合征等儿童进入培智学校就读,培智学校招收学生类型呈多样化趋势。这也对特教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障碍类型进行分类培训不仅能够克服培训内容同质性较高的缺点,还能够合理整合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其次,根据教师的学历、专业背景进行分层培训。对于具有专业背景的教师来说,培训应更侧重于学科知识和教学技能的训练。而对于非特殊教育专业的教师来说,除了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外,一些学科专业的教师还应进行特殊儿童心理与教育方面的知识的培训。最后,根据所教学生所处的不同阶段进行分段培训。今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东城区特教学校校长周晔建议特殊教育办学体系在义务教育基础上向两头延伸[15],因此加大专门针对学前和职业教育的特教师资培训对于保障特殊儿童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分开进行各自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构建一体化的特教师资培养体系,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质量,为特殊学生早期干预和就业提供保障。
(三)进一步完善职后培训的政策保障、加大监督与管理力度
随着特殊教育师资培训法制化研究的不断深入,各国逐渐认识到建立完善的特殊学校教师的职后培训制度是提高教师在职培训质量的关键,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来保障特教教师在职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像瑞士特殊教育学校协会和瑞士特殊教育中心建议制定的《学校特殊教育师资培训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学校特殊教育师资的培训内容和培训的模式[16]。我国政府应在研究和重视特殊教育教师专业特点基础上建立一系列的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职后培训的法律法规来配合教师职后培训的实施和发展,使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体系在政策法规的保障下逐渐完善。加大监督与管理的力度,是保证特教师资在职培训质量的前提条件。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应注重训后的评估,建立教师参训后的奖励和评估反馈机制,将培训成绩与绩效考核挂钩,调动参训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加强师资培训工作的调研,重点关注基层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的需求,遵循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系统的安排培训的内容,提高师资培训的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