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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服务对“三农”经济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分析

2022-12-02董宇轩李萌飞王树森

山西农经 2022年2期
关键词:农村金融三农金融服务

□董宇轩,李萌飞,王树森

(黑龙江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在农村经济发展期间,金融是主要影响因素之一。现阶段,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不容乐观[1]。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需求得不到满足,金融服务水平滞后,二者之间的矛盾得不到解决。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与国计民生有紧密的关联性,也是根本问题。因此,始终要将解决“三农”问题作为我党的重点工作内容。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制定并落实了农村土地改革制度,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为“三农”金融机构的发展明确了方向,带来了全新的机遇,与此同时也有了更高的要求[2]。

1 农村金融服务对农村经济转型升级的影响

1.1 农村金融对形成农业资本产生促进作用

目前,我国正是农业经济转型发展的主要阶段。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的开展驱动了农村金融的进步,受到供给侧改革的影响,我国涉农企业数量增加,这就要求农村金融敢于创新,提升自身供给能力,对农业企业的研发及转化产生促进作用。农民正是因为农业金融的进步与发展形成原始累积,确保自身有充足资金,能在农产品领域开展专业化生产工作,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为了对国民经济发展产生促进作用,农村经济在持续性前进。农村经济转型期间,金融资本对农业资源整合及深化分工产生积极影响,提高了农业金融配置效率及能力。

在农业发展过程中,金融资本是主要影响要素之一,其流动性能加强农业融资能力及形成资本能力,有效改善农业贸易条件,提高农民经济收入,保证农产品价格合理,使我国农村以往的落后局面得到改善,并提升农民农业机械购买力,从而代替传统劳动力,促进现代农业的长远发展。

除此之外,农业生产相对特殊,部分农村的基础设施不够完善,金融服务行业的发展能帮助农民贷款,满足其资金需求,在收获季节为农民提供理财业务。由于受到我国地理自然环境带来的影响,灾害频繁发生,农业生产存在风险性,金融行业的发展能创建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确保农民合理分配资金。

1.2 农村金融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需求

分析农村市场经济条件,农业贷款经济能为金融行业的发展产生动力。农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将农村借贷经济作为先决条件。与此同时,提升农村经济水平需要以借贷的方式对农业金融进步产生反作用。现阶段,在农村经济发展期间,劳动力、土地以及农业制度并没有发挥其决定性作用,我国农村发展的困难之处便是技术进步以及投入资金。

近年来,有关部门着重强调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不能只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应同时优化农产品产业结构,对现代农业科技技术的创新与进步产生促进作用。农业科技的创新和进步需要将资金支持作为基础,将农业金融作为助推力量,在农村经济发展期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开展及进步,能有效促进农业发展。

1.3 农村金融降低农业升级转型的风险性

农村金融作为农村经济水平发展进步的产物,金融机构的构建和发展能为农村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提供保障。近些年我国经济水平发展迅猛,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金融监管过程中存在失误、社会信用体系恶劣、政府行政干预严重等现象,导致现阶段农业金融机构存在非法金融活动泛滥、资金占比较高、风险补偿机制得不到落实、财务状况失真等问题。农村金融风险的防范是具备系统性特点的工程,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应对农村金融监管制度、市场制度及组织制度进行完善与落实。上述制度的创建和落实能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行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使各项事业项目发展过程中的经济需求得到满足,降低经济转型升级风险概率,有效保护农民利益,缓解农村经济发展期间的周转资金压力,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1.4 农村金融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在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农村金融具备中介作用,对提升农业科技水平,解决“三农”问题以及现代农业的发展均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农业发展期间存在政府扶持力度失衡、财政投入支持不足、财政资金支持困难等问题。存在上述问题对购买农业生产设备以及改善工作环境产生了限制性作用,降低了生产效率,对资金使用效率带来负面影响。

农村金融的进步能确保资金来源渠道多样化,帮助农村地区引进人才,提高农业科技贡献率。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需要给金融服务提供多样化业务,研究发达国家发展经验得知,完善的农业金融市场及金融服务体系对农村经济的长远及稳定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2 农村金融服务现状分析

现阶段,农村金融服务发展期间存在诸多不足,例如农村金融机构数量不足、金融服务产品种类单一、金融监管力度有待提升、生态环境较差、政府不能强有力支持农村金融服务、农业保险行业发展滞后,保险公司补偿能力低等问题。

2.1 农村金融机构数量不足,金融服务产品种类单一落后

在农业经济发展期间,农村金融地位至关重要,农村金融服务质量直接影响农村经济水平的提升[3]。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迅速,但总体情况不容乐观,主要体现在城乡金融发展失衡、农村金融服务系统有待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效率低、服务质量水平较低等方面。

分析当前农村金融服务情况,虽然农村金融机构变化显著,但部分机构受到了风险特征、信息不对称及信用问题等诸多因素影响,导致服务农村时缺乏动力、意识淡薄,大部分倾向于城市企业贷款[4]。因此,导致部分金融机构不能满足农村金融需求,服务范围受到限制,单独局限在抵押、存贷、咨询等方面,没有大范围开展信用卡业务及外汇业务,部分交通不便且经济基础薄弱的地区未设置金融网点。

2.2 金融监管力度有待提升,生态环境较差

农村金融体系历经变迁发展,形成了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等正规的机构。近年来,“三农”服务的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快速发展,但因金融机构监管制度不完善,并且不具备专门的规章制度,导致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较差,民间融资工作的开展不具备秩序性和规范性,不能有效监督管理农村金融债权问题,导致信用缺失,出现非法融资行为,进而恶化农村金融环境,提高金融服务风险,不能为债权人利益提供保护[5]。

2.3 政府不能强有力支持农村金融服务

开展农村融资、投资等金融工作,国家应加大帮扶力度。我国对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支持力量不足,地方的农村政府过度干预,导致各部门职能严重交叉,制定的管理体制混乱不堪,尽管加大了农村资金投入力度,但因未树立正确的金融理念认知,导致农业组织不够成熟,所开展的信贷服务工作不能使农民实际需求得到满足[6]。

此外,政府过度干预导致无法充分发挥国家有限的资金作用,金融服务工作效率低、资金利用效率低、管理成本过高、不能规范化运行农村投资融资体系,出现供求失衡的现象。因此,针对农业金融体系,政府所提供的支持及现阶段农村金融的进步与发展并没有使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得到改善。

2.4 农业保险行业发展滞后,保险公司补偿能力低

针对农民经济稳定以及经济保障而言,农业保险作用重大。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期间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从农户方面分析,因生产规模带来的影响,大部分农民收入较低,且没有树立正确的农业保险认知,外加政府不能强有力的支持农业保险,致使农户没有意识到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对其需求不足。同时,农户不能全面深刻的理解保险内容,一些保险在设计条款时不够合理,险种能承担的责任范围狭窄。除此之外,灾害损失补偿水平低,导致农户对农业保险产生排斥心理。从保险公司方面分析,因我国自然灾害频发,严重影响了农业经济,提高了农村金融市场所具备的风险概率及公司的赔偿率[7]。与此同时,因大部分险种的保额偏低,不符合农户需求;金额较高或保障作用不够,导致保险机构发展受到限制。

3 农村金融服务促进“三农”经济转型升级策略分析

要想使现阶段农村金融服务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得到解决,并对“三农”经济转型升级产生促进作用,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农村金融服务事业的扶持力度;创新农业金融机构、拓宽服务领域范围;完善农村金融法律法规、落实农村金融服务保障体系;创新金融风险担保方式、发展农业信用担保体系。

3.1 加大对农村金融服务事业的扶持力度

针对农村金融服务行业的发展,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农业事业发展的资金帮扶力度,增加软件硬件设施的投入资金,地方政府应创建并完善农村基础设施,落实金融服务体系、优化资金使用结构、落实监督管理体系、提高资金使用率,确保农村市场体系的完善。与此同时,政策性支持民间投资,积极引导民间金融组织,鼓励农民调动其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投资,规范培训农村金融服务引进专业人才,提高农村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及水平[8]。

3.2 创新农业金融机构,拓宽服务领域范围

现阶段,我国农村投资主体包括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国家财政等,主要是将金融机构结合国家财政的方式作为投资融资体制,要想通过开展农村金融工作对农村经济水平的提升产生促进作用,需要对农村投资融资体制进行改革,确保其投资融资比例科学合理。将农民作为主体,调动其新农村建设发展的积极性,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丰富投资融资渠道,取消农业税,创建新的投资制度,不断创新探索农业金融机构,并落实区域性小额投资融资市场,确保农村投资融资期间能充分发挥合作融资的重要性,从而对农村金融的长远持续性发展产生积极影响[9-11]。

3.3 完善农村金融法律法规,落实农村金融服务保障体系

要想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保障,需要确保农村金融工作的开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只有建立健全并落实法律法规,才能为农村金融长远发展提供保证。政府不光需要对现有农村金融政策进行维持,还需不断创新外部金融环境,完善农村金融法律内容。同时监管农村抵押制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12]。当前农村产业结构在不断地进步升级,同时应确保农村金融产权制度的完善性,落实金融监督管理制度,加大对农村区域的社会信用教育力度,丰富金融机构的服务方法和方式,提高生产效率,确保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开展能对农村经济水平的提升产生支持作用[13]。

3.4 创新金融风险担保方式,发展农业信用担保体系

现阶段,农村保险行业的发展落后,保险公司的补偿能力低,且农民没有树立正确的保险认知[14]。分析上述问题,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大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制定并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及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秉承着强制结合自愿的原则,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条款,创新农业保险产品,保证农村金融保险产品形式多样化,加强农民的保险需求。此外,政府应创建保险基层组织,研究农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内容,对某农业保险主体进行监督管理,为农业保险市场的长远及稳定发展提供保障,给予地方政府鼓励和支持,划分农业保险风险区域,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农业信贷风险制订落实分散补偿机制[15-16]。

4 结束语

农村经济转型升级需要将农村金融服务作为先决条件和农村保障。金融能对农业资本的形成产生促进作用,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并降低农业升级转型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概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现阶段,在农村金融服务过程中,存在农村金融机构数量不足、金融服务产品种类单一、金融监管力度有待提升、生态环境较差、政府不能强有力支持农村金融服务、农业保险行业发展滞后、保险公司补偿能力低下等问题。

要想使上述不足之处得到解决,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农村金融服务事业的扶持力度、创新农业金融机构、拓宽服务领域范围、完善农村金融法律法规、落实农村金融服务保障体系、创新金融风险担保方式、发展农业信用担保体系。只有将上述策略一一落实,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将农民作为主体,为其所想,才能使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开展对“三农”经济转型升级产生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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