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政策与企业能力驱动稀土产业链延伸的组态路径研究
——基于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方法
2022-12-01赖丹罗翔
赖 丹 罗 翔
1 引 言
当前,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从战略和战术层面采取一系列打压手段和政策举措,试图强化对中国稀土等重点产业链的技术封锁和部分高科技产品的出口管制,势必对中国产业链的经济安全构成脱钩、断裂、僵化等重大威胁。由此,国际竞争已经从产品竞争升级到产业链竞争,推动产业链向全球价值链高端领域实现延伸已成为大国竞争的重要战略手段。尤其是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受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变革与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相互交织叠加影响,产业链延伸成为中国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路径。因此,如何驱动创新发展和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引领中国产业链向全球价值链高端实现延伸是中国亟待破解的重大难题。
稀土、芯片和基因工程是当前及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中美竞争的三大战略焦点(盛朝迅,2022[1])。其中,稀土作为支撑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端医疗器械和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及建设国防科技工业的关键材料(U.S.Department of Energy,2011[2];Apergis,2017[3]),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实现“双碳”战略具有不可替代的保障作用,也正因如此,美国、日本、欧盟和澳大利亚等发达经济体相继将稀土列入关键矿产目录(U.S.Department of the Interior,2018[4];经济产业省,2012[5];European Commission,2017[6];Australian Government Department of Industry,Science and Resources,2022[7])。中国作为世界上稀土资源最丰富的国家,在全球稀土矿产品市场上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在国际关系日趋复杂和大国竞争愈演愈烈的国际形势下,稀土因其战略价值的日益凸显使其持续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引发中国、美国、日本等主要工业国展开了激烈的大国博弈。特别是当中美经贸摩擦骤然升温时,国内外对稀土能否成为中方反制美国的一张“王牌”的讨论愈发激烈。近年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利用“举国体制+全球阵营”的战略手段加速重构稀土产业链供应链,旨在逐步摆脱对中国稀土矿产品和稀土新材料的进口依赖,试图通过“全面脱钩”的方式对中国稀土产业链和供应链进行战略遏制和围堵孤立(高风平等,2019[8];朱明刚等,2020[9])。譬如,美国政府出台了《解决依赖外国关键矿物对国内供应链构成威胁的行政命令》等一系列措施和法案,恢复原有稀土矿点和新建稀土项目,向稀土企业提供巨额财政补贴和税费减免,并联合日本、印度和澳大利亚等国组建“稀土联盟”。由此看来,稀土产业链的大国博弈必将重塑全球稀土格局,增加中国稀土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中的外需不确定性,也势必对中国稀土产业链的比较优势和安全稳定造成巨大冲击。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凭借得天独厚的稀土资源优势,逐步建立起了全球规模最大、发展速度最快的稀土产业链上游(通常也称为产业链前端,包括稀土资源→稀土矿物→稀土冶炼分离产品)和中游(通常也称为产业链中端,包括稀土新材料),成为了全球最大的稀土矿产品和稀土新材料生产国、出口国和消费国,但历史上较长时期大规模无序开采导致稀土资源消耗过快,资源储量占全球总储量的比例持续下降(U.S.Geological Survey,2021[10];王路等,2022[11]),在高端稀土新材料领域与日本等发达国家存在实质性差距(朱明刚等,2020[9]),近年来自主研发生产的部分高端稀土新材料并不具备成本优势。此外,中国稀土资源在开发利用过程中也存在着非法开采屡禁不止、冶炼分离产能扩张过快、生态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严重、出口秩序较为混乱、稀土产品定价话语权缺失、产业链上游产品价格波动剧烈、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最高的产业链下游(通常也称为产业链后端,包括稀土元器件和零部件等稀土高端应用产品→稀土高端制成品)发展严重滞后等制约稀土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稀土问题”(毛克贞等,2016[12];杨丹辉等,2022[13])。20世纪末开始,这些问题逐渐引起了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稀土出口配额、稀土出口关税、稀土矿产品和冶炼分离产品指令性生产计划、稀土行业准入条件、稀土资源税率调整等一系列稀土管制政策。尤其是2011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2号)以来,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紧锣密鼓地出台了大量政策措施。目前,上述“稀土问题”基本得到了有效遏制或缓解,但稀土产业链下游发展严重滞后的问题依然十分严峻,一些重要元器件、关键零部件乃至整机等稀土高端应用产品和终端制成品基本依赖进口,导致中国稀土产业链在全球稀土价值链分工中长期处于“被俘获”的不利地位。面对西方国家重构稀土产业链供应链的严峻挑战,倘若中国未能及时优化和调整产业链结构,“低端锁定”的不利困局则必将会被进一步束缚和加重。只有将中国稀土产业链延伸至下游环节,大力发展稀土高端应用产业,使稀土应用深度嵌入中国现代产业体系尤其是高新技术领域,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西方发达国家重构本土稀土产业链和遏制中国稀土产业链带来的诸多不利影响,提升中国在全球稀土产业链中的主导力和控制力,将稀土打造成反制中外经贸摩擦的一张真正“王牌”,使稀土资源优势充分转化为经济优势(罗翔和赖丹,2021[14])。因此,驱动稀土产业链向全球价值链高附加值的产业链下游实现延伸刻不容缓。
实际上,中央和地方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稀土应用产业发展问题,对稀土产业链延伸早有布局。曾在2011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2号)中明确将“大力发展稀土应用产业”作为重要任务。中央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稀土资源主产地也纷纷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用于支持产业链延伸。中国具有其他国家或地区无可比拟的资源优势,理所当然应该大力延伸稀土产业链。然而,中国稀土产业链延伸呈现出“久推难延”的逆境。近年来,虽然稀土新材料领域发展较为迅速,产业规模和技术水平都有较大幅度的扩展和提升,但产业链下游环节却始终难以实现突破式发展,稀土产业链长期停留在产业链上游和中游激烈争夺与博弈。从经济学角度而言,产生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稀土产业链延伸的驱动路径存在障碍。企业是实现产业链延伸的微观主体和最终落脚点,驱动稀土企业向产业链下游实现延伸刻不容缓。为此,本文从微观企业角度出发,基于组态思维,从创新政策与企业能力两个层面构建驱动稀土产业链延伸的理论分析框架,并以稀土产业链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采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方法,深入探究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风险承担水平、原料保障能力、规模水平和产权属性等前因条件耦合形成的不同组态对稀土产业链延伸的影响路径及其动态演变。
2 文献回顾与理论框架
2.1 文献回顾
2.1.1 有关产业链延伸驱动机制及影响因素研究的文献回顾
学术界针对产业链延伸的驱动机制及影响因素的研究并不多见,但与之密切相关的产业升级影响因素研究成果丰硕,大致可归为两类。一类侧重产业层面,此类研究主要通过引入全球价值链、钻石理论和产业升级理论,认为产业升级受消费、投资和出口等需求因素(章文光和王耀辉,2018[15]),人力资本、自然资源等供给因素(章文光和王耀辉,2018[15];李静和楠玉,2019[16])以及产业政策、数字经济等环境因素(唐荣和黄抒田,2021[17];牟晓伟等,2022[18])影响。另一类侧重企业层面,认为企业是产业升级的实践主体,产业升级终将要落实到微观企业的决策,企业升级受政府补贴、制度环境、税费负担等外部环境因素(李林木和汪冲,2017[19];许家云和徐莹莹,2019[20];唐荣和顾乃华,2021[21]),企业规模、组织间关系、营销能力、组织管理结构、双元能力、融资约束等组织方面因素(李林木和汪冲,2017[19];黄蕙萍和袁野,2017[22];郑季良和陈白雪,2020[23];吴小节等,2020[24])以及企业家精神、高层管理者认知、CEO权利、政治资源等企业管理者特质因素(吴小节等,2020[24];李巍和许晖,2016[25])影响。在研究方法上,以案例研究为主,从微观企业层面定量探究产业升级影响因素的文献较少。
2.1.2 有关稀土资源经济研究的文献回顾
国外学者主要聚焦于稀土技术研发与应用展开研究,少有的经济学和管理学方面研究集中于对中国稀土管制措施的评价(Packey 和 Kingsnorth,2016[26];Brown 和 Eggert,2018[27];Nabeel等,2019[28])。国内学者对稀土资源经济研究由来已久,特别是从稀土贸易争端爆发以来,涌现出了大量富有启迪的有益探索,主要聚焦于稀土定价权缺失(袁中许,2019[29])、稀土资源税费改革(宋益等,2018[30])、稀土资源储备(杨丽梅,2018[31])、稀土进出口贸易(祝孔超等,2022[32])、稀土资源或产业安全(韩港,2016[33],卢虎生等,2020[34])、中国稀土政策评价(周美静等,2020[35])、国外稀土政策演变(高平风等,2020[36];于宏源等,2021[37])、稀土价格形成及其波动(万千和方建春,2021[38])、稀土供需关系及其预测(郑明贵等,2018[39])等方面。上述研究为中国缓解资源过度消耗、生态破坏严重和出口定价权缺失等问题提供了可行方案。虽然大多研究都提出了促进稀土产业链延伸的对策建议,但迄今仅有少量文献聚焦稀土产业链延伸开展研究(罗翔和赖丹,2021[14])。部分学者从产业升级视角开展了一些较为类似的研究(赖丹和陈伊玲,2019[40]),但局限于定义稀土产业链的传统方式,尚未基于包含高端应用和终端制成品环节的全产业链框架展开研究。
2.1.3 文献总结
上述研究为本文探讨稀土产业链延伸问题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与启迪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及可拓展之处。首先,以往关于产业升级的研究主要聚焦于产业集群和结构升级等方面,研究对象局限于既有产业,无法全面阐释产业链延伸视角下的产业升级机制。当前,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提升已成为推动经济体系优化升级的重点任务(宋华和杨东雨,2022[41]),科学构建产业链延伸的理论分析框架对于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提升尤为重要。其次,虽然已有文献深入挖掘了产业升级的影响因素,为识别影响产业链延伸的因素提供了借鉴,但以往研究没有凸显产业链延伸视角下产业升级的特殊性,对原料保障能力和风险承担水平等因素的关注不足,难以全面理解和阐释产业链延伸的本质和机制,导致产业链延伸的驱动路径模糊不清,进而迟滞了产业链延伸的进程。再次,大多数研究聚焦于宏观或行业层面,立足微观企业的文献较少。然而,产业链延伸的实践主体并不是抽象的“产业”、政府或行业协会,而是构成产业的微观企业,只有以企业为研究对象才能更加真实地捕捉产业链延伸的影响因素及实现路径。最后,在研究方法上,以往研究以案例分析为主,少有的实证研究普遍侧重探讨单个因素对产业升级的净效应,难以洞察多重因素相互依赖对产业升级的协同效应。
2.2 理论框架
产业链延伸是一个受到企业内外部多重因素共同影响的复杂过程,而且不同因素的组合可能会产生一致的结果,即可能存在多条等效的产业链延伸路径。因此,亟待从整体视角深入分析多重因素对产业链延伸的协同效应,有效区分影响产业链延伸的核心与边缘条件,从而揭示不同条件组合对产业链延伸的复杂作用机理。基于此,本文尝试运用fsQCA方法,探索创新政策与企业能力驱动稀土产业链延伸的联合效应。在借鉴产业升级影响因素研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稀土产业链延伸的特殊性,构建驱动稀土产业链延伸的理论框架。
2.2.1 创新政策
企业实现产业链延伸的关键在于突破核心技术,实现自主创新。“熊彼特假说”认为,创新产出受到不确定性、不可分割性等问题的影响,很多企业在创新活动中存在“搭便车”行为,使得企业的创新投入可能会远远大于收益,仅通过市场调节会引发投资不足和市场失灵等问题,导致创新资源的配置低于社会最优值,制约产业链延伸的进程。因此,需要政府出台创新政策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引导企业增加创新投入,其中,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是最常用的两种手段。
(1)财政补贴
财政补贴作为直接性激励政策,是政府支持企业创新活动直接无偿给予的财政性专项资金,对产业链延伸的促进作用主要通过杠杆撬动效应和相对价格效应传导实现。政府掌握着丰富的市场信息,以便通过财政补贴的形式对“市场失灵”进行及时干预,缩小创新活动产生的私人利益与社会收益间的差距,有助于增加创新活动的效益,激励企业进一步扩大研发投入强度(马嘉楠和周振华,2018[42])。同时,财政补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进行产业链延伸面临的资金压力,缓解企业内源融资约束,有助于激发企业的创新动力。在研发与制造出更迎合市场的高端产品后,企业可以赢得更高的市场份额和产品附加值,最终实现超额利润(Czarnitzki和 Hottenrott,2011[43],Brown和 Martinsson,2012[44])。超额利润将会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能力,持续吸引更多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此外,财政补贴会改变创新投入要素的相对价格,同时在要素市场中改变创新投入要素供给企业的生产结构,从而加速要素供给企业升级。而且,已经改变的要素价格会进一步改变产品市场中产品生产企业的投入结构,并以持续更新的技术改造对传统产业进行升级,衍生产业链新兴领域,加速产业链高端产品的问世,进而改变产品供给结构及其相对价格,有效推动产业链延伸。
(2)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作为间接性激励政策,是国家通过税收减免、低税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手段来降低企业创新成本的主要政策工具之一。与财政补贴相比,税收优惠激励更侧重于创新活动开展后,具有事后激励效应的性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与财政补贴政策形成叠加、互补或替换作用(Bodas等,2017[45])。不仅可以显著降低企业创新活动的边际成本,激励企业扩大创新投入规模和提高创新投入强度,而且有助于降低开发稀土高端应用产品的成本及其面临的延伸风险。甚至有研究表明,创新税收优惠可以激励企业额外增加一倍的创新投入,且相比未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而言,拥有税收减免权的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要多一半以上(胡华夏等,2017[46])。当然,基于税收法定原则,税收优惠政策需要严格按照税收法规执行,政策一旦制定,通常相对稳定和规范。企业只有达到相应法定条件,才可申请税收优惠,且税务机关难以对企业创新活动及成果进行实质性审查,进而引发优惠效果弱化、范围狭窄、时效滞后和措施欠妥等诸多现实问题。
2.2.2 企业能力
促进稀土产业链延伸是企业获取长期竞争优势的重要途径,表现为企业嵌入产业链高端环节能力的提高,需要企业充分利用组织内部的核心能力,并结合创新政策等外部资源实现有效协同。在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将企业能力界定为风险承担水平、原料保障能力、规模水平和产权属性。
(1)风险承担水平
产业链延伸属于企业的资源消耗性活动,涉及延伸方向、研发模式和融资方式的选择等复杂决策,延伸方向的未来前景、技术研发的攻克难度和融资结构的动态调整都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使企业面临较大的延伸风险及较高的调整成本和失败概率,因此,产业链延伸决策的选择与实施需要企业具备较强的失败容忍度,即承担更高的风险。一方面,企业风险承担水平越高,对延伸机会的利用会更充分,对延伸决策的投入就会越多,往往越倾向于选择回收周期更长、投资风险更大、技术含量更高、发展前景更好的延伸项目;另一方面,企业风险承担水平越高,越有意愿和能力承担延伸决策面临的较高市场风险、研发风险和财务风险等,有助于产业链延伸战略的实现。当然,如果风险承担水平过高,过度冒险地做出延伸决策,则也有可能会选择到市场前景较弱、技术难以攻克的延伸项目,增加延伸失败的可能。
(2)原料保障能力
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稀土作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建设国防事业不可或缺的关键材料,引发了激烈的国际竞争。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纷纷将稀土等关键矿产资源供应链的安全保障问题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虽然中国是全球稀土资源最为丰富的国家,但稀土矿产品供应十分不稳定。从供应量来看,中国实行稀土矿产品开采指令性生产计划,开采量完全受政府管控,此外,使用价值最大的南方离子型稀土矿山因环保未达标问题曾停产多年,期间中国离子型稀土矿产品市场供应主要来源于政局不稳定的缅甸和越南。从价格走势来看,稀土矿产品价格长期呈较大幅度高频波动,在价格持续上涨的行情下,稀土产业链下游企业生产成本急剧上升,原材料采购困难,难以与上游企业保持稳定的供应关系。总之,产业链上游矿产品供应量和价格的不稳定必然逐步传导到产业链下游,增加下游的经营风险,进而阻碍产业链下游的发展。因此,矿产品供应保障能力是影响稀土企业实现产业链延伸的重要因素,稀土企业原料保障能力越强,越容易实现产业链延伸。
(3)规模水平
与中小型企业相比,大型企业在创新投入、规模经济、融资渠道及风险分担等方面享有巨大优势(孙晓华和王昀,2014[47])。首先,大型企业更容易实现规模经济,实施更细致的劳动分工,有效降低经营成本。其次,大型企业对产业链延伸更富有创造性思维和即兴行为,更具备采购产业链高端环节先进设备的能力,更有实力研发和掌握产业链高端环节的核心技术以规避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等贸易壁垒。再次,大型企业有更充足的资金或更低的融资约束条件从事高风险的产业链延伸活动,有实力实施更为完整的产业链战略,通过产业链延伸成为行业的技术引领者,进而稳固和保持其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最后,结合创新政策而言,大型企业将政府创新资助运用于产业链延伸的动力更强。政府创新资助通常扮演着“挑选成功者”的角色,在资助对象的选择上更倾向于有一定资金实力、市场地位和研发能力的大型企业,进一步激发大型企业充分利用先天优势提高产业链延伸的热情,发挥对产业链延伸的引领和拉动作用。此外,获得资助的企业向外界传递良好的绩效和投资信号,能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从而更好地发挥政府创新资助的杠杆效应。相比之下,中小型企业虽然也能够获得政府创新资助,但普遍是“撒胡椒面”方式,具有“普惠制”的特点,资助规模和力度有限,效果较差。
(4)产权属性
国企与民企在现代经济体系中的相互共存与融合发展是中国最为鲜明的特征之一。国企与民企在资源基础、经营目标和激励机制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冯根福等,2021[48]),致使产权属性成为影响企业实施产业链延伸战略的重要因素。从资源基础看,国企与民企对产业链延伸战略具有不同的敏感度。国企资金实力相对雄厚,且容易得到政府在财政补贴和信贷配置等方面的支持。而民企在外部融资和政策扶持等方面都面临不同程度的潜在“歧视”,产业链延伸通常受到资源不足的约束。同时,国企与民企的经营目标导向截然不同。国企的高管主要由政府任命,意味着其高管需要兼顾经营绩效和社会效益等目标,这种多重目标考核机制在较大程度上降低了高管实施高投入、高风险、长周期产业链延伸战略的动力。而民企通常不存在直接社会效益考核目标的约束,更加关注新的利润增长点和实现长远发展的路径,目标导向也与产业链延伸战略基本一致。此外,国企与民企对于产业链延伸战略的实施有着不同的激励机制。国企的高管通常受到政府严格的薪酬限制,且经营业绩在高管考核中激励不足,导致其高管缺乏足够的动力实施产业链延伸战略。而民企普遍具有良好的管理者激励机制,其高管更有意愿向具有高附加值的产业链下游实现延伸,通过获取高额的市场利润实现自身利益与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基于以上理论阐述,提出本文的理论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创新政策与企业能力驱动稀土产业链延伸的理论框架
3 研究设计
3.1 研究方法
本文摒弃基于“自变量-因变量”二元关系的传统计量经济方法,运用以集合论为基础的定性比较分析(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简称QCA)方法,尝试基于组态视角分析创新政策与企业能力驱动稀土产业链延伸的多元复杂作用机制。主要考虑以下三点:
第一,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风险承担水平、原料保障能力等单因素作用或两因素交互作用的常规计量分析难以充分揭示稀土产业链延伸的驱动路径。而基于原因条件的相互依赖和不同组合构成多重并发因果关系的QCA分析,可以从整体性关系视角揭示诸多因素对稀土产业链延伸的作用机理,有助于更加深入地理解稀土产业链延伸的差异化驱动机制。
第二,在创新政策与企业能力作用下,稀土企业进行产业链延伸过程中重点关注的因素及其对延伸效果的影响亦可能不同。比如,即使不同地区稀土企业享受的创新政策相同,稀土矿产品主产地的稀土企业关注的前因要素显然有别于非稀土矿产品主产地的稀土企业关注的前因要素。
第三,稀土企业进行产业链延伸的路径的多样性表明,可能存在多条导向同一结果的“等效”因果链。虽然传统的计量经济方法不仅可以将稀土产业链延伸的影响因素纳入同一分析框架进行单因素分析,而且可以通过调节效应来刻画两个因素对因变量的影响,但都只是利用自变量的替代或累加关系来揭示因变量的变异,而非完全等效关系。QCA方法恰好可以识别前因条件耦合形成的不同组态与结果变量有互不冲突的完全等效性,显然更适于稀土产业链延伸路径的选择问题。
QCA方法根据数据类型可分为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清晰集定性比较分析(csQCA)和多值集定性比较分析(mvQCA)。相较于csQCA和mvQCA而言,fsQCA更多地考虑了前因条件在不同程度上的变化对结果造成的细微影响,更适用于处理连续变量,因此,本文采用fsQCA进行分析。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已有基于QCA方法的研究普遍是利用截面数据进行分析,忽视了时间效应问题(杜运周等,2021[49])。近年来,为了克服截面数据的缺陷,鲜有学者尝试利用多期的算术平均数来测度变量,或采用多期截面数据进行动态分析等。基于此,本文采用多期截面数据探寻和分析驱动稀土产业链延伸的组态路径及其演变趋势。
3.2 变量测量
3.2.1 结果变量
产业链延伸(Industry Chain Extension)。学术界关于产业链延伸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少,且多集中于案例分析层面(刘阳春等,2013[50])。案例分析虽然能直观反映案例公司实现产业链延伸的过程、措施及效果,但受样本选择及数量的局限,研究成果的应用范围和价值相对有限。然而,产业链延伸在微观层面属于企业升级的范畴。近年来,伴随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重构与调整进程的加快,少数学者开始采用实证方法定量探究企业升级问题。从既有研究看,学者们一般从以下两方面量化企业升级:一是利用成本利润率、营业利润率和净资产收益率等利润率指标(许泱和徐朝辉,2021[51])或全要素生产率、劳动生产率等生产效率指标(王桂军和卢潇潇,2019[52]);二是从企业创新、结构和绩效等多个维度综合量化(肖曙光和杨洁,2018[53])。本文认为产业链延伸的本质在于通过技术创新进而实现产品附加值的提高,从技术创新产出角度可以较好地揭示企业实现产业链延伸的根本目的和最终效果。技术创新产出包括中间产出和最终产出,前者为新知识、新技术等无形资产的产生,主要以专利数量为表征,后者为利用中间产出而增加的收益,可以反映技术创新活动的商业化水平及经济效益,主要以新产品的销售为表征。由于样本企业很少单独披露新产品的销售情况,考虑数据的可获取性,本文选取专利申请数量作为衡量产业链延伸的基础。另外,考虑到专利申请到产生经济效应需要一定时间,同时为了保证数据的集中度,本文采用t-2、t-1和t年共三年的专利申请数量的算术平均数加1,然后取以e为底的自然对数值作为衡量企业层面产业链延伸程度的代理指标。
3.2.2 前因条件
(1)创新政策变量
①财政补贴(Financial Subsidy)。借鉴已有研究的普遍做法,选取企业利润表中的“其他收益”与总资产的比值作为衡量财政补贴的基础。同时,考虑到“其他收益”项目包括部分税收优惠以及其他与促进产业链延伸无直接关系的财政补贴,本文在计算财政补贴时将此类补助从“其他收益”项目中予以扣除。另外,考虑财政补贴对产业链延伸的政策效应存在一定的时滞,因此,本文将财政补贴做滞后一期处理。
②税收优惠(Tax Preference)。衡量税收优惠的指标一般有实际税率与名义税率之差、所得税税负和OECD采用的B指数等,而这些度量方法仅考虑企业所得税层面,税收优惠政策不仅包括所得税政策,还囊括增值税的即征即退、资源税等小税种的税收返还。基于此,本文参照部分学者(丁方飞和谢昊翔,2021[54])的研究,选取企业现金流量表中“收到的税费返还/(收到的税费返还+支付的各项税费)”衡量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水平。
(2)企业能力变量
①风险承担水平(Risktaking)。已有文献主要采用盈利波动程度(Faccio和Marchica,2011[55];Boubakri和Cosset,2013[56])、股票收益波动率(张敏等,2015[57])等指标衡量企业风险承担水平。考虑到中国资本市场波动性较大、稀土矿产品价格波动剧烈等原因,本文采用盈利波动程度来衡量企业风险承担水平。具体地,采用观测期内(t-1至t+1年)经行业均值调整后的Roa波动程度计算企业在t年的风险承担水平,盈利波动程度越大,表明企业风险承担水平越高。计算方法如下:
其中,Adj_Roai,t表示企业i在第t年经行业均值调整后的资产收益率,EBITi,t和Asseti,t分别表示企业i在第t年的息税前利润和平均总资产,N表示行业样本总数,T为观测期。
②原料保障能力(Material Guarantee)。鲜有学者从微观层面对企业原料保障能力进行量化和开展实证研究。借鉴学者们有关原料保障能力内涵的阐述,将稀土企业原料保障能力理解为受稀土政策不确定性、供给管制和稀土矿产品价格波动等影响,企业持续获取生产稀土应用产品所需稀土矿产品的能力。本文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注册地址是否处于稀土矿产品主产省份(自治区)为判断标准,创造性地构建原料保障能力的二值变量,若母公司或其子公司注册地址处于稀土矿产品主产省份(自治区),则认为原料保障能力较强,取值为1;否则,认为原料保障能力较弱,取值为0。
③规模水平(Size)。规模水平反映生产要素和产品在企业的集中程度,是比较不同企业投入力度的重要标志。企业生产要素组合的不同方式和层次,产生了差异化的企业规模。学术界在衡量规模水平时主要采用总资产、注册资本、营业收入、员工总数等指标,本文借鉴多数学者的做法,选取总资产作为规模水平的衡量指标。具体来说,采用企业年末总资产取以e为底的自然对数值进行测度。
④产权属性(Soe)。借鉴既有研究的一致性做法,以最终控制人的类型判断企业产权属性。若样本企业为国有控股,取值为1;若样本企业为民营控股,则取值为0。
3.3 研究样本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处在稀土产业链的沪深A 股上市公司作为初始研究样本。考虑2016年末我国基本形成了以“六大稀土集团”(2021年末进一步整合为"四大稀土集团")为主导的稀土矿产品市场供给格局,为揭示“六大稀土集团”组建后驱动稀土产业链延伸的组态路径及其演变,本文以2017年和2020年作为QCA分析的观测年份。由于产业链延伸和风险承担水平的计算分别需要t-2至t年和t-1至t+1年的数据,因此,数据计算范围涉及2015~2021年。基于此,本文按以下原则对样本进行筛选:(1)剔除数据计算范围内经过ST、*ST等特殊处理的样本;(2)剔除存在数据不全和Roa异常的样本;(3)因数据计算范围从2015年开始,故剔除2015年之后才上市的样本;(4)由于稀土产业链下游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其中,稀土永磁电机产业是稀土产业链下游发展前景最好、潜力最大的领域(罗翔和赖丹,2021[14]),因此,本文将稀土永磁电机上市公司作为稀土产业链下游的代表性样本。最终得到44家上市公司作为本文的最终研究样本。
本文数据来源如下:衡量产业链延伸所需的专利申请数据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网站手工搜集并进行补充完善;衡量原料保障能力所需的母公司或其子公司注册地址数据是根据母公司年报和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手工整理而得;其他数据均来源于CSMAR数据库、Choice金融终端数据库和公司年报。
3.4 数据校准
数据校准是对研究样本赋予集合隶属的过程,是使用fsQCA方法时的关键步骤(Schneider和Wagemann,2012[58])。参照已有研究(梁中等,2022[59]),采用直接校准法将结果变量和前因条件校准为模糊集隶属分数,以下四分位数(25%)、中位数(50%)和上四分位数(75%)分别作为完全不隶属、交叉点和完全隶属的临界值。较低程度产业链延伸的校准通过取高程度产业链延伸的非集实现。校准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结果变量和前因条件的校准结果
4 结果分析
4.1 必要条件分析
通过fsQCA3.0软件计算出单个前因条件的一致性和覆盖率(见表2),据此判断单个前因条件是否构成结果变量的必要条件。一般而言,当前因条件的一致性水平大于0.9,认为该条件是导致结果变量产生的必要条件。
表2 单个条件的必要性检验结果
表2结果显示所有前因条件的一致性水平都小于0.9,表明单个前因条件对产业链延伸的解释力较弱,不存在影响企业实现产业链延伸的必要条件,也从侧面证实影响产业链延伸的条件并不是单一的,而是由多个条件共同作用和相互影响的结果。因此,有必要对所有前因条件展开模糊集真值表分析,深入探寻影响产业链延伸的组态路径。
4.2 组态路径分析
参照已有研究(Schneider和Wagemann,2012[58];梁中等,2022[59]),本文将原始一致性阈值、PRI一致性阈值和案例频数阈值分别设定为0.8、0.7和 1。通过fsQCA3.0软件运行数据,可以得到复杂解、中间解和简约解。由于复杂解未纳入逻辑余项,简约解会简化必要条件,因此,通常只报告中间解。通过比较中间解与简约解之间的嵌套关系,可以识别出各解的核心和边缘条件:即同时出现在中间解和简约解中的条件称为该解的核心条件,仅出现在中间解的条件称为该解的边缘条件。基于此,得到较高和较低程度稀土产业链延伸的组态路径。
4.2.1 较高程度稀土产业链延伸的组态路径分析
表3报告了实现较高程度稀土产业链延伸的组态路径。由该表可知,2017年和2020年促进稀土产业链延伸的组态路径分别有4条(H1~H4)和3条(H5~H7),7条组态路径的一致性和各年的总体一致性均大于普遍接受的最低标准0.75,说明各组态都可视为相应年份实现较高程度稀土产业链延伸的充分条件。两个年份的总体覆盖率均大于0.5,表明上述组态能够解释大部分较高程度稀土产业链延伸的实现路径。
表3 较高程度稀土产业链延伸的组态
(1)2017年组态路径分析
①财政补贴主导逻辑下原料保障与规模水平驱动型(H1):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原料保障能力×规模水平×~产权属性。该组态指出高财政补贴为核心条件,互补非高税收优惠、高原料保障能力、大规模水平和非高产权属性为边缘条件。表明在缺乏税收优惠的情况下,无论是否具备较高的风险承担水平,只要财政补贴力度大、原料保障能力较强且企业规模较大,民营企业就能实现较高程度的产业链延伸。具体而言,大规模民营企业普遍具有强烈的意愿和丰厚的实力来实施产业链延伸战略。与此同时,企业必须拥有较强的原料保障能力来应对稀土矿产品价格波动剧烈和供应量不稳定的市场供需格局,在这种条件下,倘若政府能够实施大力度的财政补贴支持企业的产业链延伸活动,则有利于民营企业实现较高程度产业链延伸。该条路径能够解释18.5%的实现较高程度产业链延伸的案例,且有13.6%的实现较高程度产业链延伸的案例仅能被此路径所解释。
②财政补贴与原料保障双元主导逻辑下税收优惠与风险承担驱动型(H2):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风险承担水平×原料保障能力×~产权属性。该组态指出高财政补贴和高原料保障能力为核心条件,互补高税收优惠、高风险承担水平和非高产权属性为边缘条件。表明无论是否具有较大的规模水平,只要财政补贴力度大、原料保障能力强,且税收优惠较大和风险承担水平较高,民营企业就能实现较高程度的产业链延伸。具体而言,原料保障能力强和风险承担水平高的民营企业,不易受稀土市场波动和研发失败的影响,有利于增加企业延伸产业链的积极性,但是民营企业通常遇到外部融资和政策扶持等方面的“潜在”歧视,如果政府能够给予其大力度的财政补贴和较大的税收优惠,从而缓解企业内源融资约束,激发企业创新动力,则有利于民营企业实现较高程度产业链延伸。该条路径能够解释14.6%的实现较高程度产业链延伸的案例,且有9.2%的实现较高程度产业链延伸的案例仅能被此路径所解释。
③产权属性主导逻辑下依托财政补贴的原料保障与规模水平驱动型(H3):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原料保障能力×规模水平×产权属性。该组态指出高产权属性和非高税收优惠为核心条件,互补高财政补贴、高原料保障能力和高规模水平为边缘条件。表明在缺乏税收优惠的情况下,无论是否具备较高的风险承担水平,只要财政补贴力度较大、原料保障能力较强且企业规模较大,国有企业就能实现较高程度的产业链延伸。具体而言,拥有较大规模水平和较强原料保障能力的国有企业,在规模经济、融资渠道、创新投入、风险分担、采购和销售渠道等方面都有着巨大优势支持其实施产业链延伸战略,加上政府通过推行大力度的财政补贴来发挥杠杆撬动效应和相对价格效应,在这种条件下,国有企业能够实现较高程度产业链延伸。该条路径能够解释13.4%的实现较高程度产业链延伸的案例,且有5.8%的实现较高程度产业链延伸的案例仅能被此路径所解释。
④规模水平主导逻辑下风险承担与原料保障驱动型(H4):~税收优惠×风险承担水平×原料保障能力×规模水平×~产权属性。该组态指出高规模水平和非高税收优惠为核心条件,互补高风险承担水平、高原料保障能力和非高产权属性为边缘条件。表明在缺乏税收优惠的情况下,无论是否享有较大的财政补贴力度,只要企业规模大、风险承担水平较高且原料保障能力较强,民营企业就能实现较高程度的产业链延伸。具体而言,在少数情况下,尽管税收优惠力度小,部分大型民营企业凭借自身较高的风险承担水平和较强的原料保障能力,即可实现较高程度产业链延伸,并且不受政府补贴力度大小的影响。该条路径能够解释9.1%的实现较高程度产业链延伸的案例,且有3.5%的实现较高程度产业链延伸的案例仅能被此路径所解释。
(2)2020年组态路径分析
①财政补贴与风险承担双元主导逻辑下原料保障与规模水平驱动型(H5):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风险承担水平×原料保障能力×规模水平×~产权属性。该组态指出高财政补贴和高风险承担水平为核心条件,互补非高税收优惠、高原料保障能力、高规模水平和非高产权属性为边缘条件。表明较大规模的民营企业无论是否享有较大力度的税收优惠,只要原料保障能力较强、风险承担水平高且财政补贴力度大,即可以实现较高程度的产业链延伸。实际上,此路径与H1基本一致,差异在于此路径增加了高风险承担水平这一核心条件,强调产业链延伸战略的实施需要企业具备较强的失败容忍度,承担更高的风险。该条路径能够解释24.8%的实现较高程度产业链延伸的案例,且有13.7%的实现较高程度产业链延伸的案例仅能被此路径所解释。
②财政补贴与原料保障双元主导逻辑下风险承担与规模水平驱动型(H6):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风险承担水平×原料保障能力×规模水平。该组态指出高财政补贴和高原料保障能力为核心条件,互补非高税收优惠、高风险承担水平和高规模水平为边缘条件。表明在缺乏税收优惠的情况下,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只要财政补贴力度大和原料保障能力强,加上较高的风险承担水平和较大的规模水平,企业就能实现较高程度的产业链延伸。具体而言,产业链延伸战略的实施不仅需要投入较大的资金,而且面临较大的延伸风险及较高的调整成本和失败概率,当企业享受大力度的财政补贴,且具备较大的规模水平和较高的风险承担水平时,可以有效满足产业链延伸的资金需求和降低延伸风险。与此同时, 如果企业拥有较强的原料保障能力来应对剧烈波动的稀土矿产品市场供需格局,企业即可实现较高程度的产业链延伸。该条路径能够解释17%的实现较高程度产业链延伸的案例,且有9.1%的实现较高程度产业链延伸的案例仅能被此路径所解释。
③原料保障与规模水平双元主导逻辑下财政补贴与税收优惠驱动型(H7):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原料保障能力×规模水平×~产权属性。该组态指出高原料保障能力、高规模水平和非高产权属性为核心条件,互补高财政补贴和高税收优惠为边缘条件。表明大型民营企业无论风险承担水平高或低,只要原料保障能力强,同时享受较大力度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就能实现较高程度的产业链延伸。具体而言,部分大型民营企业十分关注新的利润增长点,能够充分发挥规模经济优势,利用充足的资金或更低的融资约束实施产业链延伸战略,通过成为行业的技术引领者来稳定行业地位和提高竞争优势。与此同时,企业完全有能力满足产业链延伸过程中对稀土矿产品的持续需求,加之享受着较大力度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联动助力企业实现较高程度的产业链延伸。该条路径能够解释18.7%的实现较高程度产业链延伸的案例,且有6.4%的实现较高程度产业链延伸的案例仅能被此路径所解释。
4.2.2 较低程度稀土产业链延伸的组态路径分析
本文也对结果变量的“非集”(较低程度产业链延伸)组态进行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较低程度稀土产业链延伸的组态
表4显示2017年和2020年产生较低程度稀土产业链延伸的组态都有3个。以2020年为例,首先,组态L4显示,在缺乏高财政补贴、高风险承担水平、高原料保障能力和大规模水平的情况下,无论是否享有较大的税收优惠,产业链延伸程度也不高。其次,组态L5显示,在缺乏高风险承担水平、高原料保障能力和大规模水平的情况下,无论税收优惠和风险承担水平高或低,即使政府补贴力度较大,民营企业也难以实现较高程度的产业链延伸。最后,组态L6显示,在缺乏高财政补贴、高税收优惠、高风险承担水平和高原料保障能力的情况下,即使规模水平大,国有企业产业链延伸也不高。本文发现组态L1~L7都缺乏高原料保障能力,进一步表明原料保障能力对于稀土企业实现产业链延伸至关重要。
4.3 组态路径的演变分析
为了从动态角度揭示驱动稀土产业链延伸的路径演变,本文主要对2017年和2020年实现较高程度稀土产业链延伸的组态路径演变情况进行分析,并根据组态路径H1~H7绘制驱动稀土产业链延伸的组态路径演变图(见图2)。
图2 驱动稀土产业链延伸的组态路径演变
由图2可知,首先,驱动稀土产业链延伸的路径由2017年的4条演变为2020年的3条,且两年没有完全一致的组态路径,具有较为明显的动态变化特征,表明企业所面临的内外部延伸环境发生了较为复杂的变化。其次,驱动稀土产业链延伸的路径呈现出以单一条件主导为主向双元条件联动主导的演变趋势。在2017年的4条组态中,除了组态H3是由财政补贴与原料保障能力双元主导逻辑外,其他3条组态都是由单一前因条件主导,而2020年的所有组态路径都是由财政补贴、风险承担水平、原料保障能力和规模水平中的两个前因条件联动主导。最后,财政补贴、原料保障能力和规模水平等三个前因条件在驱动企业实现较高程度产业链延伸中具有一定的主导作用。总体而言,在2017年的4种组态中,仅有原料保障能力存在于所有组态,但在2020年的所有组态中,上述三个前因条件均表现为存在。具体而言,财政补贴除了在2017年中的组态H4中可存在亦可缺席外,其他6条组态路径中均表现为存在;原料保障能力这一前因条件在两个年份的所有组态中都表现为存在,且在两个年份的所有较低程度稀土产业链延伸组态路径中,该前因条件均表现为核心条件缺席,充分印证原料保障能力在驱动稀土产业链延伸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规模水平除了在2017年中的组态H2中可存在亦可缺席外,其他6条组态路径中均表现为存在。
4.4 稳健性检验
为确保驱动稀土产业链延伸组态的稳健性,借鉴已有研究(Linton和Kask,2017[60];张明和杜运周,2019[61]),采用调整一致性阈值和变更校准临界值两种手段进行稳健性检验。首先,将原始一致性阈值由0.8提高至0.85,PRI一致性阈值由0.70提高至0.75,不改变案例频数,产生的组态基本一致。其次,将结果变量和前因条件的完全不隶属和完全隶属临界值分别变更为10%分位数和90%分位数,一致性阈值和案例频数保持不变,得到的一致性和覆盖度虽有微小变化,但组态路径基本一致。上述检验表明本文的研究结果具备良好的稳健性。
5 结论与建议
5.1 研究结论
本文以44家稀土产业链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以2017年和2020年为动态观测点,运用fsQCA方法,探究创新政策与企业能力耦合形成的不同组态对稀土产业链延伸的影响路径及其动态演变,揭示了微观层面驱动稀土产业链延伸的多重并发条件和复杂互动机制。研究发现:第一,从总体上看,单个前因条件并不构成实现稀土产业链延伸的必要条件,但是提高财政补贴、原料保障能力和规模水平在驱动稀土企业实现产业链延伸路径中发挥着较普适的重要作用。第二,驱动稀土产业链延伸是由多个前因条件协同作用的结果,各前因条件的有效结合以“殊途同归”的方式促进稀土企业实现产业链延伸。第三,驱动稀土企业实现产业链延伸的路径具有较为明显的动态变化特征,由2017年的4条演变为2020年的3条,且两年没有完全一致的组态路径。第四,驱动稀土产业链延伸的路径呈现出以单一条件主导为主向双元条件联动主导的演变趋势。
5.2 对策建议
(1)以“链式思维”制定更具系统性和针对性地促进稀土产业链延伸的创新政策体系。产业链已成为全球稀土博弈的主战场,促进稀土产业链延伸需要政府更加关注实施产业链政策。一是加大对稀土企业延伸活动的财政补贴力度,进一步发挥政府补助在驱动稀土企业实现产业链延伸的组态路径中的普适而重要作用。二是将稀土产业链整合的重点由产业链上游扩张到全产业链,出台创新政策支持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进行全产业链的兼并重组,着重提高稀土产业链下游集中度,形成具有全产业链竞争力的大型稀土企业集团。同时,引导稀土产业链高端应用企业优先在稀土资源地形成集聚,充分发挥企业集群的协同作用,多措并举提升规模水平在驱动稀土企业实现产业链延伸的组态路径中的普适而重要作用。
(2)营造有利于产业链延伸的稀土原料供应格局,为稀土产业链下游企业原料的稳定供应提供安全保障。一是政府应适当放宽对稀土资源的管控,增强要素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在确定稀土矿产品和冶炼分离产品总量控制指标时,对市场需求增长率进行科学预测,及时调整总量控制指标。二是加快建立科学规范的稀土战略收储制度,充分发挥其平抑价格的作用。三是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稳妥开发境外稀土资源,利用西方国家重构稀土供应链的契机,拓宽稀土原料进口渠道,建立多元稀土原料供应保障体系。四是支持南北两大稀土集团牵头构建以全产业链企业价格联席会议制度为主的价格合作机制,在主要资源地打造全球稀土“定价中心”,切实发挥大型稀土集团的社会责任和价值体现。
(3)增强稀土企业实现产业链延伸的意识,切实发挥企业在实现产业链延伸中的主体作用,提高稀土企业核心能力。实现产业链延伸并非是企业的小修小补,而是企业核心能力和组织结构的重大变革,对产业链延伸形成清晰的认识和明确的定位是企业实现产业链延伸的始端。一是要应结合企业所处的内外部环境,从多种组态路径中选择适合自身的产业链延伸路径。二是要充分利用好创新政策,加大对产业链高端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力度。三是要充分意识积极承担风险对于企业实现产业链延伸的重要作用,建立抵御外部和市场冲击的风险管控制度,提高风险承担水平。
5.3 理论贡献
(1)有别于以往研究大多从宏观或行业的框架探讨产业升级的影响因素,产业升级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尽管利用宏观或行业层面数据能从整体上把握大致的趋势,但无法捕捉宏观政策作用于微观企业的延伸行为以及企业能力对产业链延伸的本质贡献。本文则以微观企业实现产业链延伸为切入点,强调企业才是促进产业链延伸的核心主体,为产业链延伸提供了来自新兴市场的微观证据。
(2)以稀土产业链为研究对象,首次从创新政策与企业能力两个层面构建了驱动产业链延伸的理论机制,创新地将原料保障能力和风险承担水平纳入产业链延伸驱动机制的分析框架,强调全产业链视角下原料保障能力和风险承担水平的重要性,无疑拓展和深化了产业链延伸理论,不仅对稀土企业充分利用创新政策和协调自身能力进而实现产业链延伸具有较高的现实价值,而且可为新时代中国其他重点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的攀升提供理论借鉴。
(3)为破解稀土产业链延伸“久推难延”的困境提供了新的思路与方案。本文从组态视角为产业链延伸提供了更具说服力的解释:殊途可以实现同归,关键是不同前因条件之间如何互动与匹配,孤立地探究单个因素的“净效应”或仅将其它因素作为调节与中间变量,都可能会产生更多的难解之谜。
(4)首次将fsQCA方法引入产业链延伸问题的研究中,不仅丰富了研究方法,而且为产业链延伸理论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目前,以往研究局限于传统的定性分析,本文引入fsQCA方法,不但丰富了产业链延伸领域的研究方法工具箱,而且为驱动产业链延伸背后各条件之间的复杂互动和因果不对称提供了一种整体视角的阐释。
5.4 不足与展望
首先,在理论机制方面,由于应用fsQCA方法时前因条件数量受到研究样本个数的限制,因此,本文仅考虑了财政补贴等6个重要前因条件,未来研究其他产业链延伸问题时,可以适度考虑加入企业高层管理者个人特质等方面的前因条件,进一步完善驱动产业链延伸的理论机制,从而提升研究结论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其次,在变量测量方面,一是关于产业链延伸的微观度量,受绝大部分研究样本并没有对外披露新产品的销售收入与成本情况的限制,本文仅将创新产出作为衡量企业层面产业链延伸的代理指标,虽然该指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企业实现产业链延伸的根本目的和最终效果,但相比新产品的销售收入、成本和利润情况而言,其代表性稍显更弱;二是关于原料保障能力的衡量,虽然本文创造性地构建了二值变量,但二值变量不能详细刻画研究样本之间原料保障能力的差异程度,当然,研究过程中也曾考虑采用资产负债表存货明细项目中原材料的波动率来衡量,但稀土素有“工业维生素”的特性,在产业链下游产品中具有“用量小、功效大”的特点,原材料的波动率更适用于上游原料在下游产品成本中所占比重较高的情形。最后,在方法应用方面,QCA方法虽然克服了传统回归方法的局限性,但也存在固有缺陷,未来研究可以将QCA方法与PSM等定量研究方法有机结合,为产业链延伸的驱动路径作出更为全面的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