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问题与机遇
2022-12-01□王永
□王 永
(灵丘县东河南镇人民政府,山西 大同 034406)
灵丘县位于山西省东北部,处于山西省大同市东南角,属温带大陆性气候,冬长夏短,寒冷期长,雨热同季,季风强盛,年平均日照为2 928.4 h,年平均气温7 ℃,≥10 ℃积温2 887.3 ℃,无霜期为145 d,年平均降水量433.3 mm。灵丘县下辖3 镇8 乡,全县土地总面积27.32 万hm2,其中耕地面积3.53 万hm2。灵丘县常住人口为244 428 人,其中城镇人口为83 209 人、乡村人口为161 219 人,城镇化率达到34.04%。
灵丘县曾是国家级贫困县,但生态优良适合发展有机农业。近年来,灵丘县根据“办一个合作社、兴一个产业、活一方经济、富一批农民”的工作思路,通过宣传引导、跟踪帮扶等措施,强化指导服务,注重示范带动,因社施策、循序渐进,大力促进合作社发展,不断增强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灵丘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良好发展势头。目前,共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899 户,数量居大同市第一位,在推动灵丘县农畜产品走出山西、走向全国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科技的发展,互联网逐渐下沉到乡村,给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在这种背景下,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也需要与时俱进,与互联网相结合,以创新驱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1 “互联网+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意义
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互联网+”被提出并广泛应用,可将“互联网+”理解为“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这种相加是深度融合互联网与传统行业,改进优化传统产业生产发展模式。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互联网+”行动是国家战略。2015 年3 月5 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2015 年7 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提出了关于创业创新和现代农业等在内的11 项重点行动。2016 年原农业部等8 部门联合印发了《“互联网+”现代农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该方案重点强调了以运用互联网推进涉农信息综合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发展农村经济和生产经营的新型主体,能够有效抵御市场风险,推广应用先进农业技术设备,达到促进农业增产增收、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目的。现代农业科技的高速发展,带动了农业现代化发展。2015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作用;2016 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建立适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体系,完善科技成果激励机制;2022 年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十四五”全国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该规划强调了“到2025 年实现农业战略科技力量建设进入新阶段的目标”,这些文件精神都体现了科技农业发展的重要性[1]。
“互联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本质是基于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农民合作社运营模式的改革和创新,即是运用互联网技术改造和优化传统的农民合作社模式,填补传统农民合作社工作的空白领域,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职能价值和组织贡献。“互联网+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资源消耗,促进了农业科技研发和技术研发,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工作更加科学化、精准化。
2 “互联网+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与机遇
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早在20 世纪90 年代就进入了农业信息化建设。通过分析美国216 万多家农场互联网应用情况可知,农户可以在农业交易平台进行农业信息收集、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和农产品销售等相关业务,其农业交易平台可连通农业部门、农业校院和农业企业,把服务业务分为采购合作社、销售合作社和服务合作社,在生产、经营、管理和销售上实现信息化、智能化。农户通过联网的探测终端获得土地的实时数据,把实时数据输入互联网云端进行分析并给出灌溉、施肥、病虫害防治等相应对策。除此之外,在电子商务网站中农业领域的网站占比约为5%,使得购买过程更加便捷,便于购买者、消费者选购和比质比价。
例如,日本农业协同工会在农协信息网站上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及农户的各项服务,以便于日本农户了解价格和数量的准确走势,根据市场需求来调整相应的生产计划;农户也可以通过高精度探测终端获得实时气象数据和农作物生产数据,根据实时数据情况进行精细化施肥。
我国“互联网+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包括“政府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农业科技信息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高校或科研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通过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科研院校、农业推广部门及造农非企业的合作来促进农业信息化发展。在“互联网+”背景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来了一定的创新和机遇。生产环节的创新和机遇体现在通过终端探测系统实时监测各项生产指标数据,及时反馈生产种植期间的情况,在农产品过程中通过张贴二维码录入产品详细来进行产品溯源;管理环节的创新和机遇体现在电商服务平台开发的APP 及软件能够实现便捷管理社员的股份、财务和农产品交易;销售环节的创新和机遇体现在依靠第三方平台进行自主供求信息发布,委托销售农产品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开店等。融资环节的创新和机遇体现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网上众筹来完成融资,在产品获利后通过股份或实物的形式回报众筹者[2]。
灵丘县在2021 年4 月发布的《灵丘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中强调,合作社发展要“坚持规范与创新并举,实现标准化生产、制度化管理、规范化运行、规模化发展、信息化辅助、全面化提升”,其中“信息化辅助”是指利用互联网,为农民合作社发展服务。近年来,灵丘县大力发展数字乡村,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培育大数据产业基地,引进秦淮数据环首都——太行山能源信息技术产业基地项目,计划总投资60 亿元。同时,积极发展大数据产业,培育中联心传大数据产业项目,拓展数据呼叫、数字标注等业务。
二是培育壮大数字商务体系。自2017 年8 月获批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以来,加快推动“1 个中心6 大体系”(“1 个中心”即电商公共服务中心,“6大体系”即农村电商服务网络体系、农村物流体系、农产品上行营销体系、农产品品牌建设体系、电商人才培训体系、精准扶贫体系)建设,建成县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1 个,设立村级快递物流接收网点149 个,完成5 条农村物流整合,快递包裹基本实现24 h 内送达到村,为“互联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了基础,为加快大同市发展“六新”产业注入了强大动力。
3 “互联网+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问题
3.1 网络基础设施不完善
目前,部分农村存在网络普及率较低的问题。截至2020 年,农村仍有一部分行政村没有通宽带,还有一部分行政村宽带接入能力不足4 Mb/s,其中包含大量建档立卡贫困村,相比较于城市,农村互联网普及率较低,不到30%的农户拥有电脑。
此外,由于这些未普及互联网的行政村地理位置偏远且用户极其分散,导致建设成本极大,这两方面因素使得“互联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受到了较大限制。
3.2 人员信息化素质不高
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小学文化程度人口占农村总人口37.2%,文盲和半文盲在农村就业人口中占比35.9%。文化水平低和科技素质低两方面因素直接导致农民的信息化素质不高,在学习和掌握计算机、传感器、条形码等互联网设备及技术方面水平不高。社员的思想意识较为封闭,对网络信息这种新生事物嗅觉迟钝且抱有不信任态度,短时间内很难实现信息化全覆盖。现在农村农业生产中主要依靠生产经验,且由于社员整体素质不高、缺乏较高的分析理解和利用能力,导致“互联网+”技术无法进行大面积的推广使用[3]。
3.3 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短缺
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的实现需要引进大量的互联网设备,引进大量的互联网设备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资金短缺严重地限制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短缺主要由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是农户自身投入不足,在农户保障自身生活水平的情况下空闲资金过少。
二是农户由于小农意识看不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来的发展前景而缩减了投资份额。
三是法人治理机构不完善增加了商业银行的风险,由于财务和社务管理水平落后,外部投资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真实的运营能力无法进行较为精准的估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条件无法满足商业金融机构借贷的标准,很难从商业银行成功贷款。
四是民间融资高成本和不规范阻碍了资金的筹集。现阶段的民间金融主要包括农民间的互助性无息、有息或高息的民间借贷,占据主要比例的是有息或高息的民间借贷。由于其逐利性和农业生产高风险性,普遍农户无法承担,民间金融组织为中介的融资和众筹需要农产品具有特色、功能以及质量,并且要达到一定的要求。这种资金众筹模式在资金使用和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时,会面对来自投资者方面的诸多压力。
3.4 政府扶持机制不完善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业性质不等同于企业和公益事业,其需要以国家财政作为依托,以政策措施促进经济合作,在2006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52 条中强调: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的税收优惠。但对“互联网+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统一而标准的政策性支撑和指导,导致各个地区“互联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良莠不齐,扶持“互联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和机制仍不完善,国家和政府应进一步在财政、税收、设备及信息支持等方面对农业专业合作社加大扶持力度,并制定一定的政策来保证其顺利实施[4]。
4 “互联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策建议
4.1 完善信息基础设施
“互联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基础在于硬件建设,加强硬件建设就是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只有基础设施搭建完成后才能不受客观条件的限制。要在建档立卡贫困村等未覆盖互联网的地区加快农村宽带基础设施建设进程,增加4G 网络基站建设,提高农村网络覆盖率,降低农村网络资费标准,最大程度推广“互联网+”技术进村。政府应协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业大数据平台,以区域性农业技术服务作为发展导向,联合各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及农业院校专家,针对农业及农产品使用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进行在线云推广。通过鼓励电商平台企业开发农村市场的模式,扩大农产品生产和销售范围,依据各地农产品特色发展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实现产销对接。此外,通过联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商企业、物流公司物流配送链条来实现农产品生产营销的多渠道通畅程度。
4.2 强化合作社人员素质
“互联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长效发展离不来高素质人员的维护运营,可以通过外招和内训两个方面强化合作社人员素质。
外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运用激励机制招聘农技推广专业人才,通过专业人才的带动和指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进行农业生产和开展电子商务,可制定激励政策来鼓励大学生村官、返乡创业人员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整体素质,将大学和工作中所学的知识与实际精准结合来实现农业信息化。
内训是加大对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人才的教育培训力度,通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进行移动互联网知识及电商网络知识专项培训,重点培养社员的互联网操作技术,促进社员电商经营能力稳步提高。
此外,可安排优秀学员进行外出考察,在互联网远程教育和实地考察中,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建设出更加适合本地的互联网云平台。
4.3 打造特色品牌促资金投入
“互联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稳步推进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民间金融组织为中介的众筹需要农产品的特色、功能以及质量达到一定要求。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根据当地农业资源状况、自然环境条件、农业文化特点等培育区域有特色、高品质的农产品,建立区域特色农产品品牌,通过农业博览会、助农展销等宣传手段进一步树立区域品牌形象,扩大特色农产品的品牌形象。
此外,政府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制定产品验收标准,加大对区域品牌的监管力度,通过农产品溯源等方式保证特色农产品质量可视化,可以吸引广大投资商进行投资。
4.4 建立健全政策扶持机制
“互联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蓬勃发展需要政策扶持机制的有力支撑。政府应加大金融政策的倾斜和应用先进技术来提高核心竞争力,通过金融政策的倾斜将国家科研部门的技术成果、重点项目与优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以达到优势互补的目标。
除此之外,要减免税费,根据其在农业推广中致富人数的多少来确定减免幅度,通过此举可调动社员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要争取发改委和财政局的支持,将“互联网+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纳入“十四五”规划的蓝图中,多渠道、多部门利用社会资源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