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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2022-12-01□李

山西农经 2022年6期
关键词:经营农民农业

□李 倩

(天津市宝坻区黄庄镇人民政府,天津 301800)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农业经济发展中的新型农业经营管理方式,为我国农业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转变了传统农业经济中的生产方式,解决了民生问题,拓宽了农产品的销售渠道。但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如政府的扶持力度不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推广工作有待加强等,只有解决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才能进一步促进农业经济发展。

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

1.1 以家庭承包为基础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由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自愿组织的新型合作社。其构建本质是坚持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经营模式,并未因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而改变我国传统的经营形式。

改革开放以来,基于家庭承包经营的小规模、多层次、多形式的专业化生产,是提高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继续坚持并完善家庭承包经营的形式,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责任。以家庭承包为基础可以发挥农业经营的互助性优势,促进农民生产合作,为现代化农业建设发展和技术推广提供更为广阔的平台。

1.2 是民办、民有、民营的组织

民办是指由广大农民群体为成员建立的组织,其中可以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参与,但农民总数不得少于全体成员的80%,组织结构上必须以农民为经济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强制农民加入或退出,所有成员或组织都有自行加入和退出的权力。

民有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的利益关系与合作社成员之间的产权关系,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其不以内部成员为盈利目标,并将利润盈余返还给成员,从而实现收益分配。明确农民的财产所有权属于农民个人所有,不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约束和限制。

民营是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由农民成员为主管控农民专业合作社,凡是涉及成员利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事情,都应由各成员组织会议讨论得出决定,确保各项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实现成员之间的共同利益。

1.3 经营形式灵活多样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内容主要包括农产品的种植生产和销售,由农民负责种植生产,地方企业或事业单位提供加工或销售渠道,形成完善的生产经营整体。在经营形式上不局限于劳动产品的联合,还包括资金、土地经营权的联合,例如,企业提供生产营销渠道、事业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等。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不到位

基层干部及广大农民群体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不到位,没有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差异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及作用认识不足,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同。

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过多年的实践已经得到了广泛应用,但在具体实践中,受农民群体文化素质普遍偏低的限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实践过程中也遇到了一定的阻碍。较为明显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明显降低,这是因为部分基层干部与农民群体未能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投入相应的精力,仅是浅尝辄止。

2.2 经营主体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头人及相关成员的素质不高,对于市场经济发展的把控能力不强,其原因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由农民组成,但大多数农民侧重于生产种植方面的技术工艺,在经营管理方面较为薄弱,很容易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长期发展。多数农民文化素养不足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素质偏低,使得一些先进技术、机械化设备、现代化经营理念在推广运用时存在较大阻力。

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经营而轻培训教育,注重创造经济利润,在资源配置和扩大市场规模方面的投入较多,而在技术运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投入较少,缺乏科学完善的运作体系,致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能获取短期的经济效益,具备基本的组织经营条件,但在市场经营竞争方面仍与其他企业或合作社存在较大差距。

2.3 扶持力度不够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经营发展过程中依然会陷入有效益却无法扩大、有技术却难以有效运用的困境中,主要是因为我国当前农业仍处于发展阶段,社会对农业产业的重视程度不高。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组建的合作经济组织,缺乏经营管理经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很容易陷入运行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局面。

政府部门需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渡过难关。当前,政府扶持主要体现在农民生产经营的政策优惠和技术扶持方面,并没有在管理与人才方面给予帮助。

3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

3.1 有利于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

农村土地是农民生产生活的重要资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土地制度进行了改革,使广大农民都能分到相应的土地,确保每家每户都能自主生产经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民纷纷涌向城市,导致很多土地无人管理,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

另外,由于目前市场运行规律逐渐向现代化和集体经济发展,部分农业种植的散户因种植规模较小导致经济收入直线下降,形成较大的贫富差距。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解决了这一问题,通过互助联合的方式收集并统一管理农村散户和闲置土地,使土地得到有效利用,提高了农民的经济收入。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推动下,河北省永清县后奕镇董相庄村成为鲜姜试验田。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当地闲置的土地资源进行了整合,成功栽种了3.3 hm2鲜姜,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技术支持,该地区达到了5 000 kg/667 m2的高产,按照市场价4 元/kg 的价格销售,保守估计单价可达2 万元/667 m2。

另外,3.3 hm2的试验田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农民专业合作社雇用土地流转的农民管理和种植鲜姜,使农民凭借劳动力赚取工钱,不用付出务农成本,平均每年每人可赚2 万元左右。农民专业合作社促使农民将土地流转给公司经营,合理利用了闲置的土地,提高了土地的产出效益,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收入。

3.2 有利于安置农村闲置劳动力

土地划分后农村的劳动力逐渐分散,久而久之导致生产力低下。由于农业经济的发展与现代经济不匹配,农民为了寻求更高的收入,选择到大城市发展。留在农村的多为老人和孩童,其劳动能力较低,接受能力较差,加之农业生产的技术和管理程度参差不齐等,限制了农业的整体发展。为了适应新时期农村发展的步伐,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促进其发展的必然趋势,与农村的闲置劳动力形成了统筹管理和资源互补的关系,同时解决了农业生产投入力度不足的问题。

传统的农业经营方式中,种植0.33 hm2农作物可能需要3 人左右劳作,效率较低,一旦遇上恶劣的气候很容易对经济作物产生严重影响,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可有效控制劳动力,缓解农民经济收入水平较低的问题,从而有效推动农业经济发展[1]。

3.3 有利于推广和创新农业技术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推广和创新农业技术,从而带动农业经济的发展。应在政府的带领下,因地制宜解决农业问题,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推动作用。各地区可发挥自身的自然优势和农业优势,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政府部门需优化相应的农业技术,并不断创新与改良,使其更适合当地农业生产。这种方式在充分利用农业资源和农业特点的同时,又有效使用了现代化农业技术,增强了技术的实用性。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能仅依靠于政府,应广泛引进各种先进的农业技术和设备,从源头上解决农业发展问题,全面带动农业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从而进一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河北省沧州市一处重要粮食仓储工程示范点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领下,使当地农业技术不仅依靠于农户个体和政府部门推广,而是以农民为主体,引导和带动当地农民自发承担农业技术的推广任务。

3.4 有利于农业规模化发展

在经济市场中,规模化生产方式是经济运行的必然趋势。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助于农业经济形成规模化发展,从而提升农村经济组织在市场经济组织中的地位,为其获得更多利益。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市场对农业生产活动的效率有了更高的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生产效率。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使农业技术和劳动工具发生了质的飞跃,使以传统人力、畜力为主的劳作方式逐渐转化为以机械为主的农业生产方式,促使农业生产经营越来越规范化、现代化[2]。

3.5 有利于拓宽农产品的销售渠道

促进农业经济快速增长,最终需将其归结到农产品的销售上,需改变传统的销售模式,拓宽销售渠道。传统的销售方式是经销商到农村收购农作物,然后卖给各加工企业,这种销售方式中,经销商是获利最大的一方,农民缺乏话语权与主动权。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下,农民有了自己的加工厂和销售渠道,实现了自产、自销的一站式生产经营模式,提高了农民的经济收入水平。

4 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建议

4.1 提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

想让农民专业合作社高效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就需提高相关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程度。应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具体实行方法,学习各地区的成功案例,强化自身认识,从而提升农民的整体经济水平。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带动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推进农业经济的产业化发展,实现农业经济从生产到销售一体化经营,从而推动农业经济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重要组织,提高相关人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可以优化农村产业,促进农业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生产经营[3]。

4.2 做好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在全国各地普及,但是由于农民的素质较低,使其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较多阻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作必须坚持相互尊重、彼此团结友爱的原则。只有提升农民素质,才能使成员之间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和谐共处,才能早日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最终目的。相关单位需做好培训工作,提升成员的素质,提高相关人员遵纪守法的意识和监督意识,培养其学习能力与合作能力。

随着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素质显著提高,进而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高效运作,提升经济效益,使其更好地发展。同时通过培训可以改变农民以往的不良习惯和行为,增强农民团结友爱的观念,促进农民贯彻和谐共处的理念,促使农民形成文明的生活方式,从而带动农业经济良性发展[4]。

4.3 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起步阶段,虽然普及范围较广,但是缺少深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与以往的经济主体存在本质差别。政府和相关单位需加大扶持力度,推动专业合作社发展,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受法律保护、各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生产经营活动依法经营、入社农民的财产可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依法约束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行为,并且对其进行依法控制、决策和管理[5]。

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有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净化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项目的环境。从全球的角度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速度较快且覆盖范围较广,发展较好的国家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法律法规也较为完善。但是我国发展速度较为落后,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完善,相关部门需立足于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现状,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法律法规,优化农业经济环境[6-7]。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的经济环境和农业发展方式不同。在制定相关法律后,需要考虑各地区发展的差异化,不能要求各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和形式保持一致,否则会制约农业经济的发展。要因地制宜和求同存异,必要时分散管理并制定相关规定,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多样化发展。同时,法律法规的制定应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地位的建设,提高其生产经营能力和对农民的带动能力,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有效推动农业经济发展[8-9]。

5 结束语

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起步阶段,推动了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解决了较多民生问题。在发展过程中,只有提升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的认知水平,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才能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发挥作用,并将农业经济带入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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