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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2-11-29王庆锋

今日财富 2022年31期
关键词:龙岩市工程款工资

王庆锋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颁布是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推进了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治理方式,从清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向欠薪源头治理和制度建设转变。本文从龙岩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的主要特点出发,分析在新形势下造成拖欠问题的主要原因以及面临的问题,从规范化管理、信息化建设、源头上治理、制度化保障的角度,提出新形势下工程建设领域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对策措施,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提供借鉴参考。

如何完善对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治理,解决老百姓“忧薪事”“烦薪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农民工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颁布施行,使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治理法治化和更加规范化,但影响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难题仍然存在,因此研究新形势下工程建设领域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对策措施,有利于推进根治欠薪工作的开展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龙岩市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治理主要特点

龙岩市位于福建省西部,2021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273万人,据龙岩市根治欠薪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2021年龙岩市在建工程项目262家,从业农民工达22.3万人,全年为3341名农民工解决欠薪3217万元,相比2020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数、金额、案件数都呈现下降的局面,欠薪治理工作稳中向好,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治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龙岩市整合完善举报投诉平台,专人负责全国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线索反映平台、“福建人社”欠薪投诉微信小程序、12345诉求件的即接即处办理,实现劳动者“指尖上的维权”。建立完善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联动处置机制,全面落实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有关规定,形成工资支付制度监管闭环。

(二)专项行动有序开展。2021年龙岩市通过组织开展迎建党百年“护薪”行动、“大数据+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点题整治”,并在岁末年初开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冬季行动,采取日调度周通报、集中接访、挂牌督办、约谈督导等超常规举措,强力解决欠薪问题,为3341名农民工解决欠薪3217万元,如期完成春节前欠薪案件“清零”目标。

(三)监管责任有效落实。龙岩市建立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约谈制度,明确约谈情形、约谈程序和结果运用,推进约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对县一级政府根治欠薪工作开展考核,并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纳入综治考评、绩效考核,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责任。2021年龙岩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动巡查检查企业256户,涉及农民工2.8万人,对4家问题隐患单位进行约谈,下发督办函3份,向有关建设单位发出警示函2份,向行业主管部门移交线索40条。

(四)治欠效能显著提升。通过运用劳动监测预警和大数据平台预警并及时处置“紧急风险”欠薪隐患33条、“高风险”欠薪隐患1189条,实现欠薪风险早预警、早介入、早处置;大数据平台对龙岩市262个重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线上监管,每日统计农民工考勤人次,每月监测工资专户支付情况,充分运用线上监管模式,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效率。

二、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分析

随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颁布施行,农民工欠薪问题的治理稳中向好,仍然无法摆脱“年年治理年年欠”的怪圈,工程建设领域仍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高发区,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工程款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由于近年各地房地产销售有所下滑,导致房产项目资金回笼慢,进而导致工程款无法及时落实,部分市政项目、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不到位,也终将影响农民工资的及时支付。甚至出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因为各种纠纷,造成工程竣工结算停滞,影响农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支付。

(二)工程項目违法转包和分包现象仍然存在。工程建设领域的转包和分包行为,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已成行业“潜规则”。在实际的工作中,工程项目曾发生过被转包六、七手甚至上十手的情况,而且层层转包过程中通常采用私下约定,无正规的协议,管理混乱,最后造成农民工工资无法及时足额支付。

(三)工资结算方式呈现复杂化。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结算方式,有“计时”和“计量”两种方式,有些“计量”工资按照群体计量,无法区分单人,较为复杂,例如墙体粉刷,总体按照每平方米固定价格结算工资,班组成员自行分工和分配工资,同时施工班组往往与直接承包人签订承包协议,当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了纠纷时,这个纠纷到底是属于劳动争议纠纷,或者属于农民工工资拖欠,还是属于《民法典》调整的民事纠纷,一直存在争议,在实际工作中也较难认定,计量工程完工时,是有质量保证和后期维护要求的,无法按照工程量100%支付给施工班组,因此为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埋下隐患。

(四)部分项目对监管制度的有意规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施工过程结算、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和维权告示牌等制度都有明确规定,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一些制度却被用工单位及其管理员变相执行和有意规避。例如,有些项目虽然每月按照要求从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工资到农民工实名制开立的工资账户中,但仍然还有部分工资需等到年底或竣工后再发放,将工资区分为“合同内”和“合同外”两个部分,有些项目既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又与实际承包人签订劳务承包协议,实际履行劳务承包协议,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成了专门应付检查的工具。

(五)部分包工头的恶意欠薪。在工程建设领域,通常由包工头或班组长直接管理者农民工,经过连续几年持续的清理,由包工头或班组长代发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已经明显减少,但有些项目仍然会出现因包工头或班组长代发工资,导致工资被截留挪用的现象,甚至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银行三方协议专门开立的工资专户,直接委托银行转账到农民工实名开立的工资卡上的工资,也会被包工头或班组长统一收管,将工资卡中的钱取出后进行二次分配。

三、新形势下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面临的主要问题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颁布施行,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治理指明了方向,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并未基本解决,影响欠薪治理的难题仍然存在:

(一)工程款拖欠源头性问题解决难。部分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结算缓慢,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部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工程款建设存在纠纷,造成工程结算款迟迟未拨付,导致农民工无法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同时,受经济增速放缓及疫情的影响,部分工程建设资金出现兑现难问题,为保交楼、保复工,形成垫资施工或欠款施工的恶性循环,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难以解决的僵局,如龙岩市恒大地产项目,龙岩市新罗区龙津大时代项目等。

(二)建设施工领域用工秩序不规范。建设施工领域普遍存在分包转包情形,班组长以承包方式承揽工程,农民工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与实际不符,一旦出现工程计量计价或质量纠纷等问题,就难以厘清欠薪底数和责任主体,少数班组长甚至利用政府重视农民工工资问题,组织工人以“讨薪”为由讨要工程款。

(三)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还不到位。近年来各地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规范化管理,各级各部门全力推进“无欠薪项目部”创建,深入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过程结算、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总包代发和维权告示牌等“七项制度”,但在具体落实上仍然有不到位、打折扣、降标准的现象,排查中发现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项目,往往存在较多的欠薪纠纷,导致岁末年初引发上访讨薪问题时有发生。

(四)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未全面落实落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后,持续推动落实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但是距离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还有一些差距。在实名制管理方面,存在考勤管理不规范、实名制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在工资专户管理方面,存在建设单位未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未通过工资专户发放工资等问题;在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方面,存在工资保证保险到期后未及时续保等问题。此外,部分项目存在建设单位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未按约定足额拨付工程款等问题。

(五)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落实不够到位。重大欠薪违法行为定期集中公布数量少,公开曝光力度不够。每年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企业数量偏少,社会影响力不大,未形成强大的诚信评价压力。工资拖欠“黑名单”未应列尽列,规范化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四、完善工程建设领域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对策

新形势下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治理面临的问题,需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和依法治理,从规范化管理、信息化建设、源头上治理、制度化保障的角度,推动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各项制度措施落细落实:

(一)完善工程项目规范化管理。一是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加强工程款支付监管,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周期和拨付日期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二是深化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落实无欠薪标杆项目认定评选机制,发挥无欠薪标杆项目的典型引领作用,巩固提升创建成效。三是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工程款和人工费用分账户管理、按时拨付人工费用、工资支付监管、先行垫付工资等责任;四是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代发工资、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监督劳动用工、开立使用专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先行清偿工资等责任;分包单位落实日常用工管理、支付主体等责任。

(二)加强欠薪治理的信息化建设。一是发挥好12345政府平台、12333人社服務平台、劳动监测预警和大数据平台、人社部维权信息平台等互联网平台的作用,推行网上投诉、处理、反馈全程信息化,方便农民工及时反映拖欠工资线索,欠薪治理部门及时掌握线索,迅速查清事实,稳妥处置化解,防止事态蔓延扩大;二是通过共享大数据平台信息,加大工程款支付的监管力度,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欠薪制度规范要求及合同约定的比例、周期拨付人工费用,严厉打击违法转包、违法分包、违法挂靠等行为,保障工程款拨付及时畅通。三是利用信息化平台提高办案效率。通过指定专人负责在线督办案件核处工作,按照规范处置流程迅速核实、妥善处理,确保欠薪舆情线索“月月清零”,落实“一案双查”制度(案件情况和制度落实情况并查),确保各项制度的及时落实。四是利用互联网平台加强欠薪舆情监测预警,及时发现和掌握动态性、苗头性、预警性舆情,快速妥善核实处置,主动发声、迅速反应,严防不实舆情、虚假信息传播和恶意炒作。

(三)保障工资拖欠的源头上治理。一是发挥好《新中标工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和《龙岩市根治欠薪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方案》的作用,落实《龙岩市属国有企业小规模工程承发包及采购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精神,建立完善施工企业入库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对施工企业实行负面清单动态管理,对存在欠薪记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入库,源头防范问题企业。二是实施深化推进欠款欠薪问题“点题整治”行动。以房建市政领域在建工程项目为重点,深化推进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点题整治”,坚决查处欠款欠薪行为,进一步推进欠薪治理走深走实。三是实施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以在建工程项目为重点,组织开展欠薪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在建工程项目工资支付和制度落实情况,严肃查处欠薪、未落实制度等行为,从源头上治理欠薪问题。

(四)完善欠薪保障制度。一是完善欠薪治理约谈制度,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和实际承包人实施约谈的方式,督查各方落实责任,对根治欠薪监管责任不落实、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二是完善对恶意欠薪惩戒制度。以案件侦办、追讨欠薪为重点,组织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攻坚行动,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犯罪案件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实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效果。对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情节严重,达到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应依法及时移送有关司法机关,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三是完善对欠薪违法行为的联合惩戒制度。对欠薪违法行为符合“黑名单”条件的,应当将其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使欠薪违法者因欠薪违法行为受到政府部门和社会的严格限制。四是落实对政府项目、国企项目欠薪治理的问责制度。要采取坚决有力措施,推进所有政府投资在建项目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上传劳动监察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对于欠薪治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相关责任未落实的,适时进行通报,并对制度落实情况逐项排查,建立问题清单,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逾期不改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法严肃处理。五是完善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应急保障制度。对工程建设项目拖欠工资,一时难以解决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依法迅速启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用于清偿被拖欠的工资,如果工资拖欠问题短期无法解决,农民工生活困难,应当启用政府工资拖欠应急保障周转金,用于保障农民工的吃住费用、交通费等基本生活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结 语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治理下,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导致欠薪源头性问题依然存在,拖欠工程款、工程结算纠纷等问题仍时有发生,欠薪治理是一个长期过程,必须有序逐步地累积操作经验,调动社会各方的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完善制度建设,压实监管责任,形成了规范化管理、信息化建设、源头上治理、制度化保障的综合治理格局。

(作者单位:龙岩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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