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大统计” 与统计创新
——基于统计信息化调查和统计创新实践的思考
2022-11-29李建东
□李建东
近年来,全国各级统计机构立足统计双基建设、探索“大统计”工作机制、借助现代信息技术研发“大统计” 工作体系及统计服务平台,通过大胆创新和有益实践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当前,统计生产方式正处于数字化改革的关键期,研究政府统计工作理念和统计创新实践遇到的“壁垒” “关键点” 是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新任务。
|“大统计”思想:揭示统计创新的本质和路径
统计理论界于20 世纪90 年代提出“大统计” 思想,旨在促进数理统计与社会经济统计学科融合、促进专业统计学会联合和两岸四地统计人互动交流。统计学科融合的直接成果是将统计学确立为一级学科,“大统计学” 成为“大统计”思想的核心要义。“大统计学” 弥合了数理统计学派与社会经济统计学派之间的“隔阂”,消除了统计学科的派别“纷争”;包容了分支统计学科之间的差异性,保持了统计研究基本原理与方法的统一性。统计联合与统计交流是“大统计” 思想的实践要义,联合专业统计学会组建中国统计联合会,宣传中国统计学术思想和科研成果;两岸四地统计人互动交流,增进了解、促进学习与借鉴。“大统计” 思想的确立促进全社会形成一股统计学科之间及统计工作之间相互交融的思想潮流,奠定了我国现代统计事业的理论基础。
“大统计” 思想是政府统计工作理念之源。在“大统计” 思想框架下,“大统计学” 既包括统计方法论,又包括统计方法论所适用的社会经济统计分支学科。社会经济统计分支学科在不同行业或部门的应用实践,构成不同行业或部门的统计工作实务。政府部门开展统计实务不仅需要统计分支学科的理论基础,还需要统计方法论的技术支持。政府部门之间的统计联合与业务协同构成现行政府统计体系的基本框架,统计交流成为促进政府部门统计业务水平共同提高的途径。
“大统计” 思想揭示统计创新的本质与路径。在统计创新实践中,“大统计” 学科理论与统计实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从统计设计科学性、统计实务规范性层面指导统计创新与实践;而统计实务始终基于统计理论与统计方法支撑,从适用性层面丰富统计理论的内涵。因此,统计创新本质是依据统计理论科学性、规范性内涵,不断拓展统计理论适用性外延的探索与实践。统计业务创新是应用统计学科理论、集合统计方法,在新行业新领域或针对新的社会经济现象开展统计业务的实践。统计工作模式创新是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促进统计联合的组织模式、统计交流模式不断完善或迭代升级的实践。统计理论发展与统计创新之间的良性互促,为统计创新提供了科学的技术路径。
|统计信息化调查:统计创新的驱动力与共性
(一)统计创新的驱动力
2021 年6 月,我们对江苏省24个市、县(区)统计机构的正职领导、业务分管领导或统计信息化管理人员开展统计信息化现状问卷调查,用重要性评分法研究得出:各级统计机构对统计工作新变化、新趋势的重要性认识是开展统计创新的驱动力。被调查统计机构对派生产业统计、区域特色经济统计、部门统计和统计服务等新业务的重要性认识均较高,重要性得分分别为7.6 分、7.5 分、8 分、8.5 分;认为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加强专业统计、部门统计、统计服务和统计管理是统计创新发展新趋势,重要性得分分别为8.8 分、7.8 分、9.2 分和8.7分。在统计信息化方面,79.2%的被调查统计机构认为应加强统计业务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对国民经济核算一体化、派生产业及新经济、统计服务模式、部门统计、社会经济发展评价及统计数据共享平台等新业务流程的信息化研发均高度重视,重要性得分分别为9.2 分、8.5分、9.1 分、8.8 分、8.5 分和8.8分。
(二)统计创新的共性
定性调查显示:南京市鼓楼区(2011 年)、江西新余市(2015 年)、天津市(2016 年)、四川自贡市(2017 年)、辽宁锦州市(2018 年)、湖南衡阳市(2019 年)、广东江门市(2020 年)等约15 个省、市(区)统计机构依据“大统计” 思想,构建区域性“大统计” 工作机制,研发行业经济统计数据、部门统计数据和专项调查数据互通共享的业务融合平台。统计信息化建设成为构建“大统计” 工作机制的有力抓手。相关市、区(县)开展了有益探索,如:南京市统计局研发统计“四大工程” 配套系统、常州市统计局研发“统计新干线”、上海市徐汇区研发“徐汇区统计分析管理平台”、南京市鼓楼区研发“鼓楼区大统计工作平台”、宁波市海曙区研发统计业务融合工作平台。统计创新实践表明: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倒逼各级统计机构不断适应新时代新趋势和新要求,各有侧重开展统计业务创新和统计工作模式创新,在业务方向和技术路径上具有高度共性。
|统计创新实践:“大统计”工作创新遇到的“壁垒”
依托“大统计” 思想开展统计创新、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探索新时代政府统计工作新模式,是促进统计生产方式变革的有益探索。但是,统计创新实践也遇到一些难以突破的“壁垒”,影响创新成效和创新应用的深度。
(一)统计法律法规存在局限性
新修订的《统计法》 对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政府职能部门开展统计调查的法律义务和违法责任作了清晰的法条界定。政府职能部门“条块型” 统计业务是社会经济统计的重要部分。《统计法》 虽然明确了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统计业务指导关系,但是在业务实践中仍是业务协同或协作关系;虽然规定政府职能部门需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统计局)报备统计调查项目、上报部门统计数据,但是在业务实践中仍执行“流程式” 业务管理。政府职能部门开展统计调查制度的规范性和统计数据质量与时效,始终无法纳入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业务管理框架。显然,政府综合统计部门作为监测社会经济运行情况的牵头部门,其主体地位的法定力显现不足。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对全领域统计数据生产、评估与管理和资料开发的业务协同模式比较分散,对全领域社会经济统计数据的掌控力度不强。当面对诸如统一核算、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统计执法(督察)或需多部门合作的派生产业统计时,各级政府牵头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督察小组或协调机制,其目的是加强对单项统计工作的统一领导,其本质是对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法律主体地位不足的“行政补位”。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和政府职能部门开展统计业务协同的压力时刻存在,是联合开展统计业务创新和统计生产方式变革不能突破的法律“壁垒”。
(二)现行统计工作体制难以突破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分部门、分专业开展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基层统计工作任务繁重,各类统计数据还存在相互“分离” 现象。目前,从中观、宏观层面围绕统计数据交流与数据共享开展的统计创新,均是在现有统计工作体制下促进统计业务协同的“补救” 措施。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业务的融合应用仅停留在单项统计业务融合应用层面,难以突破现有统计工作体制约束,实现跨部门、跨专业统计数据的“无界” 联合。融合现代信息技术及大数据、云计算和区块链技术推动统计生产方式转型、升级和变革,促进统计业务流程“再造”,弥合各领域统计业务相互“分离” 的状态,必须突破现行统计工作的体制性“壁垒”,
(三)统计制度差异性决定着统计指标标准化的难度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和派生产业界定标准是各部门、各专业开展统计工作的基础依据,具有高度统一性。但是,诸如财政统计、金融统计、交通统计、教育统计、卫生统计等部门统计和国民经济各行业统计的业务制度繁多,反映社会经济发展各方面的指标体系既有经济属性指标、又有经济活动的物量指标,还有很多关联性不强的社会发展指标、人文指标,各领域统计指标差异较大。面对统计领域众多、指标繁多的统计业务制度,“大统计” 工作创新难以逾越统计指标标准化的难题,仅能围绕工作目标的迫切需求,在区域综合数据层面推进部门协同和数据共享;不能“打通” 底层数据、实现统计数据交互共享,进而造成统计创新实现了目标需求,却增加了工作难度。各类统计制度之间的差异性加大了统计制度相互协同互补的难度,统计指标差异性加大了统计指标标准化的难度,成为实现统计制度大综合、密切关联、逻辑互补的关键性“壁垒”,影响着统计创新的成效。
(四)统计业务多样性决定着统计业务融合的难度
在“界限分明” 的政府职能部门统计业务和国民经济行业统计业务基础之上,更多跨部门跨行业的产业统计、派生产业统计、新经济新模式统计和不同类型的区域统计、板块统计都是党政领导高度关注的重要领域。相关统计业务的价值量统计、实物量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统计相互交织。开展统计创新仅局限于重点工作目标或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统计业务的融合创新,与“大统计” 工作创新实现统计业务相互融合的广度与深度都相差较大,进而形成统计业务深度融合的 “壁垒”。
(五)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业务融合的深度决定着统计生产方式变革的进度
现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是助推统计生产方式变革的重要动力和技术保障。但是,统计指标标准化和统计业务融合的难度阻碍着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业务流程进一步深度融合。统计创新多集中在单一统计业务领域的基础数据采集、数据审核与处理、部门与行业数据交流共享和统计服务等层面。创新成果与全领域“在线统计” 的现代化统计生产方式的目标相差较远。统计创新很难突破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业务流程实现深度融合的 “壁垒”,进而造成统计生产方式变革进度不快。
|统计创新再思考:构建“大统计”工作机制的关键点
依据“大统计” 思想构建“大统计” 工作机制,以搭建综合统计业务融合平台为抓手、实现统计业务流程数字化升级是推动统计生产方式变革和实现统计现代化的宏观战略路径,应从突破统计创新“壁垒” 角度重视统计现代化改革进程中的关键点。
(一)构建“大统计” 工作机制
需要从法律法规层面提高政府综合统计机构主体地位,调整优化政府综合统计实务、统计管理、统计发布、统计执法与国民经济行业统计实务、政府职能部门统计实务、行业协会统计实务之间的业务关系;从行政机制上构建由一个政府责任主体牵头,平行分工、交叉延伸的“大统计” 工作机制;在业务管理上逐步实现统一制度设计、统一调查设计和统一统计业务和信息化技术融合设计;从统计调查源头打通全领域统计业务协同、数据实时共享的“堵点”。
(二)再造统计业务流程
需要从统计调查设计环节加强统计业务标准与业务操作规范研究,在统计调查及数据管理环节分级分专业(部门)督导规范统计,提高数据处理与管理的质量与时效;在统计调查末端搭建“一个端口”,通过“一次性” 调查完成对调查对象的分类数据采集,满足不同专业统计需要;从统计业务流程上切实减轻统计调查对象负担,解决统计调查数出多门或重复调查的“痛点”。
(三)加强统计分类标准和统计指标标准化研究
需要组织、整合研究力量,加强基础性统计科学研究,做实统计现代化改革的前提基础。在统计分类标准全国统一、各行业各领域通用的基础上,加强统计分类标准的应用性研究,特别是混合模式下社会经济现象的统计分类标准适用性问题。要融合区块链技术,从构建区域性综合数据仓库(底层数据库)、数据存储、数据挖掘和数据分析等环节,分领域加强统计指标标准化研究,在指标概念、统计口径、统计方法、数据存储标志、指标编码规则、指标释义及冗余等不同维度定义统计指标的适用标准。
(四)加强统计制度和统计业务的融合性研究
需要组织、整合研究力量,加强应用性统计科学研究,优化基础统计制度、丰富创新性统计业务,增强统计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现代化能力。基础统计制度优化研究的重点是在保持统计制度独立性和科学性基础上,围绕制度简化和相关指标在不同统计制度中“交叉” 共享,研究设计满足不同部门、不同行业开展统计调查需要的融合方案。创新性业务研究的重点是基础统计制度与统计新业务融合,借助统计分类标准适用性在产业统计、经济成分和新经济形态层面研究统计方法和统计业务标准化流程;研究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业务的融合性应用方案和标准化业务流程。
(五)加强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专业技术的融合性研究
需要以“在线统计” 为统计现代化目标,组织、整合信息技术人才和统计人才,研究前瞻性顶层设计、加强科研公关、做足技术储备,切实加强统计科学基础性研究成果、应用性研究成果数字化实现的基础性研发。围绕统计工作虚拟场景实现,研发移动互联背景下 “数据OA” 系统;围绕统计调查流程的各工作环节,研发调查端平台、数据管理端平台和数据挖掘端平台;围绕部门统计、各专业统计业务流程数字化水平提升,研发业务处理功能平台;围绕统计数据交流、无界统计,研发数据挖掘功能平台;围绕统计服务、数据可视化及移动互联,研发综合性统计服务平台(APP);融合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技术,研发统计业务融合应用功能;围绕统计数据保密,研发程序开发加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