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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格义”阐释:西方文学心理学阐释的本土化问题

2022-11-28谷鹏飞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年2期
关键词:阐释学本土化意图

谷鹏飞

(西北大学 文学院, 陕西 西安 710127)

一、“新格义”阐释方法的提出

如所周知,西方文学阐释学作为一门早期对神圣之言确定性意义探寻的学科,在经过了方法论阐释学与哲学阐释学的现代奠基后,在20世纪70年代逐渐走向弥散状态,并在随后进入中国后(1)据邓新华考证,国内学术界从20 世纪80 年代中期开始系统引进和绍介西方解释学,1984 年张隆溪在《读书》杂志第2、3 期上连续发表《神·上帝·作者——评传统的阐释学》《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关于阐释学与接受美学》和张汝伦同年发表在《复旦大学学报》上的《哲学释义学》等论文,是国内最早对西方解释学进行介绍和评述的文章。1988 年分别由三联书店和辽宁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殷鼎的《理解的命运》和张汝伦的《意义的探究——当代西方释义学》,则对西方从施莱尔马赫、狄尔泰一直到海德格尔、伽达默尔、利科尔(殷译“吕格尔”)的解释学理论作了全面详尽的分析和阐述。而1994 年洪汉鼎翻译的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全译本和夏镇平、宋建平合译的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由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则可以视为此期对西方解释学进行引进和绍介的一个阶段性的总结。参见邓新华《发展中的中国文学解释学》,《文艺报》2006年9月19日。以上考述虽无错讹,但事实上,钱锺书在完成于1975年的《管锥编》第一卷《左传正义·隐公元年》中,就已对阿斯特的“解释学之循环”与清代乾嘉“朴学”解释学理论——“积小以名大,而又举大以贯小;推末以至本,而又探本以穷末”——作互照互释;并将《华严经》“一切解即是一解,一解即是一切解故”与“阐解之循环”互释。这可谓20世纪引借西方阐释学理论的开山之作。参见钱锺书《管锥编》(一),北京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281、283页。,产生复杂的变体。在其中,文学心理学阐释作为重要的一个分支,对当代中国文学阐释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在东渐过程中逐渐走向本土化。

在西方文学心理阐释学走向本土化的过程中,已经表现出的宏观性阐释思路是:在哲学层面寻求中西方文学心理学阐释的共通性文学本体观念,在话语层面采用中西方文学心理学阐释的公共性话语形式,在方法论层面袭用影响研究的一般性比堪互释法(“以中释西”“以西释中”“中西互释”)。

但这一宏观思路尚需具体而微的阐释方法来落实。特别是在今日中国传统文学心理学阐释的现代化与西方文学心理学阐释的本土化双重语境中,如何通过具体细致的方法来将中西文学心理学阐释的本体问题、话语问题、方法问题融为一体,以推进西方文学心理学阐释与中国文学心理学阐释的交融发展,理应成为西方文学心理学阐释本土化的核心问题。本文提出的基本思路是:以美籍华裔学者傅伟勋提出的“创造的诠释学”为方法论基础,以佛教中国化过程中所形成的“格义”阐释法为方法路径,创造一种西方文学心理阐释的“新格义”阐释法,这种阐释法,就是西方文学心理学阐释本土化所应遵循的基本方法。

首先,以“创造的诠释学”为方法论基础,为西方文学心理学阐释的本土化奠定文本基础。所谓“创造的诠释学”(creative hermeneutics),按照傅伟勋的看法,就是“如何站在‘中西互为体用’的开放立场,吸纳西方解释学的精华,而建立我们中国本位的新解释学传统”所应遵循的方法立场[1]427。具体而言:所谓“创造的诠释学”共分五个辩证的层次:①“实谓”层次——“原思想家(或原典)实际上说了什么”;②“意谓”层次——“原思想家想要表达什么”或“他所说的意思到底是什么”;③“蕴谓”层次——“原思想家可能要说什么”或“原思想家所说的可能蕴涵是什么”;④“当谓”层次——“原思想家(本来)应当说出什么”,或“创造的诠释学者应当为原思想家说出什么”;⑤“必谓”层次——“原思想家现在必须说出什么”,或“为了解决原思想家未能完成的思想课题,创造的诠释学者现在必须践行什么”[2]240。

根据傅伟勋,上述五个层次的诠释学关联是:“‘实谓’层次属于前诠释学的原典考证,‘意谓’层次属于依之解义的析文诠释学,‘蕴谓’层次乃属历史诠释学,‘当谓’层次则属批判诠释学,‘必谓’层次才真正算是狭义的创造的诠释学。”[2]257从文本阐释的意义结构来看,这五个层次,第一层“实谓”义类似于文本的字面义(原始义),第二层“意谓”义相当于文本的深层义,第三层“蕴谓”义雷同于文本的发展义,第四层“当谓”义比附于文本的核心义(合理义),第五层“必谓”义几近于文本的应然义。通过这五个层次的意义阐释,中、西方文学阐释学文本的意义脉络就可以清晰地呈现出来。

其次,根据“创造的诠释学”所呈现的西方文学心理学阐释文本意义脉络,比照中国文学心理学阐释经由“创造的诠释学”阐释所获知的文本意义脉络,对西方文学心理学阐释文本进行“格义”阐发。具体路径是:第一步,对中西不同的阐释观念作意义“共现”,发现二者相同的意义因子;第二步,对中西不同阐释观念作意义“分梳”,发现其相异的意义因子;第三步,保留相同的意义因子,对相异的意义因子作基于文学本体的意义“比堪”,提取各自合理的成分;第四步,根据本土文学现实,融合“中西相同的因子”与“中西相异的合理成分”,创新西方文学心理学阐释概念的意义内涵,或创造新的本土化概念。

最后,通过上述四个步骤,我们就形成了一种西方文学心理学阐释本土化的“新格义”法。这种“新格义”法,需要在阐释方法论上遵循“创造的诠释学”的文本阐释步骤,获得待阐释文本的“实谓”“意谓”“蕴谓”“当谓”“必谓”五层次的文本意涵;在此基础上,运用佛教中国化过程中形成的“格义”阐释法,经过“共现”“分梳”“比堪”“融通”四步骤的阐释,最终形成西方文学心理学阐释本土化阐释的新方法与新形态——一种融合“创造的诠释学”与“格义”阐释的“新格义”阐释法。

总之,运用“新格义”阐释法推进西方文学心理学阐释的本土化,从方法论的角度讲,不是将西方的思想“化入”中国本土而使自己归于无,而是将西方的思想经与中国本土的思想作“共现”与“分梳”,使其成为与中国本土的思想不再冲突的全新的思想,亦即成为一种既包括中西共有思想内核,又在一定程度上包括二者相异性思想观念的全新观念形态。历史上比较成功的例子便是佛教中国化过程中所形成的义学“梳”“论”阐释范式,即佛经阐释的“疏”“论”法。该方法既以求得佛典本义为指归,又在阐释过程中融入了阐释者自己的思虑而随宜说法,从而成功完成了外来佛教的本土化。其具体阐释路径中的“弃文尚质”与“滞文格义”阐释,原本是一对矛盾:前者执于义理,后者讲求文辞;但是,通过区分经典原义探求与实践应用的不同——文字阐释时,严守本义;口语讲授时,因时所演——而得以有效化解。

因此,西方文学心理学阐释本土化的过程,就是一个本土阐释思想与外来阐释思想均发生损益与增补的过程。本土化的目的,并非本土阐释思想对外来阐释思想的征服(“化西”)或臣服(“西化”),也并非中国与西方的文化认同问题,而是现代性时间轴上不同语言主体的文化等级攀升问题。何况外来阐释思想有益于本土阐释思想,实为本土化的动因与前提。这样,所谓“本土化”阐释,就是本土思想站在文明互鉴立场上引借外来思想有益因子以创新自我,实现本土思想融合外来思想的创新发展过程。本土化阐释的结果,是本土阐释思想与外来阐释思想的荟萃熔铸与转化创造。

二、西方文学心理学阐释及其本土化问题

西方文学心理学阐释方法是一种通过主观阐释以达到客观意义的确定性阐释,它回答的是文本从主观到客观的确定性意义生发问题。从本土化方法的角度看,它需要经过“创造的诠释学”与“格义”阐释两大步骤,最终形成一种“新格义”阐释法。

(一)西方文学心理学阐释及其“创造的诠释学”问题

如果我们运用“创造的诠释学”法来分析西方心理学阐释的“实谓”“意谓”“蕴谓”“当谓”“必谓”五层次意涵,就会发现其不同的意义结构。

其一,在“实谓”层次上,西方心理学阐释方法认为,文本的意义取决于作者意图,而作者意图就隐藏于文本意义中,因而通过重新追索作者意图,可以洞晓文本意义。这一阐释方法所依凭的基本心理学依据在于:文学文本是自然生命个体心理活动的产物,因此,经由个体心理活动的阐释可以再次通达文学文本意义;或言,文学心理学的意义阐释为作者自然与社会生命通向文本内在生命提供了想象通道。在这个过程中,阐释活动一方面通过文本理解而回溯至作者个体生命与文学经验世界,另一方面又通过文学文本的符码想象而前行至作者个体生命的情感与意义世界。文本的意义就生发于这二重性的回环意义阐释当中。

心理学阐释方法的“实谓”义,最鲜明地体现在文学心理学方法的重要开创者、德国哲学家施莱尔马赫(Friedrich Schleiermacher,1768—1834)的主观性阐释上。根据施莱尔马赫,理解文本即是像作者那样去理解文本,理解过程也就是对作者创作过程的逆向重建与心灵再体验。“解释的首要任务不是按照现代思想去理解古代文本,而是要重新认识作者和他的听众之间的原始关系。”[3]56“解释的重要前提是,我们必须自觉地脱离自己的意识(Gesinnung)而进入作者的意识。”[4]23“通过联结客观元素和主观元素,我们使自己置身于作者之内”,实现“比作者自己更好地认识作者”的目的[4]45。阐释的“主观元素”以及由此获得的“比作者更好地认识作者”表明施莱尔马赫的心理学阐释不限于单纯的还原阐释,它同时也是一种创造性阐释,阐释的目标在于重建文本语境与作者心灵体验,解决文本阐释循环带来的理解困难问题,把握作品的真正意义。可以说,经由施莱尔马赫的心理学阐释奠基,文学阐释学才确定了以主体体验为阐释基点的理解基础,阐释学才从单纯的方法技艺上升为回答任何一门语言表达的理解艺术和超越所有精神科学的一般方法。

其二,在“意谓”层次上,西方心理学阐释方法本质上是一种还原主义阐释,但这种还原主义不是简单的回归过往,而是通过折返过往重启未来,打通过往与未来的语义通道。在心理学阐释看来,昔日意义往而未去,将来意义未至已启。表现在具体的文学作品阐释中,就是它认为作者风格决定了作品风格,而作者风格又是作者个体心理的反映,故而通过作品风格探求作者风格,由作者风格窥测作者心理,由作者心理推知作品意义,便成为心理学阐释方法“像作者那样去理解文本”的津途。因此,在“意谓”层次上,心理学阐释方法实为一种带有浓厚还原主义色彩的风格人格阐释学,这种阐释学,在狄尔泰的客观主义心理学阐释学中得到了最充分的体现。

为了突出心理学阐释中“心理”的客观性,狄尔泰首先区分了自然科学与精神科学的不同,认为自然科学是通过“说明”的方法来达到自然客观世界,精神科学则通过“理解”的方法来达到社会历史世界。精神科学虽然通过“理解”来认识,但由于“理解”的经验具有历史性,因而便可克服完全的主观性,成为一种“主观的客观”。这种“主观的客观”,奠基于狄尔泰所提倡的非客观化的历史观,即:①人是构成历史的主体,历史因人的生命参与、体验与客观化而成为自身,它唯有在人的生命体验与自我理解中才成为自身;②人在历史的过程中成为他自己,历史性及人对历史性的阐释是完成人的历史性存在本质的必要条件。

这样,狄尔泰的心理学阐释便由于历史性因素的渗入而成为一种“主观的客观”阐释。这种阐释观认为,阐释对象只有通过历史性的人的生命体验(个体与集体的历史性体验的集聚)才能获得理解。不同在于,对于同一阐释客体,自然科学关注的是其客观性表达,精神科学却关注其客观属性中与人的经验相关的东西。“体验”“表达”“理解”因而成为狄尔泰“主观的客观”体验阐释学的基本逻辑。“体验”突出的是对象在过去、现在、未来的时间之流中带给主体的生命感受,强调了“客观的”对象与“体验的”对象的同一性;“表达”是对与人相关的一切精神与物质东西的显现,它并非私己性的主观陈述,而是对象的社会历史之实在性与客观性揭示,伟大的艺术都具有内在的表达性而非作者精神的单纯传达即是明证。“理解”则是站在每个别人的立场上同情地体验,它是我们借以领会人类生命的心理过程,因为在理解中,理解者将自身投入世界,实现自身与他人、世界的相互观照,并在观照中体察自己。总之,文本的意义内在于生命体验、表达与理解之中:“如果从对理解任务的态度中产生了自己体验到的精神关系,那么,人们也将此称为从本己的自我向某种生命表现之总体的转移。”[5]103狄尔泰由此将历史与文学艺术视为一种作者自我生命的表达方式,认为阐释的任务就是通过心理的同情来发现作者置放于作品中的作者自我,最终实现“比作者理解他自己还更好地理解作者”的目的[6]91。心理学阐释由此便超越一般的文本意义理解理论,成为作品内在生命展现自我自足性的深层意义理论。

其三,在“蕴谓”层次上,西方心理学阐释方法经由海德格尔的发展,成为一种本体论的阐释学。不同于狄尔泰将理解视为对对象与自我生命之领会,也区别于施莱尔马赫视理解为理解者与对象之本质和意义的共鸣行为,海德格尔将理解视为人在世存在的一种基本结构,有着超越方法论意义的生存境遇与存在本体论内涵:理解是个体存在的方式与文本阐释的前提。正是在存在论与本体论交相为用的意义上,以“理解”活动为中心的心理学阐释方法,才克服了长期困扰心理学阐释中的自然的“说明”与历史的“理解”之对立,为文本意义的客观性与主观性、理解活动的方法论与本体论,乃至自然科学与精神科学重新走向统一提供了可能。

其四,在“当谓”层次上,西方心理学阐释方法在经历了主观性的“作者原意”论、客观性的“文本体验”论与本体性的“存在意义”论发展后,至20世纪60年代,复归于赫施倡导的“作者原意”论。与施莱尔马赫、狄尔泰等人通过重建作者心理来讨论作者意图不同,赫施通过讨论文本意义来寻找作者意义。作为作者意图论(“保卫作者”)的支持者,赫施坚持诠释学的目的在于找到文本的字面意义,而非文本对我们的意蕴。而寻找文本字面意义之前提,在于找到作者意图,因为既然作者创作文本必有其客观意图,那么,“解释者的首要任务就是在自身去重建作者的‘逻辑’、他的态度、他的文化给定性,简言之,也就是去重建作者的世界。”[7]279在赫施看来,文本的意义在作者意图之中,理解文本即重建作者意图,作者意图是衡量一切阐释是否有效的标准,有效的阐释就是符合作者原意的阐释,因此阐释的基本任务就是再现作者的整个世界,通过作者世界确定作者意图,发现文本字面意义。而文本在理解中的作用,就在于其以语言形式为我们追索作者意图提供了依据,它本身并没有意义。由于文本的此一定位极有可能造成作者创作意图与读者阅读意图的裂隙,因此,为了弥补这一裂隙,赫施又不得不区分两种不同的“意义”:一种是文本的“含义”(meaning),另一种是文本的“意义”(significance)。“含义”源于文本,是作者意图的表现;而“意义”则源于读者与文本的相互理解,是文本意图与读者意图的叠加表现[7]16;前者具有恒定性,而后者则是变化的。最终有效的文本阐释,就是确定文本“含义”的阐释,或言符合作者意图的阐释。而读者根据文本所作的“意义”阐释,只是对文本的“批评”,它不属于阐释学的“理解”问题。这样做的结果便是:阐释学区别文学批评而成悬置价值判断的阐释,阐释学原本内在的“应用”问题(“好的阐释”)溢出了阐释学的范围,由此走上了一条背离阐释伦理的客观主义路途。

其五,在“必谓”层次上,西方心理学阐释方法既致力于捍卫作为主体的人(“作者”)的尊严,又积极解决作者意图与文本意图的错位乃至抵牾问题。在其积极意义上,以“作者意图论”为核心的心理学阐释,捍卫了精神科学中人的主体性地位。因为一旦我们否定作者,就可能会否定文本的确定意义,极易造成以“意义”追求为鹄的的人文学术的意义危机。赫施自己对此也有清晰的认识:“这种学术上的怀疑主义与混乱状况很大程度上是由‘作者无足轻重’论造成的,这是我们近来理性历史的一个事实。因为,一旦作者被无情地取消了他作为其本文意义的决定者,就会逐渐显示出,恰当的判断解释获得有效性的原则也就不存在了。”[8]704赫施保卫作者的目的,正在于捍卫文本意义的确定性,捍卫建立在主体性之上的文学创造观念,后者正是近代以来启蒙观念的核心内涵。

与此同时,通过对赫施的作者意图论的考察,不难看出作者意图论实际上预设了两个逻辑前提:一是作者表达的意图具有单一性,作者的意图应该而且可以通过语言文字恰当地表达出来;二是一部作品有且只有一个正确阐释,而正确阐释就是根据作者意图的阐释。但是,由于作者在创作时常存有“意图谬误”问题,而作者的“意图谬误”会影响文本意义的确切解读,这样,对作品创作过程与接受的心理学描绘,并不能简单地归于“作者原意”论。而强调作者意图的重要性,并不意味着文本与作者、读者处于同一重要地位,事实上,稍有阅读经验的人无不知道,文本意义的复杂性乃是一自明的事实。这样,我们便很难将“文本自解”原则还原为“作者自解”,这是以“作者原意论”为中心的文学心理学阐释方法在“必谓”层次所必然要解决的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中国传统文学心理学阐释学方法的参照。

(二)中国文学心理学阐释及其“创造的诠释学”问题

与西方文学心理学阐释方法不同,中国传统文学心理学阐释习惯于从作者的文学观念、创作心理、创作风格的变化探寻文学文本的意义,关注文人心态、社会情感结构变化与文本意义变迁的关系,从而为文本意义的探究打开了另一条重要通道。如果我们运用“创造的诠释学”简要分析中国传统文学心理学阐释的复杂意涵,同样会发现其区别于西方文学心理学阐释的合理内核与潜在痹症。

其一,在“实谓”层次上,中国文学心理学阐释方法讲求“诗言志”“以意逆志”。根据《尚书·尧典》提出的“诗言志”,《诗大序》对“诗”与“志”关系作了解释:“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2)参见《毛诗注疏》(上),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疏,陆德明音释,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6页。意思是文学就是用语言来表达人内心情志的载体。《孟子·万章上》也说:“故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9]166孟子的意思是:通过读者之意来测度、钩考作者之意,可以知文本之义。这样,“诗言志”与“以意逆志”命题在早期的提出使用并互文现义,实际上道出了中国传统心理学阐释方法的原始本意:读者之意=作者之意=文本之义。

其二,在“意谓”层次上,中国传统文学心理学阐释方法暗含了一种还原主义的方法论取向。其突出表现是在宋代形成了一种“亲证其事然后知其义”的语境论、义理论阐释方法:一方面通过亲历作者的创作语境而悉查作者本义,实现“以意逆志”与通达诗人辞旨的目的,另一方面通过探究“理义大本”[10]2089的阐释原则要求阐释者跳出文本音韵训诂、章句注疏的知识主义老路向文本义理宗旨靠拢。“理义大本”作为一种意义“整体”,是儒家经典或经典谱系所共同体现出的思想宗旨,是判断个体性阐释或局部阐释真伪的基本依据,直接影响并制约中国传统文学心理学阐释通过“文本意图”确立“作者意图”的最终标准,即“文本意图”确立的依据,不在于章句训诂的精准,而在于文本“理义大本”的贯通。

其三,在“蕴谓”层次上,中国传统文学心理学阐释方法的“知人论世”(《孟子·万章下》)阐释在后世衍生为“知人=论世”与“先知其人,再论其世”两大不同进路。一方面,通过作者年谱辑撰与考述来确定作者创作背景,进而推及创作意图与作品意图,实现论其世,知其人,明其意的阐释目的,结果是:由于年谱编纂遵循严格的时间序列而弃用有晋一代至宋之前的主题、体裁编纂次第,从而使“知人=论世”的阐释表现出语境决定论的还原主义与科学主义倾向;另一方面,通过寻绎作者创作作品的原始本末究竟(“本事”),来确证作者的“本意”,继而明晓作品的本义,结果是:“知人论世”的语境论阐释便在有宋一代被进一步明确为“本事→本意→本义”的阐释方法,在其中,“本事”对于作品“本义”起决定性意义。这样作品的历史语境,就不再像伽达默尔哲学阐释学中的“历史性”原则那样,发挥阐释语境与意义因时适变的影响作用,而是本身成为决定意义的直接因素(“本事”=“本义”),如赫施后来提出的阐释“历史性”原则那样:“一个历史事件可以传达一个意图,并由此一劳永逸地决定稳固的意义。”(3)参见E.D.Hirch, Meaning and Significance Reinterpreted, Critical Inquiry 11, 1984,p216.

其四,在“当谓”层次上,“以意逆志”的阐释方法预设了共通性的心理学与伦理学前提(“人同此心,心同此理”),预设了作者之意、文本之言、文本之义的统一性(“言以足志,文以足言”),预设了一种超越时空的可复现或再现的阐释环境的存在(“亲证其事然后知其义”)。因为历史地来看,无论是《尚书·尧典》提出的“诗言志”,还是《左传·襄公二十七年》承继的“诗以言志”,抑或是《荀子·儒效》所解释的“诗言是其志也”,甚至道家《庄子·天下篇》类似的“诗以道志”,无不是对上述三大预设的肯认,但三大预设内在的可贯通性与可征实性,却是一个阐释学难题,特别是当我们试图通过情感心理通达道德伦理,实现作品伦理衔配作者心理时,会对作者身份与文本地位提出极大挑战:“言不能达其心,书不能达其言;难矣哉!惟圣人得言之解,得书之体。……故言,心声也;书,心画也。”(《法言·问神》)“惟圣人”的单称肯定判断排除了日常语言与普通作家“诗言志”的可能。因此,尽管早在西汉末年扬雄就曾坚持文本意义与作者意义的统一,但日常的言与心能否像经书与圣人之言那样实现内在统一,是否所有阐释者与作者均具有共同的自然心理结构与公共性的伦理价值结构等问题,却一直是中国心理学阐释言之未详的问题。

其五,在“必谓”层次上,中国传统心理学阐释方法亦有其厘清意义的理论困难:作者意图与文本意义并非一一对应关系,“意图论者总是把‘此言’(故实)与‘彼意’(心曲)之间的关系看成是两点之间的关系,但在实际的阐释活动中,二者的关系倒更像圆心和圆周,‘此言’的圆心可以和‘彼意’的圆周上的若干点相连接,只要不超出语言指涉的有效半径,不同的解释都可能是合理的”[11]391。因此,仅仅枚列胪示文本的可能意义,无法穷尽文本背后作者复杂的创作意图。从中国传统文学心理学阐释后来的发展来看,那些诸如“断章取义”“以意逆志”“知人论世”“见仁见智”“得意忘言”“诗无达诂”“以史证诗”“涵泳体认”“通诂明道”等关于文本理解的道、象、意、言、论关系理论,虽可以约归为文学心理学阐释的家族谱系,并共同构成了中国古代文本阅读与批评的基本原则[11]4,但由此意味着“以意逆志”之“意”,就既有作者之“意”,也有读者之“意”双重意涵,因而不同于早期西方文学心理学阐释偏重作者“心理”的主观性阐释,也区别于后来现象学阐释学基于文本客观意向性而作的还原主义阐释,更相异于当代哲学阐释学以理解“偏见”为基础的本体阐释,中国传统文学心理学阐释,是一种复杂而精微的阐释,它要求在阐释立场上能够统摄作者之意与读者之意,在阐释方法上能够敉合心理学与伦理学,在阐释目标上能够融通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使自身成为一种开放发展的文学阐释方法。

(三)西方文学心理学阐释的“新格义”阐释及其本土化形态

根据“新格义”阐释法,西方文学心理学阐释的本土化阐释本质上就是与中国传统文学心理学阐释方法的融通。从方法论的角度看,这就要求我们基于“创造的诠释学”而对西方文学心理学阐释方法作进一步的“格义”阐释,通过对西方文学心理学阐释与中国文学心理学阐释的“共现”“分梳”“比堪”“融通”,最终形成西方文学阐释学本土化阐释的新形态。

第一步:对中西文学心理学阐释作意义“共现”,发现二者相同的意义因子。通过对西方心理学阐释与中国心理学阐释的“创造的诠释学”分析,发现二者均认可“读者之意=作者之意=文本之义”的阐释逻辑。因此,“读者之意=作者之意=文本之义”,应是西方文学心理学阐释本土化过程中首先予以保留的合理内涵。

第二步:对中西文学心理学阐释作意义“分梳”,发现彼此相异的意义因子。通过比较发现:西方文学心理学阐释暗含有通过还原阐释来实现创造性阐释之意,其目的在于解决心理学阐释循环带来的理解困难问题,把握作品的真正意义;而中国文学心理学阐释以求得文本本义的复归为宗旨,创造性阐释并非题中之义。更进一步来讲,西方文学心理学阐释偏于纯粹的心理内涵,而中国文学心理学阐释则既有心理学又有伦理学内涵;西方文学心理学阐释通过阐释既发现并创造了文本意义,又同时证成了阐释者的本体性的地位,而中国文学心理学阐释则常在此题域之外。

第三步:保留相同的意义因子,对相异的意义因子作基于文学本体的意义“比堪”,提取各自合理的成分。盖因中西文学心理学阐释基于不同的文学本体或文本属性,由此决定了中西文学心理学阐释路径与目标的不同。在阐释路径上,中国文学心理学阐释基于叙事性文本,亦即基于以《诗经》为核心的经学文本阐释,从而援引心理还原主义的阐释方法能够表现出较强的阐释效力;而西方文学心理学阐释基于叙事性与抒情性两类不同的文学阐释文本,因而需要超越单纯的心理还原阐释而向创造性阐释提升。在阐释目标上,中国文学心理学阐释的教化目的决定了其必然以获得文本伦理学意涵为最终目标;而西方文学心理学阐释的宗经与启蒙双重目的决定了其必然指向主观或客观的还原阐释及创造阐释。二者的不同意味着,以文学心理学阐释的对象属性为依据,同时启用宗经教化的客观还原阐释与启蒙理性的主观性创造阐释方法,以此实现阐释的教化与启蒙双重目的,就成为西方文学心理学阐释本土化的基本路径与目标。

第四步:根据本土文学现实,融合“中西相同的因子”与“中西相异的合理成分”,创新西方文学心理学阐释原有概念的意义内涵,或创造新的本土化概念。面对今日文学全球化与传统文学及数字人文文学折叠并存的现实,阐释文本呈现出复杂而弥散的形态,其功能亦日趋复杂,因而一种具有阐释效力的文学心理学阐释在承认“读者之意=作者之意=文本之义”基础上,必须同时具备还原性与创造性阐释双重内涵,必须同时具备自然心理主义与公共伦理主义价值取向,必须同时体现出阐释的整体性与“理义大本”目标。同时,面对当下数字文学文本的数字物质性与无限开放文本特征,还需要有意阐扬西方文学心理学阐释的客观主义症候,有意突显数字文学文本的数据性与算法逻辑在文本意义生成中的基础性作用,将文本意义阐释奠基于客观知识论证与多媒介交互逻辑之上,以此完成西方文学心理学阐释经由客观性而走向创造性的阐释目标。

三、结 论

综合“新格义”阐释的四个步骤,我们便可以得出“西方文学心理学阐释的本土化”的最终形态:它是一种以文学文本的客观知识结构与语言表达逻辑为基础,通过勾连“读者之臆”“作者之意”与“文本之义”的内在情感逻辑、伦理逻辑与知识逻辑,阐明文本的本然义与应然义,实现以读者与作者的自然心理、社会心理与文化心理为端口,最终通达文本整体意义,实现文本阐释的教化与启蒙双重目的的全新阐释学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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