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背景下广西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路径研究
2022-11-28黄婕
黄 婕
(广西社会科学院,广西 南宁 530022)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广西自贸试验区)自设立以来,紧紧围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投资领域改革、推动贸易转型升级和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等重点任务,开展改革探索和制度创新,积极引领和深化中国-东盟合作,成为新时代广西对外开放合作发展的新高地、中国探索沿边开放新机制的先行区[1]。2022年1月1日,涵盖“东盟十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共15国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实施,推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产业发展等多个领域全面开放,带动区域内信息、产业、资金、人才等更多资源加速流动,为广西自贸试验区探索中国-东盟经贸合作新路径、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新的战略机遇。
1 RCEP为广西自贸试验区带来新机遇
1.1 RCEP将进一步推动广西自贸试验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广西自贸试验区自设立以来,实行了一系列改善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效能的改革创新举措,已初步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事通办”,并实现行政权力事项“应放尽放”,成为继山东之后全国第二个实施“负面清单”式放权的地区,有效降低了市场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了行政效能,从制度创新层面实现放权新突破。RCEP生效后,商品、资本、技术、人员等要素在区域内的流动更活跃和自由,对营商环境要求也更高、更敏感。同时,RCEP的原产地累积原则、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等标准和规则,为广西自贸试验区更好地对标国际经贸规则、形成制度创新成果提供了借鉴。因此,RCEP的签署实施,将推动广西自贸试验区实现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规则对接、制度创新和简政放权,打造开放、公平、透明、便利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1.2 RCEP将进一步推动广西自贸试验区深化投资领域改革
RCEP中的投资条款涵盖了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促进和保护等具体措施[2],提供了更低的市场准入门槛,实现了高水平的投资保护与投资自由化,为区域内的投资营造了稳定的投资环境、提高了其吸引力,对广西自贸试验区深化投资领域改革具有推动作用。
1.2.1 有助于推进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
RCEP规定通过“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方式降低了投资准入门槛,通过细致的禁止业绩要求减少了投资的限制性条件,并通过有关不符措施的棘轮机制大幅提高了投资准入自由化水平。同时,通过为投资营造必要环境、简化申请和批准等相关手续、促进信息传播、设立联络和咨询等服务实体等措施,以及通过建立机制等方式为投资者畅通投诉渠道、解决投资活动中的困难,进一步促进投资便利化[3]。广西自贸试验区在外商投资准入规则方面与RCEP的水平相当,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放宽投资准入门槛、着力优化外商投资准入环境,但这仅是在国内单方面的自主开放,理论上仍有收紧或调整的空间,RCEP的实施将通过国际条约锁定这一改革开放成果,有利于广西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巩固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为外商投资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预期的投资环境。
1.2.2 有助于推动投资促进和保护机制的完善
RCEP列出了投资促进具体的方式,包括支持相互投资、组织联合投促活动、举办研讨会和交流投资促进信息等,为各成员国加强投资促进提供了新的合作平台。同时,从投资与投资者定义、投资待遇、转移、征收及补偿、代位权等方面对投资者利益进行了保护[3],有助于维护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区域内的投资。而广西自贸试验区在促进投资方面也有较强的政策支持和有力举措。例如,南宁出台了《支持外商投资若干措施(试行)》,明确提出了对促进外商投资的具体奖励政策和措施;广西自贸试验区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专员制”、外企投诉“直通车”协商等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投资促进政策和服务体系等改革。在投资促进和保护方面,RCEP在规则和制度上的完善与广西自贸试验区在奖励政策和服务体系的优势互相叠加,能够进一步促进RCEP区域跨国公司加大在广西自贸试验区的投资布局,从而推动广西自贸试验区升级招商层级、提高引资效率。
1.2.3 有助于推动境外投资合作
RCEP中的部分东盟成员国在投资负面清单中对农业种植、畜牧饲养及产品加工上作出了高水平的开放承诺[4],有助于广西自贸区企业结合自身发展策略,“走出去”对东盟开展农业投资合作。同时,广西自贸试验区在全球的招商网络布局主要集中在东盟国家和我国港澳台地区,在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的布局相对较少。RCEP将为广西自贸试验区深化与东盟国家的投资合作、扩大与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的投资合作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1.3 RCEP将进一步推动广西自贸试验区贸易转型升级
RCEP中的贸易条款涵盖了关税降税和取消、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等内容,有助于促进区域内贸易、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广西自贸试验区贸易转型升级。
1.3.1 有助于扩大对外贸易
RCEP规定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且主要是立刻降税到零和10年内降税到零[5],原产地累积规则也有利于降低享受关税门槛,从而大幅降低区域内贸易成本和商品价格。同时,RCEP使中国和日本首次建立了自贸关系,中日、中韩之间相互给予关税减让安排且最终零关税达到88%和86%,为广西自贸试验区扩大对外贸易、发展加工贸易、提高贸易附加值提供了新机遇。2021年,广西自贸试验区外贸进出口总额约2 000.6亿元,占全区进出口总额的33.6%[6],有力支撑了广西外贸发展。RCEP带来的贸易扩大机遇与广西自贸试验区良好的对外贸易政策互相叠加,将持续增强广西自贸试验区对外贸易的带动作用。
1.3.2 有助于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在推动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方面,广西自贸试验区做了许多努力,出台了《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政策措施》,提出了六大点共29条措施,对推广原产地预裁定制度、逐步扩大与东盟国家的AEO互认合作等提出了要求;积极探索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创新,率先在全国沿边启用全信息化智能通关,实现一站式“秒通关”,成为全国边境陆路口岸首创经验[7];成功开展集装箱“到港直提、抵港直装”试点,创新实施互市“整进整出”通关模式,创新边民互市贸易结算模式,推进广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升级改革等,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相对广西自贸试验区,RCEP在部分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上存在更高标准。例如,要求更高的信息公开与透明度水平,要求以非歧视和易获得的方式,在可能的范围内于互联网上迅速公布进出口和过境程序所需的表格和文件、进出口种类的关税和国内税的实施税率等信息;实施更加细致的海关预裁定制度,规定作出预裁定的期限为90天、预裁定有效期为3年等;采取更便捷的海关程序,规定货物抵达后的48小时内放行,对快运货物、易腐货物等在6小时内放行;对经认证的经营者(AEO)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贸易便利化措施等。RCEP在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的更高标准能够为广西自贸试验区提供参照和遵循,推动快速通关改革,加大推进预裁定制度推广的力度,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1.4 RCEP将进一步推动广西自贸试验区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
RCEP要求各成员国提高金融监管的透明度与审批效率,并首次引入了代表更高标准的新金融服务、自律组织、金融信息转移和处理等规则[8],有助于实现金融服务多样化发展、推动金融信息和数据的自由流转和处理,并对涉及“个人隐私”等个人数据信息予以保护。总体而言,RCEP在金融领域的规则将进一步强化金融监管规则、降低风险不确定性、促进资本跨境流动,改善金融服务业的营商环境,打造更加透明、公平和公正的金融生态环境,从而激发跨境金融服务需求,促使跨境金融合作日益增多。不仅能为广西自贸试验区在深化金融领域开放的规则制定方面提供借鉴、扩大金融改革创新,也有利于广西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深化金融领域开放。
此外,RCEP的金融规则与广西自贸试验区的金融优势双重叠加,将进一步扩大广西自贸试验区金融领域的对外开放,增强广西自贸试验区对金融机构的吸引力,推动RCEP成员国尤其是东盟国家在自贸片区内成立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促使跨境金融合作不断加强,汇聚金融资源,为广西自贸试验区深化以人民币面向东盟跨区域使用为重点的金融改革提供驱动力,进一步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加快推进广西自贸试验区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的发展建设。
2 RCEP背景下广西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路径
广西自贸试验区拥有大胆试验和实施国际先进标准和规则的经验和优势,在对接和适应RCEP规则上具有先手优势。因此,广西自贸试验区要用好、用足、用活RCEP,使RCEP和广西自贸试验区的政策红利和制度优势充分叠加,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深化进制度创新、优化平台资源、推动高质量发展。
2.1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2.1.1 打造成为RCEP先行区
自贸试验区的首要目的之一就是要对标、对照国际先进规则与做法,加快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创新体系,探索出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广西自贸试验区要紧抓历史新机遇,率先全面对接RCEP,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围绕货物贸易、投资和服务贸易、产业链供应链、平台建设、便利化措施和营商环境等RCEP相关内容先行先试,推动知识产权、原产地规则、竞争政策、电子商务等新议题、高标准规则和过渡性条款等进行压力测试。同时,积极探索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更高水平的国际经贸规则,在关税、海关便利化、快速通关等方面进一步落实国际经贸规则要求,打造成为国际高标准规则先行先试的试验区,为广西在对标国际贸易投资规则、衔接中国-东盟自贸试验区、创新开放型经济发展、争取建设高质量实施RCEP示范区等方面提供经验和助力。
2.1.2 加快完善配套体系
鉴于RCEP协议条款及附件所包含的内容多且广,企业在较好、较快地熟悉、掌握和运用上存在一定困难。广西自贸试验区要加快推进中国-东盟经贸中心和RCEP企业服务中心等服务机构的建设,围绕国家、商品等不同专题对片区内企业开展宣讲和培训,帮助和指导企业熟悉和掌握RCEP规则,及时帮助RCEP成员国企业解决在融资、招工、手续办理和进驻后发现的问题和困难,为其提供有效、便捷、优质、规范的服务,全力打造成为服务我国和RCEP各国企业的优质服务平台。
2.1.3 建立健全争端解决机制
RCEP未建立完整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仅规定了在协议生效两年内对投资争端解决程序进行讨论。目前,广西自贸试验区先后落户中国贸促会(广西)自贸试验区服务中心、调解中心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机构,3个片区均设立自贸试验区法庭、检察室、涉外法律援助工作站等,在支持与RCEP其他成员国开展法律事务合作、提高法律服务上具有优势。下一步,广西自贸试验区要建立健全争端解决与快速维权机制,加强与RCEP成员国的国际知名仲裁机构合作,引进RCEP成员国的国际仲裁机构开展仲裁业务,鼓励各仲裁机构创新化、专业化和国际化,为RCEP成员国企业提供诉讼、仲裁、调解相互衔接的一站式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完善自贸试验区法治服务体系、提升争议解决的公信力。
2.2 精准开展招商引资,深化投资双向合作
2.2.1 完善投资促进和保护机制,提高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广西自贸试验区要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投资便利化自由化的政策效应,进一步研究《服务和投资保留及不符措施承诺表》,深化外商投资项目审批便利化,清理调整与RCEP投资规则不相适应的投资规则和措施;进一步放宽注册资本、投资方式等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扩大生产性服务业、教育、科研和技术服务领域开放力度,实施更为开放的市场准入措施;严格执行禁止业绩要求条款,减少在自贸区内投资的限制性条件,按内外资一致原则公平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加强投资透明度制度建设,补充完善提升公众参与、司法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单一窗口”服务平台,优化外资企业服务“一专员两清单制”和“直通车”机制,创造自由、便利和具有竞争力的投资环境。
2.2.2 加强产业链供应链精准招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广西自贸试验区要围绕构建标志性跨境产业链,结合现有产业基础与未来产业潜力,重点围绕电子信息、化工新材料、中药材加工、新能源汽车和东盟特色产品加工等产业,以RCEP成员国中的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发达国家为重点,聚焦成员国世界500强、行业龙头企业和先进技术型企业,建立完善针对RCEP成员国的外资招商项目库和企业库,针对RCEP成员国知名企业开展精准招商引资工作。同时,加快建立广西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促进中心,在3个片区加快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奖励到人的招商激励机制,创新招商方式,鼓励发展市场化、专业化的中介招商、委托招商,建立常态化委托招商合作机制,探索在RCEP成员国选聘投资促进顾问,加强与RCEP成员国行业协会及华人华侨商会对接与联系,推动开展全方位投资促进合作,不断提高招商精准度、拓展引资渠道、提升招商实效。
2.2.3 推动优秀企业积极“走出去”,深化双向投资合作
RCEP对投资作出较高水平的开放承诺,并且以棘轮机制形成各方扩大开放的硬约束,还制定了详细的投资转移、损失补偿与征收条款,不仅提高了RCEP成员国市场准入的确定性,投资者在RCEP成员国内的海外合法权益也能够得以保障。广西自贸试验区要支持片区内龙头企业“走出去”,积极开展面向RCEP成员国的海外投资,鼓励片区内企业与RCEP成员国企业开展在港口、物流、供应链、电子商务、5G、文化旅游等领域的投资合作,促进广西优势行业和品牌企业进入RCEP区域市场。
2.3 优化对外贸易结构,发展扩大国际市场
2.3.1 扩大对外贸易,推动贸易转型升级
一方面,优化贸易方式,深耕东盟传统市场。深入对照《广西出口RCEP零关税优势商品清单》《广西进口RCEP零关税优势商品清单》《广西优势产业货物贸易降税商品清单》,扩大向东盟国家出口电子电器、汽车、机械、化工等产品,扩大从东盟国家进口大宗商品、原材料、特色商品和消费品等,不断优化创新面向东盟的贸易合作机制,建立新型国际通关便利化机制,推动加工贸易升级发展,大力发展跨境电商,建设面向东盟大宗商品贸易渠道,推动广西自贸试验区对东盟的外贸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拓展市场规模,加强与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的贸易往来。利用中日首次国别商品关税减让安排的机遇,结合广西自贸试验区产业发展需要,扩大从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进口机电产品、集成电路、半导体、汽车零部件、医疗器械、化工产品、农产品等商品,扩大向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出口广西优势特色产品,低成本、高效率开拓市场。
2.3.2 简化海关程序和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结合RCEP对信息公开与透明度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广西自贸试验区的信息化水平,加强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和技术创新,推进口岸电子化建设,及时发布贸易信息;结合RCEP的海关预裁定制度和放行规定,逐步扩大可裁定的海关事务范围、缩短预裁定期限,并优化对普通货物、易腐货物、快运货物的查验和监管模式,推进货物平均放行和结关时间体系化建设,简化和优化口岸业务流程,落实货物48小时放行时限和易腐货物、快运货物“6小时通关”要求,在钦州港片区优化推广出口危化品“提前申报+运抵验放+抵港直装”通关模式,鼓励友谊关口岸开展“一口岸多通道”和“一通道一产业”的分工运转体系创新改革,进一步提升海关程序便利化水平;推动与RCEP成员国建设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机制,积极培育广西外贸企业为AEO高级认证企业;持续推动广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升级改革,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覆盖范围向跨境贸易全链条拓展,探索推进与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省份和RCEP成员国“单一窗口”数据信息互联互通,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2.4 促进金融改革创新,推动金融开放合作
广西自贸试验区要借鉴RCEP高标准的金融规则,充分利用其激发跨境金融服务需求的机遇,结合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的建设,推进跨境金融改革创新全面升级,打造更加便利、透明和公正的金融生态环境。加强与RCEP成员国的金融双边和多边合作交流,积极引导自贸区内金融机构战略转型,推动在中国-东盟金融城、中马“两国双园”等区域探索更开放的跨境金融合作,同时在合作中积极推动和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在与RCEP成员国的贸易、产能和投融资合作中,鼓励以人民币为投资币种,逐步提高人民币的使用率,探索本外币合一的账户体系,探索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体系建设路径,加快推动区域性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区域性货币交易清算中心等平台的建设,完善跨境金融创新风险防控体系,将自贸试验区打造成为面向RCEP成员国的双边本币结算先行试验区。支持符合条件的RCEP成员国在广西自贸试验区设立银行和保险等机构,并依法依规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等业务,加快完善跨境金融基础设施和风险防控体系的建设,推动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3 结语
广西自贸易试验区的发展目标是要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在政府职能转变、投资、贸易和金融等方面探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和经验做法。作为先进国际经贸规则的RCEP,无疑为广西自贸试验区带来新的机遇,RCEP的关税减让、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投资自由化、原产地累积原则等标准和规则,均有利于促进广西自贸试验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投资领域改革、推动贸易转型升级和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因此,广西自贸试验区要用好、用足、用活RCEP,使RCEP和广西自贸试验区的政策红利和制度优势充分叠加,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投资合作、强化对外贸易、促进金融创新,引领高水平开放合作、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