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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5县(市)农村垃圾分类现状及改善对策

2022-11-27刘同舟汪迪刘芳

南方农业 2022年18期
关键词:垃圾处理村庄分类

刘同舟,汪迪,刘芳

(洛阳理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河南洛阳 471000)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逐渐提高,我国垃圾总量以每年8%左右的速度增长,其中生活垃圾占垃圾总量的40%左右。当前,垃圾多采用填埋和堆放处理,造成“垃圾围城”“垃圾围村”现象频繁出现,为解决这一难题,2000 年从城市开始推进垃圾分类工作[1]。目前,我国在垃圾治理上已形成源头减量、全程分类、末端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总体思路。

2017 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在全国100个县(市、区)开展第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河南省新密市、禹州市、济源市、兰考县、汝州市5 县(市)入选为示范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示范点要在2017 年确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法,并在1/2 以上的乡(镇)进行全镇试点,到2020 年所有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在经费筹集、日常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建立并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长效机制[2]。

1 现状调查分析

河南省新密市等5 县(市)自2017 年入选示范点以来,经过3 年的整治工作,基本建立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管理体系。

1.1 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涉及河南省新密市等5 县(市)农村的基本情况,各地区农村人口和收入情况见表1。

表1 河南省5 县(市)农村基本情况

1.2 调查方案设计

1.2.1 调查区域设计

由于本次调查区域较广,在样本区选择上,项目组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在5 县(市)中各随机抽取4 个乡(镇),每个乡(镇)根据距县(市)中心地理位置远近随机抽取3~4 个村庄。依靠问卷、访谈等实地调查方法获得数据,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问卷项将通过对当地亲朋好友及同学使用问卷星等方法进行网上调查。

本次调研涉及5 县(市)16 个乡(镇)79 个村庄。1)兰考县。调研主要集中于东坝头乡(248 人)、考城镇(356 人)、仪封乡(387 人)、孟寨乡(279 人)。2)汝州市。调研主要集中于杨楼镇(189 人)、临汝镇(165 人)、庙下镇(164 人)、纸坊镇(104 人)。3)禹州市。调研主要集中于神垕镇(150 人)、文殊镇(160 人)、火龙镇(219 人)、方山镇(200 人)。4)济源市。主要集中于思礼镇(189 人)、承留镇(138人)、王屋镇(159 人)、克井镇(259 人)。5)新密市。调研主要集中于曲梁镇(258 人)、刘寨镇(230人)、城关镇(200 人)、牛店镇(203 人)。

1.2.2 调查内容设计

本次调查主要以调查区域内所选村庄的村委会和村民作为调研对象设计调查内容。1)针对村民主要采用问卷调查形式,调查内容包括家庭基本特征、对垃圾分类的认知度、垃圾分类行为的自愿性、对本县(市)垃圾分类政策的熟知度和对村庄环境改善的满意度。2)针对村委会的调查多采用访谈方式,主要咨询村庄的基本特征、村委会对本县(市)垃圾分类政策的执行情况及目前村庄垃圾分类的现状[3]。

1.3 调查结果分析

1.3.1 基本情况分析

本次调查共发放了4500 份问卷,有效问卷4257份,有效率94.6%。1)从性别上分析,男性占调查总人数的43.9%;女性占56.1%,符合目前农村地区女性多、男性少的性别分布特征。2)从年龄上分析,20岁以下的受访者占调查总人数的5.83%,21~30 岁受访者占4.09%,31~40 岁受访者占18.75%,41~50岁受访者占29.31%,51~60 岁受访者占34.93%,60岁以上受访者占7.09%,符合目前农村居住人口老龄化的特点。3)从受教育程度来看,有76.70%的受访者学历在初中及以下,高中学历占18.43%,大专及以上学历占4.87%。近80%受访者为受访村庄的常住人口。

1.3.2 现状分析

目前5 县(市)政府均出资为村庄配置了垃圾桶、垃圾车,在数量上均可以满足村民的日常生活需求。兰考县和汝州市的受访村庄大多为每户配置了2 个小型垃圾桶,要求村民每天定时将自家垃圾投放到垃圾集中点,从而实现“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机制。村庄设置垃圾投放点是实现“村收集”的主要途径,直接关系到农村垃圾分类的成效。但从调查结果来看,村民家距村垃圾收集点的远近影响着村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目前有86%的村民能将垃圾堆放在指定地点,但仍有14%的村民随意丢弃垃圾。此外,只有50%的村庄能提供便捷的垃圾处理设施,5 县(市)政府均有相关规定要求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但当前存在村庄清理频次较低和无人统一清理的情况。

村委会是否积极落实垃圾分类政策是影响村庄环境质量的直接因素,由于近年来政府加强农村垃圾治理工作,5 县(市)受访村委和村民均认为乡村环境有改善,但在调查中发现,乡村环境改善的程度主要受村委会工作得力程度和距市区远近的影响。1)调查发现村民普遍认为垃圾分类的主体是村干部和政府,而村委则普遍认为垃圾分类是上级政府的安排,只是按照上级政府规定落实工作,并未结合当地实际。2)调查还发现村民愿意承担的垃圾处理费用不高,因此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收费标准较低,如兰考县的村民普遍愿意承担每天每人5 分钱的收费标准。3)超60%的村民缺乏垃圾分类知识,集中表现为将生活垃圾也归为厨余垃圾,对有害垃圾认知不全等。

2 存在的问题

从调查结果来看,河南省5 县(市)在农村垃圾分类上均取得了一定成果,村民的垃圾分类意识有所提高,乡村卫生环境和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改善,但仍存在着许多共性问题。

2.1 主体意识不强

目前河南省5 县(市)农村垃圾分类均采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机制,主要由5 县(市)政府出资主导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以当前较为成功的“兰考模式”为例,兰考县作为河南省农村垃圾分类的示范点,已形成“政府主导、财政支持、农民参与、市场运作”的运行模式,对所有乡(镇)、村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出资配置保洁人员和保洁设备。但同时,政府出资主导垃圾处理会导致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无法自行运转和村民缺乏参与垃圾分类的主体意识。1)农村生活垃圾均采用市处理的方式,这对县(市)政府的财政资金造成压力,一旦政府无法保证环保经费充足和处理设施及时维护,农村垃圾分类将无法长期持续。2)由于政府主导了垃圾分类和承担了垃圾分类处理的大部分资金,导致村民普遍认为垃圾治理工作与自身无关,环境保护意识和垃圾分类意识薄弱,缺乏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和维护垃圾桶、垃圾车等环保设施的自觉性和积极性。3)大部分村委只是按上级安排开展村内垃圾分类工作,并没有对村内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系统的计划和长远的考虑。

2.2 形式化问题严重

1)受访村庄虽都已配置一定的垃圾分类设施,但普遍存在设施供给不足、维护不及时、设计不合理、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导致部分村庄垃圾分类设施形同虚设。2)70%左右的村民普遍缺乏垃圾分类处理意识,存在不按分类标准投放或错误投放垃圾的现象,加重了后期清洁工人的分拣工作负担。虽然村内的清洁工作由专门的清洁工负责,但由于村民缺乏配合意识,村庄垃圾分类工作监管不严,造成垃圾分类形式化、监督管理形式化、惩罚制度形式化等问题严重。

2.3 宣传力度不足

在社会宣传引导下,村民普遍认可垃圾分类处理是一件利国利民利己的好事,但在调查中发现,年龄和垃圾分类行为呈负相关,年龄越大,垃圾分类的意愿越低,年轻人和中年人垃圾分类的意愿相对较强。这种现象与目前关于垃圾分类的宣传多浮于表面有较大关系。1)较少宣传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意义,导致村民对垃圾分类了解不全面,对其环保意义了解不彻底。2)垃圾分类标准宣传不确切、不透彻,使村民不能准确区分所有垃圾,只能简单区分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

3 优化建议

3.1 强化主体意识

借鉴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经验,农村环境卫生的改善依赖于广大农村居民的共同参与。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经历了政府主导阶段、政府号召居民共同参与阶段、政府引导居民真正产生分类行为阶段,到第3 阶段,村民和村委作为垃圾分类的主体意识强化后,才真正形成了农村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体系。由此可见,强化村民和村委的主体意识是开展农村垃圾分类工作的基础[4]。

因此,要从垃圾处理去行政化入手,增强村民和村委会作为垃圾处理分类的主体意识。1)除县、乡、村财政共同承担外,应考虑根据垃圾数量和种类向村民按比例收取垃圾处理费用,通过经济手段推动村民垃圾减量积极性。2)完善垃圾分类奖惩制度,对积极进行垃圾分类的村民给予奖励,对没有按要求投放垃圾的村民予以惩罚。3)在垃圾回收方面,目前5 县(市)可回收利用的垃圾多由企业回收,可考虑以政府拍卖的方式由企业竞争,拍卖费可用于购买和维修环保设备,减少在垃圾处理方面的财政支出[5]。

3.2 加强宣传教育

为更好开展垃圾分类工作,需依靠有效的宣传教育与引导机制,提高村民垃圾分类意识,使村民自觉践行垃圾分类。1)村委会是农村各项工作的基石,应充分发挥村委会作用。鼓励村委会通过乡村广播、在垃圾分类投放点附近设置宣传栏、农村集会、村集体微信群等多渠道宣传垃圾分类知识。2)从村民的自身利益出发进行垃圾分类宣传,以提高村民环保意识。通过多样化宣传,提高村民关注度,便于村民了解垃圾分类的意义和分类标准[6]。

3.3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从国内外垃圾分类的成功经验来看,建立健全垃圾分类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垃圾分类工作顺利进行的保障。日本是垃圾分类最为成功的国家之一,其垃圾分类的成功实施离不开完善的垃圾分类法律体系,其现有相关法律包括1 部基本法、2 部综合性法律及6 部专项法,明确规定生活垃圾不分类不收运,严重的乱扔垃圾和随意焚烧行为会触犯刑法[7]。为保障垃圾分类工作长久运行,要先从省、市、乡(镇)层面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村委会基于法律基础发挥职能作用,鼓励村集体建立村规民约,从源头把控垃圾分类。

4 结语

对河南省5 县(市)中16 个镇79 个村庄4257人的调查发现,5 县(市)垃圾分类进程不一,其中兰考县已形成“政府主导、财政支持、农民参与、市场运作”的运行模式,成为河南省农村垃圾分类的示范点,其次是济源市和汝州市,新密市和禹州市的垃圾分类工作比较滞后。过于依赖财政资金、村民和村委的主体意识不强、农村垃圾分类设施形式化严重、垃圾分类宣传力度不足是目前5 县(市)垃圾分类工作的共性问题。为此,本文提出了强化主体意识、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优化措施。但受数据所限,本研究尚存在未完成5 县(市)垃圾分类的对比分析、数据处理较为简单等问题,这也是今后进一步研究的角度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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