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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中国视域下我国数字版样本缴送制度发展及前沿探析

2022-11-27于海洋

图书馆 2022年10期
关键词:出版单位出版物样本

于海洋

(中国国家版本馆 北京 100005)

人类文明需要在世代之间传承,才能推动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进步[1]17-21。基于代际正义原则,每一代人都有使人类文明获得世代传承的义务,而已延续近七个世纪的法定缴送制度是保存与赓续一个国家知识文化精髓的重要保障机制[2]118-127。数字化的快速发展促使各国不断修订或制定相关法定缴送政策及法规,以期能全面有效地完成数字资源缴送、汇聚、保存、服务及传承的使命。在全球数字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数字中国战略应运而生并推动实现中国经济社会的创新和高质量发展[2]118-127。推动基于多业态、全流程的出版数据为出版行业及相关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智慧化服务是时代发展的新要求[3],高质量发展已然成为数字中国背景下出版发行、知识典藏、信息科技等行业的新常态。在此背景下,数字版样本缴送制度的产生是出版数字化、阅读网络化、信息智能化发展的必然结果。

1 理论研究及发展动态

伴随着出版形态从传统的纸、磁、光向数字形态迭代融合式发展,出版物的缴送范围也从纸质图书扩展到离线型电子出版物和在线型数字出版物。学界与业界对数字版样本缴送的研究是一个从初步探索到逐渐明晰的过程,缴送制度建设也随之经历了从修订调整到全面覆盖的发展过程。

1.1 数字版样本缴送理论研究

我国对电子出版物缴送制度的研究虽然起步较晚[4],但有关数字版样本缴送的学术研究成果丰富、主题广泛,主要包括对概念及外延的阐释、国内外研究进展概况、法规政策分析、制度设计建议等内容。研究对象以电子出版物和数字出版物两大类型为重点,从数字资源增长性视角进行分析的研究较多,而进行回溯传承性及多维体系性的研究成果较少。

1.1.1 数字版样本缴送制度概念及外延研究

杨道玲[5]建议采用外延电子出版物和出版者概念的方式,通过制定缴送法规、丰富缴送方式、扩展样本格式等措施,实现将新类型出版物及时纳入缴送范围;吴钢[6]同样提出我国法定缴送制度应注重缴送客体概念的延伸,在落实离线数字出版物法律执行规定的同时,将网络出版物纳入法定缴送客体范围;任宋洁等[7]从完善呈缴本制度的视角将数字出版物分为离线数字出版物和在线数字出版物两大类型;刘英赫[8]结合国家和地方样本缴送行政法规产生“多头呈缴”的现象,对受缴主体范围等内容进行了思考。

1.1.2 数字版样本缴送制度动态及实践研究

黄红华[9]18-21介绍了澳大利亚电子出版物法定缴送依据和措施,以及电子出版物和在线出版物的收集原则等;江向东等[10]着重探讨了南非政府出版物缴送制度的构成体系及其主要内容与特点;刁一卓[11]12-16梳理了《俄罗斯联邦文献呈缴法修正案》关于电子出版物的修订措施,介绍了该国的电子出版物缴送的工作经验;霍瑞娟等[12]描述了中国国家图书馆自建国家总书库收集数字资源作为扩展文献资源实践与缴送制度的关系;吴钢[13]综合参考多学科领域的知识内容,对数字版样本法定缴送制度进行了设计研究。

1.1.3 数字版样本缴送专题及综合研究

韩新月[14]提出构建数字出版物缴送统计指标体系,将统计责任纳入法定缴送关系范畴,落实相关组织机构的管理职能;田红梅[15]从缴送者权益保障、法律义务等方面对缴送立法问题进行了探讨;王爱霞等[16]对我国1998年至2014年有关数字资源缴送制度的研究热点进行了量化综述,阐明应创新理论用以指导实践,进而完善制度及运行机制的缴送理念;Marietjie等[17]分析了2000年至2014年有关各国电子出版物法定缴送政策的文献,指出各国国家图书馆面临诸如法制政策、版权保护、交存机制、资源使用等问题,提出应落实电子图书法定缴送制度的建议。

1.2 数字版样本缴送制度的实施概况

200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了指导各国修订相关法规的系列准则,用以应对数字出版物缴送涉及的法律规范、技术措施和组织管理等诸多挑战[11]12-16。基于此,部分国家和地区陆续制定了电子资源、数字资源法定缴送政策与法规,以完善本国的数字版样本缴送制度[18]。

1.2.1 国外数字版样本缴送制度

国际图联于2018年发布的《各国国家图书馆数字版本法定缴送政策和实践调查报告》显示,在受访的31个国家图书馆中,有69%的受访对象表示其国家制定了数字版样本缴送法律,但相较于全球版本缴送发展态势而言,数字版本缴送立法进度依然较为缓慢[19]。国外数字版样本缴送制度的发展过程是在将载体型电子出版物纳入缴送范围的同时,陆续增加网络在线型数字出版物等资源类型。

加拿大于1995年颁布的《国家图书馆图书资料送缴法规》将光盘与影视作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类型纳入缴送范围,明确出版者应在出版物发行一周内完成法定缴送[20];韩国于2007年针对在线数字出版物制定了《法定缴送法案》[21],结合时间、范围、赔偿、罚款等因素,通过简化程序、开发系统、加强培训等方式推广缴送制度[22];澳大利亚的缴送制度以国家图书馆为主导、多部门共同参与,该国于2017年对《1968年版权法案》进行了修订,要求缴送光碟、磁盘等具有载体格式的电子出版物[23],并进一步制定了《澳大利亚实体形式电子出版物征集指南》和《澳大利亚在线出版物选择指南》作为缴送发展政策的原则性描述[9]18-21;俄罗斯于2022年修正颁布的《俄罗斯联邦出版物呈缴本法》将印刷文件原版的电子副本、视听产品、电子出版物纳入缴送范围,相较于其他国家和地区,俄罗斯要求缴送电子版本的措施使其数字版样本涵盖的范围更为全面[24];荷兰、英国、法国、意大利、日本等国亦将法定缴送的范围扩展至线下和线上出版物,并逐步明确缴送主体、受缴主体、时间数量、奖惩措施、执行机制等[18];南非目前虽未将数字出版物纳入缴送范围,但其政府建立的出版物呈缴线上线下交流平台在推动版本缴送工作、获取公众信息需求、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众信息获取权益方面的实践值得借鉴[25]。

1.2.2 我国数字版样本缴送制度

数字版样本缴送制度是数字出版物保藏和监管的保障机制。国家新闻出版署于1996年颁布的《电子出版物管理暂行规定》[26]是最早将电子出版物纳入法定缴送范围的政令,同年《关于缴送音像、电子出版物样品的通知》颁布[27],1997年出台的《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28]要求出版单位按要求完成电子出版物缴送任务。2001年国务院颁布《出版管理条例》[29]和《音像制品管理条例》[30],要求出版单位在发行其出版物前缴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样本。2020年发布的《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调整向中国版本图书馆缴送出版物样本范围和数量的通知》,明确规定要开展出版物数字版样本的接收工作[31],2022年发布的《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做好出版物数字版样本缴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则正式面向全国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和电子出版单位开展出版物数字版样本征集工作,缴送内容在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基础上,增加了与出版物内容相一致的数字版样本[32]。

2 数字版样本缴送的迫切性及措施

国家网信办发布的《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0年)》明确指出我国应强化国家数据治理协同,健全数据资源治理制度体系,推进数据标准规范体系建设[33]。数字信息技术有力促进了出版行业的飞速发展,相较于纸本出版物,数字版样本的法定缴送与永久保存更需要制度保障。

2.1 发展维度:适应态势要求

随着数字中国建设的加速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数字资源总量达532TB,国家数字图书馆长期保存的数字资源总量达1 532.76TB,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献中心整合的学术信息资源共1 600多万条,上线学术论文达930余万篇[34]。《2020—2021年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年度报告》显示,我国2020年数字出版产业逆势上扬,全年产业收入达11 781.67亿元,比上年增加19.23%。但当前我国数字图书馆在资源服务、知识整序等方面存在大量版权侵权、权责模糊、违规用权与维权受阻等问题[35],孤岛现象、资源供给雷同等现状促使图书馆革新思维,以实现数字图书馆与服务资源提供商、内容生产商等组织机构的高度协同发展[36]。因此,建立一个独立于商业营利体系,不同于公众服务机构的版本文化传承单位进行出版物数字版样本的长期征集与保藏,就成为保护各相关方利益、尊重知识产权、让优秀文化得以代际传承的最优方案。

2.2 内容维度:扩展与丰富资源类型

国家新闻出版署2022年面向全国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和电子出版单位发布的《通知》,是关于落实出版物数字版样本缴送制度的最新政令,要求我国所有出版单位缴送已有与未来会发行的出版物的数字版样本,这是在数字信息时代我国对缴送样本类型的一次扩展。笔者通过分析与《通知》同步发布的《数字资源版本送交要求》(以下简称《要求》)发现,文件中所说的数字资源并非仅指出版物的数字版本,还涉及新闻照片数字版、电影(含MOV、MP4、AVI等格式,MPEG-2、H.264、ProRes、DnxHD等编码)、电视剧(含MXF、MOV、MP4、MPG、AVI等格式,MPEG-2、H.264、ProRes、DnxHD等编码)、音乐(含MP3、WMA、APE、FLAC等格式)、数据库(含网络文学数据库、电子期刊论文数据库、有声书数据库等),以上内容皆为我国未来征集数字资源需扩充的类型与方向。

2.3 实施维度:优化操作与管理流程

“多头缴送”和“缴送数量过多”被业界认为会对出版物送存制度的有效性和完善性产生损害[1]17-21,会在无形中加重出版单位的责任义务和经济负担,致使出版单位选择性规避或拖延缴送,最终不利于缴送制度的全面落实[37]。《通知》规定了各出版单位只需缴送1份数字版样本至中国国家版本馆,避免传统样本缴送方式为出版单位带来的多重程序和经济压力。出版物数字版样本的受缴单位是国家文化展示、研究、交流、保藏机构,能够有效保护各出版单位缴送出版物的版本安全,打消出版单位对数字版文件可能会被广泛获取从而影响实体出版物销售的疑虑。相较于实体样本,数字版样本具有可快速复制的特点,即使未来数字版样本面临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跨系统的管理调用需求,也只需由受缴单位在法定范围内提供服务即可,避免缴送主体多级、多批次缴送等问题。

3 数字版样本缴送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出版物数字版样本缴送制度的建设是一个系统性工程,从法制建设到组织实施,再到优化完善,各个环节要互相衔接、有机运作,这样才能保证制度的持续性与有效性。《通知》将我国样本缴送范围从纸质出版物扩展到出版物数字版,但缴送单位对通知及附件中的术语概念、模式衔接等内容存在认知差异,对此,文章将就数字版样本缴送工作实施过程中业界反馈的制度性问题进行梳理。

3.1 术语概念延展性问题

鉴于学界通常将出版物分为纸质出版物、电子出版物和数字出版物等不同类型,而数字出版物通常与在线出版物或网络出版物概念等同,因此部分出版单位对于《通知》中的“出版物数字版”的概念认识得不够全面,会误将出版物数字版本与电子出版物等同,从而形成纸质出版单位不进行数字出版故不属于缴送主体等观点。然而,通过分析《通知》及相关文件内容可发现,我国数字版样本采用的是广义概念,泛指以二进制形式存在或产生的数字和电子资源文件。出版物数字版不仅含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还包括所有出版物的电子文件,即具有ISBN、ISSN、CN等我国规范性出版物标识号的出版物都应缴送数字版文件。

3.2 模式过渡转换性问题

出版物数字版样本分实物样本和数字样本两种形式,不同形式样本的缴送工作规定及样本接收要求存在差异,两项工作并行开展。数字版样本缴送工作是分阶段、分模式启动并开展的,《通知》虽未对数字版样本线下缴送与线上缴送的过渡衔接模式及应如何避免重复缴送的情况进行说明,但笔者核实后发现,数字版样本接收主体部门为中国国家版本馆信息技术部,线下缴送的出版物数字版本若符合《要求》,则无需再次线上缴送;对于电子出版物本身就仅以光盘形式出版,在《通知》下发前已完成缴送的,则无需再次线下缴送数字版样本,但在数字版样本征集系统上线后,还需上传新增数字版样本;对于光盘配有其他附属册页的音像电子,或以App及二维码形式出版的数字资源,则需要按要求缴送数字版样本;历史上的出版物数字版,则建议出版单位根据对历史资源的梳理和转化进程分批次缴送。

3.3 版本回溯传承性问题

出版物缴送制度立法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国家文化传承与文献利用[1]17-21。我国传统样本缴送制度以纸本书、报刊为主要客体对象,后陆续将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纳入缴送范围,但由于各出版单位的经济条件、物理变迁和时效期限等存在差异,其对于出版物数字版样本保存的重视程度也会不同,部分经典出版物的纸本和数字版本存在永久消失的风险。因此,我国数字版样本的缴送对象包括出版单位自成立以来已有及新增的与出版物内容相一致的数字版样本,并鼓励出版单位对未数字化且有存藏价值的已有出版物开展数字化工作。在实现全面收集我国各类型数字文化资源的同时,要陆续采取对知识文化的历史回溯性和未来发展性保藏等举措,从促进版本保藏流传、传承中华文化的高度不断加强出版物样本送存制度的实施力度,永久保藏及传承中华优秀文化遗产。

4 数字版样本缴送制度的优化措施

4.1 完善制度法规,明晰各方责任及义务

缴送出版物数字版样本的目的是保存并传承国家文化遗产。澳大利亚电子出版物法定缴送立法是以国家力量逐步纳入各类型电子出版文件并对其进行保存[9]18-21,我国数字版样本缴送制度的制定与完善亦是分阶段逐步扩大应缴数字版样本的类型与范围。

目前,我国出版物数字版样本缴送制度主要是以政令的形式要求出版单位积极履行缴送义务,而对于不遵守或违反缴送义务的主体缺乏有效的惩罚机制,对于受缴机构应如何保存、利用并开展服务等内容也未作出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38]中虽有涉及传统出版物样本缴送的内容,但结合我国样本缴送工作的实际执行情况以及数字版样本缴送客体易复制的特点,数字版样本缴送制度需注重持续修订完善内容,建议加快制定并出台关于样本缴送的专项法律,构建数字版样本缴送法制体系。同时还需明确各方责任与义务,加强监管执行力度,为数字版样本版权保护、内容利用等提供可参考的指导性法规条例。

4.2 升级标准规范,加强交互与融合

《通知》规定应缴送的样本为五类传统出版物的数字版样本,而《要求》却对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新闻照片等十种数字资源,从文件格式、文件类型、文件组织、命名规则、质量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结合我国文化资源永久保藏的战略布局,笔者建议将工程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扩展缴送类型时要综合考虑标准规范的系统性,稳步推进范围框定、方案制定、跟踪评估、培训宣贯等标准的执行落地工作。

首先,在遵循共享性、唯一性、稳定性、可扩展性、前瞻性、可行性六大数据标准制定原则的基础上[39],进一步研究业务流程、客体数据、文件安全、存储应用、内容挖掘、技术服务等基础性数据标准,以及监管规范、行业管理、营销管理、风险管理、综合经营等指标性数据标准。其次,要构建数字版本资源元数据标准矩阵,加强顶层规划设计,适应数字版本数据的流动性,兼容差异性。在终端层面,应对缴送主体的组织行为、缴送客体的元数据及流程步骤制定贴近行业信息传输及编码习惯的标准规范,以便各类型数字版样本数据的接入和利用;在周边层面,笔者建议可参照编辑出版发行、图情档案、信息科技企业等知识生产、收集、营销等领域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及国际标准进行建设。最后,要提高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对标准制定的参与度,进而形成反映行业实际,对数字版样本的收集、研究、利用全周期具有指导意义的数字资源缴送标准体系。

4.3 加强系统部署,提高智能化支持水平

《通知》规定出版物数字版样本的缴送工作采用线下线上分阶段过渡的模式开展,优先开展线下缴送工作便于及时发现并修正缴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这对于后续缴送系统的开发与完善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缴送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应围绕元数据、数据模型、数据质量及数据安全等核心标准管理要素,并使缴送和受缴主体之间、行为和技术之间、统计参数之间实现规范统一。注重数字版样本线下与线上技术参数的衔接性,建议利用规范性物理与虚拟数据的多层次模型,实现多载体、跨类型、多系统的快捷交互,减少耦合性,实现不同缴送模式间数据的无缝兼容和扩展。

缴送系统应提供高效、标准化、全生命周期的数字版样本缴送服务,对标出版行业的编审规范、接口参数规范,实现数据自动对接、加密、传输、保护等功能。用户终端应采用协议交换、公开获取等技术手段自动集成出版物样本实体、营销、用户行为等元数据,利用泛型模式实现无人工干预的触发机制。信道传输过程应采用自动文件加密和权限保护措施以保证传输数字文件中敏感信息与对象的安全,解决大文件量缓存传输、关键点检测等操作存在的问题。后端要加强系统基于质检要求的参数识别,嵌入区块链技术实现数字版样本文件的版权获取、高精度审核、科研辅助及全周期监测等。

4.4 提供监管辅助,完善服务与管理

监管机制的搭建及法律与社会体系的保障,是推进数字出版物法定缴送的有效措施[40]。受缴主体应加强与国家新闻出版署及各级出版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全过程、跨部门的业务互动监管机制,依靠行政力量推动和保障数字版样本缴送制度的一致性和有效性。探索云端采集与服务一体化、数据密集型监管辅助模式,提升监管决策智能化的立体感知能力与动态集成性的数据保障能力,以增强对端到端全要素、多维度的综合参数监管的支撑。

首先,要不断优化数字资源服务层级及监测模式,利用要素协调监测与信息精准提取技术机制,对数字版样本的缴送行为、内容质量进行量化分析,开展对全域多类型数字资源的二次加工及知识挖掘。其次,要注重对内容的动态统计和可视化处理,以行业报告、态势预测、知识因子、动向研判等形式为市场营销、内容监测、知识获取等领域提供决策服务,全面提升数字资源缴送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水平。最后,要探索区块链在数字版权的确权保护、交易溯源等场景的应用,在保障文化缴送主体、文化创作者权益的前提下,建设和完善行业信用评价机制,在监管与服务方面多措并举,增强缴送制度对数字资源缴送参与者的黏性,推动我国建立起完备的数字版权信用体系。

5 结语

出版物数字版样本缴送制度的建立是我国样本缴送在数字信息时代发展的重要举措。虽然当前的制度在标准规范建设、信息化支持、法制建设、监管执行、服务决策等层面还有待完善,但我国数字样本缴送工作在缴送政策的指导与保障下,采用多模式、多措施汇集了历史与新增出版物数字版样本,预留并初步构建了数字资源类型的扩展空间,这不仅对后续开展数字资源缴送工作具有借鉴意义,还能切实履行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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