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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宗三审美的“四相”理论

2022-11-27

福建江夏学院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牟宗三判断力普遍性

余 群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浙江绍兴,312000)

说到审美,西方有康德审美判断的四个机要(分别是质、量、关系和程态四个方面)。而中国是否也有相关的理论?回答当然是肯定的。那就是,牟宗三审美的“四相”理论。对此,他在《商榷》一文中,进行了详细的解说。此“四相”是脱胎于康德审美判断的四个机要,但又有所创新和发展。这可以通过此理论的使用、内涵,以及与康德理论的对比,得到充分的体现。

一、牟宗三提出审美“四相”之说,是创新之举

(一)牟宗三以“相”翻译康德的“moment”可谓恰如其分

康德在《判断力之批判》第1卷“美的分析”中,提出了审美判断的四个“moment”。对于这个德语单词,我国学者有不同的理解。他们的翻译主要可以分为两种:一是译为“契机”,二是译为“机要”或“相”。译为“契机”的学者有宗白华、邓晓芒和李秋零。宗白华作为美学界的大家与前辈,其所用“契机”一词,无疑为邓晓芒和李秋零所接受和采用。而译为“机要”或“相”的学者,则是现代新儒学的代表人物牟宗三。

牟宗三认为,把“moment”翻译为“契机”,不甚可解,而翻译为“机要”则更为恰当。因为,“机要”具有“重要关键或窍门之义”。此外,为了体现自己的思想特色,牟宗三还以“相”来代替“机要”。对此,牟宗三曾用一段话进行了非常具体的说明。牟宗三《康德〈判断力之批判〉》说:“‘机要’历来译为‘契机’,不甚可解。机要者重要关键或窍门之义。一般判断之四种逻辑功能即是了解审美判断之特性之机窍。通过每一机窍可以了解一相,故四机要亦可直接说为四相。审美判断之第一机要即第一相,即质之相也;第二机要,第二相,即量之相也;第三机要,第三相,即关系相也;第四机要,第四相,即程态相也。审美判断之质相是说审美判断之无任何利害关心或利害兴趣者;其量相是说其‘无待于概念’的普遍性;其关系相是说其‘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其程态相是说其‘无待于概念’的主观必然性。判断之逻辑功能以及由此功能说范畴,此皆就知识说,有实义。今由之以说审美判断之机要是虚用之以显审美判断之特性,无质、量、关系、程态之实义也。”[1]144牟宗三认为,康德的审美判断涉及到知识、知性,是实用概念,有质、量、关系、程态之实义;而他自己则以“相”,来翻译康德的“moment”,体现了审美的非概念性(虚用概念),即无质、量、关系、程态之实义。正是因为“相”的独特含义,牟宗三不仅用来翻译康德的“moment”,还在他自己的美学著作中,频繁地使用它。他之所以要以“相”来替换“机要”,主要原因在于,“机要”与知性相关,而“相”则与品知相联。知性是理性的,而品知则是妙感的。

当然,要理解牟宗三以“相”翻译“moment”的准确性,我们还有必要看看德语moment的含义。在德语中,moment有两重意思,一是指关键性的要素,二是指瞬间、片刻。有趣的是,英语moment也同样具有这两层意思。显然,康德运用“moment”,是想说明审美判断是一个反省(反照)判断,即从无数个瞬间的特殊现象中,去归纳和总结出美的普遍要素和规律。这正如邓晓芒《冥河的摆渡者》中所说:康德使用此词的用意,“不是要用一个普遍概念去规定特殊,而是要从无限多样的甚至是瞬息即逝的特殊现象中,去总结出对于美的普遍一般的‘说明’”[2]38。所以,审美判断中“moment”的内涵,既指非逻辑性的审美瞬间,也指带有逻辑性的审美规律。其中,瞬间,则是感性的、体验的,具有存在性的特点;而规律,是理性的、抽象的,具有非存在性的特点。这就表明,“moment”是非存在性与存在性的统一。也即是说,康德对于审美的判断,既考虑到美的非存在性,也考虑到美的存在性。所以,如果把康德所用的“moment”,只是翻译成“契机”,实际上已经遗漏了其中“瞬间”“片刻”之义。换言之,这种翻译,只保留了美的非存性之义,而忽视了美的存在性之内涵。所以,审美的瞬间性值得特别的重视。实际上,瞬间性在审美中的丰富内涵,在全世界都得到了认可。在我国早就有“目击道存”(《庄子·田子方》)、“观古今于须臾,抚四海于一瞬”(陆机《文赋》)的理念,在西方也可以找到大量的实例,这当然也包括康德本人对于瞬间概念的深刻理解。例如,叔本华认为,美感可以使人瞬间忘怀一切,从而得到快乐。马斯洛认为,高峰体验可以让人得到一种瞬间的赏心悦目。而康德认为,艺术具有瞬间的激动人心的强度。康德《判断力之批判》说:艺术“激动人之心灵虽然转瞬即逝,然而它仍然具有强度的结果”[1]345。

所以,要准确地表达“moment”的两重内涵,以“契机”来翻译,是完全不够的。为此,牟宗三除了用“机要”外,还特意以“相”来翻译,可谓高明之至。这里的“相”,是牟宗三从佛教中借来的术语,其含义既指事物的相状,也指事物的本质和特性。《佛教大辞典》解释“相”说:“教义名词。指相状、表相。泛指可以被世俗认识的现象。《成唯识论述记》卷一:‘相谓相状。’……或以‘相’与‘性’义同,均指事物的特性。”[3]903这就是说,“相”,既指抽象的特性(“性”),而指具体的相状。特性是稳定的,而相状是变动的。所以,如果拿“相”与“moment”相比附,则“相”之特性与“moment”之规律相对应;“相”之相状与“moment”瞬间相对应。换言之,以“相”来翻译“moment”,是深得两者义理之精髓。其原因在于,“相”与“moment”,两者都具有理性与感性、非存在性与存在性的双重内涵。而且,“相”具有更为丰富的内涵,这种翻译也可谓是一种创造。因为,“相”是我国传统思想的体现,是“有”与“无”的辩证统一。佛教之中,就有“有相”与“无相”之说。而牟宗三《商榷》中,三次提出了“有相”这一范畴,并明确提出了审美的“无相”原则。“有相”与“无相”的结合,这是非常符合审美特性的。审美本来就是“有”与“无”的完美统一。而“机要”是重要关键或窍门之义,只体现为“有”,它缺少“无”的内涵。所以说,以“相”来翻译“moment”,比“契机”或“机要”都更为准确、合理。

对此,我们还可以通过此词与牟宗三本人其他翻译用语的对比,来得到进一步的证实。事实上,牟宗三在美学方面的用语,与其他方面的用语,存在着明显的不同。他对于康德三大批判的翻译,只在《判断力之批判》中审美的四个机要方面,使用了“相”这一范畴。而在其他两大批判中,则没有这样使用。在《纯粹理性之批判》中的四种逻辑功能方面,牟宗三翻译用语为:“量之范畴”“质之范畴”“关系之范畴”“程态之范畴”。[4]208-209而在《实践理性底批判》中的四种逻辑功能方面,牟宗三翻译用语为“属于量者”“属于质者”“属于关系者”“属于程态者”。[5]239通过比较可知,牟宗三在美学方面所采用的“相”字,是有意为之,包含着丰富的内涵。

(二)牟宗三创造性地提出了“四相”之说

也正是基于以“相”来翻译“moment”,牟宗三又借用康德审美判断的四个机要,提出了“四相”理论,其目的是,要以“审美判断之四相重述审美判断之本性”[1]7。牟宗三认为,通过一般判断的四种逻辑功能,可以了解审美判断之机要(窍门)。而通过一个机要,又可以了解一相。所以,四个机要,就有“四相”。

当然,要理解牟宗三审美的“四相”理论,有必要先弄清楚康德《判断力之批判》中审美判断的四个机要。那就是,它们分别讲纯粹性、普遍性、超越性和必然性。具体而言:在质方面,审美判断具有无功利的愉悦性;在量方面,审美判断具有无概念的普遍性;在关系方面,审美判断具有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在程态方面,审美判断具有共感(审美共通感)的必然性。对于康德的这一套理论,牟宗三除了赞同第一机要(质相)中无功利的愉悦性之观点以外,其他方面都不赞同,而且提出了不同的见解。

正因为如此,牟宗三《商榷》指出,自己在解释了康德审美判断四个机要之后,要以“四相”重新阐释审美之本性,然后再按照中国儒家传统智慧来论述真美善之分别说与合一说,以期达至最后之消融与谐一。这样,就能真正做到“消化了康徳,且已超越了康德,而为康德所不及”[1]7。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牟宗三的理论是建立在真善美合一基础之上,摆脱了审美判断的概念性、目的性。在牟宗三看来,一般判断都是有概念的,而审美判断则是不带任何概念的。所以,他在《商榷》中说:“一般判断之四性皆依概念而然”[1]71,“一般判断之四相却皆有待于概念而然”[1]68,而“审美判断之四相皆不依待于概念而然”[1]71。这就是说,他的审美的“四相”要以不带概念的方式,给予重新的表述。

二、牟宗三“四相”理论的含义

康德审美判断的四个机要中,牟宗三只赞同其质相的理论,而对于第二、第三和第四机要,则提出了迥然不同的观点。

(一)质相:愉悦的纯粹性

质相,是从纯粹性来立论的。这里所说的愉悦的纯粹性,即是纯粹的愉悦性之义。只是为了与其他三相的语言结构相统一,才这样表述。

审美的质相,是指审美的愉悦没有参杂任何功利的、利害的计较。也就是说,审美的愉悦具有完全的纯粹性。这是康德审美判断之质的方面的内涵,当然也是牟宗三审美质相的内涵。

审美之所以能够获得无功利的愉悦,用牟宗三自己的话来说,即是美的“多余”性。牟宗三认为,美“是气化之多余的光彩”[1]87。既然是“多余”的,就与概念、知性、道德等不相关联。而摆脱了概念、知性与道德的约束,我们就可以专心致志、流连忘返地面对美好的事物或情景。此时,也就完全进入一种忘乎所以的境界,专注于美的本身,从而体验纯粹的快乐。牟宗三《商榷》说:“一种‘离开任何利害关心’的偷悦之对象便被名曰‘美’。审美是对于一对象之无任何利害关心的欣赏。”[1]32这种观点,用海德格尔的说法就是:“为了感受某物是美的,我们必须让与我们照面的事物本身纯粹地作为它自身,以它本身的等级和地位出现在我们面前。我们不能一开始就着眼于某个它物,着眼于我们的目的和意图,着眼于我们可能的享受和利益来考虑它。”[6]119审美,就是要让事物本身“纯粹”地作为它自身出现在我们面前。

当然,由于牟宗三的质相理论与康德相同,所以,有必要对康德的质相理之论进行一番考察。牟宗三《商榷》中说:“当他通过此四机要以明审美判断之四相时,只于论审美判断之‘质’相时,为合‘虚用’之义,即是所谓‘内合’之方式,但当论及其量相、关系相与程态相时,俱不自觉地转成‘实用’,即吾所谓‘外离’之方式。”[1]62牟宗三认为,康德在论述审美判断的质相时,提出审美是对于一个对象之无任何利害关心的欣赏的理论,这是采用内合自身情感的方式,符合不依靠外物的虚用之义,因此,“此无问题”。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审美中的愉悦是完全纯粹而无杂念。对此,康德有详细的分辨。

为了说明审美中愉悦的纯粹性,康德把愉悦分为三种,分别是愉悦于美、愉悦于感官,以及愉悦于善。对于这三种愉悦,其体验是完全不同的。愉悦于感官是与利害有关系的。愉悦于善也是伴之以“利害关心”的。感官的适意所伴随之愉悦,是感性地制约的愉悦,是因为刺激而带来的愉悦,而善所伴随的愉悦则是纯粹实践的愉悦。无论是因为刺激,或者是因为实践之所需,这样的愉悦不是为对象之表象所决定,而是为对象之真实存在所决定。而审美之愉悦,则是纯粹静观默赏的,不为对象之真实存在所决定。康德《判断力之批判》说:“美是那简单地只使一人(无关心地)欣悦者。”[1]153美不基于概念,也不指向概念;不基于利害,也不指向利害,是“无向”的。康德《判断力之批判》说:“关于这三种愉悦,审美之愉悦可以说是唯一无利害关心的愉悦而且亦是自由的愉悦;因为在审美中,没有任何利害跂求心,不管是感性的抑或是理性的,来强人同意什么事。”[1]154审美判断并不关心事物的实际存在,而只关心事物性质与主体愉悦之情的联系。因为,审美是“不关心的满足”[7]12“不关心的愉悦”[1]163“自由的愉悦”[1]154。

(二)量相:直感的普遍性

审美的量相,是从普遍性来说的。牟宗三认为,审美的量相,就是直感的普遍性。这种观点,显然不同于康德的理论。康德的审美判断的普遍性,是从主体体验之愉悦性来说的,而牟宗三审美的普遍性,是从主体欣赏之直观性来说的。康德认为,审美判断的量相,就是无概念的愉悦的普遍性。康德《批判力之批判》说:“‘美’是那离开概念而普遍地令人愉悦者。”[1]167而牟宗三认为,审美的普遍性,就是“妙慧妙感之普遍性”[1]70,也就是直观之普遍性。可见,牟宗三把量相的普遍性从康德的无概念的“愉悦”,转换成自己的妙慧品鉴的“直感”。其意是说,审美的愉悦是直感中获得的,而不是通过所谓无概念所获得的。这也表明,此量相具有“质意义的普遍性”。牟宗三《商榷》说:“审美品鉴既独立不依于任何利害关心,又独立不依于任何概念,不管是决定的概念,抑或是不决定的概念,如是,它的普遍性显然不是由概念而来。既不由概念而来,然而又可以说普遍性,说一妙慧妙感之普遍性,这一普遍性是何意义的普遍性,又是如何而可能呢?显然这一普遍性不是量意义的普遍性,而是质意义的普遍性。”[1]70-71牟宗三之所以要把康德所谓的无概念之“愉悦”的普遍性,改为“直感”的普遍性,原因在于,康德所谓的“离开概念”,其实并没有真正地离开概念。因为,这种概念虽然不是一种决定性的概念,但也是一种非决定性的概念。而无论什么概念,都必然要涉及判断与知性。康德《审判判断力之批判》中指出:“审美判断总是涉及于知性的。”[1]143而牟宗三《商榷》认为,审美中虽然不乏“知”意,但这种“知”是基于感性的,而不是基于概念的。审美是品知,而不是认知。是直感,而不是判断,因为审美是妙感妙慧的。换言之,审美是依靠直观的体验,而不是依靠理性的判断。而且,审美的直感性,可以说是适合于任何一个人。牟宗三认为,只有人才能拥有美感,神和动物都不存在这个美感。

正因为审美具有直感之普遍性,那么,审美必然获得一种四无傍依之“如相”。“如相”为佛教用语,其义与“无相”“实相”相同。《大般若经》曰:“实相一相,即是无相,即是如相。”[1]71在佛经的观念中,所有的“相”都是一种虚妄。唯有实相,才是真相、真性,即世界的本性或相状。也就是说,实相即是无相,也就是如相。牟宗三《商榷》认为:“审美品鉴之普遍性实是一特种的普遍性,非一般意义的普遍性也。夫既无任何利害关心,又不依于任何概念,则即如此而观之,审美只是一四无傍依的妙慧静观之‘如’相,如相无向即是实相。”[1]71审美是妙慧静观,摆脱了一切功利之关心,从而让事物本真地显现在审美者的眼前。这就是说,直感(妙慧妙感)的普遍性,显示一“如相”。这种如相,不是认识能够把握的,而是要依靠直感来领悟的。这种直感性说明了量相也符合“虚依”(不依待于概念之谓也)之义。因为,审美对于世界的领悟方法,不是认知,而是体验,即需要我们通过自己的内心去体验去把握存在的最高境界,从而使自己身心圆满,处于丰盈圆融的状态,甚至进入一种天人一体的境界。这就告诉我们,审美要摆脱“实相”的执迷不悟,从而保持一种“无相”的觉悟状态。

(三)关系相:无相的超越性

牟宗三在《商榷》中,从两大方面,即“审美判断之超越的原则当该是‘无相原则’”,以及“审美判断之无关系相”,专门论述了审美的超越性。牟宗三认为,审美的超越性不是无目的的合目的性,而是无相性。合目的性,是一种外离的方法,是实用的;而无相性,则是内合的方法,是虚用的。

牟宗三所讲审美的超越性,是从纵向角度,即审美的高度、境界来说的;而康德所讲审美判断的超越性,则是从横向角度,即审美的功能来说的。在康德看来,审美判断可以沟通自然与自由。美从自然的角度来看,具有无目的的客观特性;而从自由的角度来看,又具有合目的的主观特性。而审美判断作为通向自然与自由的桥梁,可以使美的自然方面的无目的性,与自由方面的合目的性联系起来,从而成为一个无目的的合目的性的对象。而在牟宗三看来,审美判断并不具有这种桥梁的作用,它也承担不了这个责任。能够担当这种责任的是目的论判断,而不是审美判断。因为,目的论判断能够通过目的性原则,让自然上达到于自由意志,从而使自然与自由勾连起来,或者说,使自由的目的落实到自然的现实之中。而审美并不一定要有什么目的,所以,“不必遥通于那智思界的自由意志”[1]86。也就是说,美的景色和美的形相,并不能够通过目的性原则而往上通达于自由的意志。

当然,牟宗三不赞成康德的合目的性之说,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四点:其一,所谓的合目的性,可能是归属于目的论判断,而未必是审美判断。在牟宗三看来,审美判断是无目的的,而目的论判断则是合目的的,所以,康德所说的“无目的的合目的性”,是摇摆于目的论判断与审美判断之间,是滑转与混漫之举。其二,所谓的愉快之情,可能是目的论判断之愉悦,如愉悦于善,而未必是审美判断之愉悦。其三,所谓的形式的合目的性,也大可不必。审美一定要让形式符合目的,此说也颇为牵强。对此,牟宗三曾举例给予说明。他在《商榷》中说:“我不知对象(如花之形式)之这么一种合目的性究竟于‘美’有何切义?”[1]17其四,中国人所说的美,是真善美合一之美。这与西方人所说的美是颇不相同的。西方人所说的美,是“分别说”中的美,是切合于目的的。而我国“合一说”中的美,是不切合于任何之目的的,它显现为一种无相之美。这就是说,美虽然有其独立性,但往往又与真与善,天然地形成了一个整体。这样的美,最终要走向一个化境,即真无真相、善无善相、美无美相。此时,真善美都已经融合无间,哪里还是什么象征可言?哪里还有“有相”可言?换言之,真、善、美都已经变成了无相,进入到了无相之相的境界,从而是一无所剩。

(四)程态相:无诤的必然性

康德认为,审美判断之主观的必然性须以“共感”之理念为其条件。对此,牟宗三也并不赞同。牟宗三认为,以“共感”之理念为其条件,“这亦不必要,且与‘不依待于任何概念’之义相违,故亦须另论”[1]49。据此,牟宗三提出了审美无诤之必然性的理论。牟宗三在《商榷》中,通过“审美判断之必然性是何意义的必然性?”与“审美判断无辩证之可言”两个部分,详细地论证了审美的无诤性。那就是,审美不能争辩辩说,也不能口角争论。

审美何以具有无诤性?究其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因为审美属于非理性的行为,既然非理性,当然无诤。而无诤,则没有“然”与“不然”之更替之可能。这就是说,此必然既不是逻辑之必然,也不是道德之必然,而是化境之无待。审美无待于利害,也无待于概念,审美既不求决定性的概念以获取验证之证明,也不求非决定性的概念以获取推明之证明。审美是心灵的妙感妙慧,因此,其间并不存在正题与反题的二律背反问题。二律背反是一种推理,而审美并不是一种推理,而是一种妙慧之品鉴、静观之默会。所以,康德以二律背反来自圆其说,是强说而已。而牟宗三并不认可这种二律背反之说。牟宗三《商榷》认为:“既为‘不诤法’,便无背反之可言。”[1]73二是审美是个人行为,每个人的审美趣味、审美取向有着明显的差异。这些差异,各不相同,彼此又如何可诤呢?西方人说“趣味无可争辩”,而在我国民间也流行着“萝卜青菜,人各有爱”的俗语。可见,中西文化中都有审美无可争辩的传统观念。三是当审美进入一种化境之时,真善美融为一体,已经达到了一种无言之美的境界。所谓“只可意会,不可言传”,正是此意。众所周知,无言之美,如何可诤?《庄子》所说的“天地之美,神明之容”,就是一种无言之美,可谓入于道了。这恰似《庄子》中轮扁的观点:能够言说的,一般都是糟粕。不能言说的,往往才是精华。事实上,世间万物之美,都往往超越了言语的范围。正因为如此,审美是一种妙慧妙感的品鉴,从而具有一种无诤的必然性。

(五)牟宗三的“四相”理论与其对于美的定义的巧妙契合

以上所述,是为牟宗三的“四相”理论。当然,其内涵,还可以通过他本人对于美的定义,来得到更进一步的印证。牟宗三《商榷》对美的定义是:“美主观地说是妙慧之直感,客观地说是气化之光彩,并不依于理性上。”[1]75-76“美既是气化之多余的光彩,而又无关于理性。”[1]87

这个定义如果从四个方面来理解,则与“四相”理论若合符契。其一,这里所说的“美主观地说是妙慧之直感”,符合审美的第二相,即审美具有直感的普遍性。既然审美依靠直感,那一定是当下的呈现。也就是说,审美是生成的,而不是现成的。这就表明,审美往往会随着当时的心境、环境而产生各种各样的变化。据此而论,康德所谓审美愉悦的普遍性,也未必尽然。这正如嵇康所说“声无哀乐”一样,毕竟是境随心转的。其二,“美既是气化之多余的光彩”中的“多余”,符合审美的第一相。那就是,审美具有令人愉悦的纯粹性。因为纯粹,无所依傍,所以才显得“多余”。其三,“气化的光彩”,符合审美的第三相。因为,万物已经气化为一种光彩,化除了所有的有相,成为了一种如相。此即是事物之实相,而实相即无相。在这种光彩之中,真无真相、美无美相、善无善相,一切呈现如如之境。而在如如之境中,无所谓目的与无目的,也无所谓“无目的的合目的性”之说。其四,“不依于理性”“无关于理性”,则符合审美的第四相。审美与理性无关,当然具有无诤的必然性。换言之,康德所谓审美判断中的审美共通感,其必然性也就难以成立。所以说,牟宗三的“四相”理论,在其美的定义中也得到了恰如其分的体现。

三、牟宗三“四相”理论是对康德四个机要理论的超越

牟宗三的“四相”理论,主要是想以审美的“无相性”替代康德审美判断的“无目的的合目的性”。为此,牟宗三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来拓展和提升康德的理论。

(一)以“审美力”替代康德的“审美判断力”

“审美力”,是牟宗三翻译和研究康德《判断力批判》而频频使用的一个美学范畴,鲜明地体现了他的创新意识。《商榷》说:“审美判断力之‘品味’,吾人直接名之曰‘审美力’,不再名之曰判断力。对此审美力,若自其‘品知’而言,吾人名之曰‘妙慧’;若自其‘直感’而言,吾人名之曰‘妙感’。”[1]69按照康德的意思,审美判断力包括品味(品鉴)和判断力。而牟宗三则认为,审美在于品鉴,而不在于判断力,因此,直接把“审美判断力”之“品味”,改称为“审美力”,而不再称之为“判断力”。显然,“审美力”已打上了牟宗三思想的烙印。

牟宗三之所以要以“审美力”替代“审美判断力”,究其原因,主要有三点:其一,审美不是知识判断,而是品鉴;换言之,审美的核心不在于审美判断力,而在于审美力。而且,“审美力”的重心不在“力”,而在“审美”,它具有妙慧、妙感和品鉴等内涵。所以,牟宗三是有意要把康德所重视的“判断”从审美中删除掉,以恢复审美的妙慧妙感的本性。其二,审美判断无法沟通自然与自由,它也承担不了这个责任。所以,谈到“审美”,不必与“判断”相联系。正因为如此,康德所用范畴为“审美判断”,而牟宗三所用范畴则为“审美”“品鉴”等。其三,审美与共感没有必然的联系。

(二)以美的“合一说”替代康德的美的“分别说”

康德所说的美,是真美善之“分别说”中的美。在“分别说”中,真善美各自都是独立的。它们分别对应纯粹理性、实践理性、审美判断。在现实生活中,这三者有必要实现彼此的统一。为此,康德要以审美判断来沟通纯粹理性与实践理性,从而使自然与自由联系在一起,并构成一个整体。不言而喻,这种把三者分别开来,再强行扭合起来的做法,颇为曲折难通。

而牟宗三所说的美,是真美善之“合一说”中的美。这种合一中的美,是包括康德在内西方学者所难以理解的。因为,中国的这种智慧讲究天人合一,一切皆圆融一体,这与西方智慧中的二元对立之观念颇为不同。牟宗三《商榷》说:“此一‘合一’之妙境非西哲智慧所能及。”[1]80而这种智慧,是中国儒释道三家的看家本领。他们都以真善美合一的化境作为人生的最高目标。就儒家而言,这种智慧尤其准当。因为,儒家以道德为根基,为建体立极之纲维。儒家认为,如果要达到真善美合一之化境,就必然要经过三个阶段:第一关是“克己复礼”,这是挺立关;第二关是充实而有光辉,这是崇高伟大关;第三关是神圣关,即“无相”关。无相关,即化境,亦指即真即善即美的合一。而这三个大关,也并非不可企及。只要勤于磨炼,工夫所至,必然成贤至圣,入于圣域。因为,满街都是尧舜,人人天生都有一颗圣贤之心。换言之,人人都有一个成为圣贤的先天条件。

(三)以审美的非对象性替代康德审美判断的对象性

牟宗三以审美的“无相性”来替代康德审美判断的“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其实就是以审美的非对象性来替代审美判断的对象性。如上所述,牟宗三所说的无相,即为实相、如相,这是真善美合一的化境。而化境虽然不排除审美的对象性,但显然以非对象性特征为其主导。也正因为是非对象性的,所以,审美依靠的是妙感妙慧之品鉴,而不是判断。

与之相反的是,康德审美判断的“无目的的合目的性”,主要是指向事物的对象,体现了明显的对象性思维。何以见得?这只要从两个方面来说明即可。首先,审美判断之“判断”,是对一个对象的判断。因为,审美判断虽然只是主观的反省判断,但却表现得“好像”是对一个对象的判断一样。所以,康德《判断力之批判》认为,审美就是凭借一种愉悦或厌恶之情,而对一对象或表象之模式,进行评估(判断)的能力。这里明确表示,审美作为一种判断力,以某种情感联系着一个对象或其表现方式。其次,从康德第三个机要来看,“美是一对象中的合目的性之形式,其为一对象中的合目的性之形式是只当‘它离开一目的之表象而在此对象中被觉知’时始然”[1]191。这就是说,当我们感知一对象时,虽然它不具有一个目的的表象,但却具有合目的性的形式,那么,这个对象就是美的。

可见,无论从判断来看,还是从美的定义来看,康德审美判断都具有浓厚的对象性思维的特点(虽然不能否定其中包含着如前所述的非对象性思维)。正因为如此,牟宗三认为,康德所谓的审美判断的无目的的合目的性,“这正是外离地显一非决定的关系相,此则非是,盖其于关系依违于虚实之间故也”[1]73。康德确立的合目的性,虽然不是决定的概念,但却是一非决定的概念。这就是非概念的概念,而这种做法完全就是依违于虚实之间,“种种不顺适皆由于此”[1]73。

结语

总而言之,康德所谓“人是目的”的理论,在美的“分别说”之中,因为要借助自由意志、灵魂不巧、上帝存在之假设,所以只是一种美好的理想而已,其实这是难以落到实处的。而在“合一说”之中,主体通过心体与性体之呈现,这种愿景往往更容易水到渠成。所以说,以美的“合一说”来替代美的“分别说”,更加体现了人生之要义,从而具有更高的理论价值,以及更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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