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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理论

2022-11-27马太建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2年1期
关键词:依法行政依法治国行政

马太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战略安排,提出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新举措,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理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怎样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等重大课题,深刻揭示和系统阐释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法理基础、战略考量、顶层设计、进路安排和后盾保障,为新时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一、 概念本质论

对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概念和本质的深刻论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理论的重要法理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什么?最形象的说法就是准绳。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这就是法治。”(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8-9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守法律、重程序,这是法治的第一位要求。”(2)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41页。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3)前引②,习近平书,第113页。“保证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4)前引②,习近平书,第12页。由此可见,依法行政就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程序和规则,履行管理公共行政事务的职责;法治政府就是指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运作的政府。简单地说,依法行政=法治+行政,法治政府=法治+政府。就两者关系而言,依法行政是行为准则、行为方式,属于手段的范畴;法治政府是行为方向、行为结果,属于目标的范畴。也就是说,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是手段和目标的关系,它们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国家权力包括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等。无论是依法行政还是法治政府,其核心都在权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纵观人类政治文明史,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5)前引①,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书,第37-38页。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习近平总书记解释道:“我们说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6)前引①,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书,第127-128页。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依法治军问题时,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不要一讲依法治军就眼睛向下,认为法治是‘领导治部属’‘上级治下级’‘官治兵’的手段。依法治军关键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7)前引②,习近平书,第132页。这段论述具有普遍意义,准确揭示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也在于依法治官、依法治权,而不是依法治行政相对人和老百姓。

抓住治权这个关键和要害,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权由法定”“权依法使”“权责统一”(8)前引②,习近平书,第136、220页。等重大理念,对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的科学内涵进行了深刻揭示和精准阐释。一是权由法定,即依法设权、职权法定,行政机关非由法律确定或授权,不具有行政职权。这是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的核心内涵,也是合法行政的逻辑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鲜明地提出:“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9)前引②,习近平书,第4页。多次强调要“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10)前引②,习近平书,第220页。经常告诫各级领导干部“要牢记职权法定,明白权力来自哪里、界线划在哪里”,(11)前引②,习近平书,第141页。“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12)前引②,习近平书,第25页。二是权依法使,即依法用权、越权无效,行政机关的权力必须依法定的轨道运行。这是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的关键内涵,也是合理行政的判断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13)前引②,习近平书,第74页。“法律是行使权力的依据,只有把这个依据掌握住了,才能正确开展工作。”(14)前引②,习近平书,第139页。三是权责统一,即权责对应、失范必究,行政机关的权力必须与责任、义务挂钩,与利益脱钩。这是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的支撑性、保障性内涵,也是行政权运行的根本准则。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15)前引②,习近平书,第220页。行政机关既要行使行政权力,更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失职要问责”“违法必追究”。(16)参见前引②,习近平书,第15、16、75页。这是构建依法行政的权力运行机制和政府治理体系的基本规律。

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法律制度取决于经济基础,同时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了我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社会主义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这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最本质的特征和最根本的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17)前引②,习近平书,第97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和重要组成部分进行谋划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都是党领导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生动实践和杰出范例。党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部署、重要任务、重点工作进行把握,这是“一种政治性、程序性、职责性的把握”。(18)前引①,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书,第37页。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目的特征和根本立场定位。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各级政府的根本宗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19)前引②,习近平书,第2页。“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20)前引②,习近平书,第228-229页。“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21)前引②,习近平书,第218页。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定要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保证人民赋予的行政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三是坚持维护公平正义。这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价值取向特征和主要职能属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22)前引②,习近平书,第98页。“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23)前引②,习近平书,第259页。现在,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权利意识普遍增强,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渴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烈。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心田。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同等保护市场主体,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政府立法制度、每一个行政执法决定、每一起行政争议案件、每一项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四是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这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行为规范特征和治理方略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安天下,德润人心。”(24)前引②,习近平书,第165页。“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25)前引②,习近平书,第109页。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要推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

五是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这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实践特征和根本哲学依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26)前引②,习近平书,第110页。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从当代中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同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汲取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借鉴境外有益的法治经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和彰显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二、 地位作用论

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地位和作用的深刻论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理论的重要战略考量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造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的全局来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从全面依法治国的全局来运筹谋划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在“四个全面”中,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无论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依法治国既是重要内容,又是重要保障。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27)参见前引②,习近平书,第145、227页。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依法治国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28)前引②,习近平书,第16页。这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准确把握这一工作布局,“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29)前引②,习近平书,第113页。

习近平总书记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战略高度和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布局的现实考量,深刻揭示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一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因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30)前引②,习近平书,第113页。“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31)前引②,习近平书,第229页。这里,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列为关系全面依法治国得失成败的两大关键因素,这既是确定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党政同责的重要依据,也充分表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对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各级政府一定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该放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坚决克服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现象。”

二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习近平总书记深刻论述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辩证关系,指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点,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32)参见前引②,习近平书,第229-230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其中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法治政府建设应该率先取得突破。”(33)前引②,习近平书,第252页。这既是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寄予厚望、委以重任,也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指明了前进和努力的方向。

三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沿阵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必然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和历史变迁”。(34)前引②,习近平书,第102、173页。“我们必须认认真真讲法治、老老实实抓法治。”(35)前引②,习近平书,第108页。讲法治、抓法治,不仅要体现在日常平常情形中,更要体现在严峻应急时刻上。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鲜明地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36)前引②,习近平书,第270-271、269页。处置应对各种重大突发事件和风险挑战,对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急考验,往往首先反映和集中体现在对政府治理和依法行政的应急考验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依法治国应急考验的前哨,各级行政机关都要力求做到越是形势复杂,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是矛盾突出,越要坚持依法行政。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什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占据如此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主要是由我国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的实际情况决定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37)前引②,习近平书,第129页。经过长期努力,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现在的工作重点应该是保障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38)前引②,习近平书,第96-97页。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目前我国80%以上的法律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39)前引②,习近平书,第113页。同时,“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40)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人民出版社、学习出版社2021年版,第108页。“行政执法同基层和百姓联系最紧密,直接体现我们的执政水平”。(41)前引②,习近平书,第221页。因此,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会越来越突出。

三、 目标任务论

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目标和任务的深刻论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理论的重要顶层设计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为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我们就要不断制定新的阶段性目标,一步一个脚印沿着正确的道路往前走。”(42)张晓松等:《坚守人民情怀,走好新时代的长征路——习近平在湖南考察并主持召开基层代表座谈会纪实》,载《人民日报》2020年9月21日。在党和国家确立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中,包含和体现了法治建设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43)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载《求是》2021年第5期。并强调法治建设中长期目标要统筹考虑国际国内形势、法治建设进程和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相适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同“四个全面”中的其他“三个全面”相协同。(44)参见前引②,习近平书,第275、253、145页。

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是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则是建成法治政府。党的十八大将“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中。党的十九大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纳入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45)前引②,习近平书,第114页。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揭示了法治政府的目标内涵,即“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46)前引②,习近平书,第97页。这也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衡量标准。需要提及的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还提出“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47)习近平:《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3年3月18日。“加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48)前引②,习近平书,第28页。“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49)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载《人民日报》2017年10月28日。等目标要求。国务院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到“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等。这意味着,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诚信政府、创新政府、数字政府等是相互融通的。从目标内涵来说,法治政府应当是服务型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诚信政府、创新政府、数字政府,也必然应当是人民认可、人民满意的政府。党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提出:“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这一表述是在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新时代背景和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的新形势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我国法治政府目标内涵的丰富和发展,突出彰显了法治政府目标的人民性和时代性。

围绕建成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十分繁重。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提出了一系列“对法治政府建设十分紧要”(50)前引②,习近平书,第98页。的措施,擘画了新时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任务。

一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实质上要解决的是政府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重点是要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既要“有效的市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也要“有为的政府”,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发挥政府作用,并不是简单下达行政命令,而是要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用改革激发市场活力,用政策引导市场预期,用规划明确投资方向,用法治规范市场行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51)前引②,习近平书,第254、255页。在法治框架内解决好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调整好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鼓励和激励企业创新。政府要依法全面高效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把工作重点放在完善制度环境上,健全法规制度、标准体系,持续优化透明、公平、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推进简政放权,持续开展“放管服”改革,大幅度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权,全面实施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完善公民和组织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包容审慎公正监管上来,努力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优质公共服务。

二是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以立法高质量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制度是一个非常广泛的规则体系,立法是制度建设最重要的途径。法治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52)参见前引②,习近平书,第272-273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立法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53)前引②,习近平书,第116页。“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54)前引②,习近平书,第253页。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要完善政府立法规划和计划,坚持立法先行,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推动制度创新。制度要精,要务实管用、简便易行。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创新和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方式和机制;重要的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由政府立法机构组织起草;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不能久拖不决。禁止没有立法权的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要突出重点领域立法,加强政府治理急需的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急需的重点领域的立法,加强保障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急需的前沿领域的立法。要把立法工作作为处理改革与法治关系的重要环节,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与立法相衔接相协调相统一相促进。要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及时清理影响甚至阻碍改革发展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推动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三是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推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行政决策是行政行为的源头,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人民群众权益影响巨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复强调,要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和履行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增强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防控重大行政决策风险。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草案)》时特别强调:“要健全重大决策充分听取民意工作机制,审议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议题要依法依程序进行,该公示的公示,该听证的听证,决不允许搞‘暗箱操作’、‘拍脑门决策’。”(55)前引②,习近平书,第256页。要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要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把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保证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四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执法是把纸面上的法律变为现实生活中活的法律的关键环节。”(56)前引②,习近平书,第116页。“行政机关……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57)前引②,习近平书,第21页。政府是执法主体,对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老百姓深恶痛绝,必须下大气力解决。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把深化综合执法改革作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专项任务,在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整合组建执法队伍,要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综合执法,稳步下放行政执法事项,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类别,合理整合配置执法力量。要加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要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作为一个整体来准确把握和全面贯彻,各级党委和政府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给予支持和保护。要严格执法资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全面提高执法和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要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劳动保护等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不能让一些涉嫌犯罪的案件止步于行政执法环节,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震慑违法侵权行为,坚决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执法的最好效果就是让人心服口服。”(58)前引②,习近平书,第259-260页。要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大力推行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阳光执法,不能搞粗暴执法、野蛮执法、钓鱼执法、“委托暴力”那一套。涉及群众的问题,要准确把握社会心态和群众情绪,充分考虑执法对象的切身感受,规范执法言行,防范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的干扰,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五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59)前引②,习近平书,第49页。要加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政府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要强化行政权力公开,加强行政权力公开制度建设,用制度安排把行政权力公开贯穿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做到行政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以透明促规范、保廉洁。依法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让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行政权力的阳光运行中得到有序、有效落实。

六是健全行政纠纷解决体系,推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研究建立健全行政纠纷解决体系,推动构建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60)前引②,习近平书,第234页。依法防范化解行政纠纷。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61)参见《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载《人民日报》2021年2月20日。要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积极推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加快解决有些地方没有律师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的问题。要推动诉源治理,行政机关要主动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积极引导公民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信访,以依法行政的实际行动让老百姓相信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就能通过法律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七是抓住党政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全面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各级政府一定要严格依法行政”,(62)前引①,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书,第60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63)前引②,习近平书,第281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一种基本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各级党政机关和每一位领导干部、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增强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坚持有法必依,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64)本书编写组编著:《〈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151页。“要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约束机制,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上或法治之外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65)前引②,习近平书,第233页。要抓住党政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健全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建立健全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忠诚教育和职业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培训的必训内容,推动党政机关和党政机关负责人带头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按照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解决“本领恐慌”问题,加强政府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以及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工作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教育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要切实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和法治队伍建设,改善基层法治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要改革和完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发挥好考试指挥棒作用,把好法律职业入口关。要加强和改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法学教育、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不断培育和提高各级行政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意识、能力和水平。

四、 路径抓手论

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路径和抓手的深刻论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理论的重要进路安排部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总的来说,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66)参见前引②,习近平书,第105页。具体路径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在推进体制上,采取上下互动的推进路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就我国而言,要尽快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就必须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双向互动地推进法治化。(67)参见前引②,习近平书,第130、136页。上下互动的推进路径,就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多元互动。其显著特点是:以党的领导统揽全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第一责任人,在整个推进过程中始终保持政府与社会的沟通、衔接和互动。

二是在推进实务上,采取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的推进路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摸着石头过河”是富有中国智慧的改革方法,也是顶层设计的基础。法治领域规划要遵循这样的思路,既高屋建瓴、做好顶层设计,又脚踏实地、做到切实管用,(68)参见前引②,习近平书,第89页。使规划更科学、更符合实际。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分别是与“十三五”“十四五”同期同步的法治政府建设规划蓝图、路线图、施工图,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顶层设计的重要载体。围绕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鼓励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探索创新,并实行项目化管理,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序进度,做到年初有分工、年中有督察、年末有考核,全年有台账,确保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到位。

三是在推进布局上,采取法治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同频共振、同向共进的推进路径。党的十八大正式确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这里并没有单独列出法治建设,但在其中每一个领域都包含和融入了法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阐释,起草决定考虑了体现全面依法治国与其他“三个全面”的逻辑联系,考虑了“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体现推进各领域改革发展对提高法治水平的要求,而不是就法治论法治”。(69)参见前引②,习近平书,第89页。这就要求,必须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放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来考虑,作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重大任务来谋划,不仅要从法治本身的要素和环节来考虑,还要从法治外部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领域各方面的条件、环境和要求来考量,要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完全融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

四是在推进格局上,采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同向发力的推进路径。目前,我国的法治工作基本格局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要围绕既规范、约束和控制行政权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保障、激励和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有效实施政府治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这样的目的和功能作用来找准工作着力点,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法治工作格局各环节全面发力,扎实有序均衡推进。

五是在推进方法论上,采取问题导向、改革突破、人民评判的推进路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问题是工作的导向,也是改革的突破口。”(70)前引②,习近平书,第148页。“现在,法治政府建设还有一些难啃的硬骨头,依法行政观念不牢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走形式等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71)前引,习近平文。“人民群众对执法乱作为、不作为以及司法不公的意见比较集中,这要成为我们厉行法治的聚焦点和发力点。”“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72)前引②,习近平书,第224、116页。改革要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敢于闯难关。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加强改革效果评估,注意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法治改革成效如何,说一千道一万,要由人民来评判。“要把解决了多少实际问题、人民群众对问题解决的满意度作为评价改革成效的标准。”(73)前引②,习近平书,第117页。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坚持从问题入手,坚持改革方向,用改革的办法强化问题解决,由人民群众来评判实际工作的成效。这是“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74)《习近平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载《人民日报》2018年1月6日。的具体应用和生动诠释。

六是在推进策略上,采取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推进路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循序渐进,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75)参见前引,习近平文。要坚持远近结合、点面结合,标本兼治,讲近功、求长效,注重先易后难、配套衔接、分类推进。既立足当前、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扎实工作,聚焦时代的强烈呼声和人民群众的迫切诉求,推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突出问题;又立足全局、面向未来、着眼长远、打好基础、建好制度,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长效性的制度保障。既立足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际和实践探索,把握当代,体现时代精神;又挖掘历史,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注重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的有机统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既要有好的路径,也要有好的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76)参见前引②,习近平书,第93页。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77)参见前引②,习近平书,第280-281页。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抓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和实施民法典这个重要抓手,还必须抓住一些行之有效的具体抓手。

一是用好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的杠杆撬动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压实地方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责任,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价。要抓紧对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实绩的考核制度进行设计,对考核结果运用作出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进一步提出,建立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制度,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强调:“各级党委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进一步强调:“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强化指标引领。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权重,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上级党委应当将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二是加强示范创建。示范创建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的标杆带动作用。2019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其中强调“要加强对示范创建活动的指导,杜绝形式主义,务求实效”。2019年5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从2019年7月起开始部署开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进一步强调:“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不断激发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

三是强化法治督察。法治督察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后确立的一项重要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的督促推动作用。2019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督察工作办法》。2019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进一步强调,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2025年前实现对地方各级政府督察全覆盖。要围绕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聚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重点督察,及时发现短板、纠正偏差,对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要敢于亮黄牌、掏红牌。

四是坚持用人导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党政领导干部都应该成为复合型干部,不管在什么岗位工作都要具备基本的知识体系,法律就是其中基本组成部分”,“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就是德才兼备,而法治观念、法治素养是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用人导向最重要、最根本、也最管用”。(78)前引②,习近平书,第142页。树立和落实用人导向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的动力传导作用。一个干部能力有高低,但在遵纪守法上必须过硬,这个不能有差别。对领导干部法治素养要设置“门槛”。要彻底改变少数人过去那种胆大妄为、无法无天的领导方式、用权方式和行为方式。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重要依据、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要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只有这样,才能带动和促使更多的干部积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五是落实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年度进展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按时向社会公开,对不如实报备的严肃问责。这是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抓手。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将履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上级党委应当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各地区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工作。

五、 监督问责论

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监督和问责的深刻论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理论的重要后盾保障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79)前引②,习近平书,第114页。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之所以需要监督问责,根本原因是防止行政权力懈怠、滥用和腐败。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关进笼子,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腐败的本质是权力出轨、越轨。行政权是一种公权力,公权力姓公,也必须姓公。如何保证行政权始终姓公?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80)前引②,习近平书,第74页。“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这是我们党领导建立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81)参见前引②,习近平书,第75页。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力推动完善了由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构成的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对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是着力增强监督的有效性。构建和健全规范有效的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建立既有合理分工又有相互协调的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体系。既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来自行政机关外部的监督,又完善行政机关层级监督、审计监督等来自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充分发挥各类监督的效率和合力。

二是把对党政机关“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点。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首先要把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管住管好。要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保证党政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

三是强化国家监察的监督作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领导和推动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增添了强大动能。要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和巡视监督,纪委派驻监督、巡视监督都要对行政机关全覆盖,任何行政机关都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做到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

四是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制约和监督。要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环节,合理分解和科学配置行政权力,不同性质的行政权力由不同部门、单位、个人行使,形成科学的行政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要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行政机关内部流程控制。(82)参见前引②,习近平书,第152、241、97页。要完善行政监督,加强和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五是加强司法监督。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司法监督,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领导和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制度,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要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党中央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新职能新任务。要从建立督促起诉制度、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机制等入手,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当督促其纠正的制度。行政机关必须认真研究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自觉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充分发挥跨行政区域设立法院、检察院对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的积极作用,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等。健全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法定程序干预执法办案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是健全制约监督制度。要健全投诉举报信访和申诉控告检举制度,积极拓宽人民监督行政权力的渠道。要健全媒体监督制度,行政机关既要自觉接受媒体监督,又要依法加强舆论引导和新兴媒体管理。要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落实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障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健全执法监察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排斥公平竞争、推行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要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把各类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建立健全党委、人大、政府间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发挥好备案审查制度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作用。

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必须以纠错问责做后盾、做保障。否则,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就会流于空话。要完善行政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把纪律和法规制度的刚性和权威牢固树立起来,推动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在行政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要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谁违反规定就要给谁严厉处罚,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行政机关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严肃问责、依法惩治;对一个地方、一个部门接二连三发生重大违法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必须对党政领导严肃问责、依法追究;对任何地方、任何时候、任何人,凡是需要追责或终身追责的,必须一追到底,释放出严加惩处的强烈信号,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绝对不允许出现执法和司法的“空档”,决不能让纪律和法规制度成为“橡皮泥”“稻草人”“没有牙齿的老虎”。

同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和纠错问责,必须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权力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公权力正确行使,更好促进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83)前引②,习近平书,第242页。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既是对不当行使行政权力的防范和纠正,也是对正确行使行政权力的支持和保护。要坚持依纪依规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既要严肃整治行政机关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管住乱用滥用行政权力的渎职行为和不用弃用行政权力的失职行为,防止问责不力;又要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注意保护敢于负责、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要及时予以澄清,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要建立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容错免责制度,对于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因没有先例、缺乏经验出现一定失误错误的,要给予容错,视情节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总而言之,从党的十八大到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习近平法治思想逐步形成和确立,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理论也逐步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理论博大精深,是一个实践的、开放的、发展的科学体系。它伴随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而形成,也必将随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发展而发展。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理论是一个重大课题,本文只是笔者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原著原文形成的初步心得,尚需进一步深入探究。笔者深信,系统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理论,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伟大实践,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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