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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知府范成大的赈灾方略

2022-11-27

群众 2022年20期
关键词:淳熙孝宗流民

□ 刘 蔚

南宋孝宗淳熙八年(1181)三月,明州(今浙江宁波)知府兼沿海制置使范成大被任命为建康(今江苏南京)知府兼江南东路安抚使。 范成大(1126—1193),平江府吴县(今江苏苏州)人,不仅是与陆游齐名的中兴大诗人,更是一位政绩卓著的官员,此前曾出任广西经略安抚使、四川制置使,并被擢升为参知政事。

四月十三日,范成大到任建康,等待他的是一场巨大的考验。是年暮春,建康少雨,土地龟裂,禾苗枯焦。淳熙八年成了一个大灾之年——旱情严重,蝗灾继发,粮食严重歉收。刚到任的范成大采取了一系列举措赈灾安民,被后人赞誉,“凡荒政之大略具是,一一皆可法者。”(黄震《黄氏日抄》)。

多方筹集赈灾物资

范成大首先发动商贾捐钱,以应对朝廷的夏税;又上奏宋孝宗,如实汇报灾情,请求蠲免其余租税,最终得从所请,建康府被免除三分之二的份额。大旱之年,粮食短缺,为避免饿殍遍野、社会动荡的局面出现,范成大千方百计筹措米粮。他请求朝廷调拨救济物资,但此年其他各地也灾情多发,《宋史·孝宗本纪》记载:“是岁,江、浙、两淮、京西、湖北、潼川、夔州等路水旱相继。”朝廷粮食储备不足,顾此失彼。在此情形下,范成大奏请暂借军备储粮以活民口,得军储二十万石;又请借广济仓等处的陈米赈饥民;同时鼓励民间粮食买卖,上游江西、湖北过来的米船一律免税。对于一些趁机作乱的江洋盗贼,范成大则设计捕获,确保粮食运输安全,“盗发柴沟,去城二十里;又劫江贼徐五,称静江大将军,公皆设策捕获”。

建康府最终筹到赈灾粮食共计米三十万石,谷二十万石。参知政事周必大在致朱熹的书信中写道:“范金陵又画旨赈济之,赏米到即行,不候毕事,尤可示劝。更望印榜晓谕,恐村落不能遍知耳。”救济粮一到,不等核准细数,立刻组织发放,唯恐寒冬来临,灾民忍饥受冻,为活命背井离乡,逃荒要饭,救之不及。并在村落中张榜公告,力求每家每户知晓。这一年,由于赈灾粮及时到位,建康五邑(上元、江宁、句容、溧水、溧阳)总计四万五千四百余户受粟,没有发生一例流徙。

劝种二麦生产自救

靠朝廷赈济并非长久之策,要从根本上解决饥荒问题,关键还得抓紧粮食生产。淳熙八年(1181)九月,孝宗诏令借贷麦种给百姓耕种,“九月庚辰,命诸路提举司贷民麦种”。麦子是北方地区的主要粮食作物,比水稻抗旱性更强。宋室南渡之后,随着大量中原人口南迁,江南地区也逐渐种麦,以冬小麦为主,秋季播种,夏初收获。在长城以北还种植春小麦,开春后播种,生长周期更短,但因产量不高,且影响更为适宜的稻作生产,宋代江南地区很少种植。

范成大与建康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郭刚进行调查研究,建议为预防来年旱情重现,有必要增大耐旱春小麦的种植。淳熙八年(1181),建康府上元县便种了冬、春两季麦子,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稻作减产的损失,缓解了部分灾情。范成大派人将这两季麦子送到行都临安,并修书给右丞相王淮,大力推介春小麦种植经验。十二月,王淮等人奏请孝宗,劝种二麦。《宋史全文》记载:“十二月甲子,进呈范成大具到上元县所种二麦。王淮等奏得成大书,谓春麦惟郭刚能言之,盖北人谓之劫麦。”淳熙九年(1182)初,孝宗下诏江、浙等地广泛种植二麦,“内出正月所种春麦,并秀实坚好,与八九月所种无异。诏降付两浙、淮南、江东西漕臣,劝民布种。”在特殊的大灾之年,范成大因时制宜,积极倡导补种春小麦,使灾后的粮食产量有了一定保障。

遣返安置外来流民

由于赈济有方,建康府并未出现饥馑流徙现象,但是周边灾民不断涌入,并有越过长江甚至宋金界河——淮河继续向北方流动的趋势。在宋金对峙的历史时期,灾民流移不仅是社会民生问题,还会引起双方争端和军事交锋。身兼江东安抚使的范成大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沿长江各渡口进行部署,凡愿意归业耕种者,即量支钱米,免收渡钱,并告知返乡后可减免赋税,以期及时遣返流民。“沿江渡口,流民过淮处,如建康之靖安、东阳、下蜀、大城冈、马家等渡,太平州采石、大信、荻港、三山、上湾等处,池州铜陵、东流、池口等渡,皆差官给粮,津发其回。”对于从陆路过来的流民也同样处置,“近渡路口,如建康界湖熟、金陵镇、路口、桐井四处,复为之邀接津遣。其自两浙来者,多自饶州石门取路,亦置场给论。”(黄震《黄氏日抄》)

尽管如此,仍有不少流民无力或者不愿返乡,范成大责令安置在诸寺院及空闲廨宇处,并借鉴北宋时期范仲淹救济吴中灾荒的经验,借用廉价工力,修缮重建凤凰台和新亭两处古迹。凤凰台是南朝刘宋元嘉年间王顗所造,无数文人墨客登临题咏,著名者如李白《登金陵凤凰台》:“凤凰台上凤凰游,凤去台空江自流。”据《景定建康志》记载,北宋大中祥符年间,建康府在凤凰台上修建楼亭。南宋建炎年间毁于兵火,逐渐荒芜,但诗作尚流传。建康城南十里、石马山之阴的崇因寺,为新亭旧址,东晋初年,南渡之士常聚饮于此,相视流泪,留有著名的新亭对泣的典故。范成大在赈灾救荒期间,着手组织重修凤凰台、新亭,亲笔题榜立碑,恢复华夏文化原有气象的同时也组织利用好了流民的工力。

协调完善赈灾机制

在抗旱救灾过程中,范成大也发现了一些机制上的弊端,比较突出的是设在当地的粮仓如转般仓、大军仓归淮西总领所管制,朝廷分拨的赈灾粮入库后州府无权调配,产生诸多不便。范成大上奏朝廷论及此事,淳熙九年(1182)七月九日,孝宗颁旨,将粮米调配权直接交给地方政府,“诸路州军,应有朝廷米斛去处,专委守臣认数桩管,总司不许干预”。范成大依旨桩管建康府粮仓,开始盘点存粮。却发现粮米虽由守臣调度,粮仓监官合干人等却隶属淮西总领所,无法指挥与监察。范成大上奏请求将粮仓人员亦隶属州府。在盘点完大军仓存储量之后,范成大比勘账目,发现亏欠八万六千余斛。淮西总领所将有关人员押送建康府衙司,等候断罪备偿。范成大再上札子,认为大军仓已创建几十年,有自然损耗,且之前一直未能彻底清点,所欠粮数并非都由现职人员造成,故请勾销欠负,不再追究。札子云:“若绳以三尺,则根株断、罪徒配,犹为轻典。案后备偿估籍,不足充数。缘情有可矜,理有可察,臣辄冒昧奏闻,伏望天恩详酌,特降指挥,施行取进止。”灾荒之年,社会稳定尤其重要,范成大建议孝宗宽大为怀,安抚民众,孝宗一一诏从。至此,建康府的赈灾机制进一步完善,为后续措置荒政提供了顺畅的路径。

范成大在淳熙八年(1181)的严重旱灾中,通过实施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赈济举措,确保了当地社会稳定、百姓平安,建康府恢复农业生产并顺利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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