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22-11-26卢晓娇
卢晓娇
(徐州市睢宁县梁集镇综合服务中心,江苏徐州 221245)
2019年10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农业保险保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农业保险开始向高质量、规范化、智能化发展阶段迈进。目前,农村经济发展备受关注,成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心,基于此,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迅速出台《关于2021年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业保险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基于政策导向明确发展目标,竭力推动保险领域在市场中的转向,为平衡农业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支撑。
1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分析
1.1 保险品种日益丰富,保障水平显著提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农业保险总收入为815亿元,较2019年的672亿元增长了21.3%;财险行业保险费收入为13 584亿元,相较于2019年的13 016亿元,同比增长了4.4%。农业保险保费增速大幅领先于财险保费增速,依托较高的保费增速,我国成为全球农业保险规模最大的国家[1]。《中国农业保险行业发展回顾与市场前景预测报告(2021—2027)》表明,承保农作物从2007年的1 533.33万hm2逐渐增加到2020年的2.06亿hm2,小麦、水稻、玉米三大主粮作物承保覆盖率已超过80%,保险险种已覆盖农、林、牧、渔各个领域,农业保险覆盖面日益扩大。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已成为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是农业防灾减灾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农民收入的关键手段。
1.2 产品体系日益丰富,基本形成供给体系
“重农固本是安民之基”,在乡村振兴战略下,国家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发展。当前,我国大型保险服务机构已有30多家,逐步形成了“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大型综合性商业财产保险公司+外资农业保险公司”的供给体系。在全国各个地区都有农业保险开办区,农业保险产品覆盖了农、林、牧、渔等领域,保险品种达200余个,地方特色品种达190余个,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地方保特色、保产量,中央保成本、保大宗”的产品体系[2]。为保障我国农业高质量发展,国家不断加快产品创新步伐,开设了三大粮食作物“收入保险试点”和“完全成本保险试点”,进一步扩大了“保险+期货”、指数类、收入类等试点范围,逐渐引导农业保险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
1.3 服务功能不断拓展,保险模式日益完善
在我国农业保险高速发展的同时,农业保险机构不断深化与各个部门的协作,探索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发展道路,在保障我国农业稳健发展方面大有裨益。与以保险业为主导的政府、银行合作,依托农业保险担保增信功能,加强了农业金融支农服务体系的构建,助力乡村振兴,形成了特色保险模式[2]。作为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保险将更好地服务于农业、农村和农民。此外,农业保险在提高耕地活力、提升农村治理、促进土地流转、保障农产品质量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 乡村振兴背景下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2.1 农业保险宣传、投入力度不够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持续深入推进,在教育、农业、林业、水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不断提升,大幅增加了政府的财政压力,对农业保险投入力度不足,在这方面的持续性政策较少,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证农业保险补贴款到位,无法保障广大农民获取权益[3]。另外,由于补贴资金层层划拨,面临着环节多、申报流程长等困境。同时,农业种植地域较广、位置偏远、耕作方式不明确、农民分散等因素,相关信息收集面广、量大、任务重,导致保险公司、农户、政府无法及时获取农业种植方面的有效信息。立足于政府维度,缺乏对农业保险信息的监管,尚未形成真实、完整、系统的种植信息数据库,信息的滞后性和真实性等问题影响了保险公司灾后定损和理赔效率,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农民的投保积极性。当前农业保险主要通过标语、报刊、电视、广播等方式进行宣传,而网络、自媒体和面对面宣传手段较少,造成农户没有获取农业保险政策的途径,对相关保险内容也是一知半解,农户无法深入了解农业保险的优势,以至于有部分农户直接选择了弃保,且易形成恶性循环[4]。
2.2 农业保险制度体系亟须完善
2012年国务院发布《农业保险条例》,旨在促进农业保险的稳定发展,强化相应的管理及监督,使农业保险投保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使农民在农业生产中的风险得到防范和控制。同时,条例的颁布具有划时代意义,标志着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由试点升级为正式确立。虽然与传统发达国家之间仍有显著差距,但会逐步缩小差距甚至存在“弯道超车”的可能。从本质上看,我国农业保险制度起步较晚,与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相比,在制度的完善性、系统性和科学性方面差异较大,加之我国属于传统农业大国,面对农产品的脆弱性及经营的特殊性问题,通常需要各级政府给予财政补贴,如果缺乏农业保险制度的支持,将难以实现各方之间的合作。
2.3 农业保险产品亟待创新
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保障“三农”投入,各个地区都积极结合自身实际,开发了诸多围绕地方特色农产品的保险产品,但是涉及区域产量、气象、价格等因素较少,没有形成农机互助保险、果蔬大灾保险、收入类保险等产品开发,仅在部分地区开展“保险+期货”、指数类保险(价格指数、收获期降雨量指数、气象指数、毛利润指数)、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以及涉农险种(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土地履约保证保险、冷库保险、活猪质押)等项目,且面窄量少。纵观当前的保险公司,绝大多数农业保险从业人员没有从业资格证,未参加过系统性的农业保险培训,农业保险知识更新速度慢,职业道德有待加强和提升。部分农业保险从业人员为了获得保单,在农户投保前夸大保险收益,存在虚假宣传、错保甚至骗保等问题;部分农业保险从业人员无法解决农户投保后的损失调查和赔偿工作,造成农户上访事件的发生。此外,基层农业保险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且不熟悉农业保险业务流程和政策,在承保和理赔过程中,农户不信任、不配合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3 乡村振兴背景下推进我国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3.1 加强农保顶层设计,推进信息平台建设
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离不开各级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当前我国依然在不断完善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组织制度[5]。
首先,从国家层面来分析,规范农业保险活动,保护农业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以促进农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有必要在认真总结农业保险发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多措并举,制定农业保险监管方法,让农业保险的开展和监管在阳光下运行,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其次,地方政府要因势而立,因势而为,借助新媒体媒介拓宽农业保险的宣传渠道,比如“两微一端”、自媒体、广播、电视、制作宣传手册等,深入基层与农户面对面宣讲,通过深入辅导、专项解答、典型带动等,提高农户的参保积极性。同时,还可结合地方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农业保险供给主体,确保农业保险的良性发展,积极引入其他政策性农业保险承办机构,通过多管齐下的措施对农业保险政策进行完善和优化,在本地区试行“划片分区域”或“共保体”模式,减少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最大化地保障农户和保险公司的利益。
最后,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信息化手段,重点加强农业保险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农业保险监管体制,最大化保障农户信息、保险机构、政府部门信息的对称,夯实农业保险基础。加大人力、物力、财力供给,构建农业保险信息共享平台,使平台涵盖农户信息、承保数据、理赔数据等,提供平台上查询农业保险信息的服务。在该平台的支撑下,能高效、便捷地采集农业保险信息,实现查询、公示等农业保险信息服务,并更好地接受用户监督。
3.2 强化工作组织领导,推进农保协同机制完善
为推进农业保险的落地,各地政府要发挥农业保险工作小组职能,加强与各个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助力农业保险稳健发展[6]。
首先,要立足于实际,构建多部门沟通协调机制,依托机制建立一站式服务中心,及时发现问题,特别是个别农户的赔付延迟问题。与此同时,要优化农业保险管理,政府部门在农业保险产品设计、保险险种选定方面要发挥主导作用,到基层进行深入调研,使产品设计满足农户需求。
其次,各地区的省财政厅要发挥“领头羊”作用,制定农业保险工作监督和绩效评价办法,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保险区域划分或奖补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地区要立足于实际,出台保险区域划分或保险机构选择等管理模式,加强对保险市场的管理,进一步规避各地区自行划分保险机构的承保区域范围所出现的恶意市场竞争,最大化地保障整个市场的有序性。加大省级财政投入,构建农业保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各级财政根据一定的比例适当增加预算安排,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
最后,各地区应根据本地农业生产习俗、土质、气候、水文的特征,因地制宜地开发符合当地农业特色发展的保险产品,构建差异化费率动态调整机制。为了建立并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农业保险实行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要求保险公司从保费和经营利润中提取大灾风险准备金,防范化解大灾风险。
3.3 加大农业保险创新,推进保险队伍建设
在信息化时代,为推进农业保险的稳健发展,保险机构要坚持与时俱进,合理运用高科技手段,比如云计算、3S技术、区块链等,推动农业保险与数据深度融合。
首先,制定以大数据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为基础的高效定损理赔流程。合理应用信息技术手段做好承保理赔工作,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减少不必要的接触。采取多种便民措施,如全流程线上投保理赔等信息技术手段,为农民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远程服务,实现农业保险自助投保、自助报案理赔,解决难以现场验标、查勘和承保理赔资料收集等问题,确保主要农作物、养殖业、果树、大棚等的承保、理赔工作不脱节。
其次,各个地区还要依据农业农村发展实际,并结合当地农业特色,大力开发地方特色险种,并引入气象指数保险、收入保险、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等试点项目。加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为农业发展提供风险保障。比如:在基本的种植养殖保险基础上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土地履约保证保险、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冷库保险等,这些保险在乡村振兴、农户增收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最后,农业保险的应用纵深度往往由产品所决定,因而在农业保险的实践中需侧重于产品的创新,拓展服务的范围及规模,为乡村振兴中的产业兴旺目标提供支撑。另外,保险公司要致力于强基固本,注重对自身管理及能力的优化,建立内培与考核等机制,从管理机制的科学性、从业人员的专业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等方面入手,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思维,比如可以采取“走出去、引进来”战略,聘请专业人士进行培训,或者为人员提供进修机会,真正提升保险业务人员的专业素养,打造高质量的农业保险服务。另外,还要注重高素质人才的引进,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激发人员的积极性。
4 结语
综上所述,农业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尤其是近年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推动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进一步优化了农业经济发展环境。在此过程中,加强农业保险保障显得尤为重要,应积极借鉴和创新我国农业保险机制,降低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的经营风险,缓解农业生产经营的压力,使农业保险深度服务于农业产业发展,切实解决传统生产中的顽固性问题,夯实我国农业发展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