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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内权腐败及其原因的实证研究

2022-11-25龙海娇任建明

廉政文化研究 2022年4期
关键词:舞弊腐败诚信

龙海娇,任建明

(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 100191;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191)

一、引言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国民营企业(以下简称民企)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发展成就十分显著。但是,由于改革转型过程中重视不足、制度不够完善、措施不够有效等原因,民企腐败问题日趋严重。民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产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带有天然的政治基因。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反腐倡廉是全社会的责任,政府有责、国有企业有责,民企同样也不能置身其外”。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反腐败斗争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可见,民企腐败是企业“自家事”的观念早已被时代淘汰,针对民企腐败的研究不仅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社会经济健康运行,而且也是国家夺取反腐败斗争全面胜利的重要方面。

根据导致腐败的权力归属,可将民企腐败划分为两大类型:第一,民企在经营活动中主动或被动使用贿赂手段为本企业获得经营发展机会或其他利益,损失则由外部主体承担,简称“外权腐败”;第二,民企内部工作人员或机构主动或被动滥用职位权力谋取私利,内部工作人员或机构获利,本企业利益受损,简称“内权腐败”[1]。这种腐败分类方法,不仅适用于民企,对任何组织都具有普适性。内权腐败的损害对象是民企自身,因此,民企有治理这类腐败的内生需求。本文仅针对民企内权腐败展开研究。

美国国际战略研究中心发布的研究报告《腐败的代价》中指出,发展中国家私营部门的腐败正在迅速增长,每年对于经济造成的损失超过5000 亿美元,这个数字是2012 年所有对外援助资金的3倍。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每年连续发布的《企业家腐败犯罪报告》显示,2014 至2017 年四年间,民营企业家腐败罪名占其触犯的罪名总数的比例为30.7%,其中职务侵占罪是民营企业家第一大腐败犯罪。[2]2019 年,康得新公司被曝超百亿银行存款“无故蒸发”,康美药业公告称多计299.44 亿元货币资金;2020 年,瑞幸咖啡首席运营官财务造假牵涉交易额高达22 亿元……民企频繁出现的腐败行为,严重冲击市场诚信机制,破坏健康的市场环境,也表明我国民企内部面临着越来越高的腐败风险。

关于内权腐败,一些国家和地区早已将其纳入腐败治理的范围,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例如,新加坡《公司法》规定企业有义务举报发现的或者有合理可能发现的腐败行为。目前,国内学者关于民企腐败的研究中尚未对两种类型的腐败进行区分,已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民企腐败的现状、治理措施以及企业行贿等外权腐败上。总体上看,针对民企内权腐败的研究还处于探索阶段,对于民企内权腐败及原因的认识还不够深入和系统。为了进一步探究民企内权腐败及其原因,本文聚焦于以下问题:民企内权腐败的程度是怎样的?什么原因导致了民企内权腐败的发生?基于此,本文首先进行文献回顾并提出研究假设,接着进行数据收集和统计分析,最后报告研究结论并提出建议。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一)文献回顾

国际上相关研究中与中国民企概念相对应的是“私营部门”。早在1906 年,英国颁布《预防腐败法》,其中规定特定部分的私营部门,比如为皇室、公共机构提供服务的企业发生腐败为犯罪行为。2010 年,英国颁布的《贿赂法》不再区分公私领域的腐败,且设置企业预防腐败失职罪,对于企业预防腐败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3]国外关于私营部门腐败原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关于企业内部原因的研究。Wu 认为公司的治理结构对于企业腐败产生显著负向影响。[4]Ramdan 等研究发现,两权分离与企业腐败呈负相关,但是第一大股东占比对于企业腐败的影响依赖于行贿净收益的情况,可能降低也可能提高企业腐败的可能性。[5]Gutman 和Lucas 在分析各国私营部门腐败差异的一些替代文化解释的基础上发现,企业领导文化的特定形式对私营部门腐败至关重要,但宗教身份和信任也起着重要作用。[6]二是关注高管的个体因素。企业管理者的情况,比如个人在社会中的政治关系,可能成为企业腐败的影响因素。[7]Hung 提出,自我价值冲突、个体认知偏差等因素是导致高管犯罪更重要的原因。[8]Dilyan 和Gergely 基于对比研究发现,企业腐败的程度受到高管认知水平、社会经验等因素的影响。[9]

国内学界关于民企腐败原因的研究中,一方面,是基于企业舞弊理论的分析。蒋啸翀基于GONE 理论探究企业高管财务舞弊的主要成因,认为高管选任机制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薪酬分配制度不合理以及外部监督管理不到位等导致高管的财务舞弊行为。[10]胡华夏和刘雯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是个人、企业、社会协同作用于文化、动机、机会与收益权衡四因素的结果。[11]另一方面,学者们从内部因素分析民企腐败的原因。周美华等认为企业的权力结构会影响企业腐败,管理层权力越大,越有可能引发高管职务犯罪。[12]李连华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企业内部控制和高管学历特征是影响高管腐败的两个显著因素,基于要素层次的研究结果表明内部控制对于高管腐败的防控作用是介由内部环境、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三个要素的改善而实现的。[13]张蕊和管考磊研究发现,在高管薪酬与企业员工平均薪酬之间差距较小、与同行业高管薪酬相比差距较大的情况下,高管实施侵占型职务犯罪的可能性较大。[14]

通过文献回顾发现,国外一些国家在立法层面基本上消除了对待公私领域腐败的差异,相关研究起步较早,理论发展较成熟,较为全面地分析了私营部门腐败的原因,并不断地把重点聚焦于优化防控措施上。相比之下,国内相关法律法规滞后于民企腐败的现实。进入新世纪以来,民企腐败问题逐渐进入国内学者的视野,在认知民营企业家腐败犯罪的现状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总体上看,现有的研究主要是笼统地研究民企腐败问题,尚未认识到民企内权腐败(内权腐败也可能涉及外部,比如采购人员的腐败)和外权腐败这两种不同类型腐败之间的显著差异;大多从宏观层面分析现状、原因和治理措施,缺乏具有数据支撑的实证研究,尤其是对于民企腐败进行细分,聚焦于内权腐败深层原因和治理措施的研究相对不充分。

(二)研究假设

根据现有文献研究情况,结合企业反舞弊联盟的实践经验,本研究提出以下五个研究假设。

假设1:行业腐败程度越高,民企内权腐败程度越高。

行业腐败程度与民企内权腐败。企业为满足发展需求,往往需要与其他组织进行资源交换,以获取自身所不具备的稀缺资源。企业员工在与外界进行沟通交流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受到所处行业环境的影响。从一些民企内权腐败典型案例可以发现,内权腐败行为往往在某些特定的行业领域更容易出现,且存在企业内部人员与外部供应商等合作伙伴勾结共同实施腐败行为的情况。比如,由于行业特殊性以及制度不完善,医疗行业相比其他行业更容易发生腐败现象。具体包括,药品耗材流通环节过多、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不完善、医疗服务定价机制不科学、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等原因。[15]若行业腐败之风盛行,同行业内的其他企业人员经常采用腐败的方式获取或保留业务,那么本企业的工作人员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保持自身的业绩,则不得不通过腐败的方式争取利益。反之,若行业内企业积极推动建立起同行业的廉洁制度规范,净化行业风气,则会对行业内的员工腐败产生约束作用,迫于违背规则在整个行业内个人声誉受损的压力,企业工作人员会对其行为更加注意。

假设2:企业文化中越重视廉洁诚信,民企内权腐败程度越低。

企业文化与民企内权腐败。企业文化凝结了企业的核心价值观、使命及愿景,是影响企业发展的精神要素。吴秋生和刘沛以丹尼森企业文化模型和中国企业文化为基础研究发现,中国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与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显著正相关,企业工作人员对于其核心价值观的认同程度将会影响合规目标的实现情况。[16]以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该企业在创立之初就以“家规”的形式将廉洁诚信提升到了企业文化基石的高度,对于员工上下级之间、员工与合作伙伴之间的关系进行明确规定,内容具体到婚丧嫁娶、生病住院的随礼金额。该企业所有新入职员工都要在这一纸家规上郑重签名,所有合作伙伴都要经过廉洁培训和统一考试。三只松鼠所倡导的廉洁文化对于提升员工廉洁诚信水平,建设清明健康的商业环境起到榜样作用,获得了首届“中国廉洁创新奖”提名奖、第二届“中国廉洁创新奖”优秀创新项目奖、首届“民营企业廉洁合规创新奖”等荣誉。企业偏好的核心文化价值观及其企业文化建设对员工的价值观和行为产生重要影响,强调“廉洁、诚信”等元素的企业文化有利于员工树立诚信、廉洁的意识,降低员工个体的腐败动机,对于内权腐败产生抑制作用。

假设3:民企内部反腐部门越健全,内权腐败程度越低。

民企反腐部门与民企内权腐败。反腐部门是反腐政策、制度执行的重要主体。正如公权力反腐需要独立、专业的机构行使监察职能,民企作为独立的组织单位,也需要专门的部门对行使委托权力的企业员工进行监督,开展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升企业乃至行业的廉洁水平。近年来,随着国内反腐败进程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企业建立起内部的反腐部门,专司企业的廉洁建设。比如,阿里巴巴集团设有廉正合规部专职腐败调查、预防及合规管理;万科集团设立审计监察部作为专职内部反舞弊机构,负责内部审计及监察业务;顺丰集团设立审计部,负责集团内部监察工作,包括廉洁文化宣导教育、员工及供应商投诉调查、舞弊审计等。《中国企业反舞弊蓝皮书2018》调查显示:相比于没有设立反腐部门的企业,设立反腐部门的企业参与舞弊的人数会减少54 人/万人。反腐部门的设立和有效执行一方面可以对员工产生威慑作用,抑制员工腐败动机;另一方面,反腐部门作为专业机构,通过制度设计和日常监督,采取合理有效的方法最大程度地挖掘隐藏的内权腐败风险,挽回腐败损失。

假设4:民企内部反腐制度越完善,内权腐败程度越低。

民企反腐制度建设与民企内权腐败。国内外许多研究表明,反腐败相关制度设计不完善及制度执行乏力是导致腐败的一大原因,企业的反腐制度设计及执行直接影响其廉洁建设情况。[17-18]也有实证研究发现,公司治理制度会对其反腐信息披露的相关决策产生显著的影响。[19]企业反腐制度涉及到举报及举报人保护制度、内控制度、内审制度以及腐败行为惩戒制度等诸多方面,以实现对腐败行为从事前、事中到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和防治。我国于2008 年颁布实施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对上市公司和国内大中型企业内部控制作出明确规定,因此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方面较为健全。相比之下,非上市公司,尤其是那些中小型的民企对于内部控制等反腐败制度建设重视程度较低,资源投入严重不足,尚未建立完善的相关制度机制。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20]。企业制度建设情况对于内权腐败的治理产生重要作用,完善的制度框架可以为员工提供具体有效的行为指引,制度建设的漏洞则为腐败动机付诸实践提供了外部条件。

假设5:企业核心领导越重视廉洁,民企内权腐败程度越低。

企业核心领导关注度与民企内权腐败。企业核心领导者是指在企业建立、发展、壮大的过程中起到领导性、决定性作用的人物,其价值取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价值观及愿景的实现,其对待公司事务、外界环境的态度和风格直接影响整个企业员工的态度和风格。美国Treadway 委员会(反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曾在调查报告中提出,“高层的管理理念”与企业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外部独立审计共同构成防止企业舞弊的四道防线。《中国企业反舞弊调查报告2019》中指出,相比于对其他高管负责,内审部门对董事长负责时,舞弊案件的结案比率将减少0.50 个行业标准差,其中的原因可能是内审部门对董事长负责时能发现更多的舞弊案件。[21]一般来讲,重视廉洁诚信、有强烈反腐败意愿的企业核心领导往往身体力行,在企业内积极建设合规部门,加强廉洁诚信宣传教育,大力打击员工不诚信行为,推动构建廉洁清明的行业环境。例如,王石在创立万科集团之初就将“对外,不行贿,对内,贪腐行为零容忍”作为企业不可逾越的价值观底线,这奠定了万科集团高层的廉正基调,企业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注重传承廉洁的理念和文化。

三、数据收集与统计分析

(一)样本选择及数据来源

本研究的调查对象为全国范围内的大中小型民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选择企业反舞弊联盟的会员企业作为研究样本,对其会员企业从事廉洁建设工作的人员发放问卷,收集企业内权腐败相关数据。企业反舞弊联盟于2015 年6 月由广东省企业内部控制协会联合万科、阿里、世茂等标杆企业和中山大学共同发起成立,致力于标准研究、黑名单共享、反舞弊资源互助、中国企业反舞弊调查报告等服务。

选择企业反舞弊联盟会员企业作为研究样本的合理性在于:一方面,截至2019 年9 月底,联盟成员总数突破450 家,其中上市公司约占50%,遍布全国20 多个省市自治区,涵盖房地产、互联网、制造业、金融业、物流业等9 个行业的龙头企业或领先企业。针对这些企业进行研究,获得的研究结论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高度的可推广性。另一方面,企业反舞弊联盟是国内首个反舞弊民间合作平台,是迄今为止国内关于企业治理腐败较为完整、全面、具有代表性的反舞弊组织。联盟通过搭建平台、资源整合、数据共享,建立职场不诚信档案等措施切实提高了企业反腐能力,成员企业均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治理内权腐败的工作,在实践中积累了广泛的经验,对于企业内权腐败及原因认识较为深刻。

在数据来源方面,本研究的问卷调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19 年7 月10 日至11 日,在企业反舞弊联盟年会现场发放问卷,回收问卷100 份,其中有效问卷93 份。第二阶段,2019 年9 月2 日至10 日,通过企业反舞弊联盟秘书处对其年会之后新入会企业发放问卷,回收问卷35 份,其中有效问卷31 份。综合以上两个阶段,共回收问卷135 份,其中有效问卷124 份,有效回收率为91.9%。需要说明的是,两轮调查均使用问卷星发放电子问卷,参加2019 年年会的成员企业近300 家,参会代表300余人,所有参会代表均收到调查邀请,但由于采用线上调查的方式,调查参与率较低,仅有1/3。

(二)变量设计与描述

1.因变量。本研究的因变量是民企内权腐败程度。在因变量的测量上,可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测量企业内权腐败案件涉及人数占企业总人数的比例,比例越高,内权腐败越严重。考虑到大企业员工可能达到几万人,而受到查办的内权腐败人数较少,导致这种测量方式的区分度较小。即使对数据进行进一步处理,这种测量方式所测量的实际查处数量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也可能因为受访对象对具体数字记忆模糊导致统计数据不准确。因此,在研究中采取另一种测量方式,即针对民企内权腐败的几种主要形式分别设计题目,采用李克特六级量表测量被调查企业内权腐败各种现象的严重程度,加总不同题目的分值作为因变量值。之所以这样设计,还因为:一方面,腐败本身有着较大的敏感性,若直接提问,被调查者可能会有顾虑导致答案失真;另一方面,作为民企廉洁合规相关工作人员,调查对象具有相关工作的实践经验,他们的判断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反映企业内权腐败情况。尽管腐败因其自身的特殊性无法进行全面、精确的测量,但本研究所采取的测量方法、所面向的调查对象能尽可能实现数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2.自变量与控制变量。研究的自变量是民企内权腐败影响因素。在自变量测量方面,采用李克特六级量表,针对每一个自变量从不同维度设计题目,加总不同题目的分值形成变量值,通过一般线性回归模型检验这些因素是否是影响内权腐败的真实因素以及其对内权腐败的影响程度。对自变量样本数据进行信度、效度检验,Cronbach α 系数为0.89,KMO 的值为0.86,达到显著性水平(p=0.000<0.005),通过信度和效度评价,说明数据质量好,可用于后续统计分析。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见表1。

表1 变量描述性统计

基于已开展的实证研究,本研究选取被调查企业的上市情况、所属行业、发展阶段、业务多元化程度等企业基本情况作为控制变量。

(三)民企内权腐败现状

本研究从民企内权腐败的整体形势、涉案人数、主要形式、腐败人员职级等方面进行了调查统计,发现的主要结果如表2 所示。在内权腐败的整体形势方面,近40%的调查对象认为本企业内权腐败严重。在涉案人数方面,约45%的样本企业近一年内权腐败涉案人数在5 人以上。在人员职级方面,约60%的内权腐败涉案人员为中层经理,高管层占比为23.39%,可见中层经理和高管人员是内权腐败案件的主要人群,但也有14.52%的内权腐败案件发生在普通员工中。在内权腐败的形式方面,受贿(拿回扣)、利益输送、虚假报销位列前三位,是内权腐败的主要形式,占比分别为31.76%、21.96%、19.26%。在腐败发生的环节看,主要集中在企业工作流程中的采购、销售和工程环节,占比分别为37.24%、27.59%和17.24%。通过这些数据可以发现,当前民企内权腐败的现状仍然较为严重,内权腐败的治理势在必行。

表2 民企“内权腐败”情况统计

(四)回归结果分析

研究的自变量和因变量均为近似连续变量,本研究采用最小二乘法回归模型进行统计分析(见表3)。经检验,各模型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VIF<10),各个模型的整体拟合度均是有效的(F 检验结果均高度显著)。

表3 OLS 回归结果分析

续表

在模型1 中,仅对行业腐败程度进行回归分析,由结果可见行业腐败程度与民企内权腐败之间有显著关系,假设1 得到验证,即行业腐败程度越高,民企内权腐败程度越高。在模型2 中,加入了企业文化变量,结果显示企业文化与民企内权腐败之间有显著关系,假设2 得到验证,即企业文化越重视廉洁诚信,民企内权腐败程度越低。在模型3 中,加入了民企反腐部门变量,结果显示民企反腐部门与内权腐败之间存在显著关系,假设3 得到验证,即民企反腐部门越健全,民企内权腐败程度越低。在模型4 中,进一步加入了民企反腐制度建设变量,结果显示民企反腐制度建设与内权腐败程度之间不存在显著关系,假设4 没有得到验证。这说明民企制度建设对于民企内权腐败的影响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二者之间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在模型5 中,加入了所有的自变量,结果显示民企内权腐败受到行业腐败程度、企业文化、民企反腐部门、企业核心领导关注度的显著影响,但民企反腐制度建设与内权腐败程度之间依然不存在显著关系。

值得一提的是,一般而言制度建设对于防范廉洁风险具有重要作用;然而,本研究的回归结果显示,民企反腐制度建设与内权腐败程度之间不存在显著关系。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在民企制度建设的变量设计中,笔者设计问题调查了企业举报制度、内控制度、内审制度等反腐相关制度的建设情况,但现实情况是制度的建立健全不等同于制度的执行情况,制度建设对于内权腐败的作用有赖于企业对于制度的切实落实。另一个可能的解释是,目前国家尚未建立对于民企、尤其是非上市公司内部反腐相关制度建设的明确规范,大部分非上市公司没有建立明确、完善的反腐制度。因此,对于民企反腐制度建设与内权腐败程度之间的关系有待在未来的研究中进一步探讨和验证。

四、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研究聚焦中国民企内权腐败,使用面向企业反舞弊联盟的调查问卷展开实证分析,重点探究了行业腐败程度、企业文化、民企反腐部门、民企反腐制度建设、核心领导关注度对于民企内权腐败的影响。调查发现,民企内权腐败现状不容乐观,近40%调查对象认为本企业内权腐败严重;内权腐败行为覆盖从普通员工到高管各个职级,中层人员尤其严重;内权腐败的形式众多,其中受贿(拿回扣)、利益输送、虚假报销最为显著;内权腐败在企业运行各个环节分布不均,采购、销售和工程是内权腐败风险高危的部门。民企内权腐败的严峻现实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必须进一步探究其深层次原因。研究结果显示,民企内权腐败受到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行业腐败程度、企业文化、民企反腐部门、核心领导关注度对于民企内权腐败程度有显著影响,民企反腐制度建设对于内权腐败则没有显著影响。

反腐败是一项系统性、复杂性的工程。随着高压反腐成为新常态,民企内权腐败治理不仅关乎企业的长远发展,而且是夺取反腐败斗争全面胜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未来的反腐败工作中,必须高度重视民企内权腐败防治,从思想上纠正对于民企内权腐败的认知偏差,认清民企内权腐败的社会危害性,综合采取多种政策措施,致力于营造更加廉洁、诚信、健康的商业环境。

第一,着力改善民企发展的行业环境。研究发现,行业腐败程度对于民企内权腐败程度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且影响程度较大。因此,一方面要加强行业内、企业间的协同合作,联手开展内权腐败防治活动,清明行业风气,净化行业环境。可以在不同行业,乃至整个市场范围内建立不诚信人员信息共享系统,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企业间有查询需求时,相互提供各自内部的不诚信职员名单予以支持。另一方面,推行行业廉洁准入制度,将具有腐败污点的个人列入“廉洁诚信黑名单”,从而大大降低腐败人员再次进入市场的机会、增加内权腐败行为的成本。企业之间也应该达成共识,明确承诺重视招录人员的廉洁诚信品质,优先招录廉洁诚信人员,拒招失信人员。此外,可以搭建平台加强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通过专业沙龙、案例分享等方式进行深入探讨和常态化沟通交流,促进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尤其对于那些资源有限、反腐能力不足的中小型企业,行业协会等组织要发挥协同引领作用,积极提供防控腐败的咨询、培训等支持服务,助力中小企业堵塞内权腐败的漏洞,增强内权腐败防治能力,落实廉洁风险防控责任,共筑反腐败的坚实防线。

第二,进一步压实民企治理内权腐败的主体责任。研究显示,企业文化、民企反腐部门、核心领导关注度对于民企内权腐败均有显著影响,而这些因素均属于企业内部因素,这说明内部管理直接影响着民企内权腐败情况。因此,一方面,应该明确民企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的责任,推动民企成为反腐败的重要责任主体。国家要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民企在防控内权腐败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以法律的形式强制要求企业建立内部控制及合规管理体系,在相关制度规定的指引下压实企业的监督责任。对于那些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的企业,一旦发生内权腐败事件,则要从重处罚。另一方面,民企要发挥防治内权腐败的主体作用,切实履行教育、监督与惩治的责任。具体来讲,一是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企业要加强廉洁、诚信特质的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系列文化建设活动,将廉洁、诚信等文化元素融入到企业文化之中,贯穿于企业制度建设、机构设置、业务决策、绩效管理等各个方面,发挥文化潜移默化的影响,将廉洁、诚信特质传递到每个组织肌体。二是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反腐部门。借鉴企业反舞弊联盟的实践经验,民企要设立专门的反腐部门,组建一支独立、专业、高效的反腐团队,保障各项内权腐败防控的措施的落地,发挥反腐机构在预防、监督、惩治内权腐败方面应有的作用。三是民企核心领导要高度重视,身体力行。无论是企业文化建设,还是民企反腐部门发展,都要依赖企业核心领导的密切关注和积极推行。因此,企业核心领导既要提升自身廉洁素养和腐败敏感性,以身作则,树立表率,又要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加强企业内权腐败防控。

第三,加快建立民企人员廉洁诚信管理体系。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和企业生存发展的生命线,每一个个体的廉洁诚信对于防治企业内权腐败和构建社会诚信体系而言都至关重要。基于民企内权腐败是员工主动或被动滥用职位权力谋取私利的属性,有必要进一步加强民企人员个人的廉洁诚信建设。一方面,民企应该着重从中高层管理者的诚信廉洁素养提升入手,在管理层面形成廉洁共识,在管理实践中贯彻落实廉洁基调,将廉洁诚信作为组织绩效管理非常重要的指标之一。另一方面,要构建廉洁诚信培训管理体系,制定廉洁诚信准则,定期开展廉洁培训教育与考核,将企业诚信文化从伦理道德的约束提升到制度建设的层面,明确企业的廉洁价值观和员工应该遵守的诚信准侧,并以此作为企业和个人行为的基准。同时,企业要制定科学化、合理化和标准化的廉洁诚信奖惩制度,将对员工的诚信(失信)行为的奖励(惩罚)落到实处,进而有效激励(约束)员工的(不)诚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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