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利益联结到社会整合
——乡村建设的烟台经验及其在地化实践
2022-11-25马良灿李净净
马良灿 李净净
全面推进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在强有力的组织载体和村落集体经济基础之上。因此,加强新型乡村组织体系建设,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夯实乡村振兴的组织与社会经济基础,提升乡村组织在组织农民、动员乡村方面的行动效能,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践中具有根本性意义。中国乡村需要建设什么样的新型社区组织体系?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路径和方式是什么?新型乡村组织体系建设同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是何关系?它们如何实现组织农民、建设乡村的社会使命?要解答这些问题,需要到乡村社会与农民生活的在地化实践中去寻找答案。
山东省烟台市在组织部门的强力推动下,在全市范围内兴起了一股以农村基层党建为引领、以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为切入点,通过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来增强乡村组织行动能力,进而实现组织农民、建设乡村,促进乡村社会组织化、社会秩序有序化、乡村经济合作化、农民生活社会化的乡建运动。这场运动始于2017年,2019年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截至2020年底,全市范围内已有3 045个行政村建立了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占比为全市行政村的40%左右。因此,这一乡建运动来势凶猛,成长迅速,并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烟台广大农村地区以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为平台,在不断发展壮大村落集体经济的过程中健全了复合型乡村社区组织体系,提升了乡村组织治理乡村、建设乡村的协同能力。同时,它通过构建村落与集体、个人与组织之间股权型和紧密型的利益联结,打造了新型乡村利益共同体,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乡村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的再联结。在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复合型乡村组织推动下,很多村落面貌焕然一新,部分乡村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发展景象。
2019年底,乡村建设的烟台经验已逐渐在山东省全面推广。依据2019年12月31日山东省委组织部联合13个相关厅局发布的《关于推动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工作的指导意见》(鲁组发〔2019〕15号)的要求,到2022年底,山东省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村庄要覆盖全省40%以上的行政村落。在推进乡村复合型组织建设、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参与建设乡村方面,山东烟台地区正在推行和打造的乡村建设实践经验受到来自官方、学界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基于对乡村振兴的组织载体、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民组织化与乡村再造问题的研究兴趣,“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研究”课题组一行于2021年7月20日至8月1日到山东烟台地区进行了为期10天的学术考察。这次考察主要集中于烟台市牟平区的六个行政村,即大窑街道办事处蛤堆后村和韩家疃村、高陵镇槐树庄村、水稻镇南台村、龙泉镇西台村和观水镇蚌西头村。课题组主要采用社区比较、深度访谈与文献研究的方式展开,涉及的深度访谈对象主要包括市、区、乡组织部门负责人、各村党支部书记、合作社负责人以及部分村民代表。课题组同时对涉及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有关文献资料进行了系统收集和整理。同以往关于烟台经验研究的宏大叙事方式不同,笔者将立足于村落社区的在地化实践,力图从社区本位和农民主体的立场出发,从村落与社会、农民与集体的利益联结与社会互构层面,对乡村建设的烟台经验的实践逻辑与展开过程进行探索。笔者力图表明,在烟台乡村建设实践中,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社会意义远大于经济意义,这一合作经济行动同时受到政治理性、经济理性和社会理性等多重逻辑制约,是多种力量、多种因素共同驱动的结果。烟台经验在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动员社会与发动群众方面为当前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乡村社会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但由于受到村庄已有的资源禀赋、社会基础、政策选择性执行等因素的制约,在实践层面也面临众多发展困境。
一、乡村建设的“烟台经验”
所谓乡村建设的“烟台经验”,系指在烟台市委组织部和各县区组织部门的协调领导下,在各级政府相关涉农部门的参与下,充分利用各种政策扶持资源和村社集体经济资源,借助相应的政治和组织优势,组织发动各村党支部,由村集体以资源、资本和资产,村民以土地、资金和劳力等方式入股,注册成立由党支部领办的农业专业合作社,以此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充实乡村组织与村集体的社会经济基础。它通过党支部领办集体经济合作社这一平台,进一步推进了基层党建工作和复合型乡村组织体系建设,提升了基层组织治理乡村和建设乡村的行动能力。最终,这一乡村建设实践构建了村集体与个人、组织与个体的利益联结,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乡村社会的系统性整合。因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烟台经验的内涵:自上而下的组织联动与以村党支部书记为核心的复合型组织体系建设是组织载体;村党支部尤其是支部书记的核心带头作用扮演着关键角色;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构建多元利益联结,打造新型乡村利益共同体是动力源泉;实现社会整合,重建村落社会是目标归属。
(一)自上而下的组织联动与复合型乡村组织体系构建
自上而下的组织联动为烟台乡村建设运动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从政府层面来看,烟台乡村建设运动的主要动因在于通过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来推进和加强农村基层的党建工作,夯实基层党组织的社会经济基础,进而从根本上解决“集体穷、支部弱、群众散”的问题(于涛,2021:348),使农村基层党组织在乡村建设与组织关系中真正发挥核心领导作用,提升其治理乡村、组织乡村和动员农民的能力。正因为如此,这场运动一开始便由市、县党委组织部门协调领导,市、县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乡、村两级进行衔接和联动。从性质上说,这是一场自上而下、由组织部门领导和推动、以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为基础来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运动。同其他党建形式不同,烟台市开展的基层党建行动以“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方式进行,亦即通过集体经济发展来激活党建(陈义媛,2021)。正是因为由组织部门协调领导,才使各级政府涉农部门的相关资源以及各类中央惠农支持项目和资金大量向村集体和合作社聚集,并最终使烟台市“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在短期内得以迅速成长和壮大。笔者调研的六个合作社示范村,近两年各级政府向每个村的投入资金都在100万元以上,这不包含前期政府向农村投入的各类项目。烟台市政府仅两年就单列了1.72亿元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合作社发展(于涛,2021:369),这不包括市县级相关部门以及中央各部委、省级各部门投入的涉农资金和项目。由此可见,离开自上而下的组织联动和政策资源支持,“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将难以维系,更不可能持续发展。
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复合型乡村组织体系有效推动了烟台市乡村建设的实践。为了强化党支部对乡村建设的全面领导,烟台市新乡村组织建设实践强调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协调统一,强调政经社三者之间的组织耦合与组织联动。这其中最明显的体现便是,三个组织一套人马,村党支部委员、村民委员会委员和合作社主要负责人交叉任职、互相嵌入。因此,这种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村民自治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两翼的新型组织架构是一种典型的复合型乡村组织体系(马良灿,哈洪颖,2021)。通过新一轮的村干部选举与调整,烟台市在村级层面全部实现了“一肩挑”,即村党支部书记同时兼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理事长。党支部委员同为村民委员会委员,村民委员会委员中主要成员也是支部委员,村两委成员都是合作社的主要负责人、监事、理事和最大的股东。在笔者调研的六个村中,有五个村的党支部委员和村民委员会委员全部重合,仅有一个村中的一名村委会委员不是党支部委员,且目前正在向村党组织靠拢。此外,每个村的村民代表中都有80%以上是党员。因此,这些村在涉及村庄发展的一些重要事项的讨论中,往往是村两委会、村党支部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一起开,因为这其中的主要成员身兼多重身份,大部分成员都是重合的。此外,在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中,村两委委员都是主要负责人、直接利益相关者、监事和理事。因此,这种合作社显然不是纯粹的经济组织,而是兼具政治、经济和社会多重功能的新型组织。烟台乡村组织体系所呈现的复合性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组织运行成本,避免了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合作社之间相互扯皮和推诿,使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乡村组织能够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其组织管理水平和行动效能更明显,更能在发展集体经济、治理乡村和组织农民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可以说,乡村建设的“烟台经验”及其实践,正是围绕基层党建这一核心,在自上而下的组织联动与上下合力、复合型乡村组织建设中得以有效推进的。
(二)农村基层党支部尤其是支部书记在乡村建设中的核心作用
在乡村建设的“烟台经验”实践中,村党支部尤其是支部书记的核心领导作用不可或缺。村党支部是烟台乡村建设最重要的实践主体,是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领办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的核心力量。而村党支部书记作为乡村社会的领导人和村集体经济的直接责任人,在乡村建设实践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六个案例村落中,各村党支部书记不仅有较为丰富的合作社管理经验,而且有相对雄厚的经济与社会资本,是乡村社会中典型的强人、能人和富人。在实施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之前,这些支书都是乡村社会中的致富能手,大多有自己的专业合作社或产业,在群众中的威望较高。在烟台地区大面积推广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经验后,他们要么将自己的合作社拍卖给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要么折价入股到合作社,直接转变为集体经济合作社负责人,成为合作社最大的股东。这些支部书记在合作社创办之初以入股或垫付资金的方式向合作社注入了大量资金。支部书记在合作社中的占股比例一般都在20%左右,有的占股高达50%,后因不符合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关于个人占股不超过20%的相关规定,才将自己的股份转移给其他村干部或村民。
例如,西台村的王宁(1)此段涉及的人名均为化名。是当地的苹果收购商贩,经济实力雄厚,具有丰富的苹果销售经验和社会资源,在本村已担任村党支部书记15年,在村里的威望较高。作为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理事长,他自己曾出资120万元用于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韩家瞳村党支部书记李齐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十余年来,先后为本村争取各种项目经费300余万元,在村庄环境政治与美化、乡村道路硬化与改造、乡村公共服务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村民中具有较高威望。同时,他一直经营着自己的樱桃大棚,也曾注册成立合作社,是典型的乡村能人。成立党支部合作社后,他将自己的一个大棚卖给合作社,并出资20余万入股,成为合作社最大的股东。南台村支部书记王蒙有自己的大棚种植基地,2014年,他联合村里的种植大户成立了专业合作社,在油桃和草莓种植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建立了广泛的销售网络。在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后,王蒙直接将自己的合作社转交给村集体进行统一经营管理。槐树庄村党支部书记于奋以“烟薯25号”的种植—加工—销售为基础,在2012年带领村民成立了专业合作社,积累了大量社会资本,是典型的能人、富人,在成立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时,他自己曾入股50万元。
由此可见,烟台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成功的关键,在于各级组织部门牢牢抓住那些具有一定政治思想觉悟和大局意识的乡村能人、富人。这些支部书记拥有丰富的致富经验、雄厚的经济实力、广泛的社会人脉以及良好的群众基础。在乡村建设较为成功的案例中,村党支部书记之所以全身心投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过程中,除了组织部门和上级部门的政治性和组织性要求和完成相应的考核任务外,更重要的是他们本身就是直接的利益相关者,合作社能否正常维系和盈利与其切身利益直接相关。他们领办集体性质的合作社,一方面是基于政治理性的考虑,作为村党支部书记,理应服从上级组织部门安排,有义务推进乡村建设,带领村民致富。这项工作做好了,有助于他们在乡村社会树立政治与社会威望,也有助于更好地开展群众工作和治理乡村。因此,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过程,从本质上说也是治理乡村和动员村民的过程。另一方面是基于经济理性的考虑,这些支部书记领办合作社,是想充分借助和利用各级政府和中央各部委的各种惠农政策和资源便利,通过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来发展壮大自身,抵御各种市场风险,获取相应的物质回报,扩展自身的政治与社会网络。因此,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办好了,对村党支部书记而言是件名利双收的好事。故而,党支部书记将努力为之,竭尽全力将其办好。从这个意义上说,党支部领办合作社通过相应的利益机制选择性激励和权力制衡,激发了乡村精英服务乡村建设的激情(于福波,张应良,2021)。
(三)通过多元利益联结打造新型乡村利益共同体
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构建多元利益联结,打造新型乡村利益共同体是烟台经验的动力源泉所在。烟台市以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为切入点,其基本动因在于通过村党支部书记的能人示范效应,撬动和盘活村庄现有的土地、资本、资源、资产和劳动力,并通过外部的政策扶持和资源注入,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进而在自上而下的各个组织、乡村组织内部、乡村组织与农民个体、乡村集体与个人之间建立多元的利益联结。通过以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为平台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这场乡建运动试图打造一个上下联结、多元互动、共利共享的新型乡村利益共同体。在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过程中,村党支部委员、村民委员会委员和合作社理事之间,村党支部成员、村民代表和合作社社员之间,以及复合型乡村组织与农民个体、村集体与个人之间都建立了相对紧密和复杂的利益关系。
一方面,基于共同的利益关系,村党支部、村委会和合作社三者之间在思想和行动上更加统一,在组织功能上更加协调和一致,并形成新的组织利益共同体。该共同体通过将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进行捆绑,更能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新型集体经济发展与乡村建设行动上,进而更好地提升其发展乡村、组织农民以及治理和建设乡村的能力。因为村两委成员都是乡村社会的领导者和合作社最大的股东,只有合作社发展壮大了,其经济利益才能得到保障。另一方面,通过发展合作社,村集体与村民个体之间建立了一种股权型、紧密型和合作型的利益联结。通过利益联结这一核心纽带作用,乡村干部与农民之间、村集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互动更加密切了。合作社通过入股分红、就地用工等方式,在村集体与社员之间建立了一种股权型和合作型的利益联结。这种利益联结使村民、社员与集体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交往互动更加频繁。这无疑有助于村落新型利益共同体的生成。
(四)通过利益联结助推社会联结
乡村建设的“烟台经验”的目标导向是通过利益联结组织农民、建设乡村,最终实现村落共同体的重建。在烟台地区推行的以“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为核心的乡村建设实践中,新型集体经济发展与乡村社会建设是高度统一的。在合作社运营过程中,基层干部尽可能将利益让渡给村庄、村民和合作社社员,使他们在入股分红、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和劳作中获得实惠。因此,对乡村干部而言,合作社只要能正常运营下去且不亏本,让村民有一定的盈利空间,就表明合作社办得很成功。合作社对于村干部和村民而言,具有重要的社会整合价值。甚至可以说,其社会意义远重于经济价值。通过“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这一利益联结平台,个人与集体、村干部与群众、村民与村民之间的社会互动与社会交往更加频繁、社会关系更加紧密,村落社会秩序也更加稳固了。烟台乡村建设实践开启以来,村庄的饮水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福利事业有人过问了,留守在乡村的老人和贫困群体有人关心了,村中的中年留守妇女和务农的中年男性有工可做了,乡村社会中的一些传统民俗活动、体育与文艺活动也得以组织和开展起来了。尤其是通过股份合作、利益分红和创造就业机会,农民个人命运与村落集体发展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乡村组织发动群众、组织群众的能力得以加强,乡村建设的行动能力明显改善。同时,在村落集体经济和复合型乡村组织的双重驱动下,个体化、空巢化和空心化的乡村衰败困境明显改善,一个充满活力的新乡村社会景象正在生成,乡村社会在一定程度上得以重生。
笔者从自上而下的组织联动与复合型组织体系建设、党支部书记的核心作用、乡村社会的利益联结与社会整合层面,对乡村建设的烟台经验进行了提炼。在实践中,这四个方面是相互嵌合的,自上而下的组织联动与资源动员是烟台乡村建设得以持续推进的政策与制度保障,复合型的新乡村组织体系是烟台乡村建设的组织载体,基层党组织特别是党支部书记在乡村建设行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利益联结是烟台乡村建设的动力源泉,而实现乡村社会整合、重建乡村社会是乡村建设的目标归属。在外在组织资源、复合型乡村组织体系和党支部书记推动下,乡村建设的烟台实践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乡村社会中的个体与集体、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之间通过利益联结最终实现了社会整合。因此,抓住了利益联结与社会整合这两个关键词,从某种程度上说就抓住了烟台经验的灵魂。
二、利益联结与新型乡村利益共同体构建
烟台乡村建设的在地化实践过程,从本质上说是在党支部领导下构建集体与群众利益共同体的组织行动过程。它通过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这一平台,利用外在的资源支持和村党支部的政治组织优势,将外来项目、资源和资本,村落集体资源、资产、资本,以及农民的资金、技术、劳力、土地等进行有效统合,通过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重建村集体与村民的利益联结,打造新型乡村利益共同体。在这一过程中,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复合型乡村组织试图将合作组织打造成能够承载个人和集体两大主体的大船 (杨团等,2021),并使这艘大船能够在两大主体的利益联结与关系互动中,在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新型乡村利益共同体重建与乡村振兴的浪潮中不断前行。具体而言,在烟台地区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在地化实践中,这种利益联结主要表现为村集体经济发展与全村村民的利益关联、村集体与农民个体的股权型利益关系构建、村集体与农民的劳资关系联结等。
(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与社区公共服务提升
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重要目的之一是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升乡村社区的基础设施与公共福利水平。在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中,明确规定村集体股份不低于20%。在笔者调研的六个村落中,集体股份都在20%以上,西台村集体股份占30%,韩家疃村集体股份达51.09%。此外,当前有大量政府扶持资金、项目和资源不断注入农村,在这些外在政策与资源进村过程中,一些涉及产业发展、农田水利建设与质量提升工程的相关项目资源直接由村集体(2)在烟台广大农村地区,经过土地确权和清产核资,村集体的资产、资源和资本的权属更加清晰,并由新注册成立的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代表全村村民进行经营管理。因此,通过清产核资后,村集体即为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全村村民即为合作社股民。该合作社直接由农业农村局监管,它代表全村村民利益,是当前村集体的真正主体。目前,烟台地区很多村庄在向外申请各级政府的项目资金时,都以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名义进行。承接。例如,南台村和西台村曾分别以村集体的名义申请到中央财政补贴项目资金100万元,申请到乡村振兴专项资金50万元,韩家疃村以村集体名义向烟台市委组织部申请到30万元的农村基层党建专项资金。村集体获得的外在项目资源和资金将直接以股份的方式注入合作社中,进而不断提高自身的持股比例,使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集体化合作社。而村集体的收益,除了用于补贴村两委的部分日常支出外,其余全部用于村庄的公共福利事业建设,例如,村庄的环境整治、土地平整、道路维护、水利服务、为老百姓垫付医保、乡村老年人福利津贴、贫困群体帮扶和教育文艺活动赞助、儿童乘坐校车补助等。这些福利支出直接关系全村老百姓的利益,直接惠及全村村民。因此,全村村民对党支部领办合作社都比较支持,因为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对提升自身的公共福利水平具有直接促进作用。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基本方向是发展壮大村落集体经济,这种经济代表的是全村村民的共同利益,它对改善和提升村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村集体与农民之间股权型利益关系构建
烟台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是通过村集体与村民之间的股份合作机制得以建立和维系的。通过股权型利益关系的构建,村集体与村民之间的利益联结更加明确。合作社成立之初,便明确规定村集体与村民之间的占比关系与入股比例。一般情况下,单个村民个人股份不超过20%。2019年,南台村共有284户村民入股注册成立的永田果蔬专业合作社,占全村户数的73%。同时,村集体现金入股40万元,社员现金入股共计74万元。2019年,韩家疃村注册成立广纳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在成立之初,村集体和村民以土地、资金入股合作社,分别占股51.09%和48.91%。目前,共有40户入股合作社,约占村民户数的37%,社员入股共计10.9万元。西台村成立合作社之初,全村村民158户中有150户加入了合作社,其中集体股份占比35%,村民个人股份总计占比65%,社员入股现金共计190万元。但后期随着大量财政资金进入村集体领办的合作社,村民股份逐渐下降。槐树庄村集体占股30%,村民占股70%。依照相关规定,合作社盈利后,需按照入股比例进行分红。合作社未获利之前,需向现金入股的村民返还保底利息,利息率为3%。在笔者调研的六个村庄中,已经有五个村庄在2020年底进行了年终分红。其中,韩家疃村分红3.2万元,蛤堆后村分红150万元,槐树庄村分红2.6万元,南台村分红50万元,西台村分红50万元。另外1个村庄由于种植的樱桃和苹果还处于成长期,未见收益,合作社已向村民支付了保底利息。老百姓入股合作社,可以获得土地租金、合作社分红或利息。这样,通过股份合作的形式,村民和村集体之间的利益联结关系得以建立。当然,对普通村民而言,合作社所获得的土地租金、年底分红或利息仅占他们收入的一小部分,属于锦上添花。这点收入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其面临的生存和发展问题。然而,通过合作社这一平台,他们感受到了村集体存在的价值。通过利益联结,村集体与个人、村干部与村民之间进行了良性互动,发生了密切联系,村集体与村民之间的利益纽带得以建立。
(三)村集体与村民之间劳资型关系的建立
通过合作社这一平台,村集体和村民之间建立了一定的劳资关系,密切了双方的利益联结。整个合作社的运营和管理主要由村两委成员和乡村技术精英组织实施,合作社的主要工人均为本村留守在家的中年农民群体。六个案例村的合作社主要种植苹果、樱桃、草莓、红薯等农业经济作物以及进行海产养殖。在合作社运营中,需要大量的季节性工人。这些工人主要由留守在家的中年妇女和男性组成,年龄大多在50~65岁之间。依据规定,男性劳作一天的工资为100~120元,女性为80~100元。依据合作社种植规模和种植作物的不同,一年支付给参与劳作的村民工资在10万~60万元之间。例如,2020年,槐树庄村用工支出为30多万元,韩家疃村用工支出在10万元以上,南台村和西台村的用工支出都为60多万元。西台村的合作社规模较大,除了季节性用工外,常年用工20人左右。留守在村的中年群体除了在合作社做工外,还兼顾自家的农业种植、照护老人和孙辈。合作社的发展和壮大一方面为具有强烈乡土情怀的人提供了发展平台,另一方面就近就地解决了村落空巢化背景下留守在农村且具备劳动能力的中年群体的就业问题,使该群体自食其力,解除了他们外出子女的后顾之忧。
烟台地区的广大农村与中西部地区的农村一样,青壮年群体都向外流动了,留守在农村的大多是儿童和中老年群体,村落空巢化现象非常突出。青壮年群体普遍外流,使中年群体成为乡村社会的主体。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发展和壮大,在为该群体创造和增加就业机会的同时,也为村民之间的社会互动和交往提供了平台。大家共同劳作,相互合作与交流,有助于建立相对亲密的社区邻里关系和良性互动的干群关系。因此,很多合作社负责人说,评价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是否成功,不应当只看结果,也应该重视过程。在他们看来,合作社运营的过程比结果更重要。对合作社而言,只要亏损不大且能正常运营下去,便可以说是办得很成功了。因为在合作社发展和经营过程中,更多的利润空间已经让渡给了村民,尤其是留守在家的中年群体。也可以说,合作社所产生的盈利均未溢出村庄,都留在村集体内部,并在村中发挥着一定的社会保障功能(刘燕舞,2020)。这一点或许是党支部领办的村集体合作社与乡村能人、企业老板领办的个人合作社最明显的差别。
总之,烟台广大农村地区以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为平台,通过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使村干部与群众、村集体与村民、合作社与社员、合作社与留守群体之间产生了利益联结。通过利益联结,一种股权型、劳资型和紧密型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乡村利益共同体正在生成(丁波,2020)。
三、社会整合与村落共同体重建
烟台地区以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为切入点所推进的乡建运动从本质上说是一场整体性的乡村改造运动。它以促进多元行动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联结为核心,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乡村的系统性整合和组织间的上下联合。在复合型新型乡村组织体系的推动下,乡村干群关系得以明显改善,村民与村民之间的社会互动与社会交往更加频繁,乡村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秩序逐步优化,村落公共性得以恢复重建,乡村社会衰败状态有所改变,一个新的村落共同体正在形成。
(一)复合型乡村组织体系助推农民组织化
复合型乡村组织体系的建立提升了乡村组织的运行效能, 夯实了乡村振兴的组织基础,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乡村社会与农民的组织化。乡村组织振兴既是乡村振兴与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和重建乡村的有效载体。烟台广大农村地区通过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了以基层党支部为核心、以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为两翼的新型复合型乡村组织体系。该组织体系主张成员间 “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强调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职能的互相嵌合。乡村组织间的功能耦合与职责同构,避免了长期以来组织间的相互推诿和扯皮,并由此形成建设乡村的巨大合力。这种一体两翼的复合型组织明显提升了其组织农民、建设乡村和服务社会的效能。同时,这一组织体系介于县区、乡镇与村落之间,它在村党支部书记的统一协调和领导下,较好地实现了同乡镇、县区相关部门的有效联动。此外,这一复合型组织体系通过与全村村民代表、全村党员和合作社社员建立常态化、制度化和组织化的沟通渠道,构建了一张较为完整的乡村组织行动网络,较好地将这些乡村精英组织起来。在这一行动网络的推动下,村落社会和农民群体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组织化(陈义媛,2020)。因此,烟台广大农村地区通过构建复合型的新型乡村组织体系,实现了自上而下的组织联动与自下而上的群众动员,并由此汇聚成治理乡村、建设乡村、发展乡村、改造乡村和实现乡村社会组织化的巨大合力。
(二)乡村组织治理效能提升与治理秩序优化
在烟台乡村建设实践中,乡村组织凭借厚实的村落集体经济和利益联结网络,有效改善了乡村社会环境,提升了村级组织的治理效能,优化了乡村的治理秩序。村党支部通过领办合作社,在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过程中不断改善乡村的社会治理环境,加强了与群众的沟通联系,密切了干群关系,提升了治理乡村和建设乡村的能力,有效维系了乡村社会秩序的良性运行。后税费时代,乡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缺乏直接的利益联结渠道和机制,因此干群关系较为松散,乡村关系呈现悬浮化、松散化的趋势。而烟台广大农村地区通过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这一组织载体,将曾经悬浮化、松散化的乡村关系重新进行了在地化联结与整合。乡村干部通过积极争取各种项目资源,尽可能将利润空间让渡给群众并积极投入建设乡村的行动之中,在群众之中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增进了干群之间的联结,重新赋予了乡村关系实质性内涵。
乡村组织在组织群众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同时,也在开展诸如农村厕所改造、村庄环境整治与基础设施建设、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与突发事件处置、乡村公共福利事业建设等社会建设工作。在乡村干部看来,村集体经济发展和乡村社会建设是乡村工作的一体两面,是不可分割的。村民与村集体由于利益联结而产生了社会关联。他们积极配合乡村组织的各项工作,主动参与乡村治理实践。集体经济较强的村,往往也是乡村治理的示范村。围绕合作社发展中的产业发展方向、入股形式、股权分配、乡村建设与村庄治理中的一些重要议题,乡村组织经常组织村民代表、合作社社员代表进行公开讨论。通过公共议事和公开讨论的形式,使村民更加关注集体事务,更加积极地参与村庄的公共事业建设。
在村集体经济的有效保障下,案例乡村社区突出数字化治理,在村庄内部和村庄周围安装可视化摄像头,实现村落全景监控,保障村落的整体安全。同时,村两委将村民个体利益与全村整体利益进行捆绑,通过利益治理确保乡村整体治理效能的实现。例如,南台村把村庄环境整治、村容村貌治理和村民享受村集体“三耕”(春耕、秋耕、冬耕)免费服务挂钩。在乡村治理实践中,南台村村民理事会、村民议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村民自治组织,在协助村民办理婚丧嫁娶、组织开展各种节庆礼仪活动、倡导积极向上的乡风民约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乡村组织的积极推动和村集体经济的支持下,南台村自发成立了鼓乐队和舞蹈队。这些民间组织不仅丰富了村民的文化生活,而且应邀到区市演出,受到村民广泛好评。
(三)村落公共服务水平提升与村落公共性重建
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提升了村落的公共服务水平,使村中的老人、贫困群体和儿童能直接感受到村落集体的温暖。为了重建村庄公共生活,让所有居民都享受集体经济的红利,六个案例村在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以后,都依据自身效益差异化抽取10%~20%的“公益金”用于村庄基础设施改造、文化娱乐活动、儿童文化教育、老人医疗养老等生活服务。韩家疃村利用集体公益金为村民盖了老年食堂、让村民喝上了净化水;南台村为适龄上学儿童提供免费校车服务;埠西头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为每户贫困户赠送一股原始股金,每年从公益金中提取部分资金定向开展乡村扶贫工作。由此可见,村集体经济发挥了托底型社会服务的功能。村中的贫困群体、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或空巢老年人能直接享受到村集体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同时,在村集体组织下,村里的一些民俗活动和各种文艺活动得以恢复,往日凋敝的村庄恢复了生机和活力。村民在参与集体公共生活中,逐渐对村落集体产生了认同感和归属感。南台村的舞蹈队在村妇联带动下,积极参与乡镇和县里的文艺汇演,并到相关街镇义演。这一方面丰富了村民的文化生活,另一方面也增强了村民的自信和集体荣誉感,并不断扩大了村落社区的社会影响。因此,一个新的村落共同体由于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而逐渐形成。
四、结束语
乡村建设的烟台经验在新型乡村组织构建、新型集体经济发展与村落共同体重建等层面进行了一些大胆尝试,为当前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夯实乡村振兴的社会基础提供了重要思路。笔者从组织联动与复合型组织体系构建、能人带动效应、利益联结与社会重建层面,就烟台经验的内涵进行了阐述。笔者认为,烟台经验的核心在于将加强农村党建工作与集体经济发展进行了有效融合,从利益联结层面构建新型乡村利益共同体,进而实现乡村社会的系统性整合。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发挥和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建设的两个基本元素。乡村建设的烟台经验之所以备受关注,在于它以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为切入点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直接回应了当前乡村建设与发展面临的诸多共性问题。
笔者关注的六个案例村都是烟台市牟平区的典型示范村。这些村落的共同特点是村落资源禀赋、社会建设基础与社会治理环境较好,乡村干部尤其是村党支部书记拥有较高的社会威望,是典型的强人、能人和富人,且都获得了大量的政府项目、资源、资金和政策扶持。而对于烟台地区绝大多数普通村落而言,由于不具备这样的资源禀赋和社会基础,缺失相应的项目和政策扶持,其虽然也在推行以“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为引领的乡村建设运动,但乡建效果并不明显。在实践中,很多村落党支部领办的集体经济合作社成了“空壳型”“僵尸型”合作社。这些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举步维艰,产业发展方向迷失,难以肩负建设和发展乡村的社会使命。因此,在烟台广大农村地区,乡村建设经验的在地化实践存在明显的地方差异与发展不平衡,乡村建设效果和水平良莠不齐。即便是示范村和样板村,也面临投入与产出不相匹配、村级债务累积、人才技术短缺、市场销路不畅、村集体负担过重等诸多问题。
同时,为了集中打造典型和亮点,烟台市相关部门将大量资金、资源和项目进行整合,把一些涉及农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和村庄建设的项目资源进行打包运作,几乎全部投入到被列为示范村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中,这使得示范村和强村因为项目资源的持续注入而变得越来越好,非示范村和薄弱村因为缺失外在的资源和项目支持而变得越来越差。因此,在项目的打包和发包过程中,为数不多的样板村和示范村占据了大多数村庄的项目资源。这必然造成村落发展的两极化趋势,引发乡村社区之间发展的不平衡、不公平和相对剥夺感。在烟台乡村建设实践中,这些问题应当引起重视。在乡村发展中应当尽可能降低社会不平等,缩小村庄之间的发展差距,真正体现基层党建与集体经济发展的初衷与目标。
总之,乡村建设的烟台经验及其在地化实践,从试点到全域推进仅有四年,其在乡村建设中所呈现的内部差异较大、发展极不平衡,所面临的问题和困境非常庞杂,其乡村建设所取得的成效还有待实践检验。因此,现在过度夸大该地的乡建效果和成就,过于乐观地认为其是一种可推广、可复制且具有普遍意义的乡村建设经验(3)江宇(2020)认为,烟台经验为新时代乡村振兴打造了一个可推广、可复制的样板,是具有普遍意义的新时代乡村改革实验。,似乎为时过早。这种论断可能会误导乡村建设的政策方向,对整个乡村建设事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负面后果。烟台经验所选择的方向与发展路径在一定程度上契合了当前乡村建设的发展趋势,但也应当清晰地认识到其中面临的内部治理风险和很多不确定性因素。这一点或许是当前很多地方乡村组织建设、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实践中面临和呈现的共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