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
2022-11-25中共湖南省委党校410006严永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410006) 严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在现行物权法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结合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律制度,提及了关于居住权的规定。
所谓居住权,简而言之就是非所有人居住他人房屋的权利。《民法典》颁布以前,我国对居住权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通常是在审判实践中由法官通过司法裁判来确定当事人的居住权。
无论是谁,居无定所、漂泊无依,都会影响幸福感。2021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民法典》在“物权编”中创设了一个全新的物权——居住权。从字面上来理解,居住权就是住户在特定房屋内居住的权利。《民法典》将其解释为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主要是为了赡养、抚养、扶养等生活需要而设立,解决特定的家庭成员和家庭服务人员之间的居住困难问题。在夫妻离婚后,如果一方无房可住,且经济困难,另一方则有帮扶的义务,为其提供居住权。家庭成员和亲属间因为分家析产、共同生活等原因,甚至在长期为家庭提供服务或在一起生活的非家庭成员之间,也可以依法设定居住权。在老龄社会,居住权也为“以房养老”提供了制度支撑。依据这一制度,老年人可以与相关金融机构达成设定居住权并以房养老的协议,由老年人将其房屋所有权在协议生效后移转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在该房屋上为老年人设定永久居住权,由金融机构根据房屋的价值向老年人进行定期的金钱给付,从而确保其生活质量不下降。
《民法典》第十四章第三百六十六条至第三百七十一条新增编写了居住权的一应规定,明确了合同订立的要求以及权利内容: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权要登记才能设立。居住权合同的订立和居住权用益物权的设立要区分开,一个属于合同,一个属于物权的设立,如果要产生物权的效力就必须登记,就类似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产权证,这样的规定遵循了民法物权债权相区分的原则,居住权经登记设立,有利于明确权利,防止纠纷。而且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明确了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为居住权人所使用的目的。在居住权受损害时,当事人只要举证证明自己是居住权人就可以直接请求排除妨害,举证责任方面也更加简单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