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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内涵及意义分析 *

2022-11-25张峰林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民族区域抗日战争少数民族

张峰林,孔 云

(南华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衡阳 421200)

在长达百年的奋斗中,党一直尊重少数民族,争取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抗日战争期间提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成为处理民族问题的政策,得到了各民族人民的肯定和支持。它巩固了抗日统一战线,通过中国各民族人民的共同斗争,在抗日战争和民族独立战争中取得了胜利。回顾这一历史有助于更好地理解中共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对促进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 抗战时期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历史背景

(一) 错综复杂的少数民族矛盾

抗战时期,中国少数民族矛盾错综复杂。中国一直是一个少数民族众多的国家,由于文化、经济等因素存在民族差异和复杂的民族矛盾。

第一,少数民族与国家政府之间的矛盾。抗战初期,国民政府采取对外妥协让步的政策,对内部推行“大汉民族主义”[1]民族政策,即除汉族以外的其他民族称作“宗族”。一方面,少数民族被同化,甚至残忍地屠杀;另一方面,在相同或不同种族之间煽动争斗和仇杀,这些政策给少数民族带来了悲惨的灾难。抗战全面爆发后,虽然国民党政府也坚持抗日,但仍未对少数民族采取团结统一政策,使原来的少数民族和国民党政府矛盾并没有得到缓解,而是加速了。

第二,少数民族内部上下层间的矛盾。少数民族除了帝国主义和民族政府的压迫外,还受到国内上层阶级剥削,本民族统治阶层常无偿占有被统治阶级劳动力,而这时国民政府为了维护旧秩序,笼络和扶持少数民族上层统治阶级,加上少数民族上层卖国求荣,激发了少数民族群众与上层统治阶层间的矛盾,形成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上下阶层的矛盾。

第三,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历史和文化差异、政府的刻意为之,长期存在民族之间的矛盾激化下,汉族与各少数民族、各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此起彼伏。

综上矛盾中,面对日本帝国主义的入侵,最重要的矛盾变为中华民族与日本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其中少数民族与日本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不容忽视。日本对中国发动全面侵略战争后,不仅占领了沿海地区,还扩展到内陆少数民族地区,使被占领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生活恶化,逐渐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逐渐升级为中日之间的民族冲突。

(二)日本帝国主义制造严重的民族问题

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侵略中国的战争蓄谋已久,早在唐朝时期日本就想以朝鲜半岛为跳板侵略中国,但在当时并未得逞。从日本丰臣秀吉提出“大陆计划”到日本全面侵华的几百年中,不仅公然占领中国领土,还开展欺骗、诱导分裂中国的图谋,从未放弃对中国的侵略和割占。

日本的侵略给中国带来了严重的民族问题。“七七事变”之前,日本就已经占领了中国东北三省,并企图控制包括满族在内的东北各族人民。打着“民族自决”的幌子,想要制造中国民族分裂和国家分裂的现象,从而达成日本灭亡中国的计划。从“九一八事变”开始,日本帝国主义陆续侵占了我国包括蒙古在内的多个少数民族地区,随后日本加紧对中国的入侵,建立日军战时基地,并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离间汉族与少数民族。对满族,利用民族自决,制造民族问题,还建立以末代皇帝溥仪执政的伪满洲国傀儡政权,达到分裂满族图谋;对回族,利用回、汉族之间的矛盾,实行“帮助回回自治”并举起“大回回国”[2]的旗帜,倡导建立“回回国”等欺骗方式,在多地建立起回奸组织以造成回汉民族分裂,同时,他们以支持和维护回教为幌子,在中国多地开展民族分裂活动;日本帝国主义在蒙古实行“蒙古高度自治”“抑汉扬蒙”[3]政策,并收买德王,实行伪蒙古联合自治政府,提出“日蒙联合”[4]的口号,在蒙古活动频繁,制造争端和冲突,阻碍了汉蒙族的团结。

除了政治上分离活动外,经济上掠夺少数民族地区,严重影响了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和谐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共产党提出团结各民族,共同抵抗敌人,只有粉碎日本帝国主义的阴谋,彻底打败日本帝国主义,才能迎来中国各民族的解放。

(三)中国共产党团结各民族抗日救亡

日本对中国的全面侵略战争,使汉族和所有少数民族陷入了生死危机中。中国共产党对形势进行了评估,深刻认识到,动员各民族团结起来,才是救国救民最正确的选择。1937年8月22日至25日召开洛川会议,提出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实施“动员蒙民、回民及其他少数民族,在民族自决和自治的原则下,共同抗日”[5]。1938年10月召开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进一步阐明日本将加强分裂中国少数民族的诡计,指出现在面临的任务是团结各民族,对抗日本帝国主义的入侵,少数民族不仅是抗战参与者还是重要力量。日本帝国主义利用中国民族矛盾,在各民族之间制造不和,成为中国共产党团结各民族形成统一战线的一大挑战。

动员各少数民族共同抗日,有必要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政策。继承中国传统的民族理念,借鉴苏联民族理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革命实际结合下,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少数民族政策,强调以民族平等和民族自治来解决民族问题,制定保护少数民族利益的具体政策。在中国共产党倡导的民族统一战线的指导下,中国人民空前觉醒,团结起来保卫国家。所有的中国人民,不论民族、阶级、地区、男女老少,都在积极参与抗日救国事业。

二、 抗战时期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内涵

(一)联邦制下的民族自决

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之日起,一直积极探索中国道路。当中国分崩离析、矛盾此起彼伏之时,党明确放弃当时轰轰烈烈的联省自治,而是把联邦制与中国革命中的民族问题结合,实行民族自决。抗战爆发初期,中国共产党以民族自决权和相应的联邦制国家政权机构形式,作为民族理论的基本内容,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提出过自治、民族自治的构想,但按照提到次数来说较少,从属于民族自决和联邦制。

抗日战争期间,党的民族政策的核心是支持少数民族进行自决、走向独立,建立自己的国家。基于列宁现代民族自决概念,民族自决权首先是政治意义上的,即受压迫国家与压迫国家自由分离,建立民主独立的国家,这里的国家自决是联邦统治下的自决。抗日战争中继承并发展这种主张,提出“建立独立的统一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新式中华民国”[6],“组织中华民主共和国联邦”“组织自由统一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7]“建立独立、自由、民主、统一与富强的各革命阶级联盟与各民族自由联合的新民主主义联邦共和国”[8],中国共产党将民族自决与联邦制结合起来。

中共二大最早提出国家结构和民族政策,在宣言中国家被分为“本部”与“疆部”[9],本部实行民主共和国,疆部保留自主权,建立民族自治邦。这是中国共产党最早的民族自决和联邦制的构想,并于中共三大再次强调民族自决地区与本部之间的关系。大革命失败后,共产党为抵抗国民党“围剿”,建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提出各民族拥有自决权,能自由选择加入、脱离苏维埃联邦,也可组建本民族的自治区域。这是中国共产党处于执政党的角度,明确阐述了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首次出现于文件里,但更多是联邦制下的民族自决。中共二大后主张国家结构为联邦制,少数民族实行的基本政策为民族自决。

(二)民族区域自治

抗战爆发后,民族危机越渐严重,中共虽然坚持联邦制,但在有关民族纲领性文件政策中包含了少数民族与汉族联合建立国家,开始使用民族自治的提法,并将民族自治成功运用到实践。

1936年,民族自治成功走出了实践的第一步。《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回族人民的宣言》中,倡导设立回族自治政府,同年10月回民自治政府在陕甘宁边区成立,历史上首次实践民族自治政权。为取得抗战胜利,团结一切力量建立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根据民族自治原则,动员一切少数民族共同抗日。民族政策有了新发展,民族区域自治脱离联邦制和民族自决权,成为一项处理民族问题的政策。1937年,民族自治被党放在和民族自决同等的地位,并于1938年民族区域自治在六届六中全会上被明确提出,这是第一次较为全面、正式的将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政策性论述。1940年,贯彻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的民族政策纲领,《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和《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提纲》在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上拟定,前者提到“在共同抗日的原则下,允许回族有管理自己事务之权”[10],后者提到“蒙古民族有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各省县不得干涉各盟族政府等辖区域一切政治、经济、文化职权的行使”[11]。次年,《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提到“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12]可见,民族区域自治开始以法律的形式出现,并在党的民族政策中有重要地位。1945年,主张给中国少数民族自治权和自决权,这时把自治权放于自决权之前表述,可以表明中国共产党在处理民族问题的实践中,逐渐以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处理民族问题的首选方案。

纵观这时期,民族自决与民族自治思想都得到了主张,但随着中国共产党对国内民族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入,民族自治的概念和内容越加明确,民族区域自治更加强调建立统一的国家和中央政府,民族区域自治思想明显加重。并在取得抗战胜利建设新中国中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正式确立为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三)民族自决与民族区域自治并行

抗战后期中共虽然更加强调民族区域自治,但也从未完全放弃民族自决。应当指出,民族自治的话语体系的提出并未使抗战时期民族政策实质上发生变化,从民族自决到民族自治的转变是一个历史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大多数学者认为,在抗日战争期间,民族自决向民族自治的转变已经完成,并取代了民族自决。这些研究无疑丰富了抗日战争期间民族政策成果,但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民族自决和民族自治的共存。

全面抗日战争爆发前,中国共产党所主张的民族自治更多的是民族自决和联邦相关的联邦民族自治。1937年后,民族自决和联邦自治逐渐不适合国情,因此党调整了民族政策,在此期间,中国共产党的民族自治政策包括民族自治和自决两个方面。1937年在《为动员一切力量争取抗战胜利而斗争》文中,毛泽东指出“动员蒙民、回民及其他少数民族,在民族自决和自治的原则下,共同抗日。”[13]在少数民族杂居的地方设立区域自治,形成少数民族构成的委员会,管理本民族事务的构想,于1938年在《论新阶段》中提出;延安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同意孙中山的民族政策,“国民党敢郑重宣言承认中国以内各民族之自决权于反对帝国主义及军阀之革命获得胜利以后,当组织自由统一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14]于是1945年又回到了“自决联邦论”,可见民族自决和自治都存在。区域自治理论是在抗战后期战争胜利已成定局,在展望新中国的建设中提出。1945年6月党制定七大党章,把“建立独立、自由、民主、统一与富强的各革命阶级联盟与各民族自由联合的新民主主义联邦共和国写入党章中”[15],并作为当前阶段的一项重要任务。1945年7月提出“给国内少数民族以自治权与自决权”[16]。

可见,在特殊的历史背景里,鉴于团结全民族抗战的需要,中国共产党注重建立统一的多民族自治,但并不意味着完全放弃了民族自决的主张。需指出的是党在这时提到“民族自决总与全民族抗战、中华民族等相关词汇放在一起”[17],提倡的是民族整体性而非个别性。无论是民族自治还是自决,都体现了民族团结和民族平等的思想。

三、 抗战时期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意义

(一)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抗日救亡运动的胜利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少数民族施行正确的民族政策,少数民族从中体会到中国共产党是其利益代表者和拥护者,自觉地拥护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自觉团结起来一致抗日,表现出高度的抗日积极性和民族凝聚力。

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时期实行民族自治,各民族不分大小、贫富、地位、历史长短,一律平等。各民族之间相互尊重、相互依存。“党主张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18],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族民族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展现出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和责任感,面对抗日的巨大挑战迎难而上不畏牺牲。民族自治政策得到各族人民的真心拥护,意识到只有并肩战斗才能挽救人民、挽救国家,最终取得抗战胜利,汉族与少数民族高举抗日救亡的旗帜,凝聚中华民族之力,抵御外敌入侵。

民族自治政策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高度团结。中国共产党在抗战期间实施的民族政策,少数民族同胞从中得到归属感和认同感,意识到只有整个民族通过联合抗日战争实现民族独立。抗日战争期间,除了广大的汉族外,各少数民族人民,与日本侵略者进行了激烈的斗争,以维系民族的团结和维护国家的独立。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采取的民族政策,提高了各民族的凝聚力,是中国人民取得抗日战争胜利的重要原因。

(二)打击民族分裂主义,维护国家统一

中国共产党在各种复杂的矛盾和困难中,结合中国革命的实践,找到正确的途径解决中国民族问题,主张少数民族自治。面对分裂,团结统一抗战,动员全国力量,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奠定坚实的基础。

抗日战争期间,党的民族区域自治从民族整体性的角度出发。党和国家非常重视民族问题,在许多会议和文件中强调民族平等,团结各民族抵制日本侵略,反对民族分裂。日本对中国的侵略不仅是军事上的,而且是政治上的。日本利用中国叛徒来管理中国,并造成了民族分裂。因此抗战时期要达成国内民族的团结、一致对外一直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追求,这一时期民族政策的重点就落在团结少数民族,打击日本帝国主义的民族分裂,最终维护国家统一,这些政策的实施唤醒了民族意识,提高民族反对分裂的决心,各少数民族反对外来侵略,打击国内军阀专制。民族自治的提出最终都是为了解决民族问题,维护统一战线,为了抗日战争取得最后的胜利。

国家统一一直是中华各民族共同愿景,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各民族都具有家国情怀。在抗日战争中全国各族人民都深刻认识到民族分裂势力的危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施的民族自治,激发各民族的主人翁意识,坚决同民族分裂势力做斗争。面对日本帝国主义的残酷侵略,包括少数民族在内的中华民族团结一致,自觉站起来反对分裂,打败日本帝国主义,为维护国家统一和争取民族独立做出了巨大贡献。丰富了中国共产党在以后建设社会主义中对民族分裂、完全实现国家统一的理论基础和历史依据。

(三)推动马列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开创中国特色国家治理之路

抗日战争时期具有特殊的历史背景,党一开始并未提出“民族自治”而是先提“民族自决”,也并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民族自治理论体系,而是在后期革命实践中完善起来。民族区域自治,是党把马列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民族区域自治既为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政策提供政策性的保障,又注重国家统一。这一时期民族政策鼓励受压迫的少数民族为争取自身自由和独立而开展斗争,也坚决反对民族歧视。抗日战争中民族自治政策经历了提出、成功实践和发展,且在实践的检验中是符合中国的民族政策,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处理少数民族国家的民族关系应以其民族状况为基础。马克思主义者提出并宣传民族自治,支持受压迫民族争取反抗斗争,列宁在十月革命前主张民族自治,反对联邦制,十月革命后,他认为联邦制是一种过渡性的形式。马克思主义者提出并传播民族自治,支持受压迫的国家为民族抵抗而斗争。中国共产党处理我国民族问题,既没有全面效仿苏联的联邦制,也没有完全学习列宁的民族自决,而是根据中国革命、民族实际采取民族区域自治的形式。抗日战争时期正是中国共产党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形成的时期,已经摆脱早期的照搬苏联的时期,而在实践中不断加入中国特色的民族自治,不断探索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措施,开创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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