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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金风险防控措施论析

2022-11-25方红仁

中国农业会计 2022年2期
关键词:网银台账票据

方红仁

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资金内部控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监督〔2021〕19号)指出,近年来,一些中央企业集中出现资金管理体系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到位、支付管理不规范、信息化建设滞后等问题,个别基层单位甚至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资金内控管理严重缺失,并提出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资金内控管理工作,以提升资金内控有效性为目标,以强化资金内控监督为抓手,以健全资金内控制度体系为保障,落实内控部门的资金内控监管责任、工作职责与权限,明确监管工作程序、标准和方式方法,构建事前有规范、事中有控制、事后有评价的工作机制,形成内控部门与业务、财务(资金)、审计等部门运转顺畅、有效监督、相互制衡的工作体系。

基于上述背景和要求,各单位应严格落实《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国资委、上级主管单位关于资金内控和资金监管的相关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建立风险加固防范措施,力求资金监管零风险。笔者现就加强资金风险全过程防控关键措施提出几点粗浅想法。

一、夯实财务工作基础,从人员岗位、印章票据和银行账户管理等方面全方位减少人为操作风险

(一)强化财务人员管理

各单位财务人员应择优选择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工作细致、具备从事财务工作所需专业能力的人员,并有计划地实行定期轮岗制度,按要求接受后续教育,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原则上,资金管理关键岗位(含出纳人员)工作达到规定年限必须实行轮换;关键岗位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应交由单位人事部门保管。

(二)落实资金管理制度

1.加强印章票据管理。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名章、银行票据,必须由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与人名章必须由两人分开保管;财务印章用印坚持“一事一申请,一事一用印”,禁止未经授权擅自将印章转交他人使用或携带外出办理业务等违规行为;开具支票、汇票、收据等支付功能的财务票据必须要素齐全,盖章人员应进行审核确认,禁止开具空头票据、远期票据、空白票据等违规行为。

2.严格账户密码管理。各单位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等必须报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按下管一级原则)批准。严禁出租、出借银行账户或将专用存款账户挪作他用。银企直联、网银U盾、财务系统等支付和登录密码必须按要求定期变更(密码更换时间不宜过长),同一密码不得重复使用。

(三)健全支付台账体系

1.建立合同结算支付管理台账,对项目采购、预算动用、合同签订、结算支付等关键信息实时掌控,并及时与预算监管信息系统、计划合同系统、财务系统等相关信息相互校核。

2.建立支票、电汇及其他有价证券支付管理台账,详细登记申请部门、申请人员、支付时间、支付事由、支付金额、收款单位等详细信息,强化使用过程监管。

3.建立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人名印章使用台账,逐项详细登记使用时间、使用事由、使用人员、批准人等信息。

(四)建立“五表一单”制度

按规定及时编制现金盘点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票据盘点表、有价证券盘点表,经两人以上复核确认;按月打印科目余额表、取得银行对账单。“五表一单”应按时间顺序分别装订成册,纳入当年会计档案管理。

二、明确不同支付方式适用范围,加快推进银企直联,严格执行电汇、票据等其他支付方式管控程序

(一)支付方式和适用范围

1.银企直联。信息系统建设比较完善的单位,应优先使用银企直联支付方式,逐步扩大银企直联系统支付范围,完善和优化银企直联系统,以规避后续人为修改关键支付信息。

2.网银支付。如发放工资、对内部分支机构拨款等,可先使用网银支付各种款项,但网银支付方式要建立三人以上校核机制,加强支付U盾和密码管理。

3.委托收款。社保、年金、公积金、通讯费、电费等相对固定且定期支付的支出,可授权签订三方协议,以委托收款方式办理。

4.其他方式。其他特殊情况下无法使用上述支付方式的,经过特别授权,可通过支票、电汇等方式支付,但应加强过程监管和事后复核验证。

(二)严格执行控制程序

1.银企直联。会计人员、出纳人员重点复核收款人名称、账号、金额是否与实际业务一致,发现异常立即止付,并查明原因。变更收款人名称、账号等特殊情况支付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网银支付。出纳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办理网银支付制单业务,根据审批权限分别由会计人员复核或会计人员、财务负责人同时复核后付款。

3.委托收款。收到委托收款相关单据后,要与实际业务进行详细核对,确保委托收款金额与实际业务内容和金额保持一致。

4.其他方式。通过支票、电汇等方式支付的,财务负责人应对支付的内容和金额审核把关,并登记支付管理台账。

三、严格执行审签审批制度,强化从预算、结算到支付全流程风险管控

(一)加强预算源头控制

1.严格执行项目立项、方案审查和预算审核程序,细化项目预算清单制和费用标准定额制,不断提高预算精准度,减少不必要和不合理支出。

2.按照“先有预算,后配资金”的原则,未纳入预算的资金支付,原则上不予办理。

3.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以项目为中心的预算管理体系,通过信息系统数据关联,严格落实“先有预算,后配资金”原则,以系统建设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和规范性操作。

(二)强化预算执行过程监管

1.强化市场竞争机制。严格履行招标采购、合同签订有关程序和规定,实时了解和动态掌握市场行情及趋势,通过合理的价格竞争,有效降低企业运行管理成本,不得简单按下达的项目预算签订合同。

2.各项经济合同结算支付实行“双审”制。业务经办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对完成的工作(程)量、结算价款等进行严格审核审批;结算审批完成后,财务部门应对合同付款内容、结算手续、支付金额等复核无误后,报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批后方可办理付款;未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不得全额支付合同款。

(三)完善事后评价机制

充分发挥项目事后评价、财务专项检查和审计监督功能,及时发现资金管理漏洞,持续完善内控制度,防范化解资金风险。

四、持续优化信息系统,强化支付信息源头治理和预警提醒功能

(一)优化信息系统

明确支付信息源头管理收款单位(人)、收款账号及支付金额等支付关键信息,通过计划合同系统办理结算支付的,必须由计划合同系统推送;通过移动报销系统办理结算支付的,必须由报销人提交,审核支付过程中不提供更改功能。

(二)强化预警提醒

建立大额或异常支付预警机制,开通大额资金支付短信提醒功能,支付金额单笔超过一定额度的,银行自动向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发送短信提醒。向同一账户支付金额单笔超过规定额度且每月频次达到两次及以上的,会计核算信息系统自动向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发送短信提醒,财务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核实并消除预警。对预警信息要实行预警台账管理,详细登记预警来源、预警事项、预警金额、预警频次、复核过程等相关信息。

五、认真开展专项资金内控检查,做好资金内控体系监督评价

(一)开展专项资金内控管理专项检查

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各单位开展一次资金内控管理监督评价,有条件的单位可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开展此项工作。关键检查内容应形成检查工作清单,重点检查资金支出、审批联签、收支结算、银行账户、网银支付、票据管理、不相容岗位设置、上岗资质、定期轮岗、后续教育等关键环节内控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情况,以及是否真正落实到位。

(二)建立资金内控体系监督评价体系

资金内控管理应形成企业内部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修正完善资金内控监督评价体系,将资金管理制度健全性、内控体系执行有效性、关键岗位制衡性、信息系统刚性约束等作为监督评价重要内容,查找内控缺陷和风险隐患。

总之,市场经济体制下造成资金风险的原因既有内在的因素,也有外在的因素。任何制度和措施也不可能做到尽善尽美,各单位既不可能完全规避资金风险,也不可能完全消除资金风险。但是,各单位应该对资金风险时刻保持高度警觉,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范和国资委有关要求,把单位内部资金风险防控措施严格执行落实到位,并在实施过程中加强监督检查和评价,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尽量做到将风险减少到可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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