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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民间文学界对民众主体性的重构

2022-11-25陈连山

关键词:民俗学三性民间文学

陈连山

(北京大学 中文系,北京 100871)

一、《中国民间文学三套集成》的工作原则从理论上再次肯定了民众主体性

学科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其实是社会需要,这不是学者个人的爱好趣味能够决定的。民俗学的存在与发展符合中国新文化运动与现代社会的需要,它是逐步建立发展起来的。如果没有新文化运动,没有现代社会,中国民俗学其实是不可能发展的。

民俗学学科要发展,它不光基于客观的社会运动本身的需要,还基于我们这些学科从业者如何理解新文化,如何理解现代社会需要。我们究竟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新文化,什么样的新社会?这一点如果我们这些从业者没有想好,那么我们是无法顺应社会需要的;无法顺应社会需要,我们的学科就没法发展了。所以,民俗学学科的进一步发展基于我们这些人对于新文化和现代社会的理解。我认为民俗学、民间文学研究的核心是民众的主体性问题。

民俗学、民间文学研究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对待民众,其实就是如何理解民众主体性的问题。中国民俗学、民间文学搞了一百多年,其实这一百多年的经历证明了在不同时期学术界对待民众的方式是不同的,取得的成绩不同,遇到的问题也有差异。

我现在所概括的这个时期,就是改革开放以后的时期。在这个时期,民俗学学界对民众主体性的认识跟以前是有变化的,我们对民众的主体性进行了重新的肯定。

《中国民间文学三套集成》确定的民间文学工作基本原则是所谓“三性”:科学性、全面性、代表性。这“三性”其实体现了新时期知识分子对民众的一些新的认识。我按照当时对“三性”的解释进行阐发。科学性,我们讲的其实就是忠实记录的原则问题,这跟五四时代确定的忠实记录原则很接近。忠实记录,或者说讲究科学性,其实就是尊重民间文学作品本身,这背后是对民众主体性的尊重。全面性这一点更加重要,过去虽然也讲全面搜集,也讲全面性,其实真正做起来还是部分地抛弃了很多不符合政治需要的作品,等于是按照政府的需要,按照官方的需要,或者按照主流道德的需要来评价民众作品,判断民众作品,这是对民众主体性的一种损害。《中国民间文学三套集成》虽然也不能完全摆脱政治或道德的影响,但比过去改善了很多。代表性主要是指入选作品能够代表地方文化,或者某种地方文学形式,在有限的篇目范围内尽量充分地展示民间的文化面貌,反映其特殊的文化价值,而不是考虑它是否具有普适性。

我对“三性”原则的解释可能有点理想化,《中国民间文学三套集成》编辑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政治性的解读。但是我从概念上来理解,能够把问题看得更清楚一点。“三性”原则不仅仅是具体的操作规范,它在理论上重新肯定了民众的主体性。所以,在这个原则的指导下,《中国民间文学三套集成》不仅在规模上,也在质量上取得了成绩,这就为我们后来的民间文学理论反思奠定了比较可靠的基础。

二、民众概念的扩大与民众主体性的终极形式

五四以来,其实启蒙主义话语中民众概念一直是不断变化的。最初的概念是跟“官方”和“知识分子”对应的社会下层平民,这里当然包括了乡村地主和城市小业主。1949年以后,适应阶级斗争理论的需要,民众概念非常狭隘,专门指体力劳动者——劳动人民,而且赋予这个概念很强的政治意义。

按照这种旧的民众的概念,现在我们的研究对象是不断消失的。随着民间文学作品和民俗的不断消失,民俗学、民间文学学科就面临着研究对象缺乏、自身合法性不断消解的危机。

因此,在上世纪90年代,我们接受了美国民俗学家邓迪斯的民众概念:任何社会群体,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之间只要拥有共同的民俗,那么他们就是民众。这个概念体现了一种新的可能性——我们可以不再用社会地位来定义民众,而是用文化形态来定义。你有这样的文化形态,你就是民众。这个概念产生了很大影响。

第一,它扩大了民间文学的范围。随着民众概念的扩大,过去很多被忽视的社会群体的口头文学受到关注,比如大学校园的各种“段子”,王娟称之为“校园民俗”。知识分子的口头文学也是民间文学。这样,民间文学研究就摆脱了研究对象不断消失的危机。第二,从理论上讲,新的民众概念指向所有的社会群体,指向每一个人,民间文学就成了所有人的文学。过去一直威胁学科存在的力量,即所谓民间文学是比较低级的,民间文学不够高级,这样的问题就解决了。当民间文学是每一个人的文学的时候,歧视民间就隐含着对自己的歧视。它突破了五四以来启蒙主义话语的基本框架,就是把民众和知识分子相互对立这么一种二元模式,把社会区分成精英和民众这样一种二元社会,这就落实了民众和知识分子之间的平等。

这是中国民俗学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事情。五四时代的知识分子启蒙民众,用西方现代文化观念改造民众。我认为这种启蒙做法是有问题的,这里不深谈。知识分子启蒙民众这个模式存在的逻辑前提就是民众和知识分子要彼此区分。1942年以后,倡导知识分子向民众学习,向工农兵学习的模式,五四时代的启蒙模式丧失了继续存在的逻辑基础。现在,我们认为:知识分子跟民众是平等的,双方是社会同时需要的两种民众群体。

当我们在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中发现民众就是我,我就是民众的时候,人人自由平等的思想才真正在我们的学术中扎根。民众的主体和知识分子的主体融合成为一个既抽象又具体的人的主体。民众的权利就是知识分子的权利,知识分子的权利也是民众的权利,二者一损俱损,一荣俱荣。

民间文学研究或者民俗学研究,其实就是知识分子与民众主体之间的对话,是两个具有相对独立意义的主体之间的对话。这就是吕微先生所谈的“主体间性”。主体性问题是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界发起的思考,是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一个核心理论概念。吕微的论述从主体性发展到主体间性,这是民俗学界的贡献。

我所理解的启蒙,就是每一个人都自由而公开地使用自己的理性。在这种思想烛光的照耀下,社会地位的差异,知识水平的高低,文化文学形式的新旧,这些问题都会淡化以至于消失,民间文学研究面临的一些障碍就可以除掉。

三、民众的创造力

我们过去讲民间文学是传统的、集体的文学,作者佚名或者匿名,这种做法忽略了民众的创造性。现在,我们通过田野作业、表演研究发现,民间文学的每次传承都是再创造。这些演唱者、讲述者,他们每次的演唱和讲话都是再创造。现在出版了很多民间文学传承人的个人作品集,我们无需担忧民间文学会消失,虽然有些作品会消失,但是新的民间文学作品将随着生活的变化,不断被民间文学家重新创造出来。

总之,我们过去理解的民众是需要知识分子来教育的,包含着知识分子的优越感。我们需要一个正确的文化理想,我们要更好地、更深地理解什么是现代文化,什么是现代价值观,我们究竟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社会。我们从事民俗学研究,需要和这个文化理想、社会理想相适应。具体的目标是让每个人都幸福,让每个人都能够幸福。既然每个人都是独特的存在,所以未来的文化应该是多元的。为了实现这种多元的文化,我们应该充分尊重民众的主体性,尊重他们的文化权利。也许他们的社会地位是比较低微的,文学趣味还是下里巴人,但是假如他们被改造,那么我们这些知识分子也必然会被改造,因为我们也是其中的一员。

民俗学的终极关怀是促进建立一个全体成员自由创造、平等相处、相互关爱的社会。尊重民众,就是尊重我们自己;尊重民众的文化权利,也就是尊重我们自己的文化权利。倘若民间文学、民俗学研究能帮助建立起这样的社会,那么这个学科即使很小,也仍然不失为一门伟大的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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