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文学是民众自己的文学
2017-08-08
中国文化报刊文说,把源于百姓口头的民间文学用文字记录下来并加以出版,是保护民间文学、提高民间文学地位的重要方法。民间文学传播与保存的最大困难在于口头语言的随生随灭。如果没有文字记录,现场之外的任何人都无法知晓它的存在。因此,中国现代民间文学研究必须从采集、记录民间文学作品开始。
1918年,《北京大学日刊》发表刘半农起草的《北京大学征集全国近世歌谣简章》,振臂一呼,全国响应。从此,原本局限于各地的百姓口头文学陆续登上《北京大学日刊》、《歌谣》周刊和《民众文艺》《民俗》等报刊,声名远播。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影响最大的民间文学搜集出版者是所谓的林兰女士。这实际是3个人的共同化名——包括李小峰、蔡漱六和赵景深。他们用这个笔名搜集出版了包括《民间趣事》《徐文长故事》等在内的37种民间故事集,一共45册近1000个民间故事作品。
真正科学、全面的民间文学记录与出版工作始于上世纪80年代。1984年,文化部、国家民委和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中国民协前身)启动全国民间文学普查和《中国民间故事集成》《中国歌谣集成》和《中国谚语集成》的编纂工作,前后延续20多年,采录民间故事184万篇、歌谣302万余首、谚语748万条。但是,限于当时政府财政困难,仅仅出版了90部省卷本和4000余部市、縣卷本。其中很多县卷本还是内部印刷,并非正式出版物,如今面临再次失传的危险。
大规模地搜集、出版民间文学作品,只是民间文学遗产保护和新文学建设的第一步。正确对待民间文学才是全面实现民间文学价值的根本保证。过去,知识界总是从自己的需要出发去判断民间文学的价值。在新文化运动之际,知识分子关注的民间文学是具有反传统价值的。一旦发现民间文学中包含着大量的旧思想、旧观念,就无法继续肯定它。在革命时代,知识分子推想民间文学是具有“人民性”“革命性”的文学。当他们发现民间文学中存在不符合这一假设的情况时,就判定其中包含着“糟粕”。在民族文化复兴的今天,我们强调的民间文学的价值在于它是民族文化遗产,但更重要的是,它首先是那些活着的民众自己的文学。
我们在重视民间文学作品的同时,更应该重视民间文学作者——广大民众的地位。民间文学作品的创造者是普通民众,这些民众是独立于知识分子之外的另一个社会主体。民间文学的价值应该由民众自己判定。我们不能割裂民间文学自身的一致性,对民间文学作品进行选择性利用,那样永远无法真正全面地认识民间文学。不同社会群体彼此尊重对方的文学趣味和文学价值标准,中国未来的新文学应该奠基于这一理念之上。
要建设多元的中国新文学,需要放弃知识分子对于民间文学指手画脚的文化霸权。我认为,这对于知识分子而言是一种解放。在中国,每一个从事民间文学搜集、研究的学者都会面临一个潜在的质疑:研究“下里巴人”有价值吗?如果你背离了“阳春白雪”,你是否放弃了作为知识分子的历史使命?中国现代民间文学学术史上对此有各种回答。一种普遍的回答是:自己不喜欢民间文学。这就是早期民间文学研究多次中断的直接原因。另一种回答是:科学研究对象无所谓高雅、低俗之分。这种回答是王顾左右而言他,无法为民间文学研究提供根本性支持。
当代民间文学研究的终极目的在于肯定民众自己具有独立、平等的文化权利。肯定了处于社会底层的民众的文化权利,实际也肯定了每一个人的文化权利,包括知识分子自己的文化权利。民间文学搜集、出版和研究工作的伟大,正在于它肯定了每一个人的文学权利,有助于实现每一个人的存在价值。而这正是中国现代知识分子的历史使命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