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猛相济 恩威并施——古代德治法治摭拾
2022-11-25吴同和
吴同和
宽猛相济 恩威并施——古代德治法治摭拾
吴同和
(湖南科技学院 湖南省舜文化研究基地,湖南 永州 425199)
法治与德治,如鸟之双翼,相辅相成,天然地具有互补性。德治的基本功能在于劝善,法治的基本功能用以惩恶。二者各有优长,也各有缺憾。其有机结合,相得益彰,规范着人们行为,共同贡献于人类文明。正确的治国安邦之道,应该崇德重法,法举德张,宽猛相济,恩威并施。然而古代儒家法家,却各执一偏;法家尤为极端,他们完全排斥德治。事实上,德治法治之互融共建,为历代帝王孜孜以求。早在上古,跋涉探寻之旅已然肇始。溯圣贤治国之历史,寻虞舜安邦之履迹,乃知大舜践位以来,尚德而外,亦重法治。故曰:舜首开“德治与法治结合”先河,功不可没;其成功创立“国家”体制,予继踵者以无尽教益。
德治法治;儒法诸家;唐尧虞舜;治国安邦
一
“德治”思想,是中国古代儒家政治思想和伦理思想的重要内容,是古今统治者治国安邦的重要理论依据和思想基础;但“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孟子·离娄上》),法治亦不可少。故千百年来,法治与德治,如鸟之双翼,相辅相成,天然地具有互补性。德治的基本功能在于劝善,法治的基本功能用以惩恶:二者各有优长,也各有缺憾。其有机结合,相得益彰,规范着人们行为,共同贡献于人类文明。
无论是道德还是宗教,都属于社会意识形态,是某一特定历史时期人类精神、民族精神的集中体现;其基本功能,在于调适人的行为规范,调适人与人、人与社会等谐和相处的关系。因为“道德”和“宗教”是相互关联的,有时甚至是统一的;故来自主观的自我约束、自我控制,即“自律”,与来自客观世界的种种规则、种种法则,以及社会规范的约束,即“他律”,也并不是毫无关联的。所以,从个人修养角度考量,自律与他律必须并轨骈行,主观才能统一于客观;个体的“人”,才能统一于整体的社会和国家。而从“治国平天下”高度权衡,统治者施行自律他律并行的规则,既可治国安邦,也有益于社会发展进步。
中国古代治国理念,始而“为政识德”,继而“任法而治”,然后“德主刑辅”,最后过渡到“德礼刑并用”。这个进程,既是中国政治思想发展的特有轨迹,也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精神文明的发展必然。
“德主刑辅”思想起源于西周(前1046~前771年)。西周初年,周公姬旦推行了一整套维护君臣宗法和上下等级的典章制度,提出“天命靡常”和“皇天无亲,惟德是辅”等观点,以改造夏商时代的“天命观”;与此同时,落实“敬德保民”“明德慎罚”等法令。这“德主刑辅”的主张,大大激发了人们道德意识的觉醒,使社会前进了一大步。
《韩非子·五蠹》曰:“上古之时,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之曰‘有巢氏’。民食果蓏蚌蛤,腥臊恶臭而伤腹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之曰‘燧人氏’……”这表明,在以“群”为组织形式生存的上古社会,先民们因“有巢氏”“燧人氏”等“圣人作”,其生存环境大有改善。黄帝、尧、舜等“圣人”,都是“群”里普通一员,只是比群员们更能吃苦。《韩非子·五蠹》描述:“尧之王天下也,茅茨不翦,采椽不斫;粝粢之食,藜藿之羹;冬日麑裘,夏日葛衣;虽监门之服养,不亏于此矣!禹之王天下也,身执耒臿以为民先,股无胈,胫不生毛,虽臣虏之劳,不苦于此矣!”他们不但与“群”中成员一道战天斗地,共苦同甘;而且身先士卒,吃苦在前,始终坚持以德化民,以仁爱之心对待“群”里全体民众,故尔得到先民极大的尊敬和爱戴,其所实施的带有政策法令性质的族约群规,理所当然获得广大民众认可。《论语·为政》形之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
诸子百家典籍对这个时期的圣人作为及其德治效应均有所肯定:
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一人贪戾,一国作乱:其机如此。此谓一言偾事,一人定国。尧、舜帅天下以仁,而民从之;桀、纣帅天下以暴,而民从之。
——《大学》
君贤者其国治,君不能者其国乱。
——《荀子·议兵》
……故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传》曰:“治生乎君子,乱生乎小人,此之谓也!”
——《荀子·王制》
历山之农者侵畔,舜往耕焉,期年,甽亩正。河滨之渔者争坻,舜往渔焉,期年而让长。东夷之陶者器苦窳,舜往陶焉,期年而器牢。仲尼叹曰:“耕、渔与陶,非舜官也,而舜往为之者,所以救败也。舜其信仁乎!”乃躬藉处苦而民从之。故曰:圣人之德化乎!
——《韩非子·难一》
舜耕历山,历山之人皆让畔;渔雷泽,雷泽上人皆让居;陶河滨,河滨器皆不苦窳。一年而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
——《史记·五帝本纪》
范文澜先生认为,商是“尊神文化”,周是“尊礼文化”。历史证明:“尊礼文化”较之“尊神文化”,先进许多。春秋末期,孔子继承、丰富且发展了周公的德治思想。他秉承儒家信仰,尊德礼而卑刑罚,明确表示“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对于德治,孔子有自己的看法;《论语·为政》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有礼,有耻且格。”而对于“道”,孔孟则归纳为三个基本要点:第一,为政以德。要求国君率先垂范,选拔任用贤才来管理国家;统治集团内部成员须修身立德,勤政尽责。第二,爱民惠民。强调为政不可违背人心,要“泛爱众,而亲仁”(《论语·学而》),予民众以实惠和“恒产”(土地),让他们安居乐业;同时要重视对民众的道德教化。第三,德主刑辅。孔丘孟轲都不排斥“政”“刑”,但他们始终坚持“德主刑辅”,更强调“德”“礼”对于教育人,感化人,引导人的重要作用。
关于“德主刑辅”,《荀子·宥坐》有一段文字,解说了孔子“德礼优于政刑,德礼为主、政刑为辅”的治国理念:
孔子为鲁司寇,有父子讼者,孔子拘之,三月不别。其父请止,孔子舍之。季孙闻之,不说。曰:“是老也欺予。语予曰:为国家必以孝。今杀一人以戮不孝!又舍之。”冉子以告。孔子慨然叹曰:“呜呼!上失之,下杀之,其可乎?不教其民,而听其狱,杀不辜也。三军大败,不可斩也;狱犴不治,不可刑也,罪不在民故也……”
孔子认为,教化未施,妄诛无辜,无补于治。法律不能劝善禁恶于前,习俗已然薄恶之后;想以法律手段来补救,只是扬汤止沸,抱薪救火,更无益处。人有过失,罪不在民;教化未施,或施而未彻底,其咎在上而不在下。须知: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也!
孟子则从“性善论”出发,进一步提出“以民本为核心”的仁政学说,阐明主体修养(即“自律”)在人性完善过程中的作用,从而丰富和发展了孔子的德治思想。孟子主张“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要求统治者充分认识“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僻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孟子·滕文公上》)的道理。孟子认为,重要的是,应最大限度地激活人性中“善”的因子。《孟子·尽心上》曰:“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其生色也,睟然见于面,盎于背,施于四体,四体不言而喻。”意思是,君子的本性,仁义礼智本来植根在心中;它们产生的气色是纯正温润的,显现在脸上,充满在体内,延伸到四肢。四肢不必吩咐,便明白该怎样做了。质言之,“圣人,与我同类者”(《告子上》),只要把人心中“善”的本性充分发扬起来,加强道德修养,“人皆可为尧舜”。
二
法家否认社会可以藉德化的力量维持,更不相信一两个“圣人”能扭转社会风气,从而决定国家治乱。韩非子以为,尧舜千世而一出,坐待尧舜以救助,犹如待粱肉而救饿,待越人之善游者以救溺人,饿者必不活,溺者断不生也!治国安邦有似于此:“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今废势背法而待尧舜,尧舜至乃治,是千世乱而一治也。抱法处势而待桀纣,桀纣至乃乱,是千世治而一乱也!”(《韩非子·难势》)
千世而逢尧舜,诚为幸事;然仁义化人太缓,亦可憾也。《韩非子·难一》曰:“今尧舜之不可两誉,矛盾之说也。且舜救败,期年已一过,三年已三过。舜有尽,寿有尽,天下过无已者,有尽逐无已,所止者寡矣。”意思是说,尧舜亦各有长短,不宜并同称赞,恰如矛盾不能同时存在。况尧舜千世方一出,虽极力纠正败坏风气,奈何乱多治少,杯水车薪。人的寿命有限,而天下过错太多;以有限寿命纠正无尽错误,效果如何,可想而知。
《韩非子·难一》曰:“且夫以身为苦而后化民者,尧舜之所难也;处势而骄下者,庸主之所易也。将治天下,释庸主之所易,道尧舜之所难,未可与为政也。”何况,即使有尧舜之德,而能否以德化人,亦是疑问。须知,圣人首先必须以一年(甚至以上)时间“躬藉处苦”,体验“茅茨不翦,采椽不斫;粝粢之食,藜藿之羹;冬日麑裘,夏日葛衣……身执耒臿以为民先,股无胈,胫不生毛”之艰辛后,方可具备“化民”的资质;至于那些不及尧舜的部落首领,或无身体力行之历练,或少行善积德之修为,何可“化民”也哉?由是,法家提出“以规矩拟法而治理天下”之主张,以为犹之巧者,能生规矩,却不能废规矩而正方圆;虽有明德高品,弃法而治,无异于废规矩而正方圆也!《韩非子·用人》曰:“释法术而任心治,尧不能正一国;去规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轮;废尺寸而差短长,王尔不能半中。”意思是说,放弃法术而凭主观办事,即使圣人唐尧也不能治理好一个国家;不要规矩而胡乱猜测,就是造车鼻祖奚仲也无法做好一个车轮;废弃尺寸而比较长短,哪怕与鲁班齐名的巧匠王尔亲自操作,恐怕也不能做到半数符合标准。何况我等还不是唐尧、奚仲、王尔呢?
由是,法家走向极端。他们完全排斥德治,力主法治,强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史记·太史公自序》)。
值得深思的是,法家绝对排斥礼治德治,儒家却接纳法治。由此看来,治国安邦理念,儒家略胜法家一筹。
比如,孔子力主施仁政,复周礼;坚持“为政以德”等政治主张,再三强调德治是治国的最佳方式。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只能治标,“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才能治本;与此同时,他也敏锐地察觉到依法治国的重要作用。《论语·子路》曰:“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孔子为相不久,便用法治手段诛杀少正卯。西汉刘安《淮南子·氾论训》评曰:“故圣人因民之所喜而劝善,因民之所恶而禁奸……孔子诛少正卯,而鲁国之邪塞;子产诛邓析,而郑国之奸禁。以近喻远,以小知大也。”在理论上,孔子主张,君主一方面应以道德感化民众积极向善,让百姓自觉遵守社会规范;另一方面,也须辅以法律手段,纠正那些越轨行为,维护正常秩序。他认为,执政者必须将德治法治结合起来,综合治理,宽猛相济,恩威并施,才能政通人和,致天下太平。
《左传·昭公二十年》有一段话,可资佐证:
仲尼曰:“善哉!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
前天中山陵景区的人数还仅仅只有8万人,而到了昨天该数字一下翻了近三倍,单日进入景区游客达到了21.5万人,这创下了该景区入园人数的历史新高。
关于德治法治之结合的思想,生活在战国晚期的荀子,可谓集大成者。他继承前期儒家学说传统,广采各家之长而力避其短,既坚持儒家的礼治原则,同时又重视人的物质需求,主张礼治法治相结合,从而将古唯物主义思想发展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荟诸子治国理念之萃,融百家安邦“礼”“法”之精。一方面,立足于儒家“礼治”观,吸纳孔孟观点,正确调适“礼”“法”关系;另一方面,吸纳法家“法治”观,主张“隆礼重法”“礼法并重”,从而提炼出熔礼法于一炉的治国方略,使之成为此后历代统治者维护和巩固国家政权的基本国策。唐高宗永徽年间(650~655年)的封建刑事法典《唐律疏议》,确定“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便是对荀子治国理念的概括和肯定。
综合儒法诸家治国理念及孔孟荀子安邦主张,似可推导:无论“德治”还是“法治”,其实都是“人治”;都需由“圣人”或“领袖”实施对所有“人”进行“统治”。而从国家治理层面分析,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运用得当,可率百姓万民顺利进入家国谐和、内平外成之境;反之,且招致内忧外患、兵连祸接之灾。
三
研究表明,德治法治之互融共建,为历代帝王孜孜以求。早在上古,跋涉探寻之旅已然肇始。溯圣贤治国之历史,寻虞舜安邦之履迹,乃知大舜践位以来,尚德而外,亦重律法。故曰:舜首开“德治法治结合”先河,功不可没。
唐尧虞舜,古代杰出圣人。《史记》记载,虞舜一贯以身作则,勇于开拓,是一位造福于民的部落首领。他敬天循道,勤政务实,至仁至孝,泽被天下苍生。践位前后,均受百姓拥戴,“尧天舜日”便是对其治理有方而使国家安定呈祥的最高赞赏。《尚书大传》赞曰:“舜不登而高,不行而远。”
虞舜管理国家的种种法规及体现社会公德、规范个人行为的“仁敬孝慈信”等伦理道德,有如法典,既适用于修身养性,也适用于治国安邦。而其以德治国的理念,对后世统治者治理天下产生的影响更是巨大。对此,四书五经等典籍多有记述:
五明扇,舜所作也,既受尧禅,广开视听,求贤人以自辅,故作五明扇焉!
——《古今注》
舜作室、筑墙、茨屋、辟地、树谷,令民皆知去岩穴,各有家室。
——《竹书纪年》
有虞之王,烧曾薮,斩群害,以为民利。封土为社,置木为闾,民始知礼也。当是其时,民无温恶不服,而天下化之。
——《管子》
——《韩诗外传》
舜南面而治天下,天下太平,调于玉烛,息于永风,食于膏火,饮于醴泉。
——《尸子》
贤人在而天下服,一人用而天下从。
——《战国策·秦策一》
另一方面,虞舜深谙“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礼记·乐记》)之玄,屡派臣子到各地采风,汲取民歌精华;并亲自制定箫律乐舞,歌颂太平盛世,以感化百姓子民。《尚书·舜典》曰:“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施行“乐教”,效果非常神奇。《淮南子·泰族训》曰:“舜为天子,弹五弦之琴,歌南风之诗,而天下治。”《韩非子·五蠹》曰:“当舜之时,有苗不服,禹将伐之。舜曰:‘不可。上德不厚而行武,非道也。’乃修教三年,执干戚舞,有苗乃服。”《吕氏春秋·上德》也有类似表述:“三苗不服,禹请攻之,舜曰:‘以德可也。’行德三年,而三苗服。”民间传说更加神奇:相传舜帝南巡到湖南湘乡一带,突然被手执武器的苗民包围。危急之下,虞舜命人奏起韶乐,苗民竟然自动放下武器跳起舞来。就这样,避免了一场战争!
“行德”“修教”者,“乐教”也。因而,“制礼作乐”,也是一种德治手段。历代统治者希望官宦子民由“修身”始,渐而进入“齐家,治国,平天下”层级。统治者知道,欲达此目标,“乐教”作用不可小觑。《荀子·乐论》曰:“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乡里族长之中,长少同听之,则莫不和顺。故乐者,审一以定和者也;比物以饰节者也,合奏以成文者也;足以率一道,足以治万变。”
进一步研究发现,“制礼作乐”,其实是以人性为出发点的,亦属“人治”。《史记·乐记》曰:“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孔子曾以“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来规范人生始终与人性完善,盖“礼”可规“行”,“乐”以期“和”也!
虞舜的高明之处在于,他认识到,仅靠德化乐教治理国家,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佐以法治,使恩威并施,方可“王天下”。自即位始,虞舜便留意选用人才,实施设官分职制度,且立法臧否官员。
《史记·五帝本纪》曰:“天下归舜……于是舜乃至于文祖,谋于四岳,辟四门,明通四方耳目,命十二牧论帝德,行厚德,远佞人,则蛮夷率服。”在人事安排方面,命伯禹为司空,弃为后稷,契为司徒,皋陶为士,垂为共工,益为帝虞,伯夷为秩宗,夔为典乐,龙为纳言……至是,职官粗备,机构齐全矣。据史书记载,伯禹等22位官员上任后,恪尽职守,天下遂大治。皋陶任大理职,执法严明,刑法宽和,民间没有冤情;伯夷主礼,井井有条,上下谦让,君臣一心;垂主百工,各种器具制造及房屋营修业兴旺;弃为稷官,教民按季节种植五谷,粮食丰收,民不受饥;契任司徒,百姓亲和,尊老爱幼;龙主宾客纳言,远方部落归服,各方建议及时达于帝舜;十二牧深得九州百姓拥戴,大禹带领百姓披九山,通九泽,决九河,治住了天下洪水,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由此可知,舜举用人才,独具慧眼,使人尽其才;管理国家,有法有度,致天下太平。
《史记·五帝本纪》曰:“舜举八恺,使主后土,以揆百事,莫不时序。举八元,使布五教于四方,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内平外成。”舜还规定官员“五岁一巡守,群后四朝,遍告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尚书·舜典》评曰:“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可知考绩制度清晰完备,丝毫也不含糊。《尚书·益稷》有一段话,借大禹之言歌颂并劝勉舜帝,折射了舜帝善于纳言,善于管理的品德:“禹曰:‘俞哉,帝!至于海隅苍生,万邦黎献,共惟帝臣。惟帝时举,敷纳以言,明庶以功,车服以庸。谁敢不让,敢不敬应?’”意思是,大禹对虞舜说:“好啊,舜帝!普天之下,海内众民,各国众贤,都是您的臣子,您善于举用他们,依据言论广泛地接纳他们,依据工作明确地考察他们,用车马衣服酬劳他们。这样,谁敢不让贤,谁敢不恭敬地接受您的命令呢?”
另一方面,舜主持制定并实施黜陟制度,对渎职者毫不姑息,多予以惩处,甚至不惜使用重典:
肇十有二州,封十有二山,浚川。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
——《尚书·舜典》
“四罪”之说,《孟子·万章上》所载略同。《左传·文公十八年》也有类似文字:“是以尧崩而天下如一,同心戴舜,以为天子,以其举十六相,去四凶也”。对此,《史记·五帝本纪》记述比较具体:“请流共工于幽陵,以变北狄;放驩兜于崇山,以变南蛮;迁三苗于三危,以变西戎;殛鲧于羽山,以变东夷:四罪而天下咸服。”以上各典籍文字,虽略有出入,但对舜用刑律黜罚有罪官员的基本事实,记录小异大同。
综上,舜所设置之诸官体制,如伯夷典礼,皋陶作士,龙作纳言等,反映出当时社会已具有等级(或曰“阶级”)差异;凌驾于全社会与政府之上的最高权力机构统筹兼顾,各级权力机构各行赏罚,国家机器遂正常运行矣!
“观今宜鉴古,无古不成今。”历史雄辩证明:虞舜实施德治法治共融互补、宽猛相济之方略,可予继踵者以无尽教益。
[1]虞舜大典(古文献卷)[Z].万里,刘范弟辑录点校.长沙:岳麓书社,2009:7.
[2]四书五经[M].陈戍国,点校.长沙:岳麓书社,1991:8.
[3]司马迁.史记[M].长沙:岳麓书社,1988:10.
[4]梁启雄.荀子柬释[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
[5]韩非子.韩非子[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11.
[6]韩婴.韩诗外传[M].周廷案,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85.
[7]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M].上海:商务印书馆,1947.
[8]陈顾远.中国法制史[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
2021-07-12
吴同和(1941-),男,江苏兴化人,特级教师,全国中学语文优秀教师,湖南省舜文化研究会理事,湖南省舜文化研究基地特聘研究员,湖南科技学院客座教授,研究方向为古代文学。
G02
A
1673-2219(2022)01-0025-05
(责任编校:潘雁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