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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金融犯罪的发展趋势与治理路径研究

2022-11-24赵长明陈娇薛冬妮陈烨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22年17期
关键词:比特区块犯罪

赵长明,陈娇,薛冬妮,陈烨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新型网络金融犯罪侦查研究中心,西安 710043)

0 引 言

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习近平主席对网络安全提出要求,强调应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形成网络强国思想[1]。“结合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颁布的第四十七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可发现,至2020 年12 月底,我国网民数量已经超过你9.89 亿,手机网民有9.86 亿,国民的手机上网率达到99.7%”[2]。移动互联网的应用需求,带动了大量移动互联网程序产业的发展。在金融领域中,很多用户为更好地办理相应金融业务,均会下载移动金融App,利用App 完成业务网上处理、转账、借贷还款、支付等活动。但是违法犯罪人员往往会利用这些App,以区块链、数字货币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传销、洗钱等犯罪活动,涉及金额数量较大,受众面比较广,严重影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安全。因此,为有效加强对此类犯罪的治理,本文将通过深入分析区块链金融犯罪的类型及发展趋势,进而提出治理区块链金融犯罪的策略,为治理此类犯罪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

1 区块链技术解读

中本聪在2008 年发表了《区块链:一种点对点电子现金系统》一文,由此区块链技术诞生。区块链技术自问世以来,从概念提出到实际应用落地,再到席卷全球视野,已经成为全球互联网技术的新高地。区块链被广大学者公认是计算范式的第五次颠覆性创新。从我国情况看,目前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势头比较迅猛,产业规模日益扩大,企业数量日益增加,垂直行业落地项目日益增多。在资产管理、金融支付以及跨境贸易等多个领域中应用区块链技术,可获取先天应用优势,促进相应领域的发展进步。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广泛应用,各个领域均在积极挖掘区块链技术的更多应用场景及应用功能,这一发展趋势,不仅符合我国的相关政策,而且也顺应全球科技的发展趋势。从实质角度分析,区块链技术其实就是基于分布式数据库的去中心化数字账本,通过分布式数据存储,将数字签名作为密码,将密码和必要交易数据同时在一个区块上储存,利用密码学原理取代信任机制,让区块和区块之间实施点对点信息传输,从而形成容错量巨大、几乎不能更改的分布式数据库。从区块链技术的应用范围可看出,在金融领域中,区块链技术主要在保险、数字资产、金融支付等场景中应用,从实际应用中可发现,区块链技术具有透明性、去中心化及安全性等多种特征。在金融领域,区块链不仅是优良的金融交易工具,还是诱发网络金融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这与其应用方式和相应的运算模式具有密切关系。

2 区块链技术与金融犯罪的联系

区块链技术的应用,让金融领域发生了巨变,形成了新型金融生态体系。这种新型金融模式和传统金融模式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但又彼此独立。现行金融模式具有明显的中心化特点,而区块链技术本身具有集体维护性、去中心化、可靠数据库以及信息不可篡改这四个特点,该技术的特点导致其可作为创建信用体系的基础。但在金融市场飞速发展后,金融行业基础框架因信任机制改变,也会发生相应变化,传统金融体系中有大量资产可转移至区块链账本中,通过区块链技术完成数据信息管理工作,而区块链技术的充分应用必然将中心化特征转变为分布式特征。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特征,还可提升金融行业的工作效率,有效减少中介成本,增强交易的安全性。但是,这一金融模式的转变,导致投资、融资、支付以及资产管理领域均发生了商业模式转变,对原有的风险管控及法律法规体系造成了极大的冲击。

在金融业中应用区块链技术,导致部分机构收集交易信息处于不透明状态,存在一定的风险,无法保障信息的准确性和全面性,金融监管漏洞也随之而生,为金融犯罪行为发生提供了较多机会。近年来,黑市交易瞄准区块链技术的漏洞,利用虚拟数字货币在监管灰色地带进行洗钱、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这些行为已经被各国政府发现,并受到国际刑事司法机关的重点关注。但是,因为区块链技术复杂,世界各国在监管方面依然没有达成共识,加之比特币、以太坊等非法定数字货币价值持续升高,最终导致区块链金融犯罪已成为当今国际犯罪集团的首选犯罪模式。

从法律法规角度上分析,“基于区块链技术的金融犯罪主要包含三种类型,分别是破坏金融交易程序行为、破坏外汇管制行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行为”[3]。从金融犯罪的本质上可以看出,这些基于区块链技术的金融犯罪依然以传统犯罪为依托,但是犯罪手段明显升级,已经从单纯计算机犯罪或者金融犯罪转变为金融与科技的融合犯罪。在这种情况下,若依然采用传统思路以及应对方式,则无法有效打击区块链金融犯罪,无法进一步提升金融安全。

3 区块链金融犯罪的发展趋势分析

区块链金融,其实就是在金融领域应用区块链技术。而区块链金融犯罪,则是指应用区块链技术的金融犯罪行为,从区块链金融犯罪的变化可将其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利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进行诈骗。这种金融犯罪行为是区块链金融初期的产物,当比特币这种区块链金融产品并未被大多数人知晓,只有少数金融客户了解这一产品时,投机分子利用比特币交易监管的法律漏洞,进行诈骗活动。从犯罪形式上看,犯罪分子通过创建一个虚拟交易平台,进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即所谓的炒币,在获利之后,迅速卷款跑路。由于群众对比特币了解不多,加之境外媒体对有关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宣传报道并不真实及部分群众的投机心理,国内出现了大量的比特币诈骗犯罪活动。例如,“我国2019 年破获了一起利用亚太坊币(虚拟货币)进行诈骗活动的金融案件,犯罪嫌疑人歪曲国家政策,并进行虚假宣传,利用互联网推广,将“一带一路”倡议作为幌子,利用内盘及外盘两种方式,获益二十万元人民币”[4]。

第二阶段,通过 ICO 形式进行传销和非法集资。这一金融犯罪行为主要发生在区块链金融的发展时期,此时区块链技术逐步在金融领域中普及,也让更多的犯罪分子发现了可乘之机,犯罪分子通过 ICO 等进行虚假股票发行活动,迷惑大众进行投资,最终达到非法集资与传销的目的。和以往的传销、非法集资行为相比较,此类区块链金融犯罪行为手段通常为两种。第一种,以区块链金融企业作为诱饵,发行相应原始股票或是金融债券,或是通过相应的投资产品项目,迷惑广大民众,鼓动广大民众进行投融资行为。但是,该公司实际上并未建立任何一种实体经济项目,这种传销模式和传统传销模式十分相似,多采用金字塔模式不断发展下线,不断增加非法团队数量,欺骗更多民众,通过返利、结算等方式吸纳相应资金,在资金汇拢到一定程度后,迅速转移资产并吞没。第二种,利用比特币作为主要犯罪工具,将比特币作为所谓的筹码,让金融客户利用自身持有的真实比特币筹码参与到ICO发行代币过程中,达到融资目的。为了吸引更多金融客户,犯罪人员往往会给出较高的回报率,承诺会有100%~500%的回报[5],并在高档酒店宣传路演,提高投资者对犯罪团队的信任,最终私吞获取的比特币,将其转变为新账户资金。这种犯罪方法也和传统集资传销行为具有极高的相似点,均许诺会有高额回报,给人民群众极大的诱惑,鼓动人民群众借新还旧填补资金缺口,利用金字塔犯罪模式不断发展下线,不断增加犯罪成员数量,不断扩大犯罪规模,增加受害群众数量。

第三阶段,通过区块链技术实施洗钱犯罪行为。这一金融犯罪行为主要发生在区块链金融的成熟时期,在这一时期国际犯罪集团已经充分掌握了区块链金融去中心化以及匿名性特点,并且利用区块链技术的这些特点,将黑社会犯罪、贪污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毒品犯罪的犯罪资金进行跨国转移完成洗钱工作。这种犯罪行为,国内外司法部门往往很难发现,也很难准确追踪到资金的转移路径及关联账户信息。而手机支付及互联网支付等新型支付模式的出现,也直接提高了银行间资金的流动率,让洗钱活动变得更简单、轻松、便捷,无形之中增加了资金的实际转移速度。分析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的洗钱犯罪活动,其主要模式有两种。第一种是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作为筹码进行洗钱活动。在区块链金融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均处于匿名状态,各个节点均按照智能合约完成,犯罪分子完成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后,可以利用第三方平台购买基金、理财产品等,便可安全完成资金转移。第二种是利用全世界不同国家及地区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监管制度差异达到洗钱目的。犯罪集团首先在比特币交易平台上创建相应账户,然后用违法资金购买相应价值的比特币,再将购买到的比特币以合理的价格卖给合法交易国的下家,下家在合法交易国兑换比特币并提现,最终达到洗钱的目的。这种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洗钱的犯罪行为,在实际洗钱操作过程中,交易人均处于匿名交易状态,监管难度极高,很难准确追踪交易数据,已成为现今最隐匿的一种洗钱方式。

4 区块链金融犯罪的治理路径

当今,区块链金融已成为全球金融业发展的新趋势,也无形之中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更多的可乘之机。因此,必须做好区块链技术的监管工作,尤其是区块链金融领域的监管工作。要做好监管工作,必须要明确监管主体的职责,并且处理好技术监管与技术创新的关系,完善监管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区块链金融犯罪。

4.1 政府层面必须明确自身的监管职责

积极监管区块链金融交易,预防区块链金融犯罪政府必须冲在前面。但是,监管职权必须充分落实“法无授权即禁止”这一原则,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政府还需详细规范行政权力行使范围,保证行政权力不会出现随意扩张,行政权力能够被有效约束等。在制定相应金融政策的时候,若无先例存在,则可积极采用专家评审以及风险测试等多种方式,明确相关政策应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形成科学合理的政府监管制度。

4.2 要处理好技术监管与技术创新的关系

区块链技术具备去中心化特点,这无疑对传统金融行业龙头的权威性提出了相应的挑战,具有较强的自由主义倾向。从技术角度上分析,区块链技术具备无限想象力及市场空间,所以政府必须积极在监管角色中做好平衡工作,调和技术自身要求和社会制度之间的矛盾。但考虑到区块链技术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应用价值,所以政府必须在监管过程中积极分析其潜在的负面问题与风险问题,积极采用有效方案处理这些问题,积极引导区块链技术规范发展,为从业者树立积极正面光辉的形象,有效威慑犯罪分子。政府部门还需积极和区块链技术企业进行合作,积极宣传企业相关业务,为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应用提供正规的平台支持,若过分限制区块链金融的创新发展,必然会导致区块链技术的停滞。

4.3 明确区块链金融参与主体各方的监管责任

在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前景被广大金融投资者一致看好后,吸引了无数资本涌入金融市场,即便区块链技术存在大量的隐形风险,也没有打击资本的欲望,甚至吸引了不少投机分子加入其中[6]。在这种情况下,若仅仅依靠政府部门的监管,显然不能有效地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因此,在对区块链金融行业进行监管过程中,必须建立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监督体制,在保证政府部门监管主导地位的同时,积极吸收相关金融企业及金融行业协会进入监管体系,主动承担相应的监管职责,维护金融秩序,相关金融企业及金融行业协会应积极强化自身监管职责,做到事前防范、事中监测以及事后处置,使政府的行政手段成为最后一道防线。在实际监管过程中,政府、企业以及行业协会三方可签订相应的协议,明确各自的监管责任及监管工作内容,进行联合监管,最大程度地提升监管的效果。另外,还可利用奖惩制度鼓励区块链金融企业进行自我约束,建设信用考核机制与数据监测机制,让监管主体获得相应的威慑手段与监测手段,最大程度地提高监管效果,也能避免区块链企业积极性被抑制。

4.4 完善监管法律法规,积极预防区块链金融犯罪

在科学技术腾飞的今天,针对区块链金融犯罪,立法者必须积极完善相应法律法规表明国家立场,主动出击预防科学技术风险。至今为止,我国还没有制定针对区块链金融监管的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因此,为维护现有金融市场秩序,保障投资者的财产安全,保证金融交易的安全性,必须尽快制定针对区块链金融监管领域的法律法规。立法部门在实际制定法律法规的时候,可学习发达国家的经验,但也需考虑本国实际情况,确保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做到有法可依,使区块链金融规范健康发展。

5 总 结

区块链金融犯罪的出现,会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使金融市场变得混乱,使大量金融客户的资产安全受到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积极分析区块链金融犯罪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完善相关监管法律法规,科学合理地制订监测方案,有效加强对区块链金融犯罪的监管,为保证我国金融秩序稳定积极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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