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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担保在农牧户借贷中的作用
——以S镇为例

2022-11-24李若晨

黑龙江粮食 2022年5期
关键词:农村信用农牧民抵押

□ 李若晨

(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0)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金融体制的深化改革,农牧区对于金融方面的需求日益增加。为此,我国政府及各金融机构分别从政策上和资金上加强了对于农村地区的支持。涉农贷款虽仍在增长,但增长趋势已经渐渐疲软,无法满足农村金融多元化的需求。

本文以S镇农牧户为样本,从S镇的农牧户借贷需求、借贷渠道等方面着手,研究信用担保对农牧户借贷的影响及其具体作用,并以此为基础对如何破解农牧民借贷难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与具体实施措施。这不仅对解决“三农”问题、也对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减少农牧民负债、实现全面脱贫都具有重要意义,还有利于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水平,优化农村金融环境。

二、S镇农牧户借贷情况及分析

(一)S镇农牧户借贷基本情况

1.农牧户家庭情况

本次调查对S镇125户农牧户进行了问卷调查,且被调查对象的年龄差距较大,分别对不同年龄段的农牧户进行了调查,以保证结果的严谨性。

从被调查的农牧年度总体收入来看,年收入5000元以下的仅有1户,年收入5000到1万的有8户,年收入1万到3万的有19户,年收入3万到5万的有34户,年收入5万到10万的有46户,年收入10万以上的有17户。其中大多数农牧户的收入来源是农业和畜牧业,共112户,占总体的89.6%。但不管主要收入来源是农业还是畜牧业,其收入都极不稳定,有一定的风险性。因为农牧业受天气等外部环境影响很大,若一年的收成好,则当年农牧户的收入就较为乐观,反之则会受到极大损失。如新冠疫情对农牧业的冲击就十分严重,且农牧业产品市场价格很不稳定,市场收购价格过低也会造成农牧户收入的大幅减少。从中可以发现,农牧户的收入来源是很单一的,且其风险性常常会造成农牧户一年没有什么收入。为保证农牧户的基本生活质量,政府或财政部门会给予农牧户一定的生产补贴。因为禁牧退牧政策,镇内的牧民一年能获得4000元的退牧补贴,同时也会提供一定的资金帮助牧民盖暖圈等畜牧业所需设施。对于种植业,S镇于2019年将冬小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提高至180元/亩,较以往提高了50元。此外,还对种植青贮饲料、苜蓿、玉米和优势特色经济作物的耕地进行了补贴。

除去从事农牧业的农牧户,此次调查中共有33户有外出务工的人员,占总体的26.4%,他们大多前往C市或附近其他城市的工厂、餐馆等打工,收入基本在2000-3000元每月,收入较稳定。还有14户经商,主要是在镇内开小商店,以贩卖日用杂货为主,占总体的11.2%。

从支出情况来看,被调查户支出中最多的是生活性支出。随着社会的发展,消费的方面也随之增加。但比起消费种类来说,农牧户的收入来源还是较为单一。被调查户的生活性支出主要在日常消费、教育费用这两个方面。生产性支出则主要是用于种子、化肥、饲料等的购买上。由于当地的退牧转场政策,部分牧民没有草场可以用来放牧,因此还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去其他有草场牧民的草场放牧。

2.农牧户借贷情况

农牧户借贷来源主要是由正规金融机构借贷和非正规借贷构成。S镇的正规借贷来源主要是C农商行(原C农村信用社)和中国农业银行。最近邮政储蓄银行和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也进入农牧区开展农牧户借贷业务。

据调查,本次被调查户中有贷款的共有99户,占样本总数的79.2%。据统计,大多农牧户借贷金额集中在3万到5万,占比37.4%;其次是10万以上,占26.3%;借贷金额为5万到10万的有15户,占比15.1%;借贷金额为1万到3万的有10户,占比10.1%;借贷金额为5千到1万的有8户,占比8.1%;借贷金额为5千以下的仅有3户,占比3%。

由调查可知,被调查户中有63%的农牧户是通过银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借款。正规金融机构借贷主要通过C农商行、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牧户从农商行贷款多数能贷得5万元左右,最多能贷得10万元,通过农户联保等信用担保措施可以很方便地获得贷款。有2%的农牧户是通过小额贷款公司获得借款,但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一般高于农商行,但其期限短,审核流程少,借款到账速度较快,对于急需资金的农牧户来讲,也是选择之一。而通过亲友间的个人借贷等非正规的民间借贷获得借款的有28户,占总体的22%。由于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金额和品种的局限性,民间借贷在农牧区的活跃度很高。虽然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民间借贷的活跃弥补了正规金融机构借贷的不足,为农牧户提供了资金,但因为缺少有效的监管同时也加重了农牧户的负担。即使民间借贷有各种各样的风险,但因为其灵活性,很多农牧户在急需资金支持的时候第一个想到的还是民间借贷。近年由于政府对民间借贷的管制和正规金融机构放贷额度的增加,民间借贷已有衰退的趋势,但还是占有一定的比例,并没有被取代。

农牧户的借贷用途一般分为生活性借贷用途和生产性借贷用途。而生产性借贷中用于种植业的资金一般大于畜牧业。种植业的收入风险很大,一年的收成不好将会导致农户无法承担来年的种植费用,必须通过借贷才能解决资金问题。而相对于种植业,畜牧业因生产资料变动较小,即使近几年政府有禁牧退牧的政策,牧户的生产性资金支出还是比农户少,并且还能得到政府相应的退牧补贴。此次又恰逢新冠疫情影响,许多农牧户在不借贷的情况下几乎无法开展新的种植活动。

从整体调查结果来看,被调查农牧户在银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的借贷期限以12个月及以上较为普遍;而民间借贷由于其期限可以协商,其借贷期限由3个月到一年不等,其中以3到6个月为主。

担保、抵押等信用担保行为是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控制风险的重要措施,尤其是对于款项较大的贷款,其所需的抵押品和流程都更为复杂。一般来说,正规金融机构的大额贷款是绝对需要抵押品或保证人等担保行为。但很多面向农牧户的小额贷款,往往是信用贷款,不需要抵押品或担保人,仅需等待银行审批并签订借贷合同。在此次调查中80%的农牧户都对担保行为有所了解,但仅有少数农牧户有过担保行为。这也反映出,很多农牧户即使有了相关的金融知识,但因为缺乏有效的抵押品、找不到担保人等问题,放弃从正规金融机构借贷,转而选择民间借贷。民间借贷的借贷条件通常是由放贷人与借贷人两方协商后确定的,规范度比较低,因此民间借贷也几乎只要口头约定后就能借到资金。向亲友等较熟悉了解的人借贷,往往因为双方十分熟悉,也都互相了解,是不会进行抵押等担保行为的;而若是双方并不相熟的,放贷人通常会要求借贷人寻求担保人。

(二)不同类型农牧户借贷行为分析

S镇的农牧户主要由汉族、回族、哈萨克族和维吾尔族构成。据统计,本次调查中共有29户为少数民族,占总体的23.2%。其中有58.62%的少数民族农牧户于2019年是没有贷款的,且其借贷规模聚集在1万到3万,仅有10.34%的少数民族农牧户有10万及以上的贷款。较少数民族农牧户而言,汉族农牧户的借贷率更高,且借贷规模集中在5万到10万,获得10万以上贷款的人数也远远多于少数民族农牧户。借贷渠道方面来看,51.03%的少数民族农牧户选择了民间借贷,而汉族农牧户则集中在银行、信用社等正规借贷途径。在借贷用途的方面,少数民族农牧户的生产性用途要高于汉族农牧户。

不同收入水平的农牧户在借贷规模等方面也有所区别。据统计借贷金额达到10万及以上的以收入在5到10万及10万以上的农牧户为最多。收入水平越低,其所能贷得的金额就越小。

农牧户的借贷规模与其文化水平呈正相关,文化水平越高,其借贷的金额也就越大。据统计,借贷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绝大部分都受过高中及以上的教育,文盲和仅接受了小学教育的农牧户很少借到资金。同时也能发现,受过教育的农牧户往往会选择正规金融机构来借贷。

据调查,S镇农牧户借贷时主要会使用担保人或抵押等信用担保制度。选择进行担保活动的农牧户更容易借贷更高的款项,获得更长的借贷期限。同时,农牧户对担保虽然有所了解,但还是一知半解,很多农牧户虽然听过信用担保这一名词,但却不了解到底哪些行为算作是担保行为,因此而影响到借贷的规模。

三、结论

(一)农牧户借贷受制于信用担保制度

农村信用担保制度建设虽然有所发展,但仍存在许多问题。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为了降低信贷风险,不愿再发放信用贷款,并不断扩大抵押、担保贷款的规模,要求农牧户提供信用担保。因缺少抵押品,担保人难以寻觅等原因,农牧户在向正规金融机构借贷时遇到了麻烦。农牧户遭受着信用担保条件的约束,导致其在正规金融机构难以获得资金。

(二)农牧户借贷困难,担保困难受制于自身条件

农牧户普遍缺少合格的抵押担保资产,由于农牧户的自留山、宅基地、自留地等不能用于抵押,又缺少其他资产,因此农牧户获得贷款的难度也随之升高。普通农牧户的主要资产除去生产资料外就是房屋。但农村的土地为集体土地,农牧户的房屋没有产权证,不符合抵押的登记要求,因此不能抵押。农机具等生产工具虽然可以用作抵押,但因为专业设备处置难度大,因此抵押率很低,且评估流程复杂,很少有农牧户愿意以农机具作为抵押品。

(三)农村信用担保体系落后,大幅滞后于农村经济发展与需要

随着正规金融机构对信用担保的重视,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已脱离了传统封闭的模式,逐步向前发展。但农村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仍严重落后于现实需要。一是因为传统的封闭的农村环境被打破,越来越多的农牧民选择外出务工、经商,致使传统的信誉机制不再有效,农牧户社会资本的价值大幅下降。其次是因为农牧户缺少有效的担保行为。

(四)应优先发展农村信用担保体系

农村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农村的振兴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农村环境日益开放,传统的信用担保维护机制丧失作用,农牧户的社会资本贬值严重。为此应大力发展农村征信制度,将传统封闭的农村信息系统替换为完备的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增加农牧户的非物质抵押品价值。

四、建议

(一)提高农牧民金融素养,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管制

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发展远落后于城市,农牧民的金融素养也普遍偏低。农牧民因为缺少金融知识,其金融行为也会相对较为单一。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也越来越重视农村金融改革,农牧民对资金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借贷成了农牧民生产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农牧户的借贷渠道较为单一,多是集中在向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借贷或是向亲友、小额贷款公司等非正规民间渠道借贷。很多农牧民因为缺乏相关的金融知识,导致从正规金融机构借款屡屡碰壁,不得以转向民间借贷,从而不小心遇到高利贷等违法违规的借贷渠道,加重了自己的经济负担。因此,政府在加强对违法违规的民间借贷管制力度的同时,也不能忘记加强农牧民的金融素养,令农牧户自发拒绝不正规的借贷方式。

(二)政府加大对农村信用担保机构的支持

目前我国大部分信用担保机构面向的服务对象基本都是中小型企业,仅有少数政策性的农业信用担保公司,按照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对从事粮食生产经营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造成目前这一局面的原因之一就是农牧户违约风险高,导致企业缺乏开拓新业务的干劲。除了由政府发起并投入资金建立农村信用担保机构外,还需向商业担保公司提供补贴,减少担保机构的税负,让担保机构放心去干,保证农业担保机构的利润。

(三)普及农牧业保险,保障农牧民收入,提倡保险与借贷结合

因为农牧业生产具有很多的不确定性,风险很难准确估计。因此,向农牧户发放贷款往往有很大风险,造成金融机构放贷时对涉农贷款有所抵触,不愿或很少发放涉农贷款。所以,应建立一套完备的农业保险赔偿机制,帮助农牧户和金融机构转移风险,不断发展和完善农村信贷市场。各金融机构和政府应向农牧户广泛宣传,帮助农牧户形成风险意识,调动农牧户参加农牧业保险的积极性。对于农牧业保险机构给予补贴,给予农牧户保险补贴,减少农牧民购买保险的压力,调动农牧户购买保险的积极性。

(四)创新信用担保方式,拓宽可用担保品种类

农牧户的收入主要来自其自身生产的农产品或其从事的农业交易所得,收入受自然环境影响较大,较不稳定。且由于现行法律法规的限制农牧户的宅基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并不能用于抵押担保,这使农牧户普遍缺少可供抵押的资产,使其获得贷款的门槛变高。因此,对农牧户担保条件应与城市担保条件区别开来,不应以城市信贷担保条件作为普遍适用条件。但是在对农牧户担保品条件进行调整的同时,也要注意不能一味地放低标准,也要考虑到金融机构的风险问题。随着新《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土地经营权已成功被纳入担保品的范围中,这也是一次成功的尝试。今后应尽快落实林权、房屋权等物权的改革,将其也纳入农牧户担保品的范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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