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
2022-11-24薛海婷李海琴
薛海婷 李海琴
(1.陕西省宝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陕西宝鸡 721004;2.陕西省眉县首善镇畜牧兽医工作站,陕西宝鸡 722300)
多年来,宝鸡市始终坚持“创建为民,创建惠民”,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持续强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督,2017 年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授予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结合本职工作,本文对加强畜禽产品兽药残留工作做了些粗浅思考。
1 造成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的原因
1.1 直接原因
1.1.1 盲目用药,防治畜禽疾病
养殖户(尤其进入养殖行业时间短,没有养殖经验的农户)在生产过程中,没有树立防大于治的养殖理念,轻防控,重治疗,往往因为畜禽突然发病,甚至对发生的是传染病,还是一般疾病没有初步做出判断的情况下,利用自己浅显的畜禽疾病防治知识,擅自购买药品进行治疗。这种情况导致一是治疗用药量过大,造成兽药残留蓄积过量;二是用错兽药,耽误治疗并造成兽药残留大量滞留畜禽体内,甚至造成畜禽死亡,残留兽药随着死亡畜禽的掩埋等残留在土壤中,并随着分子运动污染地下水和空气。
1.1.2 擅自加大兽药使用剂量,无视国家法律法规
有多年养殖经验的养殖户,为了追求疾病治疗效果或养殖利润,在明确知道超剂量使用兽药会加大兽药残留,仍然为了一己私利,无视《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兽药规范》《兽药典》《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规,随意加大兽药治疗剂量,或者在日常生产中长期添加兽药及添加剂,造成出售的畜禽产品长期出现兽药残留超量。
1.1.3 出售的畜禽产品没有严格执行休药期
这种情况尤其出现在畜禽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养殖户为了抓住良好的销售时机,比如国庆、元旦、春节等节日前,一般价格都会大幅上涨。为了获得较高利润,部分养殖户把没有过休药期的畜禽产品提前入市,忽视质量安全,无视人民健康,冒险出售,导致兽药残留过大的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1.1.4 人用药品当作兽药使用
部分兽医从医人员、兽药经销门店违法使用、出售人用药品用于畜禽疾病治疗,这种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既会使畜禽产生耐药性,增加畜禽疫病防控难度,而且畜禽产品中的药品残留进而危害人类健康,给人类疾病的治疗带来很多困难。
1.1.5 禁用、限用兽药的使用
养殖户由于不加强学习,误用禁用、限用兽药或者为了谋取个人利益最大化偷偷使用禁用、限用兽药,都会造成禁用、限用兽药残留通过畜禽产品传递到人体以及自然环境中,对人类产生极大危害。
1.2 间接原因
1.2.1 饲料添加剂中的兽药残留
养殖户在采购饲料添加剂时,没有仔细查看说明书,成品中已经加入了禁用兽药,使用饲料添加剂后,被动造成的禁用兽药残留。
1.2.2 饲料间接污染
养殖户虽然采购的是无任何添加的成品饲料,但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了生产原料、生产工具、半成品被周围环境中兽药交叉污染,在未知情况下饲喂畜禽后造成的兽药残留。
1.2.3 误购了假冒伪劣兽药
部分养殖户经验不足,在购买兽药过程中不慎购买了假冒伪劣兽药,成分中有禁用、限用兽药,导致使用后出现禁用、限用兽药残留。
1.2.4 饲料原料生长环境中兽药残留超标
玉米、大豆等原料在生长过程中,环境中的兽药残留在土壤、水、大气等环境因子的作用下,通过蓄积、转移、转化,造成饲料原料污染。
2 针对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的监管措施
2.1 加强培训,良性运转
2.1.1 对有养殖意向的农户,加强养殖专业技术培训
从前期建场场址选择、场内功能区规划、畜禽圈舍设计、养殖器具、畜禽饲养量、圈舍内饲养密度、畜禽群结构、采购种畜种禽、采购投入品(包括饲料、饲料原料、兽药、添加剂、消毒药品等)、水电供热降温设施、养殖理念(包括学法懂法守法、技术先行、防大于治、品质大于数量、打造品牌等)等全程技术指导,一是防止养殖户不懂技术走弯路,养殖失败受打击,挫败养殖积极性;二是防止不懂技术不懂法,随意操作,在养殖过程中造成畜禽产品兽药残留超标等。
2.1.2 对已经进行了多年养殖的养殖户,针对存在问题,查漏补缺性培训
对养殖过程中误用禁用、限用兽药、人用药品治疗畜禽疾病,或者出售动物产品不执行休药期,或误购伪劣兽药、误购兽药残留超标的饲料、兽药外包装随意抛弃、病死畜禽不无害化处理等问题造成的动物性产品兽药残留超标或者对环境的污染。对这类养殖户,进行专题培训,因势利导,用科学技术引领养殖户步入正轨,打开科学养殖,规范养殖的良性发展局面。
2.2 依法严惩,遏制歪风
部分有多年养殖经验的养殖户,为了获取较高的利润,不顾人民的健康,无视法律法规,偷用禁用、限用兽药、人用药品,屡查屡犯,甚至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逃避监管。对这类养殖户,一是立即依法严惩,进行限期整改;二是强制集中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并进行考核,并必须考核合格;三是定期随机抽样进行兽药残留检测,防患于未然。
还有部分养殖户,为了治疗畜禽疾病,擅自加大兽药使用量,甚至长期在畜禽饲料、饮水中添加兽药。对这类养殖户,一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他们认识到这种养殖方式对畜禽、人类、自然环境的危害性;二是依法处罚,并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使他们学法、懂法、守法、依法养殖。
2.3 强化素质,提升能力
一是依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的技术力量,成立省级农检人员培训基地,每年定期举办市级农产品检测技术师资和县级农产品检测技术骨干培训班,以理论教学和实习训练相结合的方式,加快建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过硬、业务精通的检测队伍。二是市检测中心,以通过双认证的实验室为本级培训基地,充分利用已有人力和物力资源,对本辖区内技术人员精准制定培训计划,量身定做培训内容,不求培训数量,但求培训质量,分类别、分步骤开展检测业务培训,从入门到精通,循序渐进,坚决避免培训沦为形式主义。三是县区农检站负责辖区内乡镇农检站建立快速检测实验室,配备快速检测仪,指导乡镇检测技术人员做好仪器调试,定期维护,确保仪器正常运行;统一采购快速检测试剂、耗材等;加强检测人员的快速检测技能培训,提高速测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2.4 三级设防,以检促管
2.4.1 乡镇农检站以规范化养殖技术推广为契机
以养殖大户的示范带头作用,提升养殖户质量安全意识,加速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的推进。乡镇站要使法律法规宣传保持常态化,使生产环节质量安全巡查日常化,使养殖户接受快速检测监管自觉化,筑牢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第一道防线。
2.4.2 县区农检站以市级下达监测任务为依据
结合本辖区内人口数量,养殖数量、养殖特点,合理制定监测计划,下达各乡镇采样送检任务和快读速检测自检任务。县区站定期开展例行监测和不定期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及实验室自检工作。无定量检测能力的县区站,做快速检测筛选,以定性为主要检测手段;通过双认证验收的县区实验室,以定量检测为主要检测手段。不论是定性检测还是定量检测,严守检测承诺,均不得对检测结果弄虚作假,必须真实出具检测报告。
2.4.3 市级农检站根据省市主管部门下达的监测任务
分解为市级检测任务和县区检测任务两大部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共同构建质量安全保护网。市级农检站结合农业农村部年内随机抽检和农业厅每季度定期随机抽检任务,科学确定抽检区域,抽检数量,随机入场入户采样。同时把省市主管部门下达的例行监测任务按任务量、按生产特点分解到月,随机抽样,并且市级农检站对例行监测中出现的不合格样品,要联合市农业执法支队进行监督抽查抽样,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定期开展畜禽产品监督抽查和不定期开展特定畜禽产品、特定检测项目的畜禽产品监督抽查工作。严格按照检测方法开展定量检测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严格依据判定标准,出具真实的检验报告。
2.5 科技支撑,创新监管
为实现“方便快捷运行、信息资源共享、安全高效监管” 的新思路,以高科技为支撑,研发了“宝鸡智慧畜牧业大数据云平台”。创新监管模式的新举措,打开了监管新局面,全面提升了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建立健全了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管理体系,并为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饲料、兽药等专项整治行动高效溯源提供了有力依据。
加快畜产品检测设备,手段更新和队伍建设。一是加大市、县、镇及规模场检测设备的配备;二是鼓励发展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协作,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能力。实现规模养殖场户投入品和畜产品质量检测全覆盖。
施行监管新理念,搭建科研与实践互动的新平台,综合运用创新的方法,把阳光农安、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三项制度逐渐推广开来。运用新理念,新举措,将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落地,实现产业链的全程管控,质量安全分段监管和属地监管的共建共治。
3 小结
总而言之,要切实做好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管工作,要下功夫,出狠劲,技术指导与依法监管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两者相辅相成,才能使畜禽产品兽药残留得到有效治理。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好,对畜禽产品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各界和媒体的高度重视。人们质量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做好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仅仅是履行行业职责,最终目的是使广大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健康。而且控制住了兽药残留对空气、水、土壤的污染,保护了人们长期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不论是从生态效益、社会效益,还是经济效益,都是向着又快又好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