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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鄘风·桑中》与上古三月养蚕礼俗

2022-11-24尹荣方

跨世纪 2022年1期
关键词:养蚕妇女

尹荣方

一、《桑中》“讽刺”“淫诗”说驳论

《鄘风·桑中》是《诗经》中的名篇,其全文为:

爰采唐矣,沫之乡矣。云谁之思?美孟姜矣。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矣。

爰采麦矣,沫之北矣。云谁之思?美孟弋矣。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矣。

爰采葑矣,沫之东矣。云谁之思?美孟庸矣。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矣。

古今解此诗者多以为写男女情事,虽说有“讽刺”与“淫诗”等说的不同,但以为写男女之事则无别,且看《诗序》之说:

《桑中》,刺奔也。卫之公室淫乱,男女相奔,至于世族在位,相窃妻妾,期于幽远,政散民流而不可止。[1]190鲁、齐、韩三家均无异说。郑玄《笺》说得更具体:

卫之公室淫乱,谓宣、惠之世,男女相奔,不待媒氏以礼会之也。世族在位,取姜氏、弋氏、庸氏者也。窃,盗也。幽远,谓桑中之野。[1]190

皆明言“卫之公室淫乱”以致“相窃妻妾”,后来说诗者少有脱毛、郑之樊笼者。现代学者以“情歌”说此诗,其实也是认同“淫诗”说的一种价值重估罢了。而有的学者从文化人类学角度解释此诗,虽得到一些人的认同,但也未必符合《桑中》的诗旨。如郭沫若《甲骨文研究》云:“其祀桑林时事,余以为《鄘风》之《桑中》所咏者,是也……桑中即桑林所在之地,上宫即祀桑林之祠,士女于此合欢。”[2]19-21孙作云《诗经恋歌发微》:“这‘桑中’,我以为即卫地的‘桑林之社’……‘社’为地神之祀,但后来也变成聚会男女的所在,与高禖的祭社相混。这或者是因为土地的祭祀是由于农业,而原始的种植为女子之事,因此使高禖之祀与土地之祀合起来。总之,桑林之社也是男女聚会的地方……‘上宫’,我以为即指‘社’或高禖庙,古人谓庙亦曰‘宫’。‘桑中’‘上宫’,既是‘桑林之社’,那么这首诗的背景,就是在祭祀桑林之社的祭祀时唱的。”[3]294

这种所谓的“男女合欢”的“祭歌”说,谓祭祀时男女合欢可以促进作物成长,乃“原始习俗遗风”。此种解释不仅未摆脱“淫诗”说的樊笼,而且实在也经不起推敲。因为收入《国风》中的这首诗,显然是进入文明社会之后很久的作品,这一时期,关于男女合欢可以促进作物生长的观念与习俗,在中原地区早已荡然无存,所以不仅此诗不能作如是阐释,而且《国风》中也绝不可能有与“男女合欢可以促进作物生长”的观念与习俗相应的作品。

古人或以“桑中”即“桑间”,而“桑间濮上”即所谓亡国之音。《礼记·乐记》云:“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比于慢矣。桑间濮上之音,亡国之音也。”郑玄注:“濮水之上,地有桑间者,亡国之音,于此之水出也。昔纣使师延作靡靡之乐,已而自沉于濮水。后师涓过焉,夜闻而写之,为晋平公鼓之,是之谓也。”[4]1080《史记·乐书》记载大致相同,唐张守节《正义》:“昔殷纣使师延作长夜靡靡之乐,以致亡国。武王伐纣,此乐师师延将乐器投濮水而死。后晋国乐师师涓夜过此水,闻水中作此乐,因听而写之。既得还国,为晋平公奏之。师旷抚之曰:‘此亡国之音也,得此必于桑间濮上乎?纣之所由亡也。’”[5]1183,①

靡靡之音出自水中,这是一个奇幻的神话故事,关乎昏君商纣及其音乐。且不说此传说的真实性如何,即使真有这种靡靡之音的存在,也未必与《桑中》诗有什么关系,所以清代学者陈启源指出:“《乐记》既言郑卫,又言桑间濮上,明属两事。若桑濮即桑中,则桑中乃卫诗之一篇,言郑卫而桑濮在其中矣,何烦并言之耶。”[6]127说得很有道理,在《礼记·乐记》中,郑卫之音与“桑间濮上”之乐是分开而言的,两者不能等同。所谓亡国之音的《桑间》,是殷纣之乐,与作为《诗·鄘风》的《桑中》没有关系。

虽然《桑中》似乎很早就被解读成淫诗了,如《左传》成公二年(公元前589年)载申叔跪对巫臣之言曰:“异哉。夫子有三军之惧,而又有桑中之喜,宜将窃妻以逃者也。”楚国巫臣有窃夏姬之行,故申叔跪说他有“桑中之喜”。似申叔跪亦以《桑中》为窃妻淫诗。然据《左传》襄公二十四年(公元前544年)载,吴国公子季札在鲁,鲁人“为之歌邶、鄘、卫。曰:‘美哉渊乎!忧而不困者也。吾闻卫康叔、武公之德如是,是其卫风乎!’”[7]1166孔子也说:“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8]345但是《桑中》所用乐,必非桑间濮上那样的靡靡之音,而是雅乐。《桑中》用雅乐,有学者因此认为《桑中》所表述的感情不会违反礼义,如恽敬《大云山房文稿》卷三云:

东莱吕氏曰:“郑康成曰:‘濮水之上地名桑间,师旷所言亡国之音于此水出焉。《桑间》乃纣乐,非《桑中》之诗也。’”恽子居(恽敬字子居)读之而叹曰:“吾于《桑中》,见所谓发乎情,止乎礼义者焉。云谁之思,思也;期我乎桑中,思乎期焉;要我乎上宫,思乎要焉;送我乎淇之上矣,思乎送焉……《国风》,言情之书,非纪欲之书也。”[9]657

吕祖谦(东莱吕氏)即谓《桑中》必雅乐,是则然矣。恽敬以为《桑中》乃至《国风》都是言情之书,而不是纪欲之书,强调《桑中》诗的“发乎情”而又“止乎礼义”的特点,与传统的“淫奔”之说大相径庭。但恽敬仍以为此诗陈述的是男女情事,此未必然也。一男子而忽思孟姜、孟弋、孟庸,如何符合礼义!所以恽敬之说也实在难以教人信服,这说明他其实也并未真正读懂此诗。

清代极富疑古精神的崔述论《桑中》时也驳斥《诗序》说:“《桑中》一篇,但有叹美之意,绝无规戒之言。若如是而可以为刺,则曹植之《洛神赋》、李商隐之《无题诗》、韩偓之《香奁集》,莫非刺淫者矣。”[10]145细玩《桑中》诗意,确如崔述所言,“但有叹美之意,绝无规戒之言”。吕祖谦、恽敬、崔述等对本诗发乎情而又止乎礼义的体认主要基于《诗经》为雅乐的性质。然他们似又并未否认《桑中》关乎男女情事,所以他们解读《桑中》文本,归结为作者的想象,而非事实上的陈述。然则作者叹美的真是某男与三个贵族妇女之间的情事吗?这是本诗的关键所在,诗所流露的情感明明是叹美,如所叹美、想象的竟是“窃盗妻妾”之事,这无论如何叫人难以理解,也是不大可能的,于是代他人立言诸说出焉。作者以为,造成这种解说困难的当是对本诗诗旨的误读。

孔子说:“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8]39如《桑中》一诗,真如《诗序》所说后人大多相承的是“卫之公室淫乱,男女相奔,至于世族在位,相窃妻妾”,则何来孔子“思无邪”之说呢?诗三百,篇篇有歧解,古人甚至有“诗无达诂”之说,说明三百篇中的诗篇常遭人曲解。千百年来,《桑中》被曲解的程度之甚,更是其他诗所不及的。且让我们对《桑中》重作解读,以还《桑中》这首名诗的真面目。

二、“期我乎桑中”与上古季春妇女养蚕之俗

《桑中》实无关乎男女情事,而是描述卫地贵族妇女季春养蚕之事。“爰采唐矣,沫之乡矣。云谁之思,美孟姜矣。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矣。爰采麦矣,沫之北矣。云谁之思,美孟弋矣……爰采葑矣,沫之东矣。云谁之思,美孟庸矣。”采唐、采麦、采葑而思孟姜、孟弋、孟庸的人,前人谓为此诗之主人公,也即诗之作者,囿于某种思维定式,以为此主人公即作者必为男性,《诗序》以为是世家贵族。但以为此诗作者为男性贵族,且自述与孟姜、孟弋、孟庸这些贵族妇女有染者,有殊难解释之处,如徐文靖《管城硕记》卷六指出:《桑中·序》云:“刺奔也。”朱子曰:“此淫奔者自言其与所思之人相期会迎送如此也。”……若以为淫奔者所自作,则将显然告人曰:“我思谁人,既淫姜姓之长女,又淫弋姓之长女,又淫庸姓之长女,而皆与我相期送。”恐虽淫乱无耻者,未必恐人不知其淫也。况《序》曰“相窃妻妾”,既窃矣,而又何以告之哉[9]656?安有礼制时代,有男子公开宣扬与贵族女子有染,并形之歌咏,到处传唱的!恐怕再无耻的人,也不会将自己的丑行公之于众吧。徐文靖对朱子等“作者自言”说的驳斥应该说非常有力。

大约是因为看到“淫奔者自言”说的绝不合理,后世出现所谓“全诗首尾若代其人自为叙述,作诗者无与焉”(《韫山堂文集》)的说法[9]656。方玉润也说:“赋诗之人既非诗中之人,则诗中之事亦非赋诗人之事,赋诗人不过代诗中人为之辞耳。”[11]160

将作诗者与诗中主人公分开,是以诗中主人公的“淫奔”“无耻”为认识前提的,是代为“淫奔”“无耻”者立言,这不是将自己也置于淫奔、无耻者的地位吗?这种说法的站不住脚,也不待多言。

大约是洞察前人说法的难以成立,程俊英认为此诗是作者写想象中的情人:“这是一个劳动者抒写他和想象中的情人幽期密约的诗。他在采菜摘麦的时候,兴之所至,一边劳动,一边顺口唱起歌来。”[12]85这个说法也未必合理,大声歌唱与想象中的不同女性约会,这会给歌唱者带来怎样的后果!很难想象礼制时代会出现这样的歌唱情景。再说孟姜、孟弋、孟庸显然是当时的世家贵族女子,与所谓男性劳动者恐无关联。

我们详味此诗,以为此诗之主人公不必是男性,当为女性。前人错解此诗,当是某种思维定式所致。承认作者是女性,而谓作者自言,则此诗主旨焕然可通。首先采摘是妇女的职守,如《诗·周南·关雎》之“参差荇菜,左右采之”,《周南·卷耳》之“采采卷耳”,《召南·采蘩》之“于以采蘩,于沼于沚”,《诗·小雅·采绿》之“终朝采绿,不盈一掬”。主人公皆为女性。我们以为,《桑中》诗作者为采桑之妇,此妇人在采唐、采麦、采葑时思念孟姜、孟弋、孟庸,是因为她们之间有过共同采桑养蚕的经历。

上古月令类著作,皆谓季春三月是妇女养蚕的季节,《大戴礼记·夏小正》三月:“摄桑……妾子始蚕,执养宫事。”卢辩注:“先妾而后子何也?曰:事有渐也,言事自卑者始。”②《诗·豳风·七月》:“春日载阳,有鸣仓庚。女执懿筐,遵彼微行,爰求柔桑。”又云:“蚕月条桑,取彼斧斨,以伐远扬,猗彼女桑。”《礼记·月令》季春:“后妃齐戒,亲东乡躬桑,禁妇女毋观,省妇使,以劝蚕事。”说的都是古代妇女春天采桑养蚕之事。古代不仅一般劳动妇女,而且贵族妇女亦必躬亲蚕事,《诗·大雅·瞻卬》:“妇无公事,休其蚕织。”毛《传》:“妇女无与外政,虽王后犹以蚕织为事。”[1]1259这里的“公事”同于“功事”“宫事”,指的就是蚕织之事。《桑中》诗之“期我乎桑中”之“桑中”,指桑林之中,养蚕须桑,采桑是古代妇女季春(延伸到初夏)从事的主要工作,期我乎桑中,谓约于桑树之林,顺理成章。“孟姜”“孟弋”“孟庸”固为贵族妇女,但养蚕时节,贵族妇女与天子诸侯的“躬耕”一样,有“躬蚕”之举,如《周礼·天官·内宰》有:“中春,诏后帅外内命妇始蚕于北郊,以为祭服。”郑玄注:“蚕于北郊,妇人以纯阴为尊。郊必有公桑蚕室焉。”[13]249《春秋榖梁传》桓公十四年:“王后亲蚕以供祭服。”《孟子·滕文公篇》云:“夫人蚕缫以为衣服。”《汉书·文帝纪》十三年春诏曰:“朕亲率天下农事以供粢盛,皇后亲桑以奉祭服。”说的都是上古贵族妇女的“躬蚕”事宜。上古贵族妇女的“躬蚕”,从出土的青铜器采桑图也可窥见一二,故宫博物院藏宴乐铜壶与成都百花潭出土画像铜壶上的采桑图,采桑妇女都是“长服曳地,腰间束有环带,裳下还有折襞之类的缘饰……应该都是贵族”[14]230。

上古时代,贵族妇女亲桑养蚕是没有问题的。“孟姜”毛《传》:“列国之长女。”孔颖达《疏》:“列国姜姓,齐、许、申、吕之属,不斥其国,未知谁国之女也。”孟弋即孟姒,弋、姒声近通用。姜、姒皆当时大姓,于载籍可见者。孟庸之庸,也当是贵族大姓无疑③。

三、“要我乎上宫”与上古“公桑蚕室”之制

诗中“要我乎上宫”之“上”,毛《传》:“所期之地。”意思是男女约会之所。这也是“淫奔”说的自然延伸及想当然之辞,实不足为训。此“上宫”当为上古“公桑蚕室”之“蚕室”。《夏小正》三月:“妾子始蚕,执养宫事。”王聘珍解云:“宫,蚕室也。事,谓蚕事。”[15]218《仪礼·昏礼》云:“戒女之祠,夙夜无违宫事。”此宫事,即指蚕宫之事。《礼记·祭义》说得更为明白:

古者天子、诸侯必有公桑蚕室,近川而为之,筑宫仞有三尺,棘墙而外闭之。及大昕之朝,君皮弁素积,卜三宫之夫人、世妇之吉者,使入蚕于蚕室,奉种浴于川,桑于公桑,风戾以食之。岁既单矣,世妇卒蚕,奉茧以示于君,遂献茧于夫人……及良日,夫人缫,三盆手,遂布于三宫夫人、世妇之吉者,使缫。遂朱绿之,玄黄之,以为黼黻文章。服既成,君服以祀先王先公,敬之至也。[4]1330

养蚕主要在室内,上古天子诸侯都有自己的桑田与蚕室,因为要用水浴种,所以“蚕室”都建于河边,进入蚕室的是“三宫之夫人、世妇之吉者”。这说的是天子“公桑蚕室”的养蚕工作及其礼仪。蚕结茧后,还要缫丝、染色,做成衣服,天子、诸侯穿着以祭祀祖先神灵。王后等贵妇人养蚕具有示范的意义,是为了奉劝天下之民要重视并投入养蚕之业。《诗经》时代,鲁卫等国蚕事最盛,《诗经·卫风·氓》即有“氓之蚩蚩,抱布贸丝”之句。卫国是诸侯国,当然也会有自己的“公桑蚕室”,然则“要(邀)我乎上宫”者,或国君夫人,而被要(邀)者,或是如《夏小正》所说的“妾子始蚕”之“妾”,也即作诗者也。她们在养蚕时节担负起了主要的养蚕责任。能够进入天子“公桑蚕室”的“夫人”“世妇”(指诸侯国夫人)都是经过“卜”,也即经过特定仪式挑选的“吉者”。能够进入诸侯国的“公桑蚕室”的或是大夫、士的妻妾,层级有所递减而已。《桑中》三章末句皆为“送我乎淇之上矣。”毛《传》:“淇,水名也。”《释文》:“卫水也。”[1]191淇水在今河南浚县东北,“淇之上”谓淇水边,说明卫国的“蚕室”也近水为之。

被选中进入卫国“蚕室”(上宫)的妇人,定会倍感荣耀,在“公桑蚕室”,与她打交道的包含了君主的夫人们,这也是《桑中》诗出现“孟姜、孟弋、孟庸”的原因。她们的“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矣”,无非是说她们都曾和她相约在桑林采桑,又一起在蚕室喂养蚕宝宝,养蚕及相关的工作告一段落,她离开蚕室时,她们又将她送到淇水边。共同的劳作让她们结下深厚的情谊。在新的养蚕季节到来之际,《桑中》作者深情地回忆起她曾应邀与国君夫人们共桑蚕事,其乐融融的往事,于是歌咏,唱出这首不朽的杰作。

四、“采唐”“采麦”“采葑”及其时令考索

《桑中》三章起首“爰采唐矣”“爰采麦矣”“爰采葑矣”,是所谓兴句,用何物起兴,实亦关系到诗旨的表达,所以诗中涉及的植物值得加以考索研究。

(一)关于“采唐”

一章“爰采唐矣”之“唐”,毛《传》:“唐,蒙,菜名。”说得十分简略。毛《传》的这个解释可能来自《尔雅》。《尔雅·释草》:“唐、蒙,女萝。女萝,菟丝。”“别四名。《诗》云:‘爰采唐矣。’”[16]252照《尔雅》作者的看法,“唐”就是“蒙”就是“女萝”就是“菟丝”,一种植物而有四种名称。然而毛《传》似乎并不认同这种说法,明说“唐”是“菜名”,而“菟丝”这样的攀援性植物是不能食用的。毛《传》的不以“唐”与“菟丝”为一物,还见之于他注释《诗·小雅·弁》“茑与女萝”时云:“女萝,菟丝,松萝也。”也并未将它与“唐”“蒙”牵连,大约毛《传》作者清楚菟丝非采摘之对象,不能与“采唐”之“唐”混同,所以即使《尔雅》有此说,他也摒弃不取了④。

毛公是谨慎的,他之释“唐”,取于旧说,又有所不取。然而从他的过于简略的解释,我们有理由推测,毛公对“唐”“蒙”究竟是何种植物,大约也是心中茫茫,不知其然的。值得注意的是,郑玄于此也无笺,他大约对于典籍中的“唐”“蒙”之类植物的解释,也没有什么把握。笔者以为,对“唐”“蒙”这类上古植物的解释,既要取于旧说,又须照顾到《桑中》诗的诗情诗境,才有可能接近真相。“唐”,古文作“啺”,《尚书·尧典》:“汤汤洪水方割。”《释文》:“汤汤,音伤,流 貌。”[17]79则“唐”古 音 必 同“伤”,也 同 于“桑”。“伤”“桑”古韵都在“阳”部,早期诗歌皆靠口头流传,“唐”(古文“啺”)之本义据《说文》口部:“大言也,从口。”[18]103非指植物,则此“唐”必某种植物之假音,而“唐”“桑”音同,则“唐”很可能为“桑”之假音。而“采桑”为上古习见之语,然则“采唐”,或即“采桑”也。采桑用于养蚕,切合全诗之境。

(二)关于“采麦”

二章“爰采麦矣”之“麦”,毛、郑皆无解,则此麦,即今稻麦之麦,上古小麦秋种夏收,所谓冬小麦也。《礼记·月令》孟夏之月云“农乃登麦”,又云:“毋起土功,毋发大众。”郑玄注:“为妨蚕农之事。”[4]494蚕事起于三月,延伸之四月之后,如汉代崔寔《四民月令》云:“四月立夏节后,蚕大食。”[19]31蚕事(含蚕结茧后的缫丝、染织等)、麦事为同时之事,所以《夏小正》三月于“妾子始蚕,执养宫事”后即云“祈麦实”。《礼记·月令》“三月”也云:“季春之月,乃为麦祈实。”谚云:“小满蚕麦熟。”梁昭明太子《锦带书》:“麦陇移秋(成熟),桑律渐暮。”[20]86古代有寒食节妇女采摘麦叶簪于头上之俗,如1930年上海《崇明县志》,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常昭合志稿》都记载寒食节妇女簪麦叶之俗。江苏的无锡也有寒食簪麦叶之俗[21]141。值得注意的是,养蚕工具当与麦有关,供蚕结茧用的工具叫“蔟”,汉扬雄《元后诔》云:“帅导群妾,咸循蚕蔟。”这蚕蔟,就是用麦秆等作为材料制成。然则“采麦”,关乎养蚕可知。

(三)关于“采葑”

三章“爰采葑矣”之“葑”,毛《传》无解,郑《笺》:“葑,蔓菁。”葑又见《鄘风·谷风》:“采葑采菲,无以下体。”毛《传》:“葑,须也;菲,芴也,下体根茎也。”毛公于此无解,大约是因为《谷风》已有传。《尔雅·释草》:“须,葑苁。”毛《传》以须释葑,或取自《尔雅》。郑《笺》:“此二菜者,蔓菁与葍之类也,皆上下可食。”[1]145以“葑”为蔓菁。古今少有异议,清人徐鼎《毛诗名物图说》卷五云:

《释草》云:“须,葑苁。”孙炎曰:“须,一名葑苁。”《坊记》注云:“葑,蔓菁也。陈宋之间谓之葑。”陆玑云:“葑,芜菁。幽州人或谓之芥。”《方言》云:“蘴荛,芜菁也。陈、楚谓之葑,齐、鲁谓之荛,关西谓之芜菁,赵魏之郊谓之大芥。”蘴与葑字虽异,音实同。即葑也,须也,芜菁也,蔓菁也,荛也,芥也,七者一物也。[22]233

葑之纷纭之解释,让人眼花缭乱。但它是季春可采之植物,大体可以确定,这也可从“采葑采菲”之“菲”得到说明。《尔雅·释草》:“菲,息菜。俗作蒠。”清陈奂《诗毛氏传疏》曰:“菲似葍茎粗、叶厚,而长有毛。三月中蒸鬻为茹,滑美可作羮。幽州人谓之芴,《尔雅》谓之息菜,今河内人谓之宿菜。”[23]卷三

芜菁之成熟期亦同于蚕,崔寔《四民月令》四月有“立夏节后,蚕大食”“蚕入蔟”“蚕既入蔟,趣缲”,又云“收芜菁及芥、亭历、冬葵、莨菪子”[19]33。则“采葑”是养蚕时节所有之事则无疑也。

然则《桑中》诗用以起兴的“采唐”“采麦”“采葑”三者,都是与养蚕或养蚕季节有关的植物,这正可说明本诗的主旨关乎养蚕也。

结 语

综上所述,可知《桑中》不是《诗序》以来的解者所说的为“淫奔者”之诗,更不是耸人听闻的“窃妻”之类的作品。《桑中》歌咏上古卫地妇女季春(延续到初夏)采桑养蚕之情事,展现了卫地的贵族妇女在“公桑蚕室”劳作的生动画面。本诗借以起兴的“采唐”“采麦”“采葑”展现的全是季春之事,本诗作者为卫国的蚕妇,她为在“公桑蚕室”的养蚕期间结识了“孟姜”“孟弋”“孟庸”这些贵族妇女,感到由衷的高兴,并与这些贵族妇女结下了深厚的友谊。本诗或是在新的养蚕时节到来之际,作者对曾经的共同的养蚕伙伴的深情追忆。本诗郑玄谓作于卫宣公、卫惠公之世。史称宣公见太子所聘齐女美,自娶之,为太子娶其他女子。惠公时则有宣姜通于公子顽之丑事。则宣、惠之世是卫国历史上最不伦的时期,说诗者既以此诗为“淫奔”之诗,也属自然。或许正是卫宣公、宣姜、公子顽等人的不伦之举,影响了后人对于此诗诗旨的理解。

然而《桑中》为咏养蚕事的诗旨的揭示,则有助于我们对此诗时代的探索,卫与鲁是兄弟之国,《论语·子路》载孔子言:“鲁、卫之政,兄弟也。”⑤《左传》定公四年(公元前506年)传引子鱼之言论鲁、卫诸国:“皆启以商政,疆以周索。”杜预注:“皆,鲁、卫也。启,开也。居殷故地,因其风俗。疆理土地以周法。索,法也。”[7]1538此诗从养桑蚕这一侧面,反映了卫国政俗的良好,然则此诗之时代,或不在所谓的宣、惠之时,前面我们说过,吴国公子季札评论邶、鄘、卫风时说:“美哉渊乎!忧而不困者也。吾闻卫康叔、武公之德如是。”《史记·卫康叔世家》说武公“修康叔之政,百姓和集。四十二年,犬戎杀周幽王,武公将兵往佐周平戎,甚有功,周平王命武公为公”[5]1591。武公是贤明之君,甚得卫国民众拥戴,又曾帮助周平王平戎,平王命之为公。《国语·楚语上》引左史倚相之言曰:“昔卫武公年数九十有五矣,犹箴儆于国,曰:‘自卿以下至于师长士,苟在朝者,无谓我老耄而舍我,必恭恪于朝,朝夕以交戒我,闻一二之言,必诵志而纳之,以训导我。’……倚几有诵训之谏,居寝有亵御之箴,临事有瞽史之导,宴居有师工之诵。史不失书,矇不失诵,以训御之,于是乎作《懿》诗以自儆也。及其殁也,谓之睿圣武公。”[24]500-502卫武公是春秋时盛传之有德之君主,《诗·大雅·抑》(即《懿》)传说就是他所作,《诗序》:“《抑》,卫武公刺厉王,亦以自警也。”⑥刺厉王未必属实,自警当不虚,武公肯定是一贤君,故死后获得美谥,古代载籍留下不少赞美他的文字。我们结合季子之说,可以推断,《桑中》之作或在卫武公之世。

注释

①《史记·殷本纪》又说纣:“于是使师涓作新淫声。”此“师涓”当是“师延”之误。清人梁玉绳指出:“《韩子·十过》《释名》《水经注八》《拾遗记》皆作‘师延’,是也。”详见梁玉绳:《史记志疑》卷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63页。②王聘珍解释“妾子始蚕”云:“《释名》云:‘妾,接也,以贱见接幸也。’郑注《月令》引《夏小正》曰:‘妾子始蚕。’孔疏引皇氏云:‘子谓外内子女。’山阳汪阁学云:‘子指正妻,对妾文也。’《尔雅》曰:‘蟓,桑茧。’郭注云:‘食桑叶作茧者,即今蚕。’郑注《周礼·马质》云:‘蚕为龙精,月值大火,则浴其种。’”。详见王聘珍:《大戴礼记解诂》,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4 页。③俞樾:《群经平议》卷八:“美孟庸矣”条曰:“姜、弋、庸必当时贵姓……庸姓疑即熊姓,《说文》‘熊,从能,炎省声’炎与庸一声之转。《尚书·洛诰》篇:‘无若火始炎。’炎,《汉书·梅福传》引作‘毋若火始庸’,庸、熊从炎声,故得通作庸。《春秋》所书鲁夫人姜氏为多,而亦有弋氏、熊氏。‘襄四年,夫人弋氏薨’、‘宣八年,夫人熊氏薨’是也。鲁卫兄弟国,其所与为昏姻者,宜亦大略相近。诗人以孟姜、孟弋、孟熊并言,盖耳目闻见此三姓最大也。”详见刘毓庆等撰:《诗义稽考》第3 册,学苑出版社1999年版,第658-659 页。④清人马瑞辰也指出:“菟丝不可为菜。《弁》诗‘茑与女萝’传:‘女萝,菟丝,松萝也。’亦不引‘唐,蒙’。是毛公别以唐、蒙为菜,不以为即女萝,与《尔雅》孙、郭注异。焦循曰:‘《尔雅》唐、蒙,女萝,疑衍女萝二字。’”详见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178 页。⑤鲁、卫两国政俗的良好,即使在末世,也好于他国,当是春秋时代及后人的一种认识,《论语集释》引《别解》云:“案《左氏》定四年传:‘皆启以商政。’注:‘皆,鲁卫也。’又夫子尝言:‘鲁一变至于道。’而五至卫国,则有‘三年有成’之语。又论子贱,而以鲁为多君子,与季札称卫多君子辞若一辙。齐大陆子方曰:‘何以见鲁卫之士?’并见二国之政俗,末世犹贤于他国。更证之《汉书·冯奉世传》:‘人歌立与野王曰:大冯君、小冯君,兄弟继踵相因循,聪明贤知惠吏民,政如鲁卫德化钧,周公康叔犹二君。’‘政如鲁卫’二句,正用《鲁论语》,汉世之解如此。”见程树德撰,程俊英、蒋见元点校:《论语集释》第3 册,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902 页。⑥关于《诗序》刺武公之说,大约郑玄也不同意,《笺》只说:“自警者,如彼泉流,无沦胥以亡。”孔颖达《正义》说得更明白:“案《史记·卫世家》,武公者,僖侯之子,共伯之弟。以宣王十六年即位。则厉王之世,武公时为诸侯之庶子耳。未为国君,未有职事,善恶无豫于物,不应作诗刺王。必是后世乃作追刺之耳。”详见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16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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