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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姆斯殖民地罗曼司中的美国性与印第安性

2022-11-24易捷心

关键词:印第安人民族性骑士

易捷心,彭 颖

(湖南工业大学 外国语学院,湖南 株洲 412007)

作为一个多种族混杂的国家,美国文学中的美国性(Americanness)历来是重要的研究话题。在安德森的“想象的共同体”的理论观照下,美国性以美国文学为载体,对于民族国家具有巨大的建构作用。但学术界常常混淆美国性与美国主义(Americanism)这两个极为相似的概念,对此,尤连·卡南努(Iulian Cananau)进行了辨析。他认为,在美国内战前,美国性与美国主义在“民族特性”(national specificity)这个要素上是重合的,它们都指向“美国之所是的本质特征[1]96-99。二者的主要差别在于美国主义被等同于美国例外主义(exceptionalism),即认为“美国与其他民族国家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并且,它将“美国构想成全世界实现启蒙运动的自由理想的希望”[1]94。美国性则不一定是例外主义的,也不像美国主义那样具有鲜明的种族主义倾向。到了杰克逊时代,美国主义的种族主义色彩变得更为强烈,在宗教理念的推动下,形成了扩张主义的话语体系;此时,美国的民族主义情绪高涨,并且逐渐演变为一种领土扩张的趋向。这种咄咄逼人的民族主义情绪很快就滋生出“天定命运”的口号,其将攫取印第安人的土地和吞并墨西哥的领土合法化;同时,它还激发了本土主义运动,引导殖民者捍卫盎格鲁-撒克逊文化的统治地位,将爱尔兰和其他天主教国家的移民排斥在国门之外。可以说,以例外主义为核心的美国主义与民族主义的联姻,大大强化了种族中心主义和种族主义的倾向。

卡南努关于美国性与美国主义的辨析对于廓清威廉·吉尔摩·西姆斯(William Gilmore Simms,1806—1870)殖民地罗曼司中的美国性是极为重要的。作为美国内战前南方最著名的作家,西姆斯在其殖民地罗曼司中对杰克逊时代的美国性进行了富有创造力的书写。这个系列包括三部作品,分别是《亚马西人》(The Yemassee,1835)、《瓦斯冈萨雷斯》(Vasconselos,1853)和《奇瓦部族的酋长》(The Cassique of Kiawah,1859)。根据美国著名西姆斯学者玛丽·安·维姆萨特(Mary Ann Wimsatt)的定义,殖民地罗曼司的设定为殖民地时期的美国南方地区,其主要内容是英国和西班牙等欧洲殖民者在新世界拓殖过程中与印第安人之间的冲突与战争[2]。西姆斯在小说创作时喜欢采用借古喻今的写法,即将对历史的呈现作为作者当时所处时代社会现实的投射,白人殖民者因此成为被其赋予美国性的刻画对象,而印第安性则通过对印第安人物的塑造予以表现。这是本文试图分析的两个主要方面,而本文所关注的美国性与印第安性在西姆斯罗曼司中的相互作用和影响,则必须借助卡南努对美国主义与美国性异同的辨析。如上文所述,在美国内战前或者说杰克逊时代的这个历史阶段,在民族特性这一点上,美国性可以等同于美国主义,但是考虑到美国主义这个概念强烈的种族主义色彩,它就不可能在种族平等和自愿的基础上将印第安性纳入到美国总体的民族性中来,而这正是西姆斯在其殖民地罗曼司中进行大胆想象和书写的部分。所以,以种族主义色彩相对弱化的美国性的概念来代替美国主义,更有利于探讨其与印第安性之间的关系;同时,美国主义及其背后的思想渊薮,如盎格鲁一致论和熔炉论等同化理论,也可以作为一个比照的对象,凸显出西姆斯美国性构想的独特之处。我们应该注意到,西姆斯的创造性书写也使得《亚马西人》《瓦萨冈萨雷斯》《奇瓦部落的酋长》三部曲成为罕见的可以同时审视美国性与印第安性及其相互关系的文本,并且成为作者寄托自己政治理想的文化场域。

一 西姆斯殖民地罗曼司中的美国民族性要素

西姆斯曾经发表过一篇演讲稿,名字就是《文学中的美国主义》(Americanism in Literature,1845),该文虽然冠以美国主义之名,却并没有表现出美国主义所包含的种族主义倾向,这里的美国主义更接近美国性的概念。在这篇演讲稿中,西姆斯认为,到他所处的时代为止,美国文学表现的都是英国的民族特性。对此,他指出,美国作家应该力求摆脱英国文学的影响,创造出具有自身民族特色的作品。他从自然、历史、语言、人口构成等多个方面探讨了美国的独特之处。他高度评价了美国的山川风貌和历史传统,并将之视为作家创作灵感的来源。对于美国的英语,他认为它的最大优势在于其在全国的通用性,几乎没有什么方言给人们的沟通造成障碍,这与其他方言众多的语种形成鲜明的对比。西姆斯也特别提到了美国的人口构成,“盎格鲁-撒克逊人,欧洲的其他种族以及其他大陆的种族”构成这个国家“混杂和独特的组合”,而他们也将“多样的礼节,情感,思维方式浇灌到美国这个大蒸馏器中”,并且他们之间的交往与冲突也为“诗人,小说家和哲学家提供了鲜活而优美的主题”[3]13。在西姆斯看来,这些“民族的精华”[3]7正是塑造美国民族文学的根基。

的确,西姆斯在其殖民地罗曼司中十分注重对自然景观的刻画,而且,这些自然景观不仅仅为其叙事提供了一个外在的场所和背景,也往往成为故事中不同民族身份的重要表征。这一点在对印第安人生活环境的描写中体现得尤其突出,比如在《亚马西人》(The Yemassee,1835)中,白人殖民者扩展其殖民地势力范围,侵占了亚马西人的居住空间,他们生活的自然环境遭到了白人的破坏。他们“祖先高贵的森林被斧头砍倒”,“猎物被掠夺”,“河边的坟墓,也是亚马西人的古老埋葬之地,被亵渎地占用了”[4]103。对于亚马西人而言,这里描述的森林、猎物、坟墓等正是安东尼·史密斯(Anthony Smith)所说的祖地(homeland)的组成部分,它是“神圣的尊崇与超拔之地”,其“内在意义只有该民族具有自觉意识的成员才能领受”[5]9。也正因如此,这片“土地的资源只有该族的人民独享”,“不能供‘外族’使用与开发”[5]9。

正如史密斯所指出的,这些祖地承载了一个民族的历史,成为“存储历史记忆与联想的宝库”,也是“先哲、圣贤和英雄生活、工作、祈祷和战斗的地方”[5]9。西姆斯的殖民地罗曼司也是围绕历史展开的,《亚马西人》《瓦萨冈萨雷斯》《奇瓦部落的酋长》三部曲中的每一部作品都以真实的历史事件作为故事背景。《亚马西人》以1715—1717年的亚马西战争为主线。在这场战争中,亚马西印第安人与其他印第安部落和西班牙人联手,袭击了南卡罗莱纳低地区域的英国殖民地。《瓦斯冈萨雷斯》(Vasconselos,1853)则以1539年西班牙征服者赫尔南·德·索托在北美的殖民探险为主线。《奇瓦部族的酋长》(TheCassique of Kiawah,1859)将故事背景设定在17世纪80年代的查尔斯敦,此时西班牙人与英国人正在激烈地争夺这个美国殖民地时代的重要城市。在西姆斯看来,这些历史事件本身就是美国民族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展现美国的民族精神气质,也是文学创造的绝佳素材。西姆斯认为,“对于民族性的性质、构成要素和成因的分析,是哲学诗人的首要任务,也是试图从历史材料中获取素材进行文学创作的作家成功的关键。”[3]20正因为重视作品所传达的民族性,他才不遗余力地对历史材料进行取舍,去掉那些他认为无关紧要的历史事实,而保留并浪漫化地处理那些有助于表现民族性的部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西姆斯认为历史罗曼司作家才是真正的历史学家,而那些单纯记录历史事实的学者则只能称之为历史编纂者。他之所以下此论断,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前者对于彰显美国民族性的贡献,而后者在他看来则不能很好地完成这个任务。因为,罗曼司作家可以将文学想象与历史背景结合,使二者相得益彰。换言之,美国史料缺乏,反倒成了罗曼司作家写作时的一种优势,而对于历史编纂者而言,史料匮乏却会让他们头疼[6]。

在对历史的创造性书写中,西姆斯通过对各个种族和民族精神品格的刻画来呈现美国的民族性。无论是“严肃、清醒、虔诚的清教徒”,还是“坦率,具有骑士风范,且充满想象力的胡格诺派”,又或是“有耐心,深刻而喜爱沉思的德国人”,他们都在相互交往中,“在行为和思想上”塑造了“社会的方方面面”[3]13。西姆斯也对印第安人的民族品性表达了肯定,称赞他们“情感热烈、高贵而勇敢、令人钦佩地理智、渴望名誉、有极强的忍耐力”,且“具备逻辑思维的能力,想象力丰富,品味出色,具有冷静的判断力”[3]105-112,假以时日,这些优秀的品质也必定会对美国社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很显然,西姆斯所建构的历史也是为当下服务的。他书写历史既是为了指涉他所处时代美国的民族性,也是为了对这些时代精神进行追本溯源。他从美国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中找寻他认为对于社会发展有意义的价值观,并且将之以历史罗曼司的形式予以呈现。在他看来,这些东西作为美国这个新生民族的巨大精神财富,正是文学家需要着力表现的内容。

二 西姆斯殖民地罗曼司中的美国性

的确,西姆斯运用历史题材往往是为了表现他所处时代美国的民族性,就其殖民地罗曼司三部曲而言,呈现的正是从19世纪30年代到内战前杰克逊时代美国的精神特质。这三部曲恰好表现了托克维尔所说的美国人的民族特点,也就是他们的“进取心”[7]653;这种“进取心”主要体现在白人殖民者身上。在《瓦斯冈萨雷斯》一书中,西姆斯通过对欧洲传统骑士精神内涵的书写来呈现这种精神。在骑士精神的价值体系当中,“进取心”首先表现为探险精神。这一点在现实与文学虚构两个层面都可以找到例证。在欧洲历史上,骑士作为一种武力征伐的工具,凭借其超强的机动性,经常需要踏上未知的险途,四处征战。在《骑士精神与探险:1298—1630》(Chivalry and Exploration:1298—1630, 1998)一书中,詹妮弗·古德曼(Jennifer Goodman)指出,“骑士精神与探险的联姻如果不是始于第一次十字军东征,也至少是始于马可波罗的时代”[8]。弗莱也认为骑士罗曼司的基本情节元素是冒险与寻求[9]。在《瓦斯冈萨雷斯》中,西姆斯也忠实地呈现了欧洲历史上的这种探险精神。该书的情节主线就是德·索托赴北美探险寻宝的准备过程与具体经历;按照当时的标准,探险是骑士建功立业的必经之路,也是一名骑士是否具有“进取心”的标准。所以,书中充满了这样的论调,即探险是“骑士雄心壮志的表现”,是“对平凡生活沉闷节奏的厌烦”,也是“对征服和名誉的高贵渴求”[10]20;“真正的骑士精神在于战斗与征服,在海陆间长途跋涉,深入未知之地,击倒敌人,然后带着金子和祖母绿荣归故里”[10]40。

探险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名誉与财富,因此,追求名誉与财富的贪欲就构成了“进取心”的驱动力。为了名誉和才富,骑士可以不惜一切代价。在《瓦斯冈萨雷斯》中,西姆斯就把德·索托刻画成了一个近乎病态地追寻财富和宝藏的人物。他撇下妻子,“不顾祷告和因爱留下的眼泪,只梦想着寻求财宝来满足他的贪欲”[3]73。尽管在探险过程中他的队伍死伤惨重,但他仍然义无反顾不达目的誓不罢休。他甚至效法他的同胞,征服阿兹特克帝国的埃尔南·科尔特斯和征服秘鲁的佛朗西斯科·皮萨罗,命令下属将战船驶回古巴,自己则继续留在北美,进行他的冒险事业。德·索托的冒险事业始于个人追名逐利的贪欲,但又的确在历史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西姆斯在《瓦斯冈萨雷斯》中也将个人贪欲、殖民征服与社会的进步联系起来,认可前者对后者的促进作用。在“进步的法则”一章中,他写道,“一个种族不过是为另一个铺路”[10]181。西姆斯对西班牙人在北美的殖民探险为后来英国殖民者成功建立殖民地,直至美国独立并建立国家打下基础所作出的贡献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此外,对于西姆斯在《瓦斯冈萨雷斯》中刻画的骑士而言,“进取心”还意味着尚武精神。德·索托为了给北美探险做准备,特意举办了骑士比武锦标赛,激发大家的尚武精神。

主人公菲利普·瓦斯冈萨雷斯武艺高超、胆识过人,因而在锦标赛中夺魁。书中还描绘了西班牙人最热衷的运动形式——斗牛的场景,也是为了张扬其勇武好战的本性。

无论是探险精神、贪欲还是尚武精神,这些“进取心”的要素不仅仅是西姆斯从传统的骑士精神中挖掘出的价值观,也是杰克逊时代美国民族性的实际写照。西进运动就是一场伟大的探险。移民对于西部边疆的开拓就是探索未知之地的旅程,“从其规模,危险性和冒险性而言,它甚至超过中世纪的大规模军事远征”[11];同时,它也是人们追逐财富的过程,加州出现的淘金热就是典型的例子。查尔斯·比尔德(Charles Beard)认为,“美国性的本质就在于获取财富并击败竞争对手的欲望”[1]99,而尚武精神从美国诞生之日伊始就是其显著的民族特性。在《士兵与平民:1775—1865年美国的尚武精神》(Soldiers and Civilians:The Martial Spirit in America1775—1865)一书中,马库斯·坎利夫(Marcus Cunliffe)指出,“美国的国家起源及其民族性的最初表现大体上是与军事有关的”[12]99。这种对于军事的热情也可以从美国内战前历史课本的内容看出来;在这些课本中,三分之一的篇幅是关于军事事件的,几乎是现代课本的三倍[12]69。西姆斯的呈现方式表明:他旨在探寻内战前美国性时代特征的历史渊源,而这些民族性的要素正是从欧洲文化的传统中继承而来,这些文化传统对于美国的民族性也有着深远的影响。他之所以选择骑士精神作为传递这些价值观的载体,就是出于这个原因。事实上,美国南方的奴隶主阶级就以骑士的后代自居[13],骑士文化在美国南方也有极为深厚的土壤。

正统的骑士精神源自于中世纪的欧洲,但对于美国而言,却与其民族性紧密相关,尤其是美国南方。罗林·奥斯特维斯(Roll G. Osterweis)指出,美国内战前旧南方的文化由一个“三脚架”提供支撑,这三个脚分别是“棉花与种植园制度”“黑人奴隶制”“骑士精神”[14]213。前两者代表着南方文化的现实层面,而后者则代表着精神层面。南方人对骑士精神的崇拜是南方浪漫主义最突出的表现,其主要内容包括“决斗、狩猎、赛马、锦标赛,浪漫的地名命名,注重祖先与纹章,以及大方好客”[14]102。这些内容在西姆斯的殖民地罗曼司中都有所体现。南方浪漫主义又催生出南方民族主义,使南方与北方区别开来。在南北战争前夕,随着对奴隶制存废问题的争论愈演愈烈,其甚至发展成一股南方脱离邦联的分裂主义思潮。由此可见,西姆斯对骑士精神的呈现,既是为了表现杰克逊时代的美国民族的总体特性,更是为了张扬南方的民族性。

如前所述,西姆斯在《文学中的美国主义》中讨论的美国主义比较接近于卡南努所说的美国性的概念,它并未显示出过多的种族主义的倾向。他所提到的美国“带着明显不同的状况、肤色和历史的三个不同种族”[3]14,显然是指白人、黑人和印第安人,他们都将融入美国这个大熔炉之中。而在西姆斯的殖民地罗曼司三部曲中,虽然在白人与印第安人的冲突中,往往是前者获胜而后者失败,而且,印第安人角色也从来不是故事的主角,但是仍然有不少评论家认为,西姆斯作为一名白人作家虽然不可避免地要宣扬美国白人所代表的民族性及其优越性,但他对印第安人及其民族性的刻画也是比较客观而公允的。

三 西姆斯殖民地罗曼司中的印第安性

美国著名西姆斯研究学者肖恩·布西克(Sean Busick)认为,西姆斯对印第安人的刻画是“十九世纪美国文学中最符合现实的”[15]179。布西克之所以得出这个结论,是因为他认为西姆斯是一位历史学家,而且,即使是在西姆斯的历史罗曼司中,其对历史的呈现也是现实主义的。在这一点上,布西克认为西姆斯迥异于同时代同样热衷刻画印第安人形象的库柏。布西克指出:“西姆斯认为自己的历史罗曼司具有真实性,而库柏则尽力解释,他的历史罗曼司是虚构作品,不受历史传统的约束。虽然对于历史而言,真实性是必备的要素,但库柏却向读者表明,他认为‘严格地遵从事实……会破坏文学作品的魅力’”[15]172-173。相比之下,西姆斯认为他的历史罗曼司“比别人的历史更为真实”,也“比正史更为真实,因为他在作品中提供了许多日常生活中的细节以确保构建真实性,而这些细节往往被历史学家所忽视”[15]173-186。

对印第安人刻画的真实性历来是学界争论不休的话题,而西姆斯对印第安人的刻画似乎也没有超越“高贵野蛮人”的刻板形象,比如他们残忍嗜血,对待俘虏尤其如此——不仅剥取对方的头皮作为战利品,而且用尽各种手段折磨对方。西姆斯在《亚马西人》中就刻画了这样可怕的一幕,一个名叫麦克纳玛拉的爱尔兰俘虏在亚马西人面前饱受摧残。亚马西人甚至将折磨俘虏当成一种训练其部落男孩的常规手段,因为在他们看来,“正是以这种方式,即对他人施加痛苦,同时也能够自己承受它,这些男孩子就做好了成为男子汉的准备”[4]69。另一方面,亚马西人对于白人侵占其土地的行径毫不妥协、奋力抵抗,在战争中英勇无畏、不屈不挠,就像西姆斯着意描写的极富象征意味的响尾蛇,它“从不临阵脱逃”,但也不会“主动挑起争斗,而是满足于抵御侵略”[4]178。

值得注意的是,与同时代的作家相比,西姆斯对印第安人的刻画还是有很大的不同。19世纪美国白人笔下的印第安人总体形象除了野蛮之外,就是无知与幼稚。比如,弗兰西斯·帕克曼(Francis Parkman)在《庞蒂亚克的共谋》(The Conspiracy of the Pontiac)中将印第安人塑造成“荒野中的孩子”[16]178,他们无知而又缺乏克制。著名的历史学家乔治·班克罗夫特(George Bancroft)在《美国史》(His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 from the Discovery of the American Continent)中则将印第安人刻画成思维简单、道德堕落、无法进行抽象思考的族群[16]186。这样一种无知而幼稚的形象与老练、聪明的白人形象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从而确立了一种“孩子与教师”的二元对立的殖民主义关系。在这种关系当中,“殖民者倾向于将被殖民者降格为孩子或者婴儿”,因此,后者“无法代表他们自己,也无法为他们的国家负责”[17]70,而殖民者的身份则是“将被殖民者培养成文明、负责的成人”[17]70的教导者。相比之下,西姆斯作品中的印第安人却展现出了复杂而成熟的情感和心智。在《亚马西人》中,酋长萨努帝作为坚决的主战派,意识到敌人的强大,与之开战意味着将“全族置于困难与危险之中”[10]83-84,但他也洞察到,“文明的本质决定了其征服与扩大影响力的欲望,这股欲望已知的世界都无法满足”,而且,“征服与影响力就是其存在的首要法则”[10]84。他知道白人对其族群土地的渴望就来自于这种征服欲,妥协退让只会让他们得寸进尺,因此,亚马西人要捍卫他们世代居住的领土,就不可避免要与白人进行战争。

这种先知般的睿智显然与其他作家笔下印第安人的蒙昧无知格格不入,即使是同样以刻画印第安人而闻名的库柏也没有创造出萨努帝这样的形象。库柏的代表作《最后的莫西干人》(1826)中的秦加茨固和安卡斯虽然具备“高贵野蛮人”的高贵品格,却也被视为“愚昧无知”[18]51。在摩描的笔下,莫西干人在战场上是机智的,但他们都没有表现出萨努帝这种对白人殖民主义扩张本质的深刻认识。正如秦加茨固所说,他“不过是为白人指路的一棵松树”[18]367,是为殖民者服务的工具。

仅从故事的结局来看,西姆斯的《亚马西人》似乎也没有完全跳出白人作家笔下印第安人最终被白人殖民者征服的窠臼;因为,酋长萨努帝虽然发动起整个部落与白人血战到底,但其部落还是没有避免覆灭的命运。这种印第安人必然灭亡的命运正是托克维尔所预测到的。他认为,面对白人的入侵,印第安人面临着“战争与开化”[7]300的两难抉择。开化对于他们而言,意味着改变长期以来根深蒂固的生产方式与生活习惯,从狩猎转向务农,这个过程被证明是极其困难的;而选择战争则注定会失败。从历史上看,这是一种总体的趋势。当然,也可以认为对这种印第安人必定败亡的书写服务于美国白人作家在文学作品中构建的殖民主义话语体系,具体而言,就是詹宁斯所言的欧洲的“十字军意识形态”在美国与种族主义结合后的变体,即“文明”与“野蛮”的对立。作为“文明”人,白人在道德与军事层面都比“野蛮”的印第安人优越很多,所以前者对于后者的征服被认为是理所应当的[19]。但是,在西姆斯的另一部作品《瓦斯冈萨雷斯》中,印第安人在与西班牙殖民者的对抗中却赢得了胜利。在这部被评论家普遍忽视的殖民冒险罗曼司中,西姆斯流露出了白人作家创作的印第安人作品中罕见的反殖民主义倾向。故事的主人公葡萄牙骑士菲利普·瓦斯冈萨雷斯原本效忠于历史人物西班牙征服者德·索托,后来却投入了印第安人的怀抱,接受了印第安人的宗教信仰,帮助他们战胜了西班牙殖民者,并且最终娶了公主柯赛拉为妻,成为新的酋长。在故事的结尾,在柯赛拉的帮助下,菲利普于1540年率先在北美建立了永久的白人居住地。按照西姆斯的设定,这个白人居住地比英国人1607年在詹姆斯敦建立美国第一个殖民地整整早了67年。

这个离奇的白人抛弃自身文明、接受印第安人文化的“土著化”(going native)的叙事在很大程度上颠覆了19世纪白人文学中的“高贵野蛮人”的形象。在《瓦斯冈萨雷斯》中,西姆斯着力将印第安人刻画为朴实、纯真、善良、高尚的,而以德·索托为代表的西班牙骑士则是虚伪、霸道、贪婪、卑鄙的。菲利普对于二者的评价恰如其分地说明了这种鲜明的对比:“在这些野蛮人粗鲁的背后至少有一颗真心,尽管他们缺乏有教养的欧洲人那样的艺术成就。这里没有背叛和虚假的信仰,也没有堕落的激情,而这些正是那些声称比这些看似恶毒的印第安人有更高尚的美德和更纯粹的品味的欧洲人所做的事情……他们简直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10]410菲利普对印第安人的肯定评价以及之后他加入后者的举动表明,印第安人作为欧洲文明的对立面,反而成了被追慕的对象。这种原始主义的情结也使得“高贵野蛮人”的义项重新回归到卢梭意义上对原始人的返璞归真状态的一种褒扬。在卢梭看来,“高贵野蛮人就是生活在纯粹自然状态中的个体——温柔,睿智,没有受到文明的罪恶的沾染。”[20]91“野蛮”一词在法语当中的意义也是中性的,并没有贬义色彩。只是到了19世纪,在种族主义人类学家如约翰·克劳福(John Crawfurd)等人的建构之下,“高贵野蛮人”才演变成为“讽刺性的种族低劣性的象征”[21]376,也为白人殖民者对土著人进行殖民征服与奴役乃至种族灭绝“从人类学角度奠定了意识形态基础”[21]299。此外,西姆斯选择以菲利普这个全书中唯一一个遵循中世纪欧洲骑士精神伦理规范的角色与印第安人联姻来建立美国第一个殖民地,既暗示了其对后者品质的充分肯定,也包含着他试图将印第安性融入到美国民族性当中的良苦用心。

四 美国性与印第安性的相互影响与作用

美国建国之初,随着盎格鲁-撒克逊种族在美国国家政治、思想与文化领域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其优越性的论调也开始甚嚣尘上。进入19世纪中叶,盎格鲁-撒克逊种族优越论逐渐被白人至上论(white supremacy)所取代,种族优越的思想也就由单一的盎格鲁-撒克逊民族扩展到所有的欧裔美国白人。这些种族主义的思想直接影响到美国主义概念的建构。受其支配,美国人对于自身身份的探寻也产生了不同的答案。美国的盎格鲁-撒克逊白人新教徒(White Anglo-Saxon Protestant)认为自己才是美国核心的族群,他们的文化也是美国社会的主流文化。而随着盎格鲁-撒克逊民族与其他白人移民种族融合的程度提高,美国白人作为一个整体就成为国家民族性构建的基础。将这两种对于民族身份界定的观念放在美国多种族多文化的语境中,就催生出米尔顿·戈登(Milton Gordon)所总结的两种同化理论模式,即盎格鲁一致论(Anglo-Conformity)和熔炉论(Melting-Pot)。前者要求美国移民放弃自身原本的族群文化,接受盎格鲁-撒克逊文化,以谋求达到文化上的一致性;后者则主张以种族间的生理融合来实现同质化并消除文化差异[22]15-77。无论是盎格鲁一致论还是熔炉论,都带有明显的种族中心主义与种族主义倾向。盎格鲁-撒克逊民族就连欧洲的其他移民都歧视,更遑论黑人和印第安人了。熔炉论虽然在理论构想的层面上将白人与非白人都视为同化和种族融合的对象,但在事实层面上,种族融合主要发生在白人移民之间,黑人和印第安人则被排斥在外。就文化同化的主导者而言,盎格鲁一致论显然是由强势的盎格鲁-撒克逊种族发起并强迫其他弱势种族遵从的。根据戈登的分析,由于熔炉论不能确立一种各个种族都认同的制度形式,因此也无法真正实现各种族的文化模式的融合,其最终也会倒向盎格鲁一致论[22]117-119。由此可见,这两种同化理论都在民族性构建这个关键点上强化了美国主义的种族中心主义与种族主义倾向。

西姆斯在《瓦斯冈萨雷斯》中构想的同化模式显然有别于盎格鲁一致论与熔炉论。菲利普被印第安人所吸引,因而舍弃了自身的欧洲文化,接受了后者的文化。换句话说,菲利普甘心情愿地被印第安人所同化并对其文化产生认同感。这种同化模式跟上述两种同化模式的最大不同点就在于,它不是由占据主导地位的文化来强制同化弱势的文化,反倒是由弱势文化吸引强势文化中的个体并使之进行文化改宗。对于被同化者而言,这个过程是以平等与自愿为原则的,也是建立在对异质文化的认同与理解的基础之上的。从西姆斯对菲利普这个人物的刻画可以看出,他在寻求一种基于欧洲文化传统的美国性与印第安性的融合途径。这种美国性以传统的骑士美德为核心,并且表现出极强的种族包容性,其弱化了德·索托身上体现出的杰克逊时代的带有强烈种族主义与种族中心主义色彩的美国主义。

相比之下,在《亚马西人》与《奇瓦部族的酋长》两部作品中,美国性与印第安性则处于一种张力状态。亚马西人的酋长部落之子奥康内斯托加受白人的影响染上了酗酒的恶习。酒精不仅使奥康内斯托加成为了一个他父亲眼中道德沦丧、自甘堕落的逆子,也使他背叛了自己的族人,沦为白人的眼目与走狗。奥康内斯托加本想要担负起率领族人迎战外侮的重任,抗拒白人文化给他带来的奴性影响,但当白人委派他充当间谍获取自己族人的军情时,他“眼中突然放光,从坐着的地方直起身子,胸中涌起一股强烈的民族情感,使他仿佛变成一位雄辩的酋长,为自己的部落做慷慨激昂的战前动员演讲”[4]192。然而,一杯酒下肚之后,他“那刚刚激起的片刻的热情就烟消云散了,只剩下残存的意识与灵魂,和绝望、失落的神色”,口中喃喃地念叨着,“和平是好的,亚马西人需要和平,英国人也需要和平,奥康内斯托加需要和平,奥康内斯托加寻求和平”[4]192。酒精毁掉了奥康内斯托加的人格,也消磨了他的斗志,驱散了他的民族情感。奥康内斯托加的酗酒行为成了印第安人受到白人文化同化的一个缩影,这种文化同化表现为一种文化入侵,其正如萨努帝所说的,“他给亚马西人传来好消息,给他们彩色的玻璃,用有毒的水使他们瞎了眼”[4]96。好消息指的是福音,亚马西人从马修牧师那里已经听到对它的传讲;彩色的玻璃则是白人用来购买印第安人土地的工具,它们几乎一文不值,却能从印第安人手中换来曼哈顿岛;有毒的水就是烈酒,它正是使酋长之子堕落的元凶。这些代表性的物件,成了白人的异质文化给印第安人带来负面影响的缩影,它们使亚马西人疏离了自己的文化传统。西姆斯正是以这种白人对印第安人负面的文化同化的书写,来彰显前者代表的美国性对后者代表的印第安性的侵蚀性。

这种侵蚀性在《奇瓦部族的酋长》一书中也有鲜明的呈现。英国殖民者爱德华爵士向奇瓦部族的酋长请求收养其幼子伊斯瓦提,其目的是想通过对伊斯瓦提的教化试验,验证能否使印第安人接受文明教化摆脱野蛮愚昧。伊斯瓦提跟爱德华的姨妹学习了英语。他原本接受了父亲的命令暗中监视爱德华,并伺机配合其族人向白人殖民者发动进攻,但在接受了白人的文化之后,伊斯瓦提也像奥康内斯托加一样,失去了印第安人赖以抵抗外来入侵的野性与斗志。“他在这种奇怪的语言中没有变得更聪明,他的心却变得更柔软,他的情绪也变得更温和。”[23]他开始为自己的白人朋友即将遭遇印第安人的袭击而担忧,也为自己充当了父亲的帮凶而内疚。

奥康内斯托加与伊斯瓦提的悲剧在于,二者无法做到在完全接受白人文化的同时,又保留自己的种族特性。西姆斯以夸张的笔调渲染了美国性对二人印第安性的破坏性,也使这两种民族性处于一种无法共存的状态。这种状态反映了19世纪美国社会的现实。此时,美国政府只想尽快以教育的方式使印第安人接受白人的文化、抛弃自身的部落文化,从而完成对印第安人的同化和文化征服。在菲利普·瓦斯冈萨雷斯身上,这两种民族性才和谐地融合在了一起。菲利普具有杰克逊时代美国性的典型特征,比如尚武和冒险精神,同时,他又摈弃了殖民者对物质财富的贪婪欲望和对土著人的种族歧视。另一方面,菲利普又被西姆斯塑造成一位十分理想化的中世纪骑士。他恪守骑士精神中伦理道德的规范,如保护妇女和弱者、伸张正义、不恃强凌弱等,更难能可贵的是,他坚持种族平等的观念。这些价值原则在作者所设定的16世纪的欧洲早已被视为过时和落伍了。可见,西姆斯刻意使菲利普放弃了其自身文化传统中与印第安性相抵触的部分,而保留了与之相容的部分,因而,菲利普能够在同样尊崇美德的印第安人身上找到共鸣,对他们的文化产生认同感。当他化身为印第安人酋长之时,他就获得了一种杂糅的身份,也象征性地融合了美国性与印第安性。

菲利普这个人物在美国文学史上具有特殊的意义,他大概是第一位愿意降低自己的身价,去加入印第安人部落的欧洲骑士。在美国推行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大肆进行领土扩张的时代背景下,西姆斯却塑造出这样一位反殖民主义的英雄。菲利普跨越两种文化之间的壁垒,加入印第安人队伍,并帮助他们击败了西班牙殖民者。菲利普对欧洲文化的深刻反思和对印第安人文化的认同理解,也使得他得以超越西姆斯创作的其他角色,成功地克服了自身的文化焦虑和身份危机。印第安文化自殖民地时期开始,至美国建国后,乃至今天,都一直游离于美国主流社会文化之外,而美国政府虽然一直尝试以各种手段同化印第安人并使之融入主流社会,却收效甚微。直至20世纪,印第安人的部落文化才得到了应有的尊重和关注,被视为美国社会代表族群与文化多样化的国家正资产。由此可见,西姆斯在《瓦斯冈萨雷斯》主人公菲利普身上所做的融汇美国性与印第安性的构想是颇具前瞻性的创举。

作为一名热心政治的作家,西姆斯常常将自己的政治理想隐藏在其创作的文学作品之中。同时,西姆斯又是一位饱含民族情感的作家,力求创作出具有美国本土特色的文学作品,以求实现爱默生所倡导的文化独立与文学独立主张。西姆斯真实地再现了杰克逊时代以殖民扩张主义为核心的美国性,在他的殖民地罗曼司三部曲中,每一部的主角都是白人殖民者。除了《瓦斯冈萨雷斯》之外,他的另外两部作品中的情节都是以白人殖民者战胜印第安人告终的。但西姆斯对于印第安人又充满同情,经常亲自拜访他们的部落,对他们的文化也了如指掌,无怪乎西姆斯可以比较客观地刻画他们的形象和民族特性。通过对临界人物(liminal figure)奥康内斯托加与伊斯瓦提的刻画,西姆斯呈现了19世纪中期美国政府同化印第安人所造成的种种悲剧,也揭示了美国性对于印第安性这种他者文化的侵蚀性。作为一名白人作家,西姆斯也以一种文化忏悔的意识,竭力融合美国性与印第安性,通过自己的创作,积极寻求构建理想社会秩序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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