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性别:民国时期反对女子“剧烈运动”的话语传播及再造
2022-11-24吴梦园
吴梦园
近代中国,女性身体的话语生成,在国家主义与性别政治的双重纠葛中艰难向前,而女子体育作为西学东渐的舶来品,因其身体展演的直观性、强国强种的进步性,以至自引入之初便成为了各种社会关系“青睐”的场所。本研究聚焦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兴起的一系列关于女子“剧烈运动”的抵制话语,以此管窥现代女子体育,特别是剧烈程度较高的竞技类体育项目,在传入中国过程中所面临的本土遭遇。此女子“剧烈运动”议题的复杂张力在于,相比民国初年女性体育中广泛流行的“柔软体操”,“剧烈运动”极大打破了中国传统文化对女性气质的定义,因而在当时社会引发了巨大争议。一方面,从体育实践来看,1920年代以来,在美国自然主义体育理念与国内学校体育教育推广的过程中,妇女已经越来越进入田径、篮球等男性气质强烈的运动项目中,这甚至成为当时学习西方、强健民族的新式潮流。但另一方面,从话语演绎来看,对此类女性“剧烈运动”的反对声音却始终不绝于耳。于是,这便产生了一个值得深究的话题:在五四新文化奉西学为先进的时代潮流中,女子“剧烈运动”的反对者究竟是基于何种方式、何种原因来反对此自然主义体育理念的?通过对历史文献的整理与分析,笔者发现其中包含了一个对西方体育生理话语进行选择性译介,并展开本土演绎的创造过程,从中我们可以管窥到近代中国女性身体话语背后,所暗藏的强种以强国的时代焦虑和两性间纷繁复杂的权力关系。
1 自然主义体育思想的兴起与女子体育的实践突破
1919年前后,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德国大败的国际局势和五四新文化运动之自由思想的影响,盛行于国内近20年的“军国民”体育思潮开始遭遇质疑与批评。蔡元培先生指出:“德国之军国民主义以全国人民为机械,而供野心家之用,……则军国民教育之不能容于今日,可概见矣。”[1]1922年11月1日,北洋政府颁布了仿效美国教育模式的“壬戌学制”,其中规定以“体育课”代替“体操课”,代表着来自美国的“自然主义”体育思想成为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体育教育的主流。自然主义体育思想主张在具体运动方式上,应适应“兴趣和本能的冲动……本能存在于神经系统的组织中……跑、跳、投掷、攀爬,以及游戏、竞争、好奇等都是本能”,因而它提倡游戏与竞技。[2]其一经引入,即对国内女子体育产生了重大影响。据庞醒跃回忆,1919年担任中华全国基督教青年会体育部总干事的麦克乐回美研究,两年后,他带着自然主义的体育新思想回到中国,随即在东南大学的女生中开展起篮球、垒球和棒球运动。[3]“麦氏提倡的方法,不过经过一二年的时候,已能推行到江苏全省”,[3]其影响力被时人称为“足以左右当时体育之趋向”[4],支持体操运动的徐一冰称“徒以欧美风雨,实逼迫至此,势不能不随波逐流,为之转移”[5]。当时出现一批女子体育院校,如广东女子体育学校、私立浙江女子体育学校、东南女子青年会体育师范学校、上海沪江女子体育专科学校、新华艺术专科学校女子音乐体育系等,均受其影响。[6]特别是由张汇兰、陆礼华两位女性体育教育家为主导的女校教育,突破单一体操教学,使田径、球类等游戏、竞技类体育运动得到有力推广。[7-8]两江女子体育师范学校还组建了两江女子篮球队,积极参加远东运动会等,球队一度远战日本[9],并在国内开展篮球的男女共赛[10]。
当女子体育特别是学校体育逐渐突破身体界限,走向篮球、田径等竞技类运动之时,社会空间中同时出现了大量关于女性是否能从事具有男性气质的体育运动的忧虑,而其话语往往落脚到“剧烈运动”这一概念上。
2 语义流变中“剧烈运动”的概念界定
“剧烈运动”从词语本身理解,泛指能造成身体剧烈活动的高强度体育运动与过程。如1911年体育家汤剑我提出:“女子之体操宜避过剧之运动,器械体操等尤宜注意,而于战争性质之游戏全然不可采用。”[11]在体育项目较少,体操盛行的时代,所谓“过剧运动”往往并不特指某类运动项目,而强调运动的强烈、剧烈程度,体操内容可以是不剧烈,也可以是“过剧”的。
但随着国人对西方竞技体育的不断接触与感知,社会话语实践中的“剧烈运动”一词,开始与某些特定类型的体育项目产生语义关联,拓展出了全新含义。如1915年教育家张士一在观看完远东运动会后,曾感慨:“吾观远东运动会之所最注重者,为剧烈运动,岂剧烈运动即体育唯一之要道欤?”他旋即否认了这种猜想,并认为:“夫柔软体操者,本非剧烈运动之陪衬物,而为剧烈运动之根底……柔软运动为体育之体,剧烈运动为体育之用。”体用关系确定后他进一步解释道,运动会上之所以重视剧烈运动,乃因其最能够唤醒人们的趣味心、好胜心、自爱心以及规则意识,这是剧烈运动的优势。[12]由此可见,20世纪第2个十年末20年代初期,强调“趣味心、好胜心、自爱心、规则意识”的剧烈运动,与自然主义体育所推崇的竞技性体育项目有着一定的语义重叠。1917年共产党早期主要成员恽代英在《学校体育之研究》一文中,也提倡“猛烈运动”,因其“为造成运动家之法门”。他将体操运动与猛烈运动并列提及,并以足球为例,解释其作为一种“猛烈运动”,在于身体剧烈冲撞,易至“骨折皮破”。[13]可见,“剧烈运动”的概念已经从单纯强调高强度的体育运动,转向特指与体操运动相对的,竞技类的高强度体育运动项目。到1930年,《大公报》有文指出:“篮球为一种剧烈运动,活动范围又小,运动员间冲突之机会甚多。”[14]已不再区分篮球赛事的运动剧烈程度,而是直接将这一项目定义为“剧烈运动”,可见,西方自然主义体育思想进入后,话语实践中对“剧烈运动”已然出现一种更为狭义的界定,特指身体剧烈活动、冲撞易至受伤的竞技类体育项目。
回到女子体育,随着20世纪20年代女性逐渐进入田径、球类等竞技类体育领域,社会空间中涌现出反对其“剧烈运动”的话语,此“剧烈运动”概念,也往往指向上文“特指竞技类体育项目”的狭义范畴。索绪尔的语言学理论启发我们,词汇的意义并不是稳固的,其能指与所指关系会随时空转移而松动。[15]有鉴于此,本文将“剧烈运动”概念聚焦在20世纪第2个十年末到30年代中这段时期,指向“竞技性体育项目”的狭义范围上。
3 西学东渐:反对女子“剧烈运动”的话语传播
从笔者所触及的史料来看,早期关于女性“剧烈运动”的话语知识多引自西方。一则因田径、球类等公认的剧烈运动项目在当时基本紧随自然主义体育思潮而自美国引入,二则亦因五四新文化运动中对科学主义的推崇,致使西方运动生理学话语在国内被奉为先进。早在1917年,提倡推行“猛烈运动”的恽代英就表示,女子不能行猛烈运动而至过度强健,为此,举例时他指向欧美:“试观欧美体育界之女子,每遭难产之祸。”论证时他亦举西人言:“美国某女士言:女子之体育,以柔和缓弛之运动为最妙。”[13]可见西学话语在当时的权威性。
1921年《中华英文周报》上刊登了一篇题为《妇女体育运动之商榷》的文章,其翻译者表示,中国女子体育的近况令人担忧:“吾人对于女学校中采用足球野球和剧烈的运动,极端的反对,即如因运动而发生的肌肉上的发展,己属无用,且最要紧的,不是美观问题,而为神经的刺激和体力的疲意,两者均足以阻碍女子的生育力。”[16]为证明自己,译者引述了伦敦一女子体育会议的评语,从剧烈运动影响肉体与精神,阻碍女性生育能力展开论证,与恽代英论证女性过度强健会导致“分娩之时,盘骨不张”不谋而合,皆落脚到生育层面。
在当时诸多反对女子剧烈运动的西学话语中,英国霭理士(1)Henry Havelock Ellis,一般译为哈夫洛克.霭理士,又译为埃利斯、霭理斯等,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国著名的性心理学家、思想家、作家和文艺评论家。的观点极具代表性。由于历史因素的机缘巧合,霭理士性别差异的生理理论对五四后中国妇女的解放造成了重大影响,产生过推动作用,但也产生了某种阻碍。(2)五四时期,包括周作人、潘光旦、郁达夫等在内的知识分子大量翻译并推荐霭理士的著作(参见 戴潍娜著的《霭理士译介史》.新文学史料,2016(3):113-127),这对当时舆论界有关妇女解放问题的探讨产生了极大影响(参见 王云的论文《社会性别视域中的近代中国女子体育(1843-1937)》.南京大学,2011:109)。在女子体育的观念上,他强调男女两性天然的身心差异,成为五四后中国体育界反对女子剧烈运动的强大理论资源。就这一点上来说,性别差异论对妇女获得与男子对等的体育权力造成了一定阻碍。霭理士的反对理由有三:一则剧烈运动影响性别气质。“过火的体育训练,如田径赛之类,都可以使女子体格渐渐趋向男子的状态,在品质上也会潜移默化,渐和男子相似,最彰明昭著的一项,是性欲力量的减少……凡属激烈的运动或竞赛,如橄榄球之类,对于女子绝不相宜。”二则剧烈运动干扰女子情绪。它造成的颠簸疲劳会导致女子精神的崩溃:“她们生活的重心极易受一种有节奏的、性的波浪所震撼摇动,这种重心易受颇蔽的现象,在男子可以说是完全没有,但在女子,却几于无时无刻不受它的支配。……无论大脑也罢,或神经的全部也罢、或肌肉部分也罢,只要受一些有分量的压迫,便要比男子容易引起严重的纷乱。”三则剧烈运动影响女性生育。“最危险地足使会阴部分硬化,以致将来生产时发生困难,甚至于非动手术不可,……我个人观察所及,便看见许多强有力的平日擅长户外运动的女子,一到临盆的时候,不但不比别的女子容易,反而比她们要困难,甚至危及胎儿的生命。”[17]
霭理士观点中主要是围绕体育运动中女性体能与神经、肉身与精神之身心二元展开论述,并最终不离其生育功能。这正是与19世纪逐步盛行的社会达尔文主义之“国家效能”(national efficiency)运动和“种族健康”运动有关,它们主张女人只有保持健康身体,才能利于生产与抚养,履行自己“命运”的母职。这种情形下,体育运动皆旨在“让女性更适宜于家里分担的事情”,而妇女参加竞技性质和刚健意味的运动,往往会被视作不守妇道。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的创始人顾拜旦就表示,女人的运动有悖于“自然法则”。[18]值得深究的是,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在女性运动的推动下,西方社会亦出现推广、提倡女性进入各类运动项目的潮流,特别是大学中出现女性体育教师,她们提倡“每项运动为女孩而设,女孩参与每项运动”,以此保持充满活力、爱发号施令的“吉普森女孩”(Gibson girl)形象。时人认为这是一种男女行为的新自由,是“体育竞技带来更加健康体魄的新时尚”。[19]到20世纪二三十年代,西方涌现第一波“性革命”潮流,一战时妇女进入社会工作领域加之消费主义的盛行,使女性社会地位不断提升,涌现出主张“性造反”(3)20世纪二三十年代,以莱希、马尔库塞、弗洛姆等为代表的一批学者,将弗洛伊德“性压抑论”与马克思主义“社会解放论”相结合,诞生出关于妇女“性解放”的理论学说与社会主张。(参见 孟序.论赖希的“性革命”理论及其当代意义,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的莱赫(Reich)(4)Wilhelm Reich,一般译为威尔海姆.赖希,又译为莱赫,是20世纪20年代西方“弗洛伊德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性革命”理论的奠基者之一。等学者,体育领域则出现大力呼吁、推进女性进入奥林匹克竞技项目的国际妇女运动总会(FSFI)及其领袖米利亚夫人(Alice Miliat)。[19]
但,20世纪二三十年代以霭理士翻译者潘光旦为代表的一批国内知识分子在译介西方女子体育话语时,却忽略了当时西方对女子竞技体育的推崇方,而选择性聚焦于偏向性保守的反对方。对此,潘绥铭曾反思到这种筛选机制,发现介绍西方性文化时,潘光旦“挑选来译的,恰是相对温和的霭理士,而不是‘性造反’的莱赫(Reich)……这就开创了一个‘筛选输入’的先例。”[20]
长期从事跨文化史研究、作为新翻译理论创始人之一的刘禾(Lydia H. Liu)曾将中西之间的翻译问题理解为一种“语际书写”:即对西方思想选择、翻译和解读的本土化过程,本身亦是包括翻译者和读者在内的中国社会,对西方文化所展开的知识再书写过程,而最终究竟赋予话语什么样的本土意义,则与本土社会特殊历史情境下的权力语境紧密相关。“语言之间透明的互译是不可能的,文化以语言为媒介来进行透明的交流也是不可能的”。[21]刘禾这一论断的启示在于,当我们再度回顾五四后女子体育领域的西学话语,可发现,潘光旦等人对生理知识的选择性译介原本就带有某种浓厚的权力性质,新知识分子在学习西方先进文明以图强国的过程中,是基于自身固有的社会立场来选择、翻译与理解。女性生理学,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视作福柯所谓的权力话语,用以支持本土文化中固有的社会建制。
4 本土再造:反对话语中国家与性别的双轨演绎
由西学译介中的语际书写现象,引申出本文要讨论的一个关键性问题:中国知识分子在有选择性翻译与推崇反对女子剧烈运动的知识话语时,究竟是基于一种怎样的本土权力语境呢?
4.1 新式“贤妻良母”文化的双重构造
从霭理士翻译者潘光旦本人来看,其乃近代著名优生学家,反感于其时国内女权运动,认为妇女最重要的任务乃是结婚生子、传递后代,但女权者不安于家庭、母性薄弱,即使本人极为优秀,却也会在自由、独立等虚语之下丧失传递基因、延续后代的机会。[22]他呼吁妇女要将自己定位在家庭,承担优生优育的责任。[23]这种“贤妻良母”主义的话语逻辑实则延续了晚清以来知识精英中普遍流行的对女性“国民之母”的身份规划。
自清末开始,围绕着中国女性身体就展开了从家庭“私域”走向社会“公域”的过程。[24]可在初始阶段,其曾面临一个尖锐冲突:一方面,当时社会分工中女性更多从事于家政、生育,聚焦于家庭,且强国强种的母职功能也要求妇女承担“善种”之职责;但另一方面,新国民思想又呼吁其走出家庭,贡献社会,梁启超在《论女学》中批判女子困于家庭,无业待养于男子,则拖累国家,至国家贫困[25]。于是,如何解决私与公、家与国的矛盾成为中国现代化初期妇女身份定位中的核心议题。不久后,梁启超在《生计学学说沿革小史》中自我否认了其《论女学》的观点,认为:“女子之生育子女,为对于人群第一要务,无论矣!即其主持家计,司阃以内之事,亦与生计学上之分劳之理相合。”[26]在这一叙事逻辑中,妇女为国生利的方式,从投入社会的“直接生利者”转向了奉献家庭的“间接生利者”。这便构成近代女性“国民之母”意向的内在核心逻辑。
在“国民之母”话语中,妇女的生育功能与性别特质实则被上升到了一种国家公共事务的高度。“女子者,国民之母,种族所由来也”[27]。康有为提出女性健康身体的重要性:“欧美之人,体直气壮,为其母不裹足,传种易强也。回观吾国之民,尪弱纤偻,为其母裹足,故传种易弱也。今当举国征兵之世,与万国竞,而留此弱种,尤可忧危矣。”[28]因而,当时知识精英对女学的呼吁是:“女子急宜先求运动之法。”[29]这种话语一方面,从象征意义上包容了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妇女亦是“国民”的民权主义思想,承认了女性在政治公共空间中的平等与重要位置,但另一方面,它又从实践意义上包容了当时社会分工中女性实际服务于家庭,以及礼俗文化中男女依旧有别的现状,由此诞生出一种以民族国家为终极目标的新式贤妻良母文化,女性社会身份具有了国家进步性和性别保守性的双重含义。
这种新式贤妻良母主义发展出民初时期妇女“柔和优美”的运动态身体,与之相对应的是当时社会对于女性行剧烈体育运动的反感,如1913年的“癸丑学制”中规定免去女子刚猛的兵式体操,而只进行普通体操,此即对应前文汤剑我1911年所说的“避过剧之运动”。温和优美是五四运动前女子体育教育中的主旋律,其以富于观赏性与舞蹈性的柔软体操为主,相关争议不多。[10]
4.2 反对女子“剧烈运动”的话语双轨演绎
4.2.1 强国强种之焦虑:科学主义话语的本土演绎
五四新文化运动后,特别是在自然主义体育思想影响下,中国女性开始参与到田径、篮球等运动项目中。但在晚清以降新式“贤妻良母”主义的性别身份定位下,潘光旦等知识分子积极反对女子行剧烈运动,诞生出大量的话语实践。作为霭理士的拥簇者,潘氏提出:“剧烈运动之后,弄得筋疲力尽,一时不易恢复原状,这是生理的;比赛的结果,胜利犹可,而失败后情绪上所受的打击,在女子要比男子深刻。这两点,切心于男女平权的人以为是女子缺乏训练的缘故,我们却以它们多少是天然性格上的区别。”为进一步论证,他以赛跑举例,认为男子的盆骨小,跑步过程中重心容易转移,女子则反之,这意味着女性的生理结构天然就不如男性适宜剧烈运动。[30]潘光旦延续了当时西学的科学话语路径,从生理与心理两个层面加以阐释。除他之外,当时国内还流行着其他各式反对女子剧烈运动的生理科学话语。比如教育家徐傅霖曾指出,女性的子宫处于一个游离不定的状态之中,“若行剧烈运动,就要变换他的位置”,特别是月经期间,子宫对于震动十分敏感,剧烈晃动将导致位置后屈,最终影响生育。[31]1923年,葳岑进一步扩展“子宫游离”的观点,他表示男子的腹腔是一个方形,体内的各种脏器在腹腔之中有着固定的地点,因而比较稳定。但女子的腹腔却是一个袋子的形状,各种脏器之间随时都有移动的可能,在分娩前,内脏器官会被子宫挤压到上方,而分娩以后又回归原位,所以女性不应该进行剧烈运动,以免器官移位。[32]体育家王庚则认为女子的心脏比男子小,剧烈运动有“心脏破裂”的危险。[33]甚至徐筑岩在《杀人的女子体育》中指出,有的女学生和女体育家因为月经期间未停止运动,造成了经期失常或者月经异色,有人因为踢球太多“把子宫牵向右面”。[34]
这些解释,基本都将“剧烈运动”的负面后果落实到伤害妇科与生育的母职功能上。在近代中国强种以强国的时代焦虑中,“一国之人,欲挤至优人种之列,非特体育宜讲”[35],而“女子有分娩之义务,为男子所无……女子则不单需强健,且须易于他日之分娩之事业,此男女需要之不同”[13],对女性而言,分娩不单是一件家事,亦是身为国民之母的社会“事业”,具有国家的公共价值,因而当知识分子论证剧烈运动有损生育时,其不仅针对女性母亲角色的失职,更交织着其不利于国族强盛的公共性忧虑。
4.2.2 男女有别之批判:社会礼俗话语的本土演绎
在部分知识精英依托科学话语尝试规划女子体育强国之途时,本土话语中还出现这样一种倾向:基于性别文化的礼俗考量来审视女子剧烈运动。此类话题倾向实则贯穿晚清民国时女子体育兴起与发展的始终,只是“剧烈运动”相较于民初的“柔软体操”,更能激起礼俗的反感。五四前,体育界就一直主张妇女的运动要温雅,因为“女子之躯体本较弱于男子,骨骼短小而筋肉反多,故运动务求温雅,此不但自审美上,自女子教育上,即自一家之调和圆满观之,或自道德上观之,若缺此温雅优美,即失女子之本质矣”[11],显然这是站在道德品性的角度推崇妇女从事具有女性气质的体育运动的论断。甚至当时女子运动会的项目名称都富含闺怨与温柔气,如1909年中国女子体操学校第二次运动会上出现“帘卷西风、人比黄花瘦及寒英岭梅、晚秋”等项目[36]。在1912年周南女子师范学校第8周运动会上,其对项目的描述是“共演三十八种”[37],“演”字呈现出女子体操教育时期强调身体表演性、优雅性的深层共识,由此可以管窥传统女性气质审美在民国初年的延续。
五四后的20年代初到30年代中期,由于女性逐渐进入具有男性气质的运动项目,大众媒介上出现了大量对此种突破性别气质的“剧烈运动”之批判、嘲讽。譬如面对20世纪30年代初学校体育中流行起来的男女篮球混赛(被时人定义为“剧烈运动”),当时大众媒介上充斥着反对的声音:“篮球为一种剧烈运动,活动范围又小,运动员见冲突之机会甚多,稍一不慎,即致滑倒或跌在一处,男女共同运动……”[14],又如“新兴之男女对比篮球,颇引起非议,男赛员之姿态与表情,往往异常,女赛员有时仰面滑倒,或男女跌在一处,尤惹起拍手哗笑声,其不堪情状,尤在数百男女记载一细小游泳池内之怪状上”[38],更是将篮球比赛视为泳池中男女混泳的尴尬。此两篇文章都从“有伤风化”的角度评价,认为运动员在剧烈运动中会产生男女肢体上的接触,导致不雅,可见时论对女篮运动员突破性别身体禁忌的行为的反感。1932年,《晨报》上一篇名为《一幕两性肉搏记:对于男女混合篮球之商榷》的文章甚至以“男女肉搏”来形容两性共赛,可见公众视野中对女运动员越轨举动的介意。[39]甚至中华全国体育协会还曾有通告,谢绝借用中华篮球房进行男女篮球赛,其解释道:“敬启者,查男女体格之构造,强弱迥异,对于接触剧烈之篮球比赛,势无对敌之可能,既无女子生理上所许,更不符体育提倡之本意。”[40]既从女性的体格生理,更从体育的文化精神上,对篮球的男女混赛做出否定。
综上,“剧烈运动”不特以其伤害妇女生育而不符合民族国家强国强种的身体规划,亦以其突破性别身体禁忌容易造成伤风败俗而不符合社会的性别文化传统。由是,关于女子“剧烈运动”的本土话语实践已经完全溢出原始的西方科学主义范畴,产生出全新的意义与理解。而这种理解,本质上亦与近代关于女性“国民之母”的符号象征有着某种勾连,它提醒我们,尽管近代知识精英以“国民之母”的身份意象将妇女纳入“国民”范畴,肯定其政治公共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妇女身体真正实现完全的解放,而是在“贤妻良母”主义的规范下依旧被界定在男女有别的、传统礼俗的社会性别位置中。
5 总结与思考
本文围绕20世纪二三十年代女子“剧烈运动”的话语传播与本土再造过程展开研究,发现反对话语背后暗藏着一种国家与性别政治的双轨演绎。一方面,在救亡的社会视域中,反对女子剧烈运动被赋予了女性必须适度锻炼以为国家“善种”的优生学意义;但在传统文化的礼俗视域中,反对其剧烈运动,又包含了妇女须恪守礼教、男女有别的性别政治意味。由此,女性身体在面向社会与回归家庭、归属国家与归属男权之间竟形成了一种微妙的平衡,国家主义与男权主义的两种意识形态,在此构成了斯图亚特.霍尔所谓的“接合”关系[41],它们以反对剧烈运动之话语表征为依托,形成一种动态的、短暂的共谋。当然如果站在当代性别政治的视角上展开辨析,我们亦能从这种“男女有别”的话语逻辑中解读出一种“承认男女差异,超越简单平等”的进步意味,但如果立足20世纪初期,女性体育尚未普及,而中西方女性皆在为突破性别身体禁忌,闯入竞技体育领域展开努力的时代现场来看,则对女子剧烈运动的反对中,无疑还是带有强烈的男权色彩。从其将女性价值仅定位在生育、家庭的倾向,特别是从社会礼俗的批判中,我们可以透视当时舆论对于女运动员突破身体禁忌的反感。显然这对于当时女性进入更广阔的竞技体育领域具有某种阻碍。
研究过程的启示在于,对女子“剧烈运动”的考察,一旦超越专业体育史而进入新文化史的范式,其便从一种单纯的运动与生理现象,进入到更普遍意义上的妇女解放层面。张念曾指出:“民族解放与妇女解放的双轨制,是中国现代政治叙事的重要特征。”[24]从本文分析中,可以发现,包括女子“剧烈运动”在内的近代女性体育和女性身体问题,不像英美国家那么逻辑鲜明,只需从男女是否平权的性别政治维度展开探讨,而是在救亡图存的民族国家危机下,融合了国家主义与性别政治的双重视域,构成其特有的时代复杂性。
本文无意推崇或批判这种处于国家与性别双轨制下的话语实践,而旨在回到历史现场,理解近代中国西学东渐过程中女性体育传入的本土遭遇。长期以来,探讨这种跨文化传播时,萨伊德的东方学理论广为流行,其旨在批判西方对东方的话语想象中具有某种“自我中心主义”的权力性质。[42]对此,刘禾在《语际书写》一书中创造性提出,实则边缘地区也并非在被动接纳中心区域的文化,而是在话语接受过程中加以本土化的创造与重构,最终使得“西方”能够为我所用。[21]这就突破了长期以来跨文化研究的“西方中心主义”视角,走向真正的本土化。
本文正是尝试站在这种“语际书写”的角度,重新探索近代中国女子“剧烈运动”的“西学”,是如何基于本土真实语境而展开“东渐”的过程。这一过程中,是国内知识分子创造性选取以及重构了西方体育运动背后的文化理念与价值认同,以符合自身思维习惯的方式为其注入新的理解。探索这一过程,特别是探索这一过程中的冲撞、分歧,能使我们重新发现一些中国文化中根深蒂固的思维惯性。因为现实社会建立在传统之上,但我们却往往对生活中的“常识”视而不见,很难跳出文化传统的思维惯性。但一旦有一种异质文化进入本土时,它的存在就会像镜子,映照出自身的样貌。对他者的接纳方式中实则往往隐藏着自身的惯习、期待与焦虑,我们无法跳出自身的“文化之网”[43]来思考、决策与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