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农民合伙企业发展的思考
2022-11-24王树贵刘金龙
张 欣,王树贵,刘金龙
(长春大学 管理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2)
当前,农民合伙企业已经迈进一体化的经济发展当中,增强农民合伙企业股份制与提高农民与农民之间专业性的合作,对于提高农民合伙企业组织化程度、农民经济体制的创新、进一步提高科技水平、加快分散农户向集中产业转型和推进农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风险共担实质上就是一种鼓励创新的机制,推动农民合伙企业发展。农民合伙企业可以将农户个人的资本联合成为企业共同资本,将个人农户决策转变为企业共同决策。这样既可以预防重大风险的发生,又避免个人承担风险的不稳定性,降低了个人损失,同时可以将理性经济人追求的利益最大化。
1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内容
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我们要持续改善乡村基本经营管理制度,以法律为基础,维护农民在集体收入中的分配权、宅基地的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一种新的经营制度,使农民建立专业化的合作与股权制的联合资本经营,提高集体经济水平。根据不同类型建立不同的经营规模,建立一种城乡交融、成本低、专业性强、有组织性与集体意识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现如今农村地区的经济形式主要依靠家庭农场、农业专业种养大户、农民合伙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式。
1.1 农户家庭经营
家庭农场、农业专业种养大户属于家庭经营范围,均是以家庭组织人员为首要劳动力,进行集合优势、节约成本、可以买卖的大范围农业生产经营,将农业经营收益作为家庭经营收益首要来源的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中发展生产和组织生产是农户家庭经营的主要职责。
1.2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以自身成员为服务对象,通过各个农户之间相互协作与共同营销所建立的一种组织形式。其关键是互助,通过互助性经济组织对于农业生产资料的采办和当地农产品的加工、运输、贩卖等进行规划与实施以达成交易。
1.3 农民合伙企业
农民合伙企业中每个合伙农户共同追求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可知合伙企业不需要固定的法人,可以免缴企业所得税,同时合伙户数越多农户自担风险就小,做决策时可以集思广益互相监督,对于合伙企业来说有很大的帮助。但我国当前农民合作社比较普遍,合伙企业数量并不多,相比之下新时代农民合伙企业的经济组织模式更为实用。
2 农民合伙企业是农村建设发展的重要途径
改革开放以后,大部分农民在农业生产中采用了机器化的方法,大大提高了收种速度,我国农民的收入水平逐渐提高。增加农民的收入水平,从生活宽裕提升为生活富裕,是新农村建设发展的首要目标,实施创建农民合伙企业是增加农民年收入的重要方法。农业农村部等9部门发布《关于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全面引领实施农村创新创业的举动,大力发展富民乡村产业。现如今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好牢固的铺垫。但目前,我国农村产业发展质量不高,机制不够完善[1]。发展农民合伙企业带动农民合伙创业,让其发挥“领头羊”的作用,先富带后富,以农民自身特点带动农民经济发展,以创业带动农民就业。促进农民收入,是推动乡村振兴、产业兴旺、共同富裕的重要根基。
2.1 农民合伙企业能够提高农民的收入
在当今互联网的时代,网络直播卖货,促进了农业产品的大力发展,农民的收入有了大幅度提高。除此以外,共同建立经营农民合伙企业也可以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农民之间合伙进行创新型创业,能够大幅度节约农民的成本与时间。使农产品流通、储存经营、加工、销售于一体,既达到经济利益最大化,又带动了周边就业环境,为农民节约大量宝贵的时间,实现共同占有经营财产,把外部的经济效益直接内部化,确保收益最大化,增加农民集体收入,达到互助共赢的目的。农民合伙企业可以按照市场的要求进行创新与改革,创造新的利润点,并且还有国家政策的扶持,可以迅速地发展壮大,使农民所拥有的资产与追求的利益最大化。
2.2 农民合伙企业能够促进当地农业的发展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优先发展农村农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展农业产业是发展现代新农村的首要任务,农村农业的现代化和国家现在的发展呈正相关,关于做好“三农”问题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被确切提出,使农民的产业进行大幅度升级,实现农村全面进步,为2035年远景目标的实现打下重要基础。农民合伙企业通过政府与当地大型企业进行搭桥,促进农产品的大量销售,推动了当地农产品的发展。既可以使农民生产自主化,又可以将农村中的小农户与散户进行集中统一,以农民合伙企业作为基础,将散农户进行整合,把农业产业进行有效连接,能够深入地解决农业产业化的矛盾。农民合伙企业能够取长补短,促进农民的优势与利益之间的互补,使合伙经营的农民连接成为一个巨大的资金利益网,成为利益共同体,从而大幅提高农民在市场中的地位,改变农业经济的规模形式,促进农民集体生产力的提高,推动当地农业与农产品的发展。
2.3 农民合伙企业能够提高个人农户的风险承担能力
农村经营主体从农户转变为农业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风险共担能力[2]。风险共担是农民合伙企业的重要优势,农民合伙企业能够带动每个农户的积极性,增大风险承担的分母。可以弥补个人风险承担能力低的不足,加上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解决了以前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技术风险等事事都要独立解决的问题以及各项事宜。可以做到以最低的成本完成高效率的产出。随着合伙企业的扩大,分散单位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逐渐突出。散户很难避免市场的风险,最终致使再生产的搁置,容易出现随大流的现象,使农业产品价格出现大浮动及周期性变动,给农民带来不可预计的损失。建立农民合伙企业可以有效地避免这类问题的发生,实现风险的分散共担,共同抵御自然灾害与突发性的事件,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个人的盲目性,也能做到团结一致,共渡难关。农民合伙企业可以有效地提高技术与信用深度,最大程度地解决或减小风险。
3 农民合伙企业的发展对策
3.1 农民合伙企业存在的问题
虽然目前农民合伙企业经营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是在新形势下的农村建设中也出现了许多的问题。
(1)农民合伙企业社会认知度不够。在大众的视野中农民合伙企业还是处于弱势地位,很多大型单位没有与其合作的想法。
(2)农民合伙企业财务管理机制不明确。目前大多数农民合伙企业中财务人员文化程度较低、财务管理基础薄弱,不注重审批流程和相应收支的记录,会计账务核算不及时、不准确的问题极大地降低了资金流动和其使用效率。
(3)农民合伙企业经济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偏低,没有相应的企业运营管理制度。
(4)农民合伙企业缺乏内部文化建设。
3.2 国外合伙企业的经验借鉴
西方的一些发达国家合伙创办企业已经发展了很长时间,对此有丰富的经验值得借鉴。他们为本国农民合作提供了比较宽松的政策,政策的支持对于农民的经济收入增长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加拿大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使用“技术同伙计划”来推动加拿大企业将其产品流入市场。这样做既提高了加拿大人口就业率,又带动鼓励合伙企业进行创新大胆尝试。我国作为人口大国,截止到2022年初,总人口约14.24亿,农村人口约5.10亿,约占全国人口的36%。在发展农民合伙企业上,我国可以吸收国外相应的合伙经验。以创新的思维,顺应时代的潮流。对于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农民提供政策上的支持,财政上的补助。健全农民创新创业的基本政策,在农民合伙企业中引进科学技术,确保农民合伙企业可以持续发展。根据我国农村发展的多样性,应因地制宜,充分发挥本地应有的特色,大力进行宣传,与各地企业进行交流合作。以点带动面,大力发展农民合伙企业的建立与创办。带动农村人口就业,解决与预防突发情况的风险管控,为新时代下农民幸福生活提供保障,推动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为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立稳固的根基。
3.3 农民合伙企业的发展思路
针对目前农民合伙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1)增强农民合伙企业社会认知度。相关部门加大在当地对农民合伙企业的宣传力度,举办一些大型活动或发放传单;地方政府应加大对本地农民合伙企业的扶持力度;在一些人流量大的地方投放广告,进行招商引资。
(2)明确农村合伙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农民合伙企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个体农户资金短缺的现象,并将承认个人产权与追求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共同占有资本一起寻求利益最大化。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明确相应管理制度。做好相关报表,提前建立风险预警,避免产生损失或者将损失降到最低[3]。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养,可促进农民合伙企业资本更好流转。
(3)提高农民合伙企业经济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农民合伙企业经济管理的规范化对于农民合伙企业可持续发展有较大影响。农民合伙企业要结合企业本身特点,根据农村经济发展趋势,来制定科学高效的发展目标,以保证农民合伙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相应的转型升级[4]。进一步提升农民合伙企业规范化运营程度,完善其合伙企业的管理制度,这样既可以提升农民合伙企业工作质量,又可以推动农民合伙企业向更规范化标准化的方向发展。
(4)加大农民合伙企业内部文化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是企业现代化建设的内在需要,农民合伙企业缺乏对自身企业文化建设的认识会导致企业的发展速度缓慢。在企业文化建设中,重视每个农户的重要作用,做到以人为本,建设优秀企业文化。将每个农户、企业、社会的利益结合起来进行企业定位,培育先进的思想观念,共同建立企业内部文化,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农民合伙企业的内部思想建设要紧跟新时代思想潮流,在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创造不同的企业文化,使农民合伙企业发展蒸蒸日上。
4 结束语
新形势下农民合伙企业是新农村经济组织的必然走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农村企业发展因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而迎来了新的机遇[5]。农民合伙企业在认同个人农户产权的同时,共同出资、共同筹办、共担风险、共享获益。立足产业兴旺创办农民合伙企业实现农民富裕。政府扶持和带领农民致富,因地制宜地围绕地方经济发展和当地产业结构,进行引导,实现产业致富,做到先富带后富,实现共同富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缩小城乡差距,从根源上处理好农民的富裕、农村的发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