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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发展理念下提升乡村生态振兴工作实效的多维路径

2022-11-24吴洪涛

智慧农业导刊 2022年15期
关键词:农村居民村庄理念

吴洪涛

(河北科技大学,河北 石家庄 050018)

2022年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正式发布,文件强调,做好2022年“三农”工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1]”。而绿色发展理念作为新发展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科学的、与时俱进的思想理论,实现了对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的创新发展,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具有重要理论指导价值。在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运用绿色发展理念指导乡村生态振兴建设具体实践,是破解生态治理难题、满足广大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良好生态环境需求的必然要求。

1 绿色发展理念的科学内涵

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新论断,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了国家战略层面的高度。此后,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首次明确提出了绿色发展的理念,并将其作为指导我国国家和社会各方面发展的、科学的发展理念。这一理念的提出是我们的党和政府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的认识得到不断深化的彰显,更是我们的党和政府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集中体现。

绿色发展理念作为新发展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指明了我国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的发展方向、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因此,必须要深入理解、准确把握其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绿色发展理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生态实践基础上,践行并创新了马克思主义的生态思想。在目标层面,绿色发展理念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强调以人为本,强调在满足人和社会的生存发展需要的同时保护生态环境,充分利用资源;在理论层面,绿色发展理念要求社会经济发展必须要遵循事物发展的自然规律,特别是要平衡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在实践层面,坚持循环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方式、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内在要求,绿色发展是对传统社会发展模式的创新发展,是关注生态环境和环境承载量并将其作为前提条件的新型发展模式。因此,实现乡村绿色发展则需要从生产生活等多层面、多领域发力,坚持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生产、绿色生活理念,要加大乡村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要加快推动绿色技术的创新,创建绿色经济社会发展制度,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从而提高乡村的生态建设实际水平,更好实现乡村生态振兴的美丽蓝图。

2 制约乡村生态振兴工作实效持续提升的主要因素

2021年2月25日,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大会上强调:“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在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的重要时刻,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2]”这意味着广大农村地区迎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迎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时期,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有了更大的提升,农村居民的精神层面和生态层面也有了更大需求。因此,在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在提高农村城镇化建设水平与乡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同时,更要注重乡村生态振兴建设工作,强化人们的绿色发展理念,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以满足人们对绿水蓝天美好生活环境的更高要求。

做好乡村生态振兴工作需要关注基层干部、农村居民关于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间关系的观念看法,更要考虑到乡村生态环境的区域差异、现存状况。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过去农村地区传统的、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与社会治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自然资源的浪费,对乡村的自然生态、村庄居住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留下了经济发展的生态“后遗症”。

做好乡村生态振兴工作、破解生态治理难题需要资金支持与长效机制保障。当前,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大量政策与大批资金涌向乡村地区,但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设置与乡村生态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还不够精细化,仍有待于完善,特别是在生态监督方面缺乏有效手段。

3 运用绿色发展理念提升乡村生态振兴工作实效的多维路径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是乡村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更是提升乡村生态振兴工作实效的必然要求。面对新的社会治理问题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广大农村地区必须要转变发展理念,关注破解乡村产业生态、自然生态、村庄生态等多方面难题,推进乡村基层组织、乡村企业与农村居民等多主体的协同治理,扎实做好组织振兴、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等多方位工作,健全乡村生态保护制度,以切实提升乡村生态振兴工作实效。

3.1 建强乡村基层组织,加强干部队伍思想建设

提升乡村生态振兴工作实效要以乡村基层组织为抓手,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的“领头羊”作用,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思想进步、本领过硬、敢于担当的干部队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十四五’时期,要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上下更大功夫。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农村基层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3]”做好乡村生态振兴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地位,继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能力,健全组织架构,加强制度建设,为乡村振兴工作的开展提供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要重视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在乡村生态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发挥其组织动员能力;要建立乡村基层干部的培训、监督、奖励机制,实现“优者奖、劣者汰”,鼓励干部敢于担当作为、不怕困难出错;要加强乡村基层干部的定期培训,筑牢理想信念之基,强化生态振兴理念,助推乡村生态振兴工作目标更好完成。总之,要提升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乡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切实增强党在乡村生态振兴工作中的领导能力,吸纳更多人才充实乡村干部队伍,鼓励其为乡村生态治理、乡村振兴作出更多贡献。

3.2 政策资金双管齐下,促进乡镇产业转型升级

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乡村振兴的总体建设目标要将生态理念融入到产业振兴当中,“推动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工作协同推进,加大‘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关系的充分耦合与无缝对接,确保以良好的生态环境建设与生态产业发展,实现生态与经济的双重振兴[4]”,从而实现农村地区产业的高质量健康发展。为了做好乡村生态治理工作,要继续加大惠农富农政策的支持力度,为乡镇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供政策保障;要整合农业资源与资金,发展生态农业科技,减少农业生产对自然环境的影响,推行规模化、精细化生产模式,发展现代化生态农业;要引进培育环境友好型企业,淘汰工业中的高污染、高能耗、低产出的产业;要挖掘乡土文化资源,努力发展乡村文化旅游产业;要积极引导企业树立生态环保意识,筑牢企业的“乡土”情怀,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促使其更多参与到当地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过程中。总之,要以绿色发展理念大力促进乡村产业结构的优化、产业发展质量的提升,助力乡村生态振兴建设工作。

3.3 增加多种人才储备,健全人才引入培养机制

提升乡村生态振兴工作实效,要重视人才的关键作用,要在人才的培育、引入、奖励、保障等多方面“下大力气”,增加人才储备总量,优化人才结构。2021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文件指出:“坚持把乡村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大力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吸引各类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强化人才振兴保障措施。[5]”做好乡村生态振兴工作需要“挖掘发现”人才、“又引又育”人才,要更新人才选拔任用观念,制定更加积极的人才政策,为人才搭建良好的平台;要依法依规依需完善干部任用制度,通过上级政府部门选派和村民选举等多种途径选拔人才充实乡村基层人才干部队伍;要积极收集乡土人才信息,挖掘发现本乡村区域的行业“能人”,以乡音、乡情动员“走出去”的人才回乡就业创业,为美丽乡村建设服务;要寻求推进同农林类、科技类高校的“产学研”一体化合作,让高校人才为乡村生态振兴建设“插上智慧的翅膀”;要完善各种人才正向培养激励标准,建立工作容错制度标准,提高人才的物质待遇,消除其工作生活上的顾虑,真正让人才“留得住”。总之,要重视人才、选好人才、用好人才,以人才支撑乡村生态振兴工作顺利进行,形成人才振兴与乡村生态振兴的良好互动关系。

3.4 加大文化宣传力度,更新农村居民生态观念

农村居民是乡村生态建设工作的重要参与者,也是良好生态环境的直接受益者。提升乡村生态振兴工作的实效要积极引导农村居民参与到保护村庄生态、乡村自然生态的工作中来;要传承好传统农业中“精耕细作”理念,讲好当代的生态文明思想,增加生态文明理念与知识的宣传频次、创新宣传形式;要积极利用乡村电视台、村庄广播等多种宣传手段开展宣传活动,促进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增强农村居民文明自觉;要加强生态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以法律法规规范农村居民的行为,强化其生态保护意识;要促进农村居民观念思想转变,强化其乡村生态振兴建设的主体意识,使其充分意识到乡村生态振兴工作对自身的极大利好,化被动为主动;要建立生态保护奖惩制度,开展文明户评选活动,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总之,要积极推动绿色发展理念在乡村地区的广泛传播,尽最大努力转变农村居民生态观念,引导其参与配合乡村生态振兴工作大局。

3.5 完善生态保护法规,压实细化生态保护责任

提升乡村生态振兴工作实效要并行推进乡村基层生态保护法律、地方生态规章制度完善工作,以制度建设为乡村生态振兴建设“保驾护航”。做好乡村生态振兴工作要遵循已有的生态保护法规法条,严格按照法律和上级政策文件办事;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区域生态环境特点,制定适合地方的规章制度,为做好本区域的生态建设工作提供法律依据;要重点关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脆弱区域,加强监督管理,责任到人,制定定期巡查制度;要压实生态责任,制定“乡镇干部+村干部+村民”的包联责任制度,加大村庄人居环境保护力度;要健全环保监管部门间的监督执法机制,促使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要强化问责制度,动员农村居民监督乡镇干部及政府工作人员的履责全过程。总之,要发挥好制度支撑乡村生态振兴工作的长期稳定作用,健全乡村基层生态法律法规,完善相关制度规章,切实为乡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提供制度保障。

3.6 落实生态振兴理念,推进村庄生态环境建设

村庄生态环境直接关乎每一位居民的切身利益,乡村生态振兴建设工作要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要保护好村庄生态集体利益与村民个人利益,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因此,提升乡村生态振兴建设工作实效不仅要改善乡村自然生态条件、产业生态条件,更要积极推进村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的宣传与督促工作;要科学规划乡镇、村庄功能区域,合理划分村庄居住区、公共休闲区、种植区等区域,及时掌握村庄宅基地数量、基本农田亩数等基础数据;要积极推进农村地区厕所改建、道路硬化工程建设,适当增加村庄公共绿化面积;要合理修建污水处理设施,提高生活污水处理水平;要修建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引导居民树立垃圾分类理念,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要设立村庄环境清洁员等社会公益性岗位,起到保护生态环境与督促居民行为的双重作用。总之,要将生态保护理念、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乡村生态环境建设过程,引导居民自觉参与村庄环境保护行动,形成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生态环境建设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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