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老民之师”:汉代地方治理与儒家礼制的结合
2022-11-24姜生,刘波
姜 生,刘 波
(1.四川大学 文化科技中心,四川 成都 610064;2.四川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4)
“三老”一般指战国、秦汉时期,在基层负责教化民众的高年者的一种头衔。较早顾炎武、赵翼、俞正燮等对“三老”均有讨论,万广义对国内外关于三老的身份属性、选拔条件与方法等基本问题的研究予以梳理,可资参考。(1)万广义:《近八十年以来汉代三老问题研究综述》,见梁安和,徐卫民主编:《秦汉研究》第八辑,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284~296页。在“三老”问题的认识上,王雪岩将两汉三老制划分为两个制度系统:县、乡三老的基层行政系统;皇帝养老礼中的三老与郡、国三老共同构成的上层礼仪系统,指出两者名同而实异。(2)王雪岩:《汉代“三老”的两种制度系统》,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9年第2期。地方治理系统的三老与国家礼仪体系的三老不同,小林升、渡部武较早已注意到这一点,但并未对两者进行制度上的系统化划分([日]小林升:《養老の儀に於ける三老五更について》, 东洋史会編:《東洋史会紀要(第2册)》,东京:东洋史会,1937年版,第75页。[日]渡部武:《漢代養老儀禮における三老五更の問題》,载《東方学》1973年第46号,第86页)。这些研究对理解两汉时期的三老制度颇有裨益,但此前主要是分论两种制度系统中的三老,未关注两者之间的关联。本文将基于以上研究,对两种制度系统中“三老”的联系作出分析,揭示地方基层治理体系中的三老与儒家“三老五更”礼制体系的结合过程。
一 西汉时期地方治理中“三老”形象的转变
关于三老的起源时间,学界有原始社会、春秋时期、战国时期3种观点。(3)万广义:《近八十年以来汉代三老问题研究综述》,见梁安和,徐卫民主编:《秦汉研究》第八辑,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285页。按《左传·昭公三年》“公聚朽蠹,而三老冻馁”(4)注曰:“三老谓上寿、中寿、下寿,皆八十已上,不见养遇。”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031页。的记载,三老只见高年者之意。《墨子》备城门篇、(5)孙诒让:《墨子閒诂》,孙启治校,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528页。号令篇(6)孙诒让:《墨子閒诂》,孙启治校,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602页。可见,三老在基层社会中有仆役,能相与计事、检察吏民符节以守卫里巷官府,这些表述均反映出三老在基层中有一定的权力和社会地位。不过,从“三老不得入家人”也表明了对其权力的限制。《史记·滑稽列传》中西门豹治邺的故事,(7)司马迁:《史记》卷一二六《滑稽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3211页。反映了三老在基层有对百姓赋敛和分配的权力。秦末陈胜、吴广起兵攻陈时亦曾“号召三老豪桀会计事”(8)班固:《汉书》卷三十一《陈胜项籍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788页。。樱井芳朗认为秦以前即有三老,秦代的三老不仅没有在秦末战乱之际被消灭,其对乡的支配权更是得到高祖的认可。(9)[日]樱井芳朗:《漢代の三老について》,加藤博士远历纪念论文集刊行会编:《東洋史集説:加藤博士還暦記念》,东京:富山房,1941年版,第332页。苏莹辉、严耕望、秦进才均认为秦以前已有三老。(10)苏莹辉认为魏文侯时已有三老。严耕望认为战国时县乡已有三老。秦进才认为三老起源于齐国,并猜测秦统一后,三老制度作为秦制推向全国(参见苏莹辉:《论我国三老制度》,载《大陆杂志》1960年第21卷第9期,第311页。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91年第3版,第246页。秦进才:《汉代三老、父老异同考》,载《河北师范学院学报》1992年第4期)。简言之,秦以前已有三老,其特性有二:高年者;在基层有一定的势力和话语权。
汉高祖二年(前205)诏曰:“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率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复勿繇戍。”(11)班固:《汉书》卷一《高帝纪上》,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3页。诏书显示成为三老需符合三点要求:①年龄五十岁以上;②品行有修行;③能率众为善。其中值得注意的是“能率众”。樱井芳朗认为三老原本是足以率领一乡的人物。(12)[日]樱井芳朗:《漢代の三老について》,加藤博士远历纪念论文集刊行会编:《東洋史集説:加藤博士還暦記念》,东京:富山房,1941年版,第333页。鹰取祐司指出三老制的制定目的,是把当时作为在乡里社会指导性存在的三老、父老进行组织化,使兵卒军粮的征发成为可能。(13)[日]鹰取祐司:《漢代三老の變化と教化》,载《東洋史研究》1994年第53卷第2号,第205页。作为先秦时已存在的三老群体,其在乡里社会的势力不可小觑,这些领袖式人物在动荡时期管理松散的情况下,能凭借这一身份发挥号召力,在基层中具有一定的组织和集聚作用。(14)樱井芳朗认为,一般来说三老是具有名誉性的职务,从盗贼使用这一称呼的情况,可以看到人们对“三老”称呼的尊敬。赵忠文注意到东汉末年农民起义领袖自称三老的情况。牟发松注意到《史记·陈涉世家》中三老与豪杰联称的现象。([日]樱井芳朗:《漢代の三老について》,加藤博士远历纪念论文集刊行会编:《東洋史集説:加藤博士還暦記念》,东京:富山房,1941年版,第334页。赵忠文:《赤眉首领称“三老”“从事”“卒史”辨》,载《辽宁师院学报》1983年第5期。牟发松:《汉代三老:“非吏而得与吏比”的地方社会领袖》,载《文史哲》2006年第6期,第83页、注释1。)如新莽末年战乱,民众因饥寒穷愁成为盗贼,“稍稍群聚,常思岁熟得归乡里。众虽万数,亶称巨人、从事、三老、祭酒”(15)班固:《汉书》卷九十九下《王莽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4171页。。樊崇起兵转移至泰山,“自号三老。……以言辞为约束,无文书、旌旗、部曲、号令。其中最尊者号三老。”(16)范晔:《后汉书》卷十一《刘玄刘盆子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478页。正如樱井芳朗指出三老有时期性变化,鹰取祐司对此表示认同并进一步分析道,将呈现于《百官公卿表》的三老形象(即掌教化)概括到整个汉代,不考虑三老的时期性变化,这是存在问题的。(17)[日]鹰取祐司:《漢代三老の變化と教化》,载《東洋史研究》1994年第53卷第2号,第204页、228页注释2。汉初在面对稳定民众的问题时,实际上是借助地方三老的“率众”能力“导民以善”,维持初期的基层稳定。尤其是,根据文献资料可以发现,三老在实际中发挥的教化作用非常模糊,循吏出现以后,更是成为教化的辅助。“掌教化”的角色赋予体现的恰恰是汉初以来对地方三老“率众”作用的消解与转化。
鉴于亡秦之弊,从诏书可见,汉初在地方治理上进行了两项政策性转变。第一,以“三老民之师”暂替秦朝“以吏为师”,借助三老的“率众”能力稳定基层秩序,通过基层中原有的三老“导民以善”施行教化。除前引汉高祖二年(前205)诏书之外,汉文帝十二年(前168)三月诏曰:“三老,众民之师也。……而以户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员,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18)班固:《汉书》卷四《文帝纪》,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24页。汉武帝元狩六年(前117)六月诏曰:“今遣博士(褚)大等六人分循行天下,……谕三老孝弟以为民师。”(19)班固:《汉书》卷六《武帝纪》,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80页。从汉高祖时期,以诏书确定了地方乡、县三老的治理资质;文帝时期又设置常员,三老制度已然确立。武帝派遣博士,进一步强调三老孝弟以为民师。汉初以来以“年长、有修行、能率众”的三老引导民众的政策,迥然有别于云梦出土秦简《语书》强调的“法律令者”(20)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湖北省博物馆,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睡虎地秦墓简牍》,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30页。。第二,文帝、景帝重提“吏者民之师”时,提倡官吏具有为民表率、宣明教化的责任,导致官吏在地方治理中直接参与调整文化秩序,由此自然会分割三老的教化职能,三老无实际号令奖惩权限因而只能成为教化的辅助者。《管子·度地》提出在治理中以官吏负责教化,由三老、里有司、伍长为表率示范,曰:“故吏者所以教顺也,三老里有司伍长者,所以为率也。”(21)黎翔凤:《管子校注》,梁运华整理,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1064页。这一治理思想亦在西汉初期逐步形成。文帝十二年(前168)三月、景帝中元六年(前144)五月、武帝元朔元年(前128)的三道诏书:“廉吏,民之表也。”(22)班固:《汉书》卷四《文帝纪》,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24页。“夫吏者,民之师也。车驾、衣服宜称。”(23)班固:《汉书》卷五《景帝纪》,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49页。“公卿大夫,所使总方略,一统类,广教化,美风俗也。……二千石官长纪纲人伦,将何以佐朕烛幽隐,劝元元,厉蒸庶,崇乡党之训哉?”(24)班固:《汉书》卷六《武帝纪》,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66~167页。这些诏书仍然念念不忘“以吏为师”的传统,这或许就是“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25)班固:《汉书》卷九《元帝纪》,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77页。的一种体现;为了维护官吏作为民众师范的教化形象,甚至对官吏的车驾、服饰等方面都细化了相应的要求。不过,汉代的“吏者民之师”思想,不同于秦国的师法,而是师教化,与三老之用颇有重叠。
武帝时董仲舒进言:“太学者,贤士之所关也,教化之本原也。……今之郡守、县令,民之师帅,所使承流而宣化也。”(26)班固:《汉书》卷五十六《董仲舒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512页。余英时认为董仲舒的主张为循吏的出现提供了理论依据。(27)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75页。循吏的教化形象甚至超过了三老。从汉宣帝时期韩延寿、范延寿、黄霸三例事件,可以清晰看到官吏对地方文化秩序的直接参与。第一例是高陵县有兄弟互相争讼田产,时遇左冯翎韩延寿:“幸得备位,为郡表率,不能宣明教化,至令民有骨肉争讼,既伤风化,重使贤长吏、啬夫、三老、孝弟受其耻,咎在冯翊,当先退。”(28)班固:《汉书》卷七十六《赵尹韩张两王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213页。韩延寿认为骨肉争讼有伤风化,不能宣明教化责任在己,随后韩延寿闭阁思过,“一县莫知所为,令丞、啬夫、三老亦皆自系待罪”(29)班固:《汉书》卷七十六《赵尹韩张两王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213页。。第二例是燕赵之地有三男共娶一妻生四子,孩子成年后各求离别,争财诉讼到县。廷尉范延寿认为“三男一妻,悖逆人伦”,判四子归母,尸三男于市,“奏免太守、令、长等,切让三老无帅化之道”(30)周天游:《八家后汉书辑注》卷一《刑志》,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7页。。第三例是颍川太守黄霸的治理方式,黄霸力行先教化而后诛罚之道。在京兆尹张敞举奏黄霸的奏折中,提到治民劝善禁奸的问题,建议“宜令贵臣明饬长吏守丞,归告二千石,举三老孝弟力田孝廉廉吏务得其人”(31)班固:《汉书》卷八十九《循吏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3633页。。三件事例的治理均涉及人伦风俗。正如邹水杰所见,昭宣以后儒生官吏渐能承担起教化之责,三老逐渐吏化,地方行政一元化趋势渐显,二元格局逐渐解体。(32)邹水杰:《三老与汉代基层政治格局之演变》,载《史学月刊》2011年第6期。所论颇有启发性。在这些事例中,随着官吏对地方移风易俗的教化行为掌握了主动权,此时的三老,相比汉初“率众为善”的民众领袖形象,其在地方社会控制中的形象及作用已渐模糊,这表明三老非但没有吏化,反而是被虚化、合入了官吏之身,或者说是某种程度上的官吏“三老化”。
至西汉末年南阳湖阳县,光武帝的外祖父樊重被推举为三老:
重性温厚,有法度,三世共财,子孙朝夕礼敬,常若公家。……赀至巨万,而赈赡宗族,恩加乡闾。外孙何氏兄弟争财,重耻之,以田二顷解其忿讼,县中称美,推为三老。年八十余终。其素所假贷人閒数百万,遗令焚削文契。责家闻者皆惭,争往偿之。(33)范晔:《后汉书》卷三十二《樊宏阴识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119页。
相比于汉高祖二年诏令中“有修行”的笼统描述,三老樊重性情温厚、行事有度、子孙守礼,家庭颇有资产而广惠宗族乡闾。“假贷人閒数百万”“闻者皆惭,争往偿之”的描述淡化了其“率众”能力,形象展现了“导善”的情形,更似儒家思想影响下的长者形象。需要说明的是,虽有“子孙朝夕礼敬,常若公家”的效仿,因彼时“三老五更”礼仪流程的施行情况并不明确,因而与制度性的养老礼程序不能等同而观(见下文)。至此可见,汉初以“三老民之师”暂替秦之“以吏为师”,目的在于借助三老的“率众”能力稳定基层秩序;其后,由于官吏对地方教化的参与,由此分割三老的教化职能,致使三老原本的“率众”形象逐渐淡化,儒家长者“师表”形象渐为突出,成为体现儒家“孝悌乡里”的一种模范或符号。
二 汉代“三老五更”礼制的确立及完善
汉初为整饬亡秦残留问题、缓和生机,一度奉行黄老“无为而治”的思想政策。儒家在这一阶段亦对王朝的未来提出过筹议,设想建立一个制礼作乐的理想社会。经典中记载了天子尊养三老的礼乐场景,《礼记》曰:“适东序,释奠于先老,遂设三老五更群老之席位焉。适馔省醴,养老之珍具,遂发咏焉,退修之,以孝养也。”“食三老五更于大学,天子袒而割牲,执酱而馈,执爵而酳,冕而总干,所以教诸侯之弟也。”“食三老五更于大学,所以教诸侯之弟也。……天子袒而割牲,执酱而馈,执爵而酳,冕而总干,所以教诸侯之弟也。”(34)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410、1543、1600页。汉文帝时,贾谊《治安策》、贾山《至言》及韩婴《韩诗外传》亦曰:“三代之礼……春秋入学,坐国老,执酱而亲餽之,所以明有孝也。”(35)班固:《汉书》卷四十八《贾谊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249页。“然而养三老于大学,亲执酱而餽,执爵而酳,祝在前,祝鲠在后,公卿奉杖,大夫进履,……故以天子之尊,尊养三老,视孝也。”(36)班固:《汉书》卷五十一《贾邹枚路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330页。“祀乎明堂而民知孝,……坐三老五更于大学,天子执酱而馈,执爵而酳,所以教诸侯之悌也。”(37)韩婴:《韩诗外传集释》,许维遹校释,北京:中华书局,2020年版,第92页。
上述材料表明,汉初儒者及儒家经典提出了“天子于学躬养三老五更”以示“孝悌”的礼制构想,并对仪式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小林升认为,让天子亲行养老礼仪是汉初学者首先主张的,养老礼为汉初学者所造。(38)[日]小林升:《養老の儀に於ける三老五更について》,东京:东洋史会,1937年版,第74页。渡部武注意到《韩诗外传》《礼记》祭义篇、乐记篇记载的养“三老”或“三老五更”是对诸侯教导“悌”,但贾谊、贾山省略教育对象,主要是阐明“孝”。(39)[日]渡部武:《漢代養老儀禮における三老五更の問題》,载《東方学》1973年第46号,第89页。此外,贾谊《治安策》中所言的“国老”与三公存在关联,后文将结合东汉时期选三公之一者为三老进行详细论述。
西汉前期,诸位皇帝通过诏书对地方治理中“三老”的重要性给予认可,但并未将其上升为国家礼制层面。礼制层面的“三老”出自经典和儒者的礼制构想,两者虽名同,但应该是独自发展的。贾谊、贾山、韩婴等儒生们的“三老五更”礼制构想在西汉前期未被实施,直到王莽时期方有变化。居摄元年(6)正月:
莽祀上帝于南郊,迎春于东郊,行大射礼于明堂,养三老五更,成礼而去。(40)班固:《汉书》卷九十九《王莽传上》,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4082页。
王莽首次在国家层面施行三老五更礼,(41)明代郝敬在《礼记通解》中认为三老五更礼始于东汉,曰:“正《王制》作于汉文帝世,三老五更礼至东京始行。”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编纂委员会编:《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经部第91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761~762页。仪式地点在明堂。按照贾谊、贾山、韩婴及《礼记》的描述,行礼地点应在大学,并非明堂。吕思勉释明堂之制曾说:“茅屋采椽,明堂之制也。养三老五更,学校与明堂合也。”(42)吕思勉:《论读子之法》,《经子解题》,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98页。单从此条文献,如小林升所言,不明确什么样的人被选为三老五更,(43)[日]小林升:《養老の儀に於ける三老五更について》,东京:东洋史会,1937年版,第78页。仪式程序的施行情况也不明确,但养老礼的施行表明,汉初儒生们的养老礼制设想成为现实。这一阶段地方治理体系中的三老与上层礼制体系中的三老同时存在。之后,三老五更礼不仅没有随王莽新朝的灭亡而消失,更在东汉时得到保留及完善。
东汉光武帝于建武五年(29)修太学,中元元年(56)初建三雍。(44)范晔:《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上》,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40、84页。汉明帝于永平二年(59)冬十月在辟雍初行养老礼,《续汉书·礼仪志》对此记载较为详细,(45)司马彪:《续汉书》志第四《礼仪上》,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3108~3109页。对比王莽时的养老礼,汉明帝时有两点不同:①举行仪式地点不同。王莽在明堂,汉明帝改为辟雍。(46)黄展岳认为明堂辟雍两者性质相近但各有特殊作用,其建筑形式可能大体相同。黄展岳:《汉长安城南郊礼制建筑的位置及其有关问题》,载《考古》1960年第6期。关于明堂、辟雍、灵台的汉代礼制建筑问题,主要有二种观点:1.同属一体。如王世仁、杨鸿勋、藤川正数均持此看法。2.各自独立。如刘志平、许道龄、秦彦士各有不同见解。许道龄:《关于西安西郊发现的汉代建筑遗址是明堂或辟雍的讨论》,载《考古》1959年第4期。王世仁:《汉长安城南郊礼制建筑(大土门村遗址)原状的推测》,载《考古》1963年第9期。杨鸿勋:《从遗址看西汉长安明堂(辟雍)形制》,《建筑考古学论文集》,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秦彦士:《汉代太学考证与批判》,载《四川师大学报》1997年第2期。[日]藤川正数:《漢代における礼学の研究》,东京:风间书房,1985年版,第247~249、260、270页。东汉时明堂、辟雍在功能上分工更为明确。(47)范正娥:《论两汉时期太学与辟雍、明堂的关系》,载《文史博览》2007年第6期。《孝经援神契》曰:“明堂者,天子布政之宫。”(48)[日]安居香山,中村璋八辑:《纬书集成》,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967页。《汉书·礼乐志》记载“显宗即位,躬行其礼、宗祀光武皇帝于明堂,养三老五更于辟雍”。(49)班固:《汉书》卷二十二《礼乐志》,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035页。贾公彦疏《周礼》曰:“谓若三代天子学,总曰辟雍,当代各有异名也。”(50)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787页。明堂作为天子布政之宫,严格来说与养老施教的太学有区别,而辟雍作为教化之所,与太学的施教意义更为接近,故养老礼的施行地点在辟雍更贴合经典和汉初儒生的礼制规定。②王莽时期养老礼在春季举行,汉明帝时则在冬季。
养老礼的具体施行情况可以从以下三点清晰得知。第一,依经典及汉初儒者所言仪式流程的实践。使者(奉王杖)用蒲草包裹车轮的车驾将三老接至辟雍礼殿,明帝亲身割肉馈以三老。在礼仪空间中,双方均暂时放下实际身份,身为大臣的李躬、桓荣权作“父兄”,接受明帝所饰“子弟”的礼敬揖拜,共同完成经典传达的“孝悌”之仪。皇帝亲身作出表率,示以父子之义、长幼之道,向天下示范伦理,试图将这一理念扩展到整个社会,构建天下一家的“汉家”礼乐社会。《白虎通·养老之义》对礼仪内涵作出阐释,曰:“欲陈孝弟之德以示天下也。……天子临辟雍,亲袒割牲,尊三老,父象也。谒者奉几杖,授安车软轮,供绥执授,兄事五更,宠接礼交加,客谦敬顺貌也。”(51)陈立:《白虎通疏证》卷五《乡射》,吴则虞校,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248页。《孝经钩命诀》《白虎通·王者有暂不称臣者》记载了尸、师、帅、三老、五更五类人在面对君王时,可以不称臣子的情况,曰:“暂所不臣者五,谓师也,三老也,五更也,祭尸也,大将军也。此五者,天子、诸侯同之。”(52)[日]安居香山,中村璋八辑:《纬书集成》,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015页。“不臣三老五更者,欲率天下为人子弟。”(53)陈立:《白虎通疏证》卷七《王者不臣》,吴则虞校,第319页。其重点在于“暂不臣”而非真“不臣”,强调在特定场合中的临时性。《续汉书》注引谯周《五经然否论》,针对礼仪空间中三老无需回拜天子作出解释,曰:“汉中兴,定礼仪,群臣欲令三老答拜,城门校尉董钧驳曰,养三老,所以教事父之道也。若答拜,是使天下答子拜也。诏从钧议。”(54)司马彪:《续汉书》志四《礼仪上》,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3109页。
第二,仪式典礼上,“三老升,东面”的席位尊位。《论衡·四讳》曰:“夫西方,长老之地,尊者之位也。尊长在西,卑幼在东。”(55)黄晖:《论衡校释》,北京:中华书局,2017年第2版,第1127页。三老坐于西方面东,表现了皇帝对于三老的尊重。
第三,明帝命“故三公”李躬为三老。《礼记·王制》记载了三代养国老、庶老于学之事,汉初贾谊《治安策》亦言“坐国老”。唐代贾公彦疏《周礼·外饔》曰:“国老谓卿大夫致仕,庶老谓士之致仕者。”(56)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662页。清代朱右曾注《逸周书·大匡》认为“三老,国老也。谓致仕者”。(57)朱右曾:《逸周书集训校释》,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21页。由贾公彦、朱右曾注疏推测礼制中的三老(或为国老)可能具备两个特质:①高级别官吏:卿大夫、三公;②致仕。明帝之前的三老,情况不太明确,明帝时期的三老李躬恰好符合这两个特质。汉明帝以后,又有周泽、(58)范晔:《后汉书》卷七十九下《儒林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579页。伏恭、(59)范晔:《后汉书》卷七十九下《儒林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571~2572页。李充、(60)范晔:《后汉书》卷八十一《独行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685页。鲁丕(61)范晔:《后汉书》卷二十五《卓鲁魏刘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883~885页。为三老,伏恭作为“故司空”后“以病乞骸骨”的经历亦符合这两个特质。此四人皆是官至三公九卿(以三公为主)后再为三老,文献虽未体现三老的任职年限(或仅是养老仪式的那一刻),但显示三老可多次担任。礼制层面的三老与地方治理中的三老不同,并无实际执掌,仅是仪式中的象征。由“故三公”担任三老,于辟雍行典礼,体现了《礼记·礼运》描述“三公在朝,三老在学”(62)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425页。政与学的统一。皇帝于庙宇之内亦行庙宇之外的朝廷事务,履行政务的同时传递孝悌文化秩序,儒家通过这种政治秩序与文化秩序结合的方式构建理想的礼乐社会。
三 东汉时期的礼制下移与地方结合
汉章帝建初元年(76)秦彭迁任山阳太守,擢遵奉教化者为乡三老,曰:“以礼训人,不任刑法。崇好儒雅,敦明庠序。每春秋飨射,……以定六亲长幼之礼。有遵奉教化者,擢为乡三老,常以八月致酒肉以劝勉之。”(63)范晔:《后汉书》卷七十六《循吏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467页。地方层面上,相比此前的“乡举里选”惯式,官吏在任命三老过程中的作用增加不少。章帝元和二年(85)二月诏曰:“三老,尊年也。”(64)范晔:《后汉书》卷三《肃宗孝章帝纪》,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49页。中央层面对地方三老角色的态度上尊其年齿,与西汉初期“民之师”的含义略有不同,突出高年之意。随着儒家思想在汉代社会的深入,以及国家对地方教化的推行,养老礼在中央施行后逐步下移推广至地方,成为以三老为首的儒家“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理想家庭模式示范,其文化象征意味更加明显。进一步,从三老袁良、赵宽的事例,可见地方治理中的三老与上层礼制三老的逐步结合。
据《汉国三老袁良碑》记载,汉安帝时期陈国扶乐人袁良被选为三老:
举孝廉、郎中、谒者、将作大匠、丞相令、广陵太守,……诏书壁□□可父事。群司以君父子俱列三台,夫人结发,上为三老,使者□节安车亲□几杖之尊,袒割之养,君实飨之。后拜梁相。(65)洪适:《隶释·隶续》卷六,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71页。
谷秀树整理东汉时期担任过三老五更的人员后,总结其就任资格有四点:高龄;曾为帝师;曾为三公;史料记载不明。四点不一定需要同时具备。并据此指出,相比其他例子,袁良以低一级的官职就任三老这一点比较特殊,而且他没有“故三公”“帝师”的就任经历。(66)[日]谷秀树:《漢代擬制親族関係考:君臣秩序との関わりを中心にして》,立命馆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99年,第91、89页。事实上,袁良被封为三老,正是养老礼仪由中央向地方推广的体现。袁良被认为“可父事”,做过丞相令,后亦身居高职、立过功、有品行。使者安车执绥授之、授几杖、袒割而馈,这一礼待仪轨和明帝等皇帝在辟雍所行程序如出一辙。使者效仿皇帝,代行“子弟”之礼,以官方途径自上而下将孝悌思想向地方传播。
复案《孝经援神契》曰:“三老五更,皆取有妻男女完具者。”(67)[日]安居香山,中村璋八辑:《纬书集成》,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968页。蔡邕《独断》亦曰:“又三老,老谓久也,旧也、寿也。皆取首妻男女完具者。”(68)蔡邕:《独断》卷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5页。东汉建武末期至中元、永平(53—75)间《汉三老讳字忌日碑》记载“邯”之祖父为三老,碑文除记载其祖父母、父母之外,亦记载其兄妹共11人之名。(69)西泠印社编辑:《西泠印社九十年摄影集》,杭州:西泠印社出版社,1993年版,第82页。方爱龙:《东汉·三老讳字忌日碑》,载《杭州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由此,虽无法知晓其父辈兄弟姊妹情况,但从孙辈可知“男女完具”。袁良有结发之妻、芝兰玉树之子,相比汉初“有品行,能率众为善”及西汉末三老樊重,其家庭情况更加清晰,是儒家理想的社会文化秩序浓缩在一个小家庭上的表现。
光和三年(180)所造《三老赵掾碑》记载赵宽被浩亹县长兰芳推举为县三老:
永建六年,西归乡里,……时长兰芳,以宽宿德,谒请端首,优号三老,师而不臣。于是乃听讼理怨,教诲后生,百有余人,皆成俊艾,仕入州府,(常)膺福报。(70)沈年润:《释东汉三老赵掾碑》,载《文物》1964年第5期。
赵宽因德行被推举为县三老,以“三老”行“师”之职,理诉讼、教后生,在地方上发挥教化作用。汉代太守与属吏之间有“君臣之义”(71)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79页。,作为县长的兰芳亦是赵宽之“君”。赵宽是两大体系结合的最好例证,“师而不臣”意味着仪式中的地位,代表中央养老礼的下移;“听讼理怨,教诲后生”意味着其参与地方治理,正是地方治理中的“三老”职能的延续。
四 结语
秦统一全国后,面对“十里不同音,百里不同俗”的局面,延续秦国时期的政策,试图通过严刑峻法来控制疆域广袤而文化芜杂的帝国,结果失败而亡;历经亡秦之乱,目睹一夫揭竿而天下倾覆之现实,此中问题,汉家君臣宁无知乎?(72)姜生:《汉帝国的遗产:汉鬼考》,北京: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519页。汉初,面对统一后区域差异、民各有俗的现实,乃利用三老的率众作用“导民以善”稳定局势,做出以“三老”为“民之师”暂替“以吏为师”的政策性调整。进入稳定阶段,文帝、景帝虽重提“以吏为师”,这时的“吏”已远不同于秦代纯粹的主法之吏,而强调廉吏为民表率,倡导官吏在地方行政治理的同时亦参与宣明教化,此举在实际上又分割了三老的教化职能,地方三老成为国家基层教化中的辅助配合。两者作用下,使地方三老的率众能力被教化职能钳制、消解,其教化职能又被官吏所分割。至西汉末可以看到三老由“率众”到儒家长者形象的演变。
另一方面,文帝时期贾谊、贾山、韩婴等儒生提出“天子于学躬养三老五更”以表“孝悌”的儒家礼制构想,经王莽初行、东汉完善,成为定制。袁良、赵宽被任命为三老,均体现了养老礼从中央到地方的下移。三老袁良可见,通过养老礼以表“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的儒家理想家庭式样。县三老赵宽“优号三老,师而不臣”,正是上层三老五更礼制与地方治理的结合典范。通过对汉代三老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两条发展交融之路的考察,不仅可见汉朝廷在国家治理中有效整合政治秩序与文化秩序的路径,亦可以管窥汉儒构造的汉文化及其文化气质形成的历史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