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结构性力量的媒介化
2022-11-23陈守湖
陈守湖
摘要:媒介全面介入日常生活和知识生产,不仅带来了广域、高频、持续的信息交互,更成为了现代社会的一种结构性力量,对社会运行产生了系统而深远的影响。夏瓦提出的媒介化理论旨在阐释媒介、文化和社会之间关系的长期、大范围的结构性变迁。在媒介化理论视域下,媒介被视为社会和文化实践的一个结构性条件:在高度现代性之下,媒介是所有机构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亦有着自决权,即:媒介逻辑已经深深嵌入社会结构中。
关键词:媒介化 个体 社会 结构性力量
“媒介化”(mediatization)在当下的社会与传播研究中是一个火速升温的词,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引起了广泛关注。以“媒介”为前缀来命名的研究领域也日益增多,如媒介哲学、媒介社会学、媒介人类学、媒介文艺学等。这充分说明,作为现代性的重要表征,媒介已经深入当代人的日常生活和知识生产。媒介不仅带来了信息交互的广域、高频、持续,更成为了现代社会的一种结构性力量,对社会运行产生了系统而深远的影响。在涉及媒介化理论的学术著作中,丹麦学者施蒂格·夏瓦(Stig Hjarvard)的《文化与社会的媒介化》是必读的。盖伊·塔奇曼(Gaye Tuchman)评价说,夏瓦这部著作改变了媒介权力的理论,向人们揭示了一个复杂的、充满活力的图景:在高度现代性的背景下,当代社会自身是如何发生的。
一、从中介化到媒介化
按雷蒙·威廉斯的考证,media(媒介)这个词源于拉丁文medium,意指中间。16世纪末起,medium一词就在英文中被广泛采用。而我们现在更为常用的media则是在19世纪中叶之后变得越来越普遍的。威廉斯认为,对medium一词的释义当包含三个维度:其一,“中间机构”或“中介物”,这是一个古旧的意涵;其二,技术层面的意涵,比如,声音、视觉、印刷等被划分为不同的媒介;其三,专指资本主义,在这个意涵中,报纸或广播事业(已经存在或可以计划的事物)被视为另外事物(如广告)的一种媒介。
从雷蒙·威廉斯的考释隐约可见:medium似乎偏向技术意涵,具有独特性、决定性,media更容易让人想到其中的社会意涵,尤其现代传媒业崛起之后,这样的词义偏向更为明显。20世纪50年代以来,media这个词受到广泛欢迎,而且经常被作为单数名词来使用,所以威廉斯作出了这样的判断:“medium的技术意涵事实上是与media的社会意涵若合符节的。”
基于威廉斯细致的词源释义,我们可以窥见:“媒介即中介”的观念何以成为理解媒介最普遍的认识基础。而且,这一认识基础是由语言(词汇)背后所挟带的源远流长的文化信息所决定的。人类的生存和社会实践,哪怕是索要食物这么简单的行动,其实皆需要媒介。原始人用石块将高处的果实砸下来,石块是索取物质的媒介。原始人捕猎时发出长啸,声音是信息交流的媒介。当然,当代社会的人们说出“媒介”(media)一詞时,很多时候不再和“物”直接勾连了,更多地指向了传媒机构及其生产发布的信息。因为,大众传媒业兴起之后,媒介成为一种极为特殊的资源或权力,媒介或被视为影响文化和社会的事物,或被看作是个人和组织可以加以利用从而实现不同用途与目的手段。
夏瓦所整合阐释的媒介化理论指向的依然是媒介社会学的经典话题——媒介如何影响更为广泛的文化与社会。在夏瓦看来,媒介与传播研究中影响最大的效果范式与受众研究都无法很好地回答好这个问题。效果范式的问题指向是——“媒介对人做什么”(what do media do to people),也就是说,探讨的是某一特定媒介所传播的信息对受众所产生的影响。很显然,在效果范式中,媒介是一个自变量,而受众则是因变量。受众研究的路数则正好相反,它琢磨的是“人们使用媒介做了什么”(what people do with media)。学者们认为,受众不会在媒体的话语中束手就擒,反而会做出批判性的文本解读,甚至基于此挑战主流意识形态,从而形成对话语权力的有效抵抗。在受众研究中,受众成为主要变量,而媒介则是二次变量。
效果范式与受众研究中的“媒介”,无疑是被视为中介物的。无论是传媒机构以其影响社会和个人,还是受众个体藉此“解码”“盗猎”以实现个人意志,媒介体现的都只是中介价值。也可以认为,“中介化”的媒介研究仅仅是在闭环的传播中展开的。夏瓦之所以提出媒介化理论,就是想用“媒介化”来阐释媒介、文化和社会之间关系的长期、大范围的结构性变迁。在媒介化理论视域下,媒介被视为社会和文化实践的一个结构性条件:在高度现代性的背景下,媒介是所有机构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亦有着自决权(self-determination),即,媒介逻辑已经深深嵌入于社会结构中。夏瓦认为,媒介逻辑的社会嵌入具有双重性,“媒介既是特定的社会和文化领域的基本结构之一,又是一个半独立的机构,一则扮演着其他文化和社会制度之间的纽带角色,并为我们理解作为整体的社会提供了诠释框架,再则为公共讨论构建一个共同的舞台”。
对于“媒介化”的理论范式,夏瓦期待它既能在理论层面有所突破,同时也希望能助推实证研究。所以,他把媒介化理论定位于一个中层理论,也就是说,旨在通过制度分析的路径发展一套中观视角,以跨越文化和社会特定领域中个别的微观社会冲突为重点考察而展开归纳。
媒介逐渐为公众广泛关注并被学者们纳入研究视野,其过程伴随着社会现代性的不断加速。经典社会学显然不会涉及“媒介化”,在涂尔干、韦伯等具有开创性贡献的社会学家生活的时代,媒介的独立性并未得到彰显。即使是对社会资本、文化资本和经济资本有着深刻阐释且生活在现代社会的布尔迪厄,虽对大众传媒有所触及,但媒介研究在他的学术观照中显得微不足道。而把传播或媒介作为社会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并产生了许多重要成果的社会学家,如拉扎斯菲尔德、莫顿、贝雷尔森等之所以集中于北美,就和大众传媒在北美的繁荣相关。
作为媒介化理论的重要学者,夏瓦的贡献在于,他告别了对媒介功能的工具性实证或对媒介价值的批判性解读,主要着力于其作为社会结构性力量的理论探析。在其媒介化理论范式之下,媒介化被视为与城市化、工业化、个体化同等重要的现代性动力。尤其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加持的数字社会到来之后,媒介的社会动能更为巨大。媒介对于人、物、社会的连接是空前的,我们甚至可以感觉得到,在当下社会,媒介图景某种意义上就是社会图景的写真或是高仿。作为一种结构性力量,媒介化就是我们触手可及的日常生活实践:媒介既是如影随形的“物”,又是无法逃离的“境”,更是无处不在的“力”。因此,学者赫普(Andreas Hepp)主张用“深度媒介化”(deep mediatization)这一概念阐述数字时代的媒介力量,以体现数字媒介在建构社会组织过程中发挥的基础性作用。
在万物皆媒、媒化万物的数字时代,媒介化理论为我们认知所处的当下社会提供了一个具有跨越性的视角:在现代性语境中,媒介化就是社会演化的一种“元过程”,它展示了文化、社会、媒介之间的互渗图景,而媒介的可供性尤其值得关切。恰如杜威所言:“社会不仅因传递(transmission)与传播(communication)而存在,更确切地说,它就存在于传递与传播中。”
二、个体与媒介化
个体化伴随了现代性的演进,个体化与媒介化相互作用的机制如何,在传统社会学家尤其是功能结构主义社会学家那里并没有得到充分阐述。涂尔干、韦伯、西美尔等社会学家都对个体化理论有卓越贡献。在涂尔干看来,正是因为个人从传统社会中脱离出来,才获得了自我意识与自治权利。韦伯认为,现代个体意识的形成,源于宗教改革催生的人与上帝之间的个体化关联。西美尔则提出,现代大众社会的产生基于个性的出现。贝克的个体化理论揭示了个体化与现代性之间的深度关联。贝克从三个维度论述“个体化”现象的形成:一是从原有的“历史赋予的社会形式与社会义务”中脱离出来;二是构成传统安全感的实践知识、信仰和指导规范的祛魅;三是进入到一种新的约束机制之中,即被控制和再整合。从贝克的个体化理论审视媒介化社会中的个体,他所谈论的三个层面的特征其实都在加剧:“社会形式和社会义务”显然已被媒介化社会的虚拟性解构,媒介化社会的“历史性”是严重匮乏的,正是它无所不及地强调参与者从传统社会背景中脱离出来,媒介化社会中的个体才获得了某种瞬时性的愉悦,而瞬时性是驱逐了传统与历史的。旧有的规范与信仰在媒介化社会中同样失去了位置,媒介化的意识形态取代了基于传统秩序认同的社群意识形态。无处不在的新兴媒体也以超连接的方式统合了媒介化社会中的个体行为,形成了新的约束机制。由此可见,媒介化社会所生成的“技术化的个体”总体上是脱域的,因此充满了不可预知性。
媒介化理论亦将经典社会学所关注的“个体化”纳入了研究视野。在媒介化的社会场域中,不仅仅是社会个体在寻求媒介,媒介同样也在寻求社会个体。因此,夏瓦在《文化与社会的媒介化》中专门用了一章来关注媒介化所带来的新个人主义的社会特征,即探讨媒介化过程如何影响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尤其着眼于媒介如何推动、建构、改变社会个体获得规范性取向和彼此社会关系的过程。在关于媒介化与个体化的讨论中,夏瓦借鉴了理斯曼(David Riesman)的社会性格研究范式。在理斯曼的研究中,社会性格被作为一种机制看待,基于这一机制,社会成员的行动都有着一个根本诉求——成为这个社会的一员。从理斯曼的观点来看,社会性格总体上体现为顺从,也就是说,个体或群体的心理与社会导向给定的社會和文化要求是一致的。理斯曼从传统导向、内在导向、他人导向三个方面对社会性格进行了阐述。传统导向与耻感相关,内在导向和罪感关联,而他人导向与前两者迥异,重点在于指导个体不断找寻外部世界的认同与规范。夏瓦注意到,在理斯曼对他人导向性格的阐述中,关注到了媒介环境,但其研究还可以在媒介化的视域下推进,“必须同时考虑到人类体验和由机构(包括媒介)建构的互动领域的结构,因为它们扮演着宏观和微观现象的连接点角色。”
媒介化社会的他人导向与传统社会的他人导向,本质上其实皆诉诸于承认。霍耐特(Axel Honneth)曾将“承认”划分为三种类型:爱、自尊、尊重。夏瓦认为,媒介建构了一个社会个体表现、传播、行动并由此获得承认的舞台。因此,霍耐特所称的三种“承认”都能在媒介建构的新的空间中获得,“在媒介化的社会中,个体或群体的表征和可见性恰恰是一种承认,其作为私人个体,同时也是公共的、社会的个体。”夏瓦进而指出,社交性本就是媒介化的基本内容。在媒介化的空间中,社交的公私属性兼具,且情绪与理智兼在。媒介化提供了更多的获得承认的机会,但维系媒介化的承认与在传统社会中赢得持续尊重一样,也是需要付出更多努力的。
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来看,正是作为个体的“我”从作为群体的“我”中分离出来,现代社会才显著地区别于古典社会,并结构为一种新的社会形态,个人主义也因此作为现代性的重要表征凸显出来。那么,媒介化之下的个人主义会表现什么样的鲜明特征?夏瓦意识到,他人导向的性格能不能造就个体的自主,与个体与社会网络联结的能力密切相关。这意味着,现代个体需要尽可能多地在社会共同体中创造自己的样貌,并以此获得社会对个人权利的肯定。一个确凿的事实是:在媒介化社会中,媒介在社会的所有领域中都为个体样貌的制度化提供了一个至关重要的框架。而基于媒介所创造的个体样貌到底是消极的还是积极的,是更符合个人意志还是更违背个人意志的,显然是媒介化理论无法回答的。但可以确认的是:在媒介化社会中,个体要想获得自主性,媒介须臾难离。从夏瓦的阐述中我们不难发现:媒介化其实就是现代性处境的某种表征。泰勒(Charles Taylor)在论及现代性处境时曾提出一个重要的概念——“分离式自我”(dis-engaed self)。在泰勒看来,“分离式自我的理想,就是不仅能够将周遭世界予以客体化,而且也要将自身的情感与爱好、恐惧与冲动予以客体化,从而获得一种距离和镇静地理性行事。”在媒介化社会中,泰勒这番论述中的“客体化”可否被视为“媒介化”?这或许是可行的。
三、社会与媒介化
媒介化理论的着眼点当然是社会学分析,其理论立足点是社会建构主义。媒介化理论讨论的最为核心的内容,其实就是媒介与社会的互动。夏瓦在定义“媒介化”时尤其强调二者的互动性——“文化和社会的媒介化使我们理解文化与社会时越来越依赖媒介及其逻辑的过程”。而且,他明确地指出了媒介化的“二元性”,即媒介融入其他社会制度和文化领域的运作中,同时其自身也相应地成为社会制度。因此,“社会互动——在不同制度之内、制度之间以及社会整体中——越来越多地通过媒介得以实现。”当然,在强调媒介逻辑的同时,夏瓦也对这一逻辑可能被滥用有所警惕。他认为,媒介逻辑并不意味着在所有媒介背后的一种普遍的、线性的或单一的合理性,把媒介逻辑视为“媒介的特质”可能更为适当。事实上,媒介化并非存在于所有社会进程,它更集中地显现于20世纪末期以来的高度现代化、工业化、城市化的加速社会中。媒介化和全球化一样,既有普泛的应用扩展,但在特定的媒介语境中同样会产生新的媒介化后果。
在考察媒介化进程的社会互动时,夏瓦对心理学家吉布森(James Gibson)的“功能可见性”概念极为重视。吉布森认为,人类或动物与环境的互动并不是被动的,人或动物也在不断地采取行动以触及身处的环境。这种行动的导向具有明确的实用性,这就使人或动物视野中的客体呈现出特定的功用。但这样的功用在很多时候其实是潜在的,这种潜在的用途就是客体的功能可见性。功能可见性能否显现,最终依赖于人或动物与客体的互动。
就社会互动的微观层面而言,不同类型的媒介在抵达个体或特定群体后,互动形式与内容有可能是完全不一样的。夏瓦认为,从功能可见性的意义上来理解媒介化,需对媒介的“技术动量”予以高度重视,且需从物质、社会和美学特征来综合考察。他特别指出,作为技术的媒介,其功能可见性可以促进、限制并形塑传播与行动,而传播与行动正是社会互动的两大基本要素。在现代社会,挟带着强大技术动能的媒介化,延伸了社会互动的时间和空间。即时通讯应用的普及已经让我们领略到了时空扩展的魅力,媒介化社会中个体的多场景互动、多身份参与、多模态表达更成为常态。这些变化,不仅使社会成员可以进行多种社会交流互动,而且可以把握发送和接收来自参与者的信息,使个体自我呈现的可操控性大大提升,甚至可以认为,“我”的形象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来源于媒介化互动的形象。这种脱域互动的媒介化形象,显然和面对面的人际互动所建构起来的形象迥异。
在社会互动的宏观层面,夏瓦认为,媒介化交往不断增长的复杂性见证了媒介化的宏观影响,那就是社会制度的虚拟化。传统的制度安排、参与、分享往往和特定的地理位置相关,比如,政治与议会,高等教育与大学,音乐会与音乐厅等等,但媒介化的进程改变了特定制度与特定场所的一一对应,政治、文化、教育、音乐、美术等制度性的规程,随着网络的接入向更广泛的、脱离了特定区域的社会空间漫溢。被吉登斯视为现代性表征的“脱域”之所以愈加猛烈,就是媒介深度参与社会互动的后果之一。媒介化的地理扩张自然会造就更为复杂的文化(社会)地理,依托互联网仿佛无远弗届。但夏瓦也强调,对媒介化影响的分析依然要重视具体语境,依然需要经验性地就制度与媒介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历史文化语境展开考察。
当我们将媒介化之于微观社会和宏观社会层面的影响置于共同体建构的视野之下,我们最大的体会或许就是“共同经验”的剧烈变化。媒介化既扩张了共同经验分享的领域,也扩展了共同经验交互的平台,还提供了共同经验阐释的框架。因此,在媒介化进程中,共同经验的脱嵌与再嵌入或许是一种常态。媒介化的后果同样如此。媒介化到底是创造了共同世界,还是成为控制性的媒介意识形态,学者们争论颇多。而夏瓦认为:“文化与社会的媒介化的主要结果在于建构一个共享的经验世界,一个被媒介独特方式所影响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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