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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征时期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探索及其价值*

2022-11-23

关键词:长征少数民族红军

刘 璐

(1.西南民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成都 610041;2.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3)

一、引言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是19世纪马克思与恩格斯所创立的有关民族与民族问题的科学理论,它既是主张民族平等团结、指引受压迫民族实现民族独立与民族解放的理论,也是解决民族问题、协调民族关系、谋求民族发展、推动民族平等和谐、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理论。进入20世纪之后,列宁与斯大林立足于俄国革命的具体实际,发展与完善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随着马克思主义理论被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所选择,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也成为中国共产党认识和解决民族问题的指导思想。没有任何理论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初入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并不能与中国国情和民族问题实际情况完全契合,唯有促使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持续“中国化”,使其真正与民族问题实际相结合,才能巩固发展其指导思想的作用。

红军长征以中央红军1934年10月由江西瑞金开始战略转移为起,至1936年10月红一、红二方面军在甘肃静宁将台堡会师为终。长征之前,中国共产党的各项革命工作主要在汉族区域开展,在少数民族区域开展工作的实践经验较为匮乏,党提出的早期民族纲领政策局限于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进行简单抽象的参考,并未通过实践的验证。长征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红军转战于苗、彝、藏、回等13个少数民族聚居和杂居地区,实现了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初步探索。2021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强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在此指引下探讨中国共产党在长征时期探索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历史价值,对深化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发展,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具有历久弥新的启迪意义。

二、长征时期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探索

长征前,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主张以纲领性阐述居多。长征过程中,鉴于少数民族的具体实际,加之革命斗争的现实需求,中国共产党制定和发布了一系列文件与公告,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具体化为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1]。红军指战员模范执行民族政策,将其落实到民族工作实践中。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民族纲领逐渐趋于政策化和实践化的一系列过程,实际上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历史过程及具体体现。

(一)长征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

1934年11月29日,红军总政治部出台《中国工农红军政治部关于苗瑶民族中工作原则的指示》。这是红军长征中首个具体的民族工作指导文件,具有标志性意义,既包含基本原则,也提出具体措施,为保障红军顺利通过桂北少数民族区域提供政策根据与理论指导,意味着党对民族问题的认知上升至崭新的高度。桂北山区大多数民众受教育程度不高,难以理解政治理论。根据这一现实状况,红军政治部将指示内容简化为13条口号,即《对苗瑶民的口号》,通过浅显易懂的口号标语来宣传政策,便于群众认可,也易于红军战士理解并执行,这是民族政策能够被切实贯彻的基础与前提。文件主要内容有:指明苗瑶民族饱受剥削压迫的政治性质和敌视汉族的现状;确定民族平等团结这一根本原则;关注少数民族群众的民生诉求;提倡民族自决;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提出与民族上层人士签订政治和军事方面的同盟,通过他们促使群众参与革命斗争[2]244-246。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这一视角而言,这份文件反映出中国共产党刚进入少数民族区域,就初步认识到制定政策必须要将民族区域现实状况考虑在内,将实事求是作为制定民族政策的重要原则。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所作的最初探索与实践。

中央红军于1935年5月中旬渡过金沙江,到达凉山彝族聚居区。红军总司令朱德在彝区签发《中国工农红军布告》,指出“一切彝汉平民,都是兄弟骨肉”“真正平等自由,再不受人欺辱。”[2]277布告内容浅显易懂,在充满口语化色彩的“白话诗”里蕴含着民族平等团结等颇受彝民拥戴与信赖的民族政策原则。5月20日,中革军委下发《为抢渡大渡河给各军团纵队的训令》,指示与彝民的关系以及民族工作,在“此处更有决定的意义”[2]261。同一时期,红军总政治部颁布《关于注意争取彝民的工作》,认为获得彝族民众支持“是极端重要的工作”[2]258。到达彝族区域之后,党相继出台的多份文件中开始以“决定的意义”“极端重要”等词汇反复强调民族工作的重大意义。这同红军当时所处的严峻战略局势、迅速通过彝区渡河的战略需求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中央红军进入川西北藏区后意识到该地区“是少数民族最复杂的地区”[2]297。1935年7月10日,红军总政治部于《红星》报上发表社论,重申了民族工作的必要性与重要性,提出争取少数民族对红军的支持是现阶段工作的重中之重,强调所有红军指战员均要参与其中,甚至提出“不懂得共产党的民族政策的不配当一个共产党员,不了解争取少数民族的重要性和不参加这一工作的不配当一个好的红色战士”的口号[2]297。作为20世纪30年代红军总政治部的主要机关报刊,《红星》报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喉舌之一,足见当时党对民族工作的重视程度。

1935年8月4日,中共中央召开沙窝会议,将民族问题列入7项核心议题之一,总结了长征以来开展的各项民族工作。会议通过了《关于一、四方面军会合后的政治形势与任务的决议》(下文简称《决议》),在这份文件中,党对民族问题的基本主张没有进行变动,而对部分政策细则进行了适当调整:第一,将民族工作上升至关乎革命成败的高度加以考量;第二,必须根据各民族阶级分化程度与阶级斗争实际开展情况来选择政权组织形式,不能一刀切地运用工农民主专政;第三,明确指出建设民族统一战线的必要性与可能性;第四,提供民族的、阶级的教育,为民族地区培养其自己的干部[2]305-310。值得注意的是,《决议》空前重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学习,提倡共产党员和红军必须将学习马克思、列宁、斯大林有关民族问题的一系列理论与工作方法视作现阶段中国共产党最为紧要和急迫的任务,认为这是我们党处理少数民族问题“最可靠的武器”[2]307。《决议》作为中国共产党在长征时期发布的涉及民族问题的又一重要文件,总结了长征开始后党在开展民族工作过程中获得的经验与成果,指出了此后的工作方向与具体方式,对红军进一步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红四方面军关于少数民族的重要文件大多以藏族地区的民族工作为主要内容。1935年5月中旬,红四方面军进入松潘、茂县、理番等藏族聚居区域,下发《少数民族工作须知》,阐述当地少数民族的特点与阶级发展现状,将发展民族语言文化、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等列为“少数民族工作要点”,要求所有红军干部认真研究并动员战士探讨少数民族问题[2]278-282。

1936年3月,红四方面军政治部下发《关于少数民族工作的指示》,强调开展民族工作对红军建立西北抗日根据地这一战略目标的重大意义,指出阶级斗争、反帝宣传、宗教问题、政权组织、土地问题为现阶段在少数民族区域工作的侧重点。文件强调要把革命主张同民族群众的现实要求、生活需要等客观实际联系起来,以民众具体的实际问题来阐释红军的民族工作原则;妥善解决红军给养与民众利益之间的矛盾问题;重视联合土司等少数民族上层人士以及通司等关键人士[2]358-361。这份文件是在红军南下屡遭重创的困难时期发布的,明确了严峻局势下民族工作的主要方向,加强了红军和少数民族群众的联系,对红四方面军由康北藏区顺利通行,达成转战西北的战略目标产生了积极影响。

1936年5月29日,红四方面军政治部发布《对番民的策略路线的提纲》(下文简称《提纲》)。这份文件供党小组探讨用,其对象是文化程度相对较高的党员干部,因而对民族工作的解释呈现出更强的理论性。内容有:继续强调民族工作的战略重要性;剖析藏族地区特点和社会发展程度,强调这是党制定民族政策的根本依据;揭示帝国主义及国民党军阀的民族歧视压迫政策;重申对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开展统战工作的重要性,提出将土司与喇嘛作为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桥梁等。在民生方面,《提纲》创造性地提出了切合实际的土地分配模式、粮草筹集方案,以及废止差役、保障工匠利益等举措[2]369-376。值得注意的是,《提纲》中第一次提及了民族地区之内的“其他少数民族”,主张在博巴境内居住的其他少数民族,聚居超50户的,组建自治区,成立自治委员会,对散居群体主张根据人数比重选举代表加入本地博巴政府[2]373,这实际上是民族区域自治思想在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里的雏形。《提纲》提出的民族方针政策较为完善,它是红四方面军在藏区转战一年多以来,在认识当地现实状况、总结民族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并依据国内抗日局势的变动作出了适时调整。这对中国共产党接下来推进民族工作开展、实现两军会合共同北上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作用与意义。

综上,长征时期党的民族政策可归纳为以下几类:

1.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

长征时期民族政策彰显的民族平等与民族团结思想内涵有:(1)各族民众在政治、文化、经济等各个领域均拥有完全平等的权利;(2)反对大汉族主义及狭隘的民族主义[2]245;(3)认为民族压迫及歧视的根本原因在于帝国主义的侵略、国民党反动势力的统治和封建地主的盘剥,唯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指引下,彻底消灭民族压迫和剥削的根源,实现国内各族人民的解放,才可以真正实现民族平等团结及各民族繁荣发展。

2.保障宗教权利

长征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主要有:(1)宗教信仰自由;(2)保护正常宗教活动及宗教场所;(3)实施政教分离,废止宗教特权;(4)对与宗教有关的习俗给予充分尊重;(5)无论是否信仰宗教,法律面前所有工农群众平等,均拥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有权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系统体现这一时期党的宗教政策的文件是1936年4月道孚县博巴政府第一次代表大会出台的《关于喇嘛和喇嘛寺暂行条例》。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民族区域出台的首部专门的宗教法规,包含全面废止宗教特权、反对宗教压迫与剥削、实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推行政教分离、民主管理宗教事务等诸多宗教政策主张,表明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已经达到较为完备的水平。

3.调整民族宗教统战对象

长征前,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政策的对象局限于下层群众,工作重心是动员下层群众联合反抗本民族上层贵族、宗教首领等统治阶级的剥削与压迫。长征时期,中国共产党调整了民族宗教统一战线的对象范围,采取了团结民族宗教上层的政策立场。继《关于苗瑶民族中工作原则的指示》中提出积极与少数民族上层代表建立密切关系的要求后,1934年12月24日,红军总政治部下发《关于红军沿途注意与苗民关系,加强纪律检查的指示》,第一条就明确要求:不打苗族土豪,不杀在苗族民众中有威望的乡长甲长[2]249。遵义会议召开后,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各项理论政策愈加契合实际,之后发布的关于少数民族的文件,将针对少数民族上层开展的统战工作视作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明确指出不拒绝上层人士参与到民族解放战争里来,并提出团结民族上层人士的具体政策:不打少数民族土豪,在民族地区维持供给多采用买、借、募捐等形式,未经政治处准许禁止没收[2]343;争取宗教领袖,保护喇嘛寺财产,禁止侵犯和羞辱喇嘛等。

4.发展民族教育和保护民族风俗、语言

长征时期推动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的政策包括:成立民族学校,提供义务教育,以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将文化机关、学校和喇嘛寺进行分离,提出成立军事学校、专门学校等。长征时期红军反复强调尊重并维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还指出了风俗习惯的纠偏和革新等问题[3];主张少数民族拥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和自由,提倡康藏群众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发展文化[2]290;鼓励红军指战员学习与研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等。

5.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长征中党依据实际需求,基于不同民族的现实状况,提出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政策,包括扩大培训和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数量和规模,重点关注少数民族武装斗争干部和领袖型干部的培养等,提出积极选拔、培养和任命少数民族中斗争性突出并渴望参与革命的工农民众来开展本民族的各项工作[4]。

6.帮助少数民族恢复生产和发展经济

党在长征时期对少数民族采取的经济政策一直贯彻两项重要原则:各民族经济平等;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切实援助。在此基础上发布一系列具体的经济政策:对工人采用8小时工作制,提高薪资水平,农民不纳税、不交租、不还地主债,收缴地主的土地分发给农民[2]256;暂不消灭资本主义发展空间,准许商业自由,但为防止过度剥削收取累进税[2]290;取缔款子,公平买卖等[2]314。长征时期中国共产党针对经济领域提出的主张,相较于长征之前表现出一定进步,对这一时期调动少数民族群众的革命热情、推动民族区域经济建设步伐产生了积极影响。

(二)长征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工作实践

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是否能够发挥出巨大作用,关键在于红军指战员是否可以将党的民族政策落实到位,这是最实事求是、最富有实效的民族工作。

1.推动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实践

推动民族团结和民族平等是贯穿中国共产党民族工作始终的基础内容。红军每进入民族区域,就为少数民族群众揭示民族压迫的阶级根源,宣传党和红军的革命任务是将各族人民群众从被奴役和压迫的制度下真正解救出来,宣告废止所有苛捐杂税与其他歧视压迫少数民族的制度法规,主张各民族民众享有平等权利。在贵州黎平苗族、侗族地区,红军指战员将自己的生活用品等作为礼物赠予苗侗群众,将没收的粮食物资发放给当地民众,协助少数民族成立武装自卫队并赠予枪械[5]。在四川越嶲县、冕宁县彝族聚居区,红军废除“换班坐质”制,解救被国民党关押的彝族家支头人和彝汉民众;销毁县府的地亩簿,处决民众控诉的当地地主恶霸;刘伯承和沽基家支领袖小叶丹歃血结盟更是彝汉民族兄弟情深的佳话。

2.保障宗教权利的实践

红军进入藏族地区后,维持正常宗教活动,保护寺庙和宗教物品,不涉足“神山神水神林”,不动藏族群众的“神符”和经幡,红军所到之处的喇嘛寺,除个别因被敌军利用偷袭红军而遭损毁之外,大部分寺庙与宗教设施完好无损,民众的信仰和喇嘛的宗教活动得到保护[6]17。红军到达甘肃通渭后,毛泽东等红军领导人在街头巷尾与伊斯兰教阿訇亲切交流。并未在清真寺居住,即便是经阿訇允许后住进回族群众的家里,也会去郊外做饭,避免使用回族群众的碗筷;在与回族群众交谈时,避免提及“猪”等宗教禁忌词汇。红军到达茂县地区后,红军中的回族干部肖福祯(阿訇)于茂县清真寺主持宗教活动,通过讲授回民的革命抗争史教育回族民众,唯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实现回族真正解放[7]30。红军“小心翼翼地尊重伊斯兰教风俗习惯的政策,即使在最多疑的农民和阿訇中也留下了印象”[8]。

3.调整民族宗教统战对象的实践

党和红军领导人不仅是政策的制定者,也是执行者,他们身体力行地开展对民族宗教上层人士的统一战线工作。在宁夏西吉县,毛泽东、王稼祥等红军领导人亲自到单家集清真寺拜访阿訇;在西塔村,毛泽东、彭德怀给本地教主马西塔写信,马西塔亲自带数百名回族民众护送红军通行。1935年8月15日,红二十五军进入甘宁交界地区回民聚居区兴隆镇,为打开工作局面,政委吴焕先召集当地阿訇及上层人士开座谈会,宣传党的抗日救国主张和红军的政策、纪律;为解除民族宗教人士的思想顾虑,红二十五军领导人亲自到清真寺拜访,赠予“回汉兄弟如一家”的牌匾以及礼品,清真寺的阿訇依照民族风俗热情款待了红军,随后又赶着染了红色的羊群,抬着礼物回赠给红军部队[9]。1936年春,南下受挫的红四方面军进入甘孜,朱德去往当地的白利喇嘛寺亲自拜访宗教首领格达活佛,动员他为藏族群众的自由解放贡献一份力量。在朱德的鼓舞和指引下,格达活佛以自身影响力组织和引导藏族僧俗群众援助红军,提供粮食给养,救治大量伤员[6]51。1936年4月,红四方面军与康西北的德格土司代表夏克刀登签署《互不侵犯条约》,两方认同“兴番灭蒋”并达成一致意见,德格土司为红军筹集粮食和牛马等,红军回馈枪支与银元[6]52。1936年5月,红二军团在康南巴安县受到了仁波喇嘛寺的围追阻拦,贺龙、任弼时对当地影响力显著的拉波喇嘛成功开展统战工作,拉波随即给仁波寺写信,讲解了红军的宗教政策,对其晓以大义、喻以利害,最终仁波寺喇嘛被红军打动,把寺庙中的粮食与牛马等售卖于红军[10]296。红军帮助各族人民建立的民族自治政权,均吸纳了各民族头人、喇嘛、土司及阿訇等诸多上层人士参与其中。布依族领袖陆瑞光、羌族土司安登榜等少数民族首领积极参加革命的事迹,更是中国共产党调整民族宗教统战对象、争取联合上层人士的成功典范。

4.保护民族风俗和语言的实践

红军在长征中派遣专门人员展开调研,了解少数民族区域的风俗习惯和经济现状,印发“情况通告”。红军将尊重各民族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列入组织纪律之中,要求所有指战员严格贯彻执行,具体包括:第一,在民族区域进行宣传工作时,使用汉语与少数民族语言两种语言文字。红军协助藏族群众成立的苏维埃政权以藏语命名,如“格勒得沙共和国”;第二,鼓励并组织红军指战员学习和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如红四方面军为方便汉族指战员学习藏族语言与其他少数民族文字,举办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编制汉藏语言对照表,还将充分尊重少数民族地区语言文字的一系列政策改编为朗朗上口的歌谣进行传唱[7]25;第三,对通司(翻译)予以优待,培养少数民族翻译人才。相较于国民党反动统治严禁少数民族使用自己的语言文字并将其称作“兽言鸟语”“蛮语黑话”,中国共产党和红军的实际行动与之形成鲜明对比。这给少数民族群众留下深刻印象,为红军扭转革命局势起到积极作用。

5.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实践

1935年8月,红二、红六军团进行战略转移以前,湘鄂川黔革命军事委员会于南腰界组织了一期政治培训班,150余名不同民族的青年进入培训班学习。1935年11月成立的红军大学,为中国共产党培养出了诸多军事人才和政治骨干,其中包含一些少数民族干部[10]410。随着格勒得沙政府与博巴自治政权等民族自治政权的成立,急需大批少数民族工作人员以更好地推进民族工作。为此,红军举办了一批藏族培训班,如在茂县、绥靖与康北地区举办的军事培训班、苏维埃干部培训班以及格勒得沙学校,在丹巴休整期间建立的招收了30多名学生的列宁学校等等,培养出了诸多承担群众工作以及翻译、后勤、宣传工作的藏族青年工作骨干。扎喜旺徐回忆,红军曾帮助甘孜县博巴政府创办了一座干部学校,聘请了部分藏族教师,主要为甘孜县培养民族干部,扎喜旺徐也曾经在这里进行了几个月的学习。这所甘孜藏民干部学校先后培养出了230余名少数民族积极分子和干部[10]415。通司也是红军在长征过程中特别重视培养的一类民族干部,尤其给予优待。通司中的不少人后来一直跟随红军参加革命,成长为民族干部。红军长征时期吸纳与培养的一批民族干部,为中国共产党在解放战争时期乃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民族区域开展工作做了组织准备。

6.帮助少数民族恢复生产与发展经济的实践

农业方面,红军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抢种抢收,不误农时。红军进入道孚时,正值春耕时节,而当地藏民受国民党蒙骗躲进深山老林,春耕活动难以开展。红军随即与当地开明上层人士一同劝说藏族民众返家生产,并根据群众的实际困难,“缺种子耕畜者由博巴政府调剂解决,缺劳力者由干部战士予以协助”[11]。工业方面,红军鼓励和帮助各族民众建厂。在天全县盐井沟,红军与20余名农民共建盐场,每日出产的雪花盐约700斤,当地民众称作“红军盐厂”。进入芦山县,红军组织本地匠人开建军用品工厂,有工人百余名,设置缝纫组、木工组、铁工组,协助红军修补枪支、缝制衣物等[10]333。红军还协助当地群众成立炸药厂、造币厂、服饰厂与制鞋厂等,对民族地区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商业方面,红军提出“保障中小商人利益”,保护商贩正常经营;开办“贫农合作社”“工农合作社”等合作性质的商铺售卖日用品;在天全县、北川县,红军还开起“工农饭店”,每日为群众提供饭菜。[10]334长征时期,红军帮助少数民族恢复生产和发展经济,一方面提高了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刺激了民族经济增长,另一方面也使红军物资供给不足的状况得以改善。

三、长征时期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价值

(一)实现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从“照搬”到“结合中国实际”的转变

马克思主义所主张的基本理论原则具有毋庸置疑的科学性,然而它的科学性并不在于它可以原封不动地用以诠释任何时期、任何国家、任何民族所面临的一切问题,而在于它所蕴含的主要原则与理论内涵遵循了辩证唯物史观的一般规律,遵从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可以根据不同的历史条件和实际情况作出不同形式的创新和发展,进而成为指导实践的强大思想武器。马克思与恩格斯认为,他们创立的这一理论从来就不是呆板的教条,而是进行深入研究的切入点以及供研究者采用的方式方法。

长征时期民族工作的开展促成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从“照搬”到“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相统一”的转变,这一转变使中国革命真正走上了成功之路。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胜利,中国的先进知识分子认识到马克思主义对中国革命运动具有指导作用。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在指导思想上主张向俄国革命学习,因此中国共产党早期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纲领和理论体现出苏联色彩,譬如对“民族自决”的理解等。换言之,我国最初主要参考和效仿苏联的民族理论及其实践经验。中国共产党真正将马克思列宁主义拿到中国革命的现实中来实践,是在经历了反复的挫折和教训后,逐渐发现革命成功的真正秘诀是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相统一。

长征就是这一转变的首次实践,红军在途经民族地区的过程中,正是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西南、西北民族地区的实际相结合,才找到了成功的秘诀。长征之前,中国共产党尚未寻求到一条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我国现实状况相结合的正确路径,没有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国共产党自己的民族理论。长征时期,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广泛地与少数民族展开互动。随着对中国少数民族具体实际逐步了解,中国共产党逐渐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革命斗争和民族工作实践相融合,对具体实际问题进行具体剖析,依据少数民族的现实情况和民族地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民族政策,并随着具体实际的变化作出调整。广大红军指战员切实贯彻民族政策,将其落实到民族工作实践中。红军长征在民族地区行进的过程,就是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日益完善的过程。正是在此进程中,中国共产党改变了之前全盘“照搬”苏联民族政策的做法,更多地依据我国国情,立足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实际,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使其与我国现实民族问题相契合。

长征时期形成的民族政策和开展民族工作的经验,是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和实事求是基本原则的指导下,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观,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我国国情及民族问题具体实际首次结合的成果。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各项民族理论与政策由“本本主义”“教条主义”逐渐走向“实事求是”,从“照搬”苏联到“结合实际”,在实际上脱离了共产国际造成的影响,由此开始最终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和民族实际情况的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路径。长征时期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从“照搬”到“结合中国实际”的转变,从理论与实践层面验证了“马克思主义可以处理民族问题”的正确论断,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实事求是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它使中国共产党找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并在实践与理论两方面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深化和发展。

(二)实证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真理性

受共产国际影响,中国共产党建立初期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解读表现出明显的教条化特征。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主要从阶级分析的视角看待我国当时的民族问题,认为阶级对立是影响我国民族关系的根本症结和深层次原因,各民族劳苦大众与本民族统治阶级分别处于对立的两大阵营中,土司、头人、喇嘛等民族宗教上层作为统治阶级,占有绝大多数生产资料,享有特权。按照阶级分析的观点,他们被视为剥削阶级,因而被列入革命的对象,从统一战线中完全排除。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发展和团结长期遭受欺压与盘剥的少数民族无产阶级力量,反抗和打击一切盘剥者与压迫者,建立广泛而牢固的群众基础。长征途经地区的少数民族,大多宗教及民族关系复杂多样,阶级分化并不显著,虽然客观上阶级对立与矛盾存在,然而却一直被淡化与掩盖,使得少数民族群众未能正确认识理解“革命”“苏维埃”等词汇的概念和内涵,其阶级意识尚未被唤醒,革命觉悟尚未上升至联合起来反抗本民族统治者的高度,部分少数民族内部并没有条件开展阶级斗争。中国共产党逐渐认识到,少数民族群众的等级意识与宗教意识明显超出了阶级意识,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在当地及本民族内威望极高,影响力和号召力极大。他们通常拥有规模庞大的武装力量,垄断着所有对外关系与信息渠道,掌控着大部分社会资源,并且利用宗教等形式对下层民众进行精神上的操控,使得下层群众长期以来对上层人士抱有敬畏的心理。鉴于此,中国共产党意识到在这一时期,过度强调推翻阶级压迫、实现自由解放,号召劳动人民以阶级斗争的形式来反抗上层统治者很难实现,甚至会把原本能够整合的力量变成革命的对立势力,得不偿失。因此,打压上层人士的做法是无法得到群众认可的,红军若要顺利通过民族地区,就必须首先争取上层人士对红军的理解和支持,通过他们影响下层群众,从而得到广大少数民族同胞的支持。此外,部分民族宗教上层一直以来也饱受国民党及帝国主义等势力的盘剥,同样具有反抗剥削的现实需求和斗争诉求,具有一定的革命性和进步性。国民党施行具有浓厚大汉族主义思想的民族压迫政策,使得少数民族上层人士与国民党统治势力的矛盾逐渐严重。有的少数民族上层人士曾经带领民族群众与国民党军阀展开武装斗争,这部分上层人士明显具有革命意识和需求[2]244-245。同时,在日本帝国主义日益加紧的侵略步伐下,少数民族上层人士也逐渐遭受到日本帝国主义的经济剥削与政治打压,这逐渐弱化了民族上层人士的封建特权。一些民族上层人士为维护自身的利益与地位,支持或参与了抗日运动,表现出一定的进步性。这表明一部分民族上层人士具有纳入民族统一战线的可能,为红军与其建立政治和军事合作提供了可行性。由此可见,红军长征时期对民族宗教统战对象的调整是由民族地区社会结构的特殊性和红军战略转移的实际需求决定的。

长征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民族宗教统战对象的这一调整,既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符合我国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红军进入民族地区后,从政策和实践上着手调整对待民族宗教上层的方式,这种做法看似对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认识的理论有所改变,但实际上并没有背离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唯物论主张认识事物的先后顺序是客观之于主观,存在决定意识。长征中时间有限,充分唤醒下层群众的阶级意识和革命觉悟,短时间内既做不到,也不切实际。如果这时贸然发动阶级斗争,不仅无法得到下层群众的广泛支持,还会使红军与上层形成对立,陷红军于被动、革命于危险的境地,实际上这仍然是“左”倾机会主义的冒险行动,从根本上看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唯物论的思想。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12]。红军长征进入民族地区之后,面对具体的实际问题进行具体剖析,依据民族宗教上层人士威望极高、对下层群众影响力巨大的现实情况,果断对阶级斗争策略作出调整,与民族宗教上层建立合作,通过上层的影响力争取下层群众的支持,这实际上正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存在对意识具有决定作用”这一基本原理的具体体现。由此可见,长征中对民族宗教统一战线工作的调整是理论正确指导实践的决策,不仅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更是对其实事求是的发展。

马克思对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的经验进行总结,并深入剖析自己所处社会中的各类阶级关系,参考前人获得的研究经验与成果,创造性地提出阶级关系理论中的阶级关系斗争性。马克思认为,造成阶级斗争的根本原因是不同阶级的利益存在冲突与矛盾,阶级关系引发的矛盾运动促使阶级社会不断向前进步。由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入手进行分析可知,阶级斗争仅仅是阶级关系的一个表现方面,即斗争性,阶级关系同时还存在同一性这另一表现形式。在特定的历史背景和条件之下,阶级双方的和谐相处甚至通力合作,都有实现的可能。

根据唯物辩证法,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是不容分割、相辅相成的,绝对的无条件的斗争性和相对的有条件的同一性结合起来,共同组成了事物的矛盾运动,促进事物的发展。事物矛盾的斗争性具体体现为矛盾双方相互排斥、斗争的属性与趋势,同一性体现为矛盾两方彼此依附、关联的属性与趋势。在《共产党宣言》里,马克思多次强调阶级的斗争性和同一性的辩证关系,他对资产阶级的衍生、发展、消亡展开剖析,内在地传达出了一种思想,就是阶级关系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共同作用,推进了阶级对立双方的矛盾运动,而社会的演化与发展正是随着阶级的运动与发展所进行的。在《共产党宣言》的末尾,马克思对无产阶级革命的将来进行了展望:假如认为无产阶级在抵制资产阶级的革命斗争里必须团结成阶级,假如认为其利用革命让自身变成了统治阶级,利用统治阶级的权力以暴力手段推翻了旧有的生产关系,则其在消除和推翻生产关系的过程中,同样推翻了阶级对立与阶级自身的客观存在条件,进而推翻了其自身这一阶级的统治[13]。仔细思忖这一论述可以发现,其彰显出辩证唯物主义有关同一性与斗争性的思想。事实上,恰恰是因为社会存在分工以及阶级的差别,即阶级关系存在斗争性,才让越来越多的民众为实现自由,持续创造着精神与物质范畴的社会财富,而阶级关系在一定的条件下,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朝着对人自身发展有益的方向前行。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认为,如果没有阶级关系的同一性,阶级社会也就不存在了。阶级社会中的两大基本阶级,其关系既存在同一性,也包含斗争性,二者对立统一在社会有机体中,共同推进了人类社会的演化与发展。

马克思是由现实切入,对阶级关系展开实践唯物主义思考与研究的。因为马克思面临的社会历史时期,处于资产阶级统治的初期,对资本的原始积累疯狂且血腥,这决定了资产阶级必然会对工人阶级展开残酷的盘剥与压榨。这一时期的社会实际状况便是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关系的斗争性越发凸显。在这一背景下,马克思在著作中针对阶级关系展开的论述,主要是揭露及剖析其斗争性,然而这并非意味着马克思不关注阶级关系的同一性特征。马克思一方面基于唯物史观的角度对经济范畴的阶级与阶级关系展开了深入探究,另一方面在客观世界里从人类实践的角度,辩证客观地分析阶级及阶级关系。由马克思提出的历史唯物主义与实践唯物主义这两种思路考量,不难察觉在特定的背景条件之下,阶级联合是有可能实现的。这部分条件便隐藏于生产力发展的现实情况与内在需求,及不同阶级之间存在的利益关系里。中国共产党在充分解读马克思主义阶级关系斗争性与同一性这两个特征的前提下,在开展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始终对统一战线工作给予重视,尤其关注阶级之间合作,在各个历史时期均形成了广泛的统一战线,尽可能地团结革命力量,有效孤立敌方势力。这是中国革命取得最终胜利、国家建设顺利进行的政治保障。

在解读阶级斗争和阶级同一的辩证性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在联合民族宗教上层人士时,并未抛弃无产阶级的原则立场,对其一味迎合,而是始终坚持团结和斗争相统一这一原则:针对与帝国主义势力、国民党反动势力勾结作乱的反动的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坚定不移地进行斗争;针对革命立场摇摆不定的人,持批判与否定的态度,但仍不放弃与其合作或使其中立。中国共产党在当时的文件中指出,尽管为建设统一战线,对头人和土司等采用的政策十分宽容,但这需要依据不同民族的现实情况和阶级分化具体程度来作出决策。对于那些否认少数民族中存在阶级斗争的右倾观念一定要抵制;对大头人、大喇嘛、大土司等人士,应当向民众揭露其与汉官私下勾结、出卖本民族利益的恶行,通过民众来收缴与分配他们的财产。但是在此过程中,对于具有革命意识的土司、喇嘛与头人,依旧不放弃与其合作或使其中立[2]359。可见,中国共产党在与民族宗教上层人士建立合作的过程中,遵循既团结又斗争的原则,竭尽所能地联合所有能够联合的上层人士。这体现出马克思主义阶级关系中斗争性与同一性的辩证统一,它是中国共产党独立自主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指导实践的成功案例,实证检验了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真理性。

(三)升华对中国多民族国情从感性到理性的认识

一切从实际出发,正确认识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国情,这是推进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由实事求是这一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精髓所决定的。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进行创造性运用的前提,就是从国情出发,坚持走自己的革命和发展道路[14]。中国的实际国情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解决民族问题的出发点和立足点,长征时期中国共产党制定民族政策、开展民族工作的过程彰显出中国共产党对我国多民族国情的科学判断。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既是对我国历史上民族关系演变发展的高度概括,也是对我国当今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真实写照。对于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国情,中国共产党的认知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在分析各民族历史渊源、发展状况的基础上逐步清晰的,是在带领各族人民进行革命建设的探索过程中逐步深化的。长征之前,中国共产党对我国多民族国情的认识是模糊不清的,对我国各民族,特别是西南、西北地区少数民族的发展和分布情况不甚了解。长征时期,红军途经苗、瑶、彝、藏、回等少数民族聚居和杂居地区,深入民族地区并与少数民族同胞交往,加深了对少数民族社会、政治、文化、宗教发展状况及生存环境的认识,对拥有悠久历史渊源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国情有了更为真切的理解和体会,完成了对我国多民族国情的认识从感性到理性的升华。同时,中国共产党也在实践中逐步增强了独立自主思考和解决民族问题的能力,进而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我国民族工作实践融合在一起,制定出更为符合中国国情的民族理论和政策。正是由于长征时期加深了对中国国情和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的认识和理解,中国共产党才逐步纠正长征之前对民族理论的教条主义解读,将局限于下层群众的统战政策对象扩大至上层人士,开始了由主张民族自决、实行联邦制向主张民族自治、建立统一国家的转变。

综上,红军在长征时期对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的探索,使中国共产党完成了对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国情从感性到理性认识的升华,使此后提出的解决民族问题的纲领和政策更加贴近实际。同时,正是由于长征过程中对中国的“多民族”有了清晰的认知和理性的判断,中国共产党在此基础上才逐步对“统一”有了更深刻的解读,最终抛弃了民族自决和联邦制,坚定地走上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发展道路。此外,长征前中国共产党虽已在中共二大的文件中首次提到“中华民族”这一称谓,但对中华民族这一概念的认识相对模糊,并没有将其与中国多民族实际情况之间建立联系[15]。长征时期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情认识的升华,促进其对中华民族内涵和外延的理解开始由模糊向清晰转变,为“多元一体”民族观的确立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奠定了初步的认知基础。

四、结语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必须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相统一。长征时期,中国共产党真正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用到中国国情及民族问题具体实际中来实践,科学制定和贯彻民族政策,自此走上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探索道路。长征时期民族政策的制定和实践,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从教条主义地采纳,到灵活运用至中国民族实际的转变,实证检验了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真理性,实现了对中国多民族国情从感性到理性认识的升华。这是中国共产党继续探索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和推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深化发展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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