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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原则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应用特点

2022-11-23赵志娟

法制博览 2022年11期
关键词:情势建设工程纠纷

赵志娟

河南众孚律师事务所,河南 濮阳 457000

目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现象不断增加,不同类型的纠纷解决应站在多个角度思考,减少隐藏的风险,促使纠纷出现的概率不断降低。情势变更原则的落实,要进一步把握好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特点,对不同的纠纷解决按照个性化的方法把控,促进长期工作的有序开展,给出更多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置,还要对情势变更的具体情况以及原则的适用范围,包括应用以后的结果做出科学的把控,减少纠纷加重的情况。

一、情势变更的概念

现阶段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直接关系到建筑行业的发展,对未来的行业进步也存在较大的影响。情势变更原则的应用,有利于提高纠纷的处理水平,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纠纷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国家的未来发展走向,创造的综合价值较高。《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了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成立后,订立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仍然维持合同效力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对方重新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责任的合同效力规则。情势变更原则中的情势指的就是情况、态势,是合同履行的基础条件整体环境,是“影响用于社会全体或局部之情势,并不考虑原来法律行为成立时,为其基础或环境之事情”。[1]

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特点

(一)纠纷原因多样化

当前的建筑工程虽然能够通过合同进行约束,但并不是所有的建筑工程都能够积极地履行合同,在合同的组织、签署方面也有可能造成一些问题,此时很容易导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的出现。大部分情况下,合同纠纷的原因表现出多样化的特点,而且在纠纷的处理过程中有些原因并不明确。合同纠纷的常见原因,是其中的一方觉得合同并不完善,认为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因此提出更改合同,但另一方并不同意,认为合同从签署之日起就具备法律效应,随意违约要付出相应的代价。也有一部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在于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因为各种各样的影响因素,造成了违约、违规的情况,但是双方的观点不同,都想维护自己的利益,此时导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遇到了更多的难题。

(二)纠纷时间较长

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的时间比较长,纠纷并不是偶然出现的,而是积累了较多的问题以后集中爆发的,此时针对纠纷的解决难度非常高,不仅要把握好未来的工作走向,还要对纠纷的处置体系更好地完善。纠纷处置的时候需要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并且对于相关的工作人员要仔细地走访,不能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此种情况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会遇到很多的动态因素影响,并不能给出一个明确的时间,尤其是在纠纷处理的过程中还会遇到其他的问题,随着问题增加、因素增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时间也不断延长。[2]

(三)纠纷解决难度较大

目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的难度是非常大的,很多情况下纠纷双方没有主动的让步,将责任完全推卸给对方,而且双方都拿出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对于纠纷的责任没有合理的划分,所以在解决的过程中不仅要保持公正,还要确保合同的后续履行更好地改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的过程中往往得到了较多的关注,而且知情人爆料的一些问题,有可能导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的方向出现较大的改变,双方对于纠纷的认知比较有限,长时间的拖延导致纠纷的根源问题无法较好地理清,在接下来的纠纷处置过程中必定遇到更多的挑战。所以,纠纷解决的过程中需站在多个角度思考,促使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的所有内容合理地把控,避免造成持续性的漏洞。

(四)纠纷造成社会影响较大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造成的社会影响是比较大的。建筑工程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较高,由此得到的关注度也比较突出。大部分的纠纷解决缺少合理的社会把控机制,完全是从理论上解决纠纷,虽然遵从法律规范和标准,但是在社会上造成了特别大的舆论压力,导致建筑工程的形象严重破坏,后续工作的实施并不能得到较好的成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的社会影响控制,缺少合理的方法,纠纷本身就存在较多的问题,社会舆论压力一旦出现,短期内根本无法科学地解决。所以,针对纠纷的社会影响问题,应坚持在未来的工作中提高重视程度,促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的可靠性不断地强化,对隐藏的问题更好地应对。[3]

(五)纠纷后续处理有待优化

近几年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虽然有了一定的进步,但是纠纷的后续处理并没有科学地优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的时候,即便是通过法律手段判决,但是依然有很多的企业、个人表现出拖延执行的情况,尤其是款项的划拨始终都没有到账,合作方的切身利益没有得到科学的维护,导致纠纷处理得不到满意的交代,这对于很多民众而言,并不认为是成功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的优化,没有把握好纠纷的后续变化情况,同类型的纠纷解决,没有加强解决机制的创新,很多纠纷都是反复出现的,在源头问题的解决上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纠纷后续处理的优化,应进一步把握好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的特点,站在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研讨,降低处理的难度。

三、情势变更原则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应用

(一)加强合同的履约管理

当前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已经进入到全新的时期,想要在未来的工作中得到更好的成绩,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情势变更原则。合同的履约管理是比较重要的手段,并且在情势变更原则的实施过程中会对合同的履约情况做出一定的判断,这对于最终的纠纷处理结果同样存在不小的影响。合同的履约管理应加强双方的相互监督,并且对合同的内容保持高度的关注,合同当中的责任、义务履行力度要不断地加强,站在不同的角度思考,履约管理能力越高,在情势变更原则的应用方面就会占据更多的优势,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的发展也有很大的保障。合同履约管理的方法应不断地优化,针对各类违约方式、违约结果、违约条文等都要仔细地记录,确保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的判断依据上不断明确细化。

(二)律师专业服务应尽早介入

情势变更原则的应用,的确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未来的行业发展存在巨大的影响。但是,情势变更原则的应用不可能随意地开展,而是要站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角度思考,对于各项工作的部署,按照新的路线进行调整,提高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的科学性。律师专业服务的介入,要从一开始积极地执行,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的风险做出准确判断。情势变更原则的应用,存在较多的条件束缚和要求,律师专业服务的提早介入,可以对情势变更的状态和具体情况做出准确判断,各项工作的开展按照最新的思路进行转变,对长期工作的实施给出更多的依据,杜绝同类问题的反复出现,促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的目标快速实现。

(三)及时抓住时机,充分利用合同

随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的意识不断提高,情势变更原则的应用成为了新的选择,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的进步具有较多的保障。某案件能够顺利索赔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时机选得好,当时对承包方来说继续履行的损失已经远超直接违约造成的损失,而对于发包方来说,原材料、机械、人工等成本大幅度上涨,如果承办方直接违约不继续履行,发包方与新的承包方建立施工合同关系依照的价格必然是上涨后的价格,不如与现有的承包方进行调解协商,继续履行合同。由此可见,情势变更原则的落实,要把握好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的阶段性变化,越是拖延越是会出现新的不利影响因素,最终造成的损失也越大,纠纷处理的结果也无法令人满意。[4]

(四)加强协商调解

目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的体系不断完善,情势变更原则的应用,基本上能够按照科学的路线、方法进行优化,整体上的工作水平较高。建议在情势变更原则的应用过程中考虑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的影响,争取按照协商调解的方法完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的目的,是对双方利益有效的维护,同时对违约、违规的一方有效的惩处,协商调解的好处在于,不会造成太难堪的局面,并且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的过程中最大限度照顾到双方的形象,促使后续的工程建设、经营减少影响,对企业发展和社会形象优化提供了更多的保障。协商调解的时候,要充分尊重情势变更原则的内容,要秉持双方自愿的原则进行协商调解,尽量不要造成新的问题。

(五)加强合同法律公证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的过程中通过情势变更原则的应用,促使纠纷的处理得到了不错的成果,一系列的问题解决拥有较多的选择,整体上的发展给出了更多的依据,创造的综合价值较高。合同法律公证是未来的重点手段,对情势变更原则提供的保障较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的时候,应意识到有些合同条文是无效的,即便是双方自愿签署,但是条文本身违法,因此不具备任何的约束效力和法律效力。此时,合同签署双方要准确地识别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风险,提前对合同开展法律公证,这对于合同的法律效力提高取得了更好的成果。另外,经过情势变更原则的处理,纠纷得到拓展解决后,合同的内容和履行的方式会发生一定的变化,此时依然要对合同再一次开展法律公证,对于更改的内容和未来的履行方向高度明确。

四、情势变更原则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应用要点

(一)加强合同纠纷调查

现如今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基本上告别了粗放的方法、手段,整体上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较高,得到的发展成绩非常显著。合同纠纷调查是比较重要的手段,有些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表现出较高的盲目性,情势变更原则的应用绝对不能造成违法乱纪的情况,而是要根据变更的原则和情势的特点,按照全新的方式进行改善。所以,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的过程中要利用多元化的途径开展调查工作,站在不同的角度进行研讨,观察纠纷出现的根本原因,对纠纷的长期处置方式不断地转变,由此才能在后续的工作中不断地改进,得到更好的处理结果。[5]

(二)完善情势变更判断

情势变更原则的应用,提高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的可靠性、可行性,对各类问题的解决能够从根源出发,创造的综合效益较高。情势变更原则的未来实施,要进一步地把握好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的趋势,对于国家提倡的理念、方法要积极地落实,确保在今后的工作中得到卓越的成果。情势变更的判断要不断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的时候,不同的阶段会呈现出不同的效果,纠纷的变化和解决不能同日而语,要减少隐藏的风险,同时考虑到社会舆论的压力,针对情势变更的具体条件和处置方式,也要保持动态调节,这样才能在未来的工作中得到更好的成绩。情势变更的判断,还要考虑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的结果影响,如果完全按照粗放的手段处理,必定难以得到较高的认可,还有可能导致纠纷的反复上诉,导致最终对双方造成非常严重的损失。

五、总结

建筑行业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情势变更原则的应用,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的可靠性,使各项工作的实施基本上告别了传统方法带来的问题,整体上拥有的进步空间非常大。情势变更原则的实施模式,应站在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思考,分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的特点,对不同类型的纠纷解决按照不同的原则内容应对。另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的时候,一定要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解决,情势变更原则是绝对中立的,解读方式也得到了明确的规定,所以只有专业的人员才能对情势变更原则合理地利用,对未来的工作更好开展给出更多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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