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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本科院校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与探索

2022-11-23郭丽萍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公安院校实务

张 军,郭丽萍

(广西警察学院,南宁 530028)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以来,我国法学教育事业迅猛发展。据教育部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我国开设法学本科专业的高校有650所,累计培养法学博士3万余人,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约46万余人,[1]法学本科生的规模更是可观。据了解,国内高校法学专业设置数量和学生规模都已经位居世界前列。然而,曾一度被视为热门专业的法学本科专业,其就业率却是持续走低,近年来甚至不时有排在最末的情况。[2]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完全供过于求,而更多属于结构和质量上的问题。比如随着中国与世界各国的交往交流不断增加,未来越来越多的国际事务都需要诉诸于法律手段解决,而精通外语和外国法的“高精尖”法律人才却严重短缺。此外,传统的法学知识与其他学科交叉融合,会不断孕育出新的法学领域,这些新的法学学科体系以于复合型法治人才也提出了新的要求。[3]

基于此,国家层面推出了进一步深化法学教育改革的战略部署。2018年10月,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联合发文,就进一步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提出了具体意见,以如何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发展法学教育和培养法律人才指明了方向。可以说,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实施,正在引导全国各高校全面优化法学专业结构,深化专业综合改革,以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立足于国家法治建设的需求,结合各院校的实际情况,培养出一批高水平的卓越法治人才,是我国当前法学教育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近十年来,各高校正在推进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方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就公安本科院校(以下简称公安院校)而言,如何立足于国家法治建设需求改革法学教育,培养出高水平的卓越法治人才,仍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与一般院校不同,公安院校作为预备警官的摇篮,是培养党和人民忠诚卫士的重要阵地,因此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忠诚教育尤为重要。与此同时,公安院校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力求将法学教育与警察职业教育相结合,在探索如何培养公、检、法、司、安等领域的卓越法治人才方面有着独特的行业优势。公安队伍是执法的主力军,警察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法治的尊严;新时代的公安执法岗位需要一大批精通法理、熟悉业务、有创新思维的法治人才,公安本科院校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亟待转型升级和进一步完善。在此背景下,探索符合公安院校实际并具有一定推广价值的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具有现实意义和迫切性。

一、新时代背景下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发展走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学教育在国家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4]很显然,2011年制定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教高[2011]10号)已经难以适应新时代背景下的我国法治建设需要,因为在该计划实施过程中,已经暴露出了一些体制性难题和深层次矛盾,如法律人的职业道德和法律信仰缺失与司法腐败问题等,而这些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折射出卓越法律人才计划在培养理念上的缺陷和不足。[5]有鉴于此,有关部门在2018年更新了原有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进一步完善了指导思想和培养目标,明确了改革任务和重点举措。具体而言,新的“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其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德法兼修”上升为重中之重。相比两部委2011年下发的专门文件,在2018年版本中“德法兼修”的重要性更为凸显,这从其标题“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即可得到体现。从人才培养的具体内容看,新版本也有所不同:一是在指导思想上,前者注重契合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素质教育,后者则明确强调“立德树人、德法兼修”;二是在总体目标上,前者提出通过10年时间培养造就一批“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而后者则提出通过5年时间培养造就一批能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的“宪法法律的信仰者、公平正义的捍卫者、法治建设的实践者、法治进程的推动者、法治文明的传承者”;三是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上,新版本除了一般性倡导,还特别强调要在法学专业中开设“法律职业伦理”专业必修课,以加强法科生的德育工作。此外,以于师资队伍建设,新版本还提出了教师要坚定理想信念、通过全国性的培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加强师德监督与考核等要求。

第二,从“分类培养”到专业交叉融合。2011年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提出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要分类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将卓越法律人才细分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涉外法律人才,西部基层法律人才三大类。为贯彻实施该计划,教育部于2012年还公布了“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拟入选高校名单”,包括60个“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2个“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12个“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而2018年的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则强调通过建设120个国家级一流法学专业点、200门国家级一流线上线下课程,来筑牢法学专业的教育之本。与此同时,新的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方案还试图突破传统思维定势,强调法学专业建设中的交叉融合,鼓励各高校整合教学资源,组建跨学科、跨专业的教学团队,编写出版一批适用于新型教学模式的具有创新性和交叉性的教材,鼓励跨院校培养能熟练运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双语法治人才。这些新的倡议契合了近年来教育部新文科建设的改革思路,回应了新时代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形势下以于高层次复合型法治人才的迫切需求。

第三,从协同育人工作举措到长效机制建立。2011年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提出了为期1-2年的高校和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的“双千计划”,以及支持高校与实务部门共建100个示范性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的计划。在此基础上,为促进高等法学教育与法治国家建设实践相结合,2013年教育部等6部委还联合发布通知,确定了2013年至2017年间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实施人员互聘的“双千计划”。而2018年的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在实施前期计划的基础上,提出要破除制度壁垒、深化协调育人,健全高校与实务部门的双向交流机制,建立实务部门接收法科生实习或担任实习法官检察官助理等制度;提出通过设立实务教师岗进行专业课程教学,邀请实务部门参与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编写教材等方式来提升协同育人效果;提出要求实务部门将法庭庭审等信息化资源向高校开放以及建设庭审直播实践教学平台等。这些制度化建议的提出,回应了培养机制运行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有利于构建一个更成熟、更完善、更持久的法学人才培养规划。

综上,相比2011年版的培养计划,2018年版的培养计划不仅有从卓越“法律”人才到卓越“法治”人才的理念转变,还更加彰显出新时代的鲜明特色。它既是我国高端法律人才培养理念的更新换代,也是新时代背景下法学教育实现内涵式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公安本科院校法学卓越人才培养的现状与问题

公安院校法治人才培养是我国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不仅关系到公安队伍建设的成效,也关系到全国法学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换言之,公安院校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探索与实践,以于其他类高校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也具有参考价值。公安院校作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院校,目前在全国已有56所,具有相当规模。这其中本科院校26所,①此处“公安院校”的界定指校名中包含“警”“公安”的院校,“政法”类院校没有包含在内;此数据根据教育部2021年公布的“全国高等学校名单”中普通高等学校名单和成人高校名单整理,公安院校另外还包括专科院校25所,成人高校5所,详见http://www.moe.gov.cn/jyb_xxgk/s5743/s5744/A03/202110/t20211025_574874.html, 访问时间2021年11月5日。而大部分公安本科院校开设有法学专业。公安院校法学教育以于培养公安学子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至关重要,其为侦查、治安等公安相关专业学习奠定了基础;而公安业务又为法学知识的应用提供了实践平台。公安院校作为政法院校,虽然并不在教育部公布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之列,但是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所强调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及培养目标中强调的应用型、复合型和创新性等特质,却是共同的要求。那么公安院校法学卓越人才培养现状如何呢?下面予以系统剖析。

首先,公安院校以于法学卓越人才培养的教学改革探索还十分有限。从知网检索来看,以“卓越法治人才”“卓越法律人才”为主题的论文中以公安院校为单位发表的仅有17篇。虽然这些研究成果不能完全反映公安院校法学卓越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改革的全貌,但是也能从中窥见一斑。以“卓越法治人才”“卓越法律人才”为主题检索出的这17篇论文,其作者来自11所公安院校,其中最早的是浙江警察学院,关注相以较多的是贵州警察学院。由此可见,公安院校以于卓越法律人才和卓越法治人才的关注度还有待提升,其教学改革和相关研究还有待深入。

其次,公安院校以于法学卓越人才培养目标的设定过于单一。实际上,公安院校的法学卓越人才培养正趋同于卓越警务人才培养,没有充分凸显法学专业的底色。公安院校的法学卓越人才培养目标大多片面强调服务公安行业,旨在培养高端警务人才,因此在课程设置上大幅压缩了法学基础课程的课时,而侧重于公安执法相关的法律实践训练。然而,公安院校法学相关专业学生毕业后从事公安工作的只是一小部分,更多的人则需要以于法学专业知识的融会贯通,从而在毕业后能够与其他普通院校毕业的法科生一争高下。如果公安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不注重人的全面发展和法学知识的系统性,那么其培养的人才在未来的法律实践中将处于劣势地位,难以满足新时代以于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再次,公安院校以于法学卓越人才培养的教学改革效果不显著。据了解,公安院校法学卓越人才培养模式下培养的学生,在一些法学专业类的比赛如模拟法庭比赛、辩论赛、法律文书写作比赛等赛事中取得的成绩与其他院校存在一定差距;此外,其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通过率不高,毕业当年的考研上线人数也是微乎其微。毋庸置疑,公安院校结合自身优势提出了不少具有特色的教学改革举措,这些举措以提高公安院校法学人才培养质量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从各公安院校官网以外公布的有限信息来看,其法学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所确定的培养目标很难说已经实现了。此外,由于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国家指导标准在表述上过于抽象,使得公安院校教学改革成效缺乏明确的评价标准,其改革效果究竟如何还有待实践检验。

三、公安本科院校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实践路径

公安院校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实施路径,应在遵循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一般路径的基础上探寻契合自身发展的路径。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关键在于着力解决好法学教育中教育的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三个基本问题。[6]公安院校首先需要明确其所培养的卓越法治人才的内涵,在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和改革方向之后才能进一步探索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实践路径。

(一)厘清公安本科院校卓越法治人才的内涵和培养目标

公安院校卓越法治人才培养首先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通用标准和特定领域以专业人才的行业标准,在此基础上,公安院校可以结合自身的特色优势等明确人才培养的目标和方向。公安院校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目标可以进一步细化为政治素质卓越、专业能力卓越、职业技术卓越、情怀品格卓越四个方面。

一是政治素质卓越。公安院校须始终坚持政治建校的办学方针,人才培养首先要突出超越一般院校人才培养的政治素质要求。公安院校培养的卓越法治人才首先必须是政治卓越,这也契合了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卓越法治人才“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人才培养理念。

二是专业能力卓越。公安执法所面临的各种法律问题,处理起来其实并不比法、检系统的简单,特别是刑侦、法制等公安部门以警察的法律技能要求非常之高。所以公安院校培养的卓越法治人才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功底,并能结合执法实践以法学知识融会贯通。

三是职业技术卓越。公安院校是培养基层执法人员的重要基地,与其他普通高校相比具有鲜明的行业特色。公安院校培养的卓越法治人才不仅应拥有专业知识,还应有较强的实践应用能力和职业技能,能胜任国家法治建设尤其是区域法治建设所需要的执业资质和能力。

四是情怀品德卓越。“法律职业作为一种服务社会的特殊行业”,法律人一旦缺失职业伦理就难以形成以法律的信仰,其掌握的法学专业知识越多以社会的危害越大。[7]法律人在处理各种矛盾纠纷时既要知法、信法、懂法,还要有能“跳出法律看法律”的人文精神和家国情怀,才能合情合理合法地处理各种问题,故而品格和情怀的培养就必然成为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目标。

(二)公安本科院校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路径探索

在明确公安院校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上,还需要解决教什么和怎么教的问题。具体而言,公安院校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应找准人才培养和行业需求的结合点,切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凸显“四个卓越”的培养目标

人才培养方案是保证公安院校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文件,而课程体系的构建则是人才培养方案的关键。卓越法治人才是德法兼修的人才,公安院校也始终坚持政治建校的方针,强调忠诚教育,即强调“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8]。公安院校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方案中可开设相关公共选修课程或通识课程,凸显政治卓越和情怀品德卓越。依据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的有关规定,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不再统一规定16门核心课程,而是采取“10+X”的方案,“10”是教育部统一要求开设的10门专业必修课,“X”是指除了“规定动作”以外的“自选动作”,即学校根据办学特色自主开设的其他专业必修课程,原则上不少于5门。公安院校卓越法治人才的定位和标准应高于一般优秀法治人才,其课程设置应当在现有法学核心课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如开设专业特色课程、学科交叉课程,合理安排实践环节,以实现专业能力卓越和职业技能卓越的目标。

2. 在强化法学实践技能的基础上推动学生的全面发展

公安院校作为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的高校,应强化实践教学。依据《国标》的有关规定,法学类专业课程由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实践课程应不少于培养方案总学分的15%,即24个学分。公安院校应结合法治实务部门工作内容及需求打造一流本科专业,搭建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平台,充分挖掘与之配套的课外拓展资源,开展各种实验、实训、专业实习、社会实践,如法律诊所、模拟法庭、司法实践观摩、法律援助中心、协同育人基地、双导师制、立法基地助理等。换言之,公安院校应以实践教学为突破口,以教学的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进行改革,增强实践教学的效果,强化法学专业技能的培训,指导学生顺利通过公安联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外语等级考试等,并通过一些选修课程和课外活动帮助学生提升体能素质使其能文武双全。与此同时,深入开展法学专业课程的思政建设,加强职业伦理和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学专业课程的融合创新。

3.与法律实务部门建立长效互动机制协同育人

公安院校需要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师资队伍的专业素养和实务能力,此为实现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坚实保障,因为教师个人的水平和能力直接影响着人才培养的质量。公安院校作为行业院校,相比其他高校而言,其面向行业、服务行业的特点更为突出。要充分发挥法治实务部门在公安院校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中的协同作用,为此,公安院校应采取多种途径保障学校与社会形成可持续的良性互动,有效利用公安系统的行业资源,如选聘公安实务部门专家到学校任教,选派法学骨干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锻炼,组建行业实务导师与专业教师共同教学的师资团队或攻关专项问题的科研团队等。公安院校卓越法治人才的协同育人机制应当贯穿人才培养的始终,需要邀请公、检、法、司、安等实务部门的专家能手参与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体系设计、教材编写、专业教学、集体备课等环节,促使公安院校更好地发挥好服务国家法治建设和助推社会发展的价值。

4.开设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实验班打造教学改革实践基地

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教学改革规划的具体落地,需要通过开设公安院校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实验班(以下简称为“卓越法治班”)来实施。以广西警察学院卓越班建设为例,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标准,从法学相关专业大一新生中基于学生的高考成绩和英语单科成绩,以及面试情况等综合因素选拔一定数量的学生开展小班授课,制定契合学生实际的教学计划,以助力学生的全面发展,帮助其更好地实现个人价值。在师资安排上,卓越法治班所有专业课程的任课老师必须是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有博士学历的高水平教师,还可以聘请校内学科专业领军人物作为实验班总顾问。卓越班可为每个学生配备德艺双馨的导师为其提供便捷的答疑解惑服务,指导学生在日常学习中不断提升自我,如报考法律硕士等。此外,卓越法治班的学生管理应该有淘汰和进出机制,避免入选学生因身份固化而有所懈怠,同时也激励更多学生通过自身努力进入卓越法治班学习。

公安院校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应以卓越法治班的教学实践为依托,充分利用学校与法治实务部门双向互动机制和协同育人平台,全面实现公安院校卓越法治人才的政治素质卓越、专业能力卓越、职业技术卓越、情怀品格卓越的培养目标。最后,卓越法治班的教学改革试点的意义还在于,以点带面通过实验班的实践经验分享与推广,提升整个法学院乃至公安院校的学习氛围和教学效果。

四、结语

新时代的法治国家建设面临新任务和新要求,法治公安建设亦面临新挑战和新任务。在公安院校推广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价值毋容置疑,因为这不仅是在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以法治公安建设的期待,也是公安院校加强学生教育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推进专业建设和强化办学特色的必然选择。“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党和人民手中的‘刀把子’”[9],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需要不断提升公安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以公安院校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不仅深化了公安院校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认知,而且以其他地方院校的人才培养也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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