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空间生产与实践路径
2022-11-23马小婷
王 瑜,马小婷
(1.南宁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广西 南宁 530299;2.中央民族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北京 100081)
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我国民族关系和谐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奠定我国多民族团结与稳定的坚固基石。自2010年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理念以来,这一命题已经成为我国促进民族关系积极发展的重要指导原则。随后,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国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行了深刻总结并明确了发展方向与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1]这为我国新时代民族关系的发展理念和道路作出了新的阐释。在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2]可以说,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已经从最初的实践性理念转变成为我国民族关系和谐发展的指导性原则。在内涵不断完善和丰富的过程中,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已成为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和共同繁荣发展,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理论依托与实践路径。
为了准确理解与把握这一具有丰富实践性和政策性的概念,学界近年来从民族学、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多种学科视角对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概念、内涵、理论、政策以及实践等许多方面展开了深入探讨。就已有研究而言,无论是宏观整体性解读,还是从微观角度切入,学界对交往交流交融的研究重点已经逐渐从其在国家战略上的政策意义解读以及多维视角下的理论内涵阐释逐渐深化为新时代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社会背景下的实践路径探寻。为此,通过引入空间社会学基本理论和分析框架,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置于完整的、动态的中华民族社会空间中剖析和解读,或有助于思考新时代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民族工作路径。
一、空间社会学理论框架及其适切性
作为社会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分支,早在社会学建立初期,孔德、迪尔凯姆、康德等学者就开始对社会生活中的空间现象或空间问题进行研究。传统的空间社会学主要是在实证社会学分析的基础上,探究社会结构的相对平衡和时空秩序的稳定,并以此形成研究社会现象与社会事实的分析框架。在此基础上,空间社会学经历了由传统到当代的各种变化与引申,对社会空间的概念、属性及其构成因素等进行了更广泛的讨论与延伸,对空间的认识也拓展为两个维度,即物理层面上的空间维度和心理及其互动层面的空间维度,这两种层面的空间维度协调一致,共同构成了社会空间的广泛维度。由此,社会互动始终存在于社会空间中,而处于社会空间中的个体以及每个个体相互之间的关系都会演变为空间之间的关系。在这一认识基础上,形成了空间的物质性实践(空间的感知和体验层面)、空间的表征(空间的认识和概念层面)和表征性的空间(空间的生活和实践层面)“三位一体”的空间生产理论。其中,作为空间社会性存在及其空间自身生产的理论分析框架,空间生产理论认为空间的生产包括了空间事物的生产和空间自身的生产。前者原本意指空间中的物质资料生产,也就是人类在社会空间范围内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的事物的生产和再生产。更进一步说,在社会空间中的任何生产实践活动必定需要特定的时空条件,空间服务于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生产和社会关系生产,并为其提供基本的物质基础和实践保障[3]。就空间自身的生产而言,不同于空间事物的生产,“(社会)空间本身就是一种社会性的产品”[4],这一特性决定了空间事物的生产是空间自身生产的物质基础,它形塑并建构着新的空间;而空间自身的生产及其动态变化则不断支撑着空间中事物的生产与再生产,为其提供合理的生产关系。换言之,社会行动和空间结构两者间存在着必然联系,即社会行动可以改变空间结构,但必须与空间结构的特征相结合,从而形成行动的“空间性”[5]。
民族作为一种具备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共同文化心理素质的共同体,其社会行动发生与空间结构构成之间具有独特的时空延展性。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活动的发展过程、变化及后果也都会受到所处社会空间结构的历史条件、时间和空间环境等影响和制约。在空间社会学看来,任何一个社会及其生产方式都生产着弥散各种社会关系的空间,它不仅被这些社会关系所支持和生产,也同时生产着这些社会关系[6]。作为一种稳定的社会存在和正在发生的社会行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所兼具的社会性和民族性生产关系特征也会持续映射于社会空间形态的重构中,并以此成为民族社会空间内理解和构建新型和谐民族关系的基础。与此同时,作为社会空间活动中的组成部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自身也是民族社会、民族历史与民族空间等要素的凝时缩影,其包含的“交往”“交流”“交融”三要素与民族空间自身的生产机制始终共同完成着民族空间结构的形塑和更新。为此,我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所依存的社会空间按照空间结构的层次递进性,可以从浅层次交往的物质空间、深层次交流的符号空间和高层次交融的精神空间进行相对动态的显明化分析:通过运用空间社会学的分析框架对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空间生产与空间结构进行厘清,以此提出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下加强我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实践路径。
二、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空间生产
作为空间生产关系构面之一的民族关系,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行动过程不断形塑着新的民族空间,而关系和谐发展的民族空间又为整个交往交流交融过程构造着稳定可行的时空结构基础。也就是说,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自成空间体系的同时,也在不断进行着空间的生产,其空间生产体系可以按照空间的物质性实践、空间的表征和表征性的空间这“三位一体”空间结构进行分析。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构建体系中的核心内容之一,尽管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在实践中是一个系统的、交互的有机整体,不能被简单地、结构化地分割为孤立存在,但是从理论上可以被归属为物质空间中的经济交往、符号空间中的文化交流和精神空间中的生活交融这三类主要的社会活动与社会关系,并共同实现着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社会的空间生产。
1.物质空间生产:基于共同利益与互惠发展的经济交往。物理意义上的空间形态首先呈现为可直接感知的、具象存在的空间实体,民族所存在和共有的群体空间结构构成了民族交往的物质空间,承载并容纳着直接感知和体验的具体事物、存在现象和社会互动。其中,社会交往具有着“社会和空间的同存性”,即交往是通过物质空间实现的,而物质空间则是由社会交往和各种实践活动赋予意义和特征[7]。对于以“共同团结奋斗和共同繁荣发展”为原则立场的民族交往行动而言,基于共同利益基础和互惠发展目的的经济交往是各民族群体间、民族个体成员间最主要和重要的社会性互动和实践行动。在物质空间内以民族群体或民族个体成员为交往主体,以直接感知共有利益、体验利益互惠结果的经济交往实现了其“两个共同”的社会空间搭建和生产。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坐商”“行商”或“贡市”等多种形式的民族间经济交往活动[8],悠久且稳固的民族交往与经济交互发展历史不断完善着中华各民族社会空间的生产、再生产与消费。从过去的“贡使之献”“关市之交”等物物交换演变为现今的经济资源共享与自由贸易合作,民族间的经济交往模式虽然伴随着时代更迭而不断发生改变,但其不变的交往本质始终是基于共同的利益诉求和互利的发展关系。共同的利益诉求构造各民族自主交往的生产活动空间,互利的发展关系提供了各民族和谐共处的社会结构空间。这需要国家从整体上对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模式以及相互的合作交流方式提供因地制宜的政策指引与支持,通过在空间布局调整和物质空间改造等方式搭建促进各族经济合作与社会交往的物质平台,促使各民族经济交往的空间结构实现跨民族、跨区域的有机形塑。正如我国民族工作坚持的“两个共同”原则,促进团结奋斗是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繁荣发展则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只有在利益共同、发展互惠的前提下建设各民族经济交往与合作平台,通过自然环境、建筑空间、地方商品等具体可感的物质实践对交往双方形成视觉刺激,不断强化民族群体间紧密联系的“团结”与“进步”体验,逐渐淡化民族间和地域间可能存在的边界意识和戒备心理,进而消除民族群体空间产生平行结构和孤立状态的可能,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供契机。
2.符号空间生产:注重共有价值和情感寄托的文化交流。符号空间是社会空间结构的概念化空间,其构成因素是用于理解的知识、符号等象征性因素和认知标志,并相应地生产可视表述、话语系统和价值符号。物质体验空间中所承载的经济活动与社会交往会蕴含着一系列风俗习惯、传统礼仪、思想观念及文化价值、精神文明等文化符号的传递。在符号空间中,民族交流的主要内容就是在于通过知识、编码、术语、符号、文本及其他系统等各种介质进行深层次文化交流,这也是各民族依托其文化“原产地”所形成的独特的、包含情感寄托的文化符号传递的方式。具体而言,文化符号既包括表层文化符号(图腾、礼仪、手工制品等),也包括深层文化符号(宗教、隐喻术语、思想观念等),这些自然生成和人为创造的能够彰显民族特色和文化底蕴的符号系统,通过代际传递和时空交流,内生为本民族对自身文化的自尊自信,外显为各民族间通过多形式、多主体、多方位的交流方式。通过这些信息互换或者情感、思想和意识的交流,交往双方开始对自身的文化符号产生“自知之明”,对自身文化的发展历程与未来形成充分认知,并在理解与接触其他文化基础上逐渐确立自己的位置,即提升文化自信和实现文化自觉[9]。其中,各民族在漫长历史中所累积的共有情感是文化交流过程中的核心因素。社会空间本身意味着情感寄托,文化符号的传递和交流促使人们对个性化的表层文化要素进行共性化的深层情感考量和价值判断[10]。个性化的民族文化交流活动,例如各民族独特的民俗、传统节日以及其他生活化的活动,都促使民族成员加深对本民族文化的认识,并不断增强对乡土的依恋与家国的归属。共性化的文化符号是历经中华数千年来朝代更迭、社会变迁所留下的各民族共有文明结晶,包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在内的各类内隐价值符号等等,会激发各民族成员自觉形成对祖国、中华民族和中华文化的自知与自爱。换言之,无论是个性文化表征或是共性文化价值,归根结底都是使具象化的符号和抽象概念升华为内隐的情感与价值交融。在符号空间中,各民族群体间、成员个体间对彼此文化的理解与包容以及他们对中华五千年文化精粹的挖掘与欣赏将不断凝结出对中华民族共有的情感归宿和精神升华。
3.精神空间生产:强调生活互嵌和共生体验的精神交融。表征性空间是通过意识与表象而被生活( lived)出来的,是使用者与环境之间生活出来的社会关系[11],即每一个生活中的个体应对其生活空间背后所涉及的政治体制、经济制度、民族政策进行理性判断与价值抉择,并与他人建立“共同生活”的关系体验。这意味着民族群体间、民族成员个体间在经过物质空间的频繁交往、符号空间的深度交流后将会达到的一种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精神交融与生活互嵌的理想状态。这种交融、互嵌的生活关系绝不能简单理解为“一刀切”式消除差异性的民族融合,也不是物质环境和社会结构的机械式的整齐划一,而是不同群体、个体在社会结构上表现出美美与共的相互渗入和彼此融和。具体而言,精神空间的交融可以视为一种零距离的入心的交往交流,其实现的前提在于生活环境的互嵌和关系结构的交融。民族成员在精神空间的相互渗透中会自觉采用民族认同与政治认同的方式完成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这一空间的建构。当然,这种自觉的前提在于所处的生活环境与社区结构具有各民族融和关系的合法性。即各民族之间具有互相尊重和彼此交融的历史传统,以此作为情感基础;具有相关政策保障民族交融空间中每位行动者的平等权益,以此维护空间正义。为此,针对我国民族关系建构中所呈现的区隔、聚合、融和等状态,党中央提出要“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2],大力推进互嵌型社会结构和嵌入式社区环境的建设,以此打破民族群体长期以往的“平行结构”和“社会断层”,进而推动各民族在实际生活的交往交流交融。换言之,生活交融行动中的精神空间生产就是中华民族这一概念化的“想象的共同体”变成实践性的“生活的共同体”。在交互一体的嵌入式社区环境中,各民族成员都将通过持续的经济交往、丰富的文化交流和紧密的精神交融等社会生产行动“生活”出“我们”的情感联结和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三、加强我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实践路径
基于以上对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空间生产及结构分析可知,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绝不是一个悬空的政策口号,也不是一项扁平化的实践活动,而是时刻发生于我国多民族一体社会中系统的、复杂的立体工程。然而,这项重大工程往往会因为其统合性、时间性的概念特性在实践中被予以线性化、笼统化的理解,难以形成立体性、层次性的实践路径分析。为此,具备动态性、显明化等特征的空间理念将为推动中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践提供新的观察视角、理解向度和对策路径。与此同时,现代社会可以被理解为一个个规训空间并置的社会,其通过各类空间来实现对每一位社会成员的锻造、规训和统治[12]。这就意味着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是完全自然而然或顺其自然的被动活动,而应成为在党和国家的价值主导与政策引导下,由中华各民族成员共同参与和构建的空间生产行为:物质空间生产将聚焦于各民族地区显性的地方资源配置、特色场所建设以及民族产品创造等民族经济交往;符号空间生产更注重各民族在历史、风俗、信仰等文化符号的相互传递、吸纳和创生;精神空间生产则是以民族生活与人际关系的具象化空间为前提,让每一位民族个体能在相互嵌入的社区环境与社会结构中不断感知、体验,进而“生活”出包容和谐的人际关系和相互依存的精神归宿。
1.推动民族地区经济交往,构建以平衡互惠为原则的多民族经济圈。民族间的社会经济交往连接着各民族的生产与消费,形塑着物质空间内的各类生产与再生产活动。远古时代,华夏社会的各族经济交往通常是以单一个体或家族群体之间的赠礼形式进行表达和确立,其目的主要还是通过礼物的交换来形成并维系交换双方之间信赖、团结、互助的社会关系。这种未加入计量因素的经济交往活动明确了华夏各族间最根本、最基本的经济交往原则和模式----“概化互惠”[13]。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结构的稳定发展和区域经济联系的日益密切,民族经济交往形式从个体性行为趋向于兼顾个体性和整体性的区域经济活动。为此,对于在生产结构和收入分配上一直与非民族地区存在较大差异的民族地区而言,要创新推动民族经济交往就必须打破传统单一流向的经济扶持政策,从各民族地区的实际经济发展方式和结构出发,加大民族地区间的区域性资源共享与贸易交往,打造以“平衡互惠”为基本原则的多民族经济圈。民族经济圈既不等同于以城市群或特大城市所带动辐射的都市圈,也不等同于以城市群或经济区集合而成的经济圈,其更强调以小城镇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注重民族地区民族体和区域体的融合发展,突出县域经济特色化和平稳化发展。可以说,民族经济圈构建的核心在于资源共享、互惠共赢的政策理念以及在这些政策框架下建设具有民族特色的本土化物质载体与空间环境。
具体而言,构建“平衡互惠”多民族经济圈的一个关键之处在于推进民族区域经济发展平衡化。多民族经济圈政策应充分考虑到民族区域间经济发展客观存在的不平衡性,努力改革已有利益分配制度中存在的滞后与不均现象,保障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机会公平和长远发展,实现民族区域经济交往的可持续发展。而关于如何促进我国各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公平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了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核心理念,五大发展理念能够为多民族经济圈建设提供核心价值引领:首先,科技发展水平的先天不足并不必然阻碍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产业融合的创新与变革,相反民族地区可以依据自身独特的地域优势和文化底蕴,寻求人文与科技结合、开发文化旅游产业等新的生产合作方式,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新发展与协调统一。其次,为了实现“跨越式”经济增长,部分发展相对落后的民族地区将模仿或照搬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模式作为地区发展战略的主要选择。然而,资本密集型的支柱产业模式容易滋生出产业结构的趋同化倾向以及乡村公共服务政策缺乏等突出问题,并进而导致不少民族地区在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知识发展方面与东部沿海地区的发展差距持续扩大。为此,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应成为多民族经济圈建设的核心。最后,多民族经济圈具有区域性、整合性的发展特点,其重点应面向民族地区之间(西南与西北民族走廊地区)和民族区域内部之间(县域、乡镇、村落)的经济交往。提高地区之间和县域的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需要秉持开放与共享的合作发展理念。
2.促进民族乡土文化交流,发展以情感共鸣为重心的乡村文化中心。基于对符号空间的理解,民族文化的交流与认知并不仅仅局限于空间场景的布设和单一的文化活动形式,更包括了来自不同生产生活个体的独特价值观念、符号表征和系统表述。然而,当前我国民族工作实践中面临的最大挑战不仅在于地区之间或民族之间在物质生产与生活水平上的差距,更在于各民族中许多优秀的地域文化和传统文明不断衰落、消亡。在乡村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中,根植于农业文明的农村传统文化在实践中往往容易单一地、粗暴地被以工业文明、信息文明为核心的“现代化”标准进行评价,造成了许多民族乡土文化的“污名化”现象。对此,乡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可以通过搭建各地区、各民族文化一体互联的特定语境和认知空间,促使各民族成员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文化理解和身份建构。换言之,民族地区乡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是培育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场域。民族地区在乡村文化振兴进程中应充分利用地方文化资源,针对各族成员在不同年龄发展阶段和意识发展水平打造形态多样、充满生机的乡土文化环境,搭建契合于族群逻辑思维和文化心理的文化交流与互鉴场域,培育并激活乡村潜在的文化空间[14]。可以说,以民族地区乡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作为文化空间生产的主要场域,从语言文字、宗教信仰和价值观念等多方面打造动态的、多样的中华优秀文化空间环境,促使各族成员能在图书阅览、民俗娱乐、体育健身等多种活动路径中不断铸牢文化价值共有、家国情感共鸣、精神家园共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具体而言,具有多样性和本土化特征的乡村文化能够为当地各民族的符号空间生产提供丰富的活动要素,亟待得到有目的、有组织的开发与利用。而作为乡土文化传承与创造的核心主体之一,“小而美”“小而优”的乡村学校将成为广大民族地区新农村规划中的文化中心,承担起各民族符号空间生产的主要载体职能。乡村学校通过将各民族学生(及其家长)置身于经过有目的布设的物质空间和符号空间中(如校园环境建设、中华文化课程设置等),使其能充分体验和感知到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底蕴、现实格局和价值理念,并在相互的文化接触中形成共同的行为准则与深厚的家国情感。每一所乡村学校都将不断从诸如传统习俗、宗教信仰、婚丧嫁娶、服饰建筑等乡土文化活动中挖掘优秀“文化基因”[15],并在对这些文化基因的教育挖掘中实现各民族学生、各民族家庭的共同参与、情感共鸣,由此实现乡村文化和民族教育的生活化、乡土化和社区化共融[16]。为此,民族地区乡村文化中心建设应以乡村学校建设作为重要抓手,通过推进蕴含中华民族共同价值的乡土文化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活动,充分挖掘和释放地方性文化特色与潜力,将乡土文化资源和国家教育资源进行有机互联,发挥出乡村学校场域“文化育人”“文化民生”的功能:通过析出本民族的文化特性和中华各民族的价值共性,融入学校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家校合作活动等资源开发与建设中,科学合理地通过知识传递、情感交流和价值体验等多种方式实现“文化共享”“文化互鉴”等各民族符号空间生产活动的并行开展。
3.加深各族群众生活交融,规划以结构互嵌为内核的社区公共空间。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通过扩大交往交流交融,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17]。其中,“共”代表是在同一空间结构内集体活动指向,包括共同的文化基因、共同的生活习俗、共同的价值观念以及共同的行为准则。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充分考虑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实际,统筹城乡建设布局规划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完善政策举措,营造环境氛围,逐步实现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2]这不仅是实现物理意义上的各民族之间的“杂居”或“混居”,更是要在社会结构层面打破以民族为单元的社会分层、社会分工和社会分布,为改善中华各民族共有空间的结构布局奠定基础。这里说的“互嵌式”并不仅仅是物质空间和符号空间范围内的相互嵌入,还更多包括了各族居民在交往交流交融的共同生活中产生的心理共振与精神共鸣。也就是说,各民族生活交融本质上是一种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各民族成员的心理动力、情感体验相结合的精神空间模式[18],其最终指向仍是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设。即在多民族互嵌的社会结构与社区环境中,各民族成员可以通过“共居”“共学”“共事”“共乐”感受到实际生活共同体的意义所在,逐渐在文化认知、身份重构和国家认同等方面产生心理共振,由此积淀为浓厚的家国情怀和强烈的民族精神,进而构筑出核心价值观高度统一的“精神共同体”: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具体而言,建设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的核心之一在于合理规划“源于生活、归于生活”的社区公共空间。“社区意指面对面的生活空间”[19],对于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物质空间生产、符号空间生产以及精神空间而言,建设场所设施优良、环境优美、秩序良好、便利民族成员实际生活的社区公共空间,是空间生产得以有序开展的前提。面向每一位民族成员生活的社区公共空间应具有凸显尊重平等、强调开放共享、契合内外需求等特点。首先,在相互嵌入的社区生活中,各民族成员之间没有主体与客体、主流与非主流的地位差异,个体间强调的是互动、互补、共生的主体间性。无论是民族个体交往行动或群体交往关系,整个交往行动的主体是相互关联、互为中心的。其次,所有的社区空间之间应是开放共享的交互关系,应打破传统的“门禁社区”“围墙社区”和“隔离社区”等物理屏障、制度障碍以及心理隔阂,将具有多样特色、不同功能的区块场所进行互联共享,营造各族共有的文化氛围与和谐环境,拉近各族群众的实际距离和人心距离,进而实现民族真正的“生活共同体”。最后,要想实现民族交融一体化格局,在构建社区环境和空间的过程中还应当注重民族成员在实际生活和精神需求的内外统一[20],既要契合于外在的物质环境,又要契合于内在的心灵满足,将无形的精神空间赋权增能,使其成为物质精神一体化的生活空间,让民族群体和成员在有形的物质生活空间中实现国家情感的交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