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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雅州府志》所记口内土司及其在川西高原治理中的作用
——兼论清代青藏高原边缘地区藏族与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

2022-11-23赵心愚

关键词:功绩土司西藏

赵心愚

[提要]清代雅州西北面内外称口内、口外,最初是西炉之役后雅州官员的一种习惯表述。康熙末年清出兵西藏及川藏行政分界、雅州升府以及打箭炉同知设立之后,口内与口外开始成为正式划分,口内土司与口外土司之称也随之出现。府属土司作如此划分,有加强管理的意义,后正式记入乾隆《雅州府志》。府志“土司志”通过设置细目对府属口内土司“功绩”作较全面的记载,反映出对口内土司及其作用的重视。康熙后期至雍正年间这三十余年中,府属口内土司在西藏与川西高原治理以及保证川藏大道正常通行中参与了多次重大行动并发挥了多方面的作用。彼时的府属口内土司,已成为清治理西藏与川西高原地区以及确保川藏道正常通行的一支可动员、借助的重要力量。为确保口内土司稳定并继续发挥作用,清加强对口内土司管理,所采取的政治、经济及文化等政策与措施客观上推动了青藏高原东南缘藏族与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进一步密切了此地区民族间的关系。边缘区域民族关系的持续变化,又对青藏高原其他地区藏族与其他民族之间的关系产生影响。

雅州地处四川盆地西缘及青藏高原东南缘,唐宋以来就有西蜀襟带、南诏咽喉之称,至明代又成为通往乌斯藏的交通枢纽之一。雍正七年(1729年)清升雅州为府,下辖一州五县(包括黎大所改置的清溪县),次年又设打箭炉雅州府同知一员分驻打箭炉(今四川康定)“以理夷情,一如郡县之制”。①至此,雅州所辖地与行政管理职能扩展至川西高原,确保一州五县及川西高原的社会稳定、川藏大道畅通也就成为雅州府的职责与任务。乾隆四年(1739年),《雅州府志》成书并刊印,全志共十六卷,除记一州五县以及打箭炉等外,卷之十二至卷之十三记川西高原地区与西域(主要记西藏),卷之十一则专记雅州府属口内外土司。这部府志的主要内容《四川历代旧志提要》一书已有简要介绍,笔者对其卷之十二“西域”也曾作过初步研究,②但卷之十一“土司志”在公开发表的成果中却鲜有提及。③近日读乾隆《雅州府志》“土司志”,颇感志中所记府属口内土司及其在川西高原治理中的历史作用与清代青藏高原边缘地区藏族与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有必要专门探究,特略陈管见。

一、雅州府属土司口内外的划分及相关问题分析

雅州府属土司有口内与口外之分,乾隆《雅州府志》中有明确记载,但长期未引起相关研究者的注意。曹抡彬乾隆《雅州府志·序》言:雅州府“统属六邑,兼辖口内外土司一百五十余员”。所谓“六邑”,指彼时雅州升府之后所辖的一州五县。曹抡彬是此志纂修也是知府,序中此语本是简要言当时雅州府所辖区域,但从中可知雅州府属土司当时有口内、口外之分。《雅州府志·凡例》第二条有“口内土司,各列一图”语,明确提到了口内土司,当然也存在着口外土司。第二十一条中又称:“土司分口内、口外。……故另列土司一欵,详著情形”。此条在写“土司志”设置原因时,也明确说雅州府属土司有口内、口外的划分。雅州府属土司中的口内土司当时有哪些呢?《雅州府志·目录》中这样简要列出:“口内土司——守善、木坪、大田、松坪、沈边、冷边”。这几个口内土司之后,目录再以“旧附”与“新附”,分别列出府属口外土司中的各安抚司、长官司、土千户与土百户等等。④目录中如此分列雅州府属土司非常重要,有两点很清楚并值得注意:一是乾隆初年雅州府属土司的确划分为口内与口外两部分,其住牧地在一州五县内者为口内土司;二是彼时口内土司总共六个,并具体列出其名。但是,《雅州府志》卷之十一“土司志”的相关记述与目录所列却不完全相同,二者存在不一致之处。首先,“土司志”中没有如目录那样将雅州府属土司划分为口内与口外两部分,哪些为口内土司也未加以明确。其次,“土司志”记述中以其住牧地应为口内的土司比目录所列多了一个。目录所列六个口内土司之名均为简称,对照“土司志”记述,即守善体梵灌顶大国师、木坪土司、大田土司、松坪土司、冷边土司与沈边土司。二者不同的是,“土司志”相关记述中列为第一者并非守善体梵灌顶大国师,而是目录中未见的大乘司徒土司,口内土司也因此有了七个。这两个问题中,前一问题反映出乾隆《雅州府志》各卷中有关土司的记述存在不一致之处,“土司志”中某土司为口内或口外尚需要结合目录作出判断;至于目录所列与“土司志”所记口内土司数量不一致,以及大乘司徒是否为府属土司尤其是口内土司的问题,则需要结合更多材料分析。

康熙年间雅州曾修有州志,但志稿漫漶不可卒读,州志对彼时府属土司有何记载已难考。乾隆《雅州府志》成书刊印在乾隆四年,此前在康熙、雍正年间已有两部四川省志纂成并刊行。康熙《四川总志》修纂在巴蜀尚未完全稳定之时,此志虽未设篇目专记土司,但清代四川方志中有关雅州一带土司的记载最早当见于此志“建置沿革”与“筹边”中,明确提到的有天全正副招讨司及黎州土千户等。[1]在有限的记述中,未见当时土司有口内、口外的划分或提法。几十年后修纂的雍正《四川通志》已设有“土司志”,对全省土司有全面系统记载。此志在“建昌道辖”之下分记雅州府内的“雅州府属”与“清溪县属”土司。按其所记顺序,“雅州府属”土司有董卜韩瑚宣慰使司、明正长河西鱼通宁远军民宣慰使司、大乘司徒、守善体梵灌顶大国师、沈边长官司与冷边长官司。⑤从土司住牧地看,董卜韩瑚宣慰使司即《雅州府志》“土司志”中的木坪土司(有作穆坪土司),大乘司徒即大乘司徒土司,沈边长官司与冷边长官司即冷边土司与沈边土司。记述中列第二的明正长河西鱼通宁远军民宣慰使司,因其住牧地远在打箭炉,应不属口内土司,但将其列第二则反映出雍正《四川通志》编纂时雅州府属土司可能仍无口内口外的划分。重要的是,大乘司徒被列为第三,又住牧于雅州府城外弘化寺(府志“土司志”中作宏化寺,但卷之十“勘乱”中作弘化寺),说明大乘司徒土司确为雅州府属土司,而且也应是口内土司。那么,为何《雅州府志·目录》中未列这一土司而此志“土司志”中又有记述呢?分析有关资料,府志中这一矛盾的出现有其原因。雍正《四川通志》“土司志”载,大乘司徒“其先于前明世袭土职,于顺治九年归诚,……住牧雅州府城外弘化寺”,接着又记守善体梵灌顶大国师,有关内容与前者基本相同。几年前有研究者对这两位看起来有僧职又住牧雅州府城外寺庙的土司的几个重要问题作了深入分析与考证,得出的结论颇有说服力。[2]分析其所引的史志文献资料以及张韬《天全六番稿》、陈登龙《天全闻见记》有关“五王六贡”及“进贡十一起”的记载,这两位住牧于寺庙的土司从清初至雍正年间在雅州一直存在,雍正《四川通志》所记是有依据的也是可信的。⑥《雅州府志·目录》中之所以未列大乘司徒这一土司,应与清政府当时已作出决定将其“裁汰”有关。据《清实录》乾隆元年(1736年)五月载,大乘司徒为“雅州府属”土司,“专理乌思藏各土番进贡事宜,世代替袭”,康熙年间曾给与“大乘司徒印信”。而四川行省此时上奏将其“裁汰”,是因“今承袭无人,凡遇进贡事,俱隶文职经营”。[3](P.369)此议乾隆皇帝同意。《雅州府志》乾隆三年冬开始修纂,次年孟夏稿成,此时大乘司徒已决定裁汰,其事雅州府应知,故目录中不再列此土司,而守善体梵灌顶大国师此时可能因不存在“承袭无人”问题,还未被裁汰,所以目录中仍将其明确列出。至于《雅州府志》“土司志”所记与目录不一致,仍有大乘司徒,当与资料收集及志稿统稿存在问题有关。雍正《四川通志》最早有雍正十一年(1733年)刻本,后又有乾隆元年补版增刻本,两版本的修纂与稿成均在雍正年间,所记“雅州府属”土司中就必然有大乘司徒及守善体梵灌顶大国师。乾隆《雅州府志》“土司志”修纂时间在省志之后,收集资料时按传统作法大量摘录省志“土司志”中与本地有关的资料是很自然的事。修纂府志时,对这些资料虽然有所修改、增删与调整,但仓促成书中摘自省志资料中的大乘司徒资料未删去,出自众人之手的志稿统稿时也未与目录所列口内土司比对,于是大乘司徒就仍出现在府志“土司志”中,而且被列为府属土司第一。

还有一问题需要说明。《雅州府志·目录》所列口内土司中有大田与松坪,对照府志“土司志”的记述即大田土司、松坪土司,这两个土司目录所列与“土司志”记载一致。雍正《四川通志》“土司志”在“建昌道辖”下分记“清溪县属”土司,按所记顺序为黎州土千户与松坪土千户。比较后即可发现,《雅州府志》与雍正《四川通志》对前一个土司的记述出现不同,府志称大田土司,而省志称作黎州土千户。从相关资料看,出现这一问题也有其原因。黎州土千户明初为黎州长官司,后升为黎州安抚司,但万历年间又被降为黎州土千户。《雅州府志》卷之二“山川”有“大田山”条,明确记大田坝在其山之东,并有“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改立黎州土千户于大田坝”的记载。又据嘉庆《清溪县志》载,此土司降为土千户之后,“遂徙居今县之大田坝,黎州千户徒为空名”,“后人称大田土司矣”。[4]分析这些记载,按徙居后的住牧地称其为大田土司,至少在清初已是如此。因此,府志、省志所记名虽不同,实为同一土司。省志中称黎州土千户是依档册文献所载,故仍记其“住牧之地曰黎州”;《雅州府志》则是按当地早已形成的习惯,所以记作大田土司。这一情况也说明,修纂府志时大田土司之称已为当地人熟知。

曾在雅州府荥经县任职的张海在乾隆《雅州府志》刊印后著有《西藏纪述》一书,书中所记雅州府属土司也划分为口内与口外两部分,所记述的口内土司六个与《雅州府志·目录》也一致,记述中还明确言“董卜韩胡宣慰司即木坪土司”“黎州土千户即大田土司”。两书相同之处说明,刊印在后的《西藏纪述》中的雅州府属土司资料应主要摘自《雅州府志》,同时也说明,张海采择资料时雅州府属土司仍划分为口内与口外。⑦此书最后类似跋的一段文字中,张海言其曾任雅州府荥经县县尉(实为典史,按旧制称县尉),后“赴口外协办副总理粮兼运军饷赴西藏,壬子复解藏饷,癸丑奉部行取口外舆图、户口、风俗”,两次明确提到了口外。结合《雅州府志》卷之五、卷之十等中的相关资料分析,将雅州北面所辖界之内称口内、界之外称口外最初应是西炉之役后雅州官员的一种习惯表述,康熙末年清出兵西藏及川藏行政分界、雅州升府与打箭炉同知设立之后,口内口外开始成为正式划分,后来中央政府官员甚至清帝亦知这一情况。⑧有了地域上的口内与口外的划分后,口内土司、口外土司的划分也就随之出现(修府志时,口内与口外具体分界在冷边土司与明正土司所辖咱里土千户泸定桥交界处),其后又见于文字,正式记入府志。⑨

二、“功绩”目内容所反映的雅州府属口内土司作用

见于府志卷之十一“土司志”的府属口内土司共七个。从府志与《清实录》的记述看,住牧于府城外寺庙之中的大乘司徒及守善体梵灌顶大国师这两位看起来有僧职的口内土司,因“不管辖地方番民,亦无认纳钱粮马匹”,原来的“进贡事”后又“俱隶文职经营”,无所事事,“一任闲居”,府志虽将其置于最前,但记述不足两百字,内容非常简略。这两位之外的五个口内土司为武职土司,其中,木坪土司为宣慰使司,冷边土司、沈边土司为长官司,大田土司、松坪土司为土千户。除拥有职衔外,这些口内土司都有其管辖的地方及户口、贡赋等。分析“土司志”对五个口内土司的记述,府志编纂时注意多方面搜集材料,并采取设置多个细目的措施。如记木坪土司,总的记述外还下设了“功绩”“夷俗”“土产”“户口”“贡赋”“津梁”“形势”“隘口”“界至”等十个细目。其他几个口内土司记述虽内容稍简,但也设有多个细目。

府属口内土司所设细目中,值得注意的是“功绩”。在口内土司记述中,木坪土司之下首先设置了“功绩”,冷边土司与沈边土司的记述中也设有此细目。大田土司与松坪土司(均为彝族土司,但大田土司辖地内不少为藏族木雅人、尔苏人村寨)记述中虽未设“功绩”,但综合记述中也记述了其功绩。如大田土司,综合记述中记土千户马京明末时在与张献忠部的“力战”中“身死”,其弟马亭“嗣立,亦力战阵亡”。又如松坪土司,在综合记述中记其“世代为松坪土目”,康熙四十二年“野倮跳梁,委马比必招抚归诚,始授土千户职衔”。这两个土司虽未专设“功绩”,相关内容也不多,但实际上仍将其功绩仍作了记载。清代西南地区偏远的府、州、县志中设“土司”篇目的并不少见,但其下明确设“功绩”细目的则不多。府志“土司志”在口内土司下专设“功绩”,是编纂者重视府属口内土司作用的一种反映。

就族属而言,府属口内土司有汉、藏、彝三种民族,辖地内的藏族又有嘉绒、木雅及尔苏等族群。木坪土司为藏族土司,辖地在今宝兴县一带,其地较广实力也较强。从内容及所占篇幅来看,其“功绩”目内容最为丰富,占的篇幅也最多。开始即言,“康熙三十九年,营官猖獗,窃据西炉。雍中七立率土兵一千,自裹糇粮,攻取瓦西,上破大岗,一路争先奋勇,首进西炉,清还世职。并招拉滚、咱里、沙卡等处安抚副使、千百户五十六员,又拨土夫千名赴猴子坡背军粮。事平,议叙功加署都佥事,管宣慰使司事。”这段内容较详细地记述木坪土司在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底至次年初发生的西炉之役中的功绩,率土兵参战的雍中七立当时承袭在位。西炉,即打箭炉,今康定;营官,指和硕特部派驻打箭炉的喋巴昌侧集烈,此人将明正土司蛇蜡喳巴殴死并侵踞河东地。西炉之役,是康熙后期清军与和硕特部军队在打箭炉一带展开的一连串争夺战。此役在清治藏战略推进中意义重大,对川西高原与雅州一带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对木坪土司与清政府的关系也产生了重大影响,《清实录》、《清史稿》、雍正《四川通志》及乾隆《雅州府志》卷之十中虽均有记载,但木坪土司“功绩”中所记角度有所不同,因而也有其资料价值。文中的“大岗”即“大冈”,彼时为军事攻防要地,在炉河流入大渡河处后的岩顶上,和硕特部营官昌侧集烈调兵在此作重点防守。当时由大冈赴打箭炉或经天全、岚州、瓦斯沟入打箭炉称为雅州路,由磨西面、磨冈(又作磨冈、摩冈、木冈)、雅加埂入打箭炉为黎州路。文中提到的“猴子坡”,在泸定冷碛往泸定桥的途中;“瓦西”为当时的地名,在泸定桥与打箭炉之间,嘉庆年间称作“瓦寺”,后来才被称作“瓦斯沟”。分析“功绩”记载可知,木坪土司在此役中率土兵主要是从雅州路进攻,再进入打箭炉一带,最后又参与招抚行动,所派土夫运军粮则走的另一路。此役清政府投入的兵力除四川绿营兵外,还包括了木坪土司等所率的土兵,参战土司后均受到升赏。清军入川后,木坪土司早在顺治十八年已归欵,但此役之前并没有奉调出兵的记载。此役中,木坪土司称得上是全力参与,派出土兵、土夫多达两千名,由于积极参战出力,此战后与清政府已有的隶属关系也进一步密切。西炉之役后,“功绩”中又记木坪土司在康熙后期及雍正年间曾先后奉调派土兵、土夫达十三次,其中最晚的一次是雍正十三年派土兵五百名“赴贵州征剿苗疆”;调派土兵最多的一次达一千三百名,最少的也有三百名,还有的虽未记具体土兵数,但一次至少有三百名左右。分析“功绩”所记,凡有奉调雍中七立多率土兵出征,康熙四十九年在随师征战三渡水(在今四川冕宁)时阵亡。值得注意的是,仅在康熙五十六年至六十年这几年间,木坪土司就曾三次派土兵及调民夫随征西藏及川西高原,除参战外,还背运军需,并与绿营兵一起在巴塘与乍丫等地驻防。从雍正二年至雍正十三年(1724-1735年),这十余年间木坪土司又奉调七次,前几次承袭在位的坚参达结也率土兵出征,其中三次是率土兵及调民夫赴噶达、瞻对以及西藏的桑昂邦等地,除雍正七年、八年两次参战外,还参与修建惠远庙及噶达城垣。“功绩”中其奉调出兵的记述多可与清档案文献所记相印证,除招抚打箭炉一带土司五十六员应为参与清相关行动外,其余应基本属实。

冷边土司为藏族土司,建衙冷碛,其辖地在今泸定县北部,当西炉大道。其西与咱里土千户交界,北至鱼通接壤,世为西番瓦部酋长,管理泸河西四十八寨三十六堡。记冷边土司“功绩”篇幅虽较短,但内容仍较丰富。清军入川后,冷边土司顺治九年投诚,归欵时间较早。“功绩”先记其明代奉调出兵,最重要的一次是“天启三年(1623年)佘酋围困成都,率土兵救援”。记述中的“佘酋”,指永宁土司奢崇明。天启初,奢崇明举兵反明,先陷重庆,后进兵围成都达百余天。彼时承袭在位的冷边土司是挫乌结,奉调率土兵前往成都救援,说明此土司明末仍拥有一定实力并与明关系较密切。进入清代后,冷边土司首次奉调出兵是康熙九年,因“藏番通呷烈兵犯猴子坡,周长命率土兵先拒阻泸河渡口”。周长命为率部投诚的阿撇之子,此时承袭在位。从时间上看,通呷烈应是和硕特部的人,此事件应为和硕特部势力的一次军事试探。接着“功绩”又记康熙年间几件大事。“三十九年,炉蛮猖獗,兵犯泸水,尽破偏桥,挖断险道拒。周至德率土兵拒阻沈村、子牛、烹坝三渡口,招安河西一带土民归顺。四十年,攻克磨西面。西炉既平,余寇逃走,至德奉军门令,扮作乞丐,探至雅龙江、木拉工等处,知夷贼远遁,令拓安、大木鸦、小木鸦、董卜、大小金川、卓斯甲、格什杂、白利、恶日、木拉工共十二处番众归欵。”这段内容记冷边土司西炉之役中的功绩。周至德,周长命之孙,此时承袭在位;军门,清代尊称,此语中指亲率绿营兵进攻打箭炉一带的四川提督唐希顺;雅龙江,即雅砻江;木鸦,即木雅。此语提到的令董卜、大小金川归欵,当为误记。“功绩”中提到的双方泸河岸边的争夺经过,《清实录》及《清史稿》一些传记中虽有记载,但“功绩”所记角度有所不同,也有其资料价值。沈村、子牛、烹坝为未架桥时泸河上的三要津,冷边土司当时出兵数量虽然可能不多,但因熟悉当地情况,拒阻渡口发挥的作用应颇大。清军攻入打箭炉后,周至德奉军门之令扮乞丐深入侦察探敌情,并劝说木雅等大小地方势力归附,其功颇为显著。此战后,四十五年又奉调“拨夫督修泸桥”,即派出土夫并督建泸定桥。五十六年(原文为三十六年,应误),“藏番叛,拨土兵摆站运粮”。记述中此年的“藏番叛”,实为准噶尔部军队从新疆长途奔袭西藏攻进拉萨,杀和硕特部汗王拉藏汗。“功绩”雍正年间事也有记述。一是三年“修泰宁城”;二是八年“征瞻对,摆站运粮,拨夫修理桥梁道路”。泰宁城在今道孚县,又称乾宁城、噶达城。据所记,冷边土司与木坪土司先后都派土兵、土夫到了川西高原,不同的是木坪土司还派有较多土兵参战。冷边土司“功绩”所记可与档案文献以及木坪土司“功绩”相印证,也应基本属实。

沈边土司建衙沈村,土司家族在方志中虽记为汉族,但辖地内多为藏族村寨,其地在今泸定县南,东至飞越岭接壤,北至冷碛附近的佛耳崖。沈边土司“功绩”篇幅虽较短,但仍有价值。康熙三十九年,清军与和硕特部营官在雅州北部及打箭炉一带展开争夺战,沈边土司余明奇“投诚随征有功”。“功绩”中的具体记述为,“随军运粮,捐纳柴草,自带糇粮统领土兵克服泸江三渡。”此战之后又记,“康熙四十三年,督修泸定桥”。沈边土司辖地也当西炉大道,故熟悉当地地理环境,西炉之役中出兵可能也不太多,但明确支持清军,派土夫、土兵参战,克服泸河渡口发挥的作用较大,所记也应基本属实。分析《清史稿》等所记,“督修泸定桥”的时间不会在康熙四十三年,当为笔误,应在康熙四十四年或四十五年,与冷边土司派出土夫修建泸定桥的时间大致同。

由于角度不同,府属口内土司“功绩”目所记更显详细,如口内土司所派土兵参加西炉之役与赴瞻对及桑昂邦参战、赴巴塘与乍丫等驻防以及所派土夫修建泸定桥、惠远庙、噶达城垣等等,其中的一些具体记载可补清代西藏地方志如《西域全书》《西藏志》《西藏见闻录》中的“历代事实”“事迹”诸篇及《清实录》中“圣祖实录”“世宗实录”等所记之不足,因而有重要的资料价值及研究价值。需要强调的是,从“功绩”记述中可看到,自康熙后期至雍正年间这三十余年中,随着清中央政府治藏战略的步步推进,雅州府属口内土司在西藏与川西高原治理以及保证川藏道正常通行中与四川绿营兵一起参加了多次重大行动,并发挥了多方面的作用。可以认为,府属口内土司彼时已成为清政府治理西藏与川西高原地区以及确保川藏道正常通行的一支可动员、借助的重要力量。

三、府属口内土司管理与青藏高原边缘地区藏族与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

明代在今四川阿坝、甘孜及雅安等地设置了一大批土司,按其隶属划分几部分:今阿坝境内的由茂州卫、叠溪守御千户所、松潘卫所辖的土司以及在今雅安天全的天全六番招讨司隶于四川行都指挥使司管辖,也就是归四川管辖;打箭炉一带的长河西鱼通宁远军民宣慰司、今雅安宝兴及阿坝金川一带的董卜韩瑚宣慰司、阿坝境内杂谷安抚司所辖的土司以及今甘孜州北部由朵甘行都指挥使司管辖的土司则不归四川管辖,其中朵甘行都指挥使司所辖土司又与其他有所不同。这样划分后,明代在今四川阿坝、甘孜及雅安等地所设的土司被分成了三部分,其管理相应也为三个系统。康熙后期“西炉之役”后,雅州成为清政府治理打箭炉一带以及雅砻江以东川西高原部分地区的重要基地,明代在今雅安与甘孜一带的土司管理体制开始出现变化,这一带的土司与同处青藏高原边缘的阿坝一带的土司一样,也开始明确由四川管辖。康熙末年清政府出兵拉萨驱逐准噶尔部军队,南路军沿川藏大道向西藏推进,地处四川盆地西缘及青藏高原东南缘的雅州在清治藏战略中的地位更加凸显,明代这一区域的土司管理体制基本被打破。雍正年间阿尔布巴之乱后,清中央政府加强西藏治理,正式在藏设立驻藏大臣,在前后藏派驻军队,并明确川、滇、藏三地行政分界,正式将川西高原上的打箭炉及巴塘、里塘等地划归四川管辖,雍正七年又升雅州为府,设打箭炉雅州府同知一员分驻打箭炉,这些决定与措施反映出清中央政府已彻底改变了明代对今四川阿坝、甘孜及雅安等地所设土司的多头管理体制,是形势变化后清治藏战略新的步骤及重要内容。此后,雅州的战略地位受到清中央政府前所未有的重视,府属土司管理也由此不断加强,府属土司口内与口外的划分就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出现。

在谈到清雍正时期加强对西南一些边远地方治理时,研究者多强调西南地区改土归流的大规模推行,似乎土司废除、流官走马到任,这些地方的治理就得到了落实与加强。分析雍正年间及乾隆初年的形势,彼时清政府要确保西藏社会及川西高原地区稳定与川藏大道的正常通行,至少在雅州府一带以及川西高原地区不能像西南其他一些地方那样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而是有计划有步骤地设置土司,同时在保持相对稳定基础上加强对地处青藏高原东南缘的雅州府属口内外土司的管理。分析西炉之役、康熙末年清出兵西藏与川滇藏行政分界、雅州升府及打箭炉同知设立后的区域发展情况,雅州府属土司口内口外的明确划分实际上反映了清政府对川西高原地区及西藏治理的不断深入与强化。前已言及,有了地域上的口内与口外的划分后,雅州府属口内土司、口外土司的划分也就随之出现。分析文献所记,这种划分非随意书写,从府志所记看有加强管理的实际意义,雅州府对两部分土司的管理实际上也确有区别。在青藏高原及其东南缘特殊的地理环境、社会状况及雍正年至乾隆初年的形势下,清中央政府已逐渐认识到,加强西藏地区的治理需要川西高原地区的稳定及川藏道的正常通行,要维持这些地区的稳定与进藏道路的通行从多方面来看就需要高原边缘地区的稳定及发挥府属口内土司作用,若做不到或做得不够,口外土司以及整个川西高原地区的稳定将会遇到诸多困难,西藏地区的治理也就更难实现,而要确保口内土司稳定并发挥作用,就需要继续加强对边缘地区雅州府属口内土司的管理。可以这样认为,从康熙后期至乾隆初年,清政府在治藏战略的不断推进中已渐明确,治藏需先安康,安康则需先稳雅,而稳雅就需要加强雅州口内土司的管理。

分析府志对口内土司的记载以及相关资料,可知清对雅州府属口内土司的管理可谓多措并举。首先,控制土司承袭。清政府对口内土司承袭及其过程牢牢掌控,以确保承袭正常进行而避免引发争端与冲突。控制口内土司承袭,又可强化其与清政府的隶属关系,这是加强口内土司管理的有力措施。如,身为木坪土司又兼管明正土司印务的参坚达结雍正十一年(府志明正土司记载中为雍正十年)病故,因二子俱幼,乃议妻喇章权明正土司印务,次妻王么么权木坪土司印务,俟二子年岁合例承袭止。这一问题之所以得到酌情处理,是清政府多方面考虑后作出的决定。其次,缴纳贡赋。这是加强口内土司管理的制度化措施。在府志五个口内土司记述中,都设有“贡赋”与“夷赋”目,详细记各土司每年所纳贡赋额及完纳的规定。贡赋是国家权力的体现,数量虽不多,但每年按规定缴纳,可加强土司与清政府的政治关系并增强其隶属意识。第三,常有的征调。清政府根据军事、政治需要调遣土司一定量的土兵与土夫随军作战、驻防或运粮、架桥修路及筑城等。征调是加强口内土司管理的有效措施,服从征调奉调出兵是土司必须承担的义务,当然口内土司在服从征调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第四,派驻军队。清代绿营兵在雅州至打箭炉一带设有泰宁协,其下又在各地设多个营、汛,形成军事网络,分巡建昌上南兵备道清初驻宁远府,后驻雅州府。府志卷之十“兵制”“营制”中对雅州一带驻兵有详细记载,并明确“泰宁协节制大小土司一百二十五员”。这“一百二十五员”土司中,就包括五个口内土司。区域军事网络及驻军有明显政治意图及军事遏制作用,亦为加强口内土司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第五,土下设流。明洪熙年间,雅州已有流官改任土官衙门吏目的记载。清康熙三十八年,后著有《天全六番稿》的张韬由浙江乌程县训导升任天全六番招讨使司经历。尽管府志中缺乏流官改任土官衙门吏目的记载,但可肯定府志编纂时口内土司中如木坪土司也存在土下设流及土司与流官兼治的情况。土下设流,流官在土司衙门中任职,实际上也是加强口内土司管理的一种有效措施。在多种措施之下,清政府对府属口内土司地区的管理力度、深度都超过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以上措施与推行的维护高原边缘地区稳定、发展区域交通及经济等政策,又推动这些土司辖地内的藏族等各族与雅州、四川甚至全国各地人员往来的增加,使民族间经济、商贸及文化等方面的联系超过了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

有学者曾指出,“(土司)制度的推行进一步密切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因而中央王朝的势力通过它进一步及于少数民族地区”。[5]也有研究者说,推行土司制度“就是为了使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得以有效统治,增添贡赋,稳定社会秩序,促使多民族统一国家形成,并保持长治久安”。[6](P.4)二者所言虽不完全相同,但密切中央与地方关系、促使多民族统一国家形成的看法是一致的。清控制四川之后,逐步加强与盆地周边各民族的关系,一段时间内主要采取政治军事手段,但在经济与文化方面也采取了多种措施,这些措施对“促使多民族统一国家形成”具有深远意义。“中央王朝的势力”,实际上包括了中央政府在各方面投入的力量,通过推行土司制度影响少数民族地区。雅州地处四川盆地西缘及青藏高原东南缘,也处于藏彝走廊的南缘,自古就是多民族频繁迁徙与密切接触之区。在这样的边缘区域,各民族分布很早就呈杂居状态,经济上长期互补依存,文化也彼此影响。这种状态下的民族关系若无政府强有力的主导与推动,在较长时间之内不可能出现大的变化。清政府在这一地区推行土司制度并加强府属口内土司的管理,主导并大力推动了四川盆地西缘及青藏高原东南缘藏族与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密切了各民族间的关系,使这一区域民族关系出现历史性变化。在统一国家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主导、推动与管理下,区域内藏族与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与联系得到空前加强,民族之间的交融也大大增加。应强调的是,雅州地区藏族与各民族这一时期除相互关系更加密切外,国家意识及中华民族认同感也明显得到增强,这对当地以及川西高原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乃至青藏高原其他地区的稳定都有着积极的影响。

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推动管理下的青藏高原东南缘藏族与各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涉及区域较大,并涉及社会诸多方面,其影响与川藏大道沿线出现的民族间交往交流交融相比,更显得广泛而且深远。如,在清雍正、乾隆时期及嘉庆初年编纂的西藏地方志及一些游记的有关记载中,可看到清前期关公崇拜已在川藏大道沿线及西藏拉萨、日喀则等地出现,而且各地都有不少汉藏等各族男女信奉者。在这些地方的关帝庙中,“僧俗无不敬礼”,“汉番僧俗奉祀惟谨”,已有祭祀仪式,各族信奉者到关帝庙祈福求平安,香火不断。一些地方关公还有了“梵语名号”,喇嘛有关公像范铜与画像,这显然也与其主持祭拜有关。清代西藏方志等的记载说明,彼时关公在青藏高原上已成为忠诚与勇敢的化身,也成为当地人崇拜的神灵与偶像,关公崇拜在高原一些地方的藏族男女中已有一定影响。关公被尊为武圣,其崇拜本是流行于汉族地区的一种民间信仰及民间文化。具有汉文化特色的关公崇拜在西藏一些地方出现并已有了当地的信奉者,反映出在清前期中央政府治理西藏过程中藏族与汉族等民族在高原深处一些地方的交往交流交融。分析史志文献所记,可知关帝庙的修建及关公崇拜进入高原与康熙末年以来清中央政府数次出兵拉萨并在前后藏派驻军队、在川藏大道沿线设粮台汛塘以及西藏与四川、云南等地人员往来与经济贸易加强等有关,因而这种交往交流交融出现于川藏大道沿线及西藏一些主要城镇或清军绿营兵的军事据点与驻扎地,多呈点状分布。在这些主要城镇及军事据点与驻扎地之外,关公崇拜反映出的交往交流交融则显得有限,涉及区域及影响面也相对较小。

在清代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主导、推动与管理下,青藏高原东南缘藏族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加强具有一定代表性。有清一代,高原边缘区域藏族与其他民族之间的关系出现这样变化的并非只有雅州府这一局部地区,在清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管理以及推行的政治、经济及文化等政策、措施下,青藏高原东缘及东北缘等区域藏族与其他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也明显增加,民族关系也出现了历史性变化。由于人员往来以及经济、社会、文化与宗教等多方面原因,边缘区域民族关系的长期、持续的变化,又对青藏高原其他地区藏族与其他民族之间的关系产生积极影响。有研究者分析相关资料后说:清代“中国境内各族经过漫长的历史磨合,逐渐增强了中华民族认同意识,从而为20世纪以后铸牢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奠下了基础”。[7]笔者赞同此看法。结合本文的讨论想指出的是,青藏高原上的这种“历史磨合”,与清代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主导、推动与管理相关,同青藏高原东南缘藏族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也有关,对清代之后高原地区各族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则有深远影响。

结语

在志书的编纂过程中,乾隆《雅州府志》编纂者已认识到地处四川盆地西缘及青藏高原东南缘的雅州在清治川治藏战略中的地位,也意识到雅州及府属口内外土司的稳定对于中央政府治理西藏及保证川藏道路畅通的重要性,故在府志中专门设置了“土司志”,历史书写中注意府属土司口内与口外的区别与联系,并重视记府属口内土司的作用,通过多方面搜集材料及设置“功绩”细目的措施将口内土司在西藏与川西高原治理以及保证川藏道正常通行中参与的重大行动纳入“土司志”的记述。应当指出,曹抡彬将府属土司纳入志书记述范围并注意书写口内土司作用使所纂府志反映了雅州社会的诸方面,也使这一府志在清代四川方志史上具有值得注意的特色。府志“土司志”对口内土司的相关记述反映出,在清政府的主导、推动、管理及多方面政策措施之下,康熙后期至乾隆初年青藏高原东南缘藏族与其他民族之间的关系已开始出现历史性的变化。从清代及民国时期川西高原地方史志文献、考察札记与相关文物看,高原边缘区域民族关系出现的持续变化已产生了跨区域影响,这种影响对于青藏高原其他地区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的意义及作用,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发展研究中需要多方面深入探讨。

注释:

①《清世宗实录》卷80,雍正七年四月辛巳条,《清实录藏族史料》第1集,第335页,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年;雍正《四川通志》卷二“建置沿革·雅州府”,卷二十一“西域志”,四库全书本。

②四川省地方志委员会编:《四川历代旧志提要》,第398-400页,四川科技出版社,2012年;赵心愚:《乾隆〈雅州府志〉中的西藏篇目及其资料来源》,《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

③近年来有研究者对雅州府属口内土司中有僧职的两个土司深入考证,但其他口内土司涉及不多。见曾现江:《明清藏区大乘司徒与守善体梵灌顶大国师考》,《民族研究》2016年第4期;有研究者在土司舆图谱系研究中重点分析了雅州府属口内土司图,但对口内土司未作进一步研究。见覃影《土司舆图谱系研究——以乾隆〈雅州府志〉土司图版本辨析为例》,《民族学刊》2021年第6期。

④所谓“旧附”,指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西炉之役”后在雅砻江以东地区设置的土司;所谓“新附”,指雍正年间主要在雅砻江以西地区设置的土司。参见赵心愚:《18世纪初清在康区东部设置土司行动述评》,《藏学学刊》2017年第2期;《雍正时期清政府在川西高原设置土司的行动及特点》,《中山大学学报》2018年第3期。

⑤雍正《四川通志》卷之十九“土司志”,四库全书本。本文所引雍正《四川通志·土司志》资料皆引自此版本,文中标点为笔者所加。

⑥两书有关记载转引自柳森《天全六番稿考论》,《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19年第8期。

⑦张海:《西藏纪述》,上海图书馆藏乾隆十四年刻本。徐崙《西藏纪述·序》署时为“乾隆己巳”(乾隆十四年),何金文认为其书稿成于徐崙作序之前。见何金文《西藏志书述略》,第26页,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吉林省图书馆学会1985年铅印本。赵长治在《〈西藏纪述〉考略》一文(未刊稿)中认为,《西藏纪述》的最终成书时间当在乾隆六年张海丁忧离川至乾隆十四年三月之间。

⑧乾隆《雅州府志》卷之五“茶政”中有“口外番民全资茶食”语,卷之十“筹边”中有“出师口外”“口外泰宁等协营”语。乾隆帝上谕中,也出现“打箭炉一带口内、口外各番”的提法。见《清高宗实录》卷376,乾隆十五年十一月甲寅条,《清实录藏族史料》第3集,第1156页,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年。

⑨在乾隆《雅州府志·凡例》明确分列口内土司、口外土司之前,这样的划分习惯应已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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