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注释体例
2022-11-23
一、注释方式
《法学》文章注释采用当页注,全文连续注码,注码放标点之后。注码号为1、2、3等等。相邻两个相同注释完全相同,用“同上注”,如主体部分相同而页码不同,则用“同上注,第×页”。
二、注释体例
(一)著作类
专著类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4页。
2.周鲠生: 《国际法》(上册),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156页。
编著类
1.佟柔主编:《中国民法》,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67页。
(二)论文类
1.何勤华: 《改革开放四十年与外国法制史的成长》,载《法学》2018年第7期,第9页。
(三)文集类
1.张明楷: 《论教唆犯的性质》,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21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76-90页。
(四)译著类
1. [德]卡尔·恩吉施:《法律思维导论》,郑永流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69页。
(五)报纸类
1.张文显: 《70载法治建设铺就法治强国路》,载《法制日报》2019年10月1日,第8版。
(六)古籍类
1. 《宋会要辑稿·食货》卷3。
2. [清]沈家本: 《沈寄移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七)辞书类
1. 《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5年版,第234页。
(八)外文类
1.学术期刊论文、判例从有关国家注释习惯;引用著作比照引用中文著作的要求,用该著作所属的文种写明各项要素,注释例:Jeremy Philips, Trade Mark Law: A Practical Anatom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3, p.84-85.
(九)其它
1.非引用直接引语者,注释前加“参见”,并应注明参见页码的范围,如“第8页”、“第43-46页”,等等。
2.应尽可能注明原始出处,避免转引;实在不得已需要转引时,应注明“转引自”何处。
3.本刊欢迎引用有权威的、相对固定网站提供的事实性资料,注释例1:BVerfG, 1 BvR 1444/01 of 11/29/2005, paragraphs No. (1-30), http://www.bverfg.de/entscheidungen/rk20051129_1bvr144401en.html,2007年6月8日访问;注释例2:《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载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http://www.ccdi.gov.cn/xsjw/series27/201707/t20170716_102950. html,2021年5月20日访问。一般情况下,本刊不主张引用一般普通网站上随意可放入的文章,不得已需要引用的,须注明作者、文献名、网址和访问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