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一流学科建设体制机制改革的审视与建构
2022-11-22范涛,梁传杰,水晶晶
范涛,梁传杰,水晶晶
摘要: 基于我国学科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的现状考察和理论探讨,认为新时期推进世界一流学科建设模式改革,要从现代治理和系统论的视角,进一步完善多元、理性、开放、科学的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更好地把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优势,实现由传统管理向现代治理的转型,实现系统内各要素的工作方式由分散式、碎片化向互动式和整体性的转变。具体而言,就是要基于现代治理实现多元主体的多元共治、博弈均衡、责权利界定,营造有利于学科发展的体制环境;基于系统论构建有效运行机制、动力机制、约束机制,形成有利于学科发展的运行环境。
关键词: 学科建设; 现代治理; 系统论; 管理体制; 管理机制
中图分类号: G649.21文献标识码: ADOI: 10.3963/j.issn.1671-6477.2022.05.018
2015年,国务院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提出要“深化高校综合改革,加快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1]。2017年,教育部等三部委联合发布《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提出要“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统筹学校整体建设和学科建设,加强组织保障,营造良好建设环境”[2]。2018年,教育部等三部委联合颁布《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动态竞争的体制机制”[3]。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以下简称“‘双一流’建设”)是新时代教育领域的国家重大战略工程,一流学科建设是“双一流”建设的基础内容和核心任务,体制机制改革是一流学科建设的根本动力和关键抓手。如何推进高校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持续深化学科建设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学科建设多元主体之间的关系,优化能适应一流学科建设的组织管理与运行模式,实现学科建设和管理的架构立体化、责权清晰化、运行有序化,是当下推进世界一流学科建设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一、 我国学科建设管理体制的现状考察
(一) 我国学科建设模式管理体制的现状
我国现行学科建设模式分为国家、省和高校三个层级,具体以国家层级为主、省级层级为辅、高校层级为具体实施单位。每个层级均建立了专门的学术组织,发挥学术咨询审议作用,总体呈现行政主导与学术评价相结合的特征。
在国家层级上,具体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其下设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与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合署办公)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修改学位条例,制订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制订学科专业目录,开展学位授权审核,承担“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等项目的实施和协调工作等。
在省级层级上,具体由省级学位委员会及其下设的省级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与教育厅合署办公)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制订区域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开展辖区内高校申请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科、专业点的审核及审批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本省各高校学位授予质量的檢查和评估工作,提出有关高校相关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方案和意见以及暂停或撤销其授予学位资格的建议;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辖区内高校的学科建设、学位授权点建设以及人才培养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等,是我国现行学科建设模式的中间层级,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在高校层级上,具体由高校学科建设处或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国家和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制订本单位的学科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对本单位的学科建设情况进行监控和常态化检查。高校内部学科建设按“校—院—系”三个层次进行管理,校级层面权力较大、院系层面权力相对较小。在校级层面,建有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科建设校领导任副组长,规划处、科技处、人事处、研究生院、教务处、财务处、国资处、国际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学科建设的规划、协调、监督等重大事项决策;设立了校学术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为学科建设提供学术评价、咨询建议。在院级层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科建设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分管本科生教育副院长、分管科研工作副院长、学科首席教授、系主任等为成员的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落实学校学科建设重大部署,负责学院学科发展重大事项决策、审议;设立了院学术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为学科建设提供学术评价、咨询建议。在系级层面,成立若干以学科方向为基本单元的学科团队,是学科建设的微观执行单元,系主任、系党支部书记、团队负责人既是领导者和管理者,又是具体实施工作的带头人。
(二) 我国现行学科建设模式管理体制面临的现实困境
毋庸置疑,我国现行的三级学科建设管理体制有效强化了学科建设的规范化和集群化管理,“双一流”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学科实力和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带动了我国高等教育整体水平的大力提升和跨越发展。毋庸讳言,上述三级管理体制还面临着一些现实困境:
1.国家层面“放管服”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其下设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来看,其职责覆盖了学科建设管理的诸多方面,这也是基于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相比欧美发达国家起步晚、基础弱的一种现实需要。在这样一种历史境遇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控制着主要管理权力,这对于发挥国家统一领导优势、保持政令畅通具有重要促进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加快建设世界高等教育强国的号角已经吹响,无论是学位授权审核还是“双一流”建设,改革和发展的任务还十分艰巨,任务量也十分巨大,迫切需要改变现行学科建设管理模式下国家高度集权的现状,妥善处理好学科建设管理集权与分权的关系、实现两者的适度结合;迫切需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抓大放小、抓重点和宏观管理,持续推动利益相关者的广泛参与,以达成各种权力的协调共治。
2.省级学位委员会的统筹职能有待进一步强化。省级学位委员会既是国家学科建设方针政策的执行者,也是地方学科建设的宏观管理者,是国家和高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基于这样一种定位,省级学位委员会在三级学科建设管理体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现实情况中,省级学位委员会的职能也仅仅是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政策方针的转发、宣贯和强化,在根据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谋划、思考、制订契合省情的具体行动方案、举措方面略显不足,其中观指导、调控作用发挥不明显,其职能有待进一步强化。
3.高校办学自主权有待进一步扩大。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这既是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学科建设管理的根本方向。无论是学位授权自主审核、目录外二级学科点自设,还是“双一流”建设中由建设高校自主选择重点建设学科,这些都是国家推进“放管服”改革、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有效探索。毋庸讳言,某种程度上还存在政府部门“放不下”的问题:一是在新增博士硕士点、招生指标方面仍采取国家统一审批;二是在重点学科建设方面,“双一流”建设高校虽可自主选择重点建设学科或领域,但国家对进人用人、经费使用、设备购置等提出了较多的要求。这些都不利于激发高校的积极性。当然,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既要解决政府部门“放不下”的问题,也要防止出现高校“接不住”的情况,必须坚持权责统一,着力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
4.高校学术权力尚未得到充分体现。我国颁布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强调推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良性博弈,以达成各种权力的协调共治,实现共同治理[4]。《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对高校学术委员会的职权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审议学科建设工作等有关学术事项[5]。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都有其合理性,关键是怎么样相互制约、相互平衡。但从现实情况来看,比较突出的问题是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干预过多,有越位的现象,这也是基于我国高校长期以来实行以行政主导为核心的管理模式而形成的习惯性行政权力驾驭,从而影响了学术权力的发挥,直接影响了高校内部教学科研单位和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
二、 学科建设管理机制的理论探讨
根据系统论的观念,机制是指系统各要素之间相互联系、依存、制约和作用的关系、过程和方式,具体包括运行机制、动力机制和制约机制[6]。运行机制保障基本运转,动力机制引导有序竞争,约束机制提供边界制约,三者相互作用、共同实现系统的有效运行。
(一) 学科建设运行机制
1.决策机制。决策机制是学科建设运行机制的核心,明确重大决策的制度和程序。具体包含三个层面,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全国学科建设整体发展的决策机制,省级学位委员会对区域全国学科建设整体发展的决策机制和高校对自身学科建设的决策机制。
国家学科建设决策机制主要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国民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求,结合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和高等教育发展,对全国一段时期学科建设与发展提出系统规划方案广泛征求国家部委、高校和国务院学科评议组、全国专业学位教指委专家意见,尤其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的意见后,经修改完善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形成指导全国高校一段时期内学科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此外,对于在学科建设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重大关键问题,经征求意见,提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后予以实施,牢牢把握我国学科建设的发展方向。
省级学科建设决策机制主要是指省级学位委员会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省内高校(包括部委属高校和省属高校)学科的优势与特色,对本省一段时间内学科建设与发展提出系统规划方案,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有关高校,尤其是省级学位委员会委员意见后,经修改完善,最后经省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形成指导区域一段时期内各高校学科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引导区域学科的整体建设与发展。此外,区域学科建设中的一些重大关键问题,经征求意见,提请省级学位委员会审议后予以实施,保证区域学科建设在方向把握和关键问题上少出偏差。
高校学科建设决策机制主要是指高校在学科建设规划出台、重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制订与实施等过程中,由高校学科建设管理部门着眼于学校整体发展目标与学科建设发展目标,结合自身学科建设现状、分析外部环境与形势的基础上,通过充分调研,提出高校学科建设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经广泛征求校内有关职能部门、各学院及广大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并修改完善后,提请高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予以实施。
2.目标导向机制。要保证学科建设的有序运行,还需要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只有目标明确了才能明晰努力的方向,这就需要构建学科建设目标导向机制。
在国家层面上,无论是学位授权审核,还是“双一流”建设,采取的都是立项建设管理模式,都需要组织各高校制订详细的建设方案,定期对各立项建设单位相关学科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在建设期末组织专家按照各高校建设目标、建设指标、建设内容等进行验收。
在省级层面上,省级学位委员会对省级重点学科和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均采用了立项建设管理模式。在这一模式下,省级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对拟立项建设的省级重点学科和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要求各有关高校制订详细的建设方案,定期对各立项建设单位相关学科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在建设期末組织专家按照各高校建设目标、建设指标、建设内容等进行验收。
在高校层面上,普遍实施了二级目标责任制,即将高校各二级单位每年的工作内容、工作目标进行了分解,分解到高校的各二级单位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中去。每年年末,由学校组织学科建设管理部门对二级单位的学科建设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进行统一考核,并将任务目标完成情况与年度奖惩方案挂钩。在各高校的二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学科建设与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并列为一级指标,所占比重也最大,以此强化高校二级单位的学科建设意识,形成高校层面以学科建设为引领的目标导向机制。
3.协调机制。协调机制主要是指学科建设管理部门在学科建设过程中,协调与上下级及平级等有工作联系相关单位的关系,保证学科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在国家层面上,其协调机制包含如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协调好与国家部委之间的关系,就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的重大部署,加强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等部委的协调和联系,共同制订学科建设政策、法规,筹集建设资金,尤其是在“双一流”建设实施过程中,建立了部际协调机制,协同推进高等教育重大建设工程;二是协调好与省级学位委员会之间的关系,授权或委托地方独立开展区域学科建设工作;三是加强对各高校,尤其是直属高校的调控与监管作用,保证党的教育方针、相关学科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关于学科建设的重大部署贯彻到各高校。
在省级层面上,其协调机制包含如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协调好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关系,承接并执行国家学科建设重大战略部署,执行学科建设的法律法规;二是协调好与省级政府其他部门和地、市、州的关系,协同制订有关政策、共同推进学科建设各项任务;三是协调好与区域各高校的关系,主要是加强对各高校的调控与监管作用,保证党的教育方针、相关学科建设的法律法规及国家学科建设的重大部署在高校落地。
在高校层面上,其协调机制包含了如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协调好与主管部门及省级学位委员会的关系。对于部委属高校而言,要处理好与主管部委的关系。各部委通过重点项目和专项形式对其主管高校均有較大投入,是部委高校学科建设经费的重要来源,因此,部委属高校要处理好与主管部门的关系。省级学位委员会对部委属高校的投入不多,但作为地方管理部门,也应协助教育部对部委属高校“双一流”建设进行管理。同时,省级学位委员会负责区域省级“双一流”高校遴选与建设工作,也负责各高校学位授权审核和合格评估工作,对于区域各高校学科建设与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指导和监督作用。二是协调好各高校内部学科建设管理部门与其他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学科建设涉及各高校的规划办、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国际交流处、财务处等部门,因而学科建设工作要处理的与这些部门的关系,保障学科建设各项工作能落到实处。三是协调好高校学科建设管理部门与教学科研单位之间的关系。高校学科建设具体建设和执行者主要在高校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是学科内涵要素的具体执行者,因而学科建设管理部门要强化与这些单位的沟通与协调,保证高校学科建设工作的有效执行。
4.评价机制。评价机制主要是指在学科建设实施过程中和结束之后,对建设成效进行监控与反馈,为学科建设管理部门提供参考。
在国家层面,主要是对“双一流”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周期验收,委托教育部学位中心开展学科水平评估和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对各高校的学科建设情况进行评价。
在省级层面,主要是对省级“双一流”建设高校、重点学科的遴选和对各高校学位授权点的合格评估。在建设过程中,组织专家对省级“双一流”和重点学科建设中期进行检查,并在建设末期进行验收,保证“双一流”建设和省级重点学科按照预期建设目标有序推进,保证学位授权点具备相应的人才培养条件,强化区域高校学科建设的质量意识。
在高校层面上,许多高校对自身学位授权点条件和水平进行了自我评估,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的评估,即以国家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标准为参考,对自身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进行的评估,以保证高校自身的学位授权点能够通过政府组织的相关合格评估,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二是对学位授权点建设绩效的评估,即以学位授权点建设的投入与学位授权点的产出比为标准,衡量各学位授权点的投入产出比的高低。通过这种横向的对比,判断各学位授权点之间在建设成效上的差异,为后期学科建设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 学科建设动力机制
1.激励机制。激励是指激发人的行为的心理过程,学科建设激励机制是通过适当的奖酬和政策形式,引导系统内部个体为完成目标任务而努力。
在国家层面上,为了调动各地方政府和高校参与学科建设的积极性,开展了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遴选工作。对于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的高校,分不同层次给予专项经费和相关政策支持。
在省级层面上,省级学位委员会为调动各高校学科建设的积极性,开展了省级“双一流”建设、优秀博士硕士论文评选、省级研究生工作站评选等工作。通过这些举措,调动了各高校学科建设管理部门和教师、学生的积极性,从而提升了学科的整体实力和水平。
在高校层面上,各高校为调动教学科研单位、教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主要通过两种形式来构建学科建设的激励机制:一是建设经费的支持。各高校在重点学科建设和学位授权点建设中,对于重点发展的重点学科和学位授权点,给予了专项建设经费,以此来激励有关教学科研单位开展学科建设的积极性,从而提升学科的整体实力和水平。二是奖励政策。对于在学科建设中取得了突出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团体或个人,通过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来激发其开展学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竞争机制。竞争作为一种社会性刺激,会对个体产生一系列心理需要和行为活动,能激发个体内在潜力与创造力。因此,从某种程度而言,构建学科建设竞争机制对于高校学科建设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国家层面上,为构建学科建设的竞争机制,在国家“双一流”建设、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和授权点审核中,实行自主申报、差额评审,构建了公平的竞争环境,引导高校增强了竞争意识,引导高校在竞争中争取相应的教育资源的机会。
在省级层面上,为构建学科建设的竞争机制,在省级“双一流”建设、重点学科遴选、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优秀博士硕士论文评选工作中,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对相关遴选工作、审核工作、评选工作进行了周密的部署,通过差额方式形成了区域学科建设的有序竞争。
在高校层面上,为构建学科建设的竞争机制,各高校主要在“双一流”建设项目申报、重点学科申报、学位授权点申报、优秀博士硕士论文申报等工作中,由各相关教学科研单位提出申请、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申请对象进行公平的多层遴选,确定本校内拟报送的对象。通过这种竞争机制的构建,引导各教学科研单位强化学科建设的竞争意识,以此推动学科建设在校内的有序竞争,促进了高校内部竞争环境的培育与完善,从而促进了学科建设的发展。
(三) 学科建设约束机制
1.調节机制。调节机制主要指通过政府和高校管理层的调控手段,包括政策、经费拨款等形式,来促进高校学科建设。
在国家层面上,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调整经费投入支持。对于在“双一流”建设过程中建设成效显著的,升级学校建设层次并提高经费投入额度。二是给予资源调配支持。对于学科建设成效显著的高校,在研究生招生指标、国家级研究生课程建设、国家级研究生教材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在省级层面上,学科建设的调节机制主要包括政策层面上对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领域的政策调节,以及在学科建设上的财政拨款调节和奖补。比如,结合区域支柱产业的发展、新兴产业的支持、学科结构的优化、学科布局的调整等,通过制订相应的政策和财政专项拨款来引导和鼓励相关学科的发展,以支撑相关产业发展,为相关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智力支撑和人才支撑。
在高校层面上,学科建设的调节机制主要包括制度调节和建设经费调节两部分。具体而言,高校在围绕自身突出办学特色、强化优势和特色学科建设中,主要以制度设计为牵引,以此推动高校整体发展。比如,许多高校在高校的重大工程、重点建设领域上,将已有的优势和特色学科纳入“双一流”建设行列之中,同时,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国际学术前沿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重大需求,将少数有发展潜力和前景的学科纳入到这些重大建设工程之中,通过这些重点工程的支持与高投入,切实加强了这些优势特色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的发展,进一步提升了这些学科的整体实力和水平,进一步彰显了高校的办学特色,从而促进了高校整体发展。
2.监督机制。监督,顾名思义就是对现场或某一特定环节、过程进行监视、督促和管理,使其结果能达到预期目标。学科建设监督机制主要包括了行政监督、学术监督和社会监督,以防止学科建设过程出现的偏差或违规行为。
在国家层面上,制订出台了《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系列文件,对省级学位委员会、高校、导师和研究生等不同主体均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建设成效差及出现质量问题的主体将予以处罚。在省级层面上,结合国家系列文件精神,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强化省级学位委员会的统筹作用,对于提高质量以及防止学术造假、学术不端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在高校层面上,充分发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校学术委员会在学科专业调整、“双一流”建设项目遴选等方面的监督作用。
三、 推进我国世界一流学科建设模式改革及体制机制创新
基于以上分析,新时期推进世界一流学科建设模式改革,要从现代治理理论和系统论的视角,进一步完善多元、理性、开放、科学的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更好地把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优势,实现由传统管理向现代治理的转型,实现系统内各要素的工作方式由分散式、碎片化向互动式、整体性的转变。
(一) 基于现代治理的一流学科建设模式多元主体的多元共治、博弈均衡、责权利界定
治理研究重点关注公共权力获得和运行以及相关主体的参与和互动过程[7],现代治理需要多元的主体及多元主体秉持理性的参与态度,多元、理性、开放、科学的治理结构维系于治理主体的重组、治理模式的转型、权责关系的明晰等三个因素[8]。针对我国学科建设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应从现代治理的视角,围绕多元共治、博弈均衡、责权利界定等方面,不断完善我国学科建设三级管理体制,营造有利于学科发展的体制环境。
1.处理好国家集权与分权的关系。改革开放40余年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无论是高校的数量、学位授权点的数量,还是研究生培养规模,都得到持续快速增长,我国已成为世界高等教育大国。在这样一种形势下,尤其是在新时代实施“双一流”建设工程的大背景下,这种过度集权的管理体制已不再适应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迫切需要在学科建设管理上适度分权,即国家对学科建设进行宏观规划与管理,加强省级地方政府的统筹职能。
2.强化省级地方政府的统筹职能。如何强化省级地方政府的统筹职能,笔者认为大抵可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加大省级学位委员会的统筹权和决策权。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省域之间还存在较大差异。基于这一现实状况,需要省级学位委员会在国家的宏观指导下,结合地方实际制订本省学科建设规划与行动方案,统筹本省学科建设政策、资金投入;二是适当扩大省级学位委员会的管理权限。适应新时代高等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增加省级学位委员会对“双一流”建设等重点建设工程和重点建设学科的管理权,尤其是对教育部与地方共建重点建设工程的管理。三是加强地方省级学位委员会的评估与监督职能。当下我国学科建设监督职能主要由国家层面履行,面对当前较为艰巨的学科建设改革和发展任务,可以合理地将部分评估与监督职能赋予省级学位委员会来履行。
3.进一步扩大高校学科建设自主权。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探索新时代学位授权审核改革的新路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2018年将清华大学等20所高校列为首批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按照相关精神,获得此“权力”的高校有较大的学科设置权,即可以自主设置或调整学位授权点,按程序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报备即可,此举对于激发高校办学活力、推动“双一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国家应进一步深化学位授权制度改革,要在开展试点工作、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将自审范围和权限不断拓展。
4.强化学科建设管理中的学术权力。纵观国外高等教育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国外高校虽然在管理体制上有所差异,但总体而言,都充分保证了教授在高校办学决策中的权力。我国虽然近些年来一直在提倡加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但以行政为主导的办学管理体制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大学办学中学术权力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学术至上”的办学氛围和体制尚没有形成。如前所述,要努力推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良性博弈,形成两者既相对分离,又相互促进的良性机制。具体而言,就是在学科建設的管理过程中,尤其是在学科建设的整体规划、立项建设、中期检查与验收中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尊重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使得高校学科建设管理工作更为科学合理。
5.妥善处理学科建设管理系统内部的不协调和冲突。因为不同的建设目标以及占有不同的资源和拥有不同的权力,以及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这就导致在学科建设管理系统内部产生不协调甚至冲突,这种不协调和冲突既有纵向的,又有横向的。纵向的不协调和冲突发生在不同层级管理机构之间或学科负责人与学科成员之间。不同层级管理机构之间的不协调和冲突主要表现为集权与分权的矛盾。学科负责人与学科成员之间的不协调和冲突,除学术观点、思想、性格不同等因素导致外,主要表现为学术权威和学术自由之间的矛盾。处理这一矛盾,既要尊重学术权威,更要倡导学术自由。横向的不协调和冲突出现在同一层级的管理部门或学科之间,特别是上文表述过的学术机构与行政机构之间。同一层级管理部门之间的不协调和冲突主要是由管理权限不清、协调不善而引起的,往往会出现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导致有些工作谁都管或谁也不管的状况。学科建设管理系统内部的不协调和冲突是客观存在,关键是领导者或上级管理层面要善于疏导,积极引导,化解矛盾,消除不协调和冲突,使上下左右能和谐相处,共同为实现管理目标通力合作。对于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要厘清,管理渠道要理顺,使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得其所,大力协同,形成合力。
(二) 基于系统论的一流学科建设模式运行机制、动力机制、约束机制的构建
要使当下学科建设模式有效运行,必须基于系统论构建一种有效管理机制,形成有利于学科发展的运行环境。
1.完善我国学科建设高效运行的协调机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要协调好与国家部委、地方政府和高校三者之间的关系:一是协调好与国家部委之间的关系。就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的重大部署,一方面要加强与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的协调,共同制订学科建设政策、法规,筹集建设资金,争取加大对“双一流”建设项目及配套资金的投入,另一方面要加强与科技部、人社部等部委的协调,为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培养及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环境。二是要协调好与地方和各高校的关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管理的对象是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各高校,能否建立与地方和高校良好的工作关系,直接关系到其功能作用的发挥。要进一步强化省级学位委员会的统筹职能,引导省级学位委员会统筹考虑本地区和所辖高校发展的需求,促进省内学科建设事业发展。三是加强对各高校,尤其是直属高校的调控与监管作用,保证党的教育方针、相关学科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关于学科建设的重大部署在各高校得到贯彻落实。
2.完善省级学位委员会对高校学科建设的决策机制和激励机制。省级学位委员会作为学科建设管理的中间层次,介于国家和高校之间,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具体而言,一是要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即将社会参与、学术评议、责任追踪纳入决策全过程。社会参与就是要使各高校、师生的意见体现到制订的政策法规和实施方案中;学术评议就是要充分尊重学者、专家的意见,将学术评议的结论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责任追踪就是要加强对决策的事项进行跟踪,若出现异常就要及时纠正,最大限度地降低决策失误带来的损失。二是要建立健全引导有序竞争的激励机制。一方面,要积极构建激励机制,就是要通过资金激励、政策激励等方式来调动地方各高校学科建设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导有序竞争。通过设立竞争项目和内容,使高校之间、学位点之间、教师之间、学生之间保持适度竞争,通过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竞争,不断激发内在潜力与创造力。
3.高校要构建完善的学科建设管理机制体系。如前所述,对于一个组织而言,其管理机制一般包括运行机制、动力机制和约束机制等。具体而言,学科建设管理运行机制包括目标导向机制、决策机制、协调机制、评价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等;动力机制包括激励机制、竞争机制等;约束机制分为外部约束和内部约束两种,外部约束主要指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内部约束主要指学校内部的监督和约束。高校推进“双一流”建设,必须围绕以上运行机制、动力机制和约束机制等内容构建系统、完善的管理机制体系,实现学科建设的规范化管理和良性发展。
4.强化对优势特色学科的管理。创新学科建设管理机制,就当前的学科建设管理实践来看,要强化特色学科建设,主要在于系统构建完善的学科建设管理机制,即贯彻重点建设的办学思想,在目标导向机制,突显对优势特色学科的支持;在决策机制上,要为强化优势特色学科进行资源的合理配置,要在学科建设上有所为,有所不为;在评价机制上,要创新学科建设评价机制,构建比较科学合理的学科建设绩效评价办法,并通过评价机制的完善,对学科建设绩效良好的学科予以奖励,完善学科建设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要从国际学术发展前沿、国家重大战略和社会需求出发,准确把握现有优势特色学科发展趋势,通过内外部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优势特色学科的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通过约束机制把握优势特色学科的发展方向,确保学科发展的“小逻辑”服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逻辑”,坚持“特色+优势+一流”才是真正的一流和持久的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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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文格)
Construction of the System and Mechanism Reform
of World First-class Disciplin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odern Governance and System Theory
FAN Tao1, LIANG Chuan-jie2 , SHUI Jing-jing2
(1.School of Law,Humanities and Sociology,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Wuhan 430070,Hubei,China;
2 Graduate School,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Wuhan 430070,Hubei,China)
Abstract:Based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investigation and theoretical discussion of the management system and mechanism of discipline construction in China,it is considered that promoting the reform of the world first-class discipline construction mode in the new era,the pluralistic,rational,open and scientific governance structure should be further improved,and the incentive mechanism and constraint mechanism should also be further improve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odern governance and system theory.We should better transform the advantages of modern university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nto the advantages of governance efficiency,realize the transformation from traditional management to modern governance,and realize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working mode of various elements in the system from decentralized and fragmented to interactive and integrated ones.To be specific,it is necessary to build a system environment conducive to the development of disciplines based on modern governance to realize the pluralistic co-governance,game equilibrium and the definition of responsibilities,rights and interests of multi-subjects,and to build effective operation mechanism,dynamic mechanism and constraint mechanism based on the system theory to form an operation environment conducive to the development of disciplines.
Key words:discipline construction;modern governance;system theory;management system;management mechan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