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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限与张力:唐代女性形象的理想建构与多元共存

2022-11-22

关键词:公主

韩 婷

(安徽大学历史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9)

唐代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的盛世,被视为中国君主专制传统社会的鼎盛时期。唐代传世文本,尤其是具有代表性的正史文献在以父权—夫权为核心的性别主导下,反映的主体是男性父权社会的精英阶层群体,其中零星闪烁着女性的声音和身影。笔记小说作为历史传承的另一手段和载体,其书写在囊括庞杂内容的同时给予女性一些观照,为后世了解男权社会背景下的女性形象提供了窗口。女性虽是唐代史料中的边缘群体,其社会生活的实态却引人关注,尤其是学界有观点认为受唐代经济繁荣、社会风气开放、民族融合及武则天女主登基等因素影响,唐代女性地位较其他朝代明显要高。与之相对,学界从唐代女性的分田占田和可支配财产情况等方面考证,并不赞同唐代女性地位较高的观点。由此可见,女性问题是唐代社会研究中的重要一环,同时也是多样存在的,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将其放在唐代社会生活的实态中看待和研究。依据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考察唐代理想女性形象的塑造和社会生活实态中女性形象的多元化是唐代女性研究的题中之义。

一 秩序与界限:唐代理想女性形象的社会认同和塑造

中国传统社会在以男权为核心的思想影响下,对理想女性的塑造遵从身体上的男女有别、空间上的男外女内,从仪容、品德、内智等多方面形塑理想女性,其中以对女性品德的塑造为核心。女性的社会地位在很大程度上依托于男性,但这种女性对男性的从属并不是所有女性对所有男性的从属,而是在他们自己的阶层中,特定女性对特定男性的从属。这种依附关系是女性对与自己同属一个集团的男性的依附。学者与官员之妻、贵族和统治者之妻,每个阶层女性的责任和特权是不同的,相应的,对理想女性的塑造也略有差异。也正是这种差异性造就了不同女性在社会实态中的不同存在。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等级化的社会,唐代女性依托其父权—夫权有着不同的特权,存在着等级性。从《唐律疏议》对不同等级的特权规定上来看,统治集团最高代表的皇家贵族女性,如后妃、公主等位居第一等,其次是官员女眷,然后是普通民众阶层女性。当然,每个阶层内部亦存在着分化,如正妻的权利大于媵妾,三品以上官员之妻的特权多于五品官员之妻等等。但这并不影响唐代统治集团对女性理想形象的塑造,以及男性话语主导下对这种塑造的认可。

(一)对上层贵族妇女形象的塑造

“两唐书”对后妃群体都有广泛关注。《旧唐书·后妃传》小序言:“三代之政,莫不以贤妃开国,嬖宠倾邦”[1],列举秦汉以来皇帝宠信后妃以致后宫干政所带来的灾难,并引唐代武后、韦后、肃宗张皇后、玄宗武惠妃与杨贵妃之例,指出“不经之甚,皆以凶终”[2]的历史借鉴,又进一步通过对比贤妃与嬖宠,塑造与呼唤具备理想品格的后妃群体形象。《旧唐书》共收录后妃34 人,文宗之后,宦官专权,寇盗多生,藩镇凌上,唐室乱,保留下来的后妃记载较少,《新唐书》亦言“中叶以降,时多故矣,外有攻讨之勤,内寡嬿溺之私,群阉朋进,外戚势分,后妃无大善恶,取充职位而已,故列著于篇”[3]。唯唐亡之际的昭宗何皇后因其经历坎坷、悲惨被史家赋予了极大的同情。《旧唐书》贤良后妃形象的塑造:在仪容上,高祖窦皇后“后生而发垂过颈,三岁与身齐”[4],天生异容;睿宗窦皇后“后姿容婉顺,动循礼则”[5],顺宗王皇后“后言容恭谨”[6]。在内智上,高祖窦皇后劝谏后周武帝抑情抚慰所纳突厥之后以拉拢突厥,建议李渊向隋帝献名马以自保;太宗徐贤妃“生五月而能言,四岁诵《论语》《毛诗》,八岁好属文……遍涉经史,手不释卷”[7],上书为时政建言献策。在品德上,高祖窦皇后忠孝明理,隋文帝受禅后恨不能为舅报仇,奉姑婆元贞太后至孝;徐贤妃,太宗死后哀毁过礼,愿从太宗于地下,病而不医,贞烈之至;德宗韦贤妃“性敏惠,言无苟容,动必由礼,德宗深重之,六宫师其德行”[8];顺宗王皇后“言容恭谨,宫中称其德行。顺宗即位,疾恙未平,后供侍医药,不离左右……后性仁和恭逊,深抑外戚,无丝毫假贷,训厉内职,有母仪之风焉”[9]。书写宪宗郭皇后虽未涉及仪容、内智、品德,但通过塑造其在关键政治时刻所具备的象征性功能,以及“后历位七朝,五居太母之尊,人君行子孙之礼,福寿隆贵,四十余年,虽汉之马、邓,无以加焉。识者以为汾阳社稷之功未泯,复钟庆于懿安焉”[10]的评价,可见对其塑造依托于母族在朝廷危难时为君权所作的贡献。塑造穆宗萧皇后则着意于刻画文宗皇帝奉养太后的孝义天然。《新唐书》有武宗王才人,“帝稍惑方士说,欲饵药长年,后寝不豫。才人每谓亲近曰:‘陛下日燎丹,言我取不死。肤泽消槁,吾独忧之。’俄而疾侵,才人侍左右,帝熟视曰:‘吾气奄奄,情虑耗尽,顾与汝辞。’答曰:‘陛下大福未艾,安语不祥?’帝曰:‘脱如我言,奈何?’对曰:‘陛下万岁后,妾得以殉。’帝不复言。及大渐,才人悉取所常贮散遗宫中,审帝已崩,即自经幄下”[11],塑造了王才人的忠贞烈女形象。此王才人与康骈《剧谈录》所录孟才人事迹颇相似,疑为一人之讹误。另有对女学士、尚宫宋氏姊妹才华文章及所著《女论语》的记载,反映了对后妃拥有非凡文才的肯定,这也说明唐代在德行无亏基础上对后妃形象的宽容。

后妃的内智,一旦不为帝王之君权—夫权服务,其内智反成为品德上的污点。中宗上官昭容,论才干,有文才,诗笔词作绮丽,然因其弄权干政,与武三思有通,亦被史家诟病。玄宗王皇后“上将起事,颇预密谋,赞成大业”[12],而因符厌求子、自比则天皇后而被废黜。肃宗张皇后,论智,辩惠丰硕,巧中上旨,谏肃宗往灵武;论品德,则太子居宿,良娣以身护前以保太子安全,至灵武,产子三日即起为战士缝衣。然宠遇专房,多所请谒,联合宦官李辅国弄权干预政事,诬谮皇子致死,威胁太子皇储之位,肃宗死后矫诏欲诛太子,最终事泄幽崩[13]。其才智、德行未从一而终服从服务于皇权,甚至威胁和干预君权—夫权,僭越了儒家伦理道德规范中对女性的界定和诉求,最终,才智被视为阴谋,德行被视为伪装,成为被批驳的对象。

太宗长孙皇后是唐代集理想后妃形象于一身的典型代表,随着文本记载的广泛传播与再创,长孙皇后甚至成为符号化的后宫典范。通过卜筮者之口塑造长孙皇后天赋异禀,天选为后的合法性和神圣性,对长孙皇后内智和品德的书写也详尽有加,同时其内智与品德相辅相成、互相转化,最终塑造出一个模板式的贤后。《旧唐书》赞曰:“坤德既轨,彤管有炜。韦、武丧邦,毒侔蛇虺。阴教斯僻,嫔风浸毁。贤哉长孙,母仪何伟。”[14]可谓对有唐一代贤德后妃的杰出代表长孙皇后的充分肯定、赞赏和推崇。值得一提的是,长孙皇后撰有《女则》十卷,专言古来妇人之优秀品德作为女性学习的教材和范本,又著文批驳汉明帝马皇后虽能著史却不能抑外戚。最终,塑成长孙皇后立体、丰满、符合传统男权统治需求的后妃形象,是唐代对后妃理想品格塑造的典范,也是后世后妃的参照模板。总而言之,无论后妃的才智、仪容如何,最重要的是依附于男权帝王之下,尊君崇夫,成为皇帝的良佐。

公主是广受关注的另一上层贵族女性群体。《旧唐书》未为公主立传,欧阳修《新唐书》为有唐一代211 位公主列传。据研究者补充,唐皇女共222 人,《新唐书》漏载 11 人[15]。《新唐书》言:“妇人内夫家,虽天姬之贵,史官犹外而不详。又僖、昭之乱,典策埃灭,故诸帝公主降日、薨年,粗得其概,亡者阙而不书。”[16]故此,公主事迹多简单罗列婚嫁子嗣关系,缺乏详尽史实;相对翔实者则为德行优渥或与政治生活相关者。如平阳昭公主有领兵的胆略,与驸马柴绍共同协助李渊平定天下。品德塑造上,主要突出孝行和动静合乎礼制。如高密公主“吾葬必令墓东向,以望献陵,冀不忘孝也”[17];襄城公主“性孝睦,动循矩法,帝敕诸公主视为师式。有司告营别第,辞曰:‘妇事舅姑如父母,异宫则定省阙。’止葺故第,门列双戟而已”[18];临川公主“高宗立,上《孝德颂》,帝下诏褒答”[19],其驸马周道务亦有孝行;鄎国公主,三岁母崔贵妃薨,“哭泣不食三日,如成人”[20]。韩国贞穆公主“幼谨孝,帝爱之”[21];汉阳公主,思与德宗暂别而泣,“主独以俭”[22],文宗欲除世流奢侈之风,汉阳公主建言献策,并戒诸女以简。和政公主,品德上,“性敏惠,事妃有孝称……肃宗有疾,主侍左右勤劳”[23],与驸马柳潭待姊宁国公主义悌,柳潭兄柳澄妻为杨贵妃之姐,势幸倾朝,“公主未尝干以私”[24];在智行上,与驸马从太宗入蜀参与平定郭千仞之反,劝肃宗勿与罪臣之妻倡戏,自出资澹军,屡上书建言献策代宗,为备边突厥出谋定计(对和政公主的塑造立体详细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唐人笔记小说史料。唐人笔记小说《因话录》保存了和政公主的事迹,其作者赵璘与驸马柳氏家族世代联姻,《新唐书》当是据此补充)。岐阳庄淑公主宪宗爱重,贵震当世,在品德上颇被肯定,“主事舅姑以礼闻,所赐奴婢偃蹇,皆上还,丐直自市。悰为澧州刺史,主与偕,从者不二十婢,乘驴,不肉食,州县供具,拒不受。姑寝疾,主不解衣,药糜不尝不进。”[25]对公主在为人女、为人妻、为人妇上,仍以忠孝节烈的诉求为主。

唐代因其开放的风气和鲜卑统治者的血统,及人口增长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等,对女性再嫁的约束相对宽松,无论公主还是普通妇女再嫁都屡见不鲜。据统计,唐代公主再嫁三嫁四嫁者达32 人,占全部已婚公主的24%。唐代墓志中也有不少妇女再嫁的记录。唐律及唐贞观年间的政策对妇女再嫁也持允许和鼓励的态度,但就妇女再嫁的决定权和财产权而言,妇女再嫁并不是其社会地位提高的标志[26]。这种对女性贞洁诉求的宽容和变态情况,随着社会的稳定,唐中央统治的逐渐式微和皇权的衰弱发生了转变,对公主孝敬舅姑、从一而终的诉求越来越严格和制度化。史载,玄宗诏令“夫妇,教化之端,其公主、县主有子而寡,不得复嫁”[27];宣宗时期,万寿公主虽为帝所爱,仍多次诏谕教导,“‘先王制礼,贵贱共之。万寿公主奉舅姑,宜从士人法。’……帝遂诏:‘夫妇,教化之端。其公主、县主有子而寡,不得复嫁’”[28],并倡导公主勤俭持家,又以太平、安乐之鉴,诫谕公主不可轻视夫家和干预时政。《幽闲鼓吹》亦载宣宗训诫万寿公主,驸马弟病,宜当归家的记录[29]。广德公主尚于琮,于琮被黄巢军所害,公主言不独存,自缢身亡,且“主治家有礼法,尝从琮贬韶州,侍者才数人,却州县馈遗。凡内外冠、婚、丧、祭,主皆身答劳,疏戚咸得其心,为世闻妇。”[30]所以说,女性仍然是处于社会秩序统治的链条之内,按照男权社会的需求而存在。

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而推进公共服务创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和谐社会的重要砝码。2004年召开的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温总理强调:“各级政府要全面履行职能,在继续搞好经济调节、加强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4]这一目标的提出,标志着我国深化行政改革的新时代即将甚至已经来临,要求政府不断改进服务方式,不断推进公共服务创新,适应时代和人民的需求。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唐代公主再嫁相当一部分是前夫遭贬斥或战死的情况下,出于补偿和亲情的改嫁。“南平公主,下嫁王敬直,以累斥岭南,更嫁刘玄意”[31];“城阳公主,下嫁杜荷,坐太子承乾事诛,又嫁薛瓘”[32];长广公主,下嫁赵慈景,赵慈景讨尧君素战死,公主更嫁杨师道;新城公主“下嫁长孙诠,诠以罪徙巂州。更嫁韦正矩,为奉冕大夫,遇主不以礼”[33];定安公主“下嫁王同皎。同皎得罪,神龙时,又嫁韦濯。濯即韦皇后从祖弟,以卫尉少卿诛,更嫁太府卿崔铣”[34];薛国公主“下嫁王守一。守一诛,更嫁裴巽”[35]。而唐代公主自身因姻亲株连受罚甚至被诛杀亦为常见,比景公主“下嫁柴令武,坐与房遗爱谋反,同主赐死”[36];东阳公主“韦正矩之诛,主坐婚家,斥徙集州。又坐章怀太子累,夺邑封。以长孙无忌舅族也,故武后恶之,垂拱中,并二子徙置巫州”[37];“永泰公主,以郡主下嫁武延基。大足中,忤张易之,为武后所杀”[38];“乐城公主,下嫁薛履谦,坐嗣岐王珍事诛”[39];新平公主“下嫁裴玪,又嫁姜庆初。庆初得罪,主幽禁中”[40]。可见公主群体仍然是依托于男权—夫权而存在的,在很大程度上是政治斗争的牺牲品。

(二)对士家女眷和下层女性的道德诉求

集中反映儒家理想社会女性形象的文本始于《列女传》及一系列“女则”之书。汉刘向著《列女传》开创了中国古史专载女性的文献先例,其后范晔在《后汉书·列女传》中开正史为妇女列传的体例先河,其《列女传》宗旨是“搜次才行尤高秀者,不必专在一操而已”[41],对品行操守的关注尚广泛。至唐代,武德四年(622年),令狐德棻向唐高祖李渊谏修前代正史,历数年,未成而罢,“贞观三年,太宗复敕修撰”[42],前后历时 30年,最终完成官修《晋书》《梁书》《陈书》《北齐书》《周书》《隋书》六部以及李延寿私人编修但获朝廷批准列入正史的《南史》《北史》合计八部唐修正史。唐修八史中《晋书》《隋书》两部官修正史和《北史》私修正史皆存《列女传》。其中《晋书·列女传》共收录38 名女性,正传33 人,附传5 人。《隋书·列女传》收列女16 人,正传 15 人,附传 1 人。《北史》收录 34 人,乃删减汇合北齐魏收所修《魏书》列女17 人与唐初修订之《隋书》列女16 人而成,又补录2 人,共记载列女35 人。《晋书·列女传》小序言“一操可称,一艺可纪,咸皆撰录”[43],其所记列女类型也较丰富,说明唐修史书对女性德操、品行的价值塑造相对宽容,是唐前期开放包容社会风气的反映。而愈往封建社会后期正史中“列女”的形象多样化逐渐向“烈女”的形象单一化演变,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儒家程朱理学“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女性道德规范。唐代官方倡导下的“列女”形象延续和发展了中国自古以来尤其是汉代以来的传统,在妇容、妇德、妇智等方面都有具体的诉求。

《旧唐书·列女传》小序言“女子禀阴柔之质,有从人之义。前代志贞妇烈女,盖善其能以礼自防。至若失身贼庭,不污非义,临白刃而慷慨,誓丹衷而激发,粉身不顾,视死如归,虽在壮夫,恐难守节,窈窕之操,不其贤乎!其次梁鸿之妻,无辞偕隐,共姜之誓,不践二庭,妇道母仪,克彰图史,又其长也。末代风靡,贞行寂寥,聊播椒兰,以贻,彤管之职,幸无忽焉。”[44]可见,《旧唐书》在主观上偏向选取贞节烈妇类女性为后世遗范。《旧唐书·列女传》在女性的实际书写上也确实对贞洁烈妇有所侧重,共载列女30 人,正传27 人,附传3 人,其中注重贞操名节的妇女16 人,其守节方式多种,程度不尽相同,但主旨是保守贞节。一是夫死或远行守贞多年,如李德武妻裴氏、楚王灵龟妃上官氏、崔绘妻卢氏。二是宁死不受仇贼侮辱的烈妇8人,樊彦琛妻魏氏、尉氏尉王泛妻裴氏、窦伯女及仲女、邹待徵妻薄氏、韦雍妻萧氏、李廷节妻崔氏、殷保晦妻封氏(唐人笔记小说《三水小牍》“郏城令陆存遇贼偷生李庭妻崔氏骂贼被杀”“殷保晦妻封氏骂贼死”两条对殷保晦妻封氏事迹有翔实记载,《旧唐书》编撰之史料来源大部分参考和依托了唐人笔记小说)、李拯妻卢氏等。三是身兼多重妇德并暗含贞洁自持品行的女性,如勇义贞洁的衡方厚妻程氏、事亲以孝并有贞行的樊会仁母敬。另有发端于忠义或贞孝而终以节烈的女性6 人,窦烈妇救夫于贼人刀下,周迪妻某氏自卖助周迪归家赡养亲人,义烈有识鉴的朱延寿妻王氏,知礼有义的李氏妻王阿足,为母慈爱的王兰英等。《旧唐书》史臣赞曰:“政教隆平,男忠女贞。礼以自防,义不苟生”[45],更是将撰著列女传之意图叙述为颂扬女贞节烈。

《新唐书·列女传》载列女正传47 人,附传6人,合 53 人。其中 27 位与《旧唐书》同,3 位《旧唐书》存而《新唐书》未录,此外又增补26 位列女。《新唐书》不再收录的三位女性分别是被迫改适他人后杀贼立功的魏衡妻王氏、有家学文才而为丈夫谋职的宋庭瑜妻魏氏和申请迁祖坟回京师的孝行女道士李玄真。王氏不录当是因其改嫁,魏氏与李玄真皆通过被宠信的私情来谋取公权,其行为虽符合为夫、为父的利益和道德诉求,但终归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超出女性守内的理想生存空间,越权到男性权力空间的冲突行为,故弃而不录。《新唐书》对贞妇的关注,除保留《旧唐书》既有贞妇形象外,增补的26 位女性中贞妇有六:房玄龄妻卢氏剔目以明誓不改嫁之志,郑廉妻李氏自毁容貌以绝梦中再嫁,符凤妻某氏沉海以绝贼辱,王琳妻韦氏简朴不改嫁,贾直言妻董氏束发封书守贞二十年(唐人笔记小说《独异志》“唐贾直言”条对贾直言妻董氏事迹亦有载),卢惟清妻徐氏千里寻夫尸还葬。

除贞洁烈妇外,“两唐书”着墨最多的女性理想形象品质是忠孝。《旧唐书·列女传》对女性事父母舅姑至孝的行为表示了极大的关注,录有卫孝女无忌、郑义宗妻卢氏、刘寂妻夏侯氏、于敏直妻张氏、杨绍宗妻王氏、贾孝女姐妹二人、卢甫妻李氏、王孝女、杨含妻萧氏、郑孝女、山阳女赵氏、段居真妻谢小娥等12 人。忠义者4 人,一是杨庆妻王氏,杨庆投唐,王氏乃王世充兄女,自认投唐有违孝亲忠君的品性,饮药而亡。在塑造忠君孝亲女性形象的同时,这段女性书写也是对忠孝难两全这一千古难题在女性身份上的变形展现。随夫投唐则于亲不忠不孝,不随夫投唐则是对君主的背叛不忠,最终忠贞于夫向忠君孝亲让渡。类似的,后世书写体系在忠孝难两全时多采取移孝于忠,将忠君视为孝的至高形式,缓解了伦理道德上的某些冲突模式。二是李湍妻某氏被贼缚而脔食,至死仍劝其夫李湍忠于朝廷,间接将女性忠烈行为的忠君与贞夫融合起来。三是董昌龄的母亲杨氏劝子投唐忠君(这则材料很值得怀疑,史载此为董昌龄投唐后自述。同卷收录有衡方厚妻程氏为夫君冤死于董昌龄之手状告董昌龄的事迹,在这一书写中董昌龄品行不佳,是善于钻营、趋炎附势、以强凌弱的强盗形象。但这并不影响书写董昌龄母教子忠君以倡导忠君思想的主旨表达和对为母女性的理想品德之塑造需求)。四是邹保英妻奚氏与古玄应妻高氏。虽为女性,敢于像男儿一样抗贼守城,是英勇大义、忠君爱国、襄助丈夫等高贵品德的表现。《新唐书》在忠孝女性的塑造上,有忠君大义女性6 人:高睿妻秦氏劝夫忠义勿听默啜劝降;安南贼帅滔齐亮之母金节妇,教子以忠义,子不听,与子断绝关系,耕纺为生;李侃妻杨烈妇,以忠义大节劝诫李侃并协助守城;卫州女子侯氏、滑州女子唐氏、青州女子王氏相约歃血赴玄宗行营讨贼等。孝顺父母、敬事兄长的孝悌女性4 人:汴女李氏终生未嫁,终养父母以孝著称;饶娥琼真寻父海上三日不食而死,感天,乡人得其父尸,葬其父及娥;李孝女妙法,割乳留子以奔父丧,事父母至孝;高悯女妹妹,母兄被杀害,义不独活,西向拜父就死。

唐代墓志铭和笔记小说文献中也对女性理想形象作出认可和强化。墓志中保存妇女孀居守贞的记载,《唐故乡君□□巩县大德乡君和氏墓志铭并序》墓主和姬,“既丧配偶,累纪孀居,□育孤遗,义方无爽, 圣上孝理天下……表其居里”[46];《慕容君妻费氏墓志铭》言夏官郎中慕容氏妻费婉为奉养孝敬母亲崔氏而誓言不嫁,举族敦逼,遂嫁慕容氏,后因母亡悲泣致疾而死[47]。

笔记小说中载元载低微时,妻王氏对其不离不弃,至贵盛无比时,又讽喻劝诫之[48]。赵璘《因话录》也着意塑造理想女性的品德和形象,强调三纲五常、忠孝节义等儒家传统伦理道德。卷二有“赵夫人以清素自居,终不一住”[49]。卷三有“妻柳氏,仆射元公之女页,妇道克备”[50]。“刘司徒玄佐”条玄佐虽贵为宰相,然其母仍持家勤俭,月织绢一匹,教育玄佐谦卑体下,“谕以朝廷恩寄之重,须务捐躯。故玄佐始终不失臣节”[51]。作者将刘玄佐的诸多优秀品质及高仕,一定程度上归功于其母教子有方,谕子以君臣、忠义之道,对其母大加赞赏。“刑部郎中元沛妻刘氏”条叙刘全白之妹、元沛之妻有文学之才且著有女书,性贤良贞静,“著《女仪》一篇,亦曰《直训》。夫人既寡居,奉玄元之教,受道箓于吴筠先生,精苦寿考。”[52]长子少有名,次子进士及第。女性参与教育子女是不可避免甚至很多时候是父亲无法比拟的,这种情况下,女性为人母阶段的理想品质之构建就显得必要且重要。“崔吏部枢夫人”条言西平王李晟教育出嫁女孝顺舅姑,“故李夫人妇德克备,治家整肃,贵贱皆不许时世妆梳”[53],赞曰“勋臣之家,特数西平礼法。”[54]《三水小牍》“陆存者”条郏城校尉李庭妻崔氏不受贼辱,骂贼被杀[55]。《云溪友议》“沈母议”条载沈询为主考官时,其母令其于宗族中放沈儋中第,沈询从之[56]。

综上来看,无论是官方史料还是士人学子的著述,对唐代贞妇的书写意旨限定了贞妇的主体是已婚妇人;孝行则既有为人女而孝敬父母的“孝女”,也有为人妻奉舅姑以孝的“孝妇”;进而衍生为人“母”慈爱而教子有方的“慈母”等女性不同人生阶段的理想形象品格。在忠君的书写主题下,既有为人妻,也有为人母者,或自有爱国忠君之情,或教育子女爱国忠君,或陪伴丈夫忠君爱国。换言之,对唐代女性的书写,围绕其社会身份进行了多方面塑造,其最终目的仍然是维护君臣、父子、夫妇的纲常伦理,为封建社会服务和张本。“女子之行,于亲也孝,妇也节,母也义而慈,止矣。中古以前,书所载后、妃、夫人事,天下化之。后彤史职废,妇训、姆则不及于家,故贤女可纪者千载间寥寥相望。唐兴,风化陶淬且数百年,而闻家令姓窈窕淑女,至临大难,守礼节,白刃不能移,与哲人烈士争不朽名,寒如霜雪,亦可贵矣。今采获尤显行者著之篇,以绪正父父、子子、夫夫、妇妇之懿云。”[57]最终,官方倡导下的理想女性形象,既是统治阶层的一种愿景,也是强大政治保护下的社会实态变异。

二 秩序的冲击与社会实态的张力:与理想形象共存的多形态女性

官方和正史倡导与宣扬下的理想女性形象背后是统治阶层对男权现有秩序的保护和巩固,是精英阶层的愿景应然社会形态。而实际上,各种各样的女性活跃在各自的社会实态中。与贞孝柔顺相反,唐代社会的后妃专权、公主干政、妒妇淫妇等现象亦屡见不鲜。

(一)上层贵族女性的参政干权

《旧唐书》书写了一批或庸碌无为,或冲破礼法、妨碍政治的“不良”后妃形象。她们或厌胜祷祝、争风吃醋,如高宗王皇后和萧淑妃,实际上对王皇后、萧淑妃的塑造在一定程度上反塑了武后的智谋多断与参政干政。或媚主惑乱、干政乱政,如中宗韦皇后和上官昭容、玄宗武惠妃和杨贵妃、肃宗张皇后、代宗独孤后。史言,高宗王皇后“有美色”[58];中宗韦皇后“受上官昭容邪说,引武三思入宫中,升御床,与后双陆,帝为点筹,以为欢笑,丑声日闻于外……上官氏及宫人贵幸者,皆立外宅,出入不节,朝官邪佞者候之,恣为狎游,祈其赏秩,以至要官”[59],“后方优宠亲属,内外封拜,遍列清要”[60]。中宗遇毒暴崩,韦后与安乐公主及亲信矫诏临朝称制;中宗上官昭容“与其母郑氏及尚宫柴氏、贺娄氏,树用亲党,广纳货赂,别降墨敕,斜封授官,或出臧获屠贩之类,累居荣秩”[61];玄宗武惠妃“开元初,武惠妃特承宠遇,故王皇后废黜”[62],“及王庶人废后,特赐号为惠妃,宫中礼秩,一同皇后”[63];玄宗杨贵妃“姿质丰艳,善歌舞,通音律,智算过人。每倩盼承迎,动移上意。宫中呼为娘子,礼数实同皇后”[64],姊妹昆仲五家,纳贿请托,奢靡浪费,权势恣横;代宗独孤后“以美丽入宫,嬖幸专房,故长秋虚位,诸姬罕所进御”[65],“大历初,后宠遇无双,以恩泽官其宗属”[66];代宗崔妃“挟母氏之势,性颇妒悍”[67];敬宗郭贵妃“以姿貌选入太子宫”[68]。对她们的书写,在仪容上以艳丽美色为主,在品德上多惑君乱政之行,其命运也多不得善终,被形塑为违背封建礼法的变态和反面教材。

《新唐书》中对参与政治、女德有亏的公主,如参与越王李贞起兵谋反的长乐公主;负爱而骄、淫逸奢靡,太宗死而不悲、参与谋反的高阳公主;参政干政、骄奢淫逸、权势熏天的太平公主、长宁公主、安乐公主等多有贬斥之意。宜城公主,骄悍善妒,“下嫁裴巽。巽有嬖姝,主恚,刖耳劓鼻,且断巽发。帝怒,斥为县主,巽左迁”[69];郜国公主,先后两嫁又私通多人,“久之,奸闻。德宗怒,幽主它第,杖杀万,斥鼎、恽、弁岭表”[70]。魏国宪穆公主“主恣横不法,帝幽之禁中”[71];襄阳公主“主纵恣,常微行市里。有薛枢、薛浑、李元本皆得私侍,而浑尤爱,至谒浑母如姑。有司欲致诘,多与金,使不得发。克礼以闻,穆宗幽主禁中”[72];永福公主因性格刁蛮被取消赐婚于琮,改以广德公主尚之。“初,琮尚永福公主,主与帝食,怒折匕箸,帝曰:‘此可为士人妻乎?’”[73]

唐代以武则天、韦后、太平公主等为代表的后妃和公主大量参政专权,甚至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政治局势,在唐代女性中尤其引人注目。但是必须指出的是,这种游离于理想女性形象之外的女性群体,在唐代,甚至在整个中国传统社会是凤毛麟角的社会异态存在。总体而言,唐代公主参权干政、嚣张跋扈、骄奢淫逸的记录尤以唐前期最为突出,至唐后期,随着藩镇割据、宦官干权、朋党之争等一系列问题,皇权尚且常受威胁,依托于皇权和皇室的公主在政治和生活中的地位日趋下降,对公主品德上的诉求也愈加严格。从另一个角度考察唐代公主,她们不过仍然是依托于男权社会的附属品,如和亲公主,她们往往远嫁“番邦”,在陌生的生活环境、复杂的政治氛围和两国对垒的夹缝中生存,甚至遭受辗转流离和杀害之苦[74]。据统计,唐代先后有 20 位公主与10个不同民族和亲[75]。唐代后期又常将公主许配藩镇将领以求拉拢安抚,赵国庄懿公主“下嫁魏博节度使田绪,德宗幸望春亭临饯”[76];永乐公主、新都公主先后嫁魏博节度使田承嗣之子田华;郑国庄穆公主和襄阳公主分别下嫁义武军节度使张孝忠之子张茂宗和张克礼;平原公主,“积善皇后所生。帝在凤翔,以主下嫁李茂贞子继偘,后谓不可。帝曰:‘不尔,我无安所!’……及帝还,朱全忠移茂贞书,取主还京师。”[77]所以说,无论是参政干政、骄奢淫逸、嚣张跋扈、僭越礼制的公主,还是谨守礼法、多所约束、忠孝节烈的公主,她们仍然是依托于男性,尤其在权利范围和地位上依托于皇权—父权的群体。

(二)其他阶层女性多形象共存的社会实态

唐人笔记小说保存有大量不同的女性形象,既有对贤后良妃、贞节烈妇的塑造和讴歌,也有对骄悍善妒、权势熏天的后妃和公主之鞭挞,不时又将目光投射于普通民众阶层的女性身上,反映她们生活空间的实况和多样性。而“两唐书”在撰写过程中除使用官方实录和史籍外,也从笔记小说中获取一定的逸闻掌故等史料。可以说,笔记小说为我们提供了走近唐代女性真实生活空间的另一舞台。

唐代淫乱私通、妒妇悍妇等与官方和儒家伦理倡导的理想女性背道而驰的女性群体真实存在。《朝野佥载》载有妒妇“贞观中,濮阳范略妻任氏”“广州化蒙县丞胡亮从都督周仁轨讨獠”“梁仁裕为骁卫将军”“荆州枝江县主簿夏荣判冥司”“左仆射韦安石女适太府主簿李训”“初,兵部尚书任瑰敕赐宫女二人”“唐贞观中,桂阳令阮嵩妻阎氏极妒”等 7 条[78]。《本事诗》“开元中”条“幽州衙将姓张者,妻孔氏,生五子,不幸去世。复娶妻李氏,悍怒狠戾,虐遇五子,日鞭棰之”[79];“中宗朝,御史大夫裴谈崇奉释氏。妻悍妒,谈畏之如严君”[80]。《玉泉子》“李相福妻裴氏,性妒忌,姬侍甚多,福未尝敢属意。镇滑台日,有以女奴献之者,福欲私之而未果。”[81]《宣室志》江南吴生妾刘氏,“初以柔婉闻,凡数年,其后忽犷烈自恃不可禁”,易怒彪悍生食畜肉,其后发现刘氏为夜叉所变[82]。这一书写范式和唐人笔记小说对女性性格泼辣的嘲讽之称,在后世小说中被继承和发展。随其流传之广,影响之深,“母夜叉”至今仍用以代指性格凶悍的妇人。

唐代女性因种种原因冲破理想道德诉求和生存空间的实例广泛存在。《云溪友议》“鲁公明”条载颜真卿为临川内史,邑有杨志坚,嗜学居贫,其妻厌其臛不足,索书求离,志坚以诗送之,其妻持诗诣州,请公牒,以求别醮,颜鲁公案决二十后,任改嫁。江左数十年来,莫有敢弃其夫者[83]。《大唐新语》“李杰为河南尹”条有因与道士私通而告子不孝以害子的寡妇[84]。洛州长史苏良嗣因妻犯赃被贬冀州刺史[85],妻子贪赃而牵连丈夫,说明女性虽依附男性存在,但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有着超出理想空间设定的张力存在。《大唐传载》中张文贞女嫁卢氏,为其舅求官,得詹事官[86]。《独异志》载崔群妻李氏劝崔群置庄田,讽其科场专权[87]。《云溪友议》载吴楚当街卖饭的老妪[88],《北里志》有“为小铺席货草挫姜果之类”的女性小贩张住住[89]。甚至在军事行动中也能看到突破理想女性应然生存空间的女性群体。“吐蕃自贞元末失维州,常惜其险,百计复之。乃选妇人有心者,约曰:‘去为维州守卒之妻,十年兵至,汝为内应。’及元和中,妇人已育数子,蕃寇大至,发火应之,维州复陷。”[90]吐蕃培养妇女从事间谍活动,在某种意义上冲击了中原王朝男外女内的理想性别建构。

此外,唐代文人在笔记小说和传奇故事中也记录、叙写甚至是虚构出一批女性异类。《剧谈录》“潘将军失珠”条塑造了一位十七八岁轻盈可飞的侠女,她为潘将军找回丢失的宝珠,并告诫王超“便可将还,勿以财帛为意”[91]。一改唐末世风日下、追求名利的叙事背景,告诫追求富贵名利之人。“张季弘逢恶新妇”塑造了新妇这样一个不畏强暴、孔武有力的新女性。勇而有力的张季弘遇一老媪求助,言其新妇悖制,然孔武有力,制之不可。张季弘与新妇论理,“新妇拜季弘曰:‘乞押衙不草草,容新妇分雪:新妇不敢不承事阿家,自是大人憎嫌新妇。’其媪在旁谓曰:‘汝勿向客前妄有词理!’新妇因言曰,只如某年月日,如此事,岂是新妇不是。每言一事,引手于季弘所坐石上,以中指画之,随手作痕,深可数寸。季弘汗落神骇,但言道理不错。”[92]在展现张季弘的形象之外,新妇形象跃然纸上,将唐代婆媳关系也展露无遗,一改将妇女塑造为温顺贤良的柔弱形象,反将其形塑为敢于反抗、敢于直面强权的侠者风范。《玄怪录》“韦氏”条塑造了自选婚姻的京兆韦氏女,“尼妙寂”条塑造了为父为夫报仇而忍辱负重、多方奔走的尼姑妙寂,“氏女”条塑造了冲破男外女内界限的“女仙”氏[93]。《甘泽谣》中塑造了女刺客聂隐娘(或言为唐裴铏所著《传奇》中人物)[94]。这些文本多有塑造和传载突破理想形象和固定空间界限、发挥不容忽视作用的女性。笔记小说中塑造的女性可能存在虚构的成分,但文学塑造源于社会生活也是不争的事实,说明唐代社会无论是生活实态还是期盼愿景,都存在对多样化、立体化、个性化女性的追求。这本身就是对官方倡导下理想女性形象的解构与冲击。她们或突破被建构的理想形象特征,或突破被界定的生存空间,甚至突破身体空间,营造和展现了唐代女性的多形态共存社会实态。

三 秩序的弹性与调适:世俗空间的狎妓宠妾与神圣空间的女尼、女冠

唐代社会生活中的女性,既有官方倡导下端庄贞淑、忠孝节烈、严守妇道的理想女性和秩序范围内的女性,又有大量跨越理想生活空间男外女内和理想身体空间男女有别授受不亲而生存在弹性空间的妓优,同时允许甚至是制度化、为调适夫妇间因伦理规范和礼节造成的疏离感而存在的姬妾,及种种原因逃避于宗教神圣空间以求出于世外的女尼、女冠等宗教信仰者。姬妾倡优是为夫权传宗接代或谈情说爱而存在的,在仪容、品德、内智上没有过多的规范性和制度化形塑,完全依托于“情”,这是在传统伦理道德形塑下,女性形象的变态形式,是冰冷制度和理想女性背后的弹性空间。女尼、女冠则是希望逃避理想建构和空间而相对独立存在于神圣空间的群体。然而,她们的存在也必然受到社会形塑和规范,只是区别于官方倡导下的理想和模范女性形象。

(一)宠妾狎妓的社会风气

姬妾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受到严格的法律约束,她们在礼仪制度上处于正妻之下,接受正妻的约束,被看作男性的情感弥补和传宗接代的工具,在形象塑造中并不被重视,往往也非正面形象。唐代宠妾狎妓的社会风气盛行,在多数情况下也是被统治者和家庭所允许的。“宁王曼贵盛,宠妓数十人,皆绝艺上色”[95]。极端者如许敬宗、许昂父子因争姬妾而反目成仇,“(许昂)母裴氏早卒,裴侍婢有姿色,敬宗以为继,假姓虞氏。昂素与之通,敬宗奏昂不孝,流于岭南。”[96]裴度与白居易以马换妾的诗作往来,虽然以马换妾并未实施,也显示姬妾如夫之私产,地位极低。从中反映达官文士狎妾是被广泛认可的社会风气,另一方面说明对妾的礼仪规范和约束比较宽松。唐代中兴名将郭子仪亦有爱姬两名,尝竞宠争长[97]。武后时,武延嗣与乔知之争妾,“左司郎中乔知之有婢名窈娘,艺色为当时第一。知之宠爱,为之不婚。武延嗣闻之,求一见,势不可抑。既见,即留,无复还理。知之痛愤成疾,因为诗,写以缣素,厚赂阍守以达。窈娘得诗悲惋,结于裙带,赴井而死。延嗣见诗,遣酷吏诬陷知之,破其家。”[98]严定之宠妾玄英而疏其妻,严武为母杀玄英[99]。元载有宠姬薛瑶英,瑶英之母赵娟亦是岐王爱妾[100]。综上可窥一斑而知全豹,唐代恩宠、豢养姬妾是社会广泛现象,是传统社会礼法允许和认可的。

娼妓文化在唐代也有成熟的发展,且有官妓和私妓之别。达官文人狎妓在史籍中俯拾皆是,甚至贵为皇帝也不例外。赵璘在《因话录》中言其叔曾祖姑玄宗柳婕妤得以入宫即因玄宗慕娼优娇陈之名,召入宫,娇陈已被柳范之子柳齐物赎买为妾,辞玄宗以年老,举荐柳齐物之妹入宫[101]。唐代著名女道士鱼玄机,本长安倡家女,“破瓜之岁,志慕清虚。咸通初,遂从冠帔于咸宜,而风月赏玩之佳句,往往播于士林。然蕙兰弱质,不能自持,复为豪侠所调,乃从游处焉。于是风流之士争修饰以求狎,或载酒诣之者,必鸣琴赋诗,间以谑浪,懵学辈自视缺然。”[102]唐尚书李讷有诗《听盛小藂歌送崔侍御浙东廉使》即是携去籍之妓盛小藂等在镜湖光侯亭为崔元范践行所作[103]。《北里志》载流辈翘楚牙娘多交狎达官士流[104],又载杨妙儿、王团儿、王苏苏、王莲莲、刘泰娘、张住住等假母或娼妓,及“狎游妓馆五事”[105]。韦保衡与李甲曾为争夺一乐籍佐酒女妓而结仇,李甲恐得势的韦保衡报复,忧惧而死[106]。

可以说,养妾狎妓一定程度上是对封建伦理和礼仪制度下理想女性缺乏温情叙述和诉求的疏解路径,是社会实态对理想女性形象与生存空间的冲击和挑战,同时也是封建礼教对社会实际需求的妥协与调适。

(二)宗教面纱下的女性

唐代是中国历史上儒释道三教合一的重要时期。李唐王室尊崇道教,也不乏对佛教的极力推崇,同时对其他如景教等宗教持开放态度。唐代信奉宗教的各阶层女性众多,信仰宗教为女性提供了精神寄托。然只有托身宗教场所为女尼、女冠,才能成就女性的另一重社会身份。

李唐皇室以老子后人自居,故此皇室女性入观为冠者较多,原因不尽相同[107]。也不乏先为女尼、女冠而后还俗的现象,如太平公主、寿安公主等。据统计,唐代公主明确有佛教信仰的人数为17 人(她们只是信仰并非出家为尼,在身份和空间上并未改变,不在本文研究之列)[108],道教信仰人数为18 人。万安公主,“天宝时为道士”[109]。楚国公主,“兴元元年(784年),请为道士,诏可,赐名上善。”[110]华阳公主因多病寄养于道,“以病丐为道士,号琼华真人。病甚,啮帝指伤。”[111]永安公主长庆初许和亲回鹘保义可汗,可汗死,大和中,“丐为道士”[112]。寿安公主,“曹野那姬所生。孕九月而育,帝恶之,诏衣羽人服”[113],“以其九月而诞,遂不出降。常令衣道服,主香火”[114],后玄宗以太上皇请代宗指婚于苏澄。文安公主、永嘉公主、义昌公主、安康公主皆为道士,浔阳公主、平恩公主、邵阳公主于大和三年(829年)并为道士,敬宗三女永兴公主、天长公主、宁国公主皆为道士,文宗兴唐公主亦出家做了道姑,“乾符四年,以主在外颇扰人,诏与永兴、天长、宁国、兴唐四主还南内”[115]。太平公主也曾因祈福和避和亲而出家为道,“荣国夫人死,后丐主为道士,以幸冥福。仪凤中,吐蕃请主下嫁,后不欲弃之夷,乃真筑宫,如方士熏戒,以拒和亲事。”[116]此外,玉真、金仙二公主因与文人名士多交游而广为人知。金仙公主“太极元年,与玉真公主皆为道士,筑观京师”[117]。康骈《剧谈录》“老君庙画”条指出政平坊安国观为玉真公主所建,受其影响,女冠多是上阳退宫嫔御,卢尚书有诗“君看白首诵经者,半是宫中歌舞人”[118],对这一现象有所印证。《全唐诗》卷二七九收录有卢纶《过玉真公主影殿》与之同[119],卷七八三收录《题安国寺》署名卢尚书的诗亦同[120],论证了唐代上层贵族公主信仰道教对宫廷女性的影响。唐代信仰佛教的公主集中于唐前期,玄宗之后开始以道教为主。但唐末尤其是懿宗之后,文献阙如,故只是在现有文献基础上作出的统计判断。

唐代世家大族和普通民众信奉佛道也十分普遍,将子女寄托佛道寺观的现象很常见。绵州万安县令管均将其子送往弘福寺为僧,管均死后,“调露元年十月十四日,息弘福寺僧收骨起塔于异终南山鸣皋禅师林左”[121]。邢州任县主簿王君早亡,其妻皈依佛教遗言不与丈夫合葬,并将所生子嗣遣度为大周东寺僧[122]。将女儿度为尼冠,或受父母影响继信佛道的女性不在少数,孤寡妇女寄情于佛道的社会现象更是广泛。《故大优婆塞晋州洪洞县令孙佰悦灰身塔铭》塔主孙佰悦身为县令却心慕梵行,并送其女住圣道寺为女尼,法号智觉,后“念父生育之恩,又忆出家解脱之路,不重俗家迁穸,意慕大圣泥洹”[123],为其父造灰身塔。《故大张优婆夷灰身塔》:“大唐显庆三年正月四日,有出家女善□比丘尼为慈母敬造”表明塔主张氏崇信佛教直接影响其女出家为尼[124]。唐宋国公萧瑀信奉佛教,深精佛法道理,其长女法乐、第三女法原、第五女法灯皆在济度寺出家为比丘尼[125]。永州刺史束良两女出家为尼[126]。《□□□□□□□君墓志铭并□》墓主夫人刘氏守寡17年,孀居时寄情于佛教,“常修善行,留意法门,毕竟苦空,专崇佛典”[127]。《唐故邓君墓志铭并序》载墓主夫人施氏在丈夫邓威去世后守寡 31年,“皈依觉□,□好玄□”[128]。从唐代墓志来看,唐代孀居女性寄情佛道的数量相当庞大,而实际上的数量应远多于可见史料的情况。这种精神抚慰性及内向传播性是宗教自生以来伴随着的重要吸引力和特征。《宣室志》“高阳许文度”条,许文度妻信佛,许文度病,求之于佛,得治,许文度由此皈依佛教[129]。《因话录》“元和初”条有南岳道士田良逸、蒋含弘及其弟子事迹,田良逸之母亦为喜王寺尼[130]。这一方面反映了唐代佛道之间的宗教门槛和交往并没有清晰断然的界线,另一方面,也说明宗教信仰是受家庭和交游圈影响的。

女性从世俗空间走向神圣空间的原因很多,不限于经济依托、精神寄托,或避罪,或明志。《新唐书·列女传》录有因避婚、避罪等原因出家为尼者3人:崔绘妻卢氏,崔绘早亡,卢氏之姐亦早亡,姐夫李思冲欲续娶卢氏,卢氏不从,出家为浮屠尼;山阳女赵氏,其父因盗盐罪论死,求同死,有司减其父死罪,赵氏居家修佛,终生未婚;段居真妻谢小娥,为父及夫报仇后削发为尼。《云溪友议》“辞雍氏”条载,崔涯妻雍氏乃扬州总效之女,因崔涯恃才傲物、无裨敬长辈之态,妻父令其女与崔涯离婚,言之曰“‘小女违公,不可别醮,便令出家。汝若不从,吾当挥剑!’立令涯妻剃发为尼”[131],出家以明离婚不再嫁的坚贞之志。唐荣州长史薛府君夫人河东郡君柳氏以笃信遵奉佛教礼仪为由,遗令不与丈夫合葬[132]。像这样因笃信佛道而不与丈夫合葬的唐代女性在墓志中为数不少。《剧谈录》“狄惟谦请雨”和“老君庙画”两条则分别塑造了投入道观的女冠群体和女巫的形象[133]。

唐代宗教空间中的女性——尼冠,多欲利用宗教出世脱俗。然而,唐代宗教王国也不是可以完全摆脱为维护君权服务的儒家伦理纲常,孑然独立于世俗君权之外的,不可能存在所谓的“六根清净”,这也是佛教中国化过程中的一个体现。《唐国史补》载,“元载之败,其女资敬寺尼真一,纳于掖庭。德宗即位,召至别殿,告其父死。真一自投于地,左右皆叱之。上曰:‘焉有闻亲之丧,责其哭踊?’遂令抚出,闻者殒涕。”[134]反映了唐代出家为尼并不能逃脱亲族株连,同时也反映了德宗对孝行的倡导,即使僧尼也不例外。《玄怪录》“尼妙寂”条也塑造了为父为夫报仇而忍辱负重、多方奔走的尼姑妙寂[135]。《大唐上柱国孙君墓志并序》墓主孙通和夫人韩氏之女为景福寺尼,在父母死后仍需为父母营葬[136]。

四 余论

历史是鲜活的,是立体的,不是文本中的有序重构,它不仅有不断强调不容忽略的、合理的、有主体的、有规律的现象,而且包含复杂的、多元的、边缘的、异常的现象。唐代文本书写中多元的女性形象,以及在冲突之下进行的调适,是关于历史记忆与身份认同的。历史文献作为一种社会记忆或历史记忆,文本背后是留下这些记忆的“当代情境”。由多元资料间产生的“异例”,我们可以了解一个时代社会“情境”的复杂结构,以及一个“当代情境”与另一个“当代情境”间的延续与变迁。由多重文本看唐代女性的目的仍在于了解历史事实,补充、深化或修正从史料表面看到的绝对化和刻板的历史认识。

综上所述,唐代女性形象实态是多样的、社会化的。既有符合官方倡导的理想形象的女性,也有或巧用周遭环境,或依赖自身技艺,或倚恃女性特质,在一定程度或空间内将劣势转化为优势,主动积极应对,借以争取有利地位的多形态女性共存。她们或主动,或被动地生存在一定空间内。但唐代女性身份始终是建立在人伦基础和社会关系之上的,在实际语境中,她们或为人“女”,或为人“妻”,或为人“母”,缺乏独立存在的女性个人与群体,都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等级和人伦关系之下,按照既定的道德理念和社会规则一言一行地生活。必须指出的是,唐修正史之“列女传”充斥的是唐人的妇女观,同时也反映两晋妇女的生活空间。“列女传”记述的是唐人的女性历史史实,同时也隐含五代、宋朝修史选材的女性观。唐代的文本书写和书写唐代的文本,谁真正反映唐人的女性观和妇女生存空间,也许是一个难以下定论的问题。文本的真实与历史的真实交织,然而文本真实本就是一种历史的真实,它反映文本撰述的“真实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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