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后民族教育的政策研究综述
2022-11-22杨依萌
杨依萌
(沈阳师范大学 辽宁沈阳 110034)
引言
新中国的民族教育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真诚帮助少数民族同胞发展教育事业,努力让各民族同胞都能平等地接受教育。新中国的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和长足的进步,在多年的民族教育工作中,教育政策一直以来都是坚持以各民族同胞的利益为核心,坚持国家的教育方针不动摇。这样才能在历史的发展中,把教育事业的发展作为第一要务。
一、新中国成立以后民族教育政策的主要内容
确定民族教育的性质、方针和任务。以培养迫切需要的专业技术干部为主,同时还要适量地培养一批愿意且能干好民族工作的汉族干部。在少数民族教育的语文问题方面,规定目前有语言文字的民族在教学过程中应该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有民族语言但是没有完整的文字体系的民族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用本民族语言或者汉语教学;在教育经费方面,还规定政府除了正常拨给一般性教育经费外,还要另拨付一笔专款帮助少数民族学校解决设备、师资等方面的困难[1]。
建立少数民族教育管理机构。新中国成立之初,人民政府便十分重视少数民族的教育工作,民族教育工作的独特性和重要性以及特殊性也曾在多次重要会议上被提及,并要求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会议的报告中特别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该给予民族教育以充分的重视,并进行专项管理,要求各地区根据少数民族数量的多少和当地民族教育工作的强度,分别设置相应的部门或者专人:在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占当地总人口1/10以上或少数民族人口未到当地总人口的1/10但是教育工作任务比较重的省则设置专门管理机构部门,在少数民族数量不到总人口1/10的省则应该在当地教育管理部门内部指定专职人员对民族教育工作进行管理。这体现了对于数量较少的少数民族我们的政府依然可以充分会与受教育权利进行保障。
加强少数民族师资队伍建设。足够多的有水平的教师是发展教育的基本条件。因此,新中国成立初期发展民族教育的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之一,就是培养一定数量的民族教师、提高民族教师教学水平和能力,人民政府对此也非常关注。1951年通过的《培养少数民族师资的试行方案》中认为,教师的数量和教学水平的高低是影响教育发展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要求所有的教育管理部门必须对这个问题给予充分的重视,并提出一系列具体翔实的措施以期尽快解决这个问题。比如,创办一定数量的民族师范院校以满足各地区的实际需要,帮助师范院校改善生活和教育教学环境,完善教材、改进教法,提高教育水平,更好更快地培养出一批优秀的民族教师;为了能在较短时间内培养出大量民族中小学老师,省级人民政府在民族人口密度大、教育发展得相对比较好的地方设置民族师范学院或专科学校,在一般师范学校和专科院校设置专门的民族系别、进修班以及专门招收民族学生的班级;在学生日常学习的课程中增加一些和民族教育有关的内容;设置短期培训班,招收有一定文化水平的人,学习90天、六个月或者十二个月,经过学习后,其水平基本能够担任业余学校的老师。这些院校和培训班的招生对象主要是民族学生,除此之外,还会额外招收一些汉族学生,前提是他们适合并且愿意做民族工作。只要民族学生能考入师范院校,均能享受到国家全额助学金等[2]。加强民族教育经费的投入。由于民族地区一直以来经济发展状况都相对比较差,因此在发展教育事业的过程中,教育经费问题是需要解决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为了支持民族地区教育的发展在民族教育的经费问题上,各地方政府需同对待一般学校一样拨给正常标准的经费。除此之外,还需要根据各地的实际经济状况以及教育发展的需要“另拨专款,帮助解决少数民族学校的设备、教师待遇、学生生活等方面的特殊困难。”因此,从这一年开始,虽然处于过渡时期国家财政非常困难,但是中央还是每年都拿出一笔钱来补贴民族地区的教育,并且补贴经费逐年上升[3]。为了让这笔经费能用在该用的地方,且充分发挥它该发挥的作用,教育部颁布《关于少数民族教育补助费使用范围的指示》,对相关钱款使用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各地政府不能因为民族学校有这笔补助费就强行减少甚至取消本该拨给他们的一般性教育费用,更不能将这笔钱用在本该有一般性教育费支付的地方,这笔钱只能用在因为民族特点而产生的教育费用上,且只有一般性教育费不能覆盖这些费用时,才能用民族教育补助费去补足超出部分,还规定了这笔费用具体能使用领域。关于民族教育资金的使用,我国对于民族教育的资金使用向来比较谨慎,对于一些比较急迫的项目进行资金专项扶持。我国向来对于民族教育的资金问题较为重视,在民族教育的资金使用上,以地方和中央相结合的模式,地方财政负担一部分,中央财政负担一部分[4]。我们国家部分民族地区基础设施较差,尤其是在教育领域缺乏一定的基础设施建设,这为民族教育政策的开展带来了比较大的负担,若想改善教育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是必不可少的。所以说,我国在民族教育领域改革的第一步是对民族教育的硬件以及基础设施进行彻底的改造,以便于在日后进行教育政策的铺开过程中有的放矢。在基础设施的建设上,我国对于民族教育基础设施的建设主要体现在少数民族教育场所、少数民族教育学校等相关方面,在内地民族班的开设中,硬件设施也是区别于常规班型的,这也是体现在我国对于民族教育的重视过程中最大成绩。
重视少数民族干部教育。民族干部教育是民族教育中比较特殊的一部分,但又是其中极为重要的部分。民族干部是人民政府与少数民族同胞之间的纽带和桥梁,国家的许多政策、法令都要通过他们才能在少数民族中得以传达和实施。因此,新中国建立初期,政府就非常重视对于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甚至将之作为民族教育的首要任务,并出台了许多关于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政策。其中最为重要的是1950年颁布的《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该《方案》是新中国首个针对民族干部培养的文件。该文件规定以培养政治干部为主、业务干部为辅的方针直到1956年都是我国培养民族干部的原则。《方案》提出在中央设立民族学院,在西南、中南、西北各设一所分院,民族学院的班次分为长期和短期两种,长期班次主要培养知识分子,同时培养一定数量既通晓汉语又通晓民族语言文化的汉族干部,培训内容是马列毛的思想、中国历史与现状、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汉语学习在少数民族教育过程中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如果不能把语言进行良好的学习,那么接下来的工作是无从谈起的。短期班次主要培训区级和营连以上的干部,培训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各区、县还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临时干部培训班,这种培训班在特定时期起到了很关键的作用,起到了基础性的教育作用。《方案》还规定了必须使用民族语言和汉语对学员进行教学的原则,还要求各民族学校配备一定数量的翻译辅助教学,因为很多民族干部不懂汉语,汉族干部不懂少数民族语言,配备翻译在一定程度上能加强这二者的交流,让二者能顺利交流和学习。《试行方案》还确定了教学和科研两条腿走路的发展模式:一边在课堂上进行民族干部教育培养,一边成立研究机构研究民族问题。设立研究机构的原因在于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关于各民族的文字材料、书籍非常少,这对学校平时的教育教学工作和兄弟民族之间的相互交流了解都有很大的影响,设置专门的机构来整理编写有关各民族的图文资料以便加强民族之间相互了解和支持民族院校工作,这是符合当时的实际需要的。因此这个规定与当时我国的实际情况是完全契合的。
为了拓展民族干部的来源、渠道,为以后民族干部的选拔提供后备人才,《方案》不仅对干部培养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同时对少数民族学生进入高校以及中小学也有一些规定。比如,高校少数民族学生一律享受公费待遇,中小学里也要规定一定比例的公费待遇名额给民族学生,让民族学生能够免除后顾之忧,将全部精力放到学习上,进而为壮大民族干部队伍拓宽渠道。新中国成立初期,因为政府加大对民族地区教育的扶持力度,积极宣讲学习的必要性,并且鼓励少数民族入学接受教育,扫盲运动中也鼓励成年人积极加入学习中,全国各族人民已经开始认识到识文断字的重要性,抛弃前人所说的“百无一用是书生”的这种过时的愚昧的想法,纷纷将子女送入学校学习文化知识,自己在没有农活的时候和农忙休息的间隙也积极参加村里举办的农学、冬学、民校学习中,仿佛一团海绵怎么也吸不满水,如饥似渴地吸收知识,积极主动地配合扫盲运动。扫盲运动是我国在民族教育过程中最大的成绩之一。在和文盲群众打交道的过程中,我们国家主要以引导和组织学习为主,将人民群众较低的文化层次的改良作为现阶段最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少数民族干部是我们国家干部队伍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少数民族干部在与民族群众进行交往的过程中可以发挥出更大的优势。在民族干部的工作过程中,民族干部对于各项政策的普及,人民群众的教育具有区别于常规干部的作用。在民族教育的工作过程中,各地政府将民族教育事业作为现阶段工作的核心内容,民族教育工作并不是单纯的教育工作,这也包括统战工作和人民群众的组织工作,这与民族教育的内容是相契合的,民族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重要的组成部分,如何来规范民族教育是靠教育政策来实行的,那么教育政策的规范既是教育行为的一种合理化的形态。在民族教育的过程中,我们始终将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相结合,高等教育体现在全国各大重点高校对于少数民族同学的一定照顾政策和保护政策,这也体现了我国各族人民群众受教育权利一律平等的特点。
二、新中国成立以后民族教育政策的出台背景
我国各民族都有悠久的历史,他们共同创造了中华民族光辉灿烂的历史和文化,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一方面,由于各族人民在分布上交错居住,政治、经济、文化上联系密切,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另一方面,民族共同体一旦形成之后,就会具有非常强的稳定性。它的形成、发展和维护祖国统一,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是关系到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
三、新中国成立以后民族教育政策的研究情况
民族教育政策理论的研究包括民族教育政策的定义、本质目的和价值取向、民族教育政策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经验、民族教育政策的结构研究以及民族教育政策的特点等。金东海教授认为,中国少数民族教育政策是指国家为实现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任务所制定的行动准则,包括国家制定、发布的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的方针、任务、领导管理制度、目标、规划、具体措施等。李生、赵飞认为,民族教育政策与民族教育法的关系有助于人们正确把握民族教育政策这一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结语
民族教育既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推进民族教育发展,对维护地区稳定、促进各民族友爱团结和保持国家长治久安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新中国成立后,中国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千百年来少数民族身上的压迫一朝被掀翻,民族关系也进入了一个平等友爱、团结互助的新时代。与此同时,发展民族地区教育事业也被提上日程。解放初期,贵州便给予民族教育以充分的重视,在政策、资源方面对民族教育尽量倾斜,以保证民族教育能优先发展,还根据各地区的实际状况和各民族的特征,先后制定、实施、推广了许多促进民族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成绩,同时也为后来发展民族教育积累了一些经验和教训。如从组织上加强对民族教育管理,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和实际状况选择适合的办学形式和教学方法,培养大量高水准的民族教师,加大对民族教育经费上的支持,完善民族教育教材,改进民族教育教法,确保各个民族都能平等地行使受教育的权利等。解放初期,贵州民族教育的发展,在贵州各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培养经济复苏所需要的有一定知识文化的劳动力等方面都有着重要意义。这段时间发展民族教育的经验,对当前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也具有深刻的启示。